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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税收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4:25:47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国税税收工作报告

扎实工作 开拓创新

进一步推动全市国税事业上新台阶

(2014年2月2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市国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分析新形势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部署2014年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围绕主线,真抓实干,2013年税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繁重的税收任务,全市国税系统围绕‚强素质,建体制;优环境,兴科技;抓重点,堵漏洞;促关爱,凝战力‛的工作要求,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一)全市国税收入逆势增长,实现新突破。去年我局在市第一纳税户供电部门1至4月税收为零,7至12因税收政策影响严重减收等多个重点税源减收情况下,共组织税收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增收**万元,完成*****市局年度考核计划***万元的***%。全年增幅居*****市各县(市)区前列。

(二)全市税收征管工作形成新格局。2013年1至12月份企业所得税收入***万元,同比增长***%。纳税评估合计应补缴入库税款及滞纳金***万元,增幅超***%,另调减以前年度亏损额***万元,评估总额达***万元。稽查查补入库税款、滞纳金和罚

- 1税系统举办的 ‚中国梦〃国税魂‛***国税书画摄影大赛中,我局文化小组成员在书、画、摄影三个项目中均获得奖项,位列*****市国税系统前茅,文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务必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市国税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各项税收工作短板虽然得到一定的弥补,但短板仍较明显地存在,工作亮点不多、创新性不足的问题仍然相当突出;税收征管改革虽然已经在全系统启动,但是改革需要深化,征管效能的提高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纳税服务水平与纳税人的期望之间还有不少拓展空间,优化纳税服务任务艰巨;干部队伍的作风虽然有了一定的转变,但是干部队伍的活力不足,动力不够,精神懈怠、安于现状、不敢担当,慢作为、不作为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党风廉政建设虽然得到加强,但是干部监督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是在减轻基层负担、加大统筹力度上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这些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深入学习,充分理解,准确把握上级对国税工作的整体要求

(一)深入学习和透彻理解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税务总局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改革发展目标,同时明确2014年要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的主题。省局围绕这一主题在全省工作会议上胡金木局长提出2014年要坚持‚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在统筹兼顾各项税收工作中突出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 3奠定技术基础。二是巩固和深化原有重点工作。廉政建设、纳税服务和行政效能建设是我们一贯的工作内容,征管改革、文化建设是去年省局确定的重点工作,虽然在去年我们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有了比较好的起步,但仍需要以工作质效为导向,在保持工作连贯性和持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深化、拓展和提升。三是抓好国税部门核心工作的落实。带好队、收好税是国税部门永恒的主题,是国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抓实,进一步创新抓好组织收入、强化税收征管、推进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加大工作落实的统筹力度,确保组织收入和队伍建设继续取得良好成效。

2013年,我们确定了‚强素质,建体制;优环境,兴科技;抓重点,堵漏洞;促关爱,凝战力‛的工作要求。‚四点要求‛是经过认真思考的,是结合全市国税工作实际对接上级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适应税收事业发展要求的行动指南。今年,根据省局、*****市局的部署和全市的工作实际,我们落实上级要求的最佳结合点仍是要继续坚持四点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实现税收现代化这一主题,深入践行“忠诚敬业,修身明德”的*****国税核心价值理念,突出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金税三期试点上线、深化征管改革和文化建设、抓好组织收入和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税收工作质效,使全市国税事业实现新发展。

三、突出重点,凝心聚力,全力以赴抓好2014年国税工作

- 5预防体系、防范执法风险为核心的各项制度,重点在重要领域的权力运行方面、工作标准流程和岗位职责方面、行政执法管理方面、工作考核和绩效管理方面、内部行政管理和行为规范方面等,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和规范力,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二)优环境,兴科技。一是切实抓好金税工程三期上线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数据核对、迁移任务;按照省局要求继续做好试点工作业务问题解答、反馈和上报工作;加强相关业务、技术、管理的协调,进一步促进征管业务流程的规范统一,做好金税三期工程的宣传解释工作,在社会上营造金税工程三期上线的环境和氛围。二是抓好综合办公系统应用管理。全体干部职工要从思想观念、操作习惯、工作流程等方面,更好地适应、尽快熟悉综合办公信息系统的各项使用要求,最大限度发挥其促进行政运转、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三是严格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础、灵魂和立足点。要加强税收执法工作,注重运用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预防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要强化税法宣传工作,统筹做好普法宣传、涉税舆情、国税网站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同时也要大力抓好税收秩序整顿,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经济秩序。四是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继续提高科技兴税能力,创新纳税服务平台,全面构建‚窗口办税、网上办税、自助办税‛三位一体的多元办税服务架构,把纳税人需求作为第一

- 7筑牢税源根基。三是要抓好重点工作。对于重点工作要加强督办管理,要把税收工作的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实施流程监控,强化过程督办,建立目标考核机制、限时办结机制和跟踪问责机制,确保年度各项税收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强化综合考核管理堵漏洞。综合考核既是一项制度,也是一种机制。今年,总局将首次在***省国税系统推行绩效管理,省局对市局综合考核的内容、评分细则、结果运用也将会更加具体细化,市局对县区局的考核力度也将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各部门必须认真地负起落实责任,对照考核指标要求进行逐项梳理和查漏补缺,一项一项抓落实,一条一条促达标。五是加强纳税评估管理堵漏洞,要把行业模型作为强化税源监控、促进堵漏增收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建立和运用好市局去年的评估优秀案例,总结石材、木材、混凝土等行业的特征,选取税负低于预警线的部分重点行业开展专业化评估。六是加强稽查堵漏洞,继续加大企业自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和开展重点稽查和专案稽查的力度,对一些行业税负不合理、账外经营和举报等情况,实施稽查重拳出击。

(四)促关爱,凝战力。一是大力推进税务文化建设促关爱。税务文化建设需要常抓不懈。要全面扎实地深入推进精神、行为、制度和物态文化建设,各个兴趣小组要按照市局税务文化建设整体规划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活动,进一步丰富全市税务文化建设的内涵,以优秀国税文化启迪、陶冶和塑造国税队伍。二是加强思想教育工作促关爱。贯彻落实严管厚爱理念,把人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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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税收在我心中——国税在我心中

二十多个春秋转瞬即逝,终于穿上了蓝色的制服,头顶国徽,圆了我萌生已久的税官梦。步出那如诗如梦玫瑰色的大学校园,走进那片魂牵梦萦的蓝色海洋,帽徽与肩章支撑着一个新的起点,美丽的青春韶华将由令人羡慕的税海作装饰,那时,国税在我心中,是渴望,是憧憬!

然而,现实与理想却是大相径庭。我被安排在集贸市场税务所,负责地处偏僻的三

个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由于天高皇帝远,人们普遍的纳税观念淡薄,遭到纳税人怨恨曲解是常有的事;市场人员杂,有些行业竟80%是刑满释放人员,有时面对无知举起的屠刀心虽怦怦,但为了人民的利益、为了国税的尊严,我要全身浩然正气;早要上市,晚要查堵,风里雨里,白日黑夜,没有节假日,没有星期天,夏天顶烈日,冬天冒寒流,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常年累月奔波于市井街坊之中,穿梭于各色人群之间,讲得口干舌燥,累得腰酸背疼。每当夜幕降临,华灯齐放,千家万户围坐在电视机前,其乐融融,我却不得不闭目回忆那白日遭冷眼、同伴被暴力抗税分子致伤带彩的一幕幕,其苦几人知,更与谁人说?那时,国税在我心中,是委曲,是失落。

夜阑人静,眼望窗外明月,度过了多少不眠之夜。想起自己辛苦一月收来的零散税款不足同行征收的零头,想起同学光临寒舍打肿脸充胖子盛情款待后的尴尬,想起无知的孩子跟在身后喊“要钱人”时的委屈,想起平时遭受的冷漠和怨恨,那时真想临阵脱逃,不干这别人看作是块肥肉而自己却受罪的差事啦!然而,那波澜起伏的蓝色海潮总能激起我心中的涟漪,那尉蓝的大海总能引起我无限的遐思。是的,世俗的浅薄怎能理解税官的博大胸怀,平庸的目光怎会看到税官的风采?我仿佛又看到老所长那忙碌的身影,看到他把毕生精力献身市场税收的情景;看到市场老税干临走前穿上蓝色的制服、安详地闭上双目的笑脸。一个声音在我的脑海中回荡:做一名税官,不能躺在享受的摇篮之中,征几元钱也代表国税形象,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要认认真真收税,清清白白做人。普普通通,简简单单的几句话,使我看到了老税干对税收事业的赤子之心。那时,国税在我心中,是崇高,是敬意!

是的,每当想起这些,我便忘了所有的不快。一张张票属于我,我要用它谱写税务人生的不朽乐章;小小键盘属于我,纵然拨不出拔节的楼群,总能为校园的孩子添一串朗朗的笑声;一方市井属于我,我要在这层空间树一尊依(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法治税的国税形象;烈日属于我,星星属于我,泥泞小径、雨滴、月光和晨露属于我,我要把它弹奏成税海生涯的青春之歌!那时,国税在我心中,是骄傲,是自豪!

我越来越明白,没有这点滴的零散税款,便牵不出税收的金融巨头;便不会有那一幢幢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便不会有校园里朗朗的书声飞养老院里老人们的笑脸。前面有老税干的足迹,我们新一代的青年税务干部还有什么理由不加倍努力呢?面对这神圣的事业,我要用汗水:洗礼这厚实的税收理论,用稚嫩的肩膀迎接税海的风雨和霹雳,国税啊,我将为你献出一切,无怨无悔!

推荐第3篇:税收工作汇报

2011年税收工作汇报

2011年以来,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先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全市地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一个中心”加强“两大意识”,突出“三个重点”,实现“四个提升”的总体工作思路,以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为载体,着力推进依法治税,大力加强纳税服务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地税的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税费收入实现稳步增收,税收职能充分发挥

针对我县工业基础薄弱,税种单一,固定税源缺乏的现状,我们不给组织讲条件、不给自己找借口,迎难而上,一门心思谋发展,鼓足干劲抓收入。一是准确把握税源态势,加大征管力度,及时将全年税收任务科学分解到基层分局、税务所,落实到人头,让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切实做到“户户有人管,事事有专人”,职责明晰、管理规范、协作高效、监控严密的两级征管责任区,同时按照《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着重对征管质量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征管资料完整率、征管信息录入率五项指标进行了考核,实行月通报,季度考评,促进了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了税收收入的均衡入库;二是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的监控管理。结合实际,主要抓了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采矿业等重点行业及年度纳税额在百万元以上重点税源大户的税收管理。截至目前,纳入重点监控的重点税源大户共入库各项收入3582万元,占全县地税总收入的78%,对全局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三是加强核 1

定征收,积极推行纳税评估工作。对帐证不健全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不扩大范围,不违反程序,不擅自改变应税所得率的基础上,加强对两个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管理。全年共核定户数2752户,核定税款410万元。同时完成了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12人,征收税款31.4万元,全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户,缴纳企业所得税175万元,个人所得税基础管理系统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也顺利推广运行;四是规范发票管理,以票控税工作力度加大。机具开票推行工作得到积极开展,网络在线发票系统运用推广顺利,目前我县已经有18户纳税人采用机具开票,实现税收约10余万元,有22户纳税人使用网络在线发票,并成功开票355张,开票金额达1452万元,实现税收50余万元;于此同时积极组织征管、稽查、公安联合对城区内餐饮、宾馆、娱乐等33家行业大户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共检查核对定额发票14600余份、单机版机打发票129份、网络在线发票5份,收缴收款收据1本25份。对混用发票少申报税款、借用他人发票、以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的3户纳税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纠正和查处,进一步促进了发票管理秩序;五是强化税务稽查,加大执法力度。以房地产、建筑安装、茶叶生产销售企业等为重点,大力开展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今年以来共查补入库税款及罚款280 余万元。同时,对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不法户,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六是充分发挥综合治税优势,密切与财政、国税、工商、社保等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解决税收管理中出现的交叉和肓点,加强涉税信息交换比对工作,提高了税收政策执

行的协同性。同时,我局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调减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先后为县境内金融机构、国有企业、股份公司减免税款300余万元,减免个体户个人所得税100余万元。切实让纳税人感受到了国家还利于民、让富于民的惠民政策。

二、转变办税服务理念,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我局始终把坚持“为纳税人着想、服务纳税人”作为建立和谐征纳关系的纽带。我们具体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纳税服务工作,首先是树立“大服务”意识。让每位干部明白纳税服务是法定职责,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和“纳税人至尊”的服务理念,坚决摒弃纳税人是管理对象的片面认识。让纳税服务成为每一位税务干部的自觉行动,自觉的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每个涉税事项。二是加强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建设。 2011年我局克服经费困难筹资50余万元,对5个征收单位的办税服务大厅进行了全面改造,配备新的办公设备及办公电脑,并于九月份正式投入使用,为广大纳税人创造了良好的办税环境。三是推行“阳光办税”,提供特色办税服务。为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办事,我局开通了三辆“流动纳税服务车”,定期到各镇提供办税服务、税宣传收政策,有效解决了部分纳税人,办税难的实际问题,在全县各办税窗口积极推行延时、预约、提醒等特色服务,在各办税场所设置办税流程公开栏,办税咨询台,政策宣传台,纳税服务电子显示屏、服务评价器,对办税工作进行公开监督,亮牌服务;对一线办税人员的“仪表行为规范、语言行为规范、综合业务能力”进行培训;对办税工作开展事后总结,相互评议,每周开展一次“服务评议会”,积极评选“纳税服务明星”、“共产党员示范岗”;让纳税人“感受文明热情服务,缴纳阳光

税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和优质服务的工作水平。

三、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树立地税良好形象

今年,我局紧紧围绕干部职工的“思想、学习、作风、纪律和工作”五个方面进行了“五查五看十整顿”活动。具体讲:一是查思想,看是否奋发有为、勇于进取、乐于奉献、积极向上;二是查学习,看是否自觉主动学习、是否认真学习、是否经常学习,有无以工作忙为由放弃学习的现象,有无满足一知半解的现象,是否熟悉掌握本职工作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政策规定,是否了解地税全部工作的知识和相关业务;三是查作风,看是否清正廉洁、务实高效,是否为纳税人服好务;四是查纪律,看是否履职到位,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五是查工作,看是否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在“五查五看”的基础上,集中整顿十个突出问题,整顿的具体内容是:一是集中整顿解决机关工作人员不遵守机关作息时间、迟到早退现象、工作时间随意外出办私事、有事不履行请假手续、不签或代签到等工作秩序涣散问题。二是集中整顿解决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机关工作纪律松弛问题。三是集中整顿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拖拉、萎靡不振,机关工作效率低下问题。四是集中整顿解决机关工作人员进取心不强、不深入研究业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层面低,机关学习氛围不浓问题。五是集中整顿解决办税窗口工作人员,接待纳税人不够热情、服务态度差,机关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六是集中整顿解决机关单位室内外卫生不好、物品摆放零乱,机关环境卫生差问题。七是集中整顿解决机关单位工作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强,机关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八是集中整顿解决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

没有对外接待任务的情况下中午饮酒,影响机关形象的问题。九是集中整顿解决不厉行节约,铺张浪费的问题。十是集中解决不注意细节、礼仪、礼节等问题。要求每个干部针对以上十个方面认真找准自己的差距,找准自己的不足,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思想根源,自觉接受领导和干部评议,积极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通过及时、有效整改,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专业突出、勤政廉洁、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地税队伍基本形成。

