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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8-20 09:00:3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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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对于土地补偿费,视土地状况的不同,规定如下“

1、征用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用旱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用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对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为“

1、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按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2、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3、征用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用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因此,青苗赔1年,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不可以要求土地污染费。

贵州遵义土地征用赔偿标准

你好,我是遵义长征镇的村民。我想请问一下,我们这儿征用地听说是建经济适用房,而我们农户只有听到一些小道信息。而没有当地政府的一字文件,有的只是镇来的一个人,镇土地科的人员(大伙认识)。和村长,下来办事的全是村组的一些人。拿着一张复印件还是2006年的土地农着物补偿标准。而问她们哪个领导负责,办公地点在哪,一问三不知。文件看看吧,你看我我看你。没有,而她们来又是代表政府,这个让我们老百姓不明不白的事,就想要我们的命根。请问这种事我们应怎样了解到国家的政策呀。我们如何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呀。让赔偿阳光呢?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 另行制定。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已于2000年9月22日经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和土资产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

第三条 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第五条 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省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单位以及中央在黔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发证,确认使用权。

第六条 依照《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自批准改变或者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土地登记机关应在受理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结,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七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方,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用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有,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章 土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极审批。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贵阳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他州、市、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纳入所在地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州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市的乡(镇)和市辖区的乡(镇),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授权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流域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交通建设规划等专业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专业规划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修订前,其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执行。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没有或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未按规定使用闲置土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未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或者没有完成土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节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上一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十二条 非农业建设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还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三条 新开的耕地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也可以委托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土地后备资源匮乏的个别州、市、地,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的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数量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开垦。

第十四条 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闲置、荒芜耕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应缴纳闲置费的,按该耕地年产值1至2倍的标准缴纳。

第十五条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照下列权限批准:

(一)一次性开发不足60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一次性开发60公顷以上(包括本数,下同)不足300公顷的,由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三)一次性开发300公顷以上不足600公顷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事先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签定合同;批准权限依照前款规定执行,其中,一次性开发60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要求,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对田、水、路、林和农村村民信住宅区及闲散地、废弃地进行土地整理。土地整理方案应当明确参与土地整理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新增耕地的分配原则。开发、复垦和整理土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等规划,严格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沙化、石化和水土流失。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上造地,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对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好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第十七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堆放固体废物、临时使用土等造成土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土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复垦。

第十八条 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由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收取,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土复垦。具体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建设征用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批准。

第二十条 征用土的补偿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8至10倍。

2、征用旱地的土补偿费标准,为该土地年产值的6至8倍。

3、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用旱地年产值的2至4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报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燕尾服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用的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或者自留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活出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圾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的一半。

3、征用未利用土地的,不给予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有保险费用。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按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2、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按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3、征用预告通知发布后,在拟征用的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

第二十一条 依法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下一年度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被征用面积核减农业税;粮食定购任务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实,并服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核减;其他按耕地面积负担的费用,由有关部门及时核减。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征用的土地或者转用的农用地、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批公限为:

(一)使用土不足1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和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划行政公署备案;

(二)使用土地1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为:

(一)使用土地不足4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备案;

(二)使用土地4公顷以上不足10公顷的,由州、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使用土地1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在申请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提出申请,占用非耕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按前款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土地使用者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时,涉及土地复垦的,按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土地使用者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作用权出让金。其中,涉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作物转达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合同的具体内容,依照国家对国有土地租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需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或者入股、联营联建等,按规定需要进行地价评估的,应当经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第二十八条 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或增加用地面积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该幅国有土地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还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土地使用者持批准文件向该土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现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用地审批权限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涉及占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补偿,由受益的乡(镇)和村调剂解决。

第三十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限额(包括原有住房宅基地面积及附属设施用地)为:

(一)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三)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规划范围内,愿意让出原属田土可以复耕的宅基地,迁到荒山或荒地上建房的,可在规定的用地限额基础上增加60至80平方米宅基地面积。

第三十一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是能利用旧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不得新占土地。确需新占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住宅用地面积已达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

(二)出卖、出租原住房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农村村民迁居拆除房屋腾出的宅基地,应当归还集体,不得私自转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依法实行土地监督检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使土地监督检查权。土地监督检查人员依地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三条 土地监督检查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及时、准确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耕地保护情况;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三)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使用情况;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情况;

(五)集体土地非农业建设使用情况;

(六)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的收缴、使用情况;

(七)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情况;

(八)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复垦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部门发现土地违法单位或个人逃避法律制裁,可能隐匿、转移违法所得或者出现可能妨碍土行政处罚实施的情况时,有权责令其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应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其买卖或转让行为无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非法所得的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违反土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限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以非法所得的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处以非法所得的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应当有偿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擅自划拨的,其划拨行为无效,该土地由原划拨机关收回;不按规定收回的,由其上一级机关责令限期收回。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睛级人民政府责令按有关规定补足出让金,出让方和受让方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逾期不人办理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依法重新处置。

第三十九条 应当申报土地登记而未申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在30日内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应当缴纳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而拒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加收0.1%的滞纳金。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开发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开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行拆除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处以每公顷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

第四十二条 依法征用、占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且对当事人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不补办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并处以应缴费用金额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87年12月12日贵州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经贵州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的《贵州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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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协议书(精选多篇)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发展..........事业,开拓西北区印刷机械市场,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 ,南临 ,西临 ,北临六号公路道路红线。使用面积为 亩。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每亩 元;地上附着物折价 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日内付 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 日内付 元。

第五条: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故停电停水,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及时缴纳水、电费用。

第六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

之间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

第八条:甲方应协同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 方支付。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办证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

第十条:甲方关于该宗土地同意被征用的有关会议纪要和村民大会纪录以及村民的签字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交,以上文件可以是复制件,但是,甲方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土地管理部门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1、该宗土地平面图一份:

2、测量成果册一份

3、本协议第十条所涉及的文件各一份。

甲方:乙方:

组长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 ,性别,民族, 年 月 日出生,职业,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性别,民族, 年 月 日出生,职业,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晚上 点,甲方因******,致使乙方******受伤,后乙方在***医院治疗。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 元给乙方。

二、乙方 今后出现其他问题甲方

在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年后,乙方xx不再因此事追究甲方 的任何责任。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旅游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 **旅行社 。

乙方: 受伤者

。 ****年***月***日在****游玩时,不慎将右脚肌健受伤,现就乙方补偿事宜双方达成协议为下协议:

1、乙方在**医疗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误工费;如10天×20元=200元整;

3、甲方一次性支付 治疗费如100元整

4、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此事一次性终结,

双方别无纠葛。

5、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工伤死亡赔偿协议书

甲方:

1、李××,王××之子。

2、李××,王××之夫。身份证号码:………。

3、张××,王××之母。

乙方:××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李××之妻王××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 年 月 日发生工伤事故,因医治无效于 年 月 日死亡。为妥善解决王**死亡善后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丧葬事宜: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时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丧葬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赔偿金额: 乙方向甲方之张××支付赔偿金壹万元;向甲方之李××、

李××支付赔偿金******元。除承担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任何费用。

三、付款期限: 年 月 日前支付张××全部赔偿金壹万元,支付李××、李××部分赔偿金伍万元; 年 月 日前支付李××、李××剩余全部赔偿金*****元。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五、担保条款: 丙方为乙方全面实际地履行赔偿义务而向甲方提供担保。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医疗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元;

2、误工费: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元;

6、残疾用具费:元;

7、丧葬费: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元;

9、交通费:元;

10、住宿费: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元 合计:元

五、偿款给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

2、如为

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

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赔偿协议书

一、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就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害达成如下协议:

二、事故事实

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旅游团队,在2014

年月___日旅游过程中,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造成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协议事项

1.除甲方已向乙方支付或垫付的费用外,现一次性再向乙方支付处理此次事故的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此笔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及其他财产损失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项目及费用。

2.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须将所有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资料、鉴定结论等全部交给甲方,由甲方向投保保险公司理赔,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提供相关证件、票据等资料。保险理赔权利和费用归甲方所有。

3.若此事故损害涉及第三方侵权

或违约行为所致,本协议达成后,甲方有权利代表乙方向第三方行使追偿权,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追偿。

四、特别约定

本协议为处理本事故的终结性协议,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经签章后立即生效;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相关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不再负任何赔偿责任。

五、违约责任

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案审理。

六、协议签署栏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协议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

2014年07月07日中午10时,乙方为甲方运货,在**到成都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车,将甲方货物损坏,给甲方造成 人民币的损失,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

失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 人民币。

二、乙方以给甲方运货的方式抵扣甲方货物损失费,甲方将扣除每次运输费用的40%,直至扣完为止;若到五月底还未扣完,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剩余的费

用给甲方。

三、乙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

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且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

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双方代表

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2014年 8月 日下午 17.:40分,甲方因在焊接工具使用时和

乙方发生口角后,甲方用脚踢向乙方腹部,致使乙方腹部受伤,受伤后甲方送乙方在福安市闽东医院治疗。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元给乙方。

二、乙方黄成通今后出现其他问题甲方刘安东不在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得双方签字生效,乙方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此事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人:

2014 年 8 月 26 日

推荐第3篇:土地赔偿申请书

土地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

刘彦存,男,汉族,现年74岁,涧东村一组居民。 申请要求:

要求复晟铝厂将我的耕地作为厂区用地征用,且按国家相关要求及标准给予赔偿。

事实与理由:

本人有一块耕地,位于复晟铝厂南面大门对面,东沿河公路南。复晟铝厂于2014年7月通过镇、村两级政府与我达成口头协议:铝厂计划修建排污管道要通过我地,并计划于9月底完工,且承诺复耕,不影响本年度麦播,本着顾全大局的想法,万般无奈下同意铝厂排污道道通过我地,并要求铝厂保质保量尽快复耕。可时至今日,土地根本没有复耕,且损毁程度大大超过预期,这些都可以实地查看,有目共睹。

其一:修挖排污管道的同时,同方向修挖一条上下施工通道,二者累计宽30余米,深达30-40余米,横贯地块南北两端。

其二:为了修补别人的地块,在我地块的南面,深挖平均深约40-50米,长约40米,宽约60米的扇面沟壑,造成大面积耕地损毁。 其三:建筑垃圾遍地,几乎就是建筑垃圾场。 其四:原来耕地上的桐树林因施工几乎全部损毁。 鉴于目前耕地的实际损毁情况,特别是与深沟紧邻的东南面挖了一个大约深40-50米、长40米、宽60米的扇面,若要恢复耕地几乎没有可能,况且即使厂方投入巨资恢复,因排污管道的掩埋,该地块的东南面与深沟相邻,垒埝势必造成反复塌方,致使长期无法耕种。

对我个人来说,年龄已大,身体多病,一年多来因为此事,频繁奔波于政府和铝厂之间,身心疲惫,想尽快解决此事。为此真诚恳请政府能体谅老百姓的苦衷,帮我尽快解决此事,我将感激不尽。

申请人:刘彦存

2015年10月23日

推荐第4篇:土地赔偿协议书

土地赔偿协议书(精选3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了协议就有了法律依靠。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土地赔偿协议书(精选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赔偿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就乙方租赁船蓉(地名)土地倒渣土所涉及影响甲方道路通行等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倒渣土对甲方的道路通行等生产造成一定影响,乙方自愿以货币的形式给甲方补偿。甲方每年领取乙方本协议补偿款后,由乙方自行排除妨碍。

