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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公文处理职责 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06 08:35:01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

临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制度

为了提高办公室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保证政务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文管理

1.凡上下级来文,一律由办公室文书统一收发、登记、备案、用印、归档和销毁。

2.办理文件在运转过程中,均要经办公室文书和综合秘书传递,不得横传,以防丢失或压误。

3.各类密级文件,按照政府领导批示,需有关部门阅知办理的,由对应的综合秘书通知承办部门领导阅办,阅办人员不得将原件和批示复印件带走。

二、公文审批

1.各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公文,按照区长、副区长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类公文的处理及承办工作。各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报送的公文,经办公室文书登记后,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把关、逐级送审签批的原则进行,防止倒签文件。

3.各镇、办事处,区直各单位报送区政府的公文,除领导有特殊要求或紧急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主送。未经区政府办公室受理而直接报送政府领导的公文,一般不予接受,不作批示。对符合要求的公文,根据政府领导分工呈报,重大问题需报送区长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不予受理或退回报送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报。公文的审批,部门负责人未提出意见的,副区长不予受理;分管副区长未提出意见的,区长不予受理。对报送区政府的请示事项应及时答复来文单位,紧急事项三天内办理完毕。各单位向区政府上一级呈报公文,必须经分管副区长和区长审核同意后上报。

4.上三级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阅送区长或常务副区长批签,传阅各副区长。

5.区政府的重要文件要呈送区长审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要由区政府党组会议或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三、发文程序及要求

(一)发文程序

1.授意。区政府领导向综合秘书交代拟稿任务和制发文件的目的、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措施,综合秘书要认真领会、理解领导意图。

2.拟稿。区政府办公室综合秘书负责撰拟相关材料,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要求,做到内容、文字、格式规范。

3.审核。文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文字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审核;会议纪要和特殊情况下的文稿可由交办领导直接审核。未经

区政府办公室审核通过的文稿,不准直接送领导签发。

4.签发。凡区政府发出的文件由区长、副区长按分工签发;凡政府办发出的文件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办公室的重要文件由分管副区长签发;须区长签发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审签把关后呈区长签发。

(二)发文要求

1.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把关,由区长或区长授权的副区长签发。内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由分管副区长审核后,送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签发;区政府制发的上行文,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签发。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的文件,由区长签发。

2.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把关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特殊情况下可由办公室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涉及政府工作的重要问题,须经区长或副区长审阅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3.以区委、政府两办联合发文,先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把关后,由两办主任签发。重要文件需呈送区委、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由两办主任签发;以区委、政府联合发文,先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把关,两办主任审核,然后由分管副区长审签并送呈区委分管领导审签后,由区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发。

4.凡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题会议所形成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领导讲话等会议材料,区政府不再批转;会议上已经

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不再另行发文。

5.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可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不以政府名义制发;属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行文,联合行文应明确主办单位。

四、公文草拟、印制、归档及督办要求

(一)文件草拟时限:

1.区政府领导的讲话材料,要提前与有关部门进行衔接,待会议时间确定后,立即修改初稿,提前2天将初稿送领导审定。

2.常务会议纪要原则上2日内完成初稿,经分管副主任把关、主任审阅后呈送区长签发。

3.专题研究事项的会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的,原则上要在当日完成初稿,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经分管副主任把关、主任审阅后呈送区长或副区长签发。

(二)文件印制要求:

1.公文打印要保证质量,公文校对后的修改要认真细致,修改后要进行复查,以防错改和漏改。

2.公文装订要整齐规范,不得出现倒装、缺页、复页、顶页、缺行、斜装、油污等现象。

3.一般性文件不超过半个工作日印出,紧急公文必须按要求及时印完。

4.签发程序完成后方可印制材料。

(三)公文归档要求:

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文件。

2.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3.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记录、录音、录像、照片等),由组织会议或活动的人员整理后交综合秘书归档。

4.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整理归档,其他单位保存复印件或公文副本。

5.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四)文件督办

对上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中要求贯彻落实的事项,以及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采取印发督查督办通知、电话通知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办理。具体由区委、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推荐第2篇: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

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附属医院:

《学院公文处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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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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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办文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省市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是学校依法实施领导、处理公务活动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和学校政策,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公文的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督促、检查全校其他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行文规则

第六条 学校常用的公文种类有:

(一)决议。适用于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等重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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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学校规章制度,要求下级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五)通报。适用于传达重要精神、告知重要情况或宣传表彰先进、批评指出错误。

(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九)函。适用于学校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答复和审批事项。

(十)纪要。适用于记载、表达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第七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操作性。严格控制公文数量,凡上级已有具体政策措施和明确规定、可直接组织贯彻落实的,上级文件未提出制定具体贯彻意见要求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的,学校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的,可以通过协调或其他方式解决的,一般不再发文。校领导在会议上的报告、讲话及会上已印发的经验交流材料,一般不再以文件形式印发。凡属校内部门职权内可自行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行文能够解决的,不再以学校名义发文。校内非常设协调机构人员调整,该机构负责人没有变动的,不再另外行文。

第八条 行文关系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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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越级行文。

第九条 行文应当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凡属党务方面的工作,以校党委名义发文;属政务方面的工作,以学校名义发文。涉及学校重大事项、决定时,经主要负责领导签发,可以党政联合行文。

第十条 校党委、学校可以向上级单位或者无隶属关系的单位行文。学校办公室是唯一能受校党委、学校委托对外行文的部门,学校其他单位不得对外行文。学校纪委、工会、团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校领导签发后,以各自名义对外行文。

第十一条 根据发文单位与收文单位之间的行文关系,学校公文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行文应当遵照以下规定:

(一)上行文。以校党委、学校的名义对上行文,一般用请示、报告等文种。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公文遵循一文一报原则,一般不多头分送,因紧急情况确需分送的,应当在首页注明分送情况。

下级单位向校党委、行政报送请示或报告,主送机关为学院党委、学院,不能直接报送校领导个人。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校党委或学校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报校办公室处理,不得原文转报上级单位。

落实上级单位领导批示的情况报告,需附领导批示复印件。 向上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要分开,不得将请示、报告混用。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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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行文。对下级单位的行文,一般用通知、通报、意见、决定、批复等文种。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

机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就一些具体业务工作向学校其他单位行文。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未协商一致的,不得行文。

学校正式编制外常设的临时协调、工作机构,以其办公室所挂靠部门的名义向学校其他单位行文。非常设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向学校其他单位行文。

特别重要的下行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抄送上级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等。

(三)平行文。同级或者无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行文,一般用函、意见、通知等文种。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对于校外单位征求学校意见的公文,应当按照对等原则以校党委、学校或校办公室函件形式回复。

(四)同级单位之间在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第三章 公文拟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印制等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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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衔接;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格式规范。

(二)单位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公文涉及其他单位职权范围事项的,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力求达成一致。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单位报送上级领导协调或者审定。

(四)严格控制公文篇幅,校内发文除重大决策部署外,普发类文件正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报送上级的请示一般不超过1500字;校内请示一般不超过1200字。

第十四条 校级公文的报批。各单位拟申请以校党委、学校名义行文,应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涉及其他单位的,须由拟稿单位和共同经办单位负责人会签,并准确填写公文处理单。申请发文的主办单位对所发文件负最终责任。

校级公文签发前须经学校办公室核稿,不得直接报送校领导审签。校办公室审核重点: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发文单位的职权范围,发文意图是否完整准确体现,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同现行有关公文是否衔接,有无矛盾;提出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涉及其他单位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一致;文字表达是否准确、简练,附件是否齐备、题目是否一致;涉密文件、内部文件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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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印发传达范围是否准确等。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审核合格的公文由校办公室提交校领导签发。

校办公室对各单位报送的公文应当及时审核、报批,普通公文审核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紧急公文应当及时审核。

第十五条

校级公文的签发。综合性的、重大的问题,由校办公室呈送党委书记、校长签发;日常工作例行性和业务性的专项问题,由校办公室呈送分管校领导签发。

校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对报请签发的各类公文,要及时批阅。办理紧急公文时,遇到相关校领导在外出差的,可电话联系,经请示同意后,可先发文,再补办签发手续。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公文一经签发,即成为定稿,并据此生效。

第十六条 公文的制发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复核。签发后的公文在印发前须经校办公室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定稿。

(二)编号、套红。复核合格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进行套红。

(三)印制。公文的印发要保证时效性并厉行勤俭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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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对内发文以电子公文方式通过公文自动化系统在网上发布,除印制少数存档外,不再印发纸质公文。有特殊要求需要印制的公文,由校办公室印制,普通公文印制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紧急公文应当立即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十七条 拟制涉密公文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收文办理

第十八条 学校收文办理包括接收、登记、初审、承办、催办、答复等主要程序。

(一)接收、登记和初审。接收校外来文包括上级单位及其他外单位来文,接收校内来文包括校内各单位请示或报告等。校办公室对接收的文件进行编号,登记文题、来源、去向等信息。学校各单位收到上级正式公文或外出开会带回正式公文,必须送校办公室登记办理,不得直接签批或传阅。除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各单位呈送校领导的请示或报告必须送校办公室登记办理,不得直接报送校领导个人。

校办公室收到学校各单位呈报的公文时应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是否应由该单位办理;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涉及到相关单位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经校办公室领导同意,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二)承办。校办公室应将收到的公文分为传阅件和阅示件。传阅件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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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分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办;办理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阅示件应当提出拟办意见请有关校领导阅批或者转有关单位办理;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单位。需要呈请校领导阅批的传真件,应当复制后办理。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单位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需报请校党委、行政审批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

(三)催办。校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及时向校办公室主任和有关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四)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十九条 接收涉密公文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条 校级公文由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各单位应由专人统一管理公文。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一条 公文的立卷、归档。公文办理完毕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承办人员应当将公文定稿、正本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印制的校级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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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公室应将文稿签发单、公文原件以及正本保存备查。外来文在文件阅毕或办理完毕后由校办公室保存备查。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整理归档,其他单位保存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二十二条 公文的清退销毁。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校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二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四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单位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单位批准。

第二十五条 单位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单位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校档案室。

第二十六条 个人出差、开会带回的公文,应当视内容及工作需要交校办公室办理。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二十七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向校办公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单位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违反规定擅自拟发的或者与上级规定、要求相抵触的公文,学校责令有关单位予以撤销,并予以通报。对于拖延、推诿办理公文、丢失公文或者失密、泄密行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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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视后果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处分。违反保密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学校将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公文含电子公文。学校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学校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行政及各二级单位书面形式的公文处理,学院附属医院公文处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学院公文格式

2.学院发文代字表

3.二级单位公文版头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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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学院公文格式

第一条 学校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左侧装订;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第二条 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页码位于版心之外。

(一)版头

1.发文机关标志。一般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只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以校党委名义或校党政联合发文,用“中共学院委员会文件”;以学校名义发文,用“学院文件”;学校办公室受权代校党委、学校发文,或其他需要以校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用“中共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学院办公室文件”;校内各二级单位机关发文,用不带“文件”字样的各自单位名称作版头,如“学院教务处”“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

“中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学院委员会”“共青团学院委员会”分别用于校纪委、工会、团委制发公文。

发文单位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红色小初号小标宋体字,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2.发文字号。由发文代字、年份和顺序号组成,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臵,居中排布。

校党委、学校和学校办公室文件的发文代字由校办公室确定。校党委或校党委、行政联合发布重要决定、重要事项用“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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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发”;以学校名义发布重要决定、重要事项用“莆院发”;以校党委或校党委、行政联合对校外单位行文用 “莆院党”,发函用“莆院党函”;以学校名义对校外单位行文用“莆院”,发函用“莆院函”。其他以校党委或学校名义的发文,根据涉及工作范围确定发文代字,分别为“莆院党XX”和“莆院XX”。学校办公室受权代校党委、学校发文发布重要决定、重要事项用“莆院党办发”“莆院办发”;校办公室受权代校党委、学校对外行文用“莆院党办”“莆院办”,发函用“莆院党办函”“莆院办函”;其他需要以校办公室名义的发文用“莆院党办综”“莆院办综”。涉及校内常规工作、事务性工作的通知,一般情况的通报,要求相关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数据等,一般以发文单位标志为“学院办公室”的信函形式印发,发文代字为“便函”;此类公文不计入学校正式公文,办理完毕后由校档案室统一归档并保管10年,不作永久保存。

校内各二级单位根据《学院发文代字表》标注发文代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单位的发文代字。二级单位有变动调整的,发文代字由校办公室作相应调整。

