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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0:24:46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枞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枞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改农经[2007]36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划期间,我县农村能源建设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和“开发与节约并重”的方针,以改善退耕还林地区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大力实施以“一池三改”为重点的生态家园建设,因地制宜推广各类节能技术,大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循环农业发展,为实现退耕还林地区农民家居环境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农民生活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农村能源建设为主,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高效低排生物质气化灶等物质能源利用项目建设。

2、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退耕农户意思。根据当地实际,优先考虑退耕农户最需要,见效快的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优先考虑符合项目建设条件,技术服务配套的农户和退耕区。规划项目以单户建设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安排联户工程,如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整村推进。

3、坚持因地制宜,相对集中。

4、坚持国家扶持与退耕农户自筹相结合。

三、目标任务

农村能源建设是退耕还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重点,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快退耕还林地区的农村能源建设,不仅是党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保护退耕还林地区生态环境,就要从农村能源建设抓起,把农村能源建设同退耕还林、农牧业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同减轻农民对生物质燃料的依赖性、切实保护林草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结合起来;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多能互补,加强节柴灶、太阳能等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等资源的开发建设,有效增加农村能源供应量,大大缓解退耕还林地区能源短缺的矛盾,达到保护森林、保护植被、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根据我县退耕还林地区目前的发展基础及生态环境和退耕还林的要求,我县的农村能源的目标任务为:新建户用沼气池440口,节柴灶200台,解决2560人生活用能源。

四、基本情况

(一)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1、自然地理概况

枞阳县隶属安徽省安庆市,下辖22个乡镇,238个村民委员会,20个居委会,7642个村民组,217423农户,96.65万人口。位于大别山边缘,长江中下游,东南与铜陵市、贵池市隔江相望,西以菜子湖与桐城共水,西南与安庆市郊区为邻,北与庐江、无为接壤。属北亚热带向中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湿润气候区,特别是气候温和,日照充足,热能丰富,雨量充沛,无霜期达251天。

2、社会经济概况

枞阳县国土面积1808.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55.42万亩,林地59.51万亩,水域63万亩,其它用地80万亩,总人口96.6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86.4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2689元。全县人均耕地面积0.64亩,粮食单产460公斤,粮食总产量50.4万吨,人均占有粮食量523.6公斤。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52.7万人,其中退耕农户总劳动力转移9.5万人。

(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

全县退耕地造林保存面积5万亩,涉及17个乡镇,135个行政村43647个退耕农户,180464退

耕人口。分年度实施情况:2002年退耕地造林保存面积34582.2亩,荒山荒地造林保存面积24978.2亩;2003年退耕地造林保存面积6127.5亩,荒山荒地造林保存面积9902.6亩;2004年退耕地造林保存面积3122.3亩,荒山荒地造林保存面积3007亩;2005年退耕地造林保存面积6168亩,封山育林保存面积10000亩。退耕地造林分林种情况:生态林48835亩,经济林1165亩。

(三)退耕还林地区农户能源状况

1、退耕还林地区农户能源利用现状。退耕农户农村能源利用自以柴草、秸秆为主,部分农户兼用液化气灶,只有部分乡镇村个别农户建有沼气池。

2、退耕农户农村能源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大面积退耕,加上近年来封山育林,导致大部分退耕农户柴草、秸杆来源不足。而液化气成本又逐年上涨,致使很多退耕农户都面临生活能源紧缺的问题,亟待开发利用新的能源。

3、退耕农户具备农村能源建设资料情况。我县是农业水产大县,同时也是畜牧大县,尤其是退耕农户80%以上有传统养猪习惯,户均养猪多达3头,养殖业相当发达,具备建沼气池、节柴灶等新能源的有利条件。

五、农村能源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能源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人与自然趋于和谐,生态与经济共同繁荣已成为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逆转的潮流。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人们对薪材及其它林产品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多。森林资源消耗量也急剧增加,全县每年有几万亩的森林资源被当作燃料化为灰烬。长期以来,由于无节制的砍伐,森林植被遭受严重破坏,森林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的功能显著降低,洪涝、干旱、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农村环境卫生条件差,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时常爆发流行性疾病,尤其畜禽疫情严重,严重制约我县退耕还林地区的经济发展。为此,我县退耕还林地区农村能源建设势在必行,一是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改善农村卫生条件;二是解决农村能源问题,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效地保护森林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

(二)可行性

1、气候条件:枞阳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处北亚热带南缘,季风明显,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雨热同季。多年平均气温16.6℃,无需期254天,太阳辐射总量114.8千卡/cm,日照率为45%,降水量每年平均为1271.5mm,以春夏两季最多,秋冬季较少。

2、原料条件。我县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和瘦肉型商品猪生产基地县,2006年全县生猪出栏50万头,存栏近45万头。规划的项目区内有80%以上农户有传统养猪习惯,户均养猪多达3头,养殖业相当发达,发酵原料可以满足农村能源建设需要;我县境内砂石资源丰富,可以满足农村能源建设需要。农村能源建设用的其他各种规模的钢筋等市场齐全。枞阳县已实现村村通公路,乡乡通油路,所有建材都可以送到家户门口。

3、技术条件

枞阳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起步较早,现有基础条件好,曾成功组织实施过安徽省沼气建设综合利用、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重点县,现有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沼气生产工44人。全县共建沼气池1000余口,大中型沼气工程3处,推广应用了“猪-沼-果(菜、稻、鱼)”沼气综合利用生态农业模式。

4、政府重视,群众积极性高

农村能源建设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将农村沼气建设列为今后几年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计划之一,成立了“枞阳县农村能源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正科级专门工作机构“枞阳县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的管理与项目实施工作,并承诺县级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六、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规划布局

按照建设条件和农户意愿及项目配套需要,科学合理规划项目类别。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项目,退耕农户受益面要达到60%以上。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户用沼气池440口,节柴灶200台。

七、投资估算、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1、补助标准

户用沼气池专项资金补助1200元/口,地方配套200元/口,农民自筹800元/口。节柴灶专项资金补助200元/户,地方配套40元/户,农民自筹160元/户。

2、投资估算

枞阳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总投资104.8万元,其中专项资金56.8万元,占54%,地方配套9.6万元,占9%,农民自筹38.4万元,占37%。

(二)资金筹措

1、专项资金:56.8万元

2、地方投入:9.6万元

3、农民自筹:38.4万元

八、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以一口沼气池为例,年可为农户节支增收近1500元,其中节省燃料费600元,节约照明电费90元,减少肥料支出费用400元,应用“猪-沼-果(菜、鱼、稻)”生态农业模,带动养殖、种植可增产增收400元左右。

(二)生态和社会效益分析

⑴改善农村卫生状况,净化庭院环境。退耕还林地区农户通过农村能源建设,粪便污水能自流,经厌气发酵处理后,可杀灭绝大多数病菌,厕所、猪圈内无蝇、无虫,干净卫生,减少了疾病的传播,净化了庭院环境,有助于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

⑵提高农村用能质量,减轻妇女劳动强度。农村能源建设改变了秸秆、柴草直接燃烧的落后的用能方式,不仅能使生物资源得到合理使用,而且农村妇女做饭不再围着锅台上下转,减轻了她们的劳动强度。

⑶减轻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施用沼肥不但增加了有机物质的投入,改善土壤性状,而且还可抑制病虫害的发生,同时减轻了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减轻了其对环境的污染,有效降低农作物中农药残留,从而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和品质,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⑷有利于植树造林。开发农村能源解决了农民生活燃料紧缺的困难,农民不再上山乱伐树林。有利于封山育林。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舆论宣传。县政府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能源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区域农村能源项目的实施;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是农村能源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实施项目管理、技术培训、技术力量的资质认证,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管。同时,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农村能源建设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意义和作用,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环保意识和循环经济意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让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农村能源建设,在退耕还林区域掀起农村能源建设的热潮。

2、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为适应农村能源建设需要,在规划期间内,在巩固提高现有

技术队伍的同时,采取送出去引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培养一批农村能源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人才、打造一支数量够、素质好,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施工专业队伍。同时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大农村能源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应用,积极推广农村能源综合利用,组建农村能源专家库,为农村能源的技术攻关、咨询服务、行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3、加强资金投入,强化扶持效应。一是在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规划与新农村建设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发挥效益;二是抓住国家大幅度增加农村可再生能源投入的机遇,千方百计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农村能源建设的项目和资金投入;三是全面落实农村能源事业专项经费,以保证农村能源宣传培训、技术普及、项目示范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加强体系建设,强化服务管理。一是加强农村能源项目管理。农村能源项目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市场经济模式运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农村能源项目规范运作。二是强化农村能源项目建后管理。本着技术规范化、服务网络化、质量标准化、运作市场化的思路,抓好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后续跟踪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广大农户建设后存在的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更新和改造上存在的困难,帮助退耕农户进一步搞好农村能源的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农村能源的节能、增效等功能。

推荐第2篇:佛坪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佛坪县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推进我县农村能源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提升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市发改委《关于编制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计划的通知》(汉发改农经„2009‟6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佛坪县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服务“三农”,通过发展太阳能灶和节柴灶,为农户提供优质清洁能源,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保护森林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环境,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升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工作原则:农村能源项目建设要坚持与新农村示范建设相结合,与主导产业开发相结合,与农村改厨、改圈、改厕相结合,与农民增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生产和生活并重,建池和管理并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要求,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项目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政策引导、农民自愿,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一)节柴灶

2009年在全县9个乡镇23村,按照节柴灶建设项目标准的要求,推广节柴灶2175户。

1、长角坝乡上沙窝村55户,教场坝村165户,田坝村30户,龙草坪村65户,小南坪村35户。

2、袁家庄镇塘湾村90户,关沟村50户,肖家庄村150户。

3、西岔河镇彭家沟村150户,西岔河村140户,瓦寨村45户。

4、十亩地乡案板沟村45户,联合村55户。

5、大河坝镇木耳沟村30户,共力村50户,水田坪村140户。

6、石墩河乡石墩河村160户;

7、陈家坝镇孔家湾村220户,三郎沟村130户。

8、栗子坝乡女儿坝村55户,八亩田村45户,西花村100户。

9、岳坝乡大古坪村50户,草林村120户。

(二)太阳能灶

2009年全县推广太阳能灶25户,项目实施地点陈家坝镇陈家坝村。

三、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由科技和农业局(能源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四、建设内容及质量标准

(一)建设内容:

1、节柴灶项目要求节柴灶外形为一字型和T字型,主、副烟道设计合理。与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建设标准是:①厨房为永久建筑,面积不少12平方米,水泥地面,墙面刷白或贴瓷砖。②节柴灶灶面、灶身贴瓷砖,灶台高度75cm。③厨房内厨柜、水池等布局要合理,混凝土台板长大于1.8米,宽不小于50厘米,高度75-80厘米,双层,贴瓷砖并安装推拉门或防虫、防蝇网。

2、太阳能灶。安装调试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

(二)质量标准。节柴灶施工必须执行《节柴节煤灶标准图集》的要求。太阳能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五、资金筹措及补助标准

(一)节柴灶项目总投资218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87万元,地方配套群众及自筹131万元,国家对按项目要求完成节柴灶改造及改厨的农户,每户补助400元。

(二)太阳能灶项目总投资2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投1万元,地方配套群众自筹1万元,国家对安装使用太阳能灶的农户每台灶补助400元。

我县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投入88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32万元。

六、实施步骤

项目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与技术培训阶段(2009年11月底前)。组织技术人员与乡、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再次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定建设户做好前期备料工作。组织30名技工参加一次节柴灶操作技能培训,培训重点是新型节柴灶施工工艺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为项目全面实施奠定技术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启动与实施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4月)。从12月份开始,我县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将正式全面启动。建设工作按照整村推进,集中建设的方式进行。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2011年6月)。各乡镇项目实施结束后,先进行自查自验,覆盖率100%,撰写自查报告。自查自验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县发展计划局、科技和农业局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科技和农业局将抽调专人组成自查自验工作组,深入到项目村,逐户检查验收,检查面达到60%。全县自查自检工作结束后,将申请省、市分别验收。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检查验收结束后,将检查验收结果进行乡、村、组三级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农户无异议。由县科技和农业局在10个工作日内以村为单位将农户补助资金下拨各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一卡通形式将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户。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科技和农业局负责项目的技术培训和物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同时在农村能源建设过程中,要动员各方力量,把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农村“三改”、地方病防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整合起来,向项目建设区倾斜,形成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能源建设的良好氛围。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到户。

(二)积极宣传,加强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 和方法,把能源建设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农户使用技能的培训,培训农民数4000人次。确保节柴灶改造成功率达100%,使用率达100%。

(三)加快工程进度。涉及农村能源建设的乡镇要强化责任,落实任务,集中力量。组织广大农户,集中时间进行节柴灶的改造和太阳能灶的安装。涉及部门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合力推进农村能源建设。

(四)加强监督检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要坚持不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督促检查,保证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不出问题。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认真组织自查自检,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建设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推荐第3篇:遵义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遵义县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退耕还林成果,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根据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关于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黔发改农经〔2009〕307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设省柴节煤炉1073个,农村户用沼气池334口。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策推动,政府引导,农民为主,自建自用”的原则。

(二)坚持与“四在农家”、畜牧小区、蔬菜示范基地、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及建设要求

省柴节煤炉每个补助600元;户用沼气池每口补助1800元。池型全部采用10m3贵州多功能A型池,严禁超体积建设,配套安装抽渣、抽液、冲厕泵和便池。厕所、圈舍要与沼气池相连,配备沼液回流冲厕装置,厕所按长1.8m、宽1.5m、高2.4m修建,圈舍按有关要求修建或改建。厨房内的沼气灶具、沼气调控净化器、沼气管道安装等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做到横平竖直,安全美观,灶台按长1.5m、宽0.5m、高0.65m修建。

