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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6 14:38:03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旗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要把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建材等行业的生产经 1

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科学统筹,积极作为。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盟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效实施,旗安监局成立领导小组,以局长敖日格勒任组长,副局长苗世明任副组长,新哈布尔、毛桂兰、郝毕斯哈拉图、于洁为成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会,半年

进行一次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四、执法检查的重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10‟23号文件和自治区、盟安监局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五、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苏木镇安监员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

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正蓝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内设综合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急救援与职业卫生监管室等3个机构,行政编制3名,实有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财会人员1名。另设局直属事业单位1个,即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事业编制3人,现有1人。

七、纳入监管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纳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共32家,其中萤石矿7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户,正在履行“三同时”手续的6户)、尾矿库2座,正在履行“三同时”手续、采石场19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家,在建的13户),砖瓦厂1家,证件齐全。

(二)纳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共21家,其中生产企业4家(2家乙炔氧气厂、1家硅铁冶炼企业,都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18户(中石油油库1座,中石油加油站13座,中石化加油站1座,个体加油站3座)。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21户。

(四)冶金企业4户,建材行业6户。

八、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附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安排表

推荐第2篇: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意识,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4号令)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年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0〕47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按照权责一致、量力而行、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事故量”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重点监管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执法检查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率100%,违法行为举报核查率达100%,署名举报答复率达100%。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办理,按期办结率100%。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全年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无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情形导致的败诉案例。

三、执法检查方式和执法检查内容

(一)执法检查方式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现场执法检查的方式分为:

1.综合执法检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性检查。

2.专项执法检查:是指为解决某一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针对某一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

(二)执法检查内容

1.综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确定的内容执行。

四、现场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频次

(一)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以下企业:

1.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2.市直管企业。

3.其他需要市级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具体由各业务科室在制定现场执法检查方案、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抽查执法检查计划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中确定。

(二)执法检查监管对象等级的划分

按照监管对象的性质、规模、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危险程度等,将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等级。 1.一级监管对象

涉及氯化、合成氨等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工艺危险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A、B级产品及引火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当年市级重点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 2.二级监管对象

年产矿石量1万吨及以上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100万m3及以上的尾矿库;除一级监管对象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3.三级监管对象

露天矿山企业(采石场);年产矿石量1万吨以下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小于100万m3的尾矿库;加油站;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危险化学品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其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三)执法检查频次

1.一级监管对象,每年组织执法检查至少1次。

2.二级监管对象,每年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至少1次,检查率50%以上。

3.三级监管对象,每年采取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方式抽查的数量不少于5-10%。

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责令改正后的整改复查列入现场执法检查频次计算。

五、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做好计划实施的配套安排

1.市局各执法业务科、监察支队要根据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情况界定执法检查范围,明确各等级监管企业名单或范围,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表。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和会议期间安全监管等阶段性工作安排,合理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月计划表。 2.各县(市、区)安监局、玉东新区安监局、各开发园区安监局可参照本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计划。制定计划时要注重与市局各业务科室(支队)执法检查安排相衔接,相互补充,确保在最大范围内合理有效地实施现场监督执法检查。

(二)统筹安排,抓好计划外执法工作

1.遇有临时组织或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时,作为计划外执法检查另行安排;计划外任务能够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有机结合,以提高效率,避免重复;计划外任务不能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先执行上级专项计划。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市领导批示、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的疑难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检查。

2.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因计划外任务过重导致年度监管行政执法计划可能无法完成时,经局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可对监管执法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规范行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现场处置、强制措施、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案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合理设定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准确。

2.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检查人员对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负责,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记录;有多处现场且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别制作记录。要建立现场执法检查台账,每月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如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其他业务工作导致当月执法检查计划无法完成的,必须转入下月执法计划安排,确保执法任务的完成。

3.建立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议制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要适时在局务会上汇报,并就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协调、部署;年终要结合执法质量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对各科室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列入公务员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推荐第3篇:资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11年资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确保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各项目标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的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1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2011年资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推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营造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创建“平安资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执法范围和执法检查重点

(一)执法范围

依法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

推荐第4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瑞昌市黄金乡安监办

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现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执法监察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五)《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其他有关规定。

二、执法监察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计划监察。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位,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促进执法责任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依照执法监察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执法监察的对象与频率。考虑到安全生产的突发性特点,留有阶段性的工作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执法检查工作突出督

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注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非法

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的发生。

三、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对生产经营

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

分项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

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

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

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

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

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

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

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

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

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

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

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监察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执法监察对象

对本乡辖区内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

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其他工商贸领域的重点企

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检查。

(二)计划安排

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月检查一

次;对其它建材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点等每季度检查一次。

附件:黄金乡安监办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

黄金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乡安监办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23家)

一、非煤矿山企业(13家)

垅铛沟铜矿有限公司

新开路采石场

大林采石场

苏科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龙瑞建材有限公司

红星石业有限公司

九江兴业石材有限公司

江润矿业有限公司

竹林塘金矿

天湾矿业有限公司

振盛实业有限公司

六房制砖厂

林泉制砖厂

二、危化企业(2家)

界首液化气站

六房加油站(市属企业)

三、建材企业(5家)

憬裕矿业有限公司

界首石灰厂

金岭建材厂

金星石灰厂

亮畅薪石灰厂

四、黄金超市烟花爆竹经营点(3家)

推荐第5篇:××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政发[2014]13号

××镇2014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各村、镇属部门单位: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14年××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在全镇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有力的开展计划执法工作,促进全

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中小学校、幼儿园、道路交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章违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努力构筑“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执法检查任务

对全镇的非煤矿山(正在建设中)、危险化学品、职业病危害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每年最少开展4次执法检查和2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行政执法检查。

四、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2.应当依法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关闭取缔的,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

3.将执法检查的相关情况记入隐患台帐表。

××镇人民政府2014年2月17日2

推荐第6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无棣县水湾镇安监站

201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201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执法监察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五)《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八)《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九)《无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其他有关规定。

二、执法监察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计划监察。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县管的烟草等行业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做到不 1

缺项、不漏项、不错位,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促进执法责任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依照执法监察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执法监察的对象与频率。考虑到安全生产的突发性特点,留有阶段性的工作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执法检查工作突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注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监察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执法监察对象

对水湾镇辖区内的企业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管企业进行检查。对全镇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批发经营企业及其他工商贸领域的重点企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检查。