年份、顺序号用阿位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留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二)主体

1.标题。一般由发文单位、发文事由、公文种类三部分组成。

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臵,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主送单位。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单位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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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臵,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主送单位之间用顿号或逗号,最后一个主送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如主送单位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单位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同抄送单位。

3.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

一、”“

(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正文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文中的数字、年份不能断开回行。

4.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说明附件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发文单位署名,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署签发人签发或者会议通过的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

印章,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发文单位印章。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成文日期时,应调整行距、字距,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注“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单一单位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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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中编排发文单位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单位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单位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臵,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单位署名按照发文单位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臵,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单位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单位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6.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一般应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有序号时带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有序号时带序号),如“莆院党发„2015‟1号附件1”。

(三)版记

1.抄送单位。除主送单位外的其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

如有抄送单位,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单位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单位移至版记,编排方法同抄送单位。既有主送单位又有抄送单位时,应当将主送单位臵于抄送单位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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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

公文的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单位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下各印一条长度同版心宽度的分隔线。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四)页码

公文页数顺序号。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第三条 除第二条中的基本组成部分和格式外,有的学校公文还应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签发人、附注。

(一)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密级与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如“机密★15年”。

(三)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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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四)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注签发人姓名。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

上报的公文中,发文字号与签发人标识于同一行,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臵,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单位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五)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第四条 学校公文如需附表,对横排A4纸型表格,页码位臵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对A3纸型表格,单面印刷时,表头边缘居左与A4纸文稿共同装订,多余部分折叠美观、易翻,与A4纸文稿对齐。

第五条 学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18 —

第六条 信函的格式除下列特别要求外,均与其他公文种类相同。

发文单位标志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居中排布,用小初号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单位标志。发文单位标志下4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在距下页边20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一行。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一行。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一行。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第七条

纪要标志由“XXXXX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

除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学校专题会议外,其他会议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第八条 学校公文的制版版面应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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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学校公文应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mm。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学校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mm。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mm处,误差允许±4mm;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骑马钉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包本装订的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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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学院发文代字表

一、校党委文件、信函

莆院党发 发布重要决定、重要事项的对内行文 莆院党综 涉及综合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党纪 涉及纪检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党组 涉及党建、组织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党干 发布干部任免事项的对内行文 莆院党宣 涉及宣传思想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党统 涉及统战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党群 涉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党 对外行文 莆院党函 对外发函

二、学校文件、信函

莆院发 发布重要决定、重要事项的对内行文 莆院综 涉及综合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监 涉及监察、审计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人 涉及人事工作、发布行政干部任免事项的对内行文 莆院教 涉及教学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学 涉及学生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研 涉及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招 涉及招生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就业 涉及就业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科 涉及科研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建 涉及基建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后 涉及后勤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资 涉及资产设备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财 涉及财务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外 涉及对外合作交流、外事工作的对内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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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院保 涉及安全稳定、保卫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人武 涉及人民武装、征兵、国防教育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图 涉及图书、文献资源建设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医 涉及医学教育、附属医院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继教 涉及继续教育工作的对内行文 莆院 对外行文 莆院函 对外发函

三、学校办公室文件、信函

莆院党办发 受权代校党委发布重要决定、重要事项的对内行文 莆院办发 受权代学校发布重要决定、重要事项的对内行文 莆院党办综 以党委办公室名义对内行文 莆院办综 以学校办公室名义对内行文 莆院党办 受权代校党委对外行文 莆院办 受权代学校对外行文 莆院党办函 受权代校党委对外发函 莆院办函 受权代学校对外发函

便函 涉及校内常规工作、事务性工作的对内行文

四、校纪委、工会、团委文件

莆院纪 校纪委对内、对外行文 莆院工 校工会对内、对外行文 团莆院委 校团委对内、对外行文

五、行政机关、教辅单位文件 组织 组织部对内行文 宣传 宣传部对内行文 统战 统战部对内行文 机关党 机关党委对内行文 监审 监审处对内行文 人事 人事处对内行文 教务 教务处对内行文 科研 科研处对内行文 学生 学生处对内行文

22 —

基建 基建处对内行文 后勤 后勤处对内行文

资产 资产设备处对内行文 财务 财务处对内行文

外事 对外合作交流处对内行文 保卫 保卫处对内行文 武装 武装部对内行文 医学 医学部对内行文

仙游校区 仙游校区管委会对内行文 图书 图书馆对内行文

继教 继续教育学院对内行文

技术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内行文 思政 思政教研部对内行文 基医 基础医学部对内行文 实验 实验中心对内行文

六、二级学院文件

文传 文化与传播学院对内行文

文传党 文化与传播学院党委对内行文 外语 外国语学院对内行文

外语党 外国语学院党委对内行文 数学 数学学院对内行文

数学党 数学学院党委对内行文

环生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对内行文

环生党 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党委对内行文机电 机电工程学院对内行文

机电党 机电工程学院党委对内行文 信息 信息工程学院对内行文

信息党 信息工程学院党委对内行文 土木 土木工程学院对内行文

土木党 土木工程学院党委对内行文 美术 工艺美术学院对内行文

— 23 —

美术党 工艺美术学院党委对内行文 音乐 音乐学院对内行文

音乐党 音乐学院党委对内行文 体育 体育学院对内行文

体育党 体育学院党委对内行文 管理 管理学院对内行文

管理党 商学 商学党 护理 护理党 药技 药技党 临床 临床党 基教 基教党

24 —管理学院党委对内行文 商学院对内行文

商学院党委对内行文 护理学院对内行文

护理学院党委对内行文

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对内行文

药学与医学技术学院党委对内行文临床医学院对内行文

临床医学院党委对内行文 基础教育学院对内行文

基础教育学院党委对内行文

附件3 二级单位公文版头模板

中共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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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6 —

中共学院委员会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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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学院机关委员会

28 —

学院监察审计处

— 29 —

莆 田 学 院 人 事 处

30 —

莆 田 学 院 教 务 处

— 31 —

莆 田 学 院 科 研 处

32 —

莆 田 学 院 学 生 处

— 33 —

莆 田 学 院 基 建 处

34 —

莆 田 学 院 后 勤 处

— 35 —

学院资产设备处

36 —

莆 田 学 院 财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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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

38 —

莆 田 学 院 保 卫 处

— 39 —

莆 田 学 院 武 装 部

40 —

莆 田 学 院 医 学 部

— 41 —

学院仙游校区管委会

42 —

莆 田 学 院 图 书 馆

— 43 —

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44 —

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45 —

学院思政教研部

46 —

学院基础医学部

— 47 —

莆 田 学 院 实 验 中 心

48 —

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

— 49 —

中共学院文化与传播学院委员会

50 —

推荐第3篇: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

为使我办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综合科是本办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并指导其他科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各科室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 公文格式

一、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本单位的发文字号主要有以下7类:

1、常信办发,用于本办制发的重要文件;

2、常信办通,用于本办下发的通知、通报;

3、常信办函,用于本办制发平行公文及一般函件;

4、常信办电,用于本办传真电报;

5、常信办党,用于本办党务工作;

6、常信办人,用于本办人事工作;

7、常信办纪,用于本办纪检监察工作。

(四)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八)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一)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二)抄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二、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三、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X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二章 行文规则

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二、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三、本单位可以根据职权范围与本级政府各部门相互行文,也可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但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四、本单位各科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五、本单位可以和同级政府各部门、下一级政府、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同级人民团体、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六、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

七、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八、“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九、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三章 发文办理

一、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过程。发文的程序如下:、

(一)经办科室起草,拟制初稿;

(二)科室负责人对初稿进行校对;

(三)初稿交综合科校核;

(四)分管领导对送审稿进行审核;

(五)送领导签发;

(六)综合科登记、编号、划密;

(七)发文经办人校对、印刷;

(八)保密员检查、盖章;

(九)发文。

二、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 公文内容和行文规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根据行文的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正确确定公文的文种;

三、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

四、拟制公文涉及本单位业务科室有关工作的,先由相关科室负责公文的草拟工作。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综合科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等。

五、本办公文审签的分工如下:

(一)、由主任审批签发的公文:

1、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的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名义制发的公文;

3、以“常信办发”文号制发的上行文;

4、以本办名义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由主任或者由主任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

(二)、由支部书记审批签发的公文:

以“常信办党”、“常信办人”等文号制发的机关党务、政工人事等相关工作文件。

六、公文正式印制前,综合科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

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七、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公文的,由本单位按照公文格式和标准起草初稿,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核稿后进入文件审签程序。

第四章、收文办理

一、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二、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由综合科统一进行审核签收,并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科室办理。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综合科科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三、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四、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综合科提出拟办意见,送主任批示后办理。

五、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六、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综合科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第五章 公文归档

一、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综合科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二、归档范围内的公文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六章 公文管理

一、公文由综合科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二、对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上级机关负责人或者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三、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四、销毁秘密公文应当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五、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有员调离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六、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推荐第4篇:办公室公文处理人员工作总结

2010年个人总结

一年来,在区党政办公室领导的带动下,在全体成员的帮助下,紧紧围绕办公室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岗位职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作以简要总结。

一、强化职能,做好服务工作。

在过去的一年中,负责党政办公室的办文工作,一是上呈下达,将领导的批示转达到相应的单位,将各单位的请示呈报给领导;二是做好登记,将各类文件分类登记、将领导的批示登记在册,以便于领导单位查阅;三是做好区领导市级以上会议的通知工作;四是做好区办公楼内显示屏的播放工作。为更好的做好办文工作,将所办理的公文分门别类,做好登记,方便了领导对正在办理文件的督查、对已办理完毕文件的落实。对市级以上会议通知,前一天电话通知、当天清晨短信提醒,确保了领导按时参加市级以上会议。

二、强化形象,提高自身素质。

为做好秘书工作,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以身作则,讲奉献、树正气,以诚待人,树一流形象。一是注重思想建设讲学习。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放在自身建设的首位,努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为此,我特别注意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及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文秘工作业务知识,增强了驾驭全局的工作能

力。二是爱岗敬业讲奉献。办公室工作最大的规律就是“无规律”,因此,正确认识自身的工作和价值,正确处理苦与乐、得与失、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坚持甘于奉献、诚实敬业,一年到头,经常加班加点连轴转。做到加班加点不叫累、领导批评不言悔、取得成绩不骄傲,从而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服务上还不够,和有经验的同志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

一是发扬吃苦耐劳精神。面对秘书事务杂、任务重的工作性质,不怕吃苦,勇挑重担,主动找事干,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积极适应各种艰苦环境,在繁重的工作中磨炼意志,增长才干。

二是发扬孜孜不倦的进取精神。加强学习,勇于实践,博览群书,不断积累,在向书本学习的同时注意收集各类信息,广泛汲取各种“营养”;同时,讲究学习方法,端正学习态度,提高学习效率,防止和克服浅尝辄止、一知半解的倾向。努力培养自己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辨正的思维方法、正确的思想观点、踏实的工作作风、周密的组织能力、机智的分析能力、果敢的处事能力、广泛的社交能力。

三是发扬超越自我的精神。要打破长期形成的心理定势

和思维定势,勇于发现和纠正自己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不断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分阶段提出较高的学习和工作目标,不断追求,奋发进取,以适应各项工作超常规、跳跃式发展的需要。

推荐第5篇:学院党委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

学院党委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使我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提高公文质和办文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件》(中办发〔1996〕14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学校在教学、教育、科研、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条例、规定,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反映和报告情况,总结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包括收文和发文两部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确保国家机密。

第四条学校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分别是学校党、政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学校党、政公文处理并指导机关处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机关各处(部、室)、各院(系、部)的负责人应当重视公文处理工作,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各单位要指定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二章收文办理

第六条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拟办、分发、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见附件一)。

第七条上级党、政部门发来的公文分别由“两办”文秘人员负责签收登记,由“两办”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校领导批示办理意见,各有关部门负责承办,“两办”负责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

各单位或学校领导如直接收到或代表学校参加有关会议带回的上级文件,要按类别和性质分别交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处理。发给学校的上级公文不得存在二级单位或职能部门 和个人手里。

第八条“两办”收到的上级各类文件、函电,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和转出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半工作日,学校领导阅批时间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职能部门办理时间最长不超过1周。凡是急件均须即到即办,需上报的视情况提前3——7天送“两办”核稿。

第九条学校领导对公文的审批应当签署的明确意见。需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要署明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当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属几个部门联合承办的文件,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学校领导批示的意见没明确主办单位,一般由排在首位的单位负责牵头办理。

