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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4:28: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天保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一、单位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1、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它人员 执行《会计法》。

2、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保障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

二、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会计工作。

2、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1、领导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制定财会制度;

3、组织编制财务计划;

4、管理本单位财务人员;

四、会计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是单位中许多管理职能部门之一,会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会计部门的资金跟踪管理职能使其既要从各个部门取得原始资料用工整理,又要根据会计信息执行控制和监督职能向各部门反馈信息,正确处理这些关系才能确保建立有效的会计管理体系。

五、计核算的组织形式:

我局会计核算采取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一种是集中核算形式,就是企业或基层单位一切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都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其它部门只负责填制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为会计部门提供原始资料。另一种是非集中核算形式,就是某些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和明细分类核算工作,可以由各个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完成,会计部门对这些经济业务只进行总分类核算,并对各部门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性监督和指导。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它是利用价值形式,通过资金运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综合性管理,搞好财务管理必须做到:

一、组织资金供应,提供资金利用效果。 资金使用必须在计划内进行,合理的分清资金的渠道,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既要保障计划内的正常需要,又要反对积压浪费,同时还要计划的调度资金,使资金的收入,支出在数量和时间上必须协调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二、控制资金浪费,增加经营成果。 必须合理的控制和正确地核算各种费用消耗,大力降低成本消耗,做到增收节支;反对铺张浪费,搞好经济核算。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 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和

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定额。保证资金的分配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各项上交任务的完成,保证企业坚持社会主义的经营方向;保护社会主义财产不受侵犯,向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财政、财务

会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三、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成本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积极组织完成各项上交任务。

五、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六、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审查或参

与拟定经营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七、定期向本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

育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执行现代化管 理手段。

九、会计主管人员要为坚持原则而遭打击报复

的会计人员撑腰。

十、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辅助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

令、法规、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准确的核算和监督。

二、协助会计主管把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搞

好。

三、按《会计工作规范化》规定,按时汇总、

记帐、对帐和结帐,做到内容准确,帐目清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及时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内容发生情况。

四、负责职工工资核算,分配、发放,离退休

工资的审批和发放。

五、负责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六、按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

帐簿,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等。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办理现金收付和佷行结算任务。

二、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编制日报表。

三、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

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四、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卷。

五、定期核对外埠存款,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

办理结算,银行存款要及时对帐。

六、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

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七、经管的财务专用章,领导人名章等必须妥

善保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内部审计制度

一、在本单位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定期检查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财经制度,内容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正确性,完整性。

三、检查登记会计帐簿时,是否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四、定期将总帐与明细帐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保证会计核算帐帐一致,帐表一致。

五、检查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相互一致,是否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内部牵制制度

保证会计核算质量和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依法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因此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一、内部牵制遵循的原则

1、会计人员的安排符合《回避制度》规定,防止裙带关系。

2、会计人员的使用要按《会计基础工作 规定》的规定,实行轮换制度,会计人员必须 忠于职守,不得玩忽职守违反《会计法》等法 律法规制度原则上规定主管会计之间,记帐会 计之间,出纳员之间以及上下之间关系之间建 立正常的调动和升迁,降级使用制度,不能一 地任职过久。

3、会计人员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和权 限行使工作职权,不准超越职权或管辖范围。

4、实行“上管一级”的原则,即:总会 计师监督处长工作,处长监督副处长及行业主

管,副处长及行业主管监督分管范围的会计主 管,单位会计主管人员监督辅助会计、出纳人 员。但总的是总会计师对全局财务人员的任免 负全责,局内会计人员可以就有关问题可以直 接向总会计师报告。

二、出纳人员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1、出纳人员必须按照“出纳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 保管工作。出纳员除填制向银行存入现金或从 银行提取现金的收付凭证外,不得填制其他收 付款凭证。

3、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 部由出纳一人保管。

三、各会计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

岗位职责,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处理有关业务。

四、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兼管不相容业务。

稽核制度

为了保证会计核算质量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维护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制定八家子林业局天保大队会计稽核制度。 (一) 稽核人员职责

1.有关法律法规审查经济事项

2.严格按《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度,对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事项逐笔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并向领导提出改进的建议措施,正确履行财务人员的职责。 3.审查财务成本计划

4.按照上级规定和企业计划的要求,审查各项计划指标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实际,与同期比较进行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审查各项成本收支

6.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收支计划,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

不予会签,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复核会计凭证和帐表。复核会计凭证 8.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会计凭证与附件经济事项是否一致,会计分录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各种会计报表之间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一致或相符,是否有漏项,漏行,前后期数字是否衔接。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

9.审核应上交的各种款项

10.审核应上交的款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计算正确,是否按期全额上缴。

11.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凭证、帐薄

和报表负责。

(二) 认真审核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的分工,按制度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营收入,费用,债权,债

务帐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违规者要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 稽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稽核工作的指导,局财务处由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基层单位为主管会计。 1.财务处:处长