四、资金筹措与管理

户用沼气池建设以农民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农户每口向县能源办上缴自筹资金350元,用于支付改厕工资、购买“三泵”、进料管等。政府补贴采取供应炉具、配件、水泥及支付技工工资等形式兑现。

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国家补助资金必须足额补助到建池农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克扣、截留、挪用、套取,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物资采购和供应

主要材料按相关规定集中采购供应。非集中采购的“三泵”管件、专用便盆等,由县农村能源沼气后续服务中心用农户自筹资金在省、市能源办的指导下,按招标程序采购供应。

六、职责分工及管理规定

(一)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发动和落实好巩固退耕还林沼气和省柴节煤灶项目;统计辖区内退耕还林户病池数量,分析产生原因,组织开展病池维修;每月上、中、下旬的最后一天向县能源办上报建设进度。

(二)县能源办:负责拟定全县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县沼气技工及管理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全县沼气建设工作;监督沼气池建设质量;开展沼气技术咨询及培训,组织沼气建设工程配套建材和沼气日常管理中所需零配件供应。

(三)镇(乡)林业站:配合本镇(乡)落实建设任务,负责退耕区省柴节煤炉使用户、退耕建池户统计确认。

(四)镇(乡)农技站:负责省沼气配套物资的管理和发放,拟定技工管理办法,培训技工和建池农户,收集整理资料建立档案,开展后续服务工作,指导“三沼”综合利用。

(五)技工管理:所有技工必须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技能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由各镇(乡)人民政府组建技工队,每个技工队明确一名队长,由镇(乡)按合同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技工工资统一按每口500元计发(含建池改厕改厨及技工队长管理工资),工资发放时按15%预留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一年后兑现。

(六)后续服务:县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中心、各镇(乡)农村沼气服务站负责沼气技术咨询、培训及后续服务工作。省柴节煤炉后续服务工作由销售商负责。各镇(乡)要结合各村实际建立沼气专业协会,农技站要培训1-2名沼气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沼气技术性服务工作。

(七)安全管理:各镇(乡)要加大沼气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要通过张贴安全须知、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发放宣传资料等措施,把省柴节煤炉和沼气安全管理知识宣传到建池农户。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预警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消除在建池、安装、使用、清池等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

(八)质量要求: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沼气池建设必须严格按贵州多功能A型池的设计施工图、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建设。

(九)档案管理:各镇(乡)要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管理,建立档案,严格按项目规范要求填写项目用户档案卡、领料卡、质量验收记录和明白卡等。县能源办要严格按项目管理要求,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十)标识管理:改厕时需在卫生间外右侧或左侧,以距地面1.5 m为底线,预留长0.6m、宽0.5 m、厚0.01m的混泥土清光墙面,待县能源办统一编号后喷涂标识内容。

七、检查验收与考核

各镇(乡)必须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向县巩固退耕还林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要求进行验收、考核。

推荐第4篇:佛坪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

佛坪县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推进我县农村能源建设步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提升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按照佛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第一批)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佛发改发[2011]1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佛坪县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服务“三农”,通过发展农村沼气、节柴灶,为农户提供优质清洁能源,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保护森林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的生活居住条件,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提升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二)工作原则:农村能源项目建设要坚持与新农村示范建设及农村清洁工程相结合,与主导产业开发相结合,与农村改厨、改圈、改厕相结合,与农民增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生产和生活并重,建设和管理并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要求,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项目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政策引导、农民自愿,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的原则。

二、建设任务及建设内容

农村户用沼气:2010年我县将在全县两个镇两个村,按“一池三改”要求,建设50口容积8立方米的旋流布料墙沼气池,配套改厨、改圈、改厕,确保建池成功率和使用率达到100%。具体建设任务是:长角坝镇沙坝村20户,袁家庄镇肖家庄村30户。

节柴灶:2010年我县将在全县三个镇三个村,按照节柴灶建设项目标准和要求,新建或改建节柴灶200户。具体建设地点是:长角坝镇沙坝村80户,袁家庄镇黄家湾村80户,十亩地镇凤凰村40户。

三、建设标准及质量标准

(一)建设标准

1、农村沼气建设项目以“一池三改”为基本模式,即户用沼气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一池三改”的建设标准是:

(1)沼气池:建设容积为8立方米,统一建设旋流布料自动循环高效沼气池。

(2)改圈:圈舍建成太阳能暖圈,要建在沼气池之上,与沼气池相通连,水泥地面,混凝土预制板圈顶,在寒冬季节,要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充分利用太阳能,提高圈内温度。

(3)改厕:厕所与沼气池、圈舍相结合,安装蹲便器,科学设计厕所、圈舍的排粪通道,要与沼气池进料口相通。

(4)改厨:厨房内的沼气灶具、沼气调控净化器、输气管道等安装要符合相关标准。厨房内炉灶、厨柜、水池等布局要合理,室内灶台要砖垒,台面要贴瓷砖,或者购置专门灶台。

2、节柴灶建设项目与农户改厨同步进行,同步施工。节柴灶建设标准是:(1)节柴灶外形为一字型或T字型,主、副烟道设计合理。(2)厨房为永久建筑,面积不少12平方米,地面硬化,墙面刷白或贴瓷砖。(3)节柴灶灶面、灶身贴瓷砖,灶台高度75cm。(4)厨房内厨柜、水池等布局要合理,混凝土台板长大于1.8米,宽不小于50厘米,高度75-80厘米,双层,贴瓷砖并安装推拉门或防虫、防蝇网。

(二)质量标准

项目建设及施工必须执行《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标准图集》(GB/T4750—2002)、《农村水压式沼气池质量检查验收标准》(GB/T4751—2002)、《农村家用水压式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752—2002)、《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GB/T7636—87)、《农村家用沼气管路施工安装操作规程》(GB/T7637—87)、《农村家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GB/T9958—88)、《家用沼气灶》(GB/T3606—83),以及《沼气生产国家职业标准》等。

四、补助标准、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

(一)补助标准:按照省、市有关精神,国家对每建成1口沼气池并实行改厨、改圈、改厕的农户补助1500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扣除支付技工工资、建池材料、灶具及配件、钢模维修及调运费之后,补贴给每个建池户现金530元。国家对完成节柴灶改灶及改厨的农户,每户补助400元。

(二)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我县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总投资36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投入15.5万元,地方配套1.55万元,农户自筹18.95万元。

1.建设户用沼气池50口,平均每口投入0.4万元,项目总投资2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投入7.5万元,地方配套0.75万元,农户自筹11.75万元。

2.建设节柴灶200户,每户平均投资800元,项目总投资16万元,国家专项资金投入8万元,地方配套0.8万元,农户自筹7.2万元。

五、物资与资金管理

(一)物资调运采购及管理:项目建设所需钢筋、进出料管等材料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统一招标采购;灶具及相关配件按农业部要求由省上统一采购;水泥、砖、沙、石由农户自行采购。县上采购的物资要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物资发放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制度。先由技术工人和技术鉴管人员实地勘查,放线以后给农户开具领料通知单,农户持签定的领料通知单到项目实施单位领取材料,领料清单由项目负责人和农户双方签字方可领料。

(二)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设立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资金专帐,实行专账专人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实施部门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六、实施步骤

项目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与技术培训阶段(2010年10月底前)。组织技术人员与乡、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定建设户做好前期备料工作。组织30名技工参加一次沼气池建设实用操作技能培训和节柴灶操作技能培训,培训重点是沼液沼渣分层提取、自动冲厕、冲圈、新型节柴灶施工工艺等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为项目全面实施奠定技术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启动与实施阶段(2010年10月—2011年5月)。从4月份开始,我县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将正式全面启动。组建技工队,全面负责沼气池的建设,建设工作按照整村推进,集中建设的方式进行。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5月—2011年12月)。2011年10月起各镇开始对本镇实施的沼气和节柴灶项目进行初验,初验率达到100%,认真做好用户档案,初验结束后,将用户档案上报县农业局。镇财政所及时到农业局拨回节柴灶项目补助资金,以“一卡通”形式兑现农户。项目镇在资金拨付20个工作日内将兑付清单上报县农业局(能源办)入档。各镇项目补助资金全部兑付农户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农业局抽调专人组成验收工作组,深入项目村,依据档案,逐户检查验收,检查率100%。县上自查自验工作结束后将申请省、市分别验收。

七、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由县农业局(能源办)和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全面推进以户用沼气建设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工作。以户用沼气建设为主的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是新时期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之一,是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治理农村“六乱”和改善农民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措施。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县上将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局、发改局、林业局、财政局、卫生局、扶贫办、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组成。农业局负责项目的技术培训,物资、资金管理及项目督导、监管工作。各项目镇的镇长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宣传动员、任务落实、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管理及补助资金兑付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补助资金足额到户。同时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过程中,要动员各方力量,把扶贫开发、移民搬迁、农村“三改”、地方病防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整合起来,向项目建设区倾斜,形成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农村能源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宣传,加强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农户使用技能的培训,2011年将再培训持证技工5人,培训农村新能源使用明白人50人,培训农民数1000人次。确保建池成功率达100%,使用率达96%。节柴灶建设合格率100%。

(三)综合利用,提高效率。充分发掘沼气、沼液、沼渣“三沼”综合利用潜力,把“三沼”综合利用与促进养殖、药材、粮油、蔬菜、果业等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相结合。研究和引进新型高效沼气综合利用的技术规范,2010年我县将重点推广沼液自动冲厕、冲圈和沼液、沼渣分层自动提取等新技术、新工艺。积极拓展“三沼”应用范围,推广沼气增温、沼气肥、沼液浸种、叶面喷肥、病虫害防治、沼渣育苗、育秧、种菇、养鱼等综合利用技术,使沼气真正成为种植业与养殖业的纽带。

(四)加强督办,检查验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要坚持不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督促检查,保证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不出问题。各镇要以村为单位,认真组织自查自检,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建设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附件:

1、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和投资建设计划表;

2、佛坪县户用沼气池“一池三改”投资预算表。

推荐第5篇:彬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发展规划

彬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发展规划

(2008年----2015年)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能源的消耗迅速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此,节约能源,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再生能源,对促进农村产业化发展,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

彬县位于陕西省咸阳市西北部,属渭北旱塬塬梁沟壑区,全县总面积1183平方公里,辖8镇8乡,247个行政村,总耕地43.39万亩。全县总人口33.4万、7.12万户,其中农业人口29.7万。2008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078元。我县属国家退耕还林项目实施县,共涉及211个村,32599户。

二、退耕还林户地区农户能源状况

“十五”期间,我县农村能源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县、乡政府以农民增收为目的,以发展沼气为重点, 克服各种困难,因地制宜,在全县退耕农户中新建8立方米旋流布料式户用沼气池2259口,节柴节煤灶1451口,推广太阳能热水器65口。同时我们还积极推广沼肥喂猪、沼液浸种、果树喷施沼液等多项沼肥综合利用技术,年节约能源折合原煤0.16万吨,年创经济效益135.5万元。

三、制约我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的因素

1、认识不足。部分干部群众对沼气、太阳能等生态能

108 源建设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思想还停留在单纯节能意识上,没有上升到生态建设、生态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看待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实践证明,推行沼气工程可以达到“一气”(沼气)带“三料”(燃料、肥料、饲料),“三料”促“三业”(农、林、牧),“三业”出“三效”(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重要效果。搞好农村沼气建设,能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公害化。同样,太阳能利用和秸秆气化技术,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

2、投入不足。生态能源建设专项资金从中央到省、市都有限,彬县为国家级贫困县,地方财政比较困难,农民收入也不高,有很多群众想搞沼气等能源建设而无钱投入,导致生态能源建设进展缓慢,既不适应加强生态建设与农业环境保护的要求,也不能满足广大农民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

3、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不够健全,建设管理服务还跟不上。多年来,由于受机构编制和经费的制约,各乡镇一直未设立专门的农村能源工作机构和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全县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及技术推广工作一直由县能源办“一杆子插到底”,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跟不上新形势下农村能源建设发展的需要。虽然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加大了技术培训力度,初步建立了一支能源建设农民技术员队伍,但是由于乡镇无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机构、无专人管理,导致 109 农民技术员队伍难以稳定、素质难以提高,影响了农村能源各项建设、管理、服务措施的全面落实到位。

四、全县农村能源资源消耗现状分析

1、作物秸秆

全县年产农作物秸秆26万吨,折标煤13万吨,而用做能源被烧掉的占40%,是农村用燃料的主要来源。

2、薪柴

全县年产薪柴5万吨,折标煤2.5万吨,主要为树枝和多年生灌木,用做生产能源的补充。

3、畜粪

全县牲畜存畜存栏43.18万头(只),其中牛、马等大牲畜存栏2.48万头,猪存栏3.5万头,其他36万只(头)。年可生产畜粪便总量22.6万吨,折标煤10.17万吨。

4、太阳能

年平均日照时数2060小时,年辐射总量103千卡/平方厘米,太阳能还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

由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传统的生产生活习惯,广大农村在生活用能上主要以生物质能源利用为主。年人均耗能1400公斤标煤,为全国中等水平。

五、规划思路、目标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能源建设十分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出要抓好农村沼气建设。2007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继续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入,在适宜地区积极发展秸秆气化和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 110 源。国务院也把积极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大力发展沼气作为巩固环境建设成果的配套措施之一,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把农村能源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08—2015农村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

(一)规划思路

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2008年、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因地制宜推广沼气综合利用技术,建设生态家园,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奋斗目标。

