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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询问笔录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11-30 18:03:0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劳动监察询问笔录

共计(1-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 查 询 问 笔 录

询问时间:2012年11月14日11时15分至11时35分 询问地点:被询问人:性别:男年龄:电话:工作单位:住址:

与本案关系:当事人询问人:记录人:工作单位:询问内容: 问:我们是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的监察员,这是证件,请过目。答看过了。问:答:问:答:问:答:问:答:被询问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主办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监 察 员 签 名:年月日1

推荐第2篇: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

笔录起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地点: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

工作单位:职务:

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询问监察员姓名:

记录人:其他参加人:我们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 (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现就有关事项向你进行询问,请你如实回答。做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

笔录内容: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注:如本页不够用,可用续页。共页第页

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共页第页

推荐第3篇: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

笔录起至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笔录地点:被询问人姓名:性别:

户籍所在地:身份证类型:号码:工作单位:职务:

电话:其他联系方式:询问检察员签字:

其他参加人:记录人:笔录内容:

被询问人签字署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4篇: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点:西城区发证办公室

申请人: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

问: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否则将负法律责任,房管局有权注销该房产证,你明白吗?

答:明白不明白

问:本次登记申请是否是申请人的真是意思表示?

答:是否

问: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

答:是否

问:申请登记房屋有无纠纷,如有纠纷房管局有权注销该房产证。

答:有无

其他询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推荐第5篇: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范文

地点:沈河区看守所(23房)

时间:2010年2月25日3:30

询问人:滕彪

被询问人:夏俊峰

问:我是你家人张晶委托的辩护人滕彪,向你了解案件的情况,请你如实回答,听清了吗?这是委托书。请确认签字。

答:好。

问:请你讲一下2009年5月16日的情况。

答:我和爱人上午11点左右,到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摆摊,刚摆十几分钟,有人喊城管来了,我们推车跑,跑20多米被追上了。把我车拽住了。像土匪一样把锅碗瓢盆往地上扔。我们求饶,说:“今天周六”,他们说“别废话”,我抓住自己说,有一城管往我后脑勺达我,三四个城管拽我到他们车里。我挣扎反抗,不想跟他们去。

问:你为什么不想去?

答:他们像土匪一样,也不是执法。

问:车上发生了什么?

答:坐的是“132”,车上也没说什么。

问:司机陶冶,一个城管(后来知道叫张旭东)和我。

问:你以前认识陶冶?

答:在街道办事处(小南)认识的。

问:之后呢?

答:到了执法队,陶冶先下车,开门。张旭东问:“你农村还是城市的”,我说“这有什么区别啊,摆摊的都不容易”。刚进屋,后来又进来一辆车,下来一个人(后来知道他叫申凯),他进屋就骂我,开始打我。用拳头打在我脑袋和耳朵上,我就想往外跑,和申凯面对面了,马上张旭东就把我脖领子抓住了不让我跑,也打我,用拳头叮咣打,张旭东和申凯就把我夹中间了。张旭东用脚踢我大腿根部,特别痛,我右膝盖被踢跪地下了。

问:之后?

答:我就去捂痛的的地方。就摸到刀了。

问:什么刀?

答:普通水果刀。折叠的,不打开不到10厘米,打开一咋长(15厘米左右),刀刃都没手指长。这把刀是我平时切肠子用的,每天都带着,天天用。(如当头卖出,则刀应当在车里)。

问:之后呢?

答:我摸到刀,把刀掰开,这时他们还继续打我。申凯拿一个大缸子(直径10多厘米,高20厘米左右)砸我,我躲,砸到我脖子、脑袋上;我本能拿刀朝他们一顿扎,完全本能反抗,谁在这种情况下都会做出这种反应。

问:先捅的谁?

答:记不清了。瞬间的事情。也记不清捅了多少刀。

问:他们被捅之后有什么反应?

答:我大脑完全一片空白,就不知道了。他们倒没有倒地下,我就不知道了。

问:之后呢?

答:我就跑了,终于能跑出去了。

问:右手食指怎么断了?

答:我也不知道了。可能是刀刃划的。我跑出去,看到食指快断了,想去医院看手,看到有便衣警察,我就双手高举过头,他们过来给我带背铐,问是不是夏俊峰,我说是,他们就带我去沈河区分局了。

问:(范文网 www.daodoc.com)你什么时候知道两个死的?

答:到分局之后。我不是想杀死他们,一点都没有。当时是把我打激了。

问:手指?

答:我拿纱布临时包里一下。录完口供(晚9点左右),他们带我去铁西八院看守,问多少钱?大夫说:接4500,截掉1400;我就想,人都死了,我就不接了,留点钱给家里。

问:还有?

答:沈阳市城管局书记等二人来看守所,他们说,你做得太过份了。人家有父母,到我们局去zhuo去了。我说,我也有父母老婆孩子,我不想弄死他们,打我太狠了,我不能不还手。

问:刀哪去?

答:刀也没合上,揣兜里,可能掉了。公安局带我找一回,没找到。

问:你胳膊受伤怎么回事?

答:到分局后,我让照了相。两胳膊都有伤,青一块紫一块。大腿根部有很大的一块淤青。当时没照。脖子,后背都有青紫,头上还有包,但都没照。左耳两个月都一直耳鸣。当时只照了胳膊。法庭上出示的两张照片就是。

问:桌子椅子倒落情况?

答:我感到背后打我的,有硬东西,不知是什么。桌椅零乱的情况我就不知道了。

问:还有什么情况?

答:曹阳的证词有问题。车上没有曹阳。我坐在副驾驶后面,张旭东坐我左边,副驾驶没人。

问:一审开庭情况。

答:我这边没有证人出庭。张伟出庭了。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

答:希望被害人家属能谅解。我们愿意赔偿。

问:请看笔录签字。

答:好。

以上看过和我说的相符。

推荐第6篇:询问笔录

转移登记询问笔录

时间:地点:

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

询问事由:

_____________到我处要求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申请人必须如实回答以下问题,若有隐瞒事实真象,回答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询问内容:

1、你所申请的房屋转移登记是否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2、你是否愿意对你所提交的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3、该房屋是否为共有财产,共有份额如何分配(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4、在办理登记中若有失误,是否同意对房屋登记簿进行更正?