凡需办理的文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妥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两办”,并函(电)告来文单位。文件办毕,主办单位要向批文的学校领导汇报处理结果,并在文件办理栏内注明。

第十条凡需传阅办理的文件,一律由“两办”文秘人员负责分送或通知有关人员阅读,不得横传。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机密以上密级的公文不得利用 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第十一条上级行政机关的密级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外,经院长或党委书记或“两办”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注明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

第三章 发文办理

第十二条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一般包括拟稿、会签、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见附件一)。

(一)凡以党委或学校名义发文,由主办单位拟稿,且需经主办单位领导和“两办”文秘人员双重审核,并由“两办”主任复核,再由学校主管领导签发。属综合性的和重要的公文,由学校正职领导签发,正职领导不在家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签发。经学校领导授权,“两办”主任可代签发以学校或党委名义发出的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或函电。

校级文件的印制,由主办单位将文稿及软盘送院长办公室机要文印室印制,主办单位责核对。

(二)凡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业务的公文,主办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由处室负责人会签。一般情况下,应在对发文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呈学校领导签发。如确有重大分歧意见,无法在处室间协调解决的,可由主办单位或“两办”将分歧意见列出,连同文稿一并送学校领导审定。

(三)凡向上、对外发文必须以学校或党委名义。“两办”、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工会、团委等单位按其职能特点,也可对外发文,但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签发。其他单位一般只可对内发文。机关处室、二级学院(系、部)对内发文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其文件由发文单位负责印发。

四、部门间可联合发文。联合发文的单位均应署名,并由主办单位负责起草,办理会签,编主办单位文号,由主办单位的主管校领导审定签发,主办单位负责印发。

第十三条文种选择。《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有命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12类13种,要根据公文的内容进行选择。各文种的适用范围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章(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公文字号的编写及主题词的确定。学校公文的发文字号包括学校代字、年份、序号、如“MM学院党〔200×〕 ××号”、“MM学院〔200×〕××号”。处室发文字号是在学校代字后加处室代字、年份、序号。如人事处发文字号为“MM学院人〔200×〕××号”。学校党政公文分别由“两办”负责编号,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公文主题词使用规定编写主题词。机关处室、二级学院(系、部)发文可编写本单位的发文字号,几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只用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

第十五条行文关系处理

(一)学校向上级行文,一般不直接发送给该上级的下属单位。如需向有关处室请示或报告工作,也须将文件报送至该处室的主管部、厅(业务联系和上级部门要求的除外)。学校与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单位联系工作,行文时一般用“函”。

(二)向上级的请示,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应当抄送直接上级单位。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越级,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更不要同时报送几位领导同志。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四)机关处室、二级学院(系、部)向校内发文时,除发主送单位外,要抄报校有关领导,需要时,也可抄送校内有关单位。给学校的请示、报告应送“两办”,按办文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公文草拟、核稿、审批要求

(一)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前后发文的内容不能互相矛盾,如有矛盾,应说明以哪个文件为准;下级发文不能违反上级发文的有关规定。

2、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条理要清楚,文字要精炼,书写要工整,格式要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年、月、日。

4、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5、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时,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说明简称。引用有关文件时,先引文件题目,后引发文字号。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名中作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7、要使用学校发文稿纸,并按稿纸格式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书写所用笔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即不能用铅笔或元珠笔)。不得在稿纸装订线外书写。

(二)审核公文的重点: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是否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种使用、文字表达、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领导人签发公文的意见应当明确,署名要署姓名全称及签发时间。所用笔墨也应符合归档要求。

第十七条公文格式、印制、缮印的要求

(一)制发公文,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公文格式》的要求(见附件二)。

(二)公文印发前要按公文签发稿认真校对(校对人要在文稿上签字以示负责),重要公文用章前要复核,保证发出的文件无差错。[Jp]

(三)公文印制要清晰、整洁,并严格按规定数量印制。印制部门不得随意多印、自行发送、留用,密级内容不得外传。

(四)印制好的校级公文,由“两办”盖章,机关处室、二级学院(系、部)的公文盖各自公章。

第四章 公文归档和销毁

第十八条公文(含接收上级公文和发送学校公文)办理完毕,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我校的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定期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上级党政文件和学校党政发文分别由“两办”负责;机关处室、二级学院(系、部)发文,由发文单位负责;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负责,其他单位保存复印件。立卷工作应在综合档案室指导下进行。学校及机关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发文,都须留存签发稿及正件(包括附件)一式二份,作立卷归档用。

第十九条公文移交综合档案室后,由综合档案室负责归档保管。

第二十条没有存档价值的公文,按本校制定的《档案材料的鉴定和销毁制度》及《档案文件材料鉴定销毁程序》进行销毁,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推荐第6篇:区委办公室公文撰写、处理规范

一、收文处理

上级来文按照签收——登记编号——批办——分发——领导批阅——处理——反馈——存档的程序办理

1.办公室收到的文件、材料,由秘书科签收,随到随办,贴上文件传阅单或办文单,送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办。秘书科对一般来文从签收、送批到分发,不得超过三天。

2.需送领导传阅的文件,由秘书科专人负责传阅,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提出批办意见,及时送有关领导阅签,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及时转交有关单位传阅、承办,遇有问题及时请示办公室主任。

3.领导的重要批件的办理情况,由承办科室负责查办。重要批、办件须将办理结果、办理时间填写在办文单上退秘书科。

4.阅件人阅后应签名退秘书科,不得横传。借阅文件需履行借阅手续,并注意妥善保管,用后及时归还。有密级规定的文件,未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不得复印,不得向其他人泄露,不得将文件乱丢乱放。

5.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文件,秘书科必须负责跟踪办理到底,领导未及时阅示的加以提醒,部门阅办的跟踪督促,办理结束即刻报告有关领导。

6.秘书科对各类文件、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行电子化管理,保证随用随调。在每年六月底前对上年的文件进行清理后立卷归档。须销毁的文、电、刊物,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保密办统一监销处理。

二、发文处理

以区委或区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要按照拟稿——审核——会签——签发——复核——登记编号——打印——校对——付印——用印——分发——存档——催办——反馈的程序办理

①拟稿。由办公室秘书拟稿,承担拟稿人员要认真拟稿,从观点、内容到行文格式,都要反复推敲,力求正确无误。特别是文稿内容涉及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的,一定要先查阅有关文件后再动笔,务必做到观点正确。文稿内容涉及到下情的,一定要情况清楚,事实确凿。同时,要了解领导的意图,正确反映领导确定的意见。最后须注明发放范围、份数,并附必要的参阅件。

②审核。凡以区委、区委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在送领导签发前都必须审核,文件起草或经办人初审,分管主任校稿,并在审核栏中签字,区委办公室主任提出会办意见。

③会签。“两办”联合发文由“两办”秘书和各部委办局拟稿后交“两办”分管主任核稿、会签,由“两办”主任、分管区长审阅后,由分管书记签发。公文内容凡涉及到相关部门工作或职责的,都要在送领导签发前送有关部门会签。

④签发。区委文件由区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签发。全区大型会议通知、重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方案、重大活动的通知,由“两办”秘书拟稿,“两办”分管主任核稿后交“两办”主任会签,由分管区长、分管书记、区长审阅后,最后由区委书记签发。区委办公室文件由文中涉及内容的分管副书记签发,属于办公室职责范围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⑤复核。公文正式印制前,秘书科要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

一、规范等。如果需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应按程序复审。

⑥校对。文稿的初校由拟稿同志负责,如拟稿同志不在,由所在科(室)的同志代校。文稿格式复校由秘书科负责。校稿人、复校人要在校对稿上签字。重要文稿必要时由分管副主任再校。

⑦付印。签发后的文稿,由秘书科负责登记、编号、编制主题词、核定份数、打印、用印、分发、存档等。办公室发出的公文如出现差错,要及时收回更正,同时要认真分析检查造成差错的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区委办公室发文会签程序

1.区委办发文:办公室秘书拟稿——分管主任核稿——区委办主任会签——分管书记签发。属于办公室职责范围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2.由区委办公室转发的区委各部委办局文件:区委各部委办局拟稿——各部委办局领导核稿——区委办分管主任会签——区委办主任阅后签——分管书记签发。

3.区委办和政府办联合发文:“两办”秘书或各部委办局拟稿——“两办”分管主任核稿、会签——“两办”主任、分管区长审阅——分管书记签发。

4.以区委名义下发的文件,必须由区委书记签发:主要包括全区大型会议通知、重点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方案、重大活动的通知。签发流程:区委办或政府办秘书拟稿——“两办”分管主任核稿——“两办”主任会签——分管区长、分管书记、区长审阅——区委书记签发。

推荐第7篇:公文处理

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对密级文件要做到: 密件的运转要密来密去 密件的处理要紧锣密鼓 密件的阅者要秘而不宣 密件的放置要密不可分 密件的管理要万无一失 对密件的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随意携带涉密公文外出

2、确定、变更、解除不规范

3、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存储涉密公文

4、长期留个人手中

5、当废品出卖

推荐第8篇:公文处理

1.公文处理程序的核心环节是(承办) 2.不需要指明主送机关的是(决议)

3.必须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成文日期的文种是(请示) 4.公文的作者是指(发文机关)

5.由公文起草小组共同酝酿,多人分工执笔,一人统稿成文的写作形式,一般适用于(决策性公文)

6.公文写作的规范性强,主要体现在公文写作必须(讲究格式) 7.“意见”这一文种是属于(党的机关法定公文) 8.简报名称的正下方是简报的(顺序期号) 9.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做到(集中,概括,精炼)

10.多级上行文只有在(少数十分特殊必要的情况下才可采用)

11.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档案保管期限的档次分为(永久,长期,短期)

12.公文区别于其他文章的主要之点是(公文是具有法定效用与规范格式的文件)

13.根据公文作用的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规范性公文,领导指导性公文,公布性公文,陈述呈请性公文,商洽性公文)

14.根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含有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文件属于(机密文件) 15.只有一个主送机关的是(批复)

16.加了加快文件传递,可以采用(多级行文)

17.国家教育部,国家交通部,国家公安部联合行文的成文时间(以最后一个发文机关签发的时间为准)

18.任免和聘用干部的公文文种为(通知) 19.主送机关是(受理公文的机关)

20.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公文主旨)+文种名称) 21.有具备法定效力的公文稿本有(草稿)

22.办公室更改电话号码,可用(通告)公布周知。

23.撰写规范性文件时,所运用的表达方式主要是(说明) 24.在规范性文件中表述惩处办法的内容应写入(罚则) 25.关于确定公文文种依据的说法错误的是(

D )。A.根据发文机关的权限

B.发文机关和收文机关间的关系C.发文的规范性、具体目的和要求

D.由发文机关领导人审批决定

26.公文的主题是公文制发者所要表达的(意图或主张)

27.以下关于机关领导人要亲自撰写重要公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是领导工作中的原则性问题)

28.以下公文中需要标注签发人的有(请示) 29.为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可采用(通报) 30.机关领导人对文稿的最后审批是(签发) 31.根据事由:“××公司发行重点钢铁企业债券”,应使用的文种是(通告) 32.必须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成文日期的是(请示)

33.下列文种必须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成文日期的是(请示) 34.规范性文件正文表达的基本单位是(条) 35.书写公文中的成文日期应使用(汉字)

36.公文的形成与发挥作用须依赖于(发文处理) 37.批示转发下级公文应使用(通知)

38.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的领导指导性文件(指示)

39.决定必须由(党政机关联合发文)

40.根据文件来源,在一个机关内部可将公文分为(收文、发文 ) 41.商洽性文件的主要文种是(函)

42.一般应标识签发负责人姓名的文件是(上行文)

43.规范性公文的一致性表现在(与其他文件、作者权利具有高度统一的一致关系)

44.公文中的祈使句常常依靠(惯用的句式表达)

45.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对来文办理提出处理意见的活动是收文处理中的(批办)

46.对用机关领导人作为发文的名义表达有误的(发文名义是领导个人)

47.公文在传达制发机关决策与意图,体现制发机关的意志与权力方面的重要特征是(权威性)

48.非同一系统的任何机关相互行文都使用(平行文) 49.主送机关是( 受理公文的机关)

50.公文的作者以什么名义才可以制发公文(机关的名义或其代表人的名义) 51.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作(办法) 52.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使用(报告)

53.“请示”可以直接交给领导者个人的是(领导人直接交办的事项) 54.批办是指(对收文应如何办理所作的批示) 55.机关公文文稿经签发后,即为(公文的定稿)