四、规范队伍管理,提升干部素养、增强队伍凝聚力 一是抓好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业务能力。以全省业务达标活动为契机,首先制定了培训计划,详细确定了每次培训的人员、内容、时间和责任单位,按时参加了省局组织的业务达标考试。今年二月份邀请了县政府领导、县纪委领导、县检察院领导前来培训讲课,加强了预防职务犯罪和政风行风教育。七月份县局组织了为期一周的全员业务培训。在全局上下再次掀起了发奋学习的热潮,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得到了提高。其次是围绕时政热点、理论重点等加大政治理论教育,全面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健全党支部建设,推进党务有效公开。今年,我局完成了县局机关、稽查局、直属分局、城郊所党支部换届工作,及时报批了办税服务厅党支部成立工作;有效推进了党务公开工作,及时成立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公开了党务公开目录,按时对干部群众公开党务公开目录规定内容,切实做到了队伍管理“公正、公平、公开”;三是推行人性化管理,体现人文关怀。切实关心干部职工的成长、生活,对年轻干部多给机会参加各类培训、学习、锻

炼,促进健康成长,积蓄发展后劲。对年龄偏大的干部妥当安排工作岗位,主动关心困难职工。对干部家里的“婚、丧、嫁、娶”、“工作调动、子女上学、就业”积极帮忙解决,让大家感受到集体的温暖。

五、勤政务实,扎实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今年,全县地税系统围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这一主题,按照省、市活动要求,结合地税实际,进一步丰富了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拓展活动领域,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广泛参与,不断增强创先争优活动实效。一是在推动发展中创先争优,用带好队、收好税的实际行动体现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把切实履行好“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始终,确保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二是在促进转型中创先争优,用执行好税收政策的实际行动体现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对地税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用好用足用活各项税收政策,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企业做大、做强助推加力;三是在创新管理中创先争优,用管好税源的实际行动体现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充分发挥信息管税作用,加强对重点税源和重点工程管理力度,做到“管到户、管到帐、管到票、管到货、管到款”,实现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四是在优化服务中创先争优,用服好务的实际行动体现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进一步规范服务制度和服务内容,深化“一厅式”服务,降低纳税人办税负担和成本;实行领导带班制、导税员引导办税制、不间断工作制、首问负责制等服务机制,增加预约服务、提醒服务、

延时服务等服务措施,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便利的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再创佳绩 一是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制度落实,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落实“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系统干部的工作认识,促进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工作制度及“领导干部亲力亲为十件事”的考核工作。同时加大监察部门力度,改进方式,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今年我们对5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对机构改革新提拔及轮岗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二是深化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实际制定廉政教育工作计划,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全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积极倡导廉政文化建设进家庭、进机关活动,并在“七一”建党九十周年之际,面向全体干部讲廉政党课,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气。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监察员网络,全面拓展社会监督。广泛开展“社会各界人士进地税”等主题活动,主动邀请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方面领导和纳税人代表视察、指导地税工作,今年还新聘请了36名政风行风特邀监督员和义务协税员,以开门纳谏的方法,诚恳虚心地听取和广泛征询大家对地税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的意见和建议,寻找薄弱环节,不定期进行回访,广泛收集和吸纳了对地税部门在政策宣传、纳税辅导、便民服务、解决征纳矛盾等方面提出的宝贵

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和解决。

七、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创建工作有成效 我局以税务工作岗位为平台,以文明执法、优化服务、敬业奉献为载体,大力弘扬地税文化精神。以“勤廉税官”为榜样,引导同志们励志奋进,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同时积极参加县委、政府组织的庆“三八”,庆“五一”,庆“五四”和建党90周年等各项庆典活动,充分展示地税风采,加大文明创建力度。认真总结文明创建的先进经验,站在新高度,谋划新发展。制定文明创建工作规划,采取多种创建措施,有条不紊地开展文明创建工作。

推荐第4篇:国税税收管理人员单选题

国税税收管理人员习题:单选题1-4 税收管理员考试练习题第二部分(多选4-1)

多选1

1 以下哪几项是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

A.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B.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

C.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D.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

2 以下哪几项是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

A.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B.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

C.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

D.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

3 以下哪几项是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

A.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B.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

C.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

D.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4 以下哪几项是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

A.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B.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

C.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

D.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5 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等工作A.税款征收

B.税务稽查C.审批减免缓抵退税

D.违章处罚

6 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哪些行为,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

B.未按规定开具、取得、使用、保管发票等违章行为的

C.未按期申报纳税、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或催缴期满仍不缴纳税款的

D.欠税纳税人处理资产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7 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哪些行为,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A.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表》和会计核算软件说明书的

B.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C.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器具及申报纳税的

D.经纳税评估发现申报不实或税收定额不合理的

8 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哪些行为,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

A.发现企业改组、改制、破产及跨区经营的B.经调查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

C.纳税人有违章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D.发现纳税人与关联企业有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结算价款、费用等行为的

9 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下列哪些行为,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A.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

B.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

C.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

D.纳税人有违章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10 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注重提高其(),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A.税收政策水平B.财务会计知识水平C.评估分析能力 D.税务稽查水平11 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税收管理员的责任:

A.因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导致执法过错的

B.因执行上级机关的书面决定、命令、文件,导致执法过错的

C.集体研究中申明保留不同意见的

D.因不可抗力导致执法过错的

12 关于对税收管理员考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当年考核基础分值达到80分时,对税收管理员批评教育一次

B.当年考核基础分值达到75分时,责令税收管理员作出书面检查

C.当年考核基础分值达到70分时,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公告批评

D.当年考核基础分值达到65分时,责令税收管理员待岗学习

13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负责纳税人设立(迁入)登记的验点B.负责纳税人变更、停业税务登记的核查

C.负责税务登记的验证、换证核查D.负责对外埠纳税人报验登记

14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负责漏征漏管户的清查;负责了解掌握所属区域内纳税人的自然情况,增减变动情况

B.负责非正常户的认定核查和解除

C.负责对定期定额纳税人纳税销售情况的典型调查,税收定额的审核、取消与审批

D.负责对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审核

15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负责税款的征收B.负责催报催缴C.负责清缴欠税

D.负责税源调查、普查工作,根据调查结果编制税源调查报告

16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负责实施纳税评估B.负责对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事项的审批

C.负责行政处罚的调查。

D.负责对应提请吊销执照纳税人的吊销事宜提出申请;负责对纳税人应收缴、停供发票或解除停供发票的事宜提出申请;负责对纳税人应暂停出口退税的事宜提出申请。

17 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负责实施日常检查B.负责涉外税收管理C.负责出口退税

D.负责对辖区内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调查核实、评分、拟定信用等级

18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原则包括(

)。

A.管户与管事相结合B.管理与服务相结合C.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D.征收与处罚相结合。

19 外部评议可采用以下形式()。

A.不定期发放评议表B.设置意见箱C.公开监督电话及电子邮箱D.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进行

20 责任追究形式分为()。A.经济惩戒B.行政处理C.刑事处理和连带责任

D.赔偿责任

答案:

1 ABCD

6 ABCD C 11 ABCD D 16 ACD C 多选2 2

ABCD 7 ABCD 12 ABCD 17 ABD 3

ABCD 8 ABCD 13 ABC 18 ABC 4

ABCD 9 ABC 14 ABD 19 ABCD 5

ABCD10 AB15 BC20 AB21 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工作的目标,具体包括()。

A.执法规范

B.征收率C.成本降低

D.社会满意

22 2010年前我国要实现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A.集中征收

B.分类征收C.重点稽查 D.强化管理

23 税收管理员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的工作人员。

A.税款征收

B.分片、分类管理税源C.重点稽查

D.负有管户责任

24 纳税服务的内容包括()。A.税收宣传

B.办税辅导C.审批效率

D.税收法律救济服务 25 税收管理员制度对税收管理员实行( )的办法。A.属地管理 B.责任到人C.考核到位

D.沟通联系

26 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的原则。A.依法

B.无偿C.公平

D.公正

27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

)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A.管理

B.税收征收C.纳税服务

D.检查

28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B.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

C.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D.销售价格超过原值

29 下列行为专用发票开具时限正确的是(

A.采用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B.采用交货提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D.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次日

30 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的是(

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B.避孕药品和用具C.自产货物销售给农业生产者

D.供暖企业对民用供暖

31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

A.进口货物B.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C.在中国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D.出口货物

32 下列行为应征增值税的有(

)A.销售不动产

B.销售初级农产品

C.销售机器

D.提供加工劳务

33 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A.会计核算健全 B.销售额达到标准

C.经济效益好

D.交税多少

34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增值税价外费用的有(

A.向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B.向买方收取的手续费

C.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款D.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35 单位购进下列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A.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

B.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C.外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他人

D.外购用于生产经营

36 允许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包括(

A.发票上注明的运费

B.发票上注明的建设基金C.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

37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的有(

A.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劳务

B.销售额未达起征点

C.出口货物

D.销售金银业务

38 下列销售行为,应征增值税的是(

)A.销售电力

B.销售自来水

C.销售热力

D.售后服务

39 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劳务,应征增值税的有(

A.汽车的修配

B.房屋的修理

C.受托加工白酒 D.咨询服务

40 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的行为有(

A.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B.销售代销货物C.将自产的货物分给职工做福利 D.委托他人购买货物

41 下列混合销售,属于征收增值税的有(

A.企业生产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B.批发企业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

C.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烟酒D.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饮料

42 下列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6%计算纳税的有(

A.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B.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C.用微生物制成的生物制品D.供电部门供应的电力

43 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的(

)在境内A.起运地 B.所在地

C.销售地 D.生产地

44 纳税人出口不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包括(

)A.原油

B.援外出口货物

C.天然牛黄

D.铜

45 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是指(

)A.提供非应税劳务B.转让无形资产C.销售不动产

D.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46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由(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A.进口人 B.代理人

C.购买人 D.出口人

47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行业包括(

A.装备制造业

B.石油化工业和冶金业C.船舶制造业

D.农产品加工业

48 某机床厂下列哪些属于混合销售,并应征增值税.(

A.销售机床并负责运输.B.销售机械加工生产设备一套,并负责安装调试

C.为甲单位设计新型自动车床一台,取得设计费,并提供样机一台。

D.销售机床但不负责运输

49 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

)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 A.销售代销货物

B.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C.将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D.将购买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答案:

21 ABCD

26 ABCD

31 ABC

36 AB C 41 AB CD 46 AB 多选3 22 ACD

27 BD 32 BCD 37 AB 42 ABC 47 ABCD 23 BD

28 ABC 33 AB 38 ABC 43 AB 48 AB 24 ABCD

29 AB 34 ACD 39 AC 44 ABCD 49 AC

25 BC 30 AB 35 AB 40 AB 45 AB50 增值税条例规定,农药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它包括(

A.人类卫生用药B.农药原药C.杀虫剂

D.除草剂

51 增值税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这些单位和个人范围可以是:(

)A.法人

B.自然人 C.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公民D.外国企业

52 财税字(1994)026号文件规定:经简单加工的粮食复制品,可以照粮食13%税率征税,它包括(

A.切面

B.速冻饺子

C.饺子皮D.米粉

53 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均可按简易办法依6%征收增值税,并可自己填开专用发票(

A.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B.销售自来水

C.县以下水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D.原料中掺有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54 增值税条例规定不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有(

A.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B.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C.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D.购进废旧物类

55 某报社本期取得如下经营收入,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收入有(

A.报纸发行收入70万元 B.销售废旧报纸500元

C.对外打字复印收入,1000元

D.对外复印收入

500元

56 下列项目中,属于增值税项目的有:(

)A.批发零售农药B.国营农场销售自产的玉米

C.聋哑人提供修理手表业务

D.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57 增值税实施细则,视同销售货物征税,适用纳税人的范围包括:(

A.一般纳税人

B.小规模纳税人C.其它个人

D.个体工商户

58 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销售(

)应当征收增值税。A.大型机器设备B.电力C.热力

D.房屋

59 下列(

)销售行为不征或免征增值税。

A.销售自产农产品

B.百货公司销售邮票C.销售金银

D.销售商品房

60 下列劳务行为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的有(

)。

A.装修房屋

B.机动车修理C.特殊农具的加工

D.维修进口设备

61 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的有(

)。

A.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B.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C.将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62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指一项行为同时涉及(

)。 A.应税劳务

B.非应税劳务C.销售货物

D.销售不动产

63 企业在进行有关生产经营活动时,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

A.购进原材料所发生的运费和建设基金B.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而支付的买价

C.委托汽修厂修理送货用机动车玻璃而支付的修理费

D.为进行企业宣传,特地委托加工一批免费发放小礼品而支付的加工费

64 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有(

)。

A.家电城销售大件家电并有偿送货到家B.企业生产塑钢门窗并负责安装

C.医疗器械厂销售医疗器械并提供医疗服务D.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并提供电信服务

65 根据一般纳税人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能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

)。

A.个人

B.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商店C.非企业性单位 D.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66 将购买的货物用于(

)时,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A.劳动保护

B.免税项目C.无偿赠送

D.个人消费

67 按增值税有关规定,应计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有(

)。

A.手续费B.运输装卸费C.包装物租金

D.违约金

68 以下使用13%税率计算增值税的项目有(

)。

A.商店销售食用植物油

B.农民销售自产粮食C.农机厂销售农机整机 D.农机厂销售农机零件

69 增值税条例中规定免纳增值税的有(

)。

A.农机厂销售农具B.药厂销售避孕药品C.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

D.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

答案

50 BC

55 AB

60 BCD C 65 ACD

多选4 51 ABCD

56 ABC 61 ABC 66 BD 52 ACD

57 ABD 62 BC 67 ABCD 53 ABC

58 ABC 63 ABCD 68 AC 54 ABC 59 AD 64 AB 69 BD70 下列各项中,企业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用于生产免税产品

B.用于装修办公楼的会议室C.转售给其他企业

D.用于对外投资

71 甲厂用自产锅炉换取乙厂的钢材作为生产材料,双方互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厂应计算销项税

B.甲厂应抵扣进项税C.乙厂应计算销项税

D.乙厂应抵扣进项税

72 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

)。

A.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货款当天

B.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C.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供劳务同时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证的当天

73 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轿车( )不纳消费税。

A.移送至改装分厂,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的 B.巡回展销的样品

C.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的 D.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的

74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可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A.结算当天的

B.上年12月31日的 C.结算当月1日的D.上次纳税当天的

75 以下消费税纳税地点正确的有( )。

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含个体户)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税款

D.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76 下列在移送环节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

A.酒厂将自产白酒移送勾兑低度酒 B.小轿车厂将自产轿车赠送给拉力赛

C.制药厂将自制酒精移送生产药膏 D.烟厂将自制卷烟发给职工

77 啤酒屋自制销售的啤酒,应征收( )。

A.消费税

B.营业税 C.只征营业税不征消费税

D.城建税

78 某啤酒厂销售啤酒不含增值税价格为2850元/吨,同时规定每吨另收取优质服务费100元、手续费40元,单独核算包装物押金50元(押金期限3个月),则该企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是( )。

A.每吨增值税计税销售额3012.39元

B.每吨增值税计税销售额2969.66元 C.每吨消费税税额250元

D.每吨消费税税额220元

79 可以退(免)消费税的出口货物应具备的条件有( )。

A.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B.报关离境

C.财务上做销售处理

D.收汇并核销

80 某酒厂总部设在山东济南,生产酒的基地设在山东青岛,则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在济南纳税B.在青岛纳税

C.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才可在济南纳税

D.经山东省国税局批准才可以济南纳税

81 某化妆品商店较可能缴纳的税种有( )。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资源税

D.企业所得税

82 下列各项可以不缴纳消费税的有( )。

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

B.烟酒专卖店销售烟酒

C.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

D.某飞机制造厂将自制飞机用于援外

83 下列情形属于出口免税但不退消费税的是( )。

A.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B.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C.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

D.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84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应以( )分别确定。

A.货款结算方式 B.货物转移方式 C.行为发生时间 D.税务机关的规定

85 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回购卷烟后直接销售,不论是否加价,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条件是( )。

A.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时应提供卷烟牌号

B.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C.提供原材料并支付加工费

D.回购后,其销售收入和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应分开核算

86 我国消费税法规定消费税是对特定的(

)征收的一种税。

A.工业品 B.药品

C.消费品 D.消费行为

87 我国对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确定在(

)。A.生产环节

B.流通环节 C.进口环节

D.出口环节

88 消费税具有以下(

)特征。

A.选择性征收

B.多环节课征制

C.税率、税额的差别性

D.税收转嫁制

89 视同销售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有(

)。

A.纳税人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B.用于职工福利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奖励的应税消费品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

70 AB

75 AB CD 80 BD

85 ABD D

71 ABC

76 BCD 81 BD 86 CD 72 CD

77 ABD 82 ABD 87 AC 73 AD

78 BC 83 BD 88 ACD 74 AC 79 AB 84 AC 89 BC

推荐第5篇:国税税收管理员工作总结

2017年国税税收管理员工作总结

2017年度,我在分局长的领导下,遵照上级国税机关的指示精神,认真完成了政治和业务学习及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征管法》及细则及“河北国税行政处罚量刑管理办法”办结税收执法任务;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优质服务纳税人,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现总结如下:

在政治方面,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中纪委第七全会和党的十九报告精神,继续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两学一做”,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做了一名合格共产党员应尽责任。

在工作方面,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认真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圆满按时完成了河北国税税收任务共68条;共同修改完成数据质量审核错误信息5632条;及时完成了金税三期98条、进销项税系统25条、抵扣平台47条等平台分配的所有任务;完成绩效考核工作任务55条;完成了纪检委下达的纪检监察网工作内容以及更新政府网国税局信息125条;圆满完成分局突发性临时工作任务;对纳税人服务到位,从不推诿;经常性的利用国税短信平台和QQ群及微信群传达国家税收政策及区局有关规定及要求,确保纳税人第一时间了解到各种优惠政策及减少税收工作出错误,从而受到纳税人的好评!