5、其他。

初始登记询问笔录

时间:地点:

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

询问事由:

_____________到我处要求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申请人必须如实回答以下问题,若有隐瞒事实真象,回答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询问内容:

1、你所申请的房屋登记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

2、你是否愿意对你所提交的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办理该登记?

4、请简要介绍你的房屋及土地的来源情况。(土地及房屋取得的方式)?

5、房屋的权属及四至界线是否有争议?

6、如在办理登记中有失误,是否同意对房屋登记簿进行了更正?

7、其他。

抵押登记询问笔录

时间:地点:

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人:

询问事由:

_____________到我处要求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申请人必须如实回答以下问题,若有隐瞒事实真象,回答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询问内容:

1、你所申请的房屋抵押登记是否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2、该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共有人是否同意办理该登记?

3、该房屋现是否对外租赁,若租赁是否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和承租人?

4、该房屋的权属是否有争议,是否被法院查封?

5、该房屋是否有其它抵押限制(如属拆迁范围、公益事业用房等)?

6、你是否愿意对你所提交的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7、其他。

推荐第7篇: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

(第1次) 时间:2005年1月15日11时50分于12时30分止

地点:方策律师事务所

询 问 人:杨晓琳

记 录 人:王真璐

被询问人:童XX民族:汉族

性别:女文化程度:大专

身份证号:330112198602131210年龄:25岁

原籍贯: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红沟村二组23号

现住址: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沙社区文泽路8号

联系电话:13856484888

问:您好,请问您需要我们提供什么帮助?

答:是的,现在我前女友要告我借了她的钱没还。我想请你们帮我。 问:那请你把事情的详细情况给我讲一下吧。

答:我和施XX原来是男女朋友关系。后因关系不和我就向她提出分手了。现在她现在向法院告我,说我因要做生意和买货车向她借了三万元,只还了一万元。但是我并没有借过她的钱。

问:你是什么时候和她恋爱,又是什么时候分手的啊?

答:我是2000年5月开

问:那为什么她要告你,说你欠了她的钱呢?

答:我想,可能是因为我向她提出了分手,她认为自己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所以想让我赔偿她青春损失费。因为当时,我觉得好歹朋友一场,为了安慰她,就口头上答应给她了。

问:那你有没有做生意和买货车这一事实呢?

答:有的。但是那都是用的我自己的钱,而且我大哥也还有钱,并且我还有借钱给我二哥,这说明我是有经济条件的,根本没有必要向她借啊。

问:那你做生意的钱和买货车的钱是放在家里的现金还是从银行提取的呢? 答:我在工商银行取了10000元,其他的都是用的家里现成的钱。 问:你想一下,你和她之间还有其他的借贷关系吗?

答:我想一下……哦,我之前有向她借过五百块买衣服给她。但是这个钱早就还给她了。

问:确定没有其他的借贷关系了吗?

答:是的。

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属实?

答:是的,我说的全是实话。

以上记录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童XX(指印)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推荐第8篇: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笔录

时间地点被询问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户籍地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单位询问人记录人

告知:(宣读)我们是凤冈县绥阳镇计生办公室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执法人员出示证件),受凤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依法向你调查。你享有以下权利: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执法证件与身份不符的,有权拒绝调查询问;同时你应当承担以下义务: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回答询问,不得拒绝、不得阻挠调查,请你配合我们,你听明白了吗?

答:

问:请你详细的陈述一下你的婚育情况好吗?

答:

调查人:被调查人:

共页,本页第1页

推荐第9篇: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东郊、北郊)

2011年在市劳动监察的领导下,在市劳动局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灵武市成员以乡镇工作重点为中心,以两网化管理为抓手,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标,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2010年摸底录入的基础上,强化2011年两网化工作的核实,对地区企事业单位实施动态化管理,以网格为依托,通过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查找在录入过程中因填报不准确或录入疏忽的错误信息。目前我接管的是东郊北郊辖区的个体企业逐个走访采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督促5人以上个体工商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人以上个体走到讲到劳动合同法,让更多的劳动者及老板知道维护自己的利益。

经市劳动局反馈底单,东郊、北郊社区逐家核实,至今共完成对北郊203户东郊110户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制作最完善的花名册以及每个采集全面的营业执照都要输入电脑劳动监信息网。市里将各乡镇单位的信息采集做为日常工作来抓,发挥劳动协管和社区劳动委员的作用,及时对新增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对停业单位及时删除,劳动科坚持每天至少四次的网上查询工作,在第一时间打印任务清单,进行巡查,确保任务的按时完成。做到网格动态管理。

抓重点: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切实履行维护辖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利益的责任,应急突发事件,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切实做好地区劳动用工方面矛盾排查,特别是少数民族工人,要掌握好民族政策,与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好侵害职工利益案件,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和上访,做好地区维稳工作。

抓亮点: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综合管理平台网格为抓手,规范和谐劳动用工一条街,与有关执法部门,社区以及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共同配合,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为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抓好地区企业年审工作,规范各社会单位的劳动关系行为,促进地区和谐单位劳动关系的有序发展

解难点:针对地区建筑施工单位多,农民工多,经济效 益不景气的单位多,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合同协议履行难度大,加大我们的劳动执法力度。个社区企业和社区干部,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职工利益宣传活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的维权宣传,以增强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以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工作为重点,提高全民的劳动法律意识。促使经营者规范管理,合法经营。

近期打算,信息采集定期更新具体没有上面大得漏洞。快年底接近农民工返乡季节,近期我们将下访我们管辖的各个工地看有无从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如有就要与施工单位以及开发商进行合理的解决,让异乡的民工回去过个好年。