56.文件封装发出后,文书人员对办复的发文,要履行(注办手续) 57.公文的作者是指(发文机关)

58.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同级机关)

59.维护文件的高度严密性是指(公文语言结构的严密) 60.《关于××厂进口SD6型自动车床的请示》,作者是(××厂)

61.办公部门或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来文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就是公文的(拟办)

62.文件的拆封是文书人员的职责。至于密件,则应交(机要文书或机要室拆封) 63.批复是答复下级请示的文件,是(被动发文)

64.凡是需要立卷的文件是(办理完毕的文件)

65.由机关领导对发文稿批注核准发出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及日期的活动,是发文处理中的(签发)

66.条例、规定、办法、决定是属于公文中的(规范性文件) 67.联合行文标注发文机关时,标在前面的机关是(主办的)

68.按照密级划分规则,含有一般的国家秘密,泄漏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文件属于(机密的)

69.公文区别于其他信息记录的特点是(具备法定的权威性)

70.供受文者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本,格式规范并具备各种生效标志的稿本称作(正本)

71.调查报告的结构一般包括(标题、导语、正文、结语) 72.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是本机关的(办公厅(室)

1.合理安排正文的结构,使层次清楚,条分缕析,言之有序,是为了()。A

A.突出主题B.不事曲笔 C.突出特色D.撰文要求

2.公文与文学作品不同,它要求文件内容必须()。B

A.提出问题B.实事求是

C.介绍经过D.沟通信息

3.根据公文作用的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B A.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B.通用公文、专用公文

C.规范性公文、领导指导性公文、公布性公文、陈述呈请性公文、商洽性公文、证明

性公文

D.收支、发文

4.公文应在()装订。A

A.左侧B.右侧

C.上面白边区D下面白边区

5.公文的主体部分称为()。B

A.标题B.正文

C.作者D.印章或签署

6.根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含有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文件属于()。C

A.内部使用文件B.秘密文件

C.机密文件D.绝密文件

7.国家民政部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民政厅、局之间属于() A

A.业务指导关系B.隶属关系 C.不相隶属关系D.平行关系

8.公文中兼用的基本表达方式是()。C

A.议论、描写、说明

B.议论、抒情、说明

C.议论、叙述、说明

D.叙述、抒情、说明

9.公文的标题一般由哪些要项组成()。D

A.版头、发文字号

B.抄送机关、版头、主题词

c.份号、密级标志、主题词

D.发文机关名称、内容、文种

10.公文版头的作用是() D

A.醒目、严肃

B.公文作者法定的权威性

C.公文要求的必要标记

D.标明公文制发机关

11.以下领导指导性公文应当具有稳定性,不能轻易更改的是() A

A.决定B.批复

C.通知D.通告

12.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A.通知的标题可简写为《任免通知》

B.批复具有专业性,一般由专业主管部门在一定业务范围内发布

C.决定的正文部分由制发决定的根据、执行要求结尾三大部分组成

D.通知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组成

13.以下说法错误的是()。D

A.指示具有强制约束作用要求下级机关必须遵守和执行

B.决定具有指导性,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政策性是指导工作的准则

C.任免通知落款处由任免机关领导人亲笔签署(或代以签名章)

D.迁移,更改电话号码等可使用通告

14.批复不具有以下哪一特点() B

A.法定的权威性与执行性

B.指导性

C.被动性

D.针对性

15.“接受请示的机关应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批准的态度或予以明确的指示’,这句话。反映了请示具有何种特性C。

A.被动性

B.针对性

C.强制回复的性质

D.强制约束作用,要求下级机关必须遵守与执行

16.撰写《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的请示》一文时,符合撰 写要求的说法是()。 A

A.应正确标注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

B.一般应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

C.适宜采用概括叙述的表达方式,避免描述事情的细枝末节或罗列数字。

D.可同时要求对历史文化名城周边的自然风景区加以保护管理

17.在下面哪一种情况下,可以越权批办文件?()。A

A.经过授权B.避免积压

C.急需处理D.属一般性文件

18在承办公文时,应根据()科学安排承办的次序。 D

A.时效原则B.先党后政

C.意义大小D.主次缓急

19.注办的作用说到底是为了() A

A.备忘待查B.检查监督

C.避免延误D.方便工作

20.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必须做好()工作。D

A.审核B.签发

C.会商D.会签

二、多项选择回

1.公文主题的基本要求是() AB

A.突出B.简明

C.单一D.生动

2.我国法定的公布性文件包括()。BD

A.通知B.通告

C.通报D.公告

E.报告

3.下面几种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D

A.接受抄送的机关可以向其他机关抄送

B.在公文中,完全句是主要的,只有在为使语言简洁且又不会对语义造成损伤的情况下才使用省略句

C.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或批准宜用‘请示’而不用‘报告’

D.主送机关必须是受文机关中级别层次高的机关,抄送机关则处须是其中级别层次低

的机关

4.可用来签批和书写公文的字迹材料有() ABC

A.墨汁B.碳素墨水

C.蓝黑墨水D.纯蓝墨水

5.选用公文文种,主要依据()。ABCD

A.规范性

B.工作关系

C.职权D.行文目的和要求

6.下面是从公文中摘出的四句话,其中表达欠妥当的是() ABD

A.我院已于8月30日召开了表彰先进个人、集体大会,XX院长和其他学院的领导同志出席了这次会议。

B.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是目前我们能否搞好企业管理的一个最最首要的问题

C.衡量一个企业是否经营得好,要从这样一些方面考察:其一,是否人尽其才„其二,是否有正确的经营方针—一其三,是否有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D.从这份文件里,使全厂干部了解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性

7.请示的结构由以下选项的哪几部分组成()。ACD

A.标题,写明制发机关名称、事由与文种

B.主送机关

C.正文,包括请示理由、请示事项及请示的具体要求

D.制发机关名称与成文日期

8.关于请示的特点,说法正确的是()。AB

A.请示的内容必须是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无权或确实难以处理的问题与事项

B.使用范围广泛

C.具有执行性

D.有较强的时效性,强调及时快捷

9.下列陈述呈请性公文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的有() AC

A.工作报告B.请示

C.答复询问的报告D.批复

10.下列说法符合工作报告写作要求的是()。ABCD

A.适宜采用概括叙述的表达方式,避免描述事情的细枝末节或罗列数字

B.中心明确,重点突出

C.报告内容应有新意

D.点面结合,实事求是

11.在撰写总结报告正文的开头部分时通常采用何种方法() CD

A.介绍工作的成绩及工作进程

B.叙述占有的材料

C.概述基本情况

D.简要揭示总结的主题,为进一步展开叙述奠定基础

12.在撰写总结报告正文的主体部分时通常采用何种方法() ABCD

A.划分工作情况与经验体会两大部分

B.按时间的顺序安排层次

C按总结内容的逻辑关系,分设若干问题,接问题介绍工作情况,写明经验(教训)

D.按工作发展阶段的先后顺序安排层次

13.下列总结报告正文的结尾部分写法正确的有()。ACD

A.‘特此报告,请审阅’ B.“从管理基础工作入手,搞好整顿”C.‘实践说明,制定岗位考核标准,是落实岗位责任制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D.“特此报告,如有不当之处,请予指证”

14.下列关于调查报告的标题符合要求的有()。ABCD

A.《关于海南进口和倒卖物资问题的调查报告》

B.《深圳大学是怎样改革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

C.《家庭饲养前途广阔》

D.《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苏州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情况调查》

15.以下说法错误的有()。BD

A.调查报告的撰写应结合运用说明、抒情、议论的表达方式,做到叙议结合

B.撰写总结报告,一般兼用说明、叙述和议论三种方式,重点使用议论方式

C总结报告简单地说,就是关于提炼经验(教训)的报告

D请示可以不接机关隶属关系,越级报通

16在函正文的结尾处,下列哪些用语可以使用()。 ABCD

A.请尽快函复为盼

B.敬请予以大力支持 C.请即函复 D.特此函告

17.公文的保管期限一般分为()等几种。BCD

A.永远B.永久

C.长期D.短期

18.在立卷范围内的文件,一般应同时具备()诸基本条件。ABD

A.已经处理完毕

B.具有查考利用价值

C.反映了问题的本质

D.在本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或处理

三.不定项选择题

1.转发对象不包括()。B

A.上级文件

B.下级文件

C.平级文件

D.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

2.公布性文件包括()。CD

A.命令B.通知

C.公告D.通告

3.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有() ACD

A.标题B.文头

C.正文D.主题词

4.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有()。ABC

A.符合党、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的法规 B.一文一事中心明确

C.用语庄严、简明、通顺、平安

D.为使各方面了解情况,多印发文件

E.格式不必强求一致

5.遵守行文规则是为了() ABDE

A.确保公文迅速、准确传递

B.避免行文紊乱

C.保障公文旅行

D.确定行文关系

E.控制发文数量

6.能够联合行文的机关应是()。ABD

A.同级政府之间

B.政府各部门之间

C.上级党委和下级政府之间

D.政府部门和同级人民团体之间

E.政府及其部门与同级党委

7.规范性公文的一致性表现在()。A

A.与其他文件、作者权利具有高度统一的一致关系

B文件结构的周密有效

C.文件的文字条理清楚

D.文件的语言简约不繁

8.会签是指() C

A.签署会议

B.在会议上签署文件

C.联合行文时,由各发文机关的领导人共同签发文件

D.联合行文时,由各发文机关的领导人共同签署文件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B

3.B

4.A

5.B

6.C

7.A

8.C

9.D

10.D

11.A

12.A

13.D

14.B

15.C

16.A

17.A

18.D

19.A

20.D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BD

3.AD

4.ABC

5.ABCD

6.ABD

7.ACD

8.AB

9.AC

10.ABCD

11.CD

12.ABCD

13.ACD

147.ABCD

15.BD

16.ABCD

17.BCD

18.ABD

三、不定项选择题

1.B

2.CD

3.ACD

4.ABC

5.ABDE

6.ABD

7.A

8.C 江西事业单位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一

1.由公文起草小组共同酝酿,多人分工执笔,一人统稿成文的写作形式,一般适用于(

A.简报

B.事务性通知 C.便函

D.决策性公文

2.公文写作的规范性强,主要体现在公文写作必须(

) A.讲究格式

B.遵守法规 C.实事求是

D.熟悉业务 3.“意见”这一文种属于(

A.行政机关法定公文

B.企事业单位法定公文 C.非法定公文

D.党的机关法定公文

4.公文处理工作的时限性体现在公文处理工作的(

) A.发文阶段

B.每一个具体环节 C.收文阶段

D.管理阶段 5.“批复”这一文种最突出的特点是(

) A.说明性

B.可行性 C.针对性

D.政策性

6.在一个机关中具体担负公文处理工作领导责任的是(

) A.机关分管领导

B.机关正职领导

C.机关办公室主任

D.机关办公宝秘书 7.简报名称的正下方是简报的(

A.编发单位

B.印发日期

C.顺序期号

D.印发份数 8.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做到(

A.集中、概括、准确

B.概括、精炼、详细 C.集中、概括、详细

D.集中、概括、精炼 9.多级上行文(

A.只有在少数特殊情况下才可以采用

B.是上行文最基本的行文方式

C.是上行文一般使用的行文方式

D.只有在少数十分特殊必要的情况才可以采用

10.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档案保管期限的档次分为(

) A.永久、定期

B.永久、长期、短期

C.永久、长期、短期、不归档

D.永久、长期、短期、不移交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二

1.公文区别于其他文章的主要之点是(

) A.公文形成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 B.公文形成的条件是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 C.公文是具有法定效用与规范格式的文件 D.公文是办理公务的重要工具之一

2.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能标明(

) A.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B.所有机关的发文字号 C.至少两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D.根据情况临时规定的发文字号

3.下列文种必须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成文日期的是(

) A.会议报告

B.条例 C.工作总结

D.请示

4.公文的主体部分是(

) A..标题

B.正文

C.作者

D.印章或签署 5.根据公文作用的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

)。 A.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B.通用公文、专用公文

C.规范性公文、领导指导性公文、公布性公文、陈述呈请性公文、商洽性公文 D.收文、发文

6.根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含有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文件属于(