在生活方面,始终保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作风正派,从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爱护公物,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够与同志们保持良好的上下级关系。

尽管我在过去的一年做了应该做的工作,但距离高标准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我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来弥补不足。首先,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其次,严格审核企业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及时发现问题,责令改正;再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税收应收尽收,为做一名让纳税人非常满意的税务人员而努力工作。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推荐第6篇:国税税收管理人员习题

国税税收管理人员习题:简答题

简答题(100题)

一、什么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

答: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具体包括:一是执法规范。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各项税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征收率高。依据税法和政策,通过各方面管理和服务工作,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进一步适当提高宏观税负,即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三是成本降低。既要降低税务机关征税成本,又要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四是社会满意。有效发挥税收作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税务形象日益改善。

二、什么是税收管理员?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有什么作用?

答: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

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完善事前、事后监控机制,确保税源、税基管理有新突破;可以加强户籍管理,强化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可以全面掌握情况,有利于实行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可以密切征纳双方关系,更好地开展“零距离”、贴近式、深层次的纳税服务;可以及时充分了解纳税人涉税信息,有利于减少大案要案的发生,把大案要案消灭于萌芽状态;可以进一步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三、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哪些行为,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答:税收管理员必现所管纳税中人有下列行为,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

四、什么是税收管理员制度?

答: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五、什么是税收管理员分级分类管理?

答:税收管理员应引入“能级管理”机制,按照税收管理员自身能力的不同、从事工作岗位任务轻重、责任大小的不同分级分类管理、以能定级。对不同能级的管理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掼和作业标准,同时对每个管理员的工作情况和过程进行逐项记录,实行“工作底稿”制度。使工作具有可操作性与可控制性。

六、什么是纳税服务?

答:纳税服务,是批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七、纳税中服务的原则是什么?

答:纳税服务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纳税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八、什么是公开办税制度?

答:税务机关要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公开内容主要有:纳税中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服务规范;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违法处罚标准;税务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税务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税务行政收费标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额核定情况等。

九、纳税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纳税服务内容包括:税收宣传;税务事项公告;办税辅导;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涉税审批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税收援助;税务咨询;审批效率;日常检查服务;税收法律救济服务。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答: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5、废旧物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十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答: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增值税管理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答:增值税管理的基本方针是“以票控税、网络比对、税源监控、综合管理”。以票控税就是通过发票掌握控制企业的进销项或者营业收入;网络比对是指纳税人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并凭卡计税,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比对验证发票是否缴税;税源监控是指要对税源进行全方位管理;综合管理是指各种管理手段和各税仲管理要互相协调与配合。 十

三、什么叫股权投资所得?

答:股权投资所得的含义:从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的;分配支付额超过被投资方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作为投资回收和投资转让所得。 十

四、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管好税基、完善汇缴、加强评估、分类管理”。 十

五、什么是减免税?减免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减免税管理的原则是: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

十六、税务税务管理的作用是什么?

答:通过税务登记,一方面可以便于税务机关全面及时地掌握纳税户数,准确掌握税源的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地配置征管力量,有效组织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减少税收流失,实行源泉控制,防止漏征漏管。另一方面,可以明确税收征纳关系,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观念和权利保护意识,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登记既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也是纳税人有税收权益的证明。

十七、什么是申报征收管理?

答:申报征收是通过受理审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征收各项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对逾期未申报和未纳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并实施处罚,以实现税务机关的征收职能。 十

八、什么是纳税评估?

答: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宣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十

九、什么是税收计划管理?

答:税收计划管理是通过对经济税收情况的调查研究,重点税源的控管,税收计划的编制、编报和核批,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税收收入计划任务的完成。 二

十、什么是税收会计管理?

答:税收会计管理是通过对税收资金运动的核算与分析,对税收领域荼及其所反映的税收征收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

一、什么是税收票证管理?

答:税收票证管理是通过对税收票证领、用、存的管理与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税收票证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 二十

二、什么是税收政策法规管理?

答:税收政策法规管理包括税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订(修改、发布、废止)、传达、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和反馈税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二十

三、什么是税务违法违章管理?

答:税务违法违章管理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璀其限期改正和依法进行税务行政处罚,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二十

四、什么是税务行政复议管理?

答:税务行政复议管理包括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人的复议申请、制作复议决定、复议决定的执行等的管理,对下一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保证税收执法的公正。 二十

五、什么是税务行政应诉?

答:税务行政应诉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参加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活动。税务行政应诉管理包括应诉准备、出庭应诉、一审裁定和判决签收、结案、二审、税务机关申诉等。

二十六、什么是税务行政赔偿?

答:税务行政赔偿是税务机关通过赔偿申请的受理和审查、赔偿决定的执行等程序,对由税务机关做出的侵犯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赔偿。 二十

七、什么是一般税务执行?

答:一般税务执行是税收征管各个环节通过税务文书的接收、登记、兼而有之和税务执行报告等管理,将须送达执行的有关税务文书彩相应的方式送达被执行人,督促纳税人依法履行税务处理决定。

二十八、什么是税务保全?

答: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通过一般和即时税收保全等形式,对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或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等措施,以保证税款足额征缴。 二十

九、什么是税收强制执行?

答:税收强制执行是税务机关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依法自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

十、什么是税源管理?

答: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收入的来源和渠道,通过一系列科学的、规范的、现代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全方位的信息跟踪和纳税控制,保证税收收入实现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

三十

一、税源管理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

2、加强户籍管理,严格税务登记制度,减少漏征漏管户。

3、加强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动态管理。

4、加强税源分析与税源动态监控。

5、大力推行税控装置,加强发票管理。

6、完善纳税评估指标,加强纳税评估。三十

二、税源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税源监控方式要与税制结构相适应;税源监控方式要与纳税人的素质状况相适应;税源监控方式要与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相结合;税源监控要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 三十

三、税源管理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答:

1、重视分类管理。

2、重视建立统一的纳税人登记代码及登记制度加强纳税人的户籍监控。

3、重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税源监控数据的处理分析,强化纳税人财务核算监控及申报征收监控。

4、推广运用税控装置,逐步实现对税源的电子监控。

5、建立外籍人员离境清税制度。

6、重视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三十

四、税源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税源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监控辖区税源户籍登记及变动,管户生产经营基本情况、重点税源企业、关联企业交易和财务会计指标及税收收入情况、中小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税源调研分析等。

三十

五、纳税评估重点对象的选择有哪些?

答:包括:综合审核对比体操 发现有问题或绺的纳税人,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三十

六、纳税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答:

1、案头初步审核比对,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设置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3、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5、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钩稽关系,分析应纳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6、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

7、推测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三十

七、何谓税款优先原则?税款优先原则具体包涵哪三层含义? 答案:

税款优先原则是指根据税法规定在纳税人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债务时税款处于优先地位。税款优先原则体现了国家政治权力优先于一部分经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增强了税法在执行中的可操作性,为保证国家税款的安全和完整提供了法律保障。 税款优先原则包涵以下三层含义: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款优先于抵押权、质权或被留置权。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三十

八、请简要回答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法定程序。答案:(1)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 (2)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冻结纳税人的存款。 (4)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 (5)税收保全措施的终止。

三十

九、离境清税制度的适用条件、内容和采用离境清税措施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参考答案:(《国税征管实务》P160) (1)离境清税适用的条件

离境清税措施适用于依照我国税法、行政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且欠缴税款需要出境的所有自然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和中国公民。

(2)离境清税措施的内容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这是防止纳税人通过出境偷逃税款的必要措施。目前许多国家的税收法律中都有类似的规定。

(3)采用离境清税措施应注意的问题

①纳税人以其所拥有的未作抵押的财产作纳税担保的,应当就作为纳税担保的财产的监管和处分等事项在中国境内委托代理人,并将作为纳税担保的财产清单和委托代理证书(副本)交税务机关。担保所使用的文书和手续加前所述。

②需要阻止出境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执行。

十、为什么税务行政诉讼只审查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参考答案:(《征管法》相关内容)

一、根据我国宪法、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裁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议属于审判权的范围,而确定行政行为在法律范围内如何进行更为适当、合理,是行政权的范围。第二,人民法院长期进行审判活动,对适用法律最有研究,对法律问题最能作出正确评价。而行政机关长期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对法律范围内如何实施行政行为更为适当、合理和有效最有经验。因此,合法性问题应由人民法院解决,适当性(即合理性)问题留给行政机关解决。

四十

一、《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第五十五条中的税收保全措施分别称为简易税收保全措施、一般税收保全措施和特殊税收保全措施,区别三者之间的差异。附《征管法》相关条文: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 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按照本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参考答案:

1、适用对象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适用对象是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其他两种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2、税款所属期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款是纳税人开始生产、经营以来至税务机关检查前所有应纳税款;一般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款是当期发生的税款;而特殊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款是以前纳税期的税款。

3、执行对象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所执行的对象是纳税人的商品、货物。另外两种税收保全措施使用的对象为两种:纳税人在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4、采取的手段不同。由于执行对象不同,因而采取的手段也相应地不相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手段只有一种: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而另外两种税收保全措施采取的手段有两种: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5、程序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程序简单,即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款后,责令纳税人缴纳,纳税人拒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即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一般税收保全措施程序是: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款,不缴纳的,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特殊税收保全措施的程序是:只要发现纳税人具有一定条件,即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税收入的迹象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就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6、批准权限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没有规定批准权限,因而,只要是《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有权实施。另外两种则有了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限制条件。

7、责令缴纳期限不同。简易税收保全措施没有规定期限,从法理上分析,应为当场缴纳。一般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为最长不超过15日。特殊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比较复杂,需重点讨论。特殊税收保全措施之所以特殊,是因为税务机关在检查纳税人以前纳税期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 产或者应税的收入的迹象所采取的一种应急手段。当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税款已有定论时,应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应纳税款入库;当尚未有定论时,为避免税款流失,应果断地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因此,并不需要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及提供担保。当然,为保障纳税人的利益,《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此种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 个月,超过期限的,应自动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四十

二、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于4月20日至5月20日办理验证手续,由于5月1日至5月7日是法定休假日,且是连续的,因此该期限可以顺延。问验证期限应延长到什么时候?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于4月2日至5月2日办理验证手续,由于5月1日开始了为期7天的休假。问验证期限又应延长到什么时候?(要求回答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分别是5月27日和5月8日

解释如下: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只有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的法定休假日的,才可以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如果仅是期限内的法定休假日的天数超过3天,但是并非连续的,则不能予以顺延。因此,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于4月20日至5月20日办理验证手续,由于5月1日至5月7日是法定休假日,且是连续的,因此该期限可以顺延7天,即验证期限延长到5月27日。

如果连续法定休假日超过3天,但是期限内的连续休假日未达3日以上,也不能顺延。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于4月2日至5月2日办理验证手续,由于5月1日开始了为期7天的休假,但是在该期限内只涉及5月1日和5月2日两天,因此,应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即5月8日为最后一日。

四十

三、简述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税款进行追征的规定。参考答案:

(1)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6分] (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6分] 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分] (3)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6分] 四十

四、对纳税人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关于税务登记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20分) 参考答案: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4分] 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分]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4分]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分] (3)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4分] 四十

五、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在哪些情形下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具体核定方法有哪些?(30分) 参考答案:

(1)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2分]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2分]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2分]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2分]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分] 另外,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2分] (2)纳税人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3分]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3分]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3分]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3分]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2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2分] 四十

六、结合实际谈一谈为什么要加强发票管理,如何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

(一)参考答案(阅卷赋分说明:本题共15分) 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1分)

加强发票的管理,不仅对保障国家税收收入,而且对加强财务监督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就更应该强调对发票的管理,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1分)

1.加强发票管理,有利于保障税收收入;(1分)

2.加强发票管理,有利于加强财务监督;(1分)

3.加强发票管理,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1分)

从当前的税收征管情况分析,逃避发票管理、瞒报收入造成税基缺损,是中小型纳税人偷逃税的普遍形式和主要手段,也是当前税收流失的重要渠道。加强发票管理,利用发票维护税基完整、避免偷逃税是非常重要的。(1分)

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1分)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1分)

2.加强发票的领购管理(1分)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前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有关证阳,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3.加强发票开具的管理(1分)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地使用、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4.加强发票保管(1分)和缴销(1分)的管理 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的期限保管和缴销发票。 5.加强发票的检查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履行相应手续。(1分)

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不开发票、大头小尾、单联填开,是利用普通发票偷逃税款的三种最常见手段。在商业企业中,特别是在小规模纳税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比较普遍。针对这一状况,税务机关把普通发票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加大监控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并对违法业户从重予以处罚。(2分)

四十

七、试述《税收征管法》针对清理欠税的政策制度规定有哪些?