推荐第10篇:劳动监察工作汇报

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日常巡查监察、案件受理查处等日常性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大对年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及时有效的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有力的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我县春节期间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8月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劳动监察工作安排,结合《2012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会》精神,先后开展了2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共对73户使用农民工用人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涉及建设项目21个,建筑施工企业29户,劳务公司35户,其他用人单位9户,涉及劳动者3951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部门联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以来,我局联合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形成了联动监察、协同作战、多管齐下的工作格局,一是通过实地走访、现场询问等方式,深入用人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依法用工,营造维护农 - 1 -

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二是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做好来访农民工的接待工作,做到随时上访、随时接待,随时举报、随时处理。三是重点针对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向建筑施工企业提出,加强用工管理,特别是在年底前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防止年前付款扎堆, 必要时提前准备好资金,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不拖欠。

2013年2月1日,我局接到县信访局通知:水镜草堂〃西安新天地项目有大量农民工信访,情绪激动。接到通知后,我局配合县信访局、公安局、住建局、草堂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经了解,该项目因工程进度未达付款标准,建设方、施工方及劳务公司因工程款未支付到位,致使200余名农民工工资拖欠,引起上访事件。了解情况后,我局及住建局工作人员一方面稳定农民工情绪,另一方面积极联系项目各方与民工代表核算账目。先后三天,我局和住建局相关人员协调至凌晨,2月4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200余名农民工合计322万元工资全部支付到位,已高高兴兴返乡。

8月份至春节前夕,我局联合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等部门积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8起,及时为782名农民工追讨工资773.55万元,有力的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了我县春节前社会和谐稳定。

(二)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省政府令第162号)文

件精神及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会》会议精神,专项检查中,我局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宣传力度,坚持重在预防、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截至目前共收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1户,其中已返还3户,现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104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现阶段,我县各行业尤其是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仍存在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建筑工地短期用工比较多,人员流动性大,且因层层转包,劳动关系不明确,用人单位、农民工均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不按月支付工资,而是按工程量或按季等其他形式发放工资;三是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不到位,将农民工工资交由包工头支付,导致有的包工头领取工资款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才发给农民工;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察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一是继续把宣传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作为以后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的重点,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受理举报投诉,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确保举报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对举报投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

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从重处罚。三是加大与县住建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拖欠工资问题的监控排查。对发现存在拖欠工资苗头和隐患用人单位的,做到提前介入,及时调查处理,迅速上报,防止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切实维护我县县域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二〇一三年月日

第11篇:劳动保障监察

对当前劳动保障监察的一些思考

【摘要】劳动保障是工业化的产物,是顺应时代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劳动就该有劳动保障,劳动保障则也需要有劳动监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作为两个相互联系又有着相对独立的利益群体,双方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如何做好两者的和谐共赢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是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的唯一部门,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正是针对这两个社会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工作职能,这种唯一性决定了其执法的权威性。改善劳动关系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也是共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雇用童工、就业歧视等均有存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国家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

劳动关系作为一种广泛的社会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最广泛的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是民生工作,也是群众工作。在市场经济工业化大生产的背景下,专门针对监督、敦促、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履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运而生。劳动保障监察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职能准则,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诸多劳动纠纷,在促进经济水平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由于劳动监察工作较之欧美发达国家开展地要晚,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鉴于我国社会主义体制以及正处于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劳动保障体系不能照搬国外方式,而是要通过实际工作获取经验,一步一步加以完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进入经济发展转型期,大量农村剩余涌入城市,使得劳动力市场空前活跃,为城镇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这些成绩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多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的。非公企业急剧增加,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多样化、分层化。一些地区,部分行业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以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超时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雇用童工等较为常见。在这些劳动纠纷事件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均有待加强,只着眼于自身利益,总是根据主观想法来对一些行为来判断利弊,而不是很据法律依据合理合法解决,对已侵害对方利益的事实视而不见,结果就会导致矛盾升级。如果不加以控制,及时处臵,很有可能影响到社会和谐发展。

近几年来,企业通过不断地“升级”、“转型”,经营管理形式发生变化,各类产业经济的发展,用工量逐步增多。不少单位为减少企业成本,赚取最大利润,有些甚至存在知法犯法行为,制定了一些有损劳动者利益和有悖法律法规的内部管理规定及制度条款,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经营管理者制定管理制度时不征求职工意见,反映的是个人的意志,也从不主动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核,自行其是。由于职工特别是外来民工法律知识欠缺,遇到不合法条款也浑然不知。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劳动者面对目前就业难的形势,认为找到工作不容易,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费、收取风险抵押金、延长工作时间、增大劳动强度等能忍则忍,放弃自己应有的权益。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罚款条款众多,即使非常仔细,也会被一些霸王条款约束,莫名其妙被扣除工资而鲜有奖金到手,但职工往往也只是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勉强承受利益被侵害,这为今后产生矛盾埋下隐患。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很多企业为减少生产成本投机取巧,在录用职工的时候不提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以此来逃避缴纳保险;作为劳动者,很多本身法律意识不强,觉得签订合同就如同手脚被绑定失去自由,是一种无形中的约束,无法随时辞职走人。然而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往往最后都会因为一开始没有签订合同,吃了哑巴亏。为规范用工,各级劳动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但仍有一些小企业不够重视,用人情况混乱,用工不明。在接受职工投诉中,有很大部分人员正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由于缺乏工资约定依据,职工工资无法明确,给劳动部门的劳资调解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式的书面证明,是体现劳动关系最直观的依据。加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合同签订的认识,是一项长久的工作,是规范整个社会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在市局领导指示下,劳动部门通过免费开展法律法规事务培训班,召集各企业主和人事主管加以培训,加深理解相关法律条文。更是走上街头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尽最大可能把《劳动法》等法律知识宣传到位。各基层劳动部门每年开展“双推”工作,把劳动合同签订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不仅每年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还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通过现场宣传、督促、指正逐步提高用人单位主动签订合同的意识,规范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还是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身积极主动,再配合部门不定期检查,建立起良好的氛围。就全市来说,大大小小的企业有上万家,涉及职工数更是几十万、上百万,要落实好政策,也需要做好劳动监察工作人员的配臵。只有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加强劳动监察建设,壮大劳动监察队伍,才能更好的保证监察、监督工作。在各级劳动部门的不懈努力以及政府大力宣传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正有条不紊的展开,如今的劳动用工环境有了显著的改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了解到的因未签订合同导致纠纷难处理的真实现状,对合同签订的必要性有了充分、深刻的认识,切实提高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意识。 在日常的群众接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因老板拖欠工资而来投诉的。这些老板往往是经营家庭作坊式的小企业又或者是个体商户,用工制度不规范,自身也对建立良好劳动关系没有足够的重视,结果导致劳资双方纠纷频发。在诸多涉及劳动纠纷问题中,因企业倒闭及老板逃逸引起的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一直是政府部门十分重视的。在国际经济大环境影响下,有些企业因经营不善,减产倒闭,劳资矛盾严重,尤其是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潜在风险。经济的不景气,导致许多企业业务量减少,职工工资难以为继。特别是一些鞋厂,由于早期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在一大批办厂潮流过后,面对如今行业整顿、产品滞销、资金链断裂、企业饱和等问题,维持经营已经出现了相当多的困难,因此导致大部分的拖欠工资现象出现在鞋厂之中。