二、乙方同意每年补偿甲方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甲方领取此款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再给予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三、甲方若在本协议执行中存在任何争议,不得采取堵工,拦路等不法方式解决。

四、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乙方停止倒土时止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给甲方。甲方不得再提出新的补偿标准。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见证方(村组)

乙方(签章):

(签章):

年月日

土地赔偿协议书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规划与发展建设需要,甲方征收乙方集体土地共 亩(其中水田 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征收乙方土地位置: (具体祥见征地红线图)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2013]45号)有关规定,征收上述 亩土地由甲方按实际地类补偿标准支付给乙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计算办法、标准及补偿金额如下:

1、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项合计标准为:水田35000元/亩;旱地28000元/亩;林地17640元/亩;鱼塘35000元/亩;晒场50元/平方米;未利用地7000元/亩。

2、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水稻等谷类作物:1150元/亩;甘蔗1800元/亩;玉米、黄豆、红薯、花生、木薯等作物800元/亩;蔬菜1800元/亩;鱼类4825元/亩;桑树4150元/亩;林地:成熟林地800元/亩;未成熟林地1200元/亩。

征收上述土地中,以乙方被征用地实际地表现状为依据,对土地进行登记丈量,青苗补偿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将费用兑现给耕作农户。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其他费用: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水 田: 亩× 元/亩= 元

旱 地: 亩× 元/亩= 元

鱼 塘: 亩× 元/亩= 元

小 计: 元

②青苗补偿费:

水 田: 亩× 元/亩= 元

旱 地: 亩× 元/亩= 元

鱼 类: 亩× 元/亩= 元

桑 树: 亩× 元/亩= 元

小 计: 元

③地上建筑物补偿费:0元;

④其他相关补偿费用:0元;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乙方自本协议之日起不得再抢修(建、种)各种地上附着物。甲方应在开始清理场地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清理地上附着物,该期限内乙方未能清理完成的,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处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把上述款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付款的同时移交被征收的土地给甲方。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人民政府签订。

八、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一份,×××人民政府和 社区居委会、××国土所、××司法所各执一份。

2 以上各项合计总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甲方:

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

经办人(签章):

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

×××政府签署意见盖章:

×××国土所签署意见盖章:

3群众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土地赔偿协议书3

铁矿乡幸福村梯子坎农业社 (以下简称甲方)

土地承包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彻底改善群众人居环境,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幸福村梯子坎农业社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将大洞河桥头二荒地块作为建设高山易地移民居民点建房用地。经农业社与土地承包户充分协商,本着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就土地补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补偿面积 亩,补偿标准为每亩3000元。补偿金额为 元(大写: )

二、土地界畔:以界柱和丈量为准。

三、补偿款付款方式:由农业社在20xx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故意干挠、阻止施工,若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施工中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违约须支付另一方违约金1000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铁矿乡幸福村梯子坎农业社

法定代表:

乙方:

村民代表(签字):

二Oxx年七月十二日

推荐第5篇:土地赔偿协议书

土地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发展..........事业,开拓西北区印刷机械市场,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 ,南临 ,西临 ,北临六号公路道路红线。使用面积为 亩(详见测量成果册)。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 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电、路以及排污设施)折价 元。以上两项共计

人民币 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日内付 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 日内付 元。

第五条: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故停电停水(正常检修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及时缴纳水、电费用。

第六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之间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

第八条:甲方应协同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 方支付。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办证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

第十条:甲方关于该宗土地同意被征用的有关会议纪要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纪录以及村民的签字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交,以上文件可以是复制件,但是,甲方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土地管理部门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1、该宗土地平面图一份:

2、测量成果册一份

3、本协议第十条所涉及的文件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组长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 村委会盖章:

XX年 月 日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

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XX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土地批租协议书

农村承包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2017年土地租赁协议书 国有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土地租用合同协议书 标准土地转让协议书范本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2016年土地转让协议书

推荐第6篇:土地赔偿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发展..........事业,开拓西北区印刷机械市场,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 ,南临 ,西临 ,北临六号公路道路红线。使用面积为 亩(详见测量成果册)。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 元;地上附着物(包括水、电、路以及排污设施)折价 元。以上两项共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征地手续经批准并在乙方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日内付 元,土地交接完毕且甲乙双方签订土地交接书后 日内付 元。

第五条:甲方应确保供水、供电正常,不得无故停电停水(正常检修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按同等村民待遇及时缴纳水、电费用。

第六条: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后使用权后,有合理利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他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七条:因国家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赔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之间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

第八条:甲方应协同乙方并向乙方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要的法律文件,办证费用由 方支付。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土地主管部门登记办证后生效。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万元。

第十条:甲方关于该宗土地同意被征用的有关会议纪要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纪录以及村民的签字件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提交,以上文件可以是复制件,但是,甲方应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土地管理部门一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

1、该宗土地平面图一份:

2、测量成果册一份

3、本协议第十条所涉及的文件各一份。

甲方:乙方:

组长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村民代表签字: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7篇: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政行政职权时,对因违法行政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

我国行政赔偿具有特征:(l)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2)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发生的。(3)引起行政赔偿的侵权损害行为是违法的行为。(4)行政赔偿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我国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1)实施侵害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3)委托的行政机关;(4)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类。其中对人身权的侵犯仅限于公民,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目前不承担赔偿责任。

推荐第8篇:赔偿承诺书

承诺书

兹有本人###(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不慎跌伤,并于##年##月##日入驻###医院进行治疗。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本人垫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合计###元及向本人支付一次性补偿金###元之基础上,本人经充分考虑,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经本人申请和公司同意后,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本人将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好工作交接事宜。

二、向公司出具各项费用及一次性补偿金的收款收据,并将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等各项费用的票据归还于公司。

三、本人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索要任何费用,不再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与公司无任何法律纠纷。

四、本承诺书由###(与本人关系,身份证号码:###)代为书写,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 代书人:#### 承诺时间:##年##月##日篇2:索赔承诺书

保险索赔责任承诺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

我本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单项下承保的______________(车型),车牌号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由________驾驶在________________(出险地点),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事故,进行保险赔偿金的索取行为及后果,我愿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及诈骗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

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范畴。)

责任人: 承诺人: 年 月 (签字、手印) (签字、手印) 日篇3:漏水赔偿承诺书

承诺书

因2013年7月

6、7日的连续大雨,a座写字楼18层天台雨水顺玻璃幕墙(西边)流淌,致使a座写字楼1501-1502的房屋上下二层地板及吊顶墙面受损,现。。。集团赔偿本人6000元(陆仟元整)人民币,此时一次性了结,以后与。。。集团不存在任何关联,本人对上述事情无其他主张及诉求。 特此承诺!

承诺人:篇4:房屋损坏赔偿承诺书

房屋损坏赔偿承诺书

因本厂需新建厂房,离住户童夏德户房屋较近。现童夏德户房屋完整无损,为防止因建厂房造成童夏德户房屋受损,特作如下承诺。

一、童夏德户的房屋现经有关部门通过沉降观察及拍照、水平坐标测定,作为存档和依据。

二、童星鞋厂建厂房时或厂房建成后,如果造成童夏德户房屋出现门窗无法关合,墙壁出现裂缝,屋顶漏水,墙体倾斜时,必须立即整修(五日内修复完毕)恢复原状,如果墙体,房顶渗漏造成装潢、家电、家具损坏按价赔偿,以上一切费用由厂方负责。以上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14年4月 日篇5:维修意外损失赔偿承诺书

维修意外损失赔偿承诺书

本人(姓名: )使用的粤e-wy703号传祺牌小汽车(所有权人: ) ,在2015年2月9日前往卓誉汽车服务连锁车吧店,由该店维修人员(姓名: )作车辆发动机更换机油保养,于2015年2月11日返乡的贵阳高速途中发生机油格漏油事故,经贵阳传祺4s店维修鉴定系更换机油意外。因此,造成车辆损失: 贵阳传祺4s店维修费人民币7193元(下指人民币)、拖车费850元。经与卓誉汽车服务连锁车吧店协商,前述的贵阳传祺4s店维修费人民币7193元(下指人民币)、拖车费850元等共款8043元由卓誉汽车服务连锁车吧店支付,另外,本人自愿接纳卓誉汽车服务连锁车吧店提供的粤e-wy703号传祺牌小汽车一年内的不限次数洗车服务、漆面起渍密封、车室内环保杀菌等项目(共价值 元) 作为一次性赔偿,粤e-wy703号传祺牌小汽车以后发生的关联维修事件与卓誉汽车服务连锁车吧店无关。

承诺人:粤e-wy703号传祺牌小汽车车主

签名:

卓誉汽车服务连锁车吧店支付的贵阳传祺4s店维修费人民币7193元(下指人民币)、拖车费850元等共款人民币捌仟零肆拾叁元整(8043元) 已收款。

推荐第9篇:赔偿申请书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姜大林,男,汉族,1968年4月26日出生,住址:莱州市柞村镇东姜家村38号,联系电话:13465357137。

赔偿义务机关: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王桂一,院长。

赔偿请求人姜大林因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损害,申请国家赔偿。 赔偿要求:

1、返还违法查封、扣押申请人的SK330—6E型神钢牌液压挖掘机;

2、赔偿违法查封、扣押挖掘机经济损失3871178元。

3、赔偿民事诉讼费用62392元。

事实根据和理由:

2004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芝罘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请求人购买挖掘机提供资金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在没有理赔的情况下,于2004年8月27日夜间,将请求人正在矿山上施工的140多万元的挖掘机抢走。该行为已被莱州市人民法院(2009)莱州民初字第2289号民生判决确认保险公司侵权。

2006年芝罘区法院受理保险公司与请求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于2006年11月30日,制作了2007芝民二初字第90-1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90-1号民事裁定书):连续查封、扣押涉案挖掘机至今。该有2014年12月6日莱州市法院生效的(2009)莱州民初字第2289号判决书(见第17页)、2016年12月21日莱州法院生效的(2015)莱州民初字第2240号判决书(见第11页);还有2017年5月2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的(2017)鲁06民终1237号判决书(见第14页)予以证实。芝罘区法院执法存在以下过错:

1、芝罘区法院90-1号民事裁定书没送达请求人,裁定书不生效。

2、在实施查封、扣押挖掘机时,没有通知请求人到场勘验被查封、扣押的挖掘机,没有清点随车物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的签名不是请求人签名;属造假(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没有释明查封、扣押挖掘机的地点和保管人。

3、本案,芝罘区法院的执法行为,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利,以合法的形式扣押请求人的挖掘机,实质上保护了保险公司的抢车侵权行为,掩盖非法抢车目的。

4、2007芝民二初字第90-1号民事裁定书,违背了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最高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第二十九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裁定书一年后失去法律效力,芝罘区法院应当将查封、扣押的挖掘机返还请求人。请求人至今未收到芝罘区法院办理延期查封、扣押挖掘机的手续,也未收到芝罘区法院查封、扣押的挖掘机。前面所述的3个生效判决,认定了芝罘区法院连续查封、扣押涉案挖掘机至今。

5、芝罘区法院查封、扣押的挖掘机至今12个年头。这期间,存在两种连续查封、扣押挖掘机的情况:一是合法的延期查封、扣押:是指查封、扣押在《最高法规定》的有效时间内,申请人提出延期查封、扣押标的物的申请,法院下达延期查封、扣押相关标的物的裁定书;二是违法连续查封、扣押:是指查封、扣押是在《最高法规定》的有效时间内,申请人没有提出延期查封、扣押相关标的物的申请,法院没有下达延期查封、扣押标的物的裁定书,形成连续留置扣押标的物。本案芝罘区法院属于后一种,违法连续查封、扣押请求人的挖掘机。

6、芝罘区法院查封、扣押的挖掘机12个年头了,由于保管不善,挖掘机的20多个主要部件丢失,现在已经成为一堆废铁(详见挖掘机价值评估报告)。

综上所述:芝罘区法院连续查封、扣押涉案挖掘机至今,没有执行根据,亦没有法律依据,属于连续违法查封、扣押涉案挖掘机至今,剥夺了请求人对挖掘机的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物的权利。要求立即返还请求人的挖掘机;比照莱州市法院生效的(2009)莱州民初字第2289号判决的年损失额,进行国家赔偿3871178万元;请求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寻求司法救济,支付了诉讼费62392元,该由芝罘区法院造成,亦应当赔付。

此致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

2017年5月22日

推荐第10篇:拆迁赔偿

厂房拆迁该补偿有哪些项目?