(二)参考答案(阅卷赋分说明:6个要点答上5个即为满分,本题共15分) 《税收征管法》针对欠税的对策制度有对策以下几个: 1.加收滞纳金制度(3分)

加收滞纳金是对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所实施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措施,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作法。税务机关对欠税除了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欠税纳税人离境清税的制度(3分)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3.重组改制企业欠税清缴制度(3分) (1)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2)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议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动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欠税人处分财产报告制度(3分)

欠缴税款数额达到50000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5.对欠税人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制度(3分)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6.清缴欠税时的税收优先权制度(3分)

我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推荐第7篇:国税工作汇报材料

市国税局金秋收获忙

金秋九月,收获时节。 市国税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精心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全市国税收入再上新台阶。截至8月末,呼和浩特市国税局累计组织各项 亿元,完成 市政府年初收入指导目标的63%,比上年同期增收 亿元,增幅 %。

紧抓时机,强化管理,实现税收收入协调增长。前八个月,该局在“两税”重点税源企业收入增长放缓的局面下,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保证了“两税”收入的协调增长。同时紧紧抓住经济发展企业营业能力增强、“首府经济”优势扩大的有力时机,强化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使其对收入产生明显的拉升作用。在该局紧抓时机,全面实现精细化管理后,前八个月税收主要呈以下特点:一是税收收入增长明显快于经济增长。上半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0.1%,同期国税税收收入同比增长23.8%,税收弹性达2.35。二是新增税源偏少、重点税源进入成熟期导致增、消“两税”收入放缓 (主要税种:增值税占税收入比重40.4% ,增幅12.3%;企业所得税占27.7%,增幅46.6%;国内消费税占23.4%,增幅31.1%)。三是企业所得税在纳税人盈利能力增加、“首府优势”、加强征管等多种因素作用下,增长迅速。四是出口贸易继续走强。

全力以赴,再创辉煌。“十一五”时期,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组织收入工作压力,全市国税系统坚持组织收入原则,深入开展税收分析,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充分发挥总部经济优势,不断提高收入工作质量,累计组织税收收入413.9亿元,年均增长22.5%,比“十五”

期间增收282.5亿元,增幅234.6%。2010年首次突破100亿元,收入规模继续保持全区第二位,实现了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第一年,税收收入再创历史新高。截至2011年7月31日,呼市国税局累计组织各项税收78.1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5.88亿元,增长25.5%。完成自治区国税局下达的税收收入指导目标的61.7%。预计后五个月收入均衡增长,确保完成126亿元全年税收任务。

在做好税收中心工作的基础上, 市国税局在税收征管、纳化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也取了新的进展。

一是夯实征管基础方面,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不断加强征管基础工作;个体户实行多元化申报批扣,实现了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推行了ARM机的自动认证系统;实行了税收管理员制度,完善了税源属地分类管理,如对中山路商业街实行税收分类管理模式等。

二是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方面,成立了纳税服务专门机构,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制度机制。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各项纳税服务制度。大力加强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拓展自助服务的功能。实行了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在市政府行政中心实现国、地税局联合办证,也是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第一家实现国、地税联合办证的单位。纳税申报实现同城通办。建立了纳税服务短信提示平台等。

三是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开发税收监控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警监控系统、超标小规模纳税人监控系统、房地产行业监控分析等系统,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警监控系统、超标小规模纳税人监控系统得到了总局相关部门的认可,已在全区国税系统推广使用。车辆购臵税办税建立了电子档案扫描系统等。

目前, 市国税局正以构建“和谐国税”为发展目标,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优化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执法服务水平,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全力构建“阳光税务”,继续为构建和谐首府做贡献。

推荐第8篇:国税工作汇报材料

市国家税务局税收工作汇报材料

(2012年2月)

尊敬的市长、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市国税局党组感谢 市长在白忙之中抽出时间听取国税工作汇报,同时对多年来市委、市政府给予我们的关怀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做简要汇报:

一、国税局局情简介

市国税局成立于1994年8月,机关内设 个科室, 个社团组织;下设 个直属机构, 个旗县区国家税务局, 个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 人。专科以上学历占94%;35岁以下占 %,36岁至46岁占 %,……

截至2011年底全市所管理的户数共计 户。其中,单位纳税人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户),个体工商业户 户。全年纳税额100--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有 户,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有 户,重点税源企业占我市税收收入已达到 %。

近年来, 市国税局按照全区国税系统税收工作科学发展思路和要求,切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国税收入以年均22.5%、增幅逾10个亿的速度持续稳定快速增长,“十一五”时期比“十五” 1

期间增收282.5亿元,增幅234.6%,2010年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2011年全市国税收入又逾130亿元,实现了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

市国税局机关被授予国家级“巾帼文明岗”,所辖 国税局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全系统获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4个、文明单位7个;获自治区级荣誉12次, 市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19次,旗县级各类表彰160余次,连续五年被中共呼市市委、市政府评为实绩突出的班子。

二、2011年税收工作情况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在自治区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全市国税系统依法行政、纳税服务、税收征管、队伍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做出了贡献。

(一)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全年累计组织各项税收入库134.39亿元,同比增收19.11亿元,增长16.6%,完成自治区国税局下达任务的106.2%。按财政口径计算,组织财政收入120亿元,同比增收15.25亿元,增长16.4%。从产业上看,2011年第

二、三产业分别实现税收收入 亿元和 亿元,比2010年分别增长 %和 %;从重点行业上看,2011年 六大行业分别纳税 占当年我局总收入的 %;比2010年增收11.38亿元,增长13.1%;从重点纳税人上看,2011年我局登记开业纳税人4.6万户,其中年纳税超过亿元的纳税人有18户,比2010年增加3户,合计纳税 亿元,占当年 2

我局总收入的57.3%。纳税超过千万元的纳税人有 户,比2010年增加 户,合计实现税收101.2亿元,占当年我局总收入的75.3%。

(二)各项税收政策有效落实。全市159户纳税人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 亿元;304户纳税人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免退税额 亿元; 万户个体纳税人受惠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政策,惠及面 %,减免税额 万元;办理应退(免)税4.66亿元,充分用好、用足各项现行税收政策。

(三)依法治税深入推进。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考核和执法督察,开展全市重点执法督察、目标管理考核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全年稽查查补和自查入库各项收入 亿元,检查处理发票违法案件85件,维护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四)税收征管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新模式,开展乳制品行业税收管理调研,对美通市场和润宇建材市场实行税收分类管理。规范行业管理,健全纳税评估长效机制,汇总编制《房地产行业纳税评估指导手册》。开展金银、钻石及饰品零售行业消费税专项评估,补缴入库税款328.6万元,出台《部分贵重首饰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得到区局首肯并将适时在全区推广。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联动管理,实施大企业和国际税收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累计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万元,同比增长143%。全面推行平推机打发票,试行供热企业等特殊行业专业普通发票,强化发票税控管理成效。研发推广应 3

用“小规模纳税人超标监控管理系统”和“一般纳税人行业预警监测系统”,不断提升信息管税能力。

(五)纳税服务持续优化。完善纳税服务工作制度,构建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绩效考评体系,建立纳税人需求信息采集机制。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服务明星”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对基层局办税服务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整改。加强税收宣传咨询服务,推出“一机双屏”办税服务,开办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税企心连心”绿色服务平台。健全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呼和浩特分会机构,对全市现有45家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信息采集建档管理,加大社会协作力度。

(六)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开展巡视检查和成果运用。组织全员岗位技能自主知识培训考试,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构建首府国税文化建设大格局,提炼形成首府国税精神、目标愿景、核心价值观等理念体系,打造国税机关文化。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以“读书、评书、荐书”活动和“讲身边故事,育国税精神”讲故事比赛等有益载体,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

(七)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落到实处。加强创新服务引导,完善创新评价体系,组织实施66项创新,表彰优秀创新项目19项,继续深入推进国税事业全面创新发展。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规范机关政务和事务管理,加强基层建设,做好群众工作,指导推进职工团购住房,提高干部 4

职工待遇,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丰富机关文体活动,开展扶贫济困工作和结对共建活动,资助慰问金5600元、医疗救助金8万元、扶贫资金4万元。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稳定发展和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全市国税系统队伍稳定、工作有序。

(八)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廉政教育,将武川县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展馆打造为呼市国税系统爱国主义教育和廉政教育基地,制作《清风正气铸税魂》廉政文化建设专题片,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稳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规范“两权”运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接受纳税人评廉及监督。市局被呼市纪委命名为全市“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和“市直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呼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评为2011年度创建“无职务犯罪单位”活动先进单位,“廉政教育园地”和《国税廉政风》荣获“全市廉政文化阵地建设”优秀奖。

三、2012年的工作思路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意义重大。我们研究确定了全市国税工作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有关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工作主题,保收入,促和谐,抓管 5

理,出亮点,重服务,树形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努力实现首府国税事业发展新突破。我们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全区国税事业再上新台阶和建设“繁荣、宜居、和谐、幸福”呼和浩特的总体部署,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突出重点、落实措施,进一步确立了国税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和六大着力点,即:保收入、促和谐、抓管理、出亮点、重服务、树形象,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要立足组织收入工作的中心和主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经济、调节分配、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国税部门税收收入征收质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要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执行税收调控措施,用好用足用活税收政策,加强政策辅导、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夯实政策执行基础,形成税收政策效应,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积极构建和谐税收。

要立足税源专业化管理和推进基层建设的关键环节,不断夯实征管基础,创新征管模式,健全税收专业管理运行机制,深化税源分类管理,促进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良性互动;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坚持重心下移抓基层,研究基层问题,解决基层困难,推广基层经验,打牢国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心和根基。

要立足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时代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打造工作亮点,把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实际相结合,把解决当 6

前工作主要问题与创新突破相结合,关注在基层建设、基础管理上的创新项目,不断增强创新实践对税收发展的驱动力。

要立足纳税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建设要求,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手段,强化纳税服务绩效考核,上下联动进一步做好基层纳税服务工作,增强纳税服务实际效果。

要立足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重点,落实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要求,激发活力,创新管理,大力弘扬国税精神和税务职业道德,加强干部学习培训,扎扎实实练好基本功,提高干部队伍总体素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考核问责,推进效能建设,提升国税形象。

(一)确保完成组织收入任务,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2年,自治区国税局下达我局的税收任务是 亿元,比上年增长3.6%;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4%,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6%,其中安排国税收入任务是144亿元,预期增长20%。

今年组织收入工作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从总体看,除车辆购置税、乳制品行业及烟草制品行业税收收入较为平稳外,其他方面减收明显。

增值税方面,2011年我局增值税收入同比增长7.7%,远低于同期财政收入14.6%的增长,增收贡献率为28.2%,较10年数据下降逾五成,增值税收入增长趋缓,对总收入贡献下降;受增值税转 7

型政策影响,2011年收入仅为4.78亿元,同时有12.57亿元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结转至2012年待抵扣。

2012年1月,我局组织收入工作实现“开门红”。组织各项税收入库 亿元,同比增收 亿元,增长 %。按财政口径计算,组织收入 亿元,同比增收 亿元,增长19.7%。

预计2012年2月,我局可组织税收收入 亿元,同比增收1.2亿元,增长 %。累计组织 亿元,同比增收 亿元,增长13.6%。按财政口径计算,预计组织财政收入 亿元,同比增收 亿元,增长4.8%。累计组织18.8亿元,同比增收2.2亿元,增长13%。

面对严峻的收入形势,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决服从服务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依法治税,确保收入质量,加强分析,把握工作主动权,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财力保障。

(二)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一是搞好政策调研。开展促进扶持文化产业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做好增值税转型等政策调研,关注乳制品、电力、石油化工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行业税收政策调整落实情况,加强税收政策效应的调查分析和适应我市产业特点的政策调研。

二是落实税收调控和优惠政策。切实做好增值税起征点调整改革、结构性减税等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工作,贯彻执行新一轮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等,落实好出口退税政策,研究增值税扩围试点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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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创新税收征管,提高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一是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强化征收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理顺征管流程,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深化纳税评估与税源监控,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健全税源管理体系,把分行业与分规模专业化管理有机结合,积极开展试点税源专业化管理。

二是深化信息管税。做好“金税三期”工程网络建设和项目协调工作,加强数据管理和应用。强化发票管理,加强机具开票电子信息的比对应用,拓宽普通发票真伪查验渠道。建立国地税信息共享平台,加快部门信息沟通,畅通互联网获取外部涉税信息渠道,大力解决税收征管过程中征纳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是加强各税种管理。推广完善《部分贵重首饰增值税消费税企业征收管理办法》、小规模超标预警监控系统,对超标零申报企业、电力企业、供暖行业开展纳税评估,加强连锁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管理,严把农产品实耗抵扣政策落实关,开展好货物劳务税评估核查工作。加强所得税跨地区管理,积极实施大企业和国际税收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健全反避税工作机制,为我市“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协定服务。完善出口退税预警管理,加快退免税办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

(四)不断推进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一是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全面实现办税服务厅 “七个统一”,规范运行管理,设立全职能办税服务窗口,推广“一站式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自助办税、网上办税、同城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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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门户网站等加强税法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提供个性化服务。深化国地税合作,在国地税联合办证、联合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基础上,合作建立多元办税服务平台,联合开展纳税服务、税务检查,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健全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制度。

三是强化纳税服务绩效考核。加快全市国税系统纳税服务评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科学设置全面系统的纳税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试点开展纳税服务监督考评。

四是逐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以引导纳税遵从为目标,继续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升纳税信用管理信息化水平,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增强纳税服务实际效果。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营造富有活力、和谐稳定的发展氛围。

一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增强班子整体功能。做好干部轮岗交流,调动干部队伍活力。坚持党管干部,更加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严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二是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继续开展大规模干部教育培训,坚持分级分类培训,突出抓好基层干部岗位技能和专门业务培训,积极推进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工作,加快培养税收工作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建立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业务讲学、岗位练兵、能手竞赛等活动,强化教育 10

培训工作成效。

三是大力推进税务文化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加强道德和法纪教育,引导广大税务干部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明确价值取向,提高精神境界,增强综合素质,塑造文化品牌,把干部个人发展与税收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增强组织凝聚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是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继续增强创新活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巩固普遍创新成果,推出重点重大创新项目。加强基层党建和群团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继续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强化争名排位意识,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规范有序推进基层建设,努力改善基层工作和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基层困难,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落实信访维稳工作任务,加强涉税舆情监控管理,维护国税机关形象和公信力。保障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施行《干部职工优抚办法》,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队伍凝聚力。

(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树立国税形象。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督促检查,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和税务人员的岗位廉政教育、执法风险教育和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廉政文化“三进”活动。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围绕岗位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两个关键环节,实行分级管 11

理、分级负责,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采购和税收管理热点问题,作为落实内控机制建设的重点,逐步完善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大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政令畅通。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解决纳税人反映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接受社会各界评议和监督,树立国税部门严格执法、严守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恳请市政府帮助协调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国税职工团购住房问题。

由于种种原因,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职工始终没有统一规划的住宅小区,有800多名干部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没有达到标准,住房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2009年,我们党组一班人下决心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经多方争取、联系协调,在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局职工团购住房“税悦佳苑”小区自2009年11月奠基以来,经过一年多的紧张施工,框架已全部封顶;市内四区国税局及部分旗县局职工团购住房“银泰花园”小区将在近日开工建设。目前影响团购住房建设的突出问题是土地问题,恳请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项目用地手续,进行土地招拍挂,帮助我们能够尽快完善推进团购住房各项工作。

12

(二)关于呼和浩特市国税局办公大楼筹建问题。

随着税收事业和时代的发展,办公环境紧张、办公条件较差的问题仍然制约我局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一方面,呼市国税系统人员逐年增加,市局机关2010年初搬迁使用原内蒙古国税局旧楼改造的办公楼,办公场所仍然拥挤,办公条件也不能够适应税务管理信息化要求。另一方面,呼市国税局直属机构、旗县区国税局的办公环境和办公条件急需改善。其中,新城区国税局目前使用办公楼是费改税之后交通厅划拨的原远征酒店,楼内设施功能不符合办公条件。赛罕区国税局自国地分家后一直使用旧办公楼,房屋陈旧,管道破损严重,硬件条件和基础设施均不能适应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呼市国税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自2005年划归国税系统以来,一直没有独立办公楼,借用利丰、紫微汽车经销商的场地办公,每天约为400辆汽车上牌收费,征收大厅拥挤不堪,办公条件恶劣,不能满足办税人需求。

为此,我局在2011年6月上报《关于新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的请示》(呼国税发„2011‟121号),拟建造办公大楼,恳请市政府协调研究解决新建办公用房地址及相关事宜。