)。

A.内部使用文件

B.秘密文件

C.机密文件

D.绝密文件 7.下列文种,只有一个主送机关的是(

)。 A.批复

B.通知

C指示

D.决定 8.我国第一部文件集是(

)。 A.《论语》

B.《尚书》

C《诗经》

D.《春秋》 9.北京市政府向国务院各部委主送的文件属于(

)。 A.平行文

B.上行文

c下行文

D.直达行文 10.为了加快文件的传递,可采用(

)。

A.逐级行文

B.多级行文C越级行文

D.直达行文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三

1.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8月15日所发的、发文序号为123号的发文字号的正确写法是(

)。

A.国办发(2006)第123号

B国办发[2006]123号 C.国办发(2006)123号

D 国办发(06)第[23号

2.国家教育部、国家交通部、国家公安部联合行文的成文时间(

) A.以会议通过时间为准

B.以批准时间为准

C.以最后一个发文机关签发时间为准

D.以印发时间为准 3.任免和聘用干部的公文文种为(

) A.命令

B.指示

C.通知

D.通报 4.主送机关是(

A.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

B.受理公文的机关 C.收文机关

D.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机关 5.公文标题一般由(

)组成。

A.发文机关名称+发文事由(公文主旨)+文种名称 B.“大版头”十发文事由+文种名称

C.主送机关名称+发文事由(公文主旨)+文种名称 D.抄送机关名称+发文事由(公文主旨)+文种名称 6.《××广播局关于向××县土地局申请划拨建设电视转播台用地的请示》,该标题主要的错误是(

A.违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的规定

B.违反应协商同意后再发文的规定 C.错误使用文种,应使用函

D.错误使用文种,应使用报告 7.有具备法定效力的公文稿本有(

)。 A.副本

B.草稿

C.定稿

D.试行本

8.如下公文处理环节属于发文处理过程的是(

)。 A.拟办

B.拟稿

C.批办

D.注办

9.下列“请示”的结束语中得体的是(

) A.以上事项,请尽快批准

B.以上所请,如有不同意,请来函商量

C.所请事关重大,不可延误,务必于本月10日前答复 D.以上所请,妥否?请批复 10.将平时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按照立卷目录中的要求存放起来,叫做(

) A.立卷

B.定卷

C.归卷

D.组卷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四

1.办公室更改电话号码,可用(

)公布周知。 A.通知

B.通告

C.启事

D.布告

2.下列撰写公文常见的缺点,属于“语句表述不完整”的问题是(

)。 A.滥用省略

B.篇幅冗长

C.交代不明

D.眉目不清 3.撰写规范性文件时,所运用的表达方式主要是(

)。 A.说明

B.议论和说明

C.叙述

D.描写

4.在规范性文件中表述惩处办法的内容应写入(

)。 A.总则

B.分则

C.罚则

D.附则

5.关于确定公文文种依据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根据发文机关的权限

B.发文机关和收文机关间的关系

C.发文的规范性、具体目的和要求

D.由发文机关领导人审批决定 6.公文的主题是公文制发者所要表达的(

)。 A.政策和法规的观念

B.重视本单位利益的观念 C.意图或主张

D.通报有关事件的细节

7.以下关于机关领导人要亲自撰写重要公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是正确体现领导机关集体意志的工作需要 B.是领导工作中的原则性问题

C.是领导在日常工作中的一个技术性问题

D.是机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领导水平体现的要求 8.以下公文中需要标注签发人的有(

)。 A.规定

B.决议

C.命令

D.请示 9.为表彰先进、批评错误可采用(

)。 A.通知

B.公告

C.通报

D.公报 10.机关领导人对文稿的最后审批是(

)。 A.审核

B.签发

C.核发

D.印发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五 1.根据事由:“××公司发行重点钢铁企业债券”,应使用的文种是(

A.通报

B.通知

C.通告

D.决定

2.下列文种必须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成文日期的是(

)。 A.会议报告

B.条例

C.工作总结

D.请示 3.下列哪个事由,根据《办法》,不可以使用“决定”(

)。 A.严惩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工作安排 B.大兴安岭森林特大火灾事故的处理, C.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的称号的嘉奖

D.在太平洋×地区试验运载火箭,使过往船只周知

4.下列文种必须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成文日期的是(

)。 A.会议报告

B.条例

C.工作总结

D.请示 5.特殊情况越级向上行文,应抄送给(

)。 A.直属上级机关

8.直属下级机关

C.系统内的所有同级机关

D.有业务联系的机关 6.为了维护政令一致,凡下行公文(

)。 A.都要上级请示

B.都要和有关机关协商

C.内容涉及其他机关的职权范围时,行文前应与其协商一致 D.都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

7.向级别与本机关相同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某事项应使用(

)。A.请示

B.报告

C.请示报告

D.函 8.规范性文件正文表达的基本单位是(

)。

) A.章

B.节

C.条

D.款

9.书写公文中的成文日期应使用(

)。 A.阿拉伯数字

B.汉字

C.汉字人写

D.汉字与阿拉伯数字

10.公文的形成与发挥作用须依赖于(

)。 A.公文处理

B.收文处理 C.发文处理

D.办毕公文处理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六

1.几个机关联合发文,只能标明(

)。

A.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B.所有机关的发文字号

C.至少两个机关的发文字号

D.根据情况临时规定的发文字号 2.批示转发下级公文应使用(

)。 A.指示

B.通报

C.通知

D.通告

3.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的领导指导性文件 A.命令

B.指示

C.批复

D.通知 4.决定必须由(

)。

A.党政机关联合发文

B.会议讨论之后才能发文 C.政府部门制发

D.党、政府领导机关制发

5.根据文件来源,在一个机关内部可将公文分为(

)。 A.收文、发文

B.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C.通用公文、专业公文

D.本机关制发的和内部使用的公文 6.商洽性文件的主要文种是(

)。 A.请示

B.通知 C.函

D.通报

7.一般应标识签发负责人姓名的文件是(

)。 A.上行文

B.平行文

C.下行文

D.越级行文 8.规范性公文的一致性表现在(

)。

A.与其他文件、作者权利具有高度统一的一致关系 B.文件结构的周密有效 C.文件的文字条理清楚 D.文件的语言简约不繁

9.公文中的祈使句常常依靠(

)。 A.语气词表达

B.惯用的句式表达 C.感叹词表达

D.无主句表达

10.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对来文办理提出处理意见的活动是收文处理中的(

)。

A.拟办

B.批办 C.承办

D.查办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七

1.对用机关领导人作为发文的名义表达有误的(

A.发文名义是领导个人

B.在领导人个人名字前应冠以机关的名称和职务 C.是代表其所在的机关的身份来发文

D.离任后相应失去这一法定作者的地位

2.公文在传达制发机关决策与意图,体现制发机关的意志与权力方面的重要特征是(

)。

A.法定性

B.权威性

c公开性

D制约性 3.非同一系统的任何机关相互行文都使用(

)。 A.上行文

B.平行文 C.通知

D.下行文

4.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的公文是(

)。 A.决议

B.会议记录

C.会议纪要

D.议案 5.《××广播局关于向××县土地局申请划拨建设电视转播台用地的请示》,该标题主要的错误是 (

)。

A.违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的规定

B.违反应协商同意后再发文的规定 C.错误使用文种,应使用函

D.错误使用文种,应使用报告 6.主送机关是(

)。

A.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

B.受理公文的机关 C.收文机关

D.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机关 7.下列“请示”的结束语中得体的是(

)。 A.以上事项,请尽快批准

B.以上所请,如有不同意,请来函商量

C.所请事关重大,不可延误,务必于本月10日前答复 D.以上所请,妥否?请批复 8.公文办理主要分为(

)。

A.收文和发文

B.拟办与承办

C.登记与分发

D.整理与保管 9.一般的传阅文件,在有关人员传阅完毕后,文书人员应注明(

)。 A.已复文

B.阅毕的日期

C.已阅文

D.承办的结果

10.以强制力推行的用以规定各种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属于(

)。 A.规范性文件

B.领导指导性文件 C.呈请性文件

D.证明性文件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八

1.公文的作者以什么名义才可以制发公文(

) A.法人代表的名义

B.国家公民的名义

C.机关的名义或其代表人的名义

D.其他社会组织与个体结合的名义 2.国务院向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通知属于(

)。

A.上行文件

B.下行文件

C.平行文件

D.呈请性文件

3.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作(

)。 A.条例

B.规定 C.办法

D.决定

4.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联系工作,应当用(

)。 A.通报

B.通知

C.函

D.意见 5.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使用(

)。 A.通报

B.请示

C.报告

D.通知 6.“请示”可以直接交给领导者个人的是(

)。

A.领导人直接交办的事项

B.与领导人直接相关的事项 C.重要文件

D.机密文件

7.地方性行政法规的制发,应由(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务院

C.国家主席

D.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 8.批办是指(

)。

A.对发文稿的审核批示

B.对收文应如何办理所作的批示 C.对公文正本的复核意见

D.对请示报告的处理 9.机关公文文稿经签发后,即为(

)。

A.公文的定稿

B.公文的草稿

C.公文的会签

D.公文的核发 10.文件封装发出后,文书人员对办复的发文,要履行(

)。 A.登记手续

B.注办手续

C.归档手续

D.签字手续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九 1.公文的作者是指(

)。

A.撰稿人

B.审核人

C.签发人

D.发文机关 2.联合行文时,作者应是(

)。 A.同级机关

B.同一系统的机关

C.三个以上的机关

D.行政主管机关与业务指导机关 3.公文区别于其他文章的主要之点是(

)。 A.公文形成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 B.公文形成的条件是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 C.公文是具有法定效用与规范格式的文件 D.公文是办理公务的重要工具之一

4.当问题重大,确急需直接上级和更高层次的上级机关同时了解公文内容时,可采用(

)的方式。

A.越级行文

B.直接行文

C.多级行文

D.同时行文 5.维护文件的高度严密性是指(

)。 A.公文的保密性

B.公文语言结构的严密 6.《关于××厂进口SD6型自动车床的请示》,作者是(

)。

A.××厂

B.××厂的负责人

C.起草文件的刘秘书

D.签发文件的董厂长

7.办公部门或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来文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就是公文的(

)。

A.拟办

B.承办

C.批办

D.催办

8.文件的拆封是文书人员的职责。至于密件,则应交(

)。 A.领导人本人或由其委托的人代诉 B.机要文书或机要室拆封 C.办公厅(室)主任拆封 D.文书人员拆封

9.批复是答复下级请示的文件,是(

)。 A.被动发文

B.主动发文

C.是对报告的批件

D.下级没有请示,用来指导工作的 10.凡是需要立卷的文件是(

)。 A.办理完毕的文件

B.已经使用的文件 C.已经办复的文件

D.领导认为重要的文件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十

1.由机关领导对发文稿批注核准发出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及日期的活动,是发文处理中的(

)。

A.会商

B.审核

C.注发

D.签发

2.条例、规定、办法、决定是属于公文中的(

)。 A.领导指导性文件

B.规范性文件 C.公布性文件

D.商洽性文件

3.为加快文件的传递,可采用(

)。 A.逐级行文

B.多级行文 C.越级行文

D.直接行文

4.联合行文标注发文机关时,标在前面的机关是(

)。 A.组织序列表中靠前的

B.主办的 C,级别高的

D.其他系统的

5.按照密级划分规则,含有一般的国家秘密,泄漏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文件属于(

)。

A.限国内公开的

B.内部使用的

C.秘密的

D.机密的 6.公文区别于其他信息记录的特点是(

)。 A.传播知识

B.具备查考价值

C.书面文字材料

D.具备法定的权威性

7.供受文者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本,格式规范并具备各种生效标志的稿本称作(

)。

A.草稿

B.定稿

C.正本

D.副本

8.公文要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一般不得(

)。 A.逐级行文

B.多级行文 C.越级行文

D.直接行文

9.调查报告的结构一般包括(

)。

A.标题、导语、正文、结语

B.标题、正文、落款 C.开头、导语、主体、结尾

D.标题、正文、结语 10.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的是本机关的(

)。

A.档案室

B.业务处

C.收发室

D.办公厅(室)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参考答案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一答案

1.D

2.A

3.D

4.B

5.C

6.C

7.C

8.D

9.D

10.B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二答案

1.C

2.A

3.D

4.B

5.C

6.C

7.A

8.C

9.A

10.C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三答案

1.C

2.C

3.C

4.B

5.A

6.C

7.B

8.B

9.D

10.C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四答案

1.B

2.A

3.A

4.C

5.B

6.C

7.C

8.D

9.C

10.B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五答案

1.C

2.D

3.D

4.D

5.A

6.C

7.D

8.C

9.B

10.C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六答案

1.A

2.C

3.B

4.A

5.A

6.C

7.A

8.A

9.B

10.B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七答案

1.A

2.B

3.B

4.C

5.C

6.B

7.D

8.A

9.B

10.A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八答案 1.C

2.B

3.C

4.C

5.C

6.A

7.D

8.B

9.A

10.B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九答案

1.D

2.A

3.C

4.C

5.B

6.A

7.A

8.B

9.A

10.A 《公文写作与处理》练习题十答案

1.D

2.B

3.B

4.B

5.D

6.C

7.C

8.C

9.A

10.D

推荐第9篇:公文处理

第三章 公文处理 第一节

公文的拟制

1.公文拟制包括哪些程序?应当做到哪些?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应做到: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 准确,文字精炼。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2.什么是草拟?什么是会签?