(二)计划安排

1、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辖区内的5家烟花爆竹经营业户,每季度检查一次;全县4家工艺品加工生产企业、2家棉纺企业、3家饲料加工企业、2家危化企业、2家非煤矿山企业、1家不锈钢加工企业和钢结构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

2、季度、月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第一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泽宇不锈钢有限公司、滨州金秋肥业有限公司、华胜纺织有限公司、华胜建材有限公司、大地纺织有限公司和pvc管件企业;

(2)检查3家饲料加工企业(其中二月份2家,三月份1家);

(3)检查4家工艺品加工企业(其中二月份2家,三月份2家);

(4)检查5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其中三月份5家)。 第二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泽宇不锈钢有限公司、滨州金秋肥业有限公司、华胜纺织有限公司、华胜建材有限公司、大地纺织有限公司和pvc管件企业;

(2)检查3家饲料加工企业(其中四月份2家,五月份1家);

(3)检查4家工艺品加工企业(其中四月份2家,三月份五家);

(4)检查5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其中六月份4家)。 第三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泽宇不锈钢有限公司、滨州金秋肥业有限公司、华胜纺织有限公司、华胜建材有限公司、大地纺织有限公司

和pvc管件企业;

(2)检查3家饲料加工企业(其中七月份2家,八月份1家);

(3)检查4家工艺品加工企业(其中七月份2家,八月份2家);

(4)检查5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其中九月份4家)。 第四季度检查计划:

(1)检查泽宇不锈钢有限公司、滨州金秋肥业有限公司、华胜纺织有限公司、华胜建材有限公司、大地纺织有限公司和pvc管件企业;

(2)检查3家饲料加工企业(其中十月份2家,十一月份1家);

(3)检查4家工艺品加工企业(其中十一月份2家,十二月份2家);

(4)检查5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其中十二月份4家)。 )。

(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编制专项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附件:水湾镇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管及镇属企业名单

水湾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镇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的镇属企业名单(18家)

镇属企业(16家):

滨州海锦工艺品有限公司

利达工艺品有限公司

草苇制品有限公司

高升工艺品有限公司

华胜纺织有限公司

滨州绿园饲料有限公司

泽宇不锈钢有限公司

华胜建材有限公司

龙胜饲料有限公司

益佳饲料有限公司

大地纺织有限公司

Pvc管件有限公司

鑫鑫加油站

三利加油站

学春烟花爆竹

德民烟花爆竹

连甫烟花爆竹

志伟烟花爆竹

恒翠烟花爆竹

推荐第7篇:安全生产及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16安全生产及行政执法工作计划5篇

第1篇

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和我县实际,特编制2016年度县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计划执法重点内容

根据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特点,目前主要就我局的本级行政检查和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执法(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作出计划。⑴我局本级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主要负责监管行业(领域)的部分中央、省驻以及本县直管企业等45家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⑵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重点执法计划,主要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对象进行抽查、执法,负责对其抽查中发现需要立案和上级交办、有关部门或本局监管股室移交、乡镇安监站提交、群众举报、新闻单位曝光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时间安排和分工

县安监局本级201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由全局统一组织,分组进行;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重点执法计划由执法大队制定,时间和频次安排分别见两个具体计划。

三、计划执行

县安监局负有行政检查职责任务的股室要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监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主动做好行政执法相关相互衔接工作,分别做好本局对确定的监管对象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将检查和抽查对象分解到月度并严格执行,同时送法规股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保障行政执法计划顺利实施。局领导要及时审批相关监管股室的月度行政检查计划,未经批准的不得执行;本局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行政检查必要的检验与检测、车辆装备及其工作经费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一致责任制度。对列入行政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责任,凡发现对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理的,要依法追究监督检查人员责任;对发生较大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追究有关监督检查人员责任的,应将事故调查报告以及有关证据材料交送监察室进行处理。

(三)严格考核,完善工作考评机制。我局将行政执法的行政检查、暗访抽查和行政执法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重要内容,作为对各监管股室、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与评先评优的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局机关监督检查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必须恪守下列要求:

(一)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把计划检查和抽查对象是否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检查结合进行,做到依法行政。

(二)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应用《省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管理系统》执法软件,对所需采取的现场处置、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有关股室实施行政检查时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当立案查处的,应及时移交执法大队进行处理;执法大队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案件需要有关监管股室协助的,应及时进行告知,由有关监管股室依法进行处理;严格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整改复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在行政检查中发现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案件移送审批表》,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制作《案件移送书》,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制作《移送案件决定书》,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严肃纪律。安监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五项”规定等廉政纪律,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不得损害群众利益,始终做到行政检查与教育相结合,努力维护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2篇

一、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制定出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专项检查。建立完善党政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年度述职、重点工作完成季度点评等制度。出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启动建立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制度。强化对事故严重超控、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非法违法严重的单位的预警、约谈和问责。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至少创2个市级以上示范企业。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确保全县所有加油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100%和2家工贸企业年内实现三级安全标准化达标。组织开展达标企业“回头看”与“抽查”工作,推动达标企业提级升档。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作。开展企业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102家职业病危害严重和较严重的用人单位,100%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落实乡镇场安全生产责任。出台乡镇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继续实行行政问责,对非法生产严重的乡镇场党政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开展乡镇场安监站规范化建设,按照“四统一”标准,年内完成2个标准化安监站建设。切实抓好乡镇场分管领导和安监站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轮训一次,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水平。积极推动示范乡镇创建上质量上水平,在安全投入、监管执法、安全标准化、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方面下功夫,年内力争创省级示范乡镇1个、市级示范乡镇1个。每个乡镇场创县级示范企业2家、示范村(社区)2个。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宣传大培训

4、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抓好面向党政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继续在党校主体班开设安全生产专题课,定期向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发送安全短信;抓好面向企业员工的宣传教育,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确保100%持证上岗。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向员工赠送《安全科普知识读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半年为员工讲一堂安全生产课;抓好面向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督促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新生入学开设安全生产第一课,加强学生食品卫生、消防、交通、法制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抓好面向村社群众的宣传教育,督促各乡镇场、自然保护局每年6月、春节期间分别向村社群众赠送安全资料,每天在县内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以及典型经验。