规划的原则:

一是总体发展的原则。农村能源建设与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总体目标结合,纳入社会经济总体发展规划之中。

二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自然类型区的特点,农村能源建设要合理布局,确定适宜的发展速度,确保建设质量。

三是突出重点的原则。集中人力、物力,抓好重点能源建设示范村,通过典型示范,提高干部群众的认识,推动工作的开展。

四是综合效益的原则,把农村能源建设与生态建设、农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相关的项目和技术结合起来, 111 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实现综合效益,调动农民和有关部门积极性,规模化发展。

(二)规划目标

2008年—2015年在全县退耕农户中规划建设“三结合”式沼气池27040口,太阳灶4544个,节材灶184个。

通过沼气池、太阳灶、节材灶、气化站的建设,使农村的用能结构得到优化,森林植被破坏现象得到遏制;农作物秸秆和人畜粪便得到资源化利用,与高效农业技术结合,建设生态家园,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和农业生产公无害化。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加快建设小康社会。

六、农村能源的内容和特点

(一)建设内容

(1)建沼气池解决人畜粪便处理,净化庭院卫生环境,沼气可作为高效清洁能源,点灯、做饭、烧水,沼肥是优质有机肥,改良土壤,生产无公害粮食、水果和蔬菜。一般农户建沼气池8立方米,造价3300元;

(2)推广太阳能热水器;

(3)推广应用省材节煤灶和太阳灶,每灶每年可省薪材1.5-2吨;

(4)建设400立方米秸秆气化站2处,每座气化站年处理秸秆182.4吨,生产秸秆气30.5立方米,满足200户群众炊事用能。

涉及全县16个乡镇190个行政村

112 分年安排情况如下:

2008年农村能源建设数量3614口,其中户用沼气2984口,太阳灶630口;

2009年农村能源建设数量3614口,其中户用沼气3498口,太阳灶116口;

2010年农村能源建设数量4286口,其中户用沼气3306口,节柴节煤灶112口,太阳灶868口;

2011年农村能源建设数量4286口,其中户用沼气3617口,太阳灶669口;

2012年农村能源建设数量4286口,其中户用沼气3835口,太阳灶451口;

2013年农村能源建设数量4454口,其中户用沼气4052口,太阳灶402口;

2014年农村能源建设数量3614口,其中户用沼气3533口,节柴节煤灶39口,太阳灶42口;

2015年农村能源建设数量3614口,其中户用沼气2215口,节柴节煤灶33口,太阳灶1366口。

(二)建设的特点

1、多能互补。沼气、太阳灶、节材灶多能利用,满足家庭生活和生产用能。

2、转化增值。秸秆青贮微贮发酵喂畜,粪便入池发酵产沼气,沼渣沼液为优质有机肥。

3、综合利用。农村秸杆得到利用,粪便得到处理,能源得到补 充,促进种养结合向深层次发展。

113

4、生态环保。解决农村和家庭“脏、乱、差”问题,净化环境卫生,节省柴草,保护生态。

5、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粮、畜、草、能的良性循环,达到资源永续再生利用,协调发展。

七、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估算项目总投资9301.44万元,其中专项资金投资3433.92万元,市县配套903.92万元,群众自筹4963.6万元。

分年安排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2008年投资1035.1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投资383.28万元;

2009年投资1163.62万元,其中:国家巩固专项资金424.4万元;

2010年投资1169.38万元,其中:国家巩固专项资金435.92万元;

2011年投资1247.13万元,其中:国家巩固专项资金460.8万元;

2012年投资1301.63万元,其中:国家巩固专项资金478.24万元;

2013年投资1369.32万元,其中:国家巩固专项资金502.32万元;

2014年投资1172.37万元, 其中:国家巩固专项资金427.2万元;

2015年投资842.87万元,其中:国家巩固专项资金32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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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农村能源生态模式主要是社会公益性的。一口8立方米的新型高效沼气池,全年可产沼气380—450立方米,解决3—5口人的农户10—12个月的生活燃料,节煤2000公斤,节电200度,一年提供沼肥相当于50公斤硫酸氨,40公斤过磷酸钙和15公斤氯化钾,特别是在农业生产中发挥增产增效作用,每个模式户每年增加收入在600元以上。

2、社会效益

农村能源“三结合”模式,把种养业有机结合起来,粮食和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转化增值,促进养殖业发展,增加肉、蛋、奶等畜产品的市场销售量,增加农民收入。畜粪便通过沼气池处理,减少环境污染,变成优质有机肥施入农田,生产无公害粮食和水果蔬菜。同时,产生沼气又是清洁高效能源,用来点灯、做饭,减少了直接农作物秸秆和畜粪造成的资源浪费和对居住环境的污染,解放妇女劳动力,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公害化,农畜产品食用安全化。昔日农村那种“房前屋后畜粪便,生火做饭满屋烟”的脏、乱、差现象将彻底改变。卫生、文明、富裕的现代化小康新村将展现在人们面前。

3、生态效益

每个沼气池可转化利用农作物秸秆4—6万公斤,减少直接烧秸秆1万公斤或烧畜粪0.2万公斤或薪柴0.4万公斤。可保护100—500亩荒山或山林。全县可有效利用农作 115 物秸秆5000—7000万公斤,保护20—50万亩荒山或山林植被不被破坏。同时,每年有8万立方米优质沼肥施入农田,改良土壤,增加土壤有机质。农牧业废弃物得到合理开发利用,农业生态系统达到良性循环,农业生产实现了可持续性发展,对巩固我县多年以来的退耕还林成果具有重要作用。

八、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制,实行专项推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项目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项目管理单位做好技术指导和资金管理。工作人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确定奖惩。

2、搞好宣传发动,提高认识。通过培训班、现场会等形式组织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学习农村能源生态技术的基本知识,了解项目实施的意义。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宣传能源生态技术的作用,提高项目实施单位干部群众的认识。

3、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项目的投资力度。农村能源生态技术实施与畜牧养殖、种子工程项目,生态移民项目,沙化治理项目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工程结合,增加投资。同时在农民建房、畜棚圈建设时,业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统筹规划,应用农村能源生态技术一次到位,减少重复建设对资金的浪费。

4、注意典型经验总结,扩大项目推广规模。对于经济效益好、社会影响力强的农村能源建设典型,要及时总结进行宣传推广,促进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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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农村能源

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根据《安徽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及单项建设规划》、《安徽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能源建设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的农村能源项目(下称农村能源项目)管理。

第三条 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坚持改善生态、促进发展的原则。应围绕巩固退耕还林项目成果,改善生态环境和退耕还林区农民生活条件,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生态良性循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 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坚持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施工、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

第二章 项目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农村能源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根据省里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县农村能源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会同县发改委、财政局经市农委签章后,报省农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农村能源办公室,在县农委的指导下,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设备配件统一采购,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条 县农委主任为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项目有关部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为项目法定代表人,明确分工,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三章 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第八条 村能源项目建设内容为户用沼气池、节柴灶、高效低排生物质气化炉、秸秆气化供应站、秸秆固化成型生产。

第九条 户用沼气池补助1200 元/口,节柴灶补助200 元/户,高效低排生物质炉补助500 元/台,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补助20 万/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补助10 万/处。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分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农村户用沼气、节柴灶、高效低排生物质气化炉项目实施方案要将项目计划落实到村到户,并将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建设任务、物资分配、完成时间、建后管理措施等内容在当地村务公开栏公开。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点除达以上有关要求外,还应附由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采购方案。报省农委审查,待实施方案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农村能源项目建设与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本县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对于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组织施工。各类项目在实施时,应在装置主体明显位置标注实施年度永久性标记。

第十三条 县农村能源办公室要加强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专业人员驻村入户,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供应设备、做好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 建立项目用户档案卡,对每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档案卡一式2 份,分别由项目实施镇政府和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保存。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服务等都要依法签订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沼气灶具及配件、高效低排生物质气化炉、秸秆气化设备、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生产设备,参照国债项目的采购办法,由省农村能源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办法,统一组织,由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与优选厂家签定采购合同,达到优质优价的目的,不得擅自在市场上采购。县财政局根据采购合同和建设单位的验收清单办理资金结算。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资金拨付实施细则》执行。农村能源项目的国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建材和技工工资补助。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决算,由县农委会同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自验、决算。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县农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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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自查报告

为全面掌握我市2008年、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情况,准确查找问题,切实整改,扎实推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并了解2010年项目安排(部署)情况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发改西部〔2010〕564号)和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厅、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联合检查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10〕744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发改、监察、林业等10委(局)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4个联合检查组,确定了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于2010年5月6日至7日,对我市7个项目工程县进行了综合检查,现将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有无违反国家政策安排退耕还林任务的情况

通过自查,我市2008—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基本农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补植补造五大板块建设中,均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等有关规定,安排落实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区域内,退耕户受益率均达到相关要求。其中:基本农田建设工程中,退耕户覆盖率达到了60%以上;农村能源建设工程中退耕户覆盖率达到了100%;生态移民工程中退耕户覆盖率达到了100%;后续产业发展工程中退耕户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补植补造工程退耕农户覆盖率达到了100%。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进展及投资完成情况

(一)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情况

2008年除田间便道工程完成总工程的87.3%和种植业完成86.3%外,其余工程都已经全部完成(详见附表一)。

(二)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情况

由于我市去冬今春严重干旱,加上实施方案批复下达时间较晚,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还未完成,部分区市县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工作正在制定培训计划,导致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其中: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大部分区市县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农村能源建设省柴节煤灶还在进行集中采购程序,沼气池建设完成了10.3%,碳薪林建设完成了82.7%;生态移民工程完成了49.6%;后续产业发展中各子项进度均达26%以上;补植补造工程完成88.%,(详见附表二)。

通过自查,我市各工程区(县、市)巩固成果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均在上报的县级规划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程的相关规定,按照下达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科学合理编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能按照省发改委、林业厅、省农委和省水利厅《关于2008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和《关于开阳、修文等87个县(市、区、特区)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批复的实施方案进行实施,但仍然有个别区县没有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有擅自调整建设地点的现象发生。各项目板块建设均按照国家相关工程管理规定,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项目,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各项目单位均抽调了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严格质量标准,严格督查验收,并加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良种选育等技术成果,提高科技含量。同时,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了我市巩固成果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

三、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3973.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543.5万元,地方配套及投工投劳折资1430万元。完成资金总投入3845.2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97%。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481.8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97.6%,地方配套及投工投劳折资1363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95.3%。

2、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项目总投资3419.49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544.3万元,地方配套及投工投劳折资768.32万元,县级自筹工程管理费106.87万元。完成资金总投入834.572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24.4%,其中,中央专项资金648.173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25.5%,地方配套及投工投劳折资186.399万元,占任务计划数的24.3%。

(二)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1、2008年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2008年度我市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面积4.1847万亩,完成政策补助资金527.27万元。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我市严格加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兑现政策补助资金,兑现方式均采取“一卡通”方式兑现。我市2008年度政策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兑现率100%。

2、2009年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2009年度我市及时下达了兑现资金,要求工程县、市、区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抓紧完成政策补助兑现工作。2009年度政策补助兑现面积为5.04万亩,兑现补助资金为736.1万元。但在政策兑现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兑现进度:一是特大干旱对退耕还林工程带来

极大损失,部分退耕地块保存率和成活率达不到验收合格标准;二是部分退耕农户对完善政策补助相关规定不理解,不愿意续签完善政策补助退耕还林合同。截止目前,我市2009年兑现完善政策补助资金412万元,兑现率55.97%。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市将加大受灾地块的补植补造力度,进一步宣传退耕还林完善补助政策,争取及时兑现完善政策补助资金。

(三)资金管理情况

通过检查,我市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方面,严格执行财政部等6部委局办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规范核算,封闭运行,检查中没有发现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等违规使用资金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

我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了发改、林业、财政、农办、农业、水利等各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进行精心安排部署,并以筑发改[2009]88号文印发了《关于做好贵阳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信息保送工作的通知》,加强了信息报送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了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报帐制、公示制和涉农资金备案制,确保项目规范运行,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健全档案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多,建设周期长,建设规模大,为此,我市要求要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对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初步设计方案、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图片照片、统计数据和录像资料等,要分门别类地归档保存,严格管理,按照项目法人单位有项目总材料,项目实施单位有项目子项材料的原则,分类规范归档,即:综合材料(含各类批复文件、各类上报文件、资金文件、公示材料、备案材料、各阶段总结、单项检查验收资料、县级验收资料、项目总竣工验收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技术资料(含可研报告、实施方案、各子项的技术设计、有关图表等);招投标资料(含招投标所有文件、公告、投标单位材料、最后签订合同等);工程监理材料(含监理公司情况、监理合同、工程监理所有资料等);信息资料(含月报、旬报所有表格、文字材料、简报等);监测资料(含各种统计数据、图片照片、录像资料和各种监测材料等)。

五、项目建设的自查验收和联合复查情况

为了切实抓好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我市发改,林业、财政、农业、水利等市级部门多次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我市2008度、2009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接续产业发展、补植补造项目的目标任务落实、建设进展、质量、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工程县、市、区及时整改。

我市已要求各工程县、市、区对2008年度巩固成果专项资金建设的竣工项目,及时启动竣工验收相关程序,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及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将组织联合复查组,对工程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级验收。截止目前,我市工程县、市、区已完成部分建设板块的验收工作。

六、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效益分析

巩固成果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将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和生活现状,提高退耕农户的收益。