草拟也称拟稿,即起草公文,它是形成文件的首要环节。

会签也称会稿,是持草拟的公文与有关部门会商审稿。 3.什么是审核、审核的重点有哪些?

审核又称核稿,即在撰拟的文稿送交领导签发之前,对其所做的全面检查和修改。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4.什么是签发、有什么要求?

签发是指发文机关负责人对文稿审定后批注发文意见并签署自己名字的过程。签发是制文阶段的最后决定性环节。

签发的要求有:(1)签发前应对文稿作全面的审查;

(2)对需修改的问题,若工作量不大,可直接修改;若工作量较大,可作出批示,请拟稿人或复审人修改后再审批;

(3)签发人签署意见时,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同时,书写材料应符合存档要求,不能用圆珠笔、铅笔和红笔,也不要把意见签在装订线内。

5.签发的权限是什么?

签发的权限是指机关单位负责人签发文件的审批权限与职责分工。 (1)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

(2)重要文件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3)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授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按有关规定签发;

(4)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注意: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第二节 公文办理

1.公文办理包括哪些内容?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2.什么是收文办理?它有哪些程序?

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的公文进行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过程,其中可分为收进阶段和阅办阶段2部分。

收进阶段包括:文件的签收、拆封和登记

阅办阶段包括: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环节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1)签收(2)登记(3)初审 (4)承办(5)传阅 (6)催办(7)答复 经审核,出现以下三种情况应当分别如下处理:

(1)对符合规定的公文,文秘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负责人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2)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3)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及时退回交办的秘书部门并说明理由。

3.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有哪些? 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4.涉密公文应怎么处理?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5.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怎么处理?

(1)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2)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

(3)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三节

办毕公文的处理

1.办毕公文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办毕公文处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清理与清退、利用与保管、立卷与归档等 2.公文清退的含义及范围是什么?

含义:办毕的文件要进行立卷归档,首先要按规定将留在各个工作人员手中的文件收起来,这就是文件的清退工作。

清退工作包括发文机关收回需退文件和收文机关文书人员收回传阅、送阅文件。

范围:应清退的文件一般包括涉密文件、有重大错误的文件、送领导和有关人员传阅的文件、征求意见的文件、审阅意见的文件、审阅文件和未经本人审阅的领导同志讲话材料等。 3.公文清退的手续有哪些?

(1)通知清退

1)机密文件的清退:由文件印发部门填写“文件清退通知单”

2)传阅、送阅文件的清退:领导或有关部门人员审阅后,由

文书人员负责收回

3)征求意见文件的清退:在文件标题旁注明“征求意见稿”

4)有重大错误文件的清退:及时收回

5)其他文件的清退:必须收回的文件,均应在发出时注明退回期限,并在文件上加盖“阅后退回”戳。 (2)清点核对

文书人员根据“文件清退通知单”或收文登记簿等对各部门退来的文件进行仔细核对。 (3)清退交接

4.公文的保管方法是社么?

文件的保管应坚持按立卷类目、平时归卷、正式立卷、按期归档的工作步骤和方法进行。

5.公文的立卷归档的含义及意义是什么?

含义:公文立卷归档,是指把一年内已办毕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公文,在平时归卷的基础上,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一个个案卷,转化为档案保存。

意义:(1)公文组成案卷,便于查找利用;

(2)公文组成案卷,有利于保护公文;

(3)公文组成案卷,为档案工作奠定基础。 6.公文立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是:遵循公文形成的规律,保持公文之间的历史联系,把握重点,区分公文的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7.公文立卷归档的范围是什么?

公文立卷工作由文书部门负责,档案部门应对公文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凡本机关、单位工作活动中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归档。

推荐第10篇:公文处理

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名词解释第1-2章

甲骨文书: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后期,出现了一种体式较为完整的甲骨文书。它是书刻在甲骨上的商代后期五室占卜活动的记录文字,即“甲骨卜辞”。 尚书:自商周战国期间长期汇集而成的<书>,汉初称之为<尚书>,即上古之书。这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政治文件汇编本。 公务文书:是指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和处理的收来文件、发出文件以及机关内部所使用的文件材料。公文法定的作者:是指依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章程、决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使法定的职能权利和担负一定的任务、义务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 行文单位:指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发文件的机关、部门或单位。对外文件:简称发文。是指照性通知、通报、函等。记录性公文:是指各机关、组织用以记载公务活动以备查考的公文。如会议记录、电话记公文格式代码:又称文件检索代码,是指代表文件格式类型的标记符号,由九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标识于文件首页发文机关版头左上角。印制顺序号:又称公文份号,是指依据同一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秘密等级:简称秘级,是指公文秘密程度的等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限度。收文处理标记:包括收文机关名称、收文编号、收文时间、档号等项目。发文机关版头:简称“文头”。文头是发文机关用来制发正式文件时使用的有固定格式的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是指由发文机关编排的文件代号。签发人姓名:是表示公文生效并对志等。进行修改补充,这种重新予以修改补充再行发布的文本,称为修订本。从修订本发布之日起,原文本即行失效。 试行本、暂行本:大多用于一些法规性文件,在制发机关认为文件内容还不十分成熟,还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实践检验,再行修改时所使用的文本。各种文字文本:第一是指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为便于工作,党政领导机关发文往往是同一份文件同时使用汉字文件和少数民族文字文本。第二是指在外交工作中所使用的文件,往往有中文文本和外文文本。命令:简称令,是领导机关颁发的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指挥性公文。公布令:也可称为发布令或颁布令,它适用于国家公布法律,国家行政机关发布根据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嘉奖令:是领导机关为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或集本机关(或部门)拟制的向外单位发出的文件,它是作为传达本机关的意图发往需要与之联系的针对机关的文件。 收来文件:简称收文。是指由外机关拟制的,作为传达其自身机关的意图,发送到本机关(或部门)来的文件。 内部文件:就是指制发和使用都限于机关内部的文件。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下级业务部门向它所属的上级领导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所发送的公文,是自下而上的行文,故称上行文。平行文:是指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的,没有领导与指导关系的机关之间的一种行文。下行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对所属的下级机关的一种行文。秘密文件:是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围和知密对象的文件。普通文件:是相对秘密文件而言的,从这个角度说,也可称为非密文件。公布文件:就是向人民群众和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件。法规文件: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所制发的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与规章文件。法律文件:是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是实行阶级专政的一种工具。法令文件:是指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所制发的一种文件,通常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国务院总理的名义发布的。 行政法规与规章文件: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总称。这里所说的行政法规与规章文件,除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外,还包括各种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行政文件: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所形成和使用的文件。 党的文件:是指由中国共产党的机关、组织形成和使用的文件,反映党的领导、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议等活动。指挥性公文:是指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或群众发出的用以领导和指导工作的公文。 规范性公文:是指由机关、组织、社会团体制定的,要求其成员在活动,工作等方面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它是一种兼有政策性和法规性的公文,有较强和规范性和强制性,例如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章程、规则等。报请性公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请示问题时所使用的陈述性、请求性公文。如报告、请示等。知照性公文:是指机关单位发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机关单位之间联系工作,通报情况所使用的公文。如公报、公告、知

该公文内容郑重负责的一个标志。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和文种组成,是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题注:是指对公文标题的注释说明。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来表达公文的具体内容,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是公文的核心。主送机关:是指对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无正文说明:是指由于篇幅所限,使公文生效标识(即落款、印章与成文日期)与正文不能同在一个页上而出现分离状况时,为维护公文的完整性而作的说明。附件说明:是用以说明附属在公文正件之后的有关文件材料的名称及件数的。成文日期:是指文件形成的时间。机关印章与领导人签署:机关印章是公文制发机关对文件生效负责的凭证;领导人签署是指发文机关领导人在公文正本的落款处,本人职务名称的后面签字或盖章,以证实文件的效用。注释或特殊要求说明:是用以说明公文中在其他区域不便说明的各种事项。阅读(传达)范围:是指根据公文内容和工作需要所限定的公文发送的范围和规定公文的阅读对象。主题词:是指能够准确表达公文主题内容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印发说明:又称印制版记,是指文件制发(含翻印)情况的说明记载,包括文件制发单位的名称、印发日期和印制份数等。页码:是指公文每一张页的顺序编号。文稿:是指公文在起草过程中形成的一次又一次的稿子,包括草稿、定稿两种。草稿:是指内容和文字表述都还未成熟的原始稿件。定稿:又称“原稿”、“底稿”、“正稿”。是指草稿经过修改、审阅,并由领导人签发或者会议讨论式通过的最后完成的定型文稿。文本:同一份文件,根据它们的不同用途,可分为正本、副本、存本、修订本些法规文件又有试行本、暂行本的形式;同一内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为不同的文字文本。正本:根据已经签发的定稿制发的正式文件,称为“正本”。正本最突出的特点是盖有发文机关的印章或领导人的亲笔签署,以证实文件的效力。副本:又称抄本。凡是根据公文正本复制、誊抄的其他稿本称为副本。存本:是指发文机关印制一份文件的正本后留在本机关的除草稿、定稿以外的印刷本。修订本:是指对于已经发布生效的文件,在实行一个时期以后,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已不适合当前的情况需要录、会议纪要、大事记、值班日

体而发布的命令。议案:是有议案提出权的机构或人民代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的建议性公文。决定: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的指导性公文。个案型决定:对某些性质重要、影响较大的个人或事件作出的决定,目的是引起注意或警惕,扩大正面影响,缩小消极影响。决议:是经领导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通过的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部署的指导性公文。指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指导工作的公文。意见: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发表的对工作有指导性质的文件。公告:是机关、团体向公众宣布重要事项的告知性文件。通告:是机关、团体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事项的告知性文件。涉及法定事项的公告、通告:在宪法、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范围内,有关机构可以发布公告、通告,规定一些事项,有关人员必须遵守。知照性公告、通告:这类公告、通告发布的目的,只是让群众或者有关人员知道,并不需要大家去遵守或者执行。公报:是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件的告知性文件。会议公报:一般用以公布党的重要会议召开的情况及会议所作的决定。统计公报:用来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情况的统计数字。外交公报: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政党、团体等在会谈或交往后发表的文件,主要公布会谈各方的观点及取得的共识。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行政规章制度及党内规章制度。批转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如请示、报告等)给所属有关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给所属有关人员,让他们周知或执行。指示性通知:用于上级机关指示下级机关如何开展工作。任免性通知:用于任免和聘用干部。事务性通知:用于处理日常工作中带事务性的事情。通报:是在一定范围内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事项的告知性文件。表彰先进型通报:用于表彰个体或群体的先进人物,公布他们的事迹,宣布给他们的奖励,分析他们的先进思想,指出应该向他们学习什么。批评错误型通报:用于批评犯错误的个人或群体,公布他们的错误事实,宣布给他们什么处分,分析错误的性质,指明应吸取的教训。传达事项型通报:用于将领导掌握的精神或情况传达给下属,以便下属在开展工作、处理问题时能做到心中有数。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的陈述性公文。综合报告:多属例行报告,即每隔一定时间,如一季、半年、一年,下级必须将工作情况全面向上级汇报一次。专题报告:是就某件事或某个问题专门写的报告,多半是不定期的,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而撰写。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报请性公文。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示性公文。表态性批复:主要是答复请求批准类的请示,或同意,或不同意。指示性批复:针对下级请示的事项或提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带有指导下级工作的性质。指示性批复的作用相当于“指示”,下级必须遵照上级批复的精神执行。函:是机关之间办理日常公务的交往性公文。商洽函: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公文在机关内部从形成到运转处理所必须经过的一系列环节。收文:是指机关文书部门收进外单位发来的文件材料。 收文办理:是指文书部门收到材料后,在机关内部及时运转直到阅办完毕的全过程。收文办理程序:组成收文办理这一过程的一系列相互衔接的环节称之为收文办理程序。签收:是指收到文件材料后,收件人在对方的公文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保证公文运转的安全可靠。登记:就是指需要登记的文件在收文登记簿上编号和记载文件的来源、去向,以保证文件的收发和处理。分发:亦称分办,是指文书人员在文件拆封登记以后,按照文件的内容、性质和办理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收来文件分送给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承办人员阅办。传阅:是指单位或份数是指公文文种的名称。作者特征:是指制发文件的机关、单位或个人。地区特征:又称地理特征,指的是文件内容所涉及的地区,又指文件作者所在的地区。 通讯者特征:是指文件的收发或问答双方。立卷类目:也称归卷类目、案卷类目。编制立卷类目:是指机关文书部门在一年的实际文件没有形成以前,根据本机关工作活动的规律,预测该年可能形成的文件,按照立卷的原则要求和方法,事先拟制出来的归卷条目。平时归卷:是指机关的公文立卷人员根据已经编好的立卷类目,将已经处理完毕的文件,随时按类目上的有关条款归入卷内。