以今年七月份发生的一起企业倒闭欠薪为例。七月底,镇劳动部门接到职工投诉,本镇某村一鞋厂因经营不善倒闭,尚欠职工工资130多万,涉及人数170多人,发放限期改正指令书也未能按时结清工资。由于金额巨大,政府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成立专门处臵小组,召集管理区、法院、公安等部门商讨处理办法。经过调查,此企业经营不规范,可收回货款已经没有,老板自己也已经没有钱款支付。政府劳动部门一向重视企业欠薪问题,一方面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及时告知资金筹集情况,另一方面迅速启动相关程序,集中各方面力量,快速处理。根据这种情况,劳动部门迅速介入,政府为保障职工生计,一边以垫资的方式先行发放部分生活费,安抚职工情绪,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一边通过联系法院查封厂房、冻结剩余设备及部分半成品、拍卖房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用来支付所欠工资,尽快速度解决好职工工资问题。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违法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坚决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处理。此次案件能快速解决得益于市镇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各部门相互之间积极配合。

在案件处臵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存在的一些问题。劳动保障监察的目的是规范劳资关系,这一点触及到目前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矛盾之一,其重要程度不亚于公检法、工商、税务等部门,其实际的执法权力却与它们差距很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它们虽然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已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在近年工资拖欠案件偶发的背景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少强制措施,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对拖欠工资现象,劳动监察部门只能处罚,未能有效的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威慑和遏制,对企业负责人死拖硬赖欠薪、有的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处罚,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法院执行程序复杂、执行期过长,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劳动者赢的有可能只是一场空头官司,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造成劳动者利益被侵害。 就上述例子而言,对于企业负责人无视要求支付所欠薪资的限期改正指令书,仍我行我素,作为劳动保障不能无法采取更强而有力的措施,最终需要移交派出所及申请法院的介入,其中还涉及到能否立案的问题,这让处臵效率大打折扣。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立法者如何高瞻远瞩也不能穷尽未来社会状态的多变。要加强立法,应以《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依据,根据不断变化的劳动用工环境,修改相关条例法规,结合劳动监察难、执法难的实际情况,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缩短劳动处罚执行时间,以使逃避责任的用工单位得到及时惩罚。作为执法部门也应当与时俱进,做出适当的流程调整,这样才能更契合实际地将整个劳动关系规范起来,改善劳动环境。

乘着改革的东风,我市经济发展迅速,以民营企业为代表一大批经济体迅速崛起,成为浙江东部地区一颗闪耀的星星。其中以水泵机电制造行业以及各类鞋业最为出名,产品销售遍及国内外。宽阔的市场需要巨大的劳动力投入,吸引了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投身之中。做好劳动保障符合当前时代要求,是一项关系到每一个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作为一名刚刚加入劳动保障监察的新人,深感这份工作所承载的社会责任,这是对自身的一次挑战,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回馈。“理论都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列宁告诫着我们臵身实际工作的重要性。理论是对经验的总结,是前进的动力支持;实践是对理论的检验,是永不落后的工作方式。劳动保障监察,将是一场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能够投身之中,任重而道远。

第12篇:劳动监察是什么

劳动监察是什么?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被监察主体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13篇: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一、提高人员素质,加强监察制度建设

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我们在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93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又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培训,并对区上组织的自行培训和对街道组织的企业培训进行授课。在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还坚持每周一例会制度,总结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集体研究监察案件,提出工作要求。对每一个监察案件均实行主办监察员制度,由主办监察员提出处理意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案件由局办公会议决定。办案程序清晰,办案过程文明,办案文书规范整洁有序,无过失无投诉。今年以来,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率和考试合格率100%,持证上岗率100%。按时完成了行政执法统计报表。为规范行政执法奠定了基础。

二、搞好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结合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我们充分利用到用人单位监察检查的机会,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并通过区有线电视、金牛报等媒体,大力进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者维权的普法宣传,使用人单位充分认识到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重要意义,在全区逐步形成了共同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良好氛围。2月、3月、6月、8月,开展了四次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设点宣传,发放资料2100余份,接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咨询900余人

三、加大执法力度 规范用工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围绕中心工作,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察。开展了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专项检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社会保险扩面等专项监察和检查。监督检查面达98%。