5、切实抓好第1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精心组织好第13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活动月”期间,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集中采访报道、“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安全文化进基层”等活动,在集市和乡村、社区展示或悬挂安全生产宣传版报、标语,向城乡居民编送一批安全书刊、画报、光碟,推进安全知识进村入户。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学习、宣传和贯彻。

6、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外宣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媒体通气会,发布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立一支安全生产通讯员队伍,完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网络。建立新闻宣传奖励制度,确保我县信息和外宣稿件在数量上有突破,质量上有提高。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7、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创新安全生产大检查方式方法,坚持“四不两直”,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突击检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复查,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漏洞死角,不走过场。爆竹生产领域,开展“清明、两节、两会”等特殊时段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高温季节停产措施落实情况、严查“四超两改”、“委托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及领导带班、露天矿山喷淋防尘技术采用,以及边坡稳定性、尾矿库安全等专项检查。职业卫生领域,重点开展作业场所前期预防、工程技术防护、个体防护检查。冶金工贸领域,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专项检查。

8、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开展计划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的数量、频次、内容和形式,并认真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爆竹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地下矿山等,全年组织开展4次以上专项执法检查。开展重点执法检查,选择非法违法问题突出、安全基础薄弱、事故易发的地区和单位,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强化跟踪监管。推行执法人员检查签字首位负责制。

9、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继续推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争取年内落实应急指挥中心编制、人员、经费。继续抓好企业应急预案审查备案,将规模以上企业、人员密集企业应急预案纳入备案管理,加大预案培训、演练力度,年内要组织开展1次以上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继续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启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分析会议制度。

10、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年”活动,使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70%、较严重的50%、一般的30%以上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加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力度,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较严重及规模以上企业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依法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加强防护设施改造。开展园区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抓好小微企业职业危害申报。

11、全面抓好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出台局案审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议事规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继续推行一年“一检查一评议一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处罚备案制度,加强执法个案的监督和指导。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化解行政争议。规范安全生产许可程序,对不合符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

四、重点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监管

12、狠抓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继续抓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依法关闭规模小、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矿山。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七条规定”。在地下矿山全面推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力度。在采石场全面推广使用“喷淋防尘”和分段装药、微差爆破技术,组织有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喷淋防尘和分段装药、微差爆破技术现场会。加大“一面墙开采”治理力度。突出尾矿库治理,全面完成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13、狠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公安部门加强道路运输监管。积极开展超标禁卖产品专项治理。加强对爆竹生产机械化和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产品流向登记监督检查。

14、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基层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责任包干制度,确保县、乡安监员与企业一一对接,打桩定位,分企包干,责任到人。

五、严格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15、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安委会(安委办)议事协调工作,落实安委会(安委办)各项工作规则。建立警示约谈制度,对事故指标超控、安全监管工作不力、重大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开展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联合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针对省市县重要工作部署、重要节日安全监管、重大隐患整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开展综合督查,全年督查不少于2次。

16、积极推进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协调推进道路交通、建筑、消防、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督促交通、交警、公路等部门开展超速、超员、超限、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对危险路段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住建部门开展以防高处坠落、防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引发事故的“两防”专项整治,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消防等部门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楼宇、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为重点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冶金、机械、建材、轻工、商贸、旅游、电力、特种设备、民爆、水利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17、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在机械、冶金等八大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试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责任制。完善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整治制度。加大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力度,促进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时间、资金、人员和防范预案的“五落实”。

18、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督促有关部门抓好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电力等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等10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等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组建15个督导组,由县直部门有关领导带队,对各乡镇场、自然保护局、重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抓好直管领域打非工作,危险化学品领域,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更改建设范围、许可证过期或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烟花爆竹领域,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严厉查处“四超两改”、转包分包、委托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非煤矿山领域,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全县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县乡(镇)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把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范围,已被市局列为计划执法对象的,我局不再重复执法检查;同时,加大对乡镇场安监站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县局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实施行政执法,乡镇场安监站对辖区范围内被列入县局执法对象以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县局对乡镇场安监站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也可将由乡镇场安监站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县局的执法计划。

4、科学统筹、保证质量。根据我局现有执法队伍的能力、装备条件和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等特点,以及本县高危和重点企业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精心组织,严格保证检查内容及质量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县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和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根据我局确定的2016年度直接检查对象34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2016年县安全监管局计划执法企业名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生产经营行为,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落实,努力提升应对化解事故风险的保障能力;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的内容。根据有关规定,重点执法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以及国发〔2016〕23号文件和湘政发〔2016〕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执行。

(二)执法检查的要求。

1、对县局列入计划执法的企业分解到各股室队,实行包干负责制,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全年负责所包干企业的检查和复查工作。

2、对矿山、危化、冶金建材等企业一年不少于2次的全面检查,对烟花爆竹监管企业一年不少于4次的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的,期满后都要及时认真的复查。

3、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全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6〕23号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乡镇安监站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继续在党政领导干部进党校、企业新员工进厂、学校新生入校时,开设“安全教育第一课”活动。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第4篇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计划化、规范化,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本局安全监管执法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积极开展计划执法,强化安全监管,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应当遵循的以下原则:

①、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法定程序,公平、公正执法,实现法律目的。

②、分工负责原则。对纳入县局2016年执法检查对象的,按照职能职责分工由县局各相应责任单位进行检查。

③、全面检查原则。各责任单位对确定检查的对象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对象、内容全覆盖、不缺失。

④、统筹协调原则。县局根据各责任单位职能分工等综合情况,统筹下达本局执法检查计划;各责任单位在认真履行其他职责的同时确保完成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各有关股室做好工作保障。

2、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年内至少覆盖2次;监管执法对象延伸到工业园区、非高危行业和项目建设等方面,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办各类违法案件,确保我县计划执法完成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群众举报案件调查处理率100%、立案案件按时办结率100%。

3、主要任务

①、对我局确定的2016年度5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县安监局2016年度计划执法企业名单》)直接检查对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②、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上半年主要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下半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③、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6]23号、[2016]40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四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县乡(镇)两级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在党政领导干部进党校、企业新员工进厂、学校新生入校时,开设“安全教育第一课”活动。

二、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1、执法检查的内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检查事项确定,具体参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参照表》(附件2)执行。

2、执法检查的要求。

①、对矿山、危化、冶金建材等企业一年不少于2次的全面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年不少于4次的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的,期满后都要及时认真的复查。

②、对群众举报、媒体暴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3、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①、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②、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及其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对企业开展检查应及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及时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3、对整改指令复查的,应制作复查意见;