一是通过农田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可使9901亩耕地的肥力、抗旱能力及耕地条件等得到切实改善,提高单产和复产指数,每亩耕地粮食亩产量预计比项目实施前提高50余公斤,项目区可增加粮食495000多公斤,提高了退耕农户收益。项目区农户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增加了退耕户收入,比如:清镇市红枫湖镇莲花村、鼠场村发展蔬菜种植,每年每亩比原来增加了7000元收入。

二是通过能源建设项目的实施,我市将建成沼气池1843口,涉及退耕农户1843户,按修建一个容积为8—10立方米左右来估算,全年产沼气380—450立方米,可解决3—5口人的农户家10—12个月的生活燃料,节煤1500公斤。我市全年将为退耕农户节煤27645吨左右,按每吨500元计,将为退耕农户节约燃料成本138多万元。建成省柴节煤灶5466个,每个比普通回风炉省燃料40%,每年可为退耕农户节约燃料成本160多万元。

三是通过生态移民项目的实施,使不适宜居住地的退耕户搬迁到了交通、就医、就学等都较为方便的地方,有效的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四是通过加强对退耕农户科学技能培训、经果林种植、退耕还林地块进行补植补造等有效措施、合理规划林种、树种,适地适树,长、中、短效益相结合的方式,发展有特色的经果林、速生丰产林、中药材和花卉的生产,大幅提高退耕还林地块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解决退耕户吃饭、增收等长远生活问题,使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五是通过补植补造项目的实施,使退耕还林造林工程全面达到合格标准,提高了森林覆盖率,有效遏制了工程区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提高了林地生产能力,切实巩固了退耕还林成果。

七、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部门协调不够,认识不到位

部分工程县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对巩固退耕换林成果政策认识不到位,导致建设项目组织松散,工程进度推进活力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

2、持续干旱,受灾严重

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4月,我市遭遇了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严重的干旱,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中的补植补造和接续产业种植业建设带来极大损失,2008年、2009年巩固成果补植补造项目受灾11.9万亩,种植业(含薪炭林)受灾0.7万亩,受灾面积达67%以上。

3、项目进展缓慢,效益不能尽快发挥

2009年度工程建设总体进展缓慢,巩固退耕还林效益不能及时发挥。一是巩固成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下达时间较晚,涉及多个子项目需要招投标,劳动力就业转移培训需要制定培训计划等,延缓了工程进度;二是去冬今春连续特大干旱,使季节性强的补植补造、接续产业种植业等建设项目不能按计划实施,影响了工程整体进度。

4、配套资金不足,工作实施难度大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是一项惠民政策,从2008年开始连续8年实施,实施年限长,涉及部门多,实施难度大。200

8、2009年省下达的计划中,中央专项资金仅安排工程直接费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费,而工程直接费属补助性质,投资标准低,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方案编制费、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检查验收费等前期费和相关工作经费在中央专项资金未作安排,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解决难度大,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5、资金管理有待加强,涉农项目资金备案不够完善

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区(县、市)在资金拨付方面存在未按进度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现象;部分工程县未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文件规定,对涉农资金项目进行备案和公示。

6、工程决算不及时,影响了工程竣工验收

2008年工程大多数子项目都已经完工,但实施单位都没有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影响了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对策建议

1、进一步项目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进度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内容繁多、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只有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并且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实施,才能共同抓实抓好项目建设工作。下步将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强化行政推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形式,根据各部门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等规定加强对应指导和督导监管力度,制定出项目实施进度计划,排出工作时间表,督促各县、市、区限期完成,并解决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果。

2、进一步加强资金的规范管理,落实好涉农资金备案工作

严格执行财政部等6部委局办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严防资金的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等现象,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文件规定,做好涉农资金的备案制、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

3、调整2010年计划,增加受灾地补植补造任务

建议省级部门将2008年、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补植补造、接续产业种植业受特大干旱影响造成保存率和成活率较差的地块,纳入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内容,重新进行补植,相应调减2010年计划建设任务。

4、明确配套资金比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鉴于该项目实施期长,任务重,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加大地方投入,进一步明确各板块工程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省、地、县配套比例,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推荐第8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彬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彬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彬县县政府对张科长一行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彬县2008-2009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方面的工作做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项目进展情况

2008-2009年省市下达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共5个项目,计划新建基本口粮田33750亩,农村能源10871口(台),补植造林19600亩,发展后续产业22500亩,退耕农民技能培训2000人(次)。项目总投资8230.1万元,其中专项资金3500.95万元,各级配套及农民自筹4729.15万元。

项目建设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作为改善民生、促进“三农”全面发展的重要抓手,全面发动、精心组织、集中投入、科学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已建成项目五类7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356.3万元,其中专项资金2811.05万元,各级配套及农民自筹3545.25万元。具体情况为:

(一) 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2008-2009年上级下达我县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33750亩,其中新修基本口粮田16750亩,改造提高2350亩,土壤改良和培肥地力6450亩,田间设施配套8200亩。2008年基本口粮田建设任务20000亩,其中新修基本口粮田11000亩,土壤改良和培肥地力5000亩,田间设施配套4000亩; 2009年建设基本口粮田任务13750亩,其中新修基本口粮田5750亩,土壤改良和培肥地力1450亩,田间设施配套4200亩,改造提高2350亩。截止目前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完成投资3334.02万元,其中专项资金1350万元,各级配套及农民自筹1984.02万元。

(二)农村能源建设项目。2008-2009年上级下达我县能源建设任务10876口(台),其中新建户用沼气池8909口,建设节柴灶130口,安装太阳灶1837台。截止目前2008年4596口(台)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其中新建户用沼气池3959口,安装太阳灶637台;2009年建设任务已完成1676口(台),其中新建户用沼气池346口,建设节柴灶130口,安装太阳灶1200台。累计完成投资1844.76万元,其中专项资金724.43万元,各级配套及农民自筹1120.33万元。

(三)后续产业项目。2008-2009年上级下达我县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任务22500亩,其中新建晋枣示范园4000亩,改造提高低效柿子、晋枣园18500亩。截止目前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完成投资1037万元,其中专项资金622万元,各级配套及农民自筹415万元。

(四)补植项目。2008-2009年上级下达我县补植任务19600亩。2008年建设任务4600亩,2009年建设任务15000亩。截止目前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累计完成投资103.02万元,其中专项资金84.62万元,各级配套及农民自筹18.4万元。

(五)农民技能培训。2008年上级下达我县退耕农民技能培训2000人(次),截止目前培训任务已全面完成。累计完成投资37.5万元,其中专项资金30万元,地方配套及农民自筹7.5万元。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夯实项目建设责任。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内容繁多、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只有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并且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实施,才能共同抓实抓好项目建设工作。为使项目落到实处,县里成立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农果、林业、水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组织领导、规划编制、检查督促、验收评估、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县巩固办制定了《彬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从而进一步夯实了项目建设责任,落实了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项目乡镇、村也分别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广泛宣传,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新工作,实施难度较大。为给扎实有序推进专项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县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大力宣传开展专项建设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改善退耕户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和助农增收方面的重要意义;宣传专项建设的政策要求、步骤、方法、操作程序,让退耕农户和广大基层干部群众了解专项建设的政策、方法和步骤,从而主动参与专项建设。

(三)因地制宜,精心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前,行业主管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深入村组,进行调查摸底。深入践行“一事一议”政策,把决策权和主动权交给群众,对项目的实施写下了项目承诺书,使工程的建设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广泛拥护和参与。在项目规划中,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推进、远近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紧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妥善布局。把项目建设内容落实了到山头、地块和退耕农户,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依据。在项目设计上,聘请资质单位,坚持治水改土并重,工程措施和生物农艺措施相结合,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的方针。在项目计划安排上,整合部门资金投入,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根据集中连片的原则,将巩退项目资金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土地整理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形成投入合力,确保项目受益农户。

(四)强化监管,确保项目规范运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多,建设周期长,建设规模大。为此,一是规范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公示制。项目实施前,具体实施部门会同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将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及受益农户情况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实行合同管理制。每个工程项目,项目法人与工程施工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项目法人严格按施工合同对工程施工方进行管理和监督。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对建设规模较大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由县巩固办会同项目法人及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采取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和供应商。实行工程监理制。为严把工程质量关,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行了工程监理制,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同时,在工程建设中,让村民参与施工质量的监督,确保群众对工程建设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专项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了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管理程序建帐、支付和结算,实行帐户封闭运行,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制。工程实施中,全面实行部门监管、过程监管和动态即时监管“三结合”,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全程介入,定期不定期对工程建设情况、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效益发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工程结束后,在项目实施单位竣工决算的基础上,审计部门对整个工程进行了全面审计。做到了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审计到项目,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三是加强建设档案管理。项目建设档案,是项目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录和资料数据库,是了解建设过程、修订经营措施、分析成效、监测和评价建设效果的基本依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了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抓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各行业建设单位对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文件、初步设计方案、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图片照片、统计数据和录像资料等,做到了专人负责,分门别类地归档保存。为掌握项目建设、修订经营措施、分析成效、效益监测和评价建设效果提供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四是加强项目建成后的管护,确保工程长效性。确立“工程建设与管护同步走”的管理方针,建立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制,按照“谁受益、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了管护责任。

(五)行政推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为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一是实行了目标考核制度。每年初对全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纳入年度管理目标进行考核,明确了搬迁项目建设的奖惩措施和主要阶段目标,做到了项目建设有目标,考核有指标,奖惩有依据。二是建立了县级领导包抓工作制度。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严格实行了“五个一”的责任机制,即“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个实施主体,一抓到底”,把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夯实到县级领导、部门领导和乡镇领导身上,形成班子抓、专人抓、主管部门协调抓的工作机制。项目实施部门也相应成立了办公室,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事务。三是实行了项目建设督查制度。把项目建设列入全县重点工程和“民生八大工程”重点督查项目,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县上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不定期带领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深入项目实施乡镇、村检查项目建设情况,并现场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期竣工。各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工作,实行了干部分片包干负责,一包到底的办法,加强技术指导。县两办督查室、县巩固办定期或不定期地派出工作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指导、抽查、督促,及时与项目单位交换意见,形成了行业部门当业主,相关部门搞服务,财政管支出,发改揽统筹,两办抓督查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了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三、存在问题

从前阶段巩退项目实施情况看,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领导重视、部门配合、责任落实、措施得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从根本上改善我县退耕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作出了贡献,成效有目共睹。但是,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在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退耕农户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认识不高,存在重造轻管现象,给项目实施造成一定困难。

二是管理不规范。由于由于专项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比如林业、农业、水利、畜牧、发改、财政等部门,各部门在管理职能上各管一块,有时缺乏沟通,容易造成管理上不完全到位。在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时,在项目的选择和布局上存在随意性,缺少连续性和科学性;在项目的实施和管理上,在项目管理和实施没有现存经验和模式,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科学规范的模式。个别项目实施单位没有及时进行工程决算,项目审计工作滞后。

三是工程进度慢,由于省市年度计划任务下达的较迟,涉及多个子项目需要招投标,不利于工程的组织实施,延缓了工程进度。

四是项目进展不平衡。由于农村能源项目因退耕农户筹资比例大,筹资存在较大困难,且部分项目技术要求高,农户缺乏相关技术和操作技能,而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比较缓慢。加之近几年我县利用国债项目大力实施了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对退耕还林农户有覆盖,客观上也影响了项目的推进。

五是配套资金不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是一项惠民政策, 200

8、2009年省市下达的计划中,中央专项资金仅安排工程直接费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费,而工程直接费属补助性质,投资标准低,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方案编制费、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检查验收费等前期费和相关工作经费在中央专项资金未作安排,工作经费解决难度大,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是后续管护不到位。由于缺乏较为完整的后续管护机制、管护工作经费、相应的管护技术和知识,致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的后续管护不到位,影响了项目效益的发挥。

四、改进措施

今后,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

一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积极性。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长期重要战略任务来抓,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牌等多种途径,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使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退耕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二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强化行政推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形式,根据各部门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等规定加强对应指导和督导监管力度,解决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果。

三要进一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做好年度规划,坚持资源整合、集中投入、整片推进的原则,结合巩退专项规划,结合退耕区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好退耕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建设年度项目,做到规划一片、建成一片、见效一片。切实做好项目设计概算工作,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操作性。

四要加大后续管护力度。健全后续管护机制,成立后续管护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建立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使管护责任落到实处。积极筹措后续管护资金,用于项目的后续管护工作。

五、几点建议

1、建议省市相关部门能适当提前审批一些专项实施方案,如补植补造项目。对分年度项目的计划和资金能尽早下达,便于项目早日实施,发挥效益。

2、适当提高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国家资金补助标准,适当减少地方配套资金。

3、明确配套资金比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鉴于该项目实施期长,任务重,建议省级相关部门加大地方投入,进一步明确各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省、地、县配套比例,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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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毕节地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东邻贵阳市和遵义市,南接安顺市和六盘水市,西与云南省昭通市交界,北与四川省泸州市接壤,是川、滇、黔三省要冲。全区总面积2.7万平方公里,下辖一市七县一区,总人口740万人。2008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402亿元,财政总收入69.5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28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56元。

一、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要成效

截至2008年,我区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308.9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08.4万亩,荒山造林200.5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共计投入17.87亿元,其中中央投入17.15亿元。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实施,我区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生态效益较为显著。2002年开始到2005年连续四年年均造林任务都突破65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占全区造林总面积的94.56%,森林覆盖率从2000年的28.42% 提高到2008年的37.68%,平均每年递增1.2个百分点。有关监测数据表明,全区年均土壤侵蚀模数由原来的每平方公里5446吨下降到现在的3389吨。

二是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我区退耕还林工程受益农民达31万人。据统计,退耕农户平均获得补助4425元。特别是高寒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补助已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贫困程度。凡是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农民,不仅有了可靠的粮食供给和现金补助,而且还能腾出富余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副业生产和外出务工,开辟新的增收渠道,较大幅度增加了收入。