一是积极开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检查。截至目前,主动监察用人单位346户;审查273户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指导283户企业健全了劳动规章制度,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管理,加大对签订劳动合同的监察力度,通过检查,监督企业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0.0136万人。同时,我们还接待企业和劳动者来电咨询3120余次,接待投诉举报344件,调查处理318件,结案率100%。查处中,为41人次清退押金(保证金)5.44万元;为161名农民工追发工资22.35万元;为0.89万人补办养老、综合保险,追缴保险费58.8万元。督促118户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综合保险登记。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且存在严重问题的6户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5.3万元,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是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我们积极主动多次到用人单位,并配合区建设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对建筑工地进行联合检查,要求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接受区劳动保障部门和区建设局的监督。对涉嫌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制定支付工资的计划,给予全额付请。为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对全区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基础上,对出现集体讨要工钱的行为我们均能立即赶赴现场,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共参与处理突发事件16起,涉及劳动者0.12万人。

三是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我们一是在3月15日至4月15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二是在3月11日至12日配合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对位于西安路辖区的永陵路街道所有商家店铺进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未成年保护和禁止使用童工、女工权益保护等方面检查。三是在2月22日至3月2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在5月--6月期间,为广泛宣传《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法条例》、《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未成年人,依法打击非法雇用童工的个人和组织,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推动共建和谐社会的步伐,在全区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项检查活动。四是在2月22日起至3月21日,在全区开展清理整治劳动力及人才市场专项行动,积极引导中介机构良性发展,严厉打击职介机构的欺诈行为,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五是结合开展的打击非法用工和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7--8月,全区通过自查、普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特别是对西华街办、沙河源街办、金泉街办、五块石街办、天回镇街办等城乡结合部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698户,涉及劳动者38649人,对少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下达询问通知书,进行调查处理。六是11月至目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在全区开展了拉网式检查。

四、认真扎实抓好了两网化建设

按照市网格化管理办公室提出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我区各网格全面推进和深化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区劳动保障监察体系,认真主动地抓好网格化管理工作,确保了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现全区共建立一级网格15个(街道),二级网格111个(社区),配备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和协管员260人(其中:区8人、街道30人、社区222人)。全区用人单位网格化信息调查和录入工作严格遵守采集录入相匹配原则。截至XX年12月10日,辖区内用人单位1856户,其中:企业1694户,个体经济组织16户,行政事业等单位146户(含国家机关9户、社会团体10户、事业单位84户、民办非企业43户);单位用工数为69910人,其中:城镇职工48104人,非城镇职工21806人。采集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用人单位信息已按要求全部录入成都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率100%,准确率100%,无错漏重,无越级和超范围录入情况,各网格用人单位用工信息数据更新达到了每三月更新一次的要求。全面实现了各项目标任务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了信息化和资源共享,进一步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效率和精确度。结合实际信息管理系统,我们健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举报投诉管理、用人单位检查、行政处罚电子文档、综合查询、统计表等内容。规范了劳动监察流程,实现从受理举报直至结案的全过程信息网络流转,劳动监察文书的各项数据和调查取证的内容全部存储在系统中,明确办案时限和进度,变事后检查为实时监控,避免监察人员拖沓或者由于其他因素造成的一些错误,提高了办案质量,实现了有效监督。今年市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对我区

一、二级网格进行了检查和抽查,均在达标以上。

第14篇:劳动监察工作计划

预防为主基层为主

构筑劳动保障监察第一道防线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展望二○一○年,劳动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在世界经济企稳向好的良好态势下,新的一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省、市、县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民生为本。深入推进“两网化”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监察机构应急机制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努力实现劳动监察事业新发展,现将二○一○年工作计划概述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监察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在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举办一次业务培训学习会。邀请工伤、仲裁、医保、统筹、农保、工会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来我队授课,以此来巩固监察员所学习和掌握的业务知识。

(二)继续坚持周

一、周四学习制度。周一,主要是学习中、省、市、县一些相关文件或会议精神。周四,主要是学习本部门的业务知识、案例分析,或以讨论的形式分析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点、疑点,通过讨论学习增强监察员的办 1

案能力及办案效率。

(三)定期参加中、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会,以此来开阔监察员的劳动保障工作视野,取他人之长弥己之短。

二、抓好宣传工作,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

(一)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现场宣传活动。今年,我们将组织开展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将我们自主编印的《劳动保障维权知识读本》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印成各类宣传手册和资料,免费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放。以此来普及和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维权知识和维权能力。

(二)借助媒体广泛宣传。今年,我们将加大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平台的宣传力度,尤其是省、市、县劳动保障宣传平台,扩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知识普及面,及广大劳动者对监察工作的认知度。

三、继续做好日常性业务工作

(一)日常巡查工作:从四月份开始,我们将分阶段、分片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工作,深入到最基层,检查各类用人单位是否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现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专项检查工作:我们将不定期的开展清理整顿人

力资源市场秩序、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和清理“农民工”欠薪等专项行动,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或清理,或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三)案件专查工作:积极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或投诉的劳动者,对各类举报投诉案件要细致、公正地查明事实情况,对所投诉反映的违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惩处。对普遍存在的同类违法问题要予以纠正,从而切实落实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积极有效地维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两网化”管理建设体系

自去年6月份我县被确立为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县以后,我队积极组织成立了“两网化”管理工作小组,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初步形成了我县的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网络体系。

五、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创造和谐用工环境。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企业异军突起,成为我县经济增长中的一只主力军。伴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多,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用工形式也成为了建筑行业中的主要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在满足用人单位的灵活用工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产生了被派遣劳动者与所在企业直接用工存在同工不同酬,未缴或欠缴社会保险等问

题,甚至由于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多,出现了假劳务派遣公司直接或者利用农民工间接“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极大的损害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我们将陆续出台“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备案制度”及“建筑施工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此项工作力争在四月底前完成。

走向2010年,是走向新的起点。劳动监察工作新的目标已定,任务艰巨,工作繁重。我们将深刻认识做好今年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开拓奋进、埋头苦干、务求实效,谱写劳动监察工作的新篇章。

第15篇:劳动监察法律制度

劳动监督检查法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监督检查法律制度概述

一、劳动监督检查的概念

劳动监督检查,是指法律规定的合格监督检查主体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我国的劳动监督检查体系是由行政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两部分构成的,其中行政监督检查包括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包括工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劳动监督检查制度具有保障整个劳动法体系全面实施的功能,在劳动法体系中占有特殊的地位。