4、对检查和复查发现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5、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6、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7、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建立档案,并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

四、执法检查计划安排

2016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和领域;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是:省、市驻及县属重点企业、工业园区企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等。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积极开展计划执法,强化安全监管,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监管的企业执法检查,年内至少覆盖2次;对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年内至少覆盖1次,对行业监管企业每两年至少覆盖1次。继续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控制事故总量,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3、主要任务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年内对重点监管企业的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非煤矿山领域,实现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分层开采、中深孔爆破技术运用、机械化铲装作业率达90%以上;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实现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自动化控制改造率达100%;在烟花爆竹领域,实现生产企业使用安全型药物达100%、机械设备作业率达80%以上。

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依法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以及瞒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遏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非法生产经营现象。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理念进厂矿、进工地、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力争年底有1-2个企业通过市级验收;继续抓好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力争年底有1-2个乡镇通过市级验收,并向示范社区、示范学校推进。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我局现有工作人员14人,除内勤人员外,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1人。

2、本机关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49天×监察员11人×70%=2739个工作日 (2)执法检查工作日:2739-540-1050=1149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540个工作日。含:实施行政许可200个工作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安全生产举报查处30个工作日;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50个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50个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30个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100个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0个工作日;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5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1050个工作日。含:机关值班500个工作日;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00个工作日;病假、事假50个工作日;检查指导乡镇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100个工作日;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50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50个工作日。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我局2016年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共43家,其中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27家;行业监管计划执法企业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执法检查

2016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三大高危行业和领域;执法检查的重点区域是:省、市驻及县属重点企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等。

2016年执法检查的总体安排是:全年对直接监管的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至少两次全面的执法检查,对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对行业监管企业实施重点执法检查。同时,按照一定比例对乡镇安监站所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1、1-6月开展第一轮全面执法检查。共40家企业。

2、7-11月开展第二轮全面执法检查。

3、12月份开展机动执法检查,重点抽查相关企业和乡镇。

五、行政许可:

1、许可项目初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2、许可项目初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

3、许可项目初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4、许可项目初审: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初审。

5、许可项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围绕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利用知识竞赛、文艺演出、宣传报道、基层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营造更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继续在党政领导干部进党校、企业新员工进厂、学校新生入校时,开设“安全教育第一课”活动,组织编写“三个一课”讲座资料,建立“三个一课”教育常态机制。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确保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七、综合监管事项

组织开展全县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春节、两会和建党九十周年以及国庆期间,县安委办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场、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组织开展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联合执法。在春运期间,配合县交通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对全县各客运企业落实春运安全工作进行1次联合执法检查。年内,联合县规划建设局对全县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进行1次联合执法检查。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县国土、县公安、县工商等部门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联合执法。

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专项督查。6-7月份,对市、县政府2016年交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各整改责任单位的整治落实情况进行1次专门督查。

八、工作要求

1、各股室(执法大队)在实施监督检查任务之前,应当依据各自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和权限,按照本计划统筹安排,并按照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2、在现场监管执法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该立即纠正,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达到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做出执法文书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3、现场监管执法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充分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能,形成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的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4、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五项规定》等相关政策法规,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案件实行主办人员负责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推荐第8篇:对桥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011年对桥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2011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落实“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照上级的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为主线,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下面,将2011年我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订年度执法计划,落实执法监察职责

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一是及时查处群众举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发动群众,利用举报电话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及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查处,有效打击“三非”行为,对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二是按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店的执法检查。我乡根据行业特点及工作重点,结合学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店标准化建设,有针对性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和联合行动。联合执法主要是加强与部门协调,全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危险化学品等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劳动防护用品配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执法工作。联合行动主要是与其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打击安全生

产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执法监察合力。

二、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行动,加大执法惩治力度

一是烟花爆竹经营店执法监察专项行动。针对我乡烟花爆竹经营1家的特点,于1月对其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在春节等敏感时期重点打击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储存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幼儿园专项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全面具体安排部署,邀请对桥教办一同对幼儿园进行逐一调查摸底,下达整改指令,在专项整治中,按照“逐项突破、逐年推进、一年一整治、三年上台阶”的幼儿园安全工作思路,开展幼儿园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无照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行为,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和学校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改善幼儿园安全状况,努力提升幼儿园安全水平。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推荐第9篇:宾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2012年宾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制定2012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为主线,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创新执法监察方法,强化执法监察措施,提高执法监察水平,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紧紧围绕深化“三项建设”、建立“三个机制”、实现“四个确保”工作目标,努力做好七方面工作,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执法监察计划完成率100%;

2、举报案件查处率100%;

3、隐患整改复查率100%;

4、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100%。

三、主要工作

(一)深化执法监察工作三项建设

1、深化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尽快建立健全执法监察机

1 构,配齐配强执法监察人员和执法装备,以适应执法监察工作需要。

2、深化执法监察档案建设。建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执法监察状况电子档案,为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奠定基础。

3、深化执法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推进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开展执法练兵,在实践中锻炼队伍,增强现场执法监察能力,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监察队伍。

(二)建立三个执法工作机制

1、建立“专家查隐患,执法促整改”工作机制。建立各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依靠专家排查事故隐患,利用执法手段监督企业整改事故隐患。

2、建立行政执法“查、审、定”机制。制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办理案件,防止败诉案件发生。

3、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与有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强化执法监察

1、制定执法监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制定年度执法监察计划,明确执法监察工作重点、执法监察范围和执法监察频率,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集中开展好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为重点的两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动。组织县执法监察机构开展两次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以及冶金、建材、机械、建筑施工等领域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活动,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2、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市安全监管局重点工作分工,着力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执法监察力度。以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事故苗头,规范企业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目标,强化现场执法监察,监督企业整改事故隐患,对未按规定时限整改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罚。

3、严格执法监察程序,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格执行执法监察程序,对所检查企业必须认真填写和履行执法文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加强对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企业的复查验收,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罚。对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

3 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4、加大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宣传和举报案件查处力度。在安全生产宣传月和重点时期、重大活动期间,利用各类媒体及手机短信,大力宣传“12350”举报电话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形成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认真做好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转办、结案、奖励、归档和统计上报工作。

5、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一是开展执法监察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活动。二是开展执法监察程序、执法文书使用以及检查方法等内容的专题培训。三是适时组织各科室执法监察机构交流工作经验和相互检查、相互学习,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6、加强执法监察档案管理工作。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档案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执法监察文书台帐,加强和规范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和管理,提高案卷质量。