(三)关于解决干部津补贴经费问题。

2006年,我局中央财政经费实行定员定额标准,中央财政拨款只负担人员经费中的国家政策规定部分,不包含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津补贴政策。经过津补贴调查和详细测算,我局在职干部津补贴与地税职工和地方政府干部都存在差距。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 13

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税务部门享受地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呼政办发„2006‟173号),我市各级税务部门的税务人员享受各级政府现行的同等的地方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并列入当年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呼市国税局申请地方津补贴的核实报告》》(呼财办„2010‟320号)核算,核定我局本级全年地方津补贴经费1574万元。为了能够及时足额发放职工地方津补贴,调动广大职工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更好的开展各项税收工作,恳请市政府批准拨付2012年津补贴专项经费1574万。

以上汇报请各位领导指正。再次感谢赵市长对国税工作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我们将在市政府的鞭策、信任和坚强领导下,把握战略机遇,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勇挑重担,加快发展,努力取得更加突出的工作业绩。

推荐第9篇:国税工作汇报材料

国税工作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XX年国税收入完成情况及XX年工作安排作如下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重规范、重管理,完善监控,2010年国税收入稳健增长

XX年,我县国税工作经历了全球性经济危机对税收收入形成巨大冲击的考验,排除了节能减排对税收收入负面影响的困难,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我们科学统筹、精细管理,沉着迎对,建立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互补互动的立体税源监控体系,组织收入能力得到了极大地锻炼和提升。一是完善制度抓重点。先后出台了《铁矿石税收征收管理指导意见》、《铁选企业铁精粉电耗及炸药消耗预警参考指标》和《小铁选厂增值税评估计税方法》、《铁选企业“尾矿库”折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铁矿行业“以电控税”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对县内支柱税源行业规范管理;二是加强监控保收入。对重点税源企业广泛开展普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统筹调度,全年召开19次收入调度会,用抓实抓好、抓紧抓快“四抓”理念顺利实现了首季开门红、提前36天实现全年任务过半、超额完成了全年计划任务。三是挖潜增收强管理。以纳税评估为主线,强化对集团企业的管理,延伸管理触角,抓大不放小。全年

通过纳税评估入库补缴税款1124.6万元,调整留抵税额199万元,减少亏损额711万元。历时七个月开展普通发票双向稽核比对,查处开具大头小尾、借用代开等违规行为27起,加处罚款11万余元。四是深入稽查严执法。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医药经销行业、电力生产行业、煤炭、铁精粉经销行业等开展专项检查,查补入库税款1349.5万元。五是信息管税有突破。686户纳税人实现网上申报,1700多户纳税人通过财税库银划缴税款。个体纳税人全部实现微机定税,汽车配件销售、家具行业等八大行业彻底消除起征点以下业户。以上五项措施使我局税收收入再上新台阶。全年累计组织入库各项税收收入8.35亿元,占年初计划的104.38%,占调整后年度任务的100%,同比增收0.95亿元,增长13%。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保障。

成绩取得体现合力,离不开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全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更离不开广大纳税人的潜心经营和积极贡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国税局向各位领导、同志们和广大纳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重应用、重需求,完善机制,2011年国税收入力创佳

今年,市局分配给我局的系统收入计划是XX亿元,按目前经济形势预计完成应该不成问题。我县收入目标确定

后,县局将与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采取一切必要和可能的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地方年度收入计划。总体来说,发展环境总体上略好于去年,经济增长企稳回升,经济与税收形势不断恢复,经济税收运行持续回暖态势,但是XX年的经济税收形势也有忧患。从宏观经济形势看,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经济还没有进入稳步增长的良性循环,系统性和结构性风险仍然比较突出。从县域微观形势看,我县产业结构相对单一,铁矿业、钢铁业是我县税源的主要支撑,占税源的,今年大力推进节能减排、铁腕淘汰落后产能等政策,我县企业将会受到影响,人民币升值也会造成生产间接影响,企业抗风险能力有待提高。从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行业看,县内集团企业受市场供求关系、价格变动、通胀预期不断加大等因素限制,主要工业产品在后期特别是下半年可能会面对更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影响税收的长期均衡增长。从税收政策因素看,结构性减税政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持续深入。如一般纳税人购入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额度会相应增加,这部分税额需要一定时间来消化,对我县税源结构单一的现状来说,税收增长唯有挖掘原有老企业增资扩产、技改提高产能等来实现组织税收收入。由此可见今年的组织收入工作还带有一定的复杂性、曲折性。但从总体形势看,今年以来,随着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物价涨幅趋稳,资产泡沫化风险降低,

国内经济继续温和复苏,投资增长动力依然强劲,“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等,这些有利因素会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综合考虑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2011年我县经济仍具备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的基本环境,有利于加快税收增长。

为实现以上承诺我们将重点采取“九点”措施:一是抓重点,增厚税基。稳定重点税源收入;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发展骨干税源企业,支持重点税源企业扩大生产,扩大规模,增加税基。二是强基点,培植税源。立足实际搞好中小型企业的管理,建立“百花齐放”的合理税源结构,培植和涵养新的重点后续税源,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三是破难点,细化管理。完善管理机制,按照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理顺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优化工作流程,搞好前、后台的业务整合与衔接,强化协调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推行《全员抓税源管理办法》,实行“三个强化”,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落实出台的《低税负小型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管控办法(试行)》,加强预警监控。强化纳税评估。创新纳税评估组织方法。针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高风险项目,进行交叉评估。创新纳税评估工作方法。按不同风险等级对被评估企业进行分类,综合配套运用纳税辅导、风险提醒、纳税人自我修正、约谈说明等方法,加强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工作的衔接。强化税种

管理。以税收政策、法规为依托,加强零、微税负企业增值税管理,采取事前分析、事中防范、事后监控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建立增值税税负率、销售变动率等预警指标,按月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对比,筛选出异常户开展纳税评估或重点稽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针对性。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原则,全面治理企业所得税税基不实,财务核算不完整,亏损企业多,管理难度大的实际问题。四是攻弱点,堵漏增收。强化个体税收的管理。按照“小税不完善则出大问题”的管理思路,加强个税户籍管理,清理漏征漏管;加大定额调整力度,公平税负;加大个体税收建账管理,实行起征点与建账相结合,堵塞税收漏洞。五是化疑点,掌控税源。依照组织收入工作的实际需要,密切跟踪宏观经济和企业经营情况变化,加强对重点税源、行业和企业的税源监控和经济税收分析,坚持重点税源收入旬报制度,准确核实企业增减收因素,按月、按旬,甚至按周召开内部税收分析调度会,掌握税源增减变化,分析存在问题,按月向政府领导、财政报送国税收入信息快报,按季邀请政府相关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社会各界代表召开座谈会,分析了解经济发展走势,广泛征求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运用科学方法,准确预测全年税收收入。六是树强点,优化服务。改进纳税服务手段。完善“一窗通办”征管模式。大力推行多种申报纳税和缴款方式,方便纳税人缴税。推广《增值税纳税

指南》、《企业所得税政策业务指导》,指导企业向财务正规化、纳税正确化方向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完善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功能,搭建企业税收QQ群,让信息平台成为名副其实的“税企之家”。七是重要点,强化稽查。正确处理好稽查面和稽查度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增加选案准确性,使有限的稽查资源发挥最大的效能。同时,要通过对个案的严厉打击加大税务威慑力度,特别是要确保重点,严肃查处长期税负异常户、无证无照户、涉嫌虚开代开发票户,要把长期游离在稽查视野之外的非正常户纳入重点范围,从快、从深、从重查处,对典型税案公开曝光,真正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八是集多点,信息共享。树立“数据质量为本”的理念,建立“以数据质量来保证数据分析,以数据分析来发现问题,以问题解析来促进税源管理,以税源管理来提高数据质量”的循环工作模式,加强信息采集,与工商、地税、技术监督、社保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推进电子信息交换,实现由单一的申报信息利用向综合信息利用转变,实现税源的有效监控。九是布防点,减少风险。坚持预防教育与廉政建设相结合,注重完善制度,减少风险发生的机率;注重日常防范,建立内部风险防范常态化机制;注重工作程序,有效降低执法风险。今天我们股级以上干部都参加了会议,希望大家奋发向上,开拓创新,以团结为重,以事业为重,以大局为重,

以发展为重,以创新的精神开拓进取,以务实的精神真抓实干,全面开创国税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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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TAIS的中文意思是( D )。

A.计算机税务应用平台

B.计算机税务管理系统

C.金税工程系统

D.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

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______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A )

A、

3日

B、5日

C、7日

D、15日.

3.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情节严重的,处_____元以上_____元以下的罚款。( B )

A、1000

5000

B、2000 10000

C、2000

20000

D、5000 20000

4.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___。( C )

A、三个月 B、半年

C、一年 D、二年

5.税务机关对价值较低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保全措施,具体的价格标准是(C)。

A、

单价1000元以下的

B、单价2000元以下的

C、单价5000元以下的

D、单价10000元以下的

6.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个市,总机构已申请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其分支机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D)。

A.在总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B.不必申请,自动被视为一般纳税人

C.在临时销售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D.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7.下列行为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 )。

A.供电局销售电力

B.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屋

C.歌舞餐厅提供餐馆服务

D.咨询公司提供中介服务

8.某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经营期20年。1995年领取营业执照,当年开始生产,亏损60万元;1996年获利20万元;1997年获利30万元;1998年亏损16万元;1999年获利120万元;2000年获利100万元。该企业获利年度为(C)。

A.1996年

B.1997年

C.1999年

D.2000年

9.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为( B )。

A、10日内

B、20日内

C、30日内

D、45日内

10.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一般不得超过(C)。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11.用票单位和个人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联必须按发票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 发票存根联保管期限为( B )年。

A.3

B.5

C.10

D.15

12.根据现行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必须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 C )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A.30天

B.一个月

C.90天

D.三个月

13.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并视为(B)管理。

A.A级

B.B 级

C.C级

D.D级

14.欠缴税额在( B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A.3

B.5

C.10

D.15

15.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期限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B)。

A.10日内

B.15日内

C.30日内

D.45日内

16.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应将其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是(

A )。

A、将原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

B、将原材料分配给股东

C、将库存商品用于非应税项目

D、将库存商品分配给股东

17.在下列项目中,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D )。

A、用于扩建厂房的购进应税劳务

B、商业企业购进的货物已入库,尚未付款

C、生产企业进口两台设备

D、内资企业销售其进口的零部件(海关已代征进口增值税)

18.一般纳税企业下列经济业务中,应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有(

C )。

A、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

B、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投资

C、将库存材料用于在建工程

D、将库存材料用于对外投资

19.我国增值税法规定:购买免税农业产品的买价包括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和(

B )。

A、农业税

B、农业特产税

C、牧业税

D、耕地占用税

20.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和( D

)。

A、保险费

B、装卸费

C、过称费

D、建设基金

21.下列经营行为,属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 )。

A、某社会团体下属企业销售货物

B、某个人向受雇企业提供应税劳务

C、某生产企业附设饭店对外经营

D、某生产企业对外出租设备

22.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应不于(

C )。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23.新认定的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

C )。

A、15份

B、20份

C、25份

D、50份

24.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废旧物资按7%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按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C.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废旧物品收购站购进废旧物资,按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的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D.专门从事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其收购金额的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5.下列关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D

)。

A、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货物付款后方能申报抵扣

B、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货物验收入库后方能申报抵扣

C、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方能抵扣

D、防伪税控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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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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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2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2-20 21:04 只看该作者

二、多项选择题(将正确答案前面的字母填写在该题括号内,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共24分,每题2分)

1.哪些对象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 A B C )

A、国家机关

B、个人

C、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

D、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者

2.根据税款征收过程中的税款优先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 )。

A.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B.税收优先于罚款

C.税收优先于有担保债权

D.税收优先于没收非法所得

3.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的权利,下列属于纳税人享受的权利有(AC )。

A.依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征税款

B.依法请求有关部门仲裁

C.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守商业保密

D.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陈述、申辩并暂不执行

4.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有(CD )。

A.销售农业产品

B.残疾人组成的福利工厂为社会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C.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

D.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E.黄金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标准黄金

5.纳税评估程序包括(ABCDE)。

A.确定评估对象

B.审核分析

C.举证核查

D.评估处理

E.成果反馈及完善措施

6.我县推行“一窗式”管理服务后,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类型包括(ACD)

A.纳税申报

B.全程服务

C.发票管理

D.纳税服务

7.下列哪些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ABCD)

A.将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B.销售不动产

C.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D.转让无形资产

8.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BD)。

A.契税

B.关税

C.车辆购置税 D.教育费附加

9.纳税人具有以下哪些情形,不得评为纳税信用等级的A 级。(ABCDE)

A.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B.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C.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D.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E.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10.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有(AC)。

A、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

B、经营效益好

C、会计核算健全

D、有上级主管部门

11.依照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税,不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专用发票的有下列的(BD )。

A、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游艇

B、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一般纳税人

C、一般纳税人的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

D、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者

12.认定一般纳税人的约谈对象包括:( ABCD

)。

A、企业法定代表人

B、出资人

C、财务人员

D、销售采购仓储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

三、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共10分,每题1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审核。( × )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3.上解销号的上解日期是CTAIS中计算滞纳金的截止日期。(√)

4.

未按税法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5.上门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双定户批量扣税均可以使用银税联网系统的实时扣款功能 。(√)

6.CTAIS中税票的销号包括:上解销号和入库销号两种销号。(√)

7.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窗口按照17%或13%的税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8.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也可以实行简易申报。(×)

9.2004年9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纳税人在2002年1月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偷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

10.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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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明道·视高远的含义:正明公道,视高瞻远

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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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空间 发短消息 加为好友 当前离线 3楼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8-2-20 21:05 只看该作者

四、填空题(将正确答案填写在空格内,共30分,每题2分)

1.国家税务总局谢旭人局长在东北调研时提出税收管理员应做到“五清一会”即管户及相应行业基本情况清、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清、申报纳税及欠税情况清、发票购买使用情况清、适用税收政策情况清、会运用五清的的资料进行纳税评估。

2.税收管理员的设置原则为属地管辖、分类管理、因事设岗、责任到人、监控到户。

3.

《泉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补充通知》(泉国税发〔2004〕148号)规定:对最大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按次领购专用发票原则上每次不得多于 25份,对最大开票限额百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按次领购专用发票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 20份。

4.企业按次领购专用发票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正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5.实地查验要指派人员(2人以上)下户,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6.新办小型商贸企业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话隳伤叭?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

7.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8.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必需纳入防伪税控管理,除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和国税发明电[2004]62号规定不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全出口一般纳税人外,需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都必需及时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管理。

9.出口供货企业与出口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或具有合同效力的其他供货协议并据此制定生产计划后,应于10天内填报《出口供货企业供货登记表》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备,并提供有关资料。

10.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

11.海关完税抵扣凭证、废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愈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2.税管员应对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直接材料进项发票,认真审核发票是否符合抵扣条件、抵扣范围、抵扣时限,并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企业下Ъ觳槠?U>票、款、物是否相符,库存货物账实是否相符。

13.辅导期内企业每月纳税申报时,应将加盖“先比对,后抵扣”印章的纳税申报表先送由税管员审核签字后,方可到申报征收窗口申报纳税。申报征收窗口对加盖“先比对,后抵扣”印章的纳税申报表未签署税管员意见的可不予接受纳税申报。

14.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经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在六个月内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并责令纳税人限期完善健全专用发票的使用制度,对逾期仍然未达到要求的,经地、市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延长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期限。

15.税管员未按规定对所辖的每一户一般纳税人申报的进项税额进行手工审核的、未按规定填报《进项抵扣凭证手工审核工作底稿》、未按规定对辅导期企业实行人盯户管理,造成一般纳税人取得虚开进项税额抵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计算题(共11分,第一题5分,第二题6分)

1.某内资工厂成立于1998年,开业后一直赢利,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2003年实现营业收入1000万元,营业成本400万元,税金及附加55万元,投资收益50万元(其中:认购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营业外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支出40万元(包括赞助某单位25万元,商业违约金支出10万元,因税收违法违章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5万元),管理费用230万元,财务费用120万元。请计算该公司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得税额各为多少。

解:200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400-55+20+10-10-230-120=215(万元)

2003年应纳所得税额=215×33%=70.95(万元)

2.