三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我区在实施退耕还林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积极培育后续产业,大力发展舍饲圈养畜牧业,开发绿色食品,发展乡村旅游,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初步实现了退耕还林与农业生产的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我区大方县被列为国家重点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试点县。2008年,毕节、威宁、赫章等三县市也随后被纳入试点范围。规划建设基本口粮田24475亩,总投资1581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244万元,地方投资337万元。截至目前,共完成坡改梯2765亩,土壤改良18875亩,建蓄水池375口,拦山沟1300米,机耕道1200米,生产便道4500米,引水渠15.02公里,整治山塘2座,排洪渠200米。整个项目区共有1万户、39445人受益,其中退耕户8357户、32035人,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基本口粮田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使原来的受淹地、干旱地变成了现在的受益地,大大增强了退耕还林地区群众的信心和决心,实现了退耕还林工程退得下、稳得住、老百姓能致富的目标。

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实施中,我区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了坡改梯、水利设施、土壤改良(包括石灰改土、绿肥种植)、田间便道等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措施,使项目区土地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人均基本口粮田由0.2亩增加到0.45亩;粮食及经济作物单产大大提高,从而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如赫章县古达乡水营村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在退耕地里种植405亩优质桃树,工程实施后农户户均收入已增加到3.5万元左右;大方县黄泥塘镇年种植辣椒500亩左右,工程实施后,土壤结构得到改善,农田灌溉得到基本保证,亩均产量由原来的1800斤提高到2500斤,每亩增加经济收入约1600元。

三、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的基本措施和做法

一是有效整合各类支农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在实际工作中,统筹安排好各项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可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资金,以及安排在退耕还林重点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只要有条件与退耕还林结合的,都尽力做到了统筹使用。通过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和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粮食单产,促进了基本农田保护,努力做到“树上山,粮下川”,基本实现了退耕农户基本口粮自给。

二是积极发展后续产业,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我区在重点退耕还林区整合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石漠化综合治理、草地畜牧业、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资金,使退耕还林工程与生态移民、劳动力培训转移、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后续产业培育,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与发展生态畜牧业相结合,全面实现封山禁牧、舍饲圈养,逐步改变传统放牧方式。进一步优化畜种结构,大力推行科学饲养管理,搞好繁育技术应用和疫病防治工作,推进畜牧业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目前项目区舍饲圈养牲畜存栏量1605万羊单位,建设棚圈面积879万平方米,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同时积极探索林草发展模式、林药发展模式、林果林菜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三是大力加强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减轻使用传统生活燃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采取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搞好退耕还林重点地区的农村新型能源建设。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加强节柴灶、薪炭林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多渠道满足农村生活能源的基本需求。

四是突出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区域劳动力专业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我区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以阳光培训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等为依托,以退耕还林工程区富余劳动力继续就业作为培训为重点,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集约化经营的温棚蔬菜、花卉、畜禽养殖等产业转移,向乡镇企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四、几点建议

一是结合西部地区地方政府财力普遍薄弱的实际,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西部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的投入力度,提高项目中央补助标准,减少或取消配套资金,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工程的积极性。

二是鉴于基本口粮田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其它项目能够配套实施,如小额信贷扶贫项目等,通过项目配套实施,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定和增加粮食产量,达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效改善生态环境的目标。

三是高度重视后续产业的发展,在加大退耕还林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的同时,加大相关后续产业如草地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退耕还林农户对补助期满后“粮食收入低,吃什么,经济来源少”的思想顾虑,为解决农民生存与发展问题奠定了好的基础。我们将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开发扶贫,生态建设”毕节试验区精神,尽心尽责,艰苦奋斗,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一浩大工程真正成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利民工程。

推荐第10篇:宕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宕昌县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县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建设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行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使项目取得预期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切实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使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退耕农户沼气池、太阳灶、节柴灶等农村能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与目标

(一)建设原则

1、坚持农村能源建设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的原则。以农村能源建设为纽带,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努力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不断改善党群和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坚持农村能源建设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农村能源建设要以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的,让退耕农民直接受益。

3、坚持农村能源建设突出重点、集中连片、统一管理的原则。沼气池、太阳灶、节柴灶建设重点安排在农民积极性较高的退耕乡村实施,做到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二)建设目标

1、优化退耕还林项目区农户生活用能结构,项目户沼气用量及太阳灶占全年生活能耗的70%左右。

2、项目区实现“三化”目标,即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达到节能减排,优化环境,增加退耕户收入的目标。

3、项目区实现生态良性循环,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任务及规模

沼气池建设主要以解决改善退耕农民生活燃料为主,与改路、改水、改院相结合,营造生态家园,积极推广“三沼”综合利用技术,取得综合效益。沼气池建设池容为8m,推广旋流布料强制循环高效沼气池,实现自动进料、强制回流,并配备半自动出料装置。节柴灶为节能减排灶,充分利用燃料燃烧,达到料最大利用,比普通灶节能达40%,太阳灶可为农户提供每年能源的20%。

该项目在我县14个乡镇35个行政村4603户农户实施,每户建8立方米沼气池一口,共建沼气池955座。每户安装太阳灶一台,共3670面太阳灶,节柴灶4630户。

三、主要任务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操作规程,起划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合同书及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2、成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召开项目启动大会,安排部署项目建设工作。

3、确定项目乡镇包村领导和节柴灶、技术人员、沼气生产工、项目户的培训及对各级干部和项目户的宣传工作。

4、完成项目户的规划、筛选、确定、动员群众备砂石料,修建节柴灶、沼气池。

5、备料填料,调试,点火启用。

6、落实太阳灶的安装、发放工作。

四、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明确工作职责、部门联动协作

31、做到“六统一”和“三包一保”。即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材料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跟踪管理、统一由专业人员施工、统一检查验收;包产气使用、包节柴灶的使用、包损失赔偿、包跟踪服务;确保建设质量。

2、严格按照制定的技术规范标准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擅自改变池型或结构,一旦技术指导上出现问题,要严肃追究包村技术人员的责任。如在技术上有改进或其他创新的,须经办公室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请有关专家和省市业务部门认定后方可实施。

3、实施项目单位要组织招标、采购项目建设材料,确保工程质量。负责材料的管理、投入,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4、负责项目建设的跟踪督查和总结经验工作。

5、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农村技术干部的管理,靠实工作责任,严格兑现奖罚。

(二)严格项目管理,确保规范运行

1、实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县上要与项目实施乡镇,乡镇与村、户层层签订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指标考核范围,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奖罚到人。

2、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实施单位要与沼气生产工或施工队签订施工责任合同,落实建设责任,依法按合同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3、实行项目后续管理制。项目建成后,施工队、建池技工,沼气灶具配件供应厂家和基建材料供应厂家,要在一年内实行“三包”(包建设、包质量、包后续服务),确保沼气池的正常运行,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4、实施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报帐制。要严格按照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专户专人专帐报帐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

留、挪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竣工后编制决算报表,上报审计部门进行资金审计。

5、实行项目农户公示制。动员广大农户积极申请参与项目建设,按照农户资金自筹能力、家庭劳动力,确定项目农户进行会示。

6、加强后续服务工作。项目实施乡镇建立乡、村两级农村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引导建立沼气协会,完善村级服务网点建设、产业化经营、物业化管理。

7、项目竣工完成后,项目实施乡镇进行自查初验后,上报主管部门,由县上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复验,书写验收报告,申请上级项目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在“一池四改”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宣传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沼气重要性的认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项目督查,认真总结经验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乡镇要有一名主管领导干部负责,督促项目的落实。同时,乡(镇)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深入项目村巡回指导,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项目竣工后,各项目实施乡(镇)要进行自查初验,然后由县上组织力量认真进行复验。自查自验结束后,县上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查漏补缺,认真进行整改,并写出验收总结报告。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11篇: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自检自查报告

2010年****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自检自查报告

2009年****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在县林业局的支持下,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天保退耕办的指导下,通过全乡人民的共同努力,在战胜百年难遇旱灾的同时紧紧围绕项目建设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作为2010年****乡林业生产的主要工作重点来抓。统筹安排,科学规划,重点示范,以点带面,协调发展,不仅很好完成了全乡林业抗旱工作,而且较好完成了项目制定的各项建设任务,改善了部分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了部分地方的生态环境,效果明显。现将2010年****乡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09年****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共涉及种植业(优化树种)1737亩,补植补造1000亩,沼气池建设90口,节柴造1000眼。具体布局在:***村委会优化树种137亩、荒山荒地补植补造1000亩;**村委会优化树种705亩;***村委会优化树种55.3亩;***村委会优化树种485.4亩;***村委会217.9亩,***村委会136.4亩;****村委会沼气建设90口;****村委会1116眼。

二、项目完成情况

1、完成情况

通过乡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 2009年完成巩固退耕还林项目种植业(优化树种)1737亩,补植补造1000亩,除海峰湿地小面积被水淹掉以外,其余地块栽植效果明显,成活率均在90%以上;农村能源沼气池建设90口,节柴灶1000眼,占计划的100%。均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项目建设中的主要做法

(1)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全乡采取项目责任制管理的办法,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定点到地块,使有关人员责任明确,全乡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确保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2)栽植川滇桤木时严把整地挖塘质量,严格按规格进行挖塘,挖塘结束后由由林业站组织工作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植苗造林;严把栽植质量,根据川滇桤木苗木的特点和栽植要求,严格栽植,苗木栽植由林业站技术人员现场示范指导。栽植完成后及时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三、存在问题

1、由于百年不遇的旱灾的影响造成原退耕还林地块树木大面积死亡,同时还造成了新造林部分川滇桤木死亡。

2、在连续几年来规模沼气建设后,退耕农户的对沼气池建设需求有所下降,但对节柴灶需求仍然很大,同时对太阳能的需求日益增多。

****乡林业站

2011年1月11日

第12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国家

洪洞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含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

第三条实施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

(二)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

(三)坚持中央制定统一政策与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

第四条实施建设项目的目标是:

(一)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二)通过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发展问题。

第五条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划编制计划,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编制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和验收。以退耕还林工程县(市、区)为基本建设单位,以退耕还林村为基本单元,统筹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9‟93号)要求,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组成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地方落实建设任务。

第七条在部际联席会议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年度任务计划的审查和综合平衡,会同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下达年度建设任务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对生态移民建设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稽察。

国土资源部参与基本口粮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

水利部负责基本口粮田建设中的坡耕地水土综合治理工程、坝地、沟滩地建设、退耕还林相关水利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验收。

农业部负责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农民工培训以及后续产业发展中农业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

国家林业局负责补植补造项目以及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发展中林业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其他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

国家粮食局负责退耕地区粮食市场的监测和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确保退耕农户口粮需要。

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分别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和统计。

第八条建设项目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督促各县逐乡、逐村、逐户予以落实。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确定一个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工作,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并将有关制度和部门分工情况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九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根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并附送当年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条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建议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内的项目;

(二)自筹资金基本落实(包括劳务配套);

(三)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计划和专项资金预算,在两个月内分解落实本省(区、市)的建设任务,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项目县,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备案。

各地在分解下达国家投资计划时,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以及省、市、县等各级配套投资比例和数额。

第十二条年度建设任务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并确保不影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年度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类型编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初步设计(作业设计)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编制,图、文、表齐全,科学合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退耕农户。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等编制和审批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具体制定,并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应当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供工作经费等保障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对较小项目难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要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实行建设项目公示制。项目实施前,县级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把项目名称、目标、任务、资金来源与建设内容和规模等,以村为单元向项目区退耕农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作业设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有关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招标投标资料、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图片照片、统计数据和录像资料等,项目工程县要按年度整理成册,分类归档保存,专人负责。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财政部、原国务院西部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建设项目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支持配合。

第六章验收与管护

第十九条各省(区、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分为自查验收和联合复查。自查验收由县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联合复查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条检查验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和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

(二)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

(四)资金拨付、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有无违规问题;

(五)项目管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六)各项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七)项目档案、信息报送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各类建设项目具体检查验收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落实项目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建立档案,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和村组要落实后期管护制度。

第二十二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对各省(区、市)建设项目分别组织或联合组织监督检查。

国家林业局要对退耕还林省级复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检查验收、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退耕还林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信息统计与效益监测

第二十四条各省(区、市)应当加强建设项目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完备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建设项目信息由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负责汇总报送。

各省(区、市)应当建立建设项目信息汇总审核制度,明确项目县报送信息的汇总审核要求,各省(区、市)汇总信息须经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

第二十五条汇总报送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上半年和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二)上半年和年度粮食补助生活费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三)全年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包括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

上半年信息于每年7月31日前、年度信息和全年总结于次年2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部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分析情况及时提供给部际联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实行效益监测。效益监测分为工程区生态、经济社会发展、退耕农户生活三类。

生态环境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退耕还林以来工程区植被盖度、生物多样性、土壤理化性状、水土流失状况、河川径流量、含沙量、降雨量变化、大风(沙尘)天数变化等连续动态变化信息。

经济社会发展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掌握退耕还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退耕农户生活监测,主要了解退耕农户收入、口粮保障、能源消费的信息,掌握退耕农户长远生计解决情况。

第二十七条生态监测依托现有的监测技术力量和队伍。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具体负责监测技术指标及方案的制定、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汇总;各省(区、市)林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水利、农业部门在国家统一指标和方案下负责本省(区、市)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汇总。

经济社会发展和退耕农户生活监测由国家统计局监测网负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3篇:138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11-06-14

国家发改委 监察部 国土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审计署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粮食局 发改西部〔2010〕138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含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