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企业租赁的厂房拆迁时如何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可见,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因其对所拆迁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并不能享受房屋上拆迁的补偿。

事实上,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协商补偿、订立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中,承租人也没有权利参与到其中来。这样一来,一旦面临拆迁,作为承租人的企业想获取补偿就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局面。在现实生活中,因历史上的改制原因,国有企业改制不彻底、集体企业转型不成功,企业产权、厂房产权、土地使用权权属混乱不清等情况,导致企业以承租人的身份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非常之多。那么,承租企业面临拆迁应当如何为自己争取利益呢?上海伟聚律师事务所认为,承租企业应当分拆迁前和拆迁实施两个阶段进行考虑。

一、承租企业在拆迁前的准备

许多被拆迁企业、承租企业在面临拆迁的时候,往往抱有一种“等”、“耗”、“拖”的态度。他们认为,只要我能拖得住撑得久,动迁组终会因为拆迁进度的压力而接受被拆迁人提出的补偿条件。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想法。

首先,法律上规定了“久拖不搬”的救济手段。《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确立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的两种救济手段,面临被拆迁人、承租人“久拖不搬”的情况,拆迁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度申请强制拆迁,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意图想通过“拖”的方式而阻止拆迁人的拆迁,这是不现实的想法;

其次,在以前的拆迁案例中确实存在因时间拖得过久,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较高补偿的情况,但我们不能把给予较高补偿的原因简单归于“等”、“耗”、“拖”。拆迁是一种依法而为之的法律行为,哪些项目应当补偿、哪些情形应当照顾、基于何种标准补偿,都是经由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性文件所规范的,所有的拆迁补偿都是纳入到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的,而不是拆迁人自主决定的事情。

再次,抱有“等”、“耗”、“拖”想法的被拆迁人往往把全部精力集中于补偿款的安置上,而忽视了补偿款分割的法律风险化解。上海伟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办案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在补偿款谈妥之前,被拆迁人、承租人往往站成一线,共进共退,以图争取更多的利益。而一旦补偿款落实之后,被拆迁人、承租人以及拆迁关系人会因为之前的权属约定不明而再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为其进行动迁款的分割,拆迁之事本已麻烦甚多,再加上动迁款的分割,更容易出现亲朋关系破裂、子女关系紧张的情况。而这一切,其实都可以通过拆迁前的准备,通过约定各方权利的方式,很容易地把拆迁后的法律风险给化解掉。但很多拆迁人、拆迁关系人并没有注意到这一点,而徒增许多烦恼和纠纷。

承租企业在拆迁前可以做的准备工作有:

(1)深度审查拆迁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确定因拆迁而发生关系的各方主体

与住宅房屋拆迁相比,非住宅房屋拆迁(企业拆迁)因为土地、房屋的权属关系复杂,在拆迁过程中会有更多的拆迁关系人在里面。如果被拆迁房屋是自有产权办公用房,并享有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拆迁人就是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拆迁关系主体就是拆迁人、被拆迁人。有些房屋是租赁办公用房,拆迁关系主体则有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三方主体。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有企业拆迁以及国有改制不彻底的企业拆迁,因原有权属不明,甚至土地转让合同无效等各种在法律规范之外的事实出现,使得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不清楚,拆迁获得补偿款后往往更容易发生纠纷。由此,上海伟聚律师事务所律师提示:对于产权归属不明确的企业,在拆迁实施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这段时间内,建议咨询或者聘请律师介入,以合同约定或者其他法定形式把拆迁各方的权利、动迁款分割方案做民事权利的约定,以有效化解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

(2)积极准备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现有设备清单、劳动合同的备案核查、装修装潢费用支出等相关材料证明

有很多当事人并没有预估到相关材料证明是件很复杂的事情,临到限期,匆匆估算企业内的设备数目,对因拆迁而引起的设备迁移费、哪些设备迁移动是损害设备价值的没有进行精细的清点核查,而使被拆迁企业、承租企业在安置补偿时相当被动。常言道,破家值万贯,对企业资产设备的核查应当是一个细致、认真的工作,应当提前介入,为后来的评估做好准备。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关系证明主要有房产证、土地证或者租赁合同、土地转让合同等文件;现有设备清单指企业运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设备价格、规格、数量、使用年限、有无抵押等情况的清单。

劳动合同的备案核查是指企业与本企业实际用工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以证明本企业内共有多少在职员工,劳动期限如何等。如有事实劳动情形的,建议应尽快补充劳动合同,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另外,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工资单等实际证明企业员工报酬情况的材料证明也应一并整理并列清单。装修装潢费用的支出也应当有相应的发票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协商确定装修装潢费用的补偿,可依照装修装潢费用的原始支出、使用年限、现在状况等参数进行协商;如果依照评估确定装修装潢费用的补偿,也应提交相应数据及证明材料,以便对装修装潢费用进行合理的评估。 (3)聘请律师介入,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制定拆迁策略

拆迁涉及范围广、补偿标准各有差异,而且拆迁人在拆迁中往往有着更优势的地位,使得很多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 “怕”拆迁。“怕”的原因无外乎两点:一是拆迁跨度时间长,繁琐事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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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上海市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

3、设备重置成新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被拆迁正式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拆迁费用补偿

1、停产停业损失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能够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更为明晰、清楚的规定,以促动拆迁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上海市则采用了“以房屋面积计算”的方法,按被拆除城市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400元,集体土上的房屋150-350元的标准计算,具体数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这种计算方法虽然简便易行,明晰清楚,但其不分企业经营状况如何、经营业务如何、厂房所在地理位置如何,简单地以300-400元的范围限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范围,未免也是一种缺失公平公正的计算方法。我们认为,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

2、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中也明确“拆迁非居住房屋,拆迁人还应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的补偿办法。具体而言,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或承租人依照上海市指导价确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委托专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确定。

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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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赔偿保证书

篇1: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范本

编号: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沈阳大通典当有限公司】:

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当票(编号: )、《 借款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君】(系 )与财产共有人【乙君】愿意为债务人全面履行上述合同项下义务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承诺如下:

一、我二人完全知晓和同意上述借款。同意为上述当票、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和今后借款合同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范围: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我二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我二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导致的变化;

3、保证人婚姻关系的任何变化。

四、贵公司给予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公司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五、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至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附:保证人、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2:2016环保保证书范文

2016环保保证书范文

环保保证书范文

我保证:

一、全面负责本社区(村)辖区内企业的环保监管,督促企 业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等制度,不为土小污染企 业建设用地、生产供电等提供便利条件,禁止没有环保手续或手 续不全的企业在辖区内生产。

二、社区(村)辖区内没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 无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配套,生产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 超标排放,资源消耗高、能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企业。

三、对已关停取缔的土小污染企业进行严密监控,严禁其恢 复生产,一旦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上报街道环保所。

四、对新建或新开工的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无环保手续、不符合环保政策要求的企业,坚决不允许其开工生产。

本人严格遵守以上承诺,积极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保证辖区 内不出现任何土小污染企业,否则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任由组织处理。承诺人签字(盖章) :包社区两委成员:

社区(村)书记:管理区主任:

社区(村)主任:年月日

环保保证书

公司全称(正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姓名头衔(正楷):

公司地址(正楷):

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正楷):

1、本公司已知悉由公司制定的《rohs有害物质

控制要求》,具体标准参见附页表1,除非公司另有书面要

求外,本公司保证所有供给 公司之产品、零件(包括但不限于半成品、成品、原物料、附属品、包装类等)之环境管理物质完全符合该环保标准之规定。(注:如最终客户之环保技 术标准及范围有特定要求,则以最终客户之文件为基准。)

2、若因本公司违反前述第1条之保证而致公司遭受损失时,本公司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包 括合理律师费)。如果在后续实际供货中发现有不满足上述承诺要求的情况,我公司愿意承担 由此给 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并履行所有赔偿责任;

3、本保证书签署后生效,非经 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自行变更本保证书。且本保证书之效力 不因公司内部变动而受影响。

4、签署人保证有权或已经获得充分授权代表公司签署此环保保证书。此环保保证书当供应商盖 上公司公章并签名后具有法律效用。

5、该环保保证书并不因供应商改组、签约人离职、公司变迁或公司产地不同等因素而改变其法 律效力;

6、该环保保证书要求提供原本给公司,供应商也要求保留一份原本或复印件一同查阅;

7、我公司保证上述环保保证书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在签订环保保 证书日期后所有供给 公司的物料满足上述承诺要求;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

公司公章:

日 期:

篇3:产品质量承诺保证书范文

保证书范文 产品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用户:感谢您购买我厂生产的打印耗材,您的一个小小的配合都意味着我们向一个更清洁更美好的环境又迈进一步,在此,xxx办公耗材厂向你承诺以下保证;

1、xx办公耗材厂保证所有售出的环保硒鼓打印耗材质量均为完好,打印张数和打印质量均能达到原装硒鼓的效果,不会出现打印不清晰、图形不均匀、漏粉、有底灰等现象;

2、环保硒鼓中的完全再生硒鼓使用寿命相当于原装硒鼓;

3、硒鼓作为显影装置的传送只和打印介质接触、与打印机中其它结构无直接关系,也就是说硒鼓不可能起到损坏打印机的作用,因此,使用环保硒鼓与使用原装一样,对打印机没有任何影响,所以不存在损坏打印机这一说法,如果是因为使用本厂的环保硒鼓导致打印机损坏,本厂照价赔偿;

4、贵公司打印机只要使用了我厂产品,就能得到我厂专业技术人员的上门定期保养、维护,这样可以减缓打印机中易损件的老化,延长打印机的使用寿命;(此条款只适用惠城区中心区,如果数量大,可以考虑满足客户需求.)