二、劳动监督检查的特点

(一)劳动监督检查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为中心。

劳动行政部门不仅有监督权,还有检查权;相关行政部门和各级工会组织虽然都享有监督权,但前者只在与自己职权相关的某一方面进行检查,后者没有检查权。其他组织和个人则只能通过行使检举、控告权来进行监督。

(二)劳动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劳动法律、法规的内容,重点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健全劳动法制方面,既要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尤其是当前,后者比前者显得更为重要。我国的劳动法就其本身而言,是一部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法,因此,对这部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就在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三)劳动监督检查的对象为用人单位。

劳动监督检查主要是监督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中的用人单位,而不包括劳动者。这是因为:劳动者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始终处在用人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监督约束中;而用人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劳动法律,则缺少客观的监督和制约。因此,有必要对其实施监督检查。

(四)劳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劳动监督检查并非是对用人单位的一切行为都进行监督,而是仅对其贯彻、执行劳动法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三、劳动监督检查的意义

(一)有助于劳动法的实施。

劳动法律、法规内容的顺利实现,一靠劳动关系当事人自觉遵守;二靠劳动监督检查来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三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劳动监督检查是保证劳动法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对于克服贯彻执行劳动法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二)有助于用人单位改善经营管理。

目前,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片面强调用人单位的利益、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劳动监督检查可以发现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中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增强劳动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劳动者的水平。

(三)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一方处于弱势地位,在各方面都无法与用人单位相抗衡。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也往往囿于财力、时间、精力以及其他顾虑,不敢理直气壮地与用人单位进行斗争。大量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是通过国家机关主动进行检查时才得以发现的。

(四)有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

国家不仅将劳动监督检查权赋予有关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同时也把这一权利赋予给广大劳动者,使劳动者真正感受到自己的国家主人翁地位,自觉地关心劳动法的实施,从而激发劳动者参加生产和与劳动违法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第二节行政监督检查制度

一、劳动监察

(一)劳动监察的概念

又称为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劳动监察的特点

1、法定性。监察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实施监察活动,被监察主体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监察。

2、行政性。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的范畴,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有权依据事实和法律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专门性。劳动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针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所实施的专门监督,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进行劳动监察。

(4)惟一性。在劳动监督检查体系中,惟有劳动监察是以国家名义对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实行统一和全面的监督检查。

(三)劳动监察的主体

劳动监察的主体包括两部分:一是劳动监察机构;二是劳动监察员。

1、劳动监察机构 (1)含义

是指经法律授权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的专门机构。

(2)分类

①综合性的劳动监察机构。我国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都设置综合性的劳动监察机构,具体负责除劳动安全卫生以外的各项劳动监察工作。

②专业性劳动监察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还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工业或矿山集中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也分别设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2、劳动监察员

是指国家设立的执行劳动监察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劳动监察员执行公务,有权进入用人单位了解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必要的资料,并对劳动场所进行检查。担任劳动监察员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并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其行政首长任命。

(四)劳动监察职权

劳动监察主体在进行劳动监察时享有如下的权力:

1、检查权

劳动监察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对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在必要时,可向单位或劳动者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指令书之日起10日内,据实向劳动监察机构做出书面答复;并可查询或复制被调查单位的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2、审查认证权

劳动监察机构有权对生产指挥、特种设备操作等人员进行考核,对合格者颁发许可证等证件;有权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等报告进行审查批准;有权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格进行认证。

3、制止和责令纠正权

劳动监察机构对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有权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违章现象有权制止和纠正;遇到紧急、严重的不安全、不卫生情况,或在企业接到“监察意见通知书”后,无故不采取补救措施或不停止违章行为时,有权采取责令停止机器运转、封闭矿井、组织或支持工人撤离现场等措施。

4、处罚权

劳动监察机构有权对被监察主体依法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有权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法的,有权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劳动监察的程序

劳动监察的程序,是指劳动监察主体在依法行使劳动监察权的执法行为中应当遵循的一系列过程和步骤。

1、不立案监察程序

不立案监察程序,即并未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仅是对用人单位进行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的程序。

2、立案监察程序

立案监察程序,即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违反劳动法案件的程序。

(1)登记立案。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并经劳动监察机构审查确认有违法事实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和批准。

(2)调查取证。登记立案后,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搜集有关证据。

(3)处理。劳动监察机构审议劳动监察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依法不给予行政处罚的,经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应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证据不足的,应退回原承办人在15日内完成补充调查,等等。

(4)制作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劳动监察机构认定的违法事实,适用的法律、法规、处理结论,履行日期,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内容。

(5)送达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书应当在10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6)执行。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就可以执行。被处罚单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书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

某玩具厂为了按时完成订单,组织职工加班,要求职工每天在工作8小时之后再继续工作3小时,并周日不休息,对于不愿意加班的职工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30%。后经该厂举报,劳动监察机构经过调查,确认情况属实。

问:劳动监察机构应按什么程序来处理该厂的违法行为? 分析:本案应当适用立案监察程序进行处理。具体为:

由劳动监察部门登记立案-填写立审批表-报负责人批准-调查取证-承办人员取证后,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劳动监察机构根据案件调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根据案件调查情况作决定 证据不足,补查;仍不足,撤销。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其他法律行为的,应建议有处理权机关处理

二、相关行政部门的监督

(一)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的含义

相关行政部门监督是指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依法独立开展劳动监督活动;依法对劳动行政部门、其他行政部门或工会组织的建议进行调查处理;会同劳动行政部门等监督检查主体联合实行劳动监督。

(二)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的分类

1、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是指依法设立,代表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监督的行政职能部门。其在劳动监督检查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所属单位制定出进行劳动监督检查的计划。 (2)健全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制度。

(3)组织、领导基层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活动。

(4)听取劳动行政机关、工会组织对企业执行劳动法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及时制止所属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2、监察、工商、公安、卫生等行政部门的监督 (1)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行政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和违反政纪的案件,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也是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重要内容。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