2.基层单位:各单位主管会计 (四) 执行稽核的依据

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企业内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制度制定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企业内部的予算,财务计划,经营计划,业务计划等。

财会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企业的财务人员既要维护国家法律和财政法规,又要为企业服务,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关系,同时又要注重素质修养,谦洁奉公,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因此必须加强学习,加强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根据各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财会人员的学习及培训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一) 政治思想方面

1、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贯彻《会计法》和国家的财证法规。

3、财会人员中的党员会计,党员干部党员领导要按照局党委的安排意见,认真学习局党委指定的学习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局党委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和培训班。

4、财务处作为主管部门在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在组织、人事部门协助下,具体负责财会人员政治思想方面的考核。

(二) 业务培训

财会业务培训从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个层次:由财政部门组织的财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或专项培训。会计人员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一般每年一次,培训内容由财证部门负责选定,局财务予以配合,其培训考核结果由局财务处作为今后聘用会计人员和意见之一,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个层次:由局财务组织的财务人员培训,采取的形式有以会代训,专门培训等。培训内容一般要求是,一是阅读刊物:《税政业务通报》分国税和地税,《林业财务与会计》、《吉林财税》。此刊物由局负责征订,全局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阅读;二是局下发的内控制度涉及财务方面的内容要认真贯彻执行;三是采取以会代训时所布置的财务事项,财政,税务等新规定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

行;四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公开考试考核的办法,以促进财务人员提高专业技能,岗位竟争意识,从而保证整个财会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和巩固。

第三个层次:根据国家关于在职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财务人员必须参加局人事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一般每年一次,课时和授课内容由人事部门选定,局财务部门予以配合。继续教育作为综合考核财会人员任职、资格、晋升职称等依据。

(三) 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履行会计职责过程中,在思想和行为方面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有六条规定:(1)敬业爱岗(2)熟悉法律;(3)依法办事;(4)客观公正;(5)搞好服务;(6)保守秘密。

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考核办法

首先,依据局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对会计人员定期考核。

其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考核还需要领导的监督,社会的监督以及群众的监督,财务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将认真听取并考虑这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以便对会计人员做出综合的评价。

会计人员的奖励制度

《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基本标准和依据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二、能够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锐意改革,科学地组织会计核算,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方面有新创见,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

四、坚持原则,敢于并善于同违法违纪行为

斗争,在揭露和抵制不正之风,制止铺张浪费,维护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方面事迹突出。

五、热爱会计事业,在会计管理、会计教育、会计理论研究等方面贡献突出,上述条件,只需要在一个方面事迹突出,就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流动资金归口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压缩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完善的经济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体系,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资金归口管理,根据这一原则,为使资金管理工作自上而下都处于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应对各类材料,配件等资金定额实行归口管理,定期考核。

(一) 流动资金管理

过去,流动资金的管理都集中财务部门,但流动资金的实物运动则是各个部门的管理对象,因此要管好流动资金,就必须根据管物的同时,管钱的原则,归口给各部门,然后各部门将本部门的指标落实到各班级或个人,财务部门要对所属的班组核定流动资金,实行块块管理,条条和块块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班组的积极性,由单一的财务部门管理发展为各部门归口管理形式。根据企业流动资金分

别按性质归口给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分工是:

材料组:负责各班组的材料,配件,流动资金的管理及负责储备资金管理,合理组织进货,压低库存。

(二) 流动资金的指标的分析考核

企业财务部门对单位的各班组每年核定一次流动资金指标,考核时以核定的指标为依据,财务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形式,首先财务部门考核各资金主管部门的完成情况,然后各部门对自己所负责的那块资金进行直接考核,财务部门负责间接考核,并把考核的结合同各主管部门同各班组的工作业绩结合起来,并把资金使用的效果同各部门、各班组经济承包挂钩,以便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班组的积极性,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财产清查制度

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要求企业日益关注资本的保值增值,达到这个目地的重要手段就是搞好财产清查工作。

一、财产清查的范围和要求 财产清查包括资产和负债两部分。 资产部分:

1.货币资金(现金,内部银行存款) 2.其他应收款,职工欠款。

3.材料(含主要材料,配件、辅助材料) 4.固定资产

5.经局批准需清查的事项

负债部分 6.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7.其他

二、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

1.采取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根据工 作总体要求确定。

2.采取定期清查和临时清查。

定期清查,要求在半年决算和年度决算进行,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清查,当有以下特殊情况时,需进行财产清查。

1) 财产,物质和现金保管人员以及单位主要领导人更换时。

2) 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和银行部门对单位进行检查。

3) 财产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

4) 发生贪污盗窃行为或帐目混乱时,非经清查无法查明原则。

5) 财产清查采取实地清查的方法。

三、财产清查处理方法。

1) 财产清查实行经济责任制,经办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负责全部责任,发现问题追究经办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2) 财产清查范围中出现问题要按部门逐级上报,

并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在财务决算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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