第三条实施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

(二)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

(三)坚持中央制定统一政策与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

第四条实施建设项目的目标是:

(一)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二)通过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发展问题。

第五条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划编制计划,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编制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和验收。以退耕还林工程县(市、区)为基本建设单位,以退耕还林村为基本单元,统筹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9‟93号)要求,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组成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地方落实建设任务。

第七条在部际联席会议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年度任务计划的审查和综合平衡,会同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下达年度建设任务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对生态移民建设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进行稽察。

国土资源部参与基本口粮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

水利部负责基本口粮田建设中的坡耕地水土综合治理工程、坝地、沟滩地建设、退耕还林相关水利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验收。

农业部负责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农民工培训以及后续产业发展中农业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

国家林业局负责补植补造项目以及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发展中林业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其他建设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

国家粮食局负责退耕地区粮食市场的监测和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确保退耕农户口粮需要。

监察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分别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审计和统计。

第八条建设项目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目标、任务、资金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并督促各县逐乡、逐村、逐户予以落实。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制度,确定一个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工作,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并将有关制度和部门分工情况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九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根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建议计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并附送当年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条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建议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内的项目;

(二)自筹资金基本落实(包括劳务配套);

(三)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第十一条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计划和专项资金预算,在两个月内分解落实本省(区、市)的建设任务,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到项目县,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备案。

各地在分解下达国家投资计划时,要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工期,以及省、市、县等各级配套投资比例和数额。

第十二条年度建设任务计划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并确保不影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年度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类型编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初步设计(作业设计)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编制,图、文、表齐全,科学合理,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退耕农户。

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等编制和审批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具体制定,并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各省(区、市)应当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提供工作经费等保障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对较小项目难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的,要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实行建设项目公示制。项目实施前,县级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把项目名称、目标、任务、资金来源与建设内容和规模等,以村为单元向项目区退耕农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作业设计)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不得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加强项目建设档案管理。有关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实施方案、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招标投标资料、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图片照片、统计数据和录像资料等,项目工程县要按年度整理成册,分类归档保存,专人负责。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财政部、原国务院西部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建设项目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支持配合。

第六章验收与管护

第十九条各省(区、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分为自查验收和联合复查。自查验收由县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联合复查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由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条检查验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任务和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

(二)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和要求;

(四)资金拨付、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有无违规问题;

(五)项目管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六)各项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七)项目档案、信息报送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各类建设项目具体检查验收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落实项目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建立档案,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建设项目所在乡镇和村组要落实后期管护制度。

第二十二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对各省(区、市)建设项目分别组织或联合组织监督检查。

国家林业局要对退耕还林省级复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各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检查验收、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退耕还林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信息统计与效益监测

第二十四条各省(区、市)应当加强建设项目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完备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建设项目信息由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负责汇总报送。

各省(区、市)应当建立建设项目信息汇总审核制度,明确项目县报送信息的汇总审核要求,各省(区、市)汇总信息须经省级负责组织实施总协调的部门审核无误后上报。

第二十五条汇总报送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上半年和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二)上半年和年度粮食补助生活费补助资金兑现情况;

(三)全年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包括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

上半年信息于每年7月31日前、年度信息和全年总结于次年2月底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部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汇总分析情况及时提供给部际联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实行效益监测。效益监测分为工程区生态、经济社会发展、退耕农户生活三类。

生态环境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退耕还林以来工程区植被盖度、生物多样性、土壤理化性状、水土流失状况、河川径流量、含沙量、降雨量变化、大风(沙尘)天数变化等连续动态变化信息。

经济社会发展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掌握退耕还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退耕农户生活监测,主要了解退耕农户收入、口粮保障、能源消费的信息,掌握退耕农户长远生计解决情况。

第二十七条生态监测依托现有的监测技术力量和队伍。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具体负责监测技术指标及方案的制定、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汇总;各省(区、市)林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水利、农业部门在国家统一指标和方案下负责本省(区、市)监测的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汇总。

经济社会发展和退耕农户生活监测由国家统计局监测网负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4篇: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即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后续产业发展项目和补植补造项目。

第三条 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原则,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负总责,将目标和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及乡、村、户。

第四条 发展改革部门、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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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结合国家批复的《辽宁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审核、汇总各县(市、区)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经综合平衡后,形成全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第七条 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结合各县(市、区)上报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综合平衡后,将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到有关市、县(市、区)。

第八条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将工程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到乡(镇)、村和退耕农户。

第九条 省将实行年度计划安排与计划执行情况挂钩制度,在安排年度工程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计划时,将充分考虑有关县(市、区)上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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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项目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在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五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推行退耕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民主管理,依法保障退耕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退耕农户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要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结合乡村政务公开,将工程建设范围、内容、标准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有关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由项目县报原审批机关履行实施方案变更手续。县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工程建设任务的总规模不得调整。

第十七条 有关县(市、区)要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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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08]320号)精神,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用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资金。在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要保证质量,加快进度,防止滞留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认真接受上级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国家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各市、县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年度建设任务需要,安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退耕办会同财政、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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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总结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工作总结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江水坪村位于我县古阳镇东南部,全村以农业为主,人均收入2500元。该培训班退耕户20户,自我县实施退耕还林成果科技培训项目以来,该村农民收入明显提高。现将一年来在该村实施科技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主要成效

截至2010年,该村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造林100亩,其中退耕地造林50亩,荒山造林30亩。退耕还林工程共计投入10万元。通过退耕还林工程的持续实施,该村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生态效益较为显著。连续四年年均造林任务都突破20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占全村造林总面积的50%,森林覆盖率达80%。

二是农民脱贫致富步伐明显加快。该村退耕还林工程受益农民达80人。退耕还林补助已成为当地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贫困程度。凡是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农民,不仅有了可靠的粮食供给和现金补助,而且还能腾出富余劳动力从事多种经营、副业生产和外出务工,开辟新的增收渠道,较大幅度增加了收入。

三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该村在实施退耕还林

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积极培育后续产业,大力发展舍饲圈养畜牧业,有力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初步实现了退耕还林与农业生产的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实施中,我与该村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了坡改梯、水利设施、土壤改良(包括石灰改土、绿肥种植)、田间便道等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措施,使项目区土地质量得到较大提高,人均基本口粮田由0.2亩增加到0.45亩;粮食及经济作物单产大大提高,从而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如该村村民在退耕地里种植4亩优质桃树,工程实施后农户收入已增加到1.5万元左右。

三、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的基本措施和做法一是有效整合各类支农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基本农田建设。该村统筹安排好各项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中可用于农田基本建设的资金,以及安排在退耕还林重点区域内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其他支农资金,只要有条件与退耕还林结合的,都尽力做到了统筹使用。通过加强中低产田(土)改造和水利设施配套建设,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粮食单产,促进了基本农田保护,努力做到“树上山,粮下川”,基本实现了退耕农户基本口粮自给。

二是积极发展后续产业,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该村

整合了农村饮水安全、农村沼气、畜牧业、等项目资金,使退耕还林工程与生态移民、劳动力培训转移、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后续产业培育,大力推进退耕还林与发展生态畜牧业相结合,全面实现封山禁牧、舍饲圈养,逐步改变传统放牧方式。进一步优化畜种结构,大力推行科学饲养管理,搞好繁育技术应用和疫病防治工作,推进畜牧业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同时积极探索林草发展模式、林药发展模式、林果林菜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三是大力加强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减轻使用传统生活燃料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加强节柴灶、薪炭林建设,适当发展小水电,多渠道满足农村生活能源的基本需求。

四是突出抓好退耕还林工程区域劳动力专业培训,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竞争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该村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以阳光培训工程、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等为依托,以退耕还林工程区富余劳动力继续就业作为培训为重点,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集约化经营的温棚蔬菜、花卉、畜禽养殖等产业转移。

第16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XXX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暨第四次现场会、全省第四次石漠化综合治理暨第三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X召开专门会议安排评估工作,组织发改、林业、农业、水利部门对我XXXXX年至XX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和效益评估,认真梳理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稳步推进,为下一步重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项目实施背景

XXXXXXX年启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清镇X为唯一试点项目县,XXXX年起项目实施县增加修X县、XX县、XX县、XX区、XX区、XX区六个县(X、区),截止XXXX年XX月底,累计完成退耕还林XX.X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XX.X万亩、荒山荒地造林XX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十二年来,涉及XX个乡镇,XXX个村,XXXXX户农户,XXXXXX人。

XXXX年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相继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XXXX〕XX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XX发〔XXXX〕XX号),要求集中力量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从XXXX年起连续八年集中安排中央专项资金,逐年下达任务计划,实施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我X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XXX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专项规划(XXXX—XXXX)》,于XXXX年启动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实施情况及效益评估

XXXX年至XXXX年共投入中央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XXXXX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恢复经营五大板块,涉及XX区、X区、X区、X县、开阳县、X县、X镇X等X个县(X、区),X个社区、XX个乡镇、XXX个村、XXXXXX户农户,其中受益退耕户XXXXX户,受益比例达到XX%。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项目前我X退耕农户人均年收入仅有XXXX元,森林蓄积量为XXXX.X万立方米,实施该项目后退耕农户转移劳动力XXXXX人,人均年收入增加到XXXX元,森林蓄积量为XXXX.X万立方米,预计森林覆盖率达XX.X%。

(一)基本口粮田建设

基本口粮田建设主要在X区、XX区、X区、X县、X县、X县、X镇X等X个县(X、区)实施,项目覆盖XX乡镇、XXX个村,受益退耕农户XXXXX户,分别占巩固退耕还林项目总涉及乡镇数的XX%,村数的XX%、受益退耕农户的XX%。XXXX年至XXXX年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累计投入中央专项资金XXXX万元,建设水池XXXX口,实施渠道防渗XXX.XX公里,提灌站XX座,山塘X座,机耕道XX.XX公里,耕作便道XX.XX公里,完成基本口粮田面积XXXXXX亩。

XXX退耕还林地区存在农田基础设施差,抵抗自然灾害能力弱,田间生产生活通道条件差,灌溉系统欠缺,粮食产量低的问题,五年来,通过在退耕还林地区实施基本口粮田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得到不断完善,提高了农作物灌溉保证率;机耕道和田间生产便道的修筑极大地改善了退耕还林农户的田间交通状况,降低农户生产资料运输成本的同时减轻农户的劳动强度。目前,项目区人均基本口粮田面积达到X.XX亩,亩均粮食产量XXX公斤,每亩可增产粮食XX%左右,按照每公斤粮食X.X元测算,项目区退耕农户每年净增加收益约XXXX万元,户均年增收XXXX元。真正

实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农村能源

农村能源主要在X区、X区、X区、X县、X县、X县、X镇X等X个县(X、区)实施,项目覆盖X个社区、XX个乡镇、XXX个村,受益退耕农户XXXXX户,分别占巩固退耕还林项目总涉及社区数的XX%、乡镇数的XX%、村数的XX%、受益退耕农户数的XX%,纳入规划未实施的退耕户有XXXX户。XXXX年至XXXX年农村能源项目累计投入中央专项资金XXXX万元,建设沼气池XXXX口,购买省柴节煤灶XXXXX个、太阳能设备XXXX个,种植薪炭林XXXX亩。

我X农村能源项目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配合购买省材节煤灶和太阳能设备等模式实施,资金主要采取中央补助和农民自筹相结合的方式。据测算,每口沼气池每年产沼气XXX立方,折合标煤XXX公斤,实施农户每年可增收(节支)XXXX元以上,共计增收(节支)XXXX万元;每口沼气池每年可减少X亩林木不被砍伐, 每个节能灶每年可减少X亩林木不被砍伐,实施五年来共保护XXXXX亩林木不被砍伐;使用省柴节煤灶的农户每户每年节约薪柴及燃煤XX%以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例如,白云区通过X年农村能源的建设,每户一年可增加综合收入XXXX元,一是每年可节约煤炭与照明用电等生活用电等开支XXXX多元;二是刺激了农户养殖业的发展,以前只养一两头猪过年,现在要维持沼气池的正常产气,改圈后长期要求喂养X-X头猪,每年可多出栏X-X头商品猪,增加收入XXX余元;三是每年每亩化肥农药减少投入XXX元以上。农村能源项目的实施减少了农村的砍柴现象,有效地保护了植被和生态环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也不断通过项目改善了农村的卫生条件和居住环境。

(三)生态移民

生态移民主要在X县、X县、XX实施,项目覆盖XX个乡镇、XX个村,受益退耕农户XXX户,分别占巩固退耕还林项目总涉及乡镇数的XX%,村数的X.X%、受益退耕农户的X.X%,纳入规划未实施的退耕户为XXX户XXX人。XXXX年至XXXX年生态移民项目累计投入中央专项资金XXX万元,完成移民XXX人,新建农户住房XXX套XXXXX平方米,院坝XXX平方米,完成串户路X.XX公里、输电线路架设X.X公里,以及相应入户电表和水表管线安装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年来,我X认真排查清理,对居住地基本不具备生存条件的贫困退耕户和居住在生态区位重要的贫困地区的退耕户实施生态移民,以分散安置方式将其搬迁到生活条件较好的区域,为搬迁的退耕户修建住房,配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有序转移移民户劳动力XX人,移民人均口粮田面积达到X亩,移民户人均年收入达到XXXX元。通过实施生态移民,移民户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减轻了迁出地的环境压力,迁出地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实施生态移民能有效缓解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可以促进社会进步,资源的利用将更加合理,加上基础设施、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以促进贫困退耕农户根本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尽快实现脱贫致富意义深远,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后续产业