5、保用期到碳粉用完为止,碳粉用完后或同用户使用不当(存放不当使其受潮、感光鼓曝光、外力使感光鼓划伤或使用不合标准的打印介质等)保用期自动失效,在经厂证实后,视具体情况收取维修费用;

6、本厂承诺每一个环保硒鼓在正常使用周期中,都要终身保修,如有任何质量问题,客户都可要求本经营部对其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 特别忠告: 为确保您的消费权益,更好地享受到我们的服务,请勿自行拆卸硒鼓和用手触摸感光鼓及电极; 请使用合标准的打印介质,打厚的打印介质或特殊表面的介质可能引起打印故障; 在不具备相应的维修条件时,不要试图自己修复三鼓及打印机,不要自行添加其它碳粉(经测试,绝大多数市售碳粉过粗,含铁和树脂过多,有杂质,很容易损坏鼓芯); 硒鼓碳粉用完以后请将空硒鼓装入黑色包装内,防止感光鼓芯曝光和硒鼓受潮,妥善保管以便于下次再加工. 不论从价格、质量、还是服务,我们都会给您绝对的信心,使您在日常办公时感到:买得放心、用得称心、办公时开心. 质量保证期从购买之日起,为期三年(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

质量保证书自用户填妥用户注册卡并邮发到我公司,视为有效。

在质量保证期内,仪器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故障,凭产品保修卡由我公司负责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但因水灾、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而导致的损坏,不在此保修范围内。

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公司将视情况收取材料费和维修费。 未出示产品保修卡或与产品保修卡内容不符者;

未依据用户手册上所指示的工作程序和环境使用所致的损坏;

擅自拆卸、扩充、改装所致的损坏;

非我公司技术人员维修所致的损坏。

本质量保证书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

注意事项

正确的使用方法与妥善的保养,有助于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请严格按照本手册方法使用。 工作环境的电源不稳定时,请安装稳压器,供电电源应可靠接地。

仪器及环境应时常保持清洁干燥。

如果仪器发生不正常的情况,请及时与经销商或我公司联系。

产品质量保证书

河南省双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产品质量定位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正是这个成功专题范文>成功的定位和双宝公司全体员工强烈的产品质量意识,使双宝公司以成为中国电测、监控行业的知名企业。

公司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建立了严密的质量检验体系。公司对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所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建立了科学的检验规程,并对检验指标进行了量化,责任到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生产合格的产品。

公司从原材料严格把关,杜绝三无产品,选用国内外名牌厂家的产品,建立严格的产品工艺指标,并与供方建立良好的供求关系。

双宝公司建立了定期的员工质量培训制度,质量管理的新知识、新信息,树立每一个员工的质量意识,规范自己行为,小到一个焊点、一根电线,大到一台整机都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质检部门建立了规范的检验规程,具备先进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手段,并严格按照规程检验,作好产品7天老化实验,不让一台不合格产品出厂。

公司产品每年都经过河南省技术检测所检测,各项性能指标全部一次检测合格。我们将不懈的努力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篇4:rohs保证书范文

rohs保证书

客 户:xxxxxx有限公司

供应商: 本公司作为有限公司的环保材料合格供应商,我司郑重声明和承诺:

由我司供应给xxxxxx有限公司的原材料、电子元件、组件必须符合欧盟rohs指令“2002/95/ec”条款要求。若因我司所供应的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组件不符合欧盟rohs指令“2002/95/ec”条款要求而给xxxxxx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我司承担所有损失赔偿及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公司负责人:

公司盖章:

日期:

注:

1、此声明书签字盖章原件同对应材料环保测试报告(加公司盖印章)提交至xxxxxx有限公司;

2、如材料有变更必须出具相应的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环保测试报告提交至xxxxxx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并保证提供的材料100%符合欧盟rohs指令要求。篇5:员工离职保证书

保证书

1、本人因身体原因已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因此本人自愿解除与××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2、在离职前,本人根据公司安排,积极配合完成工作移交、清结财务账目和办理离职手续,如因本人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的,责任自负,离职后,本人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掌握的所有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

3、公司与本人之间已结清了工资与费用后。本人承诺,本人离职后与××有限公司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不再提出任何仲裁或诉讼要求,不以任何理由追究公司的经济及民事责任。

4、本人对××有限公司的一切请求权(包括且不限于劳动工资报酬、加班费、津贴补贴、各类福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等)均已在离职前已经获得完全且彻底解决,本人就此无争议。

5、本人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同意赔偿因此给××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12篇:赔偿保证书

编号: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沈阳大通典当有限公司】: 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当票(编号: )、《 借款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君】(系 )与财产共有人【乙君】愿意为债务人全面履行上述合同项下义务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承诺如下:

一、我二人完全知晓和同意上述借款。同意为上述当票、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和今后借款合同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范围: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我二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我二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导致的变化;

3、保证人婚姻关系的任何变化。

四、贵公司给予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公司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五、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至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附:保证人、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篇2:2016民事赔偿保证书 2016民事赔偿保证书

民事赔偿保证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箱式变电站购货合同》,约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包含型号为_________变压器在内的箱式变电站,由于乙方现提供的型号与原合同约定不符,且未按规定在高压开关安装联动隔离板,导致该变电站经供电局两次验收均不合格。为了妥善解决相关事宜,减少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关于变压器型号的问题:

甲方接受乙方已安装的型号为_________的变压器,但附有如下条件: 1.乙方必须保证该箱式变电站的质量优良,能够正常使用,保证该产品在本协议签订后能够一次通过供电局的验收并合格,否则,甲方有权拆除已安装的箱式变电站,另行购买其他产品安装使用,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赔偿甲方双倍于合同金额的赔偿金。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如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赔偿甲方双倍于合同金额的赔偿金。 3.本产品的保修执行原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在保修期内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派员维修,如经通知未派员或未及时派员维修达十次以上,甲方仍有权退货,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条 关于赔偿问题:

由于该变压器二次验收未能通过,乙方同意赔偿甲方: 1.临时增加的电线等费用:_________元。 2.使用临时变压器造成的电费价差:___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至____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日至验收通过并通电所发生的差价另计)。 3.因验收不合格所产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原因是乙方过错造成的),凭供电局验收费单据支付。但最后一次验收合格所需费用不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其他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3:2016售后保证书范文

2016售后保证书范文

售后保证书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原则与宗旨

1.1 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用户及生产厂家合法权益。 1.2 规范、协调厂家与用户之间关系,界定双方权责。 1.3 体现本公司竭诚服务用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的企业宗旨。

第二条 本文系“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售后服务保修的原则规定,

规定了“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售后服务保修的范围、保修的期限、保修的服务项目及服务办法等。

第三条 基本定义

3.1 用户:供货方产品的接受者。 3.2 本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保修定义:

在用户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包括各部、附件说明书)规定的要求正确操作、使用、养护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整车质量保证期内(即售后服务保修期限内),对产品因设计、材质、制造、装配生产缺陷而导致的质量故障(统称“厂方责任故障”,下文简称为“故障”),由本公司负责对相关零部件进行免费的修理或更换,以恢复产品技术性能。

为叙述方便,本文对仅涉及上述售后服务保修定义下某一部分内容的相关服务亦称为保修服务。

售后服务保修仅限于对产品机件修复所发生的直接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第三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并按不低于其要求的标准制定。

第四条 职责

5.1力孚科技售后服务部是本管理文件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 5.2售后服务部门负责重大质量问题处理和售后服务赔偿责任的确认与分解。 5.3 产品设计部负责产品技术资料的提供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 前期服务与售后保修范围外服务

第六条 用户购车阶段,本公司将予提供售前技术培训,帮助用户了解产品性能及使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 用户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遇有非售后保修范围的故障,我公司均将随时接洽或应要求派员抵现场服务。由我公司派员前往的,费用按本公司有关规定收取。

第三章 保修服务实施的原则

第八条 保修服务的范围:重庆力孚有限公司生产的“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包括lf****全系列产品及以上系列产品的改装产品。

第九条 整车保修服务期限 9.1 自交车之日起整车机械部分、电机、控制器、充电机、电池等主要部件售后服务保修期限为壹年,附件电器保修期为半年。特殊用车(如公交用车)保修期为半年。 9.2 折价出售的样车或旧车,其售后服务保修期双方协商另定。

第十条 整车保修服务的条件 10.1 在保修服务期限内;

10.2 用户在此期间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使用车辆,

特别是润滑油、制动液、电瓶补充液等牌号、规格、用量及

更换周期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配件的保修服务期限及条件 11.1 凡是力孚公司自制及外协配套的电瓶、后桥、变速箱、方向机、制动系统、车架总成,参照附录a 执行。

11.2 用户使用不当或外部因素引起的损失益高公司不负责赔偿。 11.3 用户遵守《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

第十二条 保修服务的原则 12.1 用户提出保修服务申请,只有益高售后服务部、售后服务人员、特约维修单位才有权受理。车辆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与上述单位及人员联系鉴定,确属材料或制造质量问

题,益高公司负责保修服务处理。 12.2 故障发生后,用户应按照“不影响故障责任鉴定”的原则,保留必要的故障原始形态。如由于用户的原因造成故障形态破坏而导致无法进行故障责任及故障初始程度的鉴

定,本公司原则上不承担保修服务责任。 12.3 如用户确需在未经本公司服务人员作现场鉴定之前先自行处理故障,应事先征得本公司同意并按双方商定方案进行,同时将故障件故障形态保留完好,经鉴定属厂方责任故 障的,本公司予以保修服务,未经本公司同意、未按商定方案处理、破坏故障件之故障形态或提供情况不实等,本公司仅对可明确判定故障初始状态且属厂家责任故障的部分负

责保修服务,但只承担维修材料费及其运费,不承担用户自己发生的维修劳务费和其它附加费用。

12.4 故障发生后,用户未按操作常规设法排除而继续带病使用,造成故障事态恶化的,本公司对恶化,扩大部分不予负责,其余按第12.1 条处理。 12.5 用户对整车或零部件自行作各类改装、更换、更改等导致的各类故障(包括相关故障),本公司不予保修服务。用户换用劣质配件而发生故障或导致意外事故,本公司不予以 保修服务。 12.6 用户未按说明书规定进行使用、保养的,本公司视同其放弃保修服务权利。 12.7 间接损失不予补偿,如故障车的停车费、误工费以及停车造成的客运损失和用户的拖车费等等。 12.8 对各类易损件原则上不实行保修服务。如玻璃、垫片、灯泡、橡胶件、一般的“三漏”等;但如故障现象异常且可明确判定为产品本身质量原因的,可予以处理。 12.9 正常消耗件,如润滑剂、电解液、制动液、各种制动蹄片、雨刮片、制动鼓、离合器片等不实行保修服务。

第十三条 凡属于以下原因造成的故障不予保修服务。

1、故障系因用户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日常保养和各级养护而引起;

2、故障系用户不正确地使用车辆,如电池过放电、超载等或不规范操作而引起;

3、使用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电解液、制动液、润滑油(脂)等引起的故障。

4、未按养护要求,调整不当、失误而引起的故障;

5、交通事故及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及相关的后期故障;

6、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或相关后期故障,如水灾、地震、火灾等因素造成。

7、车辆维修等更换的零配件未从我公司处领用或购买,或者其质量、标准等不符合我公司的规定。

第十四条 整车零部件保修服务期限:根据各零部件的质量特性、使

用特性及故障发生机理等,其中部分零部件视故障类别(模式)及故障原因不同,其保修服务期限详见附录a 中的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整车车身部分保修服务办法:

1、自出厂之日起12 个月内,表面油漆自然脱落或开裂,可修复。

2、内饰紧固装置自出厂之日起6 个月内发生脱落,可修复。

第四章 保修服务办理程序

第十六条 用户申请保修服务时,应配合本公司服务人员或特约维修单位的鉴定员对车况的察验和对故障的有关鉴定工作。

第十七条 经主管保修服务鉴定人鉴定确认,故障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按力孚科技规定,详细填写《力孚电动车售后服务记录卡》。 第十八条 建立保修服务档案和台帐制度。凡受理保修服务的信函、单据、售后服务记录卡等资料建立台帐登记,所有资料要完整并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 保修服务受理的期限为自故障发生之日起7 天内。 第二十条 保修服务实施完毕后,用户应于《力孚电动车售后服务记

录卡》上签注意见、建议并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为方便用户,对价值较小,情况较易判明的保修服务申请,用户可通过电话、传真向本公司售后服务部提出,经确认后本公司将直接将配件寄出由用户自行处理修复。

第五章 保修服务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户要求保修服务时,可通过电话、传真等通知本公司售后服务部或指定服务站点,本公司服务人员将于服务站点所在地本省内48 小时,省外72 小时的时限内到达服务现场。

第二十三条 因双方方责任故障直接导致重大后果的,由双方协商其处理办法;协商不成的,提请有关部门仲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如有修改,将按修改后规定执行,恕不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接受用户对服务人员、特约维修单位的服务及其它意见的投诉,并将在三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处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力孚公司售后服务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二00 8年五月3日起生效。

售后服务保修期外服务规定

第一条 收费标准

我公司接到报修电话,上门服务,维修费用按当地市场标准收取。如更换配件,配件价格按公司定价收取;配件无法立即到位的,在到位后我公司售后人员负责更换。如双 方达成协议,售后人员会尽快到达现场,并清用户填写《力孚电动车售后服务记录卡》,工时费按公司规定收取,祥见符录b。

第二条 双方商定维修价格后,售后人员开始维修故障车辆,如需更换配件,售后人员将配件款收到后电话报公司;服务部立即发货,并一同将发票寄至用户。

第三条 外出服务费用计算

总费用=维修工时费 配件款

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方将严格按照山工厂家提供的《产品三包服务卡》规定统一标准服务。为客户提供为期两年的“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场,48小时修复”服务保修。

产品质保期:山工为所有购机客户提供“质保一年、保修一年”的为期两年售后服务。

山工装载机在质保期内发生因产品设计、制造、装配以及材质等原因造成的损坏,山工将给与免费维修及更换,质保期以山工保修卡填写日期为准。

产品保修期:山工质保期一年结束后,山工还提供为所有购机客户提供为期一年的保修服务。保修期内发动机、变矩器、变速箱、驱动桥等需要内部解体维修的,客户只负责零件费用,山工承担维修所需的工时费。

设备如有质量问题,我方须及时按《产品质保书》解决;

质保期过后,我方仍须为产品提供有偿服务,服务收费标准按我方规定标准执行。 售后服务维修承诺书。详见随车《山工三包服务卡》

辽宁星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售后服务承诺书

一、效劳承诺 1.我公司组建了一批强硬的应急维修效劳队,有经历丰厚的现场工

程师和高级技师,对呈现的任何问题都能在最快的工夫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和改换。 2.产物交付一周内,我公司售后效劳部的任务人员会依据客 家私秉持“全方位、高质量、高速度”的效劳规范,以客户称心为目的,谨此公开承诺。

一、效劳承诺 1.我公司组建了一批强硬的应急维修效劳队,有经历丰厚的现场工程师和高级技师,对呈现的任何问题都能在最快的工夫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和改换。 2.产物交付一周内,我公司售后效劳部的任务人员会依据客户的联络方法,进行德律风跟踪征询,直到客户称心为止。 3.一切有关于产物质量投诉,在1小时内经予回答,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依据投诉的状况确定处置办法,进行维修和改换。 4.我公司承诺一切维修人员随叫随到,更好的为客户排忧解难。 5.保质期内有关于产物质量激发的费用,由我公司承当。 6.保质期内因为贵方的运用欠妥,或许是天然情况形成的我方免费供应维修,维修所用的资料和配件均只收本钱价。

7.超出保修期的产物,我公司承诺终身按期上门检测和维护。

二、运输方法 1.一切货品免费输送到客户手中,免费装置、调试及装置保护。维护人员奉告客户若何进行产物保护的知识,直至对方称心为止。 2.一切货品装置调试终了后,由客户检查、验收后方可分开现场。

三、退换货品承诺 1.所退换产物要求具有商品完好的外包装、配件,仿单、保修卡、发票、发货单,退换缘由的阐明。 2.用户在正常运用的状况下呈现质量问题,在保质期内请疾速与我公司获得联络,以便利用户获得实时的维修和改换。 3.目前下列状况不克不及享用我公司退换承诺。 a.产物曾被非正常运用。 b.非正常状况下存储、湿润。 c.未经受权的修缮、误用、滥用和改动。 d.食物和液体溅落招致的损坏。 e.产物的正常的磨损。 f.超出保质期。

特殊留意:因为相片显示原因,无法包管页面所显示产物的颜色与产物实践颜色完全一

致,我公司将全力阐明。篇4:2016履约保证书范文 2016履约保证书范文

履约保证书范文

(工程业主):

履约书第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双方,即以下简称“承包人”的公司(地址 )与以下简称“保证人”的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 ),明确向以下称为“业主”的

立约承担总额为美元的保证金。对该项金额的支付,承包人与保证人双方本身,其继任者及受让人均应共同根据本保证书受有不可推委的约束。

有鉴于根据业主与承包人双方达成的协议,承包人业已签订了一项合同(以下简称“上述合同”),并遵照上述合同规定条款,完成

工程的供应、安装、建造、配套竣工、试运转及维修等工作。

兹将上述保证书的条件开列如下:如承包人正确履行和遵守上述合同中根据实际目的、意图和含义需由承包人履行和遵守的条件及规定,或如承包人违约时,保证人应根据本保证书履行约定义务,以最高达到上述保证金的款额赔偿业主由此而蒙受的损失,此后本保证书的义务即告终止无效,否则直到

月 日以前,本保证书仍应完全有效,但必须业主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或按合同拟予施工工程的范围或性质有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工程师对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有所修改或业主或工程师一方就有关上述合同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缓期或减免,均不应使保证人不承担上述保证书规定的责任。

为以上事项,承包人与保证人业已在本保证书上签字,以资证明。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与盖章________________ 中标履约保证金保函范文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报函作为贵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下供给_________________货物(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_________号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_______________(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_______________%。 并以次约定如下:

1. 卖方未能忠诚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批准修正、补充和变动,包含调换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点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断定,无论卖方有 任何反对,本行将评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不超过上述累计总额和该通知中规定的方法付给贵方。 2. 本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有和未来的税费、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3.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的直接任务。今后任何对合同条款的修正、贵方在时间上的通融、其它宽容、让步或由贵方采用的除了本款以外都实用的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删除和其他行动。 4. 本保证函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完整有效。

谨启

出证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职务)

公章:

(责任编辑:冰安宁)

履约保证承诺书1 我方承诺如中标将严格按照下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函格式及要求出具履约保函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履约保证函格式

开立日期:

保证函号: 保证函金额:

受益人:

兹开立本保证函作为 (下称卖方)与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 (下称工程)提供 (下称货物)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号合同的履约保证函。 (下称银行)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收到买方陈述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本行将向买方支付人民币 元: a)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

包括更改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不超过本行收到贵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向买方支付 元人民币。 b) 本保证金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不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

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c)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d) 本保证函在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期满后30天(2016年1月31日)

内有效。 e) 本保证书失效后请退还本行。 (开立行名称) (开立行代表签字)

履约保证金收款委托书

中交四公局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经理部:

由我公司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为缴纳的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500万元。现委托南京金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为办理履约保证金收款事宜,望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中交四公局南京上坊保障房项目经理部无关。 委托人: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公 章:

受托人:南京金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公 章:

日期: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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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书

枣庄市峄城区 古邵 农村项目竞标中心:

我自愿参加 古邵社区门市房 拍卖活动,并同意由贵中心主持本次竞标活动,在竞标之前,我愿意交纳保证金 元,保证遵守竞标纪律,履行竞标规则,依法参与竞标活动;保证不串通他人、弄虚作假、从中渔利:否则,竞标保证金不予退回。若中标后反悔,履约保证金亦不予退回。

我若中标,签订 合同,同时进行见证,并交纳见证费 元。

特此保证。

保证(单位)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履约保证书 1.保证按360天的合同工期和招标文件或业主开工令的要求如期开工、竣工并移交整体工程。

2.工程质量保证达到合格标准。 3.保证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配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安全员,配备满足进度要求的施工机械,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4.保证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并在使用之前经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后使用。 5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由施工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订合同以及及时进场施工,并认真履行合同和其它各项承诺。

6.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保证若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50%款项结算,并追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承包人必须在10日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已建成工程完好,交付发包人,并在20日内移交全部施工资料,保证发包人可以据此继续施工。承包人行为导致发包人有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现场财产进行扣留和法律保全。

8.保证若出现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必须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施工现场,中止施工合同,并赔

履约保证书87 为保证农村产权交易合同(编号: )的顺利履行,同时保证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严格遵守,特别是保证农用地的农业用途,防止农用地的非农化、非粮化,受让方转让方,保证合同的履行,如果受让方发生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 转出方:

见证方:

年 月 日篇5:2016履约保证书范本 2016履约保证书范本

履约保证书范本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保证人姓名)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履约保证书范本

(工程业主):

履约保证书第 号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双方,即以下简称“承包人”的公司(地址 )与以下简称“保证人”的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地址 ),明确向以下称为“业主”的

立约承担总额为美元的保证金。对该项金额的支付,承包人与保证人双方本身,其继任者及受让人均应共同根据本保证书受有不可推委的约束。

有鉴于根据业主与承包人双方达成的协议,承包人业已签订了一项合同(以下简称“上述合同”),并遵照上述合同规定条款,完成

工程的供应、安装、建造、配套竣工、试运转及维修等工作。

兹将上述保证书的条件开列如下:如承包人正确履行和遵守上述合同中根据实际目的、意图和含义需由承包人履行和遵守的条件及规定,或如承包人违约时,保证人应根据本保证书履行约定义务,以最高达到上述保证金的款额赔偿业主由此而蒙受的损失,此后本保证书的义务即告终止无效,否则直到

月 日以前,本保证书仍应完全有效,但必须业主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或按合同拟予施工工程的范围或性质有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工程师对合同所规定的期限有所修改或业主或工程师一方就有关上述合同的任何事项作出任何缓期或减免,均不应使保证人不承担上述保证书规定的责任。

为以上事项,承包人与保证人业已在本保证书上签字,以资证明。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与盖章________________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本保证金作为(投标人名称)(承包人)就项目(招标编号: )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大写)。

1、承包人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换或修补发包人认为有缺陷的货物或建筑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发包人确定,无论承包人有何反对,发包人将从上述金额中扣除。

2、履约保证金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无论从任何人以何种理由提出扣减现在或未来的税费、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履约保证金构成承包人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4、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5、履约保证金应为银行支票、汇票或现金。

6、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公章:

银行账号:(包括开户行地址、电话等)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工程履约承诺保证书

致河安徽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了贵公司组织的合肥市_________建设施工招标活动,并且于2016年___月___日与贵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_____________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公司已经完全了解该合同之内容并无任何异议,特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做出如下承诺保证:

1、我公司自愿向贵公司提供保证,以我公司的企业信誉、企业名下所有资产保证全面履行和完成合同项下的义务以及由签证变更和合同修改可能引起的需要我公司适时完成的工作。

2、如果我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我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贵公司为维护合法权利而支付的费用亦由我公司承担。

3、在合同期间,我公司具备连续施工的资金能力。若我公司出现资金问题而导致连续停工超过10天、或退场,除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意贵公司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向我公司结算支付工程款;对于不合格工程或部分不合格工程,我公司放弃向贵公司工程款支付请求,并且无条件清除已完不合格工程;我公司保证无条件退场,且退场费用我公司自行承担。

4、本保证所涉我公司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均不影响本保证书效力,我公司仍将承担保证责任。

5、本保证书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须事先征得贵公司的书面同意。

6、贵公司给予我公司的任何融通、宽限,或者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都不影响我公司在本保证书项下的义务。

履约承诺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行项目法制施工,强化项目管理,增强企业集团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帮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设立 项目部 ,合作方必

须做出以下承诺:

1、在合同价款中,乙方确认已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和费用,并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1) 乙方确认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了工程中所有的临时占地(临时便道、预制厂、生活区等),并且费用总额包干;临时占地协调、租用、还耕、绿化等均由乙方负责; (2) 承包人装备险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自行承担并支付,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缴纳的税费(除项目部供应材料税及业主代扣税外)均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4) 由于本项目工期紧,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冬季、雨季、夜间条件下继续施工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取、弃土场由甲方协调确定并承担费用,乙方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运距及其他因素,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 施工中的施工便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除甲方必须的施工电力设施安装外)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7) (8) 主线跨河、跨路的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因劳务、材料(除项目部供应材料外)、设备等价格上涨而对工程成本产生的影响,乙方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合同总价中; (9) 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投保,乙方完全接受。

2、乙方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所承包工程造价1%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进驻必须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两个月后分三次退还,且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离人员、机械设备,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进场后,由双方代表成立工程量核查小组,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工段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量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核查,工程量清单核查修正后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以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为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认为乙方合同价中不合理报价较多,甲方决定依据双方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在保障乙方对应工程量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工程量合同单价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4、新增变更工程项目有清单单价的,按合同签订单价执行;没有清单单价的,甲方收取该项目总价12%的管理费。新增变更工程项目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变更资料按业主要求完整上报,且批复计量后予以结算。

5、乙方承揽工程施工撤场前应结清当地材料款、机械费、农民工工资等债务,否则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未结清部分用于支付。

6、双方签订的合同清单内有业主统一安排施工工程项目的,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从原合同中剔除该项目(如伸缩缝、防水层等)。

7、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办法(如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工程验收办法、劳动竞赛方案等)。

8、本承诺书与目标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第13篇:青苗赔偿

浅析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电网工程项目的征地及青赔工作[/p]

(作者:卢志豪, 工作单位:巴马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

【摘要】在当前形势之下,电网工程项目建设征地及青赔工作越来越难,因征地及青赔原因受群众阻工的事件时有发生,既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又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是电网工程建设必须面对并及时解决的主要问题。本文试图通过总结我集团系统内近几年电网工程建设征地及青赔协调工作中所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和可借鉴的一些经验,探索出新形势下电网建设征地及青赔工作的途径和办法,仅供与各位同行交流探讨。 【关键词】电网建设 征地青赔 解决办法

一、引言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作为广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一省两贷”的两个承贷主体之一,承担全区共40个县(市、区)的电力供应保障及电网建设任务。公司发展十几年来,抢抓战略机遇,充分利用国债投资和统贷统还资金,每年投入几亿元甚至十几亿元进行电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然而,近几年来,我集团系统内电力工程建设缓慢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企业的发展,究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征地及青赔问题没有及时妥善解决而受到群众阻工,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一些项目一拖甚至几年,成了老大难长寿工程,迟迟不能发挥效益,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更要想方设法加以妥善解决。

二、新形势下电网工程项目征地及青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总结多年来电网工程建设征地和青赔当中遇到的实际性问题,笔者认为,如今在我集团系统范围内电网工程项目施工征地难、青赔难,既有外部因素,也有内部原因。

(一)外部因素,主要有如下问题:

1、工程所在地各行业建设的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标准不一,当地政府出台文件在现场几乎不能按规定执行,在变电站、杆塔位置(征)占地补偿过程中,群众就高不就低或随意索价现像严重;

2、在项目施工之前,群众在变电站站址、线路通道上抢种农作物、果树、经济林、堆放坟墓等以增加索赔的筹码;

3、一些村民以变电站建筑物、线路杆塔影响村庒龙脉、占用风水宝地等理由,恶意刁难勒索;

4、一些群众借口工程材料运输损坏村屯公路、田坎地头、灌溉渠道、农作物、果树林木等敲诈收取高额过路费。

(二)内部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实施前工作不够充分和仔细深入,没有调查好变电站占地、杆塔位置、线路通道对作物的损坏估算以及对民风民俗的影响情况;

2、征地及青赔协调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对与工作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等掌握和领会不够,对市场物价的动态及信息变化掌握和了解不足,加上工作方式方法欠妥,被涉赔农户“牵着鼻子走”的现象时有发生;

3、请示汇报、协调沟通、联系工作不到位,工作得不到当地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工程所在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不重视,野蛮施工导致与项目周边群众的矛盾激化、关系紧张,甚至造成阻工停工。

由于上述内、外不利因素的综合作用,造成电网工程项目征地及青赔工作的步履艰难,征地及青赔费用难以预测,工程成本大大超过合理范围,因群众阻工导致项目建设严重滞后不能按期投运交付使用,不仅增加企业管理成本开支,而且使国有资产长期闲置,造成投资无效益,不仅阻碍供电企业的发展,而且影响到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进程。

三、新形势下如何加快做好电网项目工程的征地及青赔工作 征地及青赔涉及企业和群众双方的切身利益,做好征地及青赔工作,既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开支,又可以维护公平团结,消除群众不稳定因素,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进度。那么,如何加快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及青赔工作呢?根据以往的经验与教训,笔者总结认为,通过“调查研究,内练素质,文明施工,强化协调,借力打力,多管齐下”的办法或能加快解决工程建设当中的征地及青赔问题。

(一)做好项目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是减少征地及青赔工作阻力的基础。

孙子兵法《始计篇》有一句话,叫“夫未战而庙算者胜”,其意就是未开战之前,要筹划周密,获得胜利的充分条件,才能取得战争的胜利。搞项目建设亦如此,项目实施前必须做好调查研究这门功课。相对征地及青赔工作而言,应做好下面几个工作:一是征地及青赔工作人员要提前介入,派熟悉地形和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人员全程跟踪项目踏勘、测量,全面掌握线路杆塔的具体位置、线路走向通道及交叉跨越等情况,提醒设计人员所设计的线路尽可能避免经过农田果林、避免跨越庙堂建筑物、避免砍伐古(神)树和经济林等,变电站应避开国家保护耕地、矿床、村压、庙堂、坟墓等;二是做好项目站址、路径的征询工作,即在变电站站址、线路路径方案确定之前,根据实际情况向途经辖区的县、乡两级政府和国土、林业等部门发出征询意见函,得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同意后再确定站址、路径方案而进行设计;三是进村入口走访,提前跟乡(镇)政府、村部、队干和群众打招呼,宣传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线路途经可能损坏一些农作物和林木,让沿途群众心中有个底,彼此打个照面,熟悉后方便日后联络沟通。只有做好基础性工作,知根知底,才能降低征地及青赔工作的阻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确保征地及青赔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必须提高协调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作为一名青赔协调工作人员, ,是做好项目青赔工作的必要条件。

目前,集团系统内的电网工程施工都是通过招标选定施工企业,有些施工企业中标后将工程转包给劳务队施工或由施工队挂靠施工,实际施工人员组成结构为包工头+农民工的组合形式。而项目征地及青赔工作又由所属企业(建设单位)负责,费用不在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之内。由于征地及青赔工作不属于施工方责任,加上施工人员素质不高、施工队伍内部管理不到位、纪律松散等因素影响,施工及搬运材料时,图方便走捷径,求快而不计破坏,野蛮施工现象严重。比如:有的施工现场青苗、农作物本来完全可以避免损坏,只要稍加注意就呆以把施工现场的农作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的随地堆放材料,阻碍群众通行或污染耕地;有的开挖废方外运或堆放随地乱撒乱堆,不注重对周围环境的保护等等一系列问题,不仅增加了青赔的工作量和麻烦事,并且很容易引发与群众的紧张关系,导致工程受阻的现象时有发生。施工一旦受阻,随之也增加了青赔成本,更放慢了施工进度。 ,是做好征地及青赔协调工作的有力保障。

在当前新形势下,企业要顺利完成一个项目,靠自身单打独斗是很难达到预期目标的。特别是在征地、青赔等利益问题上,主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来帮助协调,可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众所周知,征地及青赔最具体的工作,主要依靠当地县、乡(镇)政府、村委来配合完成。如果失去了各级政府的支持和配合,就谈不上做好工程施工的宣传工作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作为征地及青赔工作的责任方,要总之,情感沟通工作要做“事前诸葛亮”,而非“事后找麻烦”。这是解决尖锐矛盾成功的奥妙。

(五)善于借力打力,是突破征地及青赔工作难题的重要手段。 征地及青赔工作关系企业、群众双方的利益,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因此,赔偿工作要有法可依,以政策和文件做为依据,以市场价格提供参照,进行合理合法赔偿。但是,不少地方偏偏有那么几个少数群众恶意刁难,他们以各种各样的不合理理由和借口,擅自哄抬赔偿标准、增加索赔筹码、恶意刁难勒索、搅乱协调工作等等,有时候甚至不依不侥,目无政府和法纪,阻止施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某种程度已经变成了弱者和受害方。面对这样的刁难,如何应对呢?最好的办法是借力打力。那么,借谁之力呢?以笔者近几年在那坡供电公司从事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和近三个月来亲历并成功解决巴马所略四级水电站1#隧洞群众阻工(该工程因涉赔问题自2008年3月至2012年7月受阻工不得解决)的经验看,认为以下力量或可以为我所用:一是借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当遇到征地及青赔难题是,要及时向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如实汇报情况,指出其破坏性和危害后果,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要引起党委政府的密切关注,并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专门的协调工作组深入现场对群众进行思想教育、法制宣传、政策攻心、调解说服等,必要时也可以转个弯,通过政府进行补偿。二是借施工队伍的力量进行协调,现场施工人员与沿线群众平时接触比较多,也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现场协调工作,由于征地及青赔的主要责任不在施工方而做旁观者,只要好好运用一线施工管理人员的作用,采取一些奖励办法或者将青赔工作承包给他们处理,调动他们对协调工作的积极性,往往能打破疆局,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三借是社会和民间的力量,不要以为是“以暴治暴”,必须拒绝这种粗暴野蛮的处理方式,而是好好利用与当事人有密切关系的人帮助协调,比如:当事人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亲戚朋友、法律工作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社会人士等,利用他们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当然,使用这些关系时要慎重考虑,事先做好相应的社会调查,用有诚信和信得过的人士,不然反受其害。总之,无论借助哪方面力量,目的是要突破协调工作的难题。毛主席说过:“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关键在于巧妙运用。