7、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配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

推荐第10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二〇一四年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店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名称:镇

我们是富川瑶族自治县古城镇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组人员,期中和的证件号码是和,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出示证件),请予配合。执法检查人员于2014年日在检查时要求你单位认真做好2014年清明节的安全经营工作。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在序号中打“√” 的):

1、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

2、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3、零售店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4、无烟花爆竹进货记录和公司防伪标签;

5、烟花爆竹摆放零乱,数量超多;

6、无消防灭火器或失效;

7、没有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8、烟花爆竹下货架经营;

9、通道堵塞;

10、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制度牌未上墙;

11、其他。

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存在的问题,限你单位在月日前整改完毕。对无证经营的当场予以没收,其他事项事后处理。

没收的产品有: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执法检查人员签名:

第11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明)安监听通〔2018〕1号

吴介保、阳泽桂、何立忠:

根据你们申请,关于吴介保、何立忠、阳泽桂对高明区“11.5”爆炸事故负有责任一案,现定于2018年4月3日9时00分在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举行听证会议,请准时出席。

听证主持人姓名何伟霞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听证员姓名 陈福宽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听证员姓名 白冠祥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书记员姓名 许志燕

职务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注意事项:

1.请事先准备相关证据,通知证人和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2.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证明。3.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4.不按时参加听证会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通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

2018年3月23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19号 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人:许志燕

联系电话:0757-88219286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申请听证人。

第12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地址:法定代表(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检查场所: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我们是英雄南路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检查情况: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第13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记录

被检查单位(个人):检查时间:

检查地点:

检查人员(签名):记录人:

检查情况:

现场处理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名:日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存档,一联交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复印件交县安监局。

第14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帮助、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全面落实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执法,树立了良好的安监形象,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初步走上了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一、行政执法机构和制度建设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我局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成立了以XXX局长为组长,XXX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到股室、落实到个人,建立了安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政务公开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列为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研究制订了《XXX安监局行政执法总体规划》,为进一步推动 1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和机制打下了坚实基础。我局坚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了《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干部职工管理规定》,并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建立了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和议事决策制度,坚持局务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做到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安全生产“严监管、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主抓落实,主办人员具体落实。由于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全体工作人员勤恳工作,有效避免了行政过错行为的发生,全局工作得以良好运作。

二、实施行政认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情况

(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把安全生产源头关

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行政许可领导,从源头上严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关,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县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9户、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4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10户,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179

户、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1户。通过行政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企业坚决要求整改,促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大力改善硬件环境,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采沙、采矿、小土选7处,已全部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

结合日常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我局统一印制了《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安全检查纪录》、《安全生产整改指令》等多种安全生产执法文书,10月1日又统一更换使用了新的执法文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提高安全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促进我县安全生产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全局执法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在历次执法中做到亮证执法,不越权执法,不错位执法,执法文书规范,执法决定、内容、程序合法,执法案卷质量符合案卷评查要求,没有违法委托或不办理合法委托手续执法的以及违法不受理或越权受理、违法扣押、查封、违法实行检查的现象,按规定使用票据,严格执行罚没收入上缴财政罚没专户,没有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

(三)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力度

我局认真履职,2010年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 1-10月份,共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239个,其中:煤矿1个、金属与非金属矿山8个、危险

化学品14个、烟花爆竹176个、硅冶炼1个、其它38个,监督监察覆盖率96.3%,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258次,其中煤矿4次、金属与非金属矿山15次、危险化学品16次、烟花爆竹176次、硅冶炼2次、其它45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23条,其中:煤矿20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124项、危险化学品29项、烟花爆竹16项,硅冶炼7项,其它127项。应完成整改309项,已完成整改309项,按期整改率为100%。下发各类安全生产执法文书146份,其中:现场检查记录79份,强制措施决定书7份,责令改正指令书1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督办,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落实监控措施,经督查、复查,上述隐患整改率达90%以上。此外,我局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8户,流动经营户1户进行取缔,共销毁了“三无产品”7封和过期烟花爆竹24封。今年以来,我局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共53起,其中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的共23起,打击小煤矿应关闭未关的6处,打击其它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24起,有效地规范了我县生产经营市场秩序。

三、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

我局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案卷归档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制作,执法程序与执法文书做到了规范化,行政处罚案卷做到了一案一卷,每一起案件做到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罚

缴分离,处罚适当,执行到位。案件材料按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卷内资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正确使用法律文书,且书写规范、清晰。

四、行政诉讼及行政执法监督

我局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未出现拒绝、拖延或者不全面执行上级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行为。由于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至今没有行政相对人对我局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执法人员的素质是依法行政的关键。我局一是狠抓了业务学习。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并结合实际工作展开广泛讨论,从而提高了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责任感。我局共有在职工作人员13名,除新调入的1人未经培训取得执法证外,其余工作人员均顺利通过执法考试,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二是狠抓了作风建设。结合自身实际,从“三管三比”(管住自己的胃,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说的不说;比工作,比学习,比形象)入手,严肃要求每一个执法人员,公开、公正、公平开展监管和处理案件。三是狠抓了以依法行

政。《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们严格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依法办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要办案得办成铁案”的原则,宁愿多跑一趟路,多下一次文,多打一个电话,绝不遗漏任何一个法定程序,避免因程序不当或错案引起上诉案件而败诉。我局克服监管范围宽、任务重、经费缺、装备差、战线长、责任大等诸多困难,挖潜力、抓学习、促业务、求动力开展执法工作。

今年来,我局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虽然在行政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相比,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标准相比,我们的执法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对行政执法工作认识的深度不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历史很短,客观上我们还有一个逐步适应和规范的过程,比如: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还不是很规范,适用法律条款还不是很熟悉,案卷归档还不是很标准和及时。二是执法的力度还不是很强。监管水平和个人的素质与现行的执法要求还是很不适应,有一定的差距等问题,导致执法的力度还相当薄弱,执法效能的作用发挥仍然不充分。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研究,逐步解决,努力把我县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向一个更高的水平。

第15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处理决定书

()安监煤字【2014】第()号

--------煤矿 :

镇安监办于月列违法违规行为:

现场执法人员(签名):日期:被检查单位收件人(签名):日期:

年月日(公章)