后续产业项目主要在X区、X区、X区、X县、X县、X镇X等X个县(X、区)实施,项目覆盖X个社区、XX个乡镇、XXX个村,受益退耕农户XXXXX户,占涉及社区数的XX.X%,乡镇数的XX%,受益退耕农户的XX%。XXXX年至XXXX年,后续产业项目累计投入XXXX万元,种植茶叶XXXXX亩、用材林XXXX亩、经果林XXXXX亩,种草XXXXX亩,棚圈改造XXXXX平方米,修建青贮窖XXXX立方米,配套养殖牛XXXX头,羊XXXX只。退耕农户劳动力培训累计完成XXXXX人。 全X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建设中,经果林已经产生效益面积达XXXX亩,产生经济收益XXX.XX万元,平均亩收益达XXXX元,解决了大量农村闲置劳动力就业增收,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例如,X镇X茶园建成投产后,平均亩产XXXX元以上,XXXX亩茶园可实现年总产值XXX.X万元;经果林投产后,按每株产果XX公斤计,年产果可达XXXXXXX公斤,按X场价每公斤X.X元计,XXXX亩经果林每年产值可达XXX.XX万元;茶园平均每亩需用工XX个,平均每个工日均收入约XX元,亩均可为农民增加打工收入XXX元,XXXX亩茶(果)园建设可增加农民收入XXX.XX万元,在茶叶、水果采摘时需大量利用当地劳动力,不论年龄大小均可上山采茶、水果,熟练采工最高每天可收入上百元,最低的如学生、老人每天也可收入XX元,预计农民采收收入每年可增加XX万元以上。

畜牧业项目建设中共养殖牛XXXX头,羊XXXX只,覆盖全XXX个乡镇,受益农户XXXX户,其中退耕还林农户XXXX户。通过加强草地管护,养殖技术推广,实施生态环保型养殖,推行适度规模养殖,提高了养殖生产率,推动了养殖业向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同时带动未退耕农户发展养殖,为我X发展畜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增加了退耕农户收入。

全X培训退耕农户XXXXX人,培训退耕农户中开展家庭经营户数达到XXXX户,实现劳动力转移XXXX人,增强了受训人自身知识面和劳动技能,培训后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达X万元以上。

(五)恢复经营

恢复经营项目主要在X镇X等X个县(X、区)实施,项目覆盖X个社区、XX个乡镇、XXX个村,受益退耕农户XXXXX户,分别占巩固退耕还林项目总涉及社区数的XX%、乡镇数的XX%,村数的XX %、受益退耕农户的XX%。XXXX年至XXXX年,恢复经营项目累计投入XXXX万元,完成的补植补造XXXXXX亩,其中坡耕地补植补造XXXXXX亩,荒山造林XXXXX亩,新增有林地面积XX万余亩,净增森林覆盖率X.X个百分点。

经国家林业局各年度的阶段验收及相关数据测算,我X补植及经营完成面积保存率、管护率、和建档率均为XXX%,成林率达XX%,经果林每亩收益平均达XXXX元,退耕还林地蓄积量平均每亩增加X.X立方米,总增加林木蓄积量XX万余立方米。按X场价XXX元/立方米计算,净增产值XXXXX万元。通过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恢复经营工程,退耕还林区内的森林植被覆盖率得到提高,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及土地石漠化得到有效控制;提高了林分综合质量,减少了病虫害和森林火灾发生机率;增加森林面积,维持碳氧平衡、吸收有害气体、滞留尘埃、减菌、降噪和产生负离子效应,净化空气和土壤,调节气候,空气质量等级明显上升,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三、退耕农户摸底调查情况

我X退耕还林工程现有退耕农户XXXXX户,XXXXXX人。现有退耕地面积XXXXXX亩,工程征占XXX亩,退耕农户中无人均年收入低于XXXX元的贫困农户。

四、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保障,明确职责分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XXXX〕XX号和黔府发〔XXXX〕XX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能有序推进,落到实处。我X高度重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成立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了发改、林业、财政、农业、水利等各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进行精心安排部署,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检查监督,落实各项制度。我X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划和省级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计划和资金计划执行,认真落实政策,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等各项制度,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检查、监督和管理,严格核实退耕还林面积,对每个环节层层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坚持上一道工序未达合格标准之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操作,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做到“施工有序、责任明确、保证质量、按时完工”;X级各相关部门不定期组成检查组分别到各工程县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研究处理,整个项目施工质量良好,各类措施符合行业部门的相关标准,成效明显。

(三)合理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我X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等X部委局办印发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XXXX〕XXX号)和《贵州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黔保林〔XXXX〕XX号)及有关财经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我X各工程县(X、区)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规范核算、封闭运行。杜绝资金的挤占、截留、克扣和挪用现象,项目建设实行报账制和补助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单项工程检查验收结果和有关财务凭证予以报账,严把申报关、审核关、拨付关,在资金拨付上坚决做到达不到进度不拨、有疑问不拨,确保中央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建设质量。在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分配过程中审计部门强力介入,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审计,目前未出现工程实施过程中调整概算的情况,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也未发现违纪违规现象。

(四)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严格执行各项技术规程,按设计施工,按标准验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按照省级项目管理要求,明确“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农村能源”、“后续产业”、“生态移民”所需物资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到位是确保项目实施的关键,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在规划设计之初,工程县、X、区均采用村民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项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等多种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五、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X、县级无工作经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项目,从XXXX年开始连续实施X年,中央专项资金只用于工程直接费和劳动力转移培训费,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方案编制费、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工作经费均由县级承担,由于县级财力有限,工作经费筹措难度大。

X、补助标准与其他同类项目存在差距。例如,后续产业棚圈建设费补助标准较低,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棚圈建设标准XXX元/平方米,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棚圈建设补助标准仅为XXX元/平方米,这种情况出现在同一区域实施时,受益农户意见较大。

X、项目管理的系统性和统一性还有待加强。由于个别工程县相关部门之间配合存在问题,项目在管理上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

X、示范点的建设相对滞后。尽管我X一直要求工程县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示范点,起到“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但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一处较好的示范点。

X、退耕还林工程经济效益未明显体现。由于多数退耕户多年来以种植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土地依存度高,实施退耕还林后,可耕种土地面积减少,退耕户其他增收致富渠道相对发展滞后,退耕还林工程经济效益未明显体现。

X、部分退耕户处于项目实施的盲区。我X退耕地较为分散,不集中的退耕农户大约有XXXX多户,XXXXX余人,处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的盲区,这部分退耕户生活水平长期处于我X农民平均生活水平之下,增收渠道窄,在规划执行完毕之后仍不能享受到政策的惠泽。

(二)对策及建议

X、鉴于该项目实施期长,任务重,建议省级相关部门按照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政策,将项目工作经费按照省、X、县X:X:X的比例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X、建议国家和省充分利用此次中期评估的有利契机,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各板块补助标准,使同类项目的补助标准在同一地区保持一致性。

X、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内容繁多、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下一步将加强行政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发改、林业、财政、农业、水利等各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分工,强化行政推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形式,根据各部门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等规定加强对应指导和督导监管力度,解决好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果。

X、XXXX年起积极整合各部门资金,打造退耕还林示范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扩大影响面,总结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使全X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水平得到全面、整体提高。

X、为了使退耕还林工程真正见成效,退耕农户得实惠,建议国家延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周期,同时加大退耕还林地区的产业扶持政策,引导退耕农户发展产业化项目,多渠道增加退耕农户收入。

X、为了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这项惠民政策能普惠所有退耕农户,建议省级部门探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实施盲区的退耕农户的后续发展支持政策。

X、据省林科院初步监测分析,我X通过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森林覆盖率增加了X.X个百分点,平均每亩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X.X吨。我X处于两江上游,为了构建两江屏障,建议尽快启动新一轮的退耕还林工程。

附件:XXX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效益评估调查表

第17篇:弥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弥勒市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弥勒市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即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弥勒市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属中央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总投资157.875万元,拟在项目区弥勒市朋普镇庄田村委会及新车村委会实施蓄水池、管网、泵站及机耕路的完善配套及地力培肥等农艺措施,其中:蓄水池建设计划投资84.53万元,官网铺设及安装计划投资14.28万元,泵房及泵站建设计划投资11.84万元,机耕路建设计划投资25.85万元;绿肥种植及增施有机肥等地力培肥措施投资21.375万元。其中:

一标段:工程计划建设300m、500m蓄水池各1个,建设占地6.25 m的泵房2间,小泵站2座,铺设PE管1000m。计划投资36.27万元。

233 1 二标段:工程计划建设1000m蓄水池1个,建设占地6.25 m

32的泵房1间,小泵站1座,铺设PE管500m。计划投资32.68万元。

三标段:工程计划建设2500m蓄水池1个,修缮1025 m的蓄水池1个,建设占地6.25 m的泵房2间,小泵站2座,铺设PE管1000m。计划投资27.12万元。

四标段:工程计划新建机耕路2条长1093m;计划投资25.85万元。

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已到位。

2、工程建设地点: 一标段 朋普镇庄田村委会 二标段 朋普镇庄田村委会 三标段 朋普镇庄田村委会 四标段 朋普镇新车村委会

3、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3月15日,工期70天。

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工程及道路施工质量标准。

二、资质要求

凡具有云南省建设厅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有良好的资信,并按规定进行了年审的单位,均可报名。

2

33 2

三、预审资料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以下预审资料:(1)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报名及递交预审资料的时间、地点

投标申请人应于2013年12月24日至2013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 8 时 0 分至 11时30分,下午 14 时0分至 17 时 30分)到弥勒市农科局种植业科报名,递交资质预审材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一个资质可投两个标。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施工场地现场踏勘时间:

2013年12月26日上午8:30时至12时30分

六、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3年12月30日8时至8时30 分,提交地点:弥勒市农科局大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时间将于2013年12月30日9时0 分至12时在弥勒市农科局大会议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人: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办公地址:弥勒市吉山北路67号

邮政编码:652300 传 真:6126933

联系人:杨文武 联系电话:6126933 3

弥勒市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第18篇: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批复的《安徽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和单项工程建设规划》和《安徽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财农„2008‟1778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和县境内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后续产业发展农业基地建设项目、农民技能培训项目及林业项目。

第三条 基本原则:部门负责,镇村实施,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第四条 项目责任:项目建设由县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项目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汇总上报;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县监察局、审计局等参与监督和管理;单项建设项目牵头部门负责单项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包括制定单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管理项目建设过程、项目检查验收。 单项牵头部门:县农委负责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后续产业发展农业基地建设和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县林业局负责后续产业发展林业基地建设及补植补造;县水务局参与基本口粮田建设中农田水利方面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建立项目建设工作机制。

(一)会商机制。县政府建立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不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二)情况通报机制。县相关部门、各项目镇人民政府以信息、会议、协商等形式相互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县发改委及时汇总通报相关信息。

(三)督查、检查机制。县政府统一对项目建设、检查验收、专项资金兑现或拨付等工作进行督查。

(四)项目镇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相关人员,明确相关职责。

第二章 实施方案编报与审批

第六条 县牵头部门依据省里下达的任务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全县单项年度实施方案,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单项年度实施方案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内容。

(二)项目施工技术标准、工程量。

(三)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四)保障措施。

(五)效益分析和评价。

(六)相关表、图。

第八条 年度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方案和调整概算的,经县政府同意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按照各单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牵头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实施方案,本着“程序规范,操作简便”的原则,组织具体项目施工。

第十条 基本口粮田建设由县农委牵头,各镇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由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并采取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后续产业发展农业基地建设、林业基地建设及补植补造分别由县农委和县林业局牵头负责,各项目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建设业主或退耕农户实施。

第四章 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 实行“谁牵头规划,谁组织实施,谁负责验收”责任制。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镇在项目完工后,对照本办法先进行自验,并撰写自验报告,收集相关材料,向各项目牵头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牵头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及施工技术标准对已完工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当年因特殊原因未完工的,顺延到下一年实施和验收。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工程档案是项目工程检查验收和专项资金兑现的直接依据。牵头部门、主管(责任)单位、项目镇政府必须建立规范完善的项目工程建设档案(包括电子和文本双重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第六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具体依照《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资金拨付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实行公示制。各项目镇须在项目区将项目建设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天,并拍照留存。项目实施前须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施工技术标准、建设地点、投资及构成、补助对象、补助标准、项目实施单位、管理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等。项目实施后应公示的内容为检查验收结果、报账情况等。

第十六条 县监察局、审计局按照项目监管的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七条 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挤占或挪用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农委、财政局、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9篇:彬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推荐]

彬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提高专项建设质量和效益,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意见》(陕政发 [2008]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是指我县纳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补植补造、后续产业发展和退耕农民技能培训的管理。

第三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以县为基本建设单位,以计划、农果、林业、水利等部门为项目实施单位,以退耕农户为项目建设受益对象。

第四条 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退耕区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生计问题为重点,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为目标,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起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五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必须坚持以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为重点,优先解决退耕农民的吃饭、烧柴和增收问题,统筹发展任务,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的原则;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等项目建设的内容和规模,针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建设目标和支持措施的原则;必须坚持从改善当前退耕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着手,结合退耕还林地区长远规划,整合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用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必须坚持项目安排要尊重和体现退耕农民意愿,让退耕农民直接受益,切实维护退耕农民群众在规划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原则;必须坚持在充分利用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支持的同时,广泛动员退耕地区农民群众及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建设,增加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的原则;必须坚持规划实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和运行管理(建后管护)各个阶段,要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良性运行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由县人民政府负总责。县人民政府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建设的组织实施、项目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专项建设的组织发动工作;县政府成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建设组织、协调、验收结果汇总和质量认定工作。