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经营单位、私营企业在劳动保护、职工社会保险、劳动争议等有关方面执行劳动法的情况,协同劳动行政机关加以监督检查。

(3)公安机关的监督。

公安机关从自己的职责范围出发,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有权加以处理。 (4)其他行政机关的监督。

主要是指财税、审计、卫生、统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和管理职权分工,对涉及劳动法执行的有关问题,负有相应的监督检查职责。

第三节社会监督制度

一、工会监督

(一)工会监督的含义

工会监督,是指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在社会监督中,最重要的是工会监督。工会监督是一种有组织的社会监督,它拥有一套全国统一且几乎遍及各个用人单位的组织系统,并以全体职工为后盾,这是其他任何分散性的社会监督所无法相比的。《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工会监督的内容

1、对劳动合同的监督。

工会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保证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不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对劳动保护的监督。

工会有权督促用人单位改善职工的劳动保护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进行监督;有权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和向其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对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监督。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公民劳动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权益的重要体现。工会应该对用人单位有关劳动时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对执行社会保险制度的监督。

工会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执行情况,核查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支付职工社会保险金的情况。

5、对劳动争议解决的监督。

工会有权对贯彻执行劳动法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争议问题提供咨询,有权协同有关部门调解争议,参加劳动仲裁。对企业辞退、处分职工认为不适当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做出处理。

6、会同劳动行政部门、相关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督。

二、群众监督

群众监督,是指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监督。在劳动监督检查体系中,群众监督是行政监督检查和工会监督的必要补充,群众的检举和控告可以为行政监督检查和工会监督提供丰富的线索。同时,对于促进劳动法的正确实施和提高劳动者的主人翁责任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群众监督的方式只限于检举和控告。其途径一般包括以下三个:

(一)通过工会和职工民主监督的渠道,反映问题和意见。

(二)直接向有关机关或部门检举和控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三)通过新闻舆论实施劳动监督,如在电视台、电台或报刊上开展批评、提出建议等。

第16篇: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劳动监察大队 2011年度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

2011年,在市局的帮助和支持下,在我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劳动监察大队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确立了以劳动监察向预防延伸,劳动维权向人性化迈进,劳动执法向规范化运作,劳动关系向和谐推进的工作思路,按照联系实际,大胆创新,务求实效,平稳推进的原则,对照年初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责任目标,不断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监管力度,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增强了广大职工合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为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应急突发事件处理。

1、常规检查各类用人单位家,。

2、我大队共接受日常投诉。

3、应急突发事件及信访案件处理。

(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情况

全年共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7次。

1、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

2、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工作。

3、开展“春暖行动”。

4、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8(四)加快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是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条件。为提高我市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我们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全市专、兼职监察员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对于专职监察员则每周五上午都要安排集中学习,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互相交流经验,以提高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水平和为群众答疑解难的能力,增强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前瞻性。

(二)加强宣传,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我们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用工和自我维权的舆论氛围;在开展宣传活动中,将发放宣传资料和提供维权服务相结合,直接到用人单位、农民工集中地进行劳动法律、法规讲解,通过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方式加强法律宣传,促使用人单位牢固树立遵纪守法、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劳动违法案件的发生

(三)及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针对各类行业的用工特点,我们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提出“突出重点、主动出击、预防为主、查防并举”的“十六字”指导方针,形成了“隐患问题提前查、普遍问题全市查、重点行业专项查、重点地区重点查”的基本工作方式,及时开展各类专项监察工作,把可能发生劳动纠纷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继续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在工作中严格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队伍学习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常抓不懈。

(二)需要进一步端正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强调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服务树形象,以服务促工作,改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四、明年工作打算

明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着经济形势严峻,劳动用工关系日趋复杂和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力度不断加大等方面的困难,工作压力和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加,对此我们提出了“抓学习、提素质、严管理、创一流”执法队伍,强基础,搭平台,促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督促各用人单位积极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二、认真做好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使我市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模式已初步建立,但尚不健全,需要结合我市的劳动保障工作实际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

三、做好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对恶意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四、在做好各项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和突发事件处理的同时,着重培育劳动用工规范企业,以点带面,促进我市整体劳动用工行为的不断规范。

四、做好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7篇: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东郊、北郊)

2011年在市劳动监察的领导下,在市劳动局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灵武市成员以乡镇工作重点为中心,以两网化管理为抓手,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标,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2010年摸底录入的基础上,强化2011年两网化工作的核实,对地区企事业单位实施动态化管理,以网格为依托,通过对录入信息进行审核,查找在录入过程中因填报不准确或录入疏忽的错误信息。目前我接管的是东郊北郊辖区的个体企业逐个走访采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督促5人以上个体工商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人以上个体走到讲到劳动合同法,让更多的劳动者及老板知道维护自己的利益。

经市劳动局反馈底单,东郊、北郊社区逐家核实,至今共完成对北郊203户东郊110户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制作最完善的花名册以及每个采集全面的营业执照都要输入电脑劳动监信息网。市里将各乡镇单位的信息采集做为日常工作来抓,发挥劳动协管和社区劳动委员的作用,及时对新增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对停业单位及时删除,劳动科坚持每天至少四次的网上查询工作,在第一时间打印任务清单,进行巡查,确保任务的按时完成。做到网格动态管理。

抓重点: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切实履行维护辖区企事

业单位职工利益的责任,应急突发事件,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纠

纷问题,切实做好地区劳动用工方面矛盾排查,特别是少数民族工人,要掌握好民族政策,与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好侵害职

工利益案件,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和上访,做好地区维稳工作。

抓亮点: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综合管理平台网格为抓手,

规范和谐劳动用工一条街,与有关执法部门,社区以及各乡镇和

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共同配合,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为辖区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服务,抓好地区企业年审工作,规范各社会单位的劳

动关系行为,促进地区和谐单位劳动关系的有序发展解难点:针对地区建筑施工单位多,农民工多,经济效

益不景气的单位多,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合同协

议履行难度大,加大我们的劳动执法力度。个社区企业和社区干

部,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职工利益宣传活动,加强对外来务

工人员和农民工的维权宣传,以增强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的意识。以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工作为重点,提高全