备注:本文书一式两联,一联交被现场处理单位(或个人);一联存档。

第16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为了进一步依法规范县(市、区)安监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委托机关与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与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执法范围

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委托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法律政策宣贯权。受委托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的统一部署,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建立健全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企业及时整改隐患。

(二)行政检查权。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委托单位计划执法检查的要求,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使行政执法检查权。

(三)现场处理(违法行为制止)权。对委托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 1

要求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有权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建设。

(四)行政处罚权。依据《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人直接给予简易程序的行政警告、对个人处以50元(不含本数)以下或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

(五)提请查处权。被委托人发现违法行为超过委托权限,在取得初查证据后应当提请委托单位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单位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承担受委托单位因履行委托职责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对出现过错责任给予赔偿的,委托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其赔偿费用由受委托人承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3.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委托执法协议;

4.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并帮助申办政府行政执法证

件;

5.为受委托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呈批表格,规范执法文书编号。

(二)受委托单位责任

1.受委托单位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确保符合接受委托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安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保障安监站的机构与人员编制、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必要设施和工作经费,明确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责,健全基层安监站工作规范,探索基层安监站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安监站能够圆满完成委托任务。

2、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受委托单位在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4.受委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5.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参与和配合委托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6.严格按照委托执法的有关规定,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7.建立相关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8.每月月底前按要求向委托单位报送委托行政执法报表,按期及时、准确、真实汇报执法情况;

9.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0.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承担。

四、委托期限

本委托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期满之后由委托单位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作为附件。

五、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委托单位(盖章)受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第17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案卷评审奖惩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自治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和事故处罚案卷。

第三条 案卷评查的标准为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制订的《行政处罚案卷扣分标准》,如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另有标准的,以其标准为准。

第四条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案卷评查的指导、总结和分析工作。

案卷评查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对本处行政处罚案卷全面负责,应明确专人负责日常案卷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案卷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六条 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案卷评查全面负责,支持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和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案卷评查中指出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 案卷自查每月进行一次。

自治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办结案件案卷的自查工作。

第八条 各地州市安全监管局应将本行政区域内半年安全生产执法案件的案卷目录、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各相关处室应将本处室半年安全生产执法案件的案卷目录,于每半年结束后的2个星期内,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迟报、漏报案卷目录的,在全区安监系统给予通报批评。编造虚假案卷目录或隐瞒案卷目录不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案卷抽查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听取汇报与调阅执法卷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案卷抽查应填写案卷评查登记表、注明扣分理由及评查得分;对案卷评查情况应进行综合分析,撰写案卷评查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反馈被抽查单位。

第十条 案卷评查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全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对办案人员予以表彰奖励;案卷评查得分在60分以下的,办案人员应参加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组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业务再培训;第二次案卷评查得分仍低于60分的,取消该单位及办案人员的年度先进评选资格,全区通报批评,并作为办案人员年度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

1总则

案卷评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一项重要工作。针对当前全系统在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做到依法行政,特制定本标准。 2基本标准 2.1主体合法

2.1.1处罚主体

行政处罚主体是自治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外使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必须加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实施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2.1.2被处罚主体

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处罚主体必须是该行为的当事人;主要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对不满14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案卷中应有被处罚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2.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主要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主要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2.3适用法律正确

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

当事人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 2.4程序合法

2.4.1在实施阶段上应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

2.4.2在时间顺序上应按照实施处罚的步骤记载;2.4.3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

2.4.4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有两名以上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调查时应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符合听证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依法应由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必须报经上级批准或决定;

主要法律文书的送达符合法定的时限、方式,案卷中必须有相应的回执;

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应有移送记录。 3一般标准

3.1 立(销)案审批

主要法律文书:立案审批文书、销案审批文书等 3.1.1立案审批文书

案件来源: 检查中发现、举报、群众来信来访、上级有关部门或其他部门移送等。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注明检查的时间;

违法事实:应注明发生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

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建议立案的意见、承办人签名及年月日;

审批意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应签署立案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3.1.2销案审批文书

简述案情:应注明调查取证的情况和结果;

承办人意见:应注明销案的理由和建议销案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审批意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应签署销案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3.2调查取证

主要法律文书:调查笔录、抽样取证文书、先行登记保存文书、鉴定结论、听证文书、调查报告等

3.2.1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检查(勘验)笔录等 3.2.1.1询问笔录,每份《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应标注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

应有询问人、记录人姓名、表明身份的记录;

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

询问内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

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盖章;

询问笔录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压指印确认该修改属实;

笔录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的记载;

被询问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

3.2.1.2检查(勘验)笔录(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制作笔录)

被检查人基本情况:被检查人是公民的,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被检查人是单位的,应记载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记载其姓名、职务情况;

应标注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检查(勘验)、记录人员签名;

现场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等;

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3.2.2抽样取证文书

应标注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取证的事由;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取证的时间、地点;取证的依据;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安全监管部门印章及年、月、日;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应标注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应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

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

3.2.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 3.2.3.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应标注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登记保存物品的理由;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及数量、规格;登记保存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及年、月、日。

3.2.3.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3.2.3.3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文书 3.2.3.4物品处理通知书

应标注当事人的名称(姓名);物品处理意见;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安全生产将管理部门印章及年、月、日。

3.2.4鉴定结论

应标注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明确的结论性意见;鉴定部门印章、年、月、日及鉴定人员姓名。

3.2.5听证文书

包括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公告、延期听证决定书、听证记录、听证报告、委托代理书等

3.2.5.1听证告知书

载明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依

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名称、地址、印章及年月日。

3.2.5.2听证通知书

载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及年、月、日。

3.2.5.3听证公告

载明案由;听证的时间、地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及年、月、日。

3.2.5.4听证笔录

载明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听证申请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听证申请人(代理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陈述、申辩的内容;听证申请人(代理人)签名。

3.2.5.5听证报告

载明案由;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当事人针对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要求的理由和证据;听证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

3.2.6调查报告 3.3审查决定

主要法律文书:案件处理呈批文书、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

3.3.1案件处理呈批文书 案由;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应记载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违法事实: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依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依据和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审批意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签署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3.3.2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载明时间、地点;案由;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承办人员汇报案情;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结论性意见。

3.3.3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记载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依据;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和幅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诉讼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及年月日。 3.3.4责令改正通知书