第七条

县发展计划局对项目实施负有组织、协调、监管责任,要做好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审批和计划管理工作,协调部门之间项目资料编制工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在项目实施阶段,对相关工程材料采购、工程招投标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随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八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县计划局负责生态移民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工作;县水利局负责基本口粮田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县农果局负责农村能源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县林业局负责补植补造和后续产业中林业类项目及农民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县畜牧局负责后续产业中养殖业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九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补植补造、农民技能培训项目按实施方案管理,后续产业项目按项目管理。年度项目建设投资计划由县计划局会同县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规划,在认真落实建设用地、管理体制、群众积极性等各项建设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逐级上报。前期工作不完善、建设条件不落实、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年度任务计划建议方案应包括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安排的初步意见。

第十条 县计划局会同财政、水利、农果、林业、畜牧等部门,依据批复的年度建议计划,按类型分别编制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补植补造、技能培训方面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市发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新建后续产业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按规定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除林业项目外)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 县计划局依据批复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将批准的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下达到相关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批复的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退耕区域范围内的乡镇、村和退耕农户,并组织具体建设单位按要求施工。 第十二条 年度计划一经分解下达,要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原则上在单项规划内调整,由县计划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提交变更报告(其中必须附退耕农民意愿资料),报市审批部门批准。各项建设任务的中央补助标准要从严控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补助标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要落实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招投标、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运行管护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小型工程要继续完善和推广主要材料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民跟班监督等好的做法和经验,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和专业施工队伍并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切实提高建设质量。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积极组织退耕农户参加项目建设,确保退耕农户获得劳务收入。

第十四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实行公示制。项目实施前,具体实施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将项目名称、范围、目标、任务、资金向项目区群众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必须建立规范完善的档案,要建立电子和文本双重档案。有关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实施方案、阶段性项目建设总结、检查验收资料、资金审计报告、项目监理报告、技术资料、图片资料、统计数据和录像资料等要有专人负责,分门别类地归档保存,严格管理。

第十六条 要加强项目建设信息和报送工作。具体工作由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项目建设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各项目任务单位要在每年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前将上一季度项目建设情况,1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工程建设情况以书面报告和项目报表两种形式报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计划局将项目建设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采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投资相结合、受益群众投工投劳机制。要完善投入机制、引导与调动社会其他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把国家支持与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投资投劳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发动群众以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增加对工程建设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国家和省批复规划确定的中央专项资金总额,实行包干使用,自2008年起,分8年安排。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按照“政府统筹、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一规划、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以《规划》为依据,以县为基础,以项目为载体,将在建的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土地整理、农村能源、移民搬迁、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有机整合起来,发挥项目的聚集效应。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筹措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工作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的拨付,首先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计划(包括项目建设内容、资金使用明细、资金额度等),县财政部门按照项目任务计划,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先行拨付项目资金30%作为启动资金,资金直达项目建设单位专户;项目竣工后,由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县财政部门依据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证等书面材料再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第二十一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项目建设资金要做到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做到帐目清晰、手续齐全、管理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项目建设资金不得列支设计、检查验收等工作费用。

第二十二条 要严格资金用途管理。后续产业项目建设中央专项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所需原材料、种苗等的购置以及机械作业费、劳务费,中央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的权益要落实到农户,不能向承包大户集中。

第二十三条

各有关部门要与审计部门密切配合,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审计。对查出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 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属国家重大生态项目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和通报,对建设进度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可暂缓安排专项资金,直至整改合格。

第二十五条 工程验收分为自查验收、联合复验和省市抽查。自查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联合复验是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级以联合复验为主,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在联合复验的基础上,接受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省市发改、财政、农业、扶贫、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抽查。

验收的主要内容有:项目建设任务的专项资金是否按计划完成;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资金拨付、管理与使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有无违规问题;工程管护措施是否落实;各项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工程档案、信息报送制度是否到位。

验收具体办法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必须及时明确权益,落实各项工程运行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制定管护制度,建立档案,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没有制订详细管(维)护办法或制度、未落实管(维)护责任和人员、不能确保持续发挥效益的已建项目不能通过验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20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策探讨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策探讨—以梁平县为例

赵月明 温中斌

12 (1.重庆市梁平县林业局,重庆 梁平405200;

2.重庆市梁平竹子研究所,重庆 梁平405200)

摘 要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做出的重大决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事关工程成败之关键。本文从重庆市梁平县退耕还林工程现状出发,分析当前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存在的诸如发展不平衡、产业意识不强,抚育管护不到位、生长缓慢,科技支撑力量薄弱,缺乏示范带动等三大主要问题,提出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所需的抢抓政策机遇、用足用活林业政策,立足特色资源、倾力打造竹产业,注重工程质效、着力推行五项机制等三项对策措施。关键词 林业工程 退耕还林 巩固成果 对策

实施退耕还林,是生态建设的重大举措,是中国西部大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誉为“德政工程”。自重庆市梁平县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工程进展顺利,国土绿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退耕农民的收入得到一定增加。如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退耕还林的关键所在,是梁平县乃至全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 退耕还林工程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8年底,梁平县累计完成国家计划内退耕还林面积3.00万hm,其中坡耕地退222耕还林1.17万hm,荒山造林1.60万hm,封山育林0.23万hm。退耕还林涉及全县30个乡镇和两个国有林场,93806万农户,332571人,41.9%的农民受益。

2007年,梁平县为了实现“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的总体目标,将退耕还林整改工作与竹产业发展、蚕桑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一并实施,在退耕地中重新营造寿竹、杂交竹、楠竹、慈竹、桑树等树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推进了产业化经营。从2009年退耕还林、竹产业及蚕桑产业县级检查验收情况看,全县1.1722万hm退耕地中,竹资源基地面积0.87万hm,占退耕地的74.4%,其中合格面积0.83万22hm,占竹资源基地面积的95.4%;蚕桑基地面积0.14万hm,占退耕地的12.0%;其它树种2面积0.16万hm,占退耕地的13.6%。基本形成了以竹产业为主,蚕桑产业、干果产业、梁山柚产业为辅的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格局。二是明显提高了退耕还林工程质量,改善了生态环

2境,增加了农民收入。目前,全县退耕地造林合格1.11万hm,占94.9%,较整改前提高了264.9%。1.17万hm退耕地成林后,可提高梁平县森林覆盖率6.2%。同时,通过退耕还林整改,退耕还林市级、国家验收有望顺利通过,确保国家直补资金到位。目前,国家已投入直补资金2.0亿元,退耕农民人均获得补助600余元。

2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发展不平衡,产业意识不强

少部分乡镇充分认识到了通过建设产业基地来有效促进农民致富增收从而达到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目的的现实意义,将竹产业等产业列为了重要农业产业来谋划、来培育,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收到了明显成效。但部分乡镇产业意识仍然很差,重视程度不够,只为了完成县里下达的任务,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为了完成退耕还林整改而应付了事的不良局面,从而影响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导致补植补造任务完成的效果不理想,管护工作不落实,经营管理效果差。

作者简介:赵月明(1965-),男,梁平县林业局局长,电话:13709453155。温中斌(1972-),男,工程师,主要从事竹类方向研究,电话,13896995085。

1 2.2 抚育管护不到位,生长缓慢

“三分造,七分管”,只有加强管护,才能保证造林成功,保证新造竹子、桑树尽快成林见效。但从2009年检查验收结果来看,这项工作做得很差,大部分地方措施不力、管护不到位。在一些地方由于管护不落实,抚育技术不规范,经营粗放,造成人畜损毁严重,杂草遍布,少部分地方每亩仅有20株左右的母竹,部分地方的桑树保存率不足50%,每亩仅有300株左右,苗木生长不良,秆叶枯黄,不发笋或个别母竹仅发一根又细又矮的新竹,母

2竹发笋率超过20%的面积不足一半,超过50%的面积不足333.33hm。这既有管护任务重、国际金融危机对蚕茧价格影响等原因,更有重视不够、抚育管护资金短缺的原因。

2.3 科技支撑力量薄弱,缺乏示范带动

目前,梁平县在退耕还林经营管理上探索出了“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业主制”、“大户”等模式,创新了管理机制,奠定了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经营管理的基础。但在竹子培育上却缺乏亮点,抚育措施停留在最基本的窝抚上,经营管理简单粗放,没有大面积开展施肥、竹林结构调整等集约经营管理措施;没有建立高效培育示范基地,各地经营管理水平比较一致,无法进行横向比较,缺乏集约经营的积极性,缺乏带动作用,不利于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不利于经营管理水平整体提高,不利于竹子的产业化开发。

3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策与建议

3.1抢抓政策机遇,用足用活林业政策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对退耕还林政策做了最新完善,主要内容是在原先的补助政策到期后,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补助,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一是对原先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再延长一个周期,生态林8年、经济林5年。二是在延长期内,从粮食补助资金中拿出一半对退耕农户进行直接补助,每年每亩补助现金105元。三是每亩退耕地20元生活补助费,直补到户,与管护任务挂钩。四是从粮食补助资金中拿出一半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梁平县巩固成果专项资金总量为14220万元。梁平县要抓住机遇,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上狠下功夫,有效使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远近结合,统筹兼顾,实施相关项目,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3.2 立足特色资源,倾力打造竹产业

大力发展惠及广大退耕农户的后续产业,持续稳定地增加退耕农户的收入是退耕还林成果得以巩固的重要举措。梁平县应坚持立足本地竹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竹产业基地,培育龙头企业,带动退耕农户增收。

梁平县是重庆市竹林面积最多、竹种最丰富、竹材产量最大的区县。全县现有竹林面积222.40万hm,其中,成片竹林2.20万hm,各类竹材总重量100万t以上。现有竹林中,200722年以来新造1.06万hm,低产低效竹林近1.20万hm。全县年产竹材20余万t,竹业年总产值3.3亿元。梁平县应把竹产业作为退耕农户增收的首要后续产业来抓,利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大力实施新造竹子经营工程、低效竹林改造工程。要一如既往地推行新造竹子的补植补造及“三个一”(除草、松土、施肥)抚育管护工作,再实施三年,将1.062万hm新造竹子培育成高效笋材两用林。同时,从2009年开始大面积实施低效竹林改造,

2每块竹林连续实施3年,用3~5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县1.20万hm低效竹林改造任务,提高竹林产量100%以上,达到每亩竹林纯收入500元以上,最大限度增加竹农收入。同时,努力延伸竹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小径竹重组竹板材、竹炭、造纸等竹加工业,竹笋、林下菌类等竹食品,竹帘、竹编等竹工艺品,培育龙头企业,形成特色产品,大幅度提高竹业产值。

在倾力打造竹产业的同时,梁平县应因地制宜地发展蚕桑、花椒、板栗、梁山柚、油茶作者简介:赵月明(1965-),男,梁平县林业局局长,电话:13709453155。温中斌(1972-),男,工程师,主要从事竹类方向研究,电话,13896995085。

2 等区域特色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形成产加销一条龙,贸工林一体化的产业格局,全面提高退耕还林经济效益。

3.3 注重工程质效,着力推行五项机制

3.3.1 建立“政府把关、部门实施”的工作机制

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任务按项目进行分解,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牵头、一个部门负责、一套方案实施。逐项建立规范化台账,明确任务要求和建设期限,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计划到月,责任到人。

3.3.2 建立“政府统筹、资金整合、群众自筹”的投入机制

按照“政府统筹、目标管理、集中使用”的要求,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和有关农业项目资金集中捆绑,统一调度,重点投入。完善竹产业资金补助政策,将新造竹子抚育管护及低效竹林改造纳入补助范围。建议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项目资金重点倾斜于竹资源及蚕桑培育,实行每亩竹子(含蚕桑)抚育管护补助100元/a、每亩低效竹林改造补助100元/a的产业补助政策,实施三年。同时,坚持“谁拥有、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积极发动项目区群众及业主自筹部分工程资金。

3.3.3 建立“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典型示范”的建设机制

根据梁平县退耕农户的实际,应把“后续产业发展”、“退耕地补植补造”、“生态移民建设”等项目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的重点,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典型示范片和科技示范园,实行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种植和重点扶持政策,形成规模效应和带动效应,达到“退耕一片、造林一片、成林一片、致富一片”的目标。 3.3.4 建立“业主负责、施工监理、检查验收”的管理机制

工程建设过程中,重点推行业主负责制,实行“业主负责、社会监督、施工监理、建方自检、严格验收”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建设的设计、招标、施工进行全方位监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益区乡镇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参与监督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采用年度检查和竣工验收相结合的项目检查验收办法,严格检查纪律和标准,实行“谁检查、谁验收、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3.3.5 建立“集中管护、优化服务”的长效机制

确立“工程建设与管护同步走”的管理方针,实行各级领导和督查人员包片负责的后期管护责任制,全面推广“专业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经营管理模式,走集中经营管护的路子,创新管护机制和经营模式,确保抚育管护措施真正落实到位。通过建立示范基地、送科技下乡、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举办技术讲座等形式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尽快提高退耕还林经营管理的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农民在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特别是竹产业开发中的收入,达到持续增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火春.巩固我国退耕还林成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林业建设,2009年,1期:8~11.[2]何磊,王延锋.西部退耕还林的可持续发展机制研究[J].北方经济,2009年,4期:6~7.[3]郭渊,晏健钧,孙照海.建立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两大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初探[J].陕西林业科技,2008年,4期:l38~140.[4]马旭彦,陈方,李雪东.我国退耕还林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建议[J].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2008年,第31卷第4期:1~3.[5]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2007年8月.

作者详细地址: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人民东路8-1

作者简介:赵月明(1965-),男,梁平县林业局局长,电话:13709453155。温中斌(1972-),男,工程师,主要从事竹类方向研究,电话,13896995085。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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