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今后工作建议
1.扶持达标,有证办园
教育、消防、食品药品监督三部门,要对全县138所无证幼儿园进行筛选,对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扶持性核验,提出整改建议,合格后发证。消防部门要对民用房舍办园给予允许,验收监管权可放给当地派出所。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因地因条件对其提出意见,达标后发证。教育部门要适当降低条件,低于中心园条件,基本达到标准即可发证,边办边提高。争取有70所左右的幼儿园达标,获得办园许可证使其规范办园。
2.实施集团化管理,增强实力扩大招生
各有关部门要对现有证幼儿园,给予大力支持,加强监督管理,使其增强办园实力,扩大招生数量。县政府设立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年50元,公办幼儿园加盟连锁集团每年每园拨设备添置更新费1.5万元作为奖励。对乡镇中心幼儿园按每班配备两名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在编教师。办好有证园,增加幼儿入园率,使无证园无生源可招,使其自生自灭。
3.政府联合执法,坚决取缔无证园
根据政府文件【2012】21号《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府要统筹教育、食品药品监督、消防、公安、民政、物价、财政、建设和规划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民办幼儿园进行取缔工作。当地乡镇政府及中心小学要对本地区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实时监管。
《取缔无证幼儿园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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