载明当事人的名称(姓名);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及年月日。

3.3.5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改正情况的复查记录。3.4送达执行

主要法律文书:送达回证、执行文件

3.4.1送达回证(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

载明送达文书的名称;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送达的时间、地点;

送达方式: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

送达人、收件人员应签名。 3.4.2执行文书

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凭证,如行政处罚缴款

书、违法物品销单等;

行政处罚部分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审批文书,如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等;

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 3.5结案

主要法律文书有:结案审批文书 结案审批文书

载明案由;案情;执行情况;承办人建议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4立卷归档标准

4.1案卷名称

案卷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被检查、被处罚的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事由,类别(如行政处罚案卷,即为“案”)

4.2案卷制度

行政执法案件实行一案一卷制度,一卷一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实行一案二卷,即正卷和副卷。

4.3案卷书写

卷内文书应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所有文书只存一份正本。

4.4案卷证据

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据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取证时间、地点等内容;不能随文书立卷装订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4.5案卷装订

卷内文书顺序排列:行政执法决定书和送达回证在前,其余文书按照办案时间顺序排列;

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

卷内文书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

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要求。

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扣分标准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扣分标准(试行)》,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1扣分原则

违反《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基本标准,案卷不得分;

违反《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一般标准扣分超过40分,案卷为不合格;

《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没有涉及的问题不扣分。 2基本扣分标准

行政执法案卷存在本项目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形,该执法案卷不得分。

2.1主体不正确

2.1.1行政执法主体不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1.2行政处罚超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

2.1.3行政执法决定书未加盖执法单位印章;2.1.4被行政处罚主体不是违法当事人;

2.1.5对不具备法定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2.2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2.2.1主要法律文书所述的违法事实,不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2.2.2主要法律文书不能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2.2.3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或不能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

2.3适用法律不正确

2.3.1认定违法事实或实施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2.3.2适用法律错误 2.4.主要程序不正确

2.4.1未告知当事人安全生产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而未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却未组织听证;

2.4.2无行政执法决定审批程序或程序错误。行政执法决定书的决定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重大执法案件未经集体讨论并将有关记录归入执法案卷;

2.4.3应报上级审批的行政执法案件,而未履行上报审批程序;

2.4.4应履行送达程序,而无履行送达程序的证据;2.4.5案卷中没有行政执法决定书。 3一般扣分标准

3.1行政处罚决定书

3.1.1对当事人基本信息记载不全的,每有一处扣0.5分;

3.1.2法律、法规、规章未引用到位的扣10分,未写全称的扣5分,款项不分的扣5分;

3.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具体违法行为实行一种以上行政处罚而未按规定实行的,扣5分;

3.1.4告知相对人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及期限不规范的,每有一处扣0.5分;

3.1.5告知相对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不全的,每有一处扣5分。未正确注明的,每有一处扣0.5分;

3.1.6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不全的,扣5分。3.2.送达文书

3.2.1送达文书的名称、文号记载不全的,每处扣5分;3.2.2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不全的,每处扣5分; 3.2.3送达的时间超过法定时限的,扣10分;

3.2.4代收送达、留置送达未注明,公告送达没有证明,邮寄送达没有挂号信回执粘贴的,扣1分;

3.2.5没有送达人签名的,扣5分;3.2.6没有收件人签名的,扣5分。 3.3立案审批文书

3.3.1案件来源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3.3.2未规范填写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没有明确判断的,扣1分;

3.3.3承办人填写法律、法规名称不规范的,扣1分;3.3.4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意见不规范的,扣1分。 3.4.销案审批文书

3.4.1案情记述不规范的,扣1分;3.4.2承办人意见不明确的,扣1分;

3.4.3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意见不规范的,扣1分。3.5.询问笔录

3.5.1一份《询问笔录》对应超过1个被询问人的,扣10分;

3.5.2询问起止的时间没有具体到日、时、分的,扣0.5分。没有记载询问地点的,扣0.5分;

3.5.3没有询问人和记录人签字的,扣0.5分;3.5.4被询问人与当事人签字不一致的扣10分。被询问人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填写不规范的,扣0.5分;

3.5.5询问内容错处不做技术处理的,扣5分;3.5.6被询问人对笔录没有“记录属实”的扣10分,没有逐页签名或盖章的扣10分,未顶格签字的扣10分,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没有见证人或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扣10分;

3.6.现场勘验笔录

3.6.1多处勘验笔录合为一体的,扣10分;

3.6.2勘验起止的时间没有具体到日、时、分的扣0.5分,没有记载勘验地点扣0.5分;

3.6.3没有准确、客观地记载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包括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的,扣10分;

3.6.4检查(勘验)、记录人员未签名的,扣10分;3.6.5被检查人对笔录未签名或盖章的扣10分,拒绝签字时执法人员未注明情况并签名或盖章的扣10分;

3.7.提取证物、查封扣押、现行登记保存文书 3.7.1文书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7.2没有合法依据的,扣10分;

3.7.3当事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时,没有见证人或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的,扣10分;

3.7.4没有行政机关印章的,扣10分;

3.7.5物品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填写错误的,扣10分;

3.7.6由没有资质的机构做出鉴定,且无鉴定机构盖章的,扣10分。

3.8.听证文书 3.8.1听证告知书

3.8.1.1未说明听证案由、时间地点的,扣2分;3.8.1.2未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的,扣10分。未说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姓名的,扣5分;

3.8.1.3未说明拟做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扣10分;3.8.1.4未告知当事人享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的,扣10分。

3.8.2听证通知书

3.8.2.1未说明听证案由、时间地点的,扣2分;3.8.2.2未说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姓名的,扣2分; 3.8.2.3未告知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扣2分,未告知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权利的扣2分,未告知不按时参

加听证视为放弃的扣2分。

3.8.3听证公告

3.8.3.1未说明听证案由、时间地点的,扣2分;3.8.3.2未说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姓名的,扣2分。 3.8.4听证笔录

3.8.4.1起止时间、地点、案由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8.4.2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8.4.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案件调查人、主持人、记录人签名不规范的,扣5分。

3.8.5听证报告

3.8.5.1未说明听证案由、时间地点的,扣5分;3.8.5.2未说明参加人情况的,扣2分;

3.8.5.3主持人的结论意见不明确的,扣0.5分。3.9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3.9.1时间、地点填写不准确的,扣5分;3.9.2案件名称与案卷内容不符的,扣5分;