民的劳动法律意识。促使经营者规范管理,合法经营。

近期打算,信息采集定期更新具体没有上面大得漏洞。快

年底接近农民工返乡季节,近期我们将下访我们管辖的各个工地

看有无从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如有就要与施工单位以及开

发商进行合理的解决,让异乡的民工回去过个好年。

第18篇:劳动监察职责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职责的实施者,为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职能介绍及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部门:金水区劳动监察大队

受理对象范围:金水区行政区域内的在金水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涉及建筑行业的违法案件由郑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向金水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一、未与劳动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二、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四、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六、使用童工的(未满16周岁);

七、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八、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办理工作基本程序:

一、登记立案:对发现的劳动违法行为经过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应当登记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劳动监察人员针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三、听取申辩:在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罚前,应向违法当事人说明违法事实和依据,并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四、做出处罚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出处罚,并制作处罚决定书;

五、送达处罚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办理时限:

一、自诉材料递交举报中心之日起七日内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将给予立案。

二、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仲裁委员会与监察大队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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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浏览:509提问时间:2009-02-12 14:54 比如说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与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有什么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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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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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无痕

[新手]

2、不同点

(1)执法主体层次不同,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区政府成立的,代表区(县)级政府;西城区劳动监察大队是区(县)级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内设机构,一般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政执法(虽然编制大多登记为机关事业法人)。

(2)职责不同,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要是受理劳动争议,比如劳动工伤赔偿、工资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等;而后者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用工等进行监察、管理,如送达行政处罚文书(一般以区劳动局名义做出的文书)。

(3)机构组成人员不同,西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是由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聘请的专业人员组成,如劳动局长等,而后者则是行政执法人员组成。

3、业务上很难说有某种联系。打个不是很恰当的比喻,好比是法院和公安局处理同一个盗窃案件时,都是执行同一部法律(刑法),一个是处于居间裁判地位,另一个是侧重负责抓捕。

1、相同点都是在业务上执行政府劳动行政管理职能。

第19篇:劳动监察总结

塞北管理区劳动监察大队2011年工作总结

2011年,劳动监察大队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精心指导下,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中心,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今年以来,我队通过电视、广播、流动宣传车、现场讲解、发送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据不完全统计,有针对性的到用人企业和劳动者家中宣传有关政策20余次,上街现场宣讲10余次,并经常性走访相关企业和用人单位,将抽象的法规条文与生动的事实事例结合起来,使更多的企业自觉守法,更多的劳动者主动维权。

二、严格按照上级部署,集中力量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今年以来,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活动。劳动监察大队在局领导指挥下,联合公安局、工商局、工会等部门,对全区的劳动力市场进行了摸底排查、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全区职介市场,为求职者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根据省、市领导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全区乡村小砖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用工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小煤矿。

三、劳动监察稳步开展

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广大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劳动监察申诉案、劳动争议仲裁案猛增,劳动监察大队克服各种困难,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为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塞北做出贡献。

四、日常接访与重点案件重点查处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满意。全年,接待来信来访群众50余人次,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细心讲解、诚心处理。能处理的及时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明确处理时限,不符合政策的细致的做好解释,尽力使群众希望而来,满意而去。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2、劳动监察的面不够广,力度不够大。

3、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滞后于劳资关系的变化,办案程序有待完善,办案力度有待加强。

4、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专职人员不够,致使监察大队工作压力大,监察力度不够。

2011年即将过去,新年的钟声又将敲响,回眸过去一年,如果说取得了些成绩,也是与局领导的正确指挥、局属兄弟部门的全力配合分不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千方百计克服自身的不足和困难,加大宣传和监察力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求真务实,热情服务,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塞北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20篇:劳动保障监察

一、劳动保障年检主要检查哪些内容? 回到顶部

根据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214号)的规定,劳动保障年检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是:用人单位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各地还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增加年检内容。

二、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是什么? 回到顶部

根据《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日常巡视检查中按下列程序进行:(1)告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内容、要求和方法;(2)进入劳动场所,查阅、复制有关劳动管理的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填写《劳动监察登记表》,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拍摄、录音;(3)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对涉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下列程序处理:(1)登记立案;(2)调查取证;(3)经调查取证认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不能认定有违法行为的案件,予以撤销;(4)制作处理决定书,并自签发之日起7日内送达用人单位。

三、哪些侵权行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回到顶部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四、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回到顶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都是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如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哪些企业应当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回到顶部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

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回到顶部

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各按合同价款的1%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七、如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回到顶部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八、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无期限要求? 回到顶部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时间要求是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

九、什么童工?什么是未成年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回到顶部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第364号令)第二条的规定,童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活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十、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有哪些? 回到顶部

根据《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监察:

(1)招收、聘用职工情况;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3)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4)工资报酬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情况;

(5)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权利情况;

(6)女职工、未成年工和残疾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

(7)职业技能培训情况;

(8)遵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规定情况;

(9)承办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承包工程和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劳动监察的其他事项。

十一、劳动保障监察有哪些方式? 回到顶部

根据《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举报专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2)日常检查。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按照制定的规划,以一定的频率巡视用人单位及劳动场所,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的活动。

(3)专项检查。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针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的活动。

(4)年度检查。又称劳动保障年检,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年度全面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措施。

十二、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 回到顶部

(1)主体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权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权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用人单位的代表组成。

(2)性质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是行政执法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

(3)目的不同。劳动保障监察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为目的;劳动争议仲裁以解决劳动纠纷为目的。

(4)启动的条件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通过日常巡视主动进行检查活动,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只能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启动仲裁程序。

(5)法律依据不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处罚违法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案件时可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为处理依据。

(6)权力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行政处罚权;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行使调解权和仲裁权。

(7)法律后果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监察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8)救济途径不同。当事人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察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监察询问笔录范文
《劳动监察询问笔录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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