2004年9月,某县国税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将辖区内某服装有限公司(私营企业,2003年1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列为检查对象。两名检查人员在送达检查通知书后,即对该公司突击检查;并根据县国税稽查局局长签发的调帐通知书,调取了该公司从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的帐簿、凭证;此外,还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经县局局长批准,检查该公司银行帐户及私营业主储蓄存款的资金收付情况。在发现私营业主的储蓄帐户有隐匿收入后,经县局局长批准,检查人员冻结了银行存款帐户中的15万元资金。

经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⑴2003年12月65号凭证购进服装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51万元,认证相符并按期申报抵扣。向运输单位支付公路运输费用,运输发票金额10万元,其中注明运费8万元,建设基金0.5万元,装卸费0.5万元,保险费1万元,并按期申报抵扣。运费扣除率为7%。

借:原材料

309.3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7万元

贷:银行存款

361万元

⑵2004年1月3号凭证向本县各商场共售出“好美佳”童衣1万件,每件不含税单价为10元。因各商场均在当月20天内付清了货款,给予了5%的现金折扣。(备注:该公司仅生产“好美佳”童衣产品,销售的不含税单价均为10元)

借:银行存款

11.15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5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15万元

⑶2004年6月85号凭证因“六一”儿童节,将自产“好美佳”童衣用于职工福利2000件,每件成本8元。

借:应付福利费

1.6万元

贷:库存商品

1.6万元

⑷销售下角料收取现金11.7万元,存入该公司私营业主储蓄帐户,财务帐面未体现。

由于该公司2003年1月至2004年8月每月月末留抵税额均为零,县国税稽查局根据上述违法事实,补征增值税=1×7%+1.6×17%+11.7÷(1+17%)×17%=2.042万元,并按偷税处一倍罚款2.042万元。

要求: ⑴指出县国税稽查局补征增值税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说明原因并计算出准确的查补税额。

⑵指出县国税稽查局在执法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 ⑴不准确。可计算进项税额的运费包括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保险费。现金折扣不得冲减销项税额。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

应补征的增值税

=(1+0.5)×7%+(10-9.5)×17%+2000×10÷10000×17%+11.7÷ (1+17%)×17%=2.23万元。

⑵在执法中存在以下问题:

检查人员在送达检查通知书的同时,要出示检查证。

调取2003年度帐簿,必须经县国税局局长批准。

调取2004年1月至8月的帐簿、凭证,必须经设区市国税局局长批准。

检查私营业主储蓄存款的资金收付情况,必须经设区市国税局局长批准。

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的税收保全措施,有前置条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同时,冻结银行存款的金额只能相当于应纳税额。

处罚不适当。应对帐外下角料收入偷税1.7万元,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11篇:国税税收调查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

税收调查常见问题解答

1.2018年度税收调查企业名单确认方式?

答:参与2018年度税收调查的企业由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通过名单形式予以下发。

2.2018年度税收调查任务报送期限、报送方式?

答:2018年度税收调查任务报送期间在2018年5月至6月。具体以主管局通知为准。

2018年度税收调查任务报送方式: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 3.全国税收调查、企业集团调查网上直报系统地址是什么? 答:路径为: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重点税源和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网上直报地址:http://221.226.83.25:7001/irpt/i/oem/traslogin.jsp

注意须选择相应的税收调查任务

4.2018年度税收调查企业是否需要提交纸质资料?

答:2018年全国税收调查表的填写采取网上直报方式。纳税人不需要提交纸质资料,仅通过外网直接填写上报即可。

5.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的登录名和密码是什么?

答:在登录界面选择“2017年税收调查”,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登陆,之后选择“2017年度全国税收调查”任务即可进行填报。您的登陆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Ssdc+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需输入+,密码第一个S是大写,后面的sdc是小写),建议您在首次登陆系统以后修改默认密码,确保数据安全。为了保证能够正确填报,请您提前安装填报插件。

6.纳税人来电反映“上报数据失败”、“登录失败”、“非逻辑审核性系统报错提示”等,如何处理?

2 答:全国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操作问题请联系服务商予以处理。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400-001-5511 (周一到周五 9:00~17:30) 电子邮箱:ntervice@163.com 涉税数据错误,可讯主管局咨询。 7.如何选择正确的网络浏览器?

答:由于应用兼容性问题,请确认使用的是IE浏览器进行填报,版本IE9以下(IE10可能导致首页显示异常,看不到用户名填写框右侧的“@税收调查”提示。此时,键盘输入F12,查看了“浏览器模式”菜单,选择兼容模式)。

如有问题,可咨询服务商。咨询电话:400-001-5511

第12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国税试卷

1.根据增值税的现行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表述正确的是() A.缝纫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B.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基建工程,不征收增值税 C.银行销售金银业务,应征收增值税 D.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应征收增值税

2.某超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07年9月销售植物油取得销售收入2万元,销售其他商品取得销售收入528万元,本月购进货物支付货款4万元,发生购货运费0.3万元。该超市2007年9月应纳增值税()万元。 A.0.26B.028 C.0滩1D.043 3.按现行税法规定,下列消费品的经营环节,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是()。 A.卷烟的零售环节

B.金银饰品的生产环节 C.珍珠饰品的零售环节

D.化妆品的生产环节

4.某公司将本单位生产的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该化妆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已知生产成本为5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消费税率为30%。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是()元。 A.52500

B.75000 C.22500

D.50000 5.根据消费税的现行规定,受托方加工委托的应税消费品,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A.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当天 B.受托方预收加工费的当天

C.受托方加工完成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D.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6.从2006年4月1日起,下列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是()。 A.彩电B.高尔夫球 C.冰箱D.护肤护发品

7.根据车辆购置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

B.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是纳税人所在地 C.车辆购置税是对应税车辆的使用行为征税 D.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在车辆生产的环节

8.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

A.设立登记B.变更登记

C.注销登记D.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9.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某饮料生产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前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对此,该税务机关依法应当首先采取的措施是:()。 A.给予行政处罚

B.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C.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D.责令该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前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 1作出处理决定。

D.按照法律溯及既往的适用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作出处理决定。

19.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经授权的下位法中的特别规定优于上位法中的一般规定。

B.实体税法一般不具有溯及力,而程序税法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一定的溯及力。 C.法律一般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特别规定除外。 D.当新法中的一般规定与旧法中的特别规定矛盾时,应当适用新法中的一般规定。 20.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审理的应当是()。 A.检查机构的审理委员会

B.检查机构的上一级检查机构的审理委员会 C.检查机构所在税务局的审理委员会

D.检查机构所在税务局的上一级税务局的审理委员会

21.在下列涉税犯罪行为中,不能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是()o A.偷税罪B.逃避追缴欠税罪 C.骗取出口退税罪D.抗税罪

22.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A.警告或记过B.记过或降级 C.降级或撤职D.撤职或开除 23.为了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特定的产业和项目,国家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规定了()两档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A.23%和18%B.20%和巧% C.27%和18%D.18%和27% 24.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法定“免税收入”的项目是()。A.财政拨款

B.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C.国债利息收入 D.营业外收入

25.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确定价格或费用的原则应按照 A.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确定 B.关联企业双方有关协议确定

C.企业对其关联企业生产、销售或技术的控制和影响情况确定D.企业对其关联企业的投资情况确定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共40分。每题的备迭项中,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迭的每个选项得0.5分,请将正确选项的标号填在括号内。) 26.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其增值税的征税规定有()。 A.销售价格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B.销售价格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C.销售价格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 3B.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发生民事争议 C.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 D.税务机关不予抵扣税款

37.下列有关税务机关职权与职责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税务机关有权指定任何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

B.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提交的不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或范围的减免税申请,有责任告知纳税人

C.在特殊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不按照法定程序对纳税人征税

D.税务机关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8.下列选项中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有()o A.停止出口退税权B.加征滞纳金 C.没收非法所得D.责令停产停业

39.下列项目,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B.税收滞纳金

C.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 D.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

40.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可以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是() 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C,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D.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4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离开国境前,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有:() A.要求结清税款和滞纳金

B.在不能结清税款和滞纳金的情况下,要求其提供纳税担保

C.在不能结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D.在不能结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通知出境誉里机关阻止其出境 42.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采用法律形式规范的税种包括() A.增值税B.营业税

C.企业所得税D.个人所得税

43.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实施下列行政处罚行为,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是()。 A.警告B.责令停产停业 C.行政拘留D.较大数额罚款

44.按照量能征税的原则,衡量不同纳税人税收负担能力的标准主要包括〔) A.消费B.行为 C.所得D.财产

45.企业的下列项目中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有()。 A.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B.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C.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的投资额 D.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三、判断题(共15题,每题l分,共15分。正确的打“了”,错误的打“X\",请将正确答案填在括号内。)

46.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应视同兼营行为,征收

- 5C.338

D.244 62.第三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是()万元。 A.41.65

B.4194 C.41.99

D.43乃0 63.第四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是()万元。 A.0B.0.077 C.0099D.0.34 64.第五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是()万元。 A.42.5

B.3.4 C.3.8

D.0.34 65.该企业2007年3月应纳增值税()万元。 A.33.07B.36.15 C.39.75D.39.80

(二)

某酒厂2009年7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生产销售散装啤酒4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800元。已知啤酒消费税税额: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250元,每吨在3000元以下的220元); 销项税额=3800*400*17%= 2.该厂开发生产的一种新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己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 组成计税价格=35000*(1+10%)*0.2/(1-20%)= 销项税额=35000*(1+10%)*0.2/(1-20%)*17%= 3.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金=120000*13%= 4.销售散装粮食白酒3吨,含税单价每吨468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销售税金={4680÷(1+17%)*3+2340÷(1+17%)}×17%= 66.该厂当月(l)笔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元。 A.100200

B.25840

C.100000

D.88000

67.该厂当月(2)笔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元。

A.2125

B.9625

组成计税价格={35000*(1+10%)*0.2+0.5*0.2*2000}/(1-20%)=9875 应纳消费税税额=9875*20%+0.5*0.2*2000=2175 C.1925

D.200

E.2175 68.该厂当月(1)、(2)笔业务应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元。 A.26003625

B.163625 C.265848.21

D.264211.96 销项税额= 69.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的增值税合计为()元。 A.262763.055

B.6500

- 7

第13篇:国税税收工作优秀征文

税务之歌涛声韵

《一》

我深爱着我的事业

象蜡烛一样燃尽最后泪滴

象山石一样挺拔屹立

头顶国徽 我的生命镶入奉献 正义

也许 我是长在税务园里的一株腊梅

那 也要在寒冬绽开笑意

也许 我是长在税务园的一片绿叶

那 也要玩强的向上

生出盎然生机

我-----

是如此 如此的......

深爱着我的事业啊

就像-----

就像爱我的父母孩子姐妹兄弟

依法治税 诚信纳税 勤政廉政

文明 廉洁 规范 效率 敬业 发展

税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一首一首 谱写动人和谐的音律

《二》

我也深爱着我的税务家园

像涛声一样燃烧于江河大地

像白云一样眷恋蓝天的美丽

办公桌前手握罗盘点精税务知识

集办税制度 税务法规 业务服务

办税时限 违章处罚 承诺于一体

那是刻在税务人灵魂深处的标签

无私奉献 恪守职责 严格执法 求实守纪

那是几代税务人的范典

我是如此 如此的......

深爱着我的家园呀

就象 溪流汇入江河

就象百花向往着春色

《三》

我还深爱着这片破雾穿云的土地

如荷的纯洁雪莲的高贵

如竹一样苍劲鹰一样的博击

是我和我的战友一起昼夜钻研电子科技

省资数万元让电子政务软件得以开发

是我和我的战友用勤奋和智慧

誉写出一个个省综合业务能手心迹

是我和我的战友对事业的执着和坚毅

谱写着一个税务人任劳任怨为国聚财的业绩

即使岗位的变化 环境的恶劣 家庭的困难

而依法治税 无悔奉献总是我和战友生命的释义

为国聚财让纳税人诚信纳锐一分一厘

是我和我的战友开拓进取 税意创新 走过荆棘泥泞

而仍然始终深爱着自已的事业-------

让科技办税信息和行政管理信息科学化条理化系统化

为贫困灾民为难于过河上学的孩子为普通职工

送去帮扶的钱物送去桥的温暖送去心灵的及时雨

............................

正是我和我的那些万千普通无名的战友啊

忠诚履行着职责 责任打造着使命

让逃税漏税者诚信纳税一分一厘

虽然 黄金白银桂冠喜鹊笑我不合时宜

再雄俊的马群也会有失落的病马

再乐耳的羌笛也会有失声之际

然而 我是千里驹和金制的箫声乐曲

《四》

我更深爱着税务群体 和谐战斗的神奇

谁言 那风雨中我如鹰飞翔于涉税路的雷电交加

有我泪雨千行只为文明华夏的坚韧不拔

谁说 那铁血柔情税魂的演绎

是我鬓白憔悴容颜另一种风景的星花

这风景里有吃苦 负重 忍耐 战斗发展

有我们为灾区捐款为企业百姓服务的稳定壮大

为国税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走遍海角天涯

科学发展 时代进取

我的生命与税收事业溶为一体

亲爱的祖国呀

我是千万税官中最普通的一员

当天空所有的群星荟萃 群星闪烁

那是我们唱响的一曲税务之歌涛声韵

江海的辉煌与博大!