3.9.3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

3.9.4没有分别列举参加讨论人员的观点的,扣5分;3.9.5无结论性意见的,扣5分。 3.10案件处理呈批表

3.10.1未说明听证案由、时间地点的,扣2分;3.10.2填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10.3对事实、情节、后果、依据表述不全的,扣5分; 3.10.4承办人意见不明确、没有签名的,扣2分; 3.10.5审核、审批意见不明确的,扣2分。 3.11.移送文书

3.11.1案件名称不规范的,扣2分;3.11.2案件性质或管辖不明确的,扣2分;

3.11.3当事人基本情况填写不全或不规范的,扣2分;3.11.4主要案情不清或者移送理由不明确的,扣2分; 3.11.5承办人意见不明确的,扣2分; 3.11.6负责人审批意见不明确的,扣2分; 3.11.7移送文书清单填写不全的,扣2分。 3.12.申请行政强制执行书

3.12.1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名称、依据不准确的,扣5分;3.12.2申请执行项目不明确的,扣5分; 3.12.3案由叙述不清楚的,扣2分; 3.12.4文书填写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3.13.延期缴纳审批文书

3.13.1延期缴纳审批文书中的处罚书文号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一致的,扣10分;

3.13.2延期缴纳理由不充分的,扣10分;3.13.3罚没财物无处理结果的,扣10分; 3.13.4分期缴款方式不明确的,扣5分;

3.13.5负责人批准意见不明确的,扣5分。3.14缴款书

3.14.1缴款书中的处罚文号与处罚决定书不一致的,扣5分;

3.14.2缴款书罚没金额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金额不一致时没有说明情况的。扣10分;

3.14.3缴款书上被处罚人的名称与处罚决定书不一致时未说明理由的,扣10分;

3.14.4缴款期限填写错误的,扣5分。3.15结案文书

3.15.1未说明案由或者案情的,扣分2分;3.15.2行政处罚未执行未说明情况的,扣2分; 3.15.3承办人建议结案意见不明确的,扣2分; 3.15.4行政机关负责人没有明确意见的,扣2分。 3.16其他

3.16.1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名称与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名称不一致时说明两者关系的,扣10分;

3.16.2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材料复印件当事人未签名或盖章的,扣10分;

3.16.3被处罚人委托代理人接受调查、陈述事实、行使陈述、申辩或听证权利义务时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扣10分;

3.16.4“责令整改”为处罚前置条件的,缺少“责令整改”文书的确扣10分,无复查记录的扣5分;

3.16.5告知陈述、申辩、听证权利不规范的,扣5分;

21

3.16.6法律文书中签名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3.16.7法律文书有涂改未经技术处理的,每处扣0.5分。 4归档扣分标准

有一列情形之一的,每有一处扣0.5分。 4.1立案日期与立案审批表日期不一致; 4.2结案日期与结案审批表日期不一致;

4.3没有实行一案一卷制度,一卷一号。有另卷保存,未分正卷、副卷分装;

4.4卷内文书书写未按规定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4.5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未放进证据袋; 4.6未按照规定顺序立卷;

4.7破损文书未修补或复制,小文书未衬纸粘贴,大文书未折叠整齐;

4.8卷内文书未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

4.9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不规范;4.10案卷装订发现金属物; 4.11不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要求

22

第18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整改复查意见书

( 淮 )安监管复查字„ 2010 ‟第( 004)号

2010年8月10日,市安监局、市质监局、淮南供电公司、谢家集区安监局、

望峰岗镇政府对你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检查中共发现各类安全隐

患14条,经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如下意见:

构签订服务协议,正在编制。

3、已按要求配足电扇、饮水点等防暑降温设施设

备。

4、电气管理方面有关“一火一地”;电气接地;双刀双头开关等问题已解决。

报,待检测。

6、煤气发生炉安全报警装置已按要求安装;已增设疏散通道;自

救室、自救器材的配备正在整改落实。

7、铸钢车间“钢锭热送”的问题已采取

一定的防护措施,建议经消防部门现场检查,整改确认后监控使用1个月。

被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签名):证号:07002378

证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2010 年8 月30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复查单位。

第19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孝义市园林绿化局

2012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执法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全面提升我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执法原则

1.依法行政,处罚适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安全生产领导者按照职责要求和任务分工,把公园广场、园林公司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进行全履盖计划监管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列为重点监管,强化日常监管检查。

3.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对上级主管部门已立案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按照“一

事不二罚”的原则,对同一违法事实不再立案处罚,但要列为重点监管强化日常监管检查。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我市园林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园林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依法对公园、广场、园林公司实施全履盖监管检查。协调、监管区域内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执法检查频次

每月对自己范围内的进行至少1次执法检查和整改情况复查。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领域为重点,以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三)突出“三项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围绕创建“安全保障示范市”核心目标,我局今年安全

生产工作要突出“三项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三项重点:

1、科学组织实施,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安全保障示范市创建。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强化推进措施.形成创建合力。三是严格督查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2、坚持预防为主,排查治理隐患,深化园林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彻底治理隐患,提升综合效益。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制,限定期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落实。

四项工作:

1、严格源头把关,强化和落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和淘汰关。坚决贯彻“安全第一”的理念,完善建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前置审批制度。

2、强化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一是逐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继续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下属单位年终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配足专职监管人员,配齐安全执法车辆和检测检验装备,大力推进园林行业领域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三是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实施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依托专业机构、科研院校、实训基地,

对园林系统监管人员实行每年至少1次全员脱产轮训。

3、强化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进社会化安全服务。构建安全保障投融资体系。推行安全经费超前投入、安全防范超前保障机制。认真做好每年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参照市级标准,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并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企业依法缴纳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4、强化应急处置,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职业健康水平。一是要加强与气象、地震、国土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年内重点加强应急救援大队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组织进行全员脱岗培训、实战演练,实行考核上岗。三是要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专业队伍建设。

四、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全局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监管企业和行业的监督检查。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明确执法检查对象,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

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各职能股室要根据检查数量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任务、执法质量指标,对重大违法案件要依法立案查处,推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统一,依法适用自由裁量权,完善办案流程,规范使用文书。

(三)严肃行政执法纪律。行政执法工作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孝义市园林绿化局

2012年2月3日

第20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确保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各项目标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的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1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推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营造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创建“平安资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执法范围和执法检查重点

(一)执法范围

依法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

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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