(六)灵活机动、多管齐下,是解决征地及青赔工作的最有效办法。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思想观念有了进一步提高,加上各种信息传播迅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青赔协调工作的难度。因此,不能沿革着传统的工作方法,因循守旧地开展青赔协调工作。青赔协调工作人员要更新观念,改变思维,结合实际,灵活机动,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解决青赔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问题。

一是要准备充分,开展青赔协调工作,首先要通过现场调查情况后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掌握补偿对象的范围和具体位置,确定合理的补偿价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二是要资金保证,处理迅速。农民是思想最不稳定的群体,一些农户极易变卦。因此,青赔工作一旦启动,就要充分保证补偿资金及是足额到位,并讲究一个“快”字。过来由于补偿兑现及时时造成农民隔夜反悔的现象屡见不鲜,补偿金不兑现或部分兑现,就给农民留下挑起事端、漫天要价的理由和借口,给协调工作陷入被动局面。

三是要格守承诺,标准统一。青赔协调的主体和对象主要是农民群众,由于个另别农民的素质和函养低,再加上其经济落后,一般对于自己的劳动成果和经济利益都非常珍惜,一旦他们的劳动成果和经济利益受到损害时,会不顾一切后果,有时甚至做出违反原则性的举动。因此,对待农村这一级的工作,我们必须遵守诺言,讲究信用,当答应每一件事情,都必须认真履行,绝不能反悔或故意拖拉。另一方面,还要做到线路沿线补偿标准统一,一视同仁对待,阳光操作,必要时进行补偿费公示,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切不可违背政策、放宽尺度与农户私下交易。否则,给群众留下垢病,只能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后患无穷。

四是要真诚负责,原则性与灵活性互相结合。真诚待人和尊重地主民风民俗,是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和感情联络的重要基础,而认真负责是青赔协调工作成功的基本条件。因此,青赔协调工作要注重细节,做到位置明确、丈量准确、计算精确、补偿到位;对上门索赔或上访者要热情接待、解释清楚,能够立即办的事情,绝不能故意拖延,敷衍了事;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在没有违反法律、政策的前提下,要灵活机动,该给的实惠不吝啬,该给的面子一定要给足,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尊重。只有多方联动,多管齐下,才确保征地及青赔工作做活、做顺、做好。

总之,征地及青赔工作既没有可套用的固定模式,也不可能凭老经验解决新问题,面对错综复杂、形势多变的新环境,我们只有结合实际,随机应变,不断的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地更新观念改变思路,不断地探索新的工作方法,灵活多变、机智应对、果断处理,相信方法总比问题多。只有这样,才能把征地及青赔工作做得更顺更好,为工程的顺利实施服务,为企业的发展分忧解难。

第14篇:快递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赔偿的最高金额,但是最高的赔偿金额也不超过一千元。即使委托人投递的贵重物品丢失或是损毁了,也是按照最高赔偿金额。据邮政局有关人士说,目前市内的这些快递公司虽然有工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安全地将快件送达收件人,是快递公司应该履行的最基本义务,快递公司不能因为消费者没有另行交纳一笔保险费就使消费者的快件处于一种安全性不确定的不‘保险’状态。”

2、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排除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此条款确定了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原则,这完全符合合同法公平诚实信用的指导原则,也符合普通百姓心目中的公平正义观。而做为下位法的《邮政法》和邮政部门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将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2倍或5倍,已明显违背上位法的规定。消费者做为弱势群体,本应有法律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然而《邮政法》却更多的侧重保护邮政企业及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利益,与《合同法》规定不符,也我们所追求的法律价值背道而驰,应排队除其适应。即不管是邮政部门批准的快递企业还是非邮政部门批准的快递企业都应按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托运人进行合理赔偿,赔偿全部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快件丢失赔偿问题初探

2008-04-01 13:31:51| 分类: 理论研讨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岛城律师事务所3月28号会议

曲广贤整理

近几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尤其是中国社会与WTO并轨以后,民营快递行业迅速崛起,快递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制度,行业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各种快递纠纷与日俱增,尤其是有关快件丢失而引起赔偿的案件越来越多。

关键字 快递行业 快件丢失 赔偿

案 情

小王2008年1月1日通过快递公司寄发邮件,邮件内装有其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国家办颁发的资格证明等重要证件。在邮寄时其本人没有选择保价。2008年2月小王指定的接受人仍没有收到该重要邮件,于是小王询问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告知“由于其内部工作人员辞职后私自带走寄件人信件,现信件已经无法查找”。双方就赔付问题产生争议。

一 法理分析

1、现行赔偿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规定,对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一旦遗失,快递公司的赔偿标准应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而

根据《邮政法》第三十三条第

(三)款“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在《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中又将这一原则具体化为按实际损失补偿,但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2倍.,包裹类的物品最不超过所付邮费的5倍。

基于上述规定,现在大部分企业抱住这根救命草,而有恃无恐。很多企业的运单后面都是根据国务院的这一规章规定将此标准做为企业赔偿的最高标准,利用“霸王条款”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因此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当事人最后得到的赔偿和自己的损失相比往往是微不足道的,由此导致公平正义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越来越淡泊。

2、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排除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此条款确定了实际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原则,这完全符合合同法公平诚实信用的指导原则,也符合普通百姓心目中的公平正义观。而做为下位法的《邮政法》和邮政部门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将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2倍或5倍,已明显违背上位法的规定。消费者做为弱势群体,本应有法律来维护其合法权益,然而《邮政法》却更多的侧重保护邮政企业及非邮政快递企业的利益,与《合同法》规定不符,也我们所追求的法律价值背道而驰,应排队除其适应。即不管是邮政部门批准的快递企业还是非邮政部门批准的快递企业都应按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托运人进行合理赔偿,赔偿全部损失(包括间接损失).

二、五大“霸王条款”

1、应认定“霸王条款”为格式条款

快递公司的运单,大都存在一些不公平条款:条款一,拥有“绝对权利”不通知寄件人即可开封检查寄件;条款二,不经平等协商,任意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范围;条款三,快递延误不赔;条款四,限制索赔期限,免除自身责任;条款五,寄件人投保由保险公司赔,其他损失,快递公司不赔。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的规定,此类“霸王条款”符合该规定。同时,它具备格式条款的一些特征:如要约的广泛性、持续性;承诺的无奈性、不平衡性;事前确定性和不变性;缔约的高效性、低成本性等等。

2、认定“霸王条款”为无效条款

关于格式条款的订立,合同法作了相应的规制:除必须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外,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得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否则该条款无效。上述五类条款均有违公平原则,属于不合理、不正当地排除了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免除了承运人的部分赔偿责任,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条款应认定为无效条款,不能作为计算货物灭失赔偿数额的依据。

三 解决途径

1、可同时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本案快递公司所丢失的物件为受害人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国家办颁发的资格证明等重要证件,对于受害人本人具有重要意义。且丢失快件行为完全是由于快递公司的过错,因此认为受害人可以以其人格权利受到侵害为由,附加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为侵权行为永久性的灭失,物品所有人可以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本案中所丢失的物品非特定纪念物,但是,因其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特别是国家颁发的资格证明等证件对受害人本人来说是证明其人生经历,学习经历以及对其所具有的资质的证明,是社会价值的表现,对其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些证

件虽然无法定值,但是这些证件的价值就在于其附加在证件所有人身上给所有人所产生的增值效应,因此仅以其物化价值进行索赔是不能完全补偿受害人的损失的,因此,应当附加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2、可依保管合同提起损失赔偿

根据本案所述,快递公司所遗失的物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国家颁发的资格证明等重要证件,该快件遗失之实事造成的直接损失即邮资损失与将给小王本人带来难以估量的巨大间接损失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如若按照邮资两倍的标准来承担赔付责任,小王岂不冤矣。

快递公司之邮寄行为至少包含两方面:妥善保管、如约送达,两行为之服务费用都包含在邮费里,即是有偿保管、有偿送达。邮寄合同包括了保管合同和运输合同两方面。参照《合同法》之有偿保管合同之规定“保管人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以及保管人在订立保管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间接损失。而保管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保管物必须是在保管期间毁损、灭失的。

2、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

3、委托人无过错,也未有不可抗力等。本案快件是在快递公司保管邮寄时遗失的,现已查找不到可以推定为灭失;又在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实施委托邮寄之行为时会根据快递公司之要求填写快件内容,即快件公司应该知道如若遗失该快件将给委托人造成何种损失,这种损失是在快递公司可以预见的范围内;又因快递公司承认是其员工存在恶意行为,所以,比照有偿保管合同之规定,作为快递公司应赔偿对小王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应包括:补办证件的工本费、服务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另,按照《合同法》第311条规定,除了具有不可抗力等特定免责事由的情况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同前述。

第15篇:赔偿保证书

篇1:员工离职保证书

保证书

1、本人因身体原因已不能胜任当前工作,因此本人自愿解除与××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2、在离职前,本人根据公司安排,积极配合完成工作移交、清结财务账目和办理离职手续,如因本人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的,责任自负,离职后,本人对在公司工作期间所掌握的所有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

3、公司与本人之间已结清了工资与费用后。本人承诺,本人离职后与××有限公司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不再提出任何仲裁或诉讼要求,不以任何理由追究公司的经济及民事责任。

4、本人对××有限公司的一切请求权(包括且不限于劳动工资报酬、加班费、津贴补贴、各类福利、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社会保险、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等)均已在离职前已经获得完全且彻底解决,本人就此无争议。

5、本人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同意赔偿因此给××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保证书自签署起即日生效,特此声明! 保证人(签字按手印):

签字日期:篇2: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范本 编号: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沈阳大通典当有限公司】:

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当票(编号:)、《 借款合同》(编号:),保证人【甲君】(系 )与财产共有人【乙君】愿意为债务人全面履行上述合同项下义务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承诺如下:

一、我二人完全知晓和同意上述借款。同意为上述当票、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和今后借款合同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范围: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导致的变化;

3、保证人婚姻关系的任何变化。

四、贵公司给予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公司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五、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至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附:保证人、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篇3:产品质量承诺保证书范文 保证书范文 产品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用户:感谢您购买我厂生产的打印耗材,您的一个小小的配合都意味着我们向一个更清洁更美好的环境又迈进一步,在此,xxx办公耗材厂向你承诺以下保证;

1、xx办公耗材厂保证所有售出的环保硒鼓打印耗材质量均为完好,打印张数和打印质量均能达到原装硒鼓的效果,不会出现打印不清晰、图形不均匀、漏粉、有底灰等现象;

2、环保硒鼓中的完全再生硒鼓使用寿命相当于原装硒鼓;

3、硒鼓作为显影装置的传送只和打印介质接触、与打印机中其它结构无直接关系,也就是说硒鼓不可能起到损坏打印机的作用,因此,使用环保硒鼓与使用原装一样,对打印机没有任何影响,所以不存在损坏打印机这一说法,如果是因为使用本厂的环保硒鼓导致打印机损坏,本厂照价赔偿;

4、贵公司打印机只要使用了我厂产品,就能得到我厂专业技术人员的上门定期保养、维护,这样可以减缓打印机中易损件的老化,延长打印机的使用寿命;(此条款只适用惠城区中心区,如果数量大,可以考虑满足客户需求.)