第14篇:最新国税税收优惠政策摘编

最新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税收优惠政策摘编之:增值税..............2 国税税收优惠政策摘编之:消费税国税税收优惠政策摘编之:企业所得税

............41 ...45 国税税收优惠政策摘编之:增值税

一、免税项目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适用13%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1、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注:见附录)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2、音像制品。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3、电子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

2 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 HD-DVD ROM和BD ROM)、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 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 BD-R)、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 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0)、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1ash卡、记忆棒)和各种存储芯片。

4、二甲醚。

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三)其他适用13%税率货物

1、花椒油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3号

2、核桃油

核桃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桃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5号)

3、橄榄油

橄榄油可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橄榄油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144号)

4、食用盐

食用盐仍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其具体范围是指符合《食用盐》(GB5461-2000)和《食用盐卫生标准》(GB2721-2003)两项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

3

5、茴油、毛椰了油

茴油是八角树枝叶、果实简单加工后的农产品,毛椰子油是椰子经初加工而成的农业产品,二者均属于农业初级产品,可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了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426号)

6、挂面

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

7、液体乳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均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可依照《农业产品征收范围注释》中的鲜奶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GB25191—2010)生产的调制乳,不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应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液体乳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公告》2011年第38号

8、干姜、姜黄

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9号

9、水煤浆

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水煤浆产品可比照煤炭,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煤浆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1144号)

10、教材配套产品

教材配套产品与中小学课本辅助使用,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是课本的必要组成部分。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与中小学课本相配套的教材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应按照税目“图书”13%的增值税税率征税。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6]770号)

11、石油伴生气

对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而成的石油液化气,应当按照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石油伴生气加工压缩成的石油液化气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国税发[2005]83号)

12、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

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书》(财税字[1994]60号)

三、简易征收

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注:见附录)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的货物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5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的货物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五)自来水公司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四、增值税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个人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按月征税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每次(日)500元。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2011年第6号

五、农业产品

(一)销售自产农产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6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3、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收购坯具的竹器企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

4、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

(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应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

5、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①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②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0第17号

7

(二)蔬菜

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1、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注:见附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2、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三)粮食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①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②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③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

8 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

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6、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198号)

7、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8、自1999年8月1日起,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暂一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10、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

11、对粮食部门经营的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比照“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

六、农业生产资料

(一)基本规定

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1、农膜。

2、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9

(二)生产资料

1、农机

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

2、滴灌带和滴灌管

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三)化肥

1、氨化硝酸钙

氨化硝酸钙属于氮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30号)

2、钾肥

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钾肥,由免征增值税改为实行先征后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钾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97号)

3、尿素

自2005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尿素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5]87号)

4、硝酸铵

自2007年2月1日起,硝酸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统一调整为17%,同时不再享受化肥产

10 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硝酸铵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7号)

5、磷酸二铵

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

6、有机肥

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七、饲料

(一)基本规定

自2001年8月1日起免税饲料产品按以下范围执行: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4)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

11 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5)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二)其他饲料产品

1、饲用鱼油

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单一大宗饲料。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5号)

2、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7号)

3、磷酸二氢钙

①对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可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

②纳税人销售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凡开具专用发票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照章全额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号)

4、豆粕

自2000年6月1日起,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进口或国内生产豆粕,均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他粕类属于免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做退库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

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

(三)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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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饲料生产企业应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将免税收入如实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饲料免税企业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免税条件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征税。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免税资格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

八、资源综合利用

(一)免税货物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1、再生水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

2、胶粉

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胶粉应当符合GB/T19208—2008规定的性能指标。

3、翻新轮胎

翻新轮胎应当符合GB7037—200

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规定的性能指标,并且翻新轮胎的胎体100%来自废旧轮胎。

4、特定建材产品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5、污水处理劳务

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13 [2008]156号)

6、建筑砂石骨料

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的技术要求。

7、垃圾处理、污泥处理

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垃圾处理是指运用填埋、焚烧、综合处理和回收利用等形式,对垃圾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污泥处理处置是指对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业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二)即征即退100%的货物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1、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

2、电力或热力

①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的规定,包括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销售的电力或者热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

②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发电(热)原料中100%利用上述资源。

14 ③以餐厨垃圾、畜禽粪便、稻壳、花生壳、玉米芯、油茶壳、棉籽壳、三剩物、次小薪材、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为原料生产的电力、热力、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80%,其中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生产燃料的资源比重不低于60%。

上述涉及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要求,并且生产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利用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3、页岩油

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4、再生沥青混凝土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5、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下同)或者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①对采用旋窑法工艺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生料烧制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除废渣以外的生料数量+生料烧制和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②对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其掺兑废渣比例计算公式为:

掺兑废渣比例=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熟料数量+熟料研磨阶段掺兑废渣数量+其他材料数量)×10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15 [2009]163号)

废渣,是指采矿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化工废渣和其他废渣。(注:废渣范围见附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6、干化污泥、燃料

以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为原料生产的干化污泥、燃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7、饲料级混合油

以废弃的动物油、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饲料级混合油。饲料级混合油应达到《饲料级 混合油》(NY/T 913-2004)规定的技术要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8、工业油料

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9、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

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为原料生产的乳化油调和剂及防水卷材辅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10、人发

以人发为原料生产的档发。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三)即征即退80%的货物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

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三剩物”,是指采伐剩余物(指枝丫、树梢、树皮、树叶、树根及藤条、灌木等)、造材剩余物(指造材截头)和加工剩余物(指板皮、板条、木竹截头、锯沫、碎单板、木芯、刨花、木块、篾黄、边角余料等)。

“次小薪材”,是指次加工材(指材质低于针、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最低等级但具有一定利用

16 价值的次加工原木,其中东北、内蒙古地区按LY/T1 505—1999标准执行,南方及其他地区按LY/T1369—1999标准执行)、小径材(指长度在2米以下或径级8厘米以下的小原木条、松木杆、脚手杆、杂木杆、短原木等)和薪材。

“农作物秸秆”,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收获了粮食作物(指稻谷、小麦、玉米、薯类等)、油料作物(指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芝麻籽、胡麻籽等)、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药材、蔬菜和水果等以后残留的茎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四)即征即退50%的货物

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1、涂料硝化棉粉

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

2、脱硫生产的副产品

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

3、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

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4、电力和热力

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5、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6、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注:新型墙体材料见附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7、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

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生产原料中蔗渣所占比重不低于70%。

17 “蔗渣”,是指以甘蔗为原料的制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纤维50%左右的固体废弃物。

8、氧化铝、活性硅酸钙

以粉煤灰、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氧化铝、活性硅酸钙。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25%。

9、污泥微生物蛋白

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10、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

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其中瓷绝缘子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30%,煅烧高岭土生产原料中煤矸石所占比重不低于90%。

11、金属产品

以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彩色显影液、废催化剂、废灯泡(管)、电解废弃物、电镀废弃物、废线路板、树脂废弃物、烟尘灰、湿法泥、熔炼渣、河底淤泥、废旧电机、报废汽车为原料生产的金、银、钯、铑、铜、铅、汞、锡、铋、碲、铟、硒、铂族金属,其中综合利用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取得《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烟尘灰”,是指金属冶炼厂火法冶炼过程中,为保护环境经除尘器(塔)收集的粉灰状残料物。

“湿法泥”,是指湿法冶炼生产排出的污泥,经集中环保处置后产生的中和渣,且具有一定回收价值的污泥状废弃物。

“熔炼渣”,是指在铅、锡、铜、铋火法还原冶炼过程中,由于比重的差异,金属成分因比重大沉底形成金属锭,而比重较小的硅、铁、钙等化合物浮在金属表层形成的废渣。

12、再生塑料制品

以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橡胶制品及废铝塑复合纸包装材料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废塑料(橡胶)油、石油焦、碳黑、再生纸浆、铝粉、汽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摩托车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家电用改性再生专用料、管材用改性再生专用料、化纤用再生聚酯专用料(杂质含量低于0.5㎎/g、水份含量低于1%)、瓶用再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树脂(乙醛质量分数小于等于1ug/g)及再生塑料制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70%。

上述废塑料综合利用生产企业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认证。

13、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

18 以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为原料生产的纤维纱及织布、无纺布、毡、粘合剂及再生聚酯产品。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14、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

以废旧石墨为原料生产的石墨异形件、石墨块、石墨粉和石墨增碳剂。生产原料中上述资源的比重不低于9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

(五)生物柴油先征后退

自2008年7月1日起,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

九、电力

(一).农村电网维护费

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免征增值税。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91号)

(二).燃油电厂

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

19

(三).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四)核力发电

1、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统一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三个阶段逐级递减。具体返还比例为:

①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②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③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④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满15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2、核力发电企业采用按核电机组分别核算增值税退税额的办法,企业应分别核算核电机组电力产品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先 征后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

十、黄金、钻石、铂金

(一)黄金

1、基本规定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成色为AU999

9、AU999

5、AU99

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以下简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单价、金额和税额的计算公式分别为: 单价=实际成交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税额=金额×税率

20 实际成交单价是指不含黄金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的单位价格。

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2、期货交易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黄金”是指标准黄金,即成色与规格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金锭、金条及金块等黄金原料:成色: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非标准黄金,即成色与规格不同时符合以上标准的黄金原料,不适用本办法。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黄金期货交易并发生实物交割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卖方会员或客户按交割结算价向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对其免征增值税。

上海期货交易所应对黄金期货交割并提货环节的增值税税款实行单独核算,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46号)

3、伴生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第一条所称伴生金,是指黄金矿砂以外的其他矿产品、冶炼中间产品和其他可以提炼黄金的原料中所伴生的黄金。

纳税人销售含有伴生金的货物并申请伴生金免征增值税的,应当出具伴生金含量的有效证明,分别核算伴生金和其他成分的销售额。

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执行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第8号

纳税人申请伴生金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国税局提供检测单位的有效检测资格证明,并

21 提供每笔业务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主管国税局经对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单位资格确认后,凭检测报告办理有关免税事宜。未经有资格检测单位检测的,不得享受免税。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伴生金免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2011年2号

(二)钻石

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内交易的钻石不征收增值税;对从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76号)

会员单位通过钻交所进口销往国内市场的毛坯钻石,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并可通过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会员单位通过钻交所进口销往国内市场的成品钻石,凭海关完税凭证和核准单(须一一对应),通过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的专业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退货,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收回核准单(原件);钻石出口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内开采或加工的钻石,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可凭核准单开具普通发票;不通过钻交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照章征收增值税,并可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钻石,包括毛坯钻石和成品钻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钻石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31号)

(三)铂金

1、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国内铂金生产企业自产自销的铂金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对铂金制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销售的铂金及其制品仍按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4、铂金出口不退税;出口铂金制品,对铂金原料部分的进项增值税不实行出口退税,只对铂金制品加工环节的加工费按规定退税率退税。

5、铂金首饰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由现行在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改为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税率调整为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86号) 十

一、软件产品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22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软件产品免税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①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3 ②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五)进项税额的划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六)随同计算机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七)随同软件产品销售的软件安装费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

(八)动漫企业

24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十二、宣传文化

(一)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电影拷贝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 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9]31号)

(三)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本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

(四)党报、党刊

25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五)其他报纸和期刊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2、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3、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4、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5、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

2、综合类、行业专业类报纸。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六)新华书店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

26 税[2011]92号)

十三、医疗卫生

(一)避孕药品和用具

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血站

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所称血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采集、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

本政策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选择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办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

(三)医疗卫生机构

(1)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①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②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2)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3)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

27 (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四)卫生防疫站

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当按照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征收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有关规定,对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和药械,可按照小规模商业企业4%(注:国税发[2009]10号修改为3%)的增值税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卫生防疫站调拨或发放的由政府财政负担的免费防疫苗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卫生防疫站调拨生物制品及药械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191号)

四、残疾人用品和就业

(一).残疾人用品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

(二)残疾人就业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均可申请享受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28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二条第

(一)项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只要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比例和人数符合上述规定的,即可享受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6)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7]92号)

(三)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

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1号

十五、军队军工

(一)军队系统

军队系统(包括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军队系统的下列企事业单位,可以按本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照顾:

(1)军需工厂(指纳入总后勤部统一管理,由总后勤部授予代号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查核实的企业化工厂);

(2)军马场;

(3)军办农场(林厂、茶厂);

(4)军办厂矿;

29 (5)军队院校、医院、科研文化单位、物资供销、仓库、修理等事业单位。

2、军队系统各单位生产、销售、供应的应税货物应当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但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被装、军械装备、马装具,下同),免征增值税。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对外销售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供军内使用的应与对外销售的分开核算,否则,按对外销售征税。

3、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

4、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军工系统

军工系统(指电子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1、军工系统所属军事工厂(包括科研单位)生产销售的应税货物应当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但对列入军工主管部门军品生产计划并按照军品作价原则销售给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军事工厂的军品,免征增值税。

2、军事工厂生产销售给公安系统、司法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武器装备免征增值税。

3、军事工厂之间为了生产军品而相互提供货物以及为了制造军品相互提供的专用非标准设备、工具、模具、量具等免征增值税;对军工系统以外销售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

除军工、军队系统企业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只对枪、炮、雷、弹、军用舰艇、飞机、坦克、雷达、电台、舰艇用柴油机、各种炮用瞄准具和瞄准镜,一律在总装企业就总装成品免征增值税。

(四)进口的专用设备

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进口其他货物,应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军队、军工系统各单位将进口的免税货物转售给军队、军工系统以外的,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五)调拨的货物

30 军品以及军队系统各单位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出口不再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1号)

(六)军队物资供应

1、军队物资供应机构(是指在银行开设帐户,单独办理结算业务的各级物资主管部门、物资供应站、物资仓库、军需材料供应站、军需材料仓库,下同)可以持单位名称、业务范围、银行帐号等有关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直接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在军队系统(包括军队各级机关、部队、院校、医院、科研文化单位、干休所、仓库、供应站、企业化工厂、军办厂矿、农场、马场、招待所等各类单位)内部调拨供应物资,原则上使用军队的物资调拨计价单,军队内部调拨供应物资免征增值税。其中调拨供应给军队企业化工厂,军办厂矿等单位的生产用物资,购货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121号)

3、军队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并按军品作价原则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药品、锅炉、缝纫机械免征增值税。对外销售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35号)

(七)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

对于原享受军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军工集团全资所属企业,按照《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改[2007]1366号)的有关规定,改制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军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11号)的规定,继续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2号)

31 十

六、公安、司法

(一)公安部所属研究所、公安侦察保卫器材厂研制生产的列明代号的侦察保卫器材产品(每年新增部分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下发)凡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二)劳动工厂生产的民警服装销售给公安、司法以及国家安全系统使用的,免征增值税;销售给其他单位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安、司法部门所属单位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9号 )

十七、其他

(一)罚没物品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销售单位纳入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9号)

(二)金融资产

1、资产公司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为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除另有规定者外,资产公司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资产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本政策自资产公司成立之日起开始执行。

3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2、金融机构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者外,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被撤销金融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

1.进口物资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在华采购物资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原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

(四)拍卖行

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五)修理修配

1、飞机修理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

33 征即退的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2、铁路货车修理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摘自财税[2001]54号)

(六)国产支线飞机

自2000年4月1日起,对生产销售的支线飞机(包括运十

二、运七系列、运

八、运五飞机)免证增值税。

对生产支线飞机所需进口尚不能国产化的零部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问题另行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51号)

农五系列飞机适用《关于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51号)的规定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其生产所需进口尚不能国产化的零部件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的具体范围另行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五适用国产支线飞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97号)

(七)资产重组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13号

对因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邮政公司向各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转移资产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

(八)边销茶

1、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

34 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方包茶(马茶)。

2、纳税人销售享受本通知规定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不予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9号)

(九)事公用事业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十)煤层气

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先征后退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煤层气是指赋存于煤层及其围岩中与煤炭资源伴生的非常规天然气,也称煤矿瓦斯。

煤层气抽采企业应将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业务和其他业务分别核算,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

(十一)校办企业

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严格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2号)

(十二)储备物资

35 对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销售的储备物资,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由税务部门照章征收增值税,财政部门将已征的税款返还给纳税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63号)

(十三)新闻产品

对新华通讯社系统销售印刷品应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征收增值税;鉴于新华社系统属于非企业性单位,对其销售印刷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办法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闻产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05号)

(十四)电信赠送业务

1、中国电信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小灵通(手机)、电话机、SIM卡、网络终端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14号)

2、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手机识别卡、手机、电信终端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78号)

3、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P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业务销售附带赠送行为有关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322号)

(十五)节能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本条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6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十六)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3号

(十七)税控专用设备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7

4、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十八、优惠管理

(一)享受多项优惠处理

1、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2、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9号

(二)先退税后评估

1、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2、主管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即征即退企业增值税退税的事后管理,根据以下指标定期开展纳税评估。

①销售额变动率的计算公式:

ⅰ.本期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 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ⅱ.本期累计销售额环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上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ⅲ.本期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ⅳ.本期累计销售额同比变动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累计销售额×100%。

38 ②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销售额×100%。

③各地可根据不同的即征即退项目设计、完善评估指标。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发现企业异常情况的,应及时核实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④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60号

(三)查补税款

为严肃财经法纪,对于税务机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机关等执法机关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查补的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必须全部收缴入库,均不得执行由财政和税务机关给予返还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对查补税款不得享受先征后退政策的批复》(财税字[1998]080号)

(四)免税货物恢复征税

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其免税期间外购的货物,一律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扣。恢复征税后收到的该项货物免税期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

(五)放弃免税权

1、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4、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39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

40 国税税收优惠政策摘编之:消费税

一、出口免税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二、自产自用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三、石脑油

(一)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按实际耗用数量暂免征消费税。

(二)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使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购进并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按实际耗用数量暂退还所含消费税。

退还石脑油、燃料油所含消费税计算公式为:

应退还消费税税额=石脑油、燃料油实际耗用数量×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

(三)使用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退税工作。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使用企业石脑油、燃料油实际耗用量核定应退税金额,并开具“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为:101020121 成品油消费税退税),后附退税审批表、退税申请书等,送交当地国库部门。国库部门审核后从中央预算收入中退付税款。

(四)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产量占本企业用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的50%以上(含50%)的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免)消费税政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后到主管税务机关提请退(免)税资格认定。

(五)乙烯类化工产品是指乙烯、丙烯、丁二烯及衍生品;芳烃类化工产品是指苯、甲苯、二甲苯、重芳烃、混合芳烃及衍生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7号)

四、航空煤油

41 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五、乙醇汽油

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

六、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

(二)从2009年1月1日到本通知下发前,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

七、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

(二)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

2、从集团公司(总厂)内部购买;

3、油(气)田企业在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不含运输)耗用。

(三)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统一申请税收返还。具体退税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油(气)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返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1]7号)

八、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二)从2009年1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生物柴油生产企业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

42 本通知第一条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

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明确如下:

1、餐饮、食品加工单位及家庭产生的不允许食用的动植物油脂。主要包括泔水油、煎炸废弃油、地沟油和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2、利用动物屠宰分割和皮革加工修削的废弃物处理提炼的油脂,以及肉类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非食用油脂。

3、食用油脂精炼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脂肪酸、甘油脂及含少量杂质的混合物。主要包括酸化油、脂肪酸、棕榈酸化油、棕榈油脂肪酸、白土油及脱臭馏出物等。

4、油料加工或油脂储存过程中产生的不符合食用标准的油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

九、葡萄酒

(一)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由购货方在购货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销货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已纳消费税退税。

(二)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实行凭《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抵减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的管理办法。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准予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如当期应纳消费税不足抵减的,余额留待下期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66号)

十、子午线轮胎

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十一、专用轮胎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43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 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6号

十二、绝缘油类产品

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2号

44 国税税收优惠政策摘编之:企业所得税

一、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规定,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于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批准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在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按新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期间内,自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其剩余年限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支出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2号),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自2012年1月10日起,对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

(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

(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其计算公式为:

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对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

45 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104号)的规定执行的,不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四、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取经手费的20%、会员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1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所属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在各基金净资产不超过30亿元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券公司按人民币普通股和基金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

三、国债现货成交金额的十万分之

一、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

五、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

十、3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十

五、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二

十、7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千万分之五

十、14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

一、28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

二、91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

六、182天期国债回购成交额的十万分之十二逐日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按交易经手费的20%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0.5%—5%缴纳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分别按向会员收取手续费收入的20%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在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后的净收入的5%提取的期货公司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其向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交易手续费的3%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期货公司从其收取的交易手续费中按照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千万分之十的比例缴纳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在基金总额达到有关规定的额度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可以享受税收扶持和优惠

46

《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号),企业和自然人向宗教界成立的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

六、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税收优惠

《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为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出若干意见,其中涉及企业所得税收优惠的有:

(1)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2)对龙头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3)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4)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时,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5)龙头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七、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保险公司经营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种植业险种的,按不超过补贴险种当年保费收入25%的比例计提的巨灾风险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八、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凡已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凡符合享受原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规定条件,但由于尚未取得收入或尚未进入获利年度等原因,2010年12月31日前尚未按照国税发[2002]47号第二条规定完成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手续的,可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享受原税收优惠。根

47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一条及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可所得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税收优惠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

一、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税收优惠:

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

48 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二、若干费用税前扣除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明确若干费用税前扣除规定,主要有:

一、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

49 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七、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八、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减计收入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3号),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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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国税服务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推荐)

国税“服务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和更新。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

(二)放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从100万元以上降低为5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销售的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从180万元以上降低为80万元以上。

(三)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2009年1月1日起,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别从工业6%和商业4%统一降低为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

(四)对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行低税率。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2010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六)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1)执行增值税起征点国家规定的最高上限,即: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定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定为月销售额3000元。凡未达到起征点一律免征增值税。(2)返乡农民工、城镇下岗人员、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员,凡从事个体经营的,一律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局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缴纳税款,缓缴期内免予加收滞纳金。

(七)2010年底前,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

第16篇:税收执法检查手册(国税版)目录

税收执法检查手册(国税版)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税收执法检查概述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执法检查 税务登记管理的执法检查 认定管理的执法检查 发票管理的执法检查 纳税申报管理的执法检查 税款征收管理的执法检查 税收会计管理的执法检查 减免税管理的执法检查 出口退(免)税管理的执法检查 对税务稽查的执法检查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执法检查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法检查 税收法律救济的执法检查

第17篇:如何应对税收执法风险(国税)

如何应对税收执法风险

如何应对税收执法风险,确保税务干部在公正执法、安全执法的基础上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和管理机制,从理念、机制、信息化手段三个方面入手,做好税收执法风险的内部控制工作。在这里谈几点不成熟的想法供参考:

(一)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引入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制订以风险识别、风险预测和风险应对为基本框架的《税收工作规范》。

工作规范在风险识别环节完成各类风险信息的归集和分析,找出可能带来税收流失的关键因素。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税务登记、税收管理、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税务稽查、政策执行、减税免税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梳理,对执法中易产生错漏的难点、盲点、焦点进行归类。

在风险预测环节完成对纳税人风险度的量化定级。通过确定的风险点,设定预警指标,对纳税人行业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税负变化幅度、销售变动率、经营环境、管理水平等动态、静态指标体系进行分析,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纳税申报异常信息的筛选整合,找出税收执法风险的关键环节和可能带来税收流失的关键因素。将所有执法风险按照高、中、低和经常发生、偶而发生等情况进行分类,重点关注高风险和经常性发生的执法行为。

在风险应对环节,根据评定的风险级别,在税收法律法规的总体框架和要求下,采取针对性措施,实施对风险的核实、排除、控制和化解。如对纺织服装行业抓住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重要环节,开展专票开具情况分析监控,从宏观和微观上把握纺织服装行业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对废旧物质回收利用行业,抓住企业产能和税负预警环节,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

(二)优化税源管理模式

改变传统的以经济类型分类的税源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以“属地管理、双人上岗、全面履职、服务直通”的区域税源综合管理。针对大企业或重点税源企业以及风险程度高的行业税源管理,成立专业化管理团队,选择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税务干部来负责风险识别、风险预测和风险应对,实行协调有序、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管理模式。

(三) 发挥信息化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为了及时防范和化解日常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提高税收征管质效,结合风险点之所在,有效发挥信息化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化、专业化、立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开发税源管理数字化考核预警系统。系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相应的预警指标,对应考核到相应的执法岗位,各岗位人员对照系统的预警提示,实时进行调查整改,有效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

(四)推行纳税风险提醒服务

在综合分析风险环节数据资料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纳税风险提醒事项,按纳税风险对象制作《纳税风险提醒函》,以《提醒函》的形式告知纳税人数据异常的指标、风险点和存在的偏差(异常)以及可能的涉税问题,对纳税人提供风险提醒服务,并建议纳税人自查自纠。纳税人收到纳税风险提醒函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我分析、自我纠偏,并对存在偏差(异常)的情况,可以提供相关的原始证明材料,向税务机关主管人员说明情况,也可以通过补开票、调整纳税所得额或自查补报缴纳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五)积极推广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有利于促进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目前税务人员的涉税管理事务繁杂,实际上许多工作可以由税务代理完成,如税收宣传、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等涉税事宜。由税务代理帮助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宜,既可降低和减少税收执法风险,又可节省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国家征税成本。

(六) 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与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与交往,联合成立税收风险管理委员会,及时听取风险度较高涉税事项的处理意见与建议,学习和交流预防渎职失职知识。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对税务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商议解决。

(七)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将执法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税务文化建设全过程,采取多种途经和形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管控核心内容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执法人员的共同认识收风险无处不在、征税人的执法风险无时不有的意识和理念,促进全系统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18篇:税收遵从年度报告国税办发〔〕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文件

国税办发〔2012〕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试行总局定点

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起,按年度编写《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应当就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本地区成员单位和分支机构的税务遵从情况及相关工作按年度编报《年度报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年度报告》综合反映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的管理构架、组织形式、核算方式、税务管理、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税务遵

— 1 —

从等情况,以及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实施针对性风险管理的工作内容和结果,是各地税务机关对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实施风险管理、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信息资料,也是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主要内容

《年度报告》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

(一)企业税务遵从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反映企业组织架构、所有权结构、核算方式、生产经营特点和税收缴纳情况的现状及变化情况。

2.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流程和管理特点,描述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重点反映涉税业务环节的税务管理控制力。反映企业内部开展的各项风险评估、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的情况和结果。

3.企业税务遵从。结合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结果、税款申报缴纳和纳税信用评定等情况,报告企业接受税务机关各种评估、检查和稽查情况及结果。

4.重大事项报告。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投资、资产重组及重大财产损失等对税款缴纳产生的重大影响或调整事项。

5.企业涉税诉求。反映企业税务遵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反映申请解决的税收政策或税收征管方面的诉求。

(二)税务遵从管理

1.纳税服务情况。包括内控机制调查、涉税诉求解决等。

2.税源监控情况。包括税源监控指标设置、税源监控结果。

3.针对性风险管理情况。包括风险评估、自查等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结果。

4.税务机关各项管理措施对企业税务管理工作改进的推动和影响。

三、建立报告工作制度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年度报告》工作,省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一是指导并收集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在当地主要成员企业的《企业税务遵从责任报告》(以下简称《责任报告》),对于企业财务集中核算的企业,要统筹管理,由省税务机关统一收集《责任报告》;二是结合本机关大企业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编写并向上级机关报送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年度报告》。省税务机关要于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6月底前向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2011年的《年度报告》,请于2012年6月底前报送。随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年度报告》在内容和结构上如有调整,税务总局将及时通知。

在开展《年度报告》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税务总局联系。报告报送路径:SecFTP/E:/centre/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管理一处/年度报告。

联系人: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焦瑞进,电话:(010)63418899;高淑娟,电话:(010)6341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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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务遵从管理年度报告

(2011年度)》提纲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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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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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3月1日封发 校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第19篇:国税部门现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部门现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国税部门有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26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财税字[94]004号、粤税发[1994]152号)

3、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包括上肢矫形器,下肢矫形器、脊椎侧弯矫形器)免征增值税。(财税字[1994]060号、粤国税发[1994]093号)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财税[2000]42号)

5、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财税字[98]47号、粤财法[1998]29号)

6、自1999年1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产品销售免征增值税。(国税发[1999]39号、粤国税发[1999]103号、江国税发[1999]144号;财税[2001]121号、粤财法[2001]76号、江财法[2001]28号)

7、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软件生产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对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销售其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0]25号、粤财法[2000]66号、江财法[2000]16号)

8、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自产货物的增值税实行按月先征后返还政策;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但未达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如全年发生亏损的,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财税字[2000]35号、粤国税发[2000]095号;国税发[94]155号、粤税联发[94]008号)

9、自2000年1月1日起,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应税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2000]92号)

10、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的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免征增值税;对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免

1 征增值税。(财税字[1999]198号、粤国税发[1999]247号)

11、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为高校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字[2000]25号、粤国税发[2000]081号、江国税发[2000]157号)

12、自2000年6月20日起,对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财税[2000]3号、粤国税发[2000]249号、江国税发[2000]407号)

13、2005年年底前,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财税[2001]72号、粤财法[2001]39号、江财法[2001]12号)

14、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78号、粤财法[2001]59号、江财法[2001]31号)

15、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税[2001]198号、粤财法[2002]131号、江财法[2001]2号)

(1)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石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2)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4)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16、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符合所列产品目录)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财税[2001]198号、粤财法[2002]2号、江财法[2001]131号)

17、自2001年1月1日起,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农膜、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部分化肥、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部分农药,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继续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113号、粤财法[2001]78号、江财法[2001]29号)

18、自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97号、粤财法[2001]68号、江财法[2001]27号)

19、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54号、粤财法[2001]41号)

20、自2001年8月1日起,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财税[2002]2号、粤财法[2002]10号、江财法[2002]8号)

21、在2005年底以前,对民族贸易县国有民族贸易企业和供销社企业销售货物,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先征后返50%。上述企业改制后所有制性质发生变化的,仍可享受此政策。(财税[2001]69号、粤财法[2001]54号、江国税发[2001]311号)

22、在2005年底以前,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先征后退:(财税[2001]88号、粤财法[2001]66号、江财法[2001]38号)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族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2)各级人民政府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3)各级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4)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

地方上述各级的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报一刊以内。

(5)新华通讯社的6种机关报和机关刊物:《参考消息》、《半月谈》、《瞭望》、《内参选编》、《国际内参》、《参考资料》。

(6)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和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刊物。

(7)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23、在2005年底以前,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两级合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城市中县级建制的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财税[2001]88号、粤财法[2001]66号、江财法[2001]38号)

24、在2005年底以前,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电影制片厂销售的电影拷贝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88号、粤财法[2001]66号、江财法[2001]38号)

25、在2005年底以前,对英文《中国妇女》杂志和国务院侨办组织编写的华文教材(含多媒体教材)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财税[2002]22号、粤财法[2002]19号、江财法[2002]9号)

26、自2001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2]29号、粤财法[2002]30号、江财法[2002]19号)

第20篇:农村建房税收工作汇报

沾 化 县 地 税 局

关于农村建房税收管理工作整改情况的汇报 市局:

为了落实2011年5月10日市局召开的沾化县农村建房税收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规范农村建房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沾化县地税局立即积极行动起来,于5月11日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查摆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重点研究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要求各征收分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的条例、法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要取得理解,获得支持,及时做好善后工作。现将这段时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1年5月11日—2011年5月31日工作情况

1、彻底停止依靠地方政府村镇建设服务机构代征建筑包工头税款的工作模式。

2、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针对部分乡镇存有未开票税款的情况,各征收分局由分局长带领工作人员,在乡镇相关同志的配合下,走街串户,实地考察房屋的建设情况。对于房屋主体已完工的,给建筑包工头及时开具完税证并亲自交至其手中,若此笔税款当时是由建房户代缴的,则要求包工头同时打一张与应纳税额一致的收到工程款收据给建房户。对于未建房的,将税款退还给建筑队,并由建筑队退还给建房

户。此项工作截止5月31日全县已全部完成。

二、下一步农村建房税收管理工作安排

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前提下,我们以省、市局的执法检查为契机,今后一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农村建筑业税收管理,有限预防执法风险,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要积极依靠政府领导,依托综合治税网络,及时获取各行政区域内的建房信息。

2、加强对建筑施工队伍的税收管理,掌握辖区内建筑施工队伍的数量,建立建筑施工队伍施工情况动态监控台帐,对于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税务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3、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12366热线、纳税辅导培训、发放明白纸、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和途径,针对建房户和建筑施工单位关心的税收问题,及时提供纳税辅导,切实提高农村建房户和建筑施工队伍的税收法律意识。

总之,对于前一段工作给市局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感到深深的自责,但市局领导给予我们的批评和帮助,又使我们充满了强大的动力,我们今后一定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向领导汇报,绝不辜负各级领导的期盼。

沾化县地方税务局

2011年6月3日

国税税收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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