5、保用期到碳粉用完为止,碳粉用完后或同用户使用不当(存放不当使其受潮、感光鼓曝光、外力使感光鼓划伤或使用不合标准的打印介质等)保用期自动失效,在经厂证实后,视具体情况收取维修费用;

6、本厂承诺每一个环保硒鼓在正常使用周期中,都要终身保修,如有任何质量问题,客户都可要求本经营部对其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或退货;特别忠告: 为确保您的消费权益,更好地享受到我们的服务,请勿自行拆卸硒鼓和用手触摸感光鼓及电极; 请使用合标准的打印介质,打厚的打印介质或特殊表面的介质可能引起打印故障; 在不具备相应的维修条件时,不要试图自己修复三鼓及打印机,不要自行添加其它碳粉(经测试,绝大多数市售碳粉过粗,含铁和树脂过多,有杂质,很容易损坏鼓芯); 硒鼓碳粉用完以后请将空硒鼓装入黑色包装内,防止感光鼓芯曝光和硒鼓受潮,妥善保管以便于下次再加工.不论从价格、质量、还是服务,我们都会给您绝对的信心,使您在日常办公时感到:买得放心、用得称心、办公时开心.质量保证期从购买之日起,为期三年(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 质量保证书自用户填妥用户注册卡并邮发到我公司,视为有效。

在质量保证期内,仪器在正常使用时发生故障,凭产品保修卡由我公司负责提供免费维修服务,但因水灾、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而导致的损坏,不在此保修范围内。

在质量保证期间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公司将视情况收取材料费和维修费。 未出示产品保修卡或与产品保修卡内容不符者;

未依据用户手册上所指示的工作程序和环境使用所致的损坏; 擅自拆卸、扩充、改装所致的损坏; 非我公司技术人员维修所致的损坏。 本质量保证书仅适用于中国大陆地区。 注意事项

正确的使用方法与妥善的保养,有助于延长仪器的使用寿命,请严格按照本手册方法使用。 工作环境的电源不稳定时,请安装稳压器,供电电源应可靠接地。 仪器及环境应时常保持清洁干燥。

如果仪器发生不正常的情况,请及时与经销商或我公司联系。 产品质量保证书

河南省双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产品质量定位为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正是这个成功专题范文>成功的定位和双宝公司全体员工强烈的产品质量意识,使双宝公司以成为中国电测、监控行业的知名企业。公司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建立了严密的质量检验体系。公司对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所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建立了科学的检验规程,并对检验指标进行了量化,责任到人,确保公司持续稳定生产合格的产品。

公司从原材料严格把关,杜绝三无产品,选用国内外名牌厂家的产品,建立严格的产品工艺指标,并与供方建立良好的供求关系。

双宝公司建立了定期的员工质量培训制度,质量管理的新知识、新信息,树立每一个员工的质量意识,规范自己行为,小到一个焊点、一根电线,大到一台整机都做到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质检部门建立了规范的检验规程,具备先进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手段,并严格按照规程检验,作好产品7天老化实验,不让一台不合格产品出厂。

公司产品每年都经过河南省技术检测所检测,各项性能指标全部一次检测合格。我们将不懈的努力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第16篇:赔偿合同

赔(补)偿切结协议

甲方:海南那个物流和法人:身份证号:

乙方: 东莞市胡记装饰有限公司法人:胡桉丙

见证人:最好是海南公安局派出所

甲方为海南1流公司。乙方在2011年月日由广东东莞2 物流公司发往海南三亚的油漆19件,1物流公司为海南三亚收货派发方,其中有一件为150kg蓝色铁桶,在其运输过程中遗失,造成乙方的收货方不能按时收货,造成无法按期使用导致不能按期施工延误收货方的正常经营开展,导致严重的信誉失信和经济损失损失达元。特别是甲方在发现造成送错物件的情况下,不和收货方交涉,恶意抢夺货物,此为不遵守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行为!乙方的收货方意见很大,正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其权利。

货物的延误,至今仍未被收货人收到,已造成了乙方损失,而且在2011年月至2011年月这段时间里乙方多次找甲方商议赔偿问题均推脱,完全不和在海南派出所时承诺的一定赔偿。现在乙方请甲方切结此事,并提出如下赔偿事宜:

1、

2、

3、甲方归还乙方邮寄的货物。甲方赔偿货物本金的120%;即货物价值乘以120% 甲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切结相关货物及款项,乙方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为保证

实施过程的不必要麻烦,甲方需将工商营业执照交予见证人保管,至乙方获得相应赔偿后归还。

4、本合同实施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如双方仍有争议的,最终可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院提出诉讼。

5、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同意通过补充件予以规定,补

充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加手印)(加手印)见证人签字

日期日期日期

共1页第1页

第17篇: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乙方的双桥车上摔伤,导致乙方受伤,后乙方在骨科医院治疗。经一段时间治疗后,乙方自愿出院休养。在甲、乙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以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医疗费(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一切费用)及各种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圆整)给乙方。

二、乙方今后如出现任何问题或是后遗症,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18篇: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理赔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二) 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三) 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如能达成一致调解赔偿意见,具体金额不固定。伤者如若是有明显过错行为,但非全责,那么有2种判决结果:

1、法院按照交通事故,占责方交通强制保险的赔偿上限—11万(伤残、死亡)走,超出部分按责任比列计算,这个钱实际是可以直接判给被告,保险公司的。同样,医疗费也是,只要在交通强制保险限额内的,只要对方占责就在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计算。

2、如果没有保险,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对相应的损失金额,直接按照比例划分。

2011年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新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 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北京市2011年死亡赔偿金:581460元(即29073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2) 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011年北京死亡赔偿金:265240元(即13262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4、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第31条规定的是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这条说什么呢?就说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对于这些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要实行过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释第2条当中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行过失相抵。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

5、选定受诉法院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6、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该公民生命的丧失,同时也给死者亲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表现在物质上的极大损失,而且精神上的创伤及痛苦更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生命是无论用多少金钱也换不来的。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还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对死者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钱补偿的形式进行安慰。这不仅是一种抚慰,而且在道义上也是对肇事者不法行为的谴责。它反映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也是对生命权予以重视的表现。同时,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的,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也兼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性质。 由于死亡赔偿金兼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对于该款项的分配,应当依照立法上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并结合我国现实生活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受人的范围和分割原则。领受人应确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因为他们所受到的精神创伤及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残缺,对于生活、工作等方面影响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为主,精神补偿为辅。死者的配偶及与死者死亡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得,与死者死亡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即可。

7、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广东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 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丧葬费的赔偿

(一)丧葬费的概念

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受害人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而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有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丧葬费的发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直接后果,应当给予赔偿。

(二)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上述规定,丧葬费的计算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一般为被告所在地,在无须经过诉讼程序时,即视为事故责任人所在地。

其计算公式为:

丧葬费赔偿额 = 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例如:某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元/月,这样,可获得丧葬费赔偿额为500元/月×6个月=3000元。

在确定丧葬费的标准时,要讲求实际和客观,不能讲排场,更不能搞封建迷信而影响社会风气,否则,不合理的一切开支,不能列人丧葬费予以赔偿。

(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丧葬费的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待遇。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2011年北京交通事故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公式及赔偿数额

(一)被抚养人的概念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二)残疾赔偿金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赔偿年限

例如:王某为某公司职员,某日驾驶小轿车行至某地段,同一行人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刘某死亡,经有关部门认定,如王某全责。事故发生时刘某35岁。 其所在的地区为北京市,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93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109。

如果刘某为城镇户口计算,刘某的被抚养人(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可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9934元/年× 20年=398680元

如果刘某按照农村户口计算,刘某的被抚养人(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可获得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10109元/年× 20年=202180元 如果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则抚养年限为=18-年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医疗费赔偿计算

交通事故医疗费是指治疗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受的损伤或损伤引起的疾病,是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医药费和必要的治疗费用。与治疗事故损伤无关的医疗费一般不予赔偿。对于因交通事故创伤而引起复发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 应根据损伤与其疾病的因果关系,治疗单位的诊断或法医鉴定意见予以适当赔偿。

1、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2、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均不应赔偿。

3、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4、确定医疗费截止的日期。一审法庭辩论终结的时间,但这一段时间所花费的药费,应由当事人申请法医鉴定,以作为判案依据。法庭研究的就是这一次审判赔偿的数额.

5、医疗费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原告提出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果被告对原告的赔偿提出否定性意见的,被告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这样,举证责任就发生了一个变化,本来损害事实、损害赔偿 数额应该是由原告来证明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如果对他的合理性提出质,就要自己来提出证据举证证明 。如果能够证明他没有合理性的,那么就法院就予以采信。

6、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

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

7、就地治疗及转院问题。依据该解释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及其立法本意,受害人的就诊,无需再适用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所做的受害人治疗及转院所做的种种限制。当事人就治无需再按就近、就地及转院应经原医院批准原则,其治疗机构由受害人选择。

8、就医疗费超标及转院造成费用过高问题。为防止受害人诈讹,过量花费不必要的费用,该司法解释通过法官依职权判断,即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来确定医疗费的合理性;再者通过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即由加害人就受害人用药费不合理承担举证责任。

9、就后续治疗费用问题。继续治疗费用应当赔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性赔偿,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全部计算,一次赔偿。 二是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 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三是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对后续治疗无法确定费用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受害人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应一并予以赔偿。

10、功能恢复训练费问题。在适用时不应包括心理康复所需费用,对心理的伤害,通过精神损害费予以解决。

11、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医院治疗期间需要外购药品的,应当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

证明,并与伤情治疗的需要相符;

12、诱发疾病的治疗费用问题。对于交通事故所诱发的疾病的治疗,应当按照因果关系中的实际情况确定,即按照原因力的大小,按照相当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有无。在确定了有相当因果关系以后,判断侵权行为对诱发疾病发生的原因力。原因力是百分之多少,就按照百分之多少赔偿支出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第19篇: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书

尊敬的董事长:您好!

我叫殷占卫,今年50岁。家住连云港市灌云县南岗乡岗东村。自2002年来厂工作至今,在本厂已有十二个年头,十二年来,我坚守岗位、兢兢业业,为本厂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由于长期超负荷的工作,自己身体严重透支,2013年年底终因脑溢血发作,倒在了工作岗位上。董事长您慈悲为怀、菩萨心肠,用二十多万元资金抢救我的生命,本人实在是万分感谢。现在我的命是保住了,但却落下了终生残疾,后半生失去了自理能力。现在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父母将近八十岁,年事已高,孩子还没有成家。且本人每天还要靠药物来维持生命,我真是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恳请董事长大发慈悲,对我进行人道主义的救助,解决我后半生的后顾之忧,有可能的话,请给予我工伤赔偿一百万元。董事长您是个活菩萨,看在我们弟兄十几年的情分上,您就发发慈悲吧,给兄弟一个活路,我们家老少和亲朋好友都会感激不尽的,也永远会记住您的大恩大德。

切切!叩拜!

申请人:殷占卫

2014年5月9日

第20篇:工伤赔偿

一、治疗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1、第一次治疗费按实际支付的5万元(施工方已支付)

2、第二次治疗费约需2万元

二、伤残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1、伤残补助金:16月*3500元=56000元

2、伤残津贴:(3500*60%*12)*11年=277200元

三、生活护理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1、上年度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1830元

2、1830元*50%*3(个月)=2700元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30元*60天*2=3600元

五、交通食宿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1、5000元(工伤发生时去2趟2车,手术时去四趟2车,其余为护理人员交通费)

六、护理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60天*2人*100元=12000元 总计:422250元

土地赔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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