讨论问题,如商量业务培训、人员调动、信息交流、物质供应等等。问复函:用于机关之间提出询问和答复询问,如疑难询问、调查询问、统计询问等等。请准函:用于向没有录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知照函:用于把自己管辖范围的事项告诉有关的机构。会议纪要:是记载会议情况和精神用以公布或传达的纪实性文件。条例:是由党政领导机关制定和发布的系统规范某一方面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性公文。规定: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规范某方面工作的规章性公文。规章类文书:是规范工作、活动、行为等的法规、规章类文书,适用于党政系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类组织机构。办法:是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实施细则:就是实施法律、法规的细小规则,它多半是主管部门实施法律、法规时已经或者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而制定的规则,目的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章程:是一定的组织机构制定的确定组织原则或办事原则的规章类文书。守则:是特定范围内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计划类文书:是机关团体为达到某一目标或完成某一任务,对目标达到、任务完成前特定时段工作的设计和安排。规划:实现目标的期限较长,往往是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长的计划类文书。计划:实现目标的期限较规划短,以年度计划和一年以内的短期计划为多的计划类文书。安排:指较短时间段内对工作的具体安排。总结:是机关团体在实施计划或完成任务之后,对已做工作进行概括及评估的文书。综合性总结:是关系全局的总结,内容涉及多方面的工作。专题性总结:只就一个方面、一项工作,甚至一个问题进行总结,内容比较单一。调查报告:是针对现实中发生的较重要的问题,作专门调查后利用调查材料写成的书面报告。新闻性调查报告:多半由新闻工作者调查采访后写成,内容一般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或他们在采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政务性调查报告:一般由政府工作人员调查后写成,调查内容、范围由领导机关决定,目的是为制订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解决工作中的种种问题,提供可供决策参考的情况。个案性调查报告:针对工作中遇到的特殊个案写成的调查报告,目的是为解决问题提供事实根据。调查人员一般临时组织,涉及专业技术的还要请专家学者参加。公文办理程序:就是指

很少的文件以及一些非承办性文件,需要经机关各位领导人和许多部门阅知时,由文书人员组织在他们中间传递和阅读。轮幅式传阅:传阅文件应以文书人员为中心进行传递,这种传阅文件的方法称为“轮幅式传阅”。拟办:是指对来文的处理提出初步意见,供领导人批办时参考。拟办意见可根据来文的情况分别由办公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部门承办人提出。批办:是指机关领导人对送批的文件如何处理所作的批示。承办:是指机关有关部门或人员按照来文的要求进行具体工作或办理复文。催办:是指根据承办时限的要求,及时地对那些必须办理答复的文件承办的情况时行督促和检查。 查办:是指文书工作人员协助机关领导检查各项方针、政策、决议、指示的执行和落实,以及对某些问题进行查处,解决的一项承办性工作。注办:是指对公文承办的情况和结果,由经办人在公文处理单上所作的简要说明。发文:是指机关文书部门根据本机关的工作需要向外发出文件材料,包括本机关制发、转发、翻印、复印的文件材料等。发文办理:就是指文件从拟稿到印制发出的整个运行过程。拟稿:是公文承办人员根据领导交拟或批办的意见草拟文稿的过程。审核:是指公文的草稿在送交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之前,对公文的内容、体式进地的全面审核和检查。 签发:是指机关领导人对文稿的最后审批。核发:是指在公文正式印发之前,对经领导人签发的文稿进行复核并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的一项工作。 缮印:是指对已经签发的公文定稿进行印刷。校对:是指将公文的誊写稿、打印稿清样与经领导签发的原稿核对校正,以修改和消除书写、排字上的错误。用印:是指在印好的文件上加盖机关印章。发文登记:与收文登记一样,主要是为了便于对文件的管理和查找等。 封发:是指对准备发出的文件进行分装和发送。公文立卷:是指机关文书部门将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按照它们在形成过程中的联系和一定的规律组成案卷。 案卷:是指有关某一问题或某项工作活动的系统的具有密切联系的文件材料组合体。文书部门立卷制度:指由机关的承办和处理公文的部门负责进行立卷的制度。 问题特征:是指文件材料的内容所反映的问题、事物、事件、人物、工作性质等具有的共同特点。时间特征:是指文件形成的时间和文件内容所针对的时间。名称特征:又称文种特征,

第11篇:市建委公文处理工作情况总结

市城建委2010年公文处理工作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全委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水平,市城建委按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中共包头市委和市委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领导,建章立制,规范了公文的运行标准,确保了公文处理工作的严格性、准确性、规范性、保密性。现将市城建委一年来公文处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公文处理工作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确保了公文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城建委领导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始终将公文处理工作当作一项基础性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把公文处理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专门安排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从事公文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建章立制,规范程序,为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逐步完善文件收发、档案管理、保密工作等各项制度。严格发文、收文程序,认真参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党委办公厅机关公文处理细则》有关规定行文,并建立公文领导把关制度、工作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凡以城建委名义的行文都须经分管领导签发,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上行文或重要文件由

1 主要领导签发;根据公文的运行程序,对公文的起草、报送、校核、印发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公文处理工作有了规范的运作程序。

(三)规范行文,认真校对,提高公文处理质量。严把发文校核关,从工作需要出发,坚持从严把关,研究精简了不必要的减少发文,克服“文山”现象的发生;严把格式校核关,通过严格校核,使文件格式能够遵循正确的行文关系,准确恰当的选择文种,使用完整的文件格式,防止了漏项、错项或多项现象的发生;严把内容校核关。在公文审核时,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要求,进行认真核对,严防出现原则性失误和错误;严把文字校核关,在保持公文原意的前提下,进行文字核对与处理,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使公文的观点明确、思路清晰、结构严谨、语言简练,字词标点使用恰当,主题词运用准确,人名、地名、时间等数字正确无误。

(四)加强管理,严格保密。严格了密件的管理、使用、存放、档案管理工作,对涉密公文建档登记,对收取、传阅进行单独备案,责成专人管理。同时对废弃的公文及时进行销毁,确保公文内容不流失。

二、印信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城建委党委印信由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和使用,在工作中用印必须通过专职鉴印人员。为了使党委印信的使用更加规

2 范,我们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印信管理办法》,对鉴印人员、印信使用、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使党委印信使用与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鉴印人员在经领导审核后方可用印,未经领导签字和未填写详细内容的空白表不能加盖单位印章,从而严肃印信管理。对每次用印情况进行登记和备案,特别是对加盖印信但已废弃的文件全部如数收回,由鉴印人员当场销毁。

三、文件和档案规范管理情况

城建委公文及资料由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并设立档案库房统一保管。城建委设专职档案员1名,各科室设有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科室、本部门的文件、资料收集工作,年底交办公室鉴定、整理、归档。委属各单位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21名。为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收集、整理、建档各个环节的管理。为了强化档案建立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我们在坚持三纳入制度(纳入工作目标,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纳入重要工作程序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档案人员考核办法》、《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文件材料归档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对工作计划制定、公文的拟定、签发、印刷、归档、各项审批、审查事项的办理程序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明确了档案管理的范围、

3 管理职责、管理办法,使档案管理工作做到责任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档案收集整理过程中,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突出优化室藏管理,把好质量关,形成了一个数量充足、质量优化、结构合理的档案管理体系。

(二)开发利用,优质服务,推动档案利用服务上新台阶。在做好日常的归档、借阅、查询等基础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创新服务领域,探索便捷的服务途径,搞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此外,我们从实际出发和实用着手,加强档案的编研工作,编写了大事记、组织沿革,使档案管理工作从收集、整理、保管向档案价值利用转化,使档案工作在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在推进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公文处理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通过不断学习,提高公文办理和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引导他们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保证机关的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运行;二是加强业务建设。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党委办公厅机关公文处理细则》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不断强化公文办理人员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意识。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12篇: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5.17

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办法

来源:政府办 录入时间:2012-05-17 〖字体: 大 中 小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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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蒲江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县政府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所有从事公文处理工作的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正派,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专业知识。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力戒主观主义、形式主义。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第三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应力求当日事当日毕。要提高办文效率,急件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必须在时限内完成;一般文件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四条各承办公文处理的科室,要增强全局观念,相互支持,主动配合,反对延误、推诿,以保证公文的时效。

第二章

收 文

第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应建立严格的收文登记制度,加强对公文运转的管理,保证收到的公文件件有着落。

第六条

送县政府及办公室的所有文件、材料,若为上三级文件均由综合科机要室统一入口,负责签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若为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级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文件均由综合科统一入口,负责签收,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部门和各单位署名送县政府领导同志的信件,除亲启、绝密件和有

1 特别交代的以外,一律由综合科按其内容和性质,分别处理。送办公室各科室的信件,由各科室拆封和处理。对需纳入收文办理的,由综合科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以下各类文件应纳入县政府办公室收文:中央、省委、市委(含办公厅,下同)、县委(含办公室,下同)文件;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文件;省政府及其各部门文件;市政府及其各部门文件;县级各部门(含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双重领导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主送件;以及其他需要纳入收文编号、登记的文件。对上述文件应按收文规定,进行编号、登记。

各乡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抄送件、越级请示件和各类简报、资料、情况反映等,均不纳入收文登记。

第八条

收文按以下5类分别编号、登记:

(一)中央、省、市、县委(含办公室)文件;

(二)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含办公室)文件;

(三)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文件;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的主送件(请示、报告);

(五)机、绝密刊物,传真电报(含传真文件)以及需纳入收文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收文登记一般应登记以下内容: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标题、密级、份数、承办单位或分送范围。

第十条

县政府办公室收到的各类文件,由综合科按分工,分交相关文秘人员承办。

第十一条 县政府各部门对县政府交办文件提出的处理意见,由综合科分送相关文秘人员办理。

第三章 收文办理

2 第十二条 对各类收文注批注办的基本方法如下:

(一)上级文件:

1.国务院(含办公厅)及各部门直接发我县的文件,综合科机要室登记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根据文件内容呈送县长、分管副县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阅批;

2.省政府(含办公厅、包括国务院文件的翻印件)及部门发我县的文件,综合科机要室登记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根据文件内容分送县长、分管副县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阅批;

3.市政府(含办公厅)及各部门发我县的文件,由综合科机要室登记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根据文件内容呈送县长、分管副县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阅批。

(二)请示报告文件的办理:

1.收到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报县政府的请示和报告后,综合科应在当天登记清楚并送相关文秘人员,准确率100%;

2.收到请示后,相关文秘人员一般应在当天之内填写公文处理单,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

3.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一般应在当天之内提出建议和意见,送县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

4.从收文之日起,对请示一般应在十五天之内办理完毕,并向报文单位答复结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结的,应及时向报文单位说明。

5.认真记录办理结果,以备查考。

(三)对急需办理落实的上级文件、部门和乡镇请示报告文件、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办公室收文登记后,立即按程序送达有关领导阅批,办公室相关文秘人员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及时落实,需要转由部门和乡镇办理的,办公室督办科室跟踪督办,确保按时办结和回复。

3

(四)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送县政府的各类文件抄送件、情况反映、简报等,由综合科处理。

(五)县政府各部门为县政府(含办公室)代拟的文稿,按本办法发文办理的要求和程序办理。属规范性的文件,交县政府法制办审查把关。

(六)对不符合公文规范格式和领导要求的材料,由综合科填写“退文单”,退回报文单位按规定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 综合科、相关文秘人员收到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审批、办理的公文后,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县政府办公室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公文,承办科室应当及时填写公文处理单后交综合科送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核后送有关领导同志批示。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可以退回至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文件审批程序为:

1.需县长审批的文件,审批流程如下:

各乡镇政府、县级部门请示件→办公室综合科签收登记→相关文秘人员审核并填写公文处理单(或退文办理)→分管副主任复核→分管副县长提出意见→县长审批→综合科或相关文秘人员办理。

2.需分管副县长审批的文件,审批流程如下:

各乡镇政府、县级部门请示件→办公室综合科签收登记→相关文秘人员审核并填写公文处理单(或退文办理)→分管副主任复核→分管副县长审批→综合科或相关文秘人员办理。

第十四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

4 阅表示已阅知。

第十五条 送县政府领导审批或阅知的文件,领导阅批后,由相应科室工作人员退至综合科,由综合科登记后交承办单位。

第十六条 县政府各部门对县政府交办公文提出处理意见后,由综合科送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阅批。如公文由几个部门承办,意见又不统一的,应协调一致后再送批。

第十七条 催办、督办。各承办科室对送批或交办的公文,要认真催办、督办,防止漏办或延误,紧急公文要跟踪催办、督办,限时办理。重点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一)送批公文(稿),应适时提醒领导及时审批、签发。

(二)交办公文,可采用电话、书面(填写催办单)或去人催办等方式。

(三)督办,按县政府督办工作制度办理。第四章 发文办理

第十八条 发文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第十九条 文稿处理主要按照拟稿、会签、核稿、送审、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发送、立卷、归档、销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草拟文稿按《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蒲江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要求办理。

公文格式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附注、主题词、信息公开选项、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印制份数等组成。

(一)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二)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印刷

“绝密”、“机密”公文要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文件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四)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并准确标明公文种类。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1.县政府对下级机关文件的处理用“批转”,对本级文件用“印发”,或写作“蒲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对县政府有关部门文件的处理用“转发”。

2.标题上已有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全称的,落款处只标识成文日期;标题上因避免名称重复而不写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全称时,落款处要写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全称,并标识成文日期。

3.标题排列一般不超过5行。排列形式可分别用上宝塔、下宝塔和中间长、上下短的排法;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七)主送机关

1.除“公告”、“通告”外,公文一般都应标明主送机关。

2.“请示”一般只写1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送形式。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一般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3.主送机关一般写在正文抬头顶格处,情况特殊时也可写在文尾。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主送机关为国务院各部委或国

6 家总局时,委和局前均加“国家”二字,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等;部前可不加“国家”二字,如“住建部”、“教育部”等。主送机关为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时,一般不加“四川”、“成都市”字样,如“省、市人民政府”、“省、市民政厅”等。主送机关为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时,可统称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等。

(八)抄送机关

1.抄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其排列顺序按隶属关系分,上级机关排列在前,其次为同级机关,再次为下级机关;按系统分,其顺序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如文件需要发至县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的,可加在之后。

2.如文件需发至县属以上各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时,应当在附注处注明“(此件发至××××)”,不得将这些单位写在主送或抄送栏内。

如主送、抄送机关为“县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时,承办部门要提供这些部门和单位的名单,以便发文和归档备查。

(九)层次

正文部分需标明层次时,分层标识为

第一层:“

一、”、“

二、”、“

三、”......第二层:“(一)”、“(二)”、“(三)”......第三层:“1.”、“2.”、“3.”......

第四层:“(1)”、“(2)”、“(3)”......

规范性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视需要用章、节、条、款、项、目标明层次。

(十)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顺序

7 和名称。附件与文件一般应订在一起,如不能订在一起,应在附件左上角注明附件的顺序号。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加括号后居左注明在成文日期的下1行。

(十二)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三)文件应当标注主题词。上报的文件,应当按照上级机关制发的主题词表中选词标注;其他文件从《成都市人民政府公文主题词表》中选词标注。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用词用字要准确、规范。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引用其他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时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写具体的年、月、日。

(十五)文内使用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名称。

第二十一条 拟稿应坚持“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

(一)拟稿一般由县政府领导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确定,由相关文秘人员具体承办。重要文稿的拟稿由县政府领导同志直接指导、主持进行。县政府各部门需要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应提供代拟稿。

(二)文稿首页必须用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拟文稿笺,并按规定详细填写各项内容。

(三)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归档要求,不得用铅笔、圆珠笔,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左侧书写。

(四)县长、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在县政府重要会议上涉及全局性的报告、讲话,由相关文秘人员起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所需资料

8 和情况;县长、副县长在有关部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由会议承办部门起草,相关文秘人员把关。

(五)各部门起草的代拟稿和县政府领导同志讲话稿,凡质量不合格、不按行文规则和报文程序办理的,办公室将一律作退文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为止。部门为县政府领导同志起草的讲话稿,必须在会前7个工作日送县政府办公室,并提供文稿电子文档。

(六)草拟公文字迹要工整,标点符号要清楚。公文文稿内不得出现错字、别字,除人名、地名外,所有文字应符合国家规定的

一、二级汉字,不得书写异体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繁体字。修改较多而难以辩认的文稿,应清稿誊正。

(七)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一般均用阿拉伯数字。文稿中的计量单位,一律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十二条 会签。文稿送批前,对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应严格执行会签制度。

(一)会签的文稿,必须由每一会签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凡需会签的文稿,一般应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单位)联系,送请会签,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县政府各部门送来的需其会签而未会签的文稿,应退回来文单位重新办理会签手续;个别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相关文秘人员帮助协调。

(三)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如取得一致意见,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县政府;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后报请县政府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三条 核稿。对部门代拟的文稿和办公室承办科室草拟的文稿,

9 都必须认真进行审查、核对、把关。公文核稿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文稿从政策、文字、体式、格式到会签手续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核稿主要审核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否需要发文、是否需要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如属县政府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事项、县级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专业会议纪要、不成熟的文件等可以不发文的,以及可以口头、电话等其他方式处理的事项,均应建议不发或由部门自行发文。除特殊情况外,县政府下发的文件不超过3000字,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文件不超过2000字。

(二)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同现行有关规定有无矛盾。如有矛盾,则应提请起草单位弄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协商修改;如属在原规定基础上有所发展的新的政策规定,则应写出说明。

(三)涉及有关部门的问题是否已协商一致。凡未经协商的,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

(四)文件提出的政策界限、措施和要求等,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对含混不清、模棱两可或者脱离实际、过于繁琐之处,应与报文单位研究修改。

(五)引文是否无误,文字表达是否准确、严密、简练,标点符号是否正确,文件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凡需提请有关会议审定的文件,按照《蒲江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报请县长、分管副县长、主任审阅确定后,列入议程。

第二十四条 复核。办公室承办的以县政府(含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文稿起草完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或分管副

10 主任审核后,送有关领导同志签发。

第二十五条 签发。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送有关领导同志签发。签发文件的权限是:

(一)县政府文件(“蒲府”、“蒲府发”、“蒲府函”、“蒲府人”等):

1.由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决定、命令、人事任免以及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由县长签署;

2.属于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以及报送省政府、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公文,由县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签发;

3.属于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分管副县长签发;如涉及两位以上副县长工作的,应送有关副县长审核后由牵头副县长签发。

(二)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蒲办发”、“蒲办函”等):

1.属于县政府授权以办公室名义对乡镇政府、部门安排部署工作、转发县政府各部门意见的文件,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后,由主任签发;

2 .属于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由主任、分管副主任签发。

(三)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任审核,报县长签发。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或委托有关副主任签发。

签发文件,应明确签署“发”、“同意”、“同意发”等字样,并将签发人的姓名和签发的年、月、日书写齐全。

文件签发程序为:

1.需县长签发的文件,签发流程如下:

各乡镇政府、县级部门代拟文稿或办公室拟稿→文秘人员校对并填写发文单→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分管副县长审核→县长签发→办公室发文办理。

11 2.需分管副县长签发的文件,签发流程如下:

各乡镇政府、县级部门代拟文稿或办公室拟稿→文秘人员校对并填写发文单→分管副主任审核→分管副县长签发→办公室发文办理。

3.需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的文件,签发流程如下:

各乡镇政府、县级部门代拟文稿或办公室拟稿→文秘人员校对并填写发文单→主任或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发文办理。

第二十六条 公文正式印刷前,由相关拟稿同志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

一、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 第二十七条 缮印、校对、用印。 纸质文件:

(一)各科室需印制的材料(包括正式文件、各类简报等)由承办人员交文印室办理。

(二)所有公文文头和印刷用纸,均由文印室按文种需要统一印刷、统一管理。公文用纸为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

(三)文印字体、字号按以下标准使用:标题字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及文号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秘密等级、缓急时限用3号黑体字;文内小标题及重点字句用3号黑体字或楷体字;“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其他均与正文类同,用3号仿宋体字。成文日期的“零”写为“○”。

(四)正文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数字、年份(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均不能回行。

(五)各种文件分发范围均由承办科室核定。

(六)公文文稿应符合规范和存档要求。

(七)文件按轻重缓急程度和先后顺序安排打印,平件一般在3天内

12 完成,在未遇到急件的情况下,原则上当天的文件当天完成。需要加班打印的急件,由办公室及时安排并按时限要求完成。

(八)文印分工

1..正式文件(蒲府、蒲府发、蒲府函、蒲府人、县政府通告和公告、蒲办发、蒲办函),由相关文秘人员校对,综合科负责分发(县政府各部门需要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由部门负责分发)。

2.政务通报、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由相关文秘人员负责校对,综合科负责缮印、分发。

3.常务会议纪要、县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政务通报、县长公开电话材料、督办工作通报,分别由有关承办科室负责校对。

4.凡县政府各部门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通知,由综合科统一文头,登记、编号、用印。由承办部门缮印、校对、分发、留存,以减少环节,避免办会与发文相脱节。

5.加快公文处理速度,提高工作效率,县政府各部门在报送代拟稿或需要县政府批转的公文稿、需编发《政务通报》的领导讲话稿时,应将文稿载体(电子文档)一并送县政府办公室。

(九)县国土资源局的“蒲府土”,属县政府委托部门代县政府行文,用于国土方面的土地征用、划拨等事项的上报和批复,由县国土资源局做好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所有打印的文件材料要环环把关,确保质量,力求做到清晰美观,无错装漏页。

(十一)非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各部门的,其文件、材料由所在部门负责。

(十二)上级机关的文件,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外,经县长、副县长、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以翻印和复印。翻印时,应注明翻印机关、

13 时间、份数、印发范围。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十三)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所有正式文件都必须用印。联合上报的文件,可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或联合发文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文件,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用印要规范、美观,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文稿上凡无领导同志同意发文的审签意见,不得用印。领导同志签发的文稿原件同时用印,以示该文件已正式印发。

(十四)公文的基准行是以3号字高度加3号字高度7/8行距。排版时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当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办法解决。

(十五)公文格式规范中的具体标识规则和技术要求,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发送。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

(一)普发性文件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核定的发文单位范围发给,其他文件发给与该工作有关的单位。

(二)各科室对需发送的公文,应登记后及时分发。平件一般应在1至3日内发出,急件应随到随发或在要求的时限内发出。

(三)利用计算机网络、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件不得采用计算机网络、传真机传输。

(四)凡新成立的机构需要发给文件时,必须由该机构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发给文件。

(五)公开发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必须经副主任以上领导同志同意。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同正式印发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六)对于重要公文,县政府办公室综合科应在发文后1日内检查收文单位是否已签收。

第五章 办 结

第二十九条 承办人员对已经处理过的文件,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办结。

确定文件办结应力求准确,不应把正在办理的文件划入办结文件一类,也不宜把已办结的文件长时间放在正在办理类文件中。确定文件办结的原则如下:

(一)各类周知性文件、调查报告、情况报告,分送县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阅知后,无批示或其他意见的;

(二)各类交办文件,县政府有关部门已直接答复来文单位的;

(三)需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决定的事项,领导同志批示后,已书面、口头或电话答复来文单位的;

(四)需以县政府(含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事项,业已行文的;

(五)国务院及各部门、省、市政府及各部门来文中,应转交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业已交办的;

(六)部分专题性文件(如申请救灾粮、钱、物,申请基建立项等),如需县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安排解决的,业已交办并答复来文单位的;

(七)其他可确定为已经办结的文件。

第三十条 已办结的文件,在正式立卷前,由承办科室暂存。由综合科登记、编号印发后的文稿和文件存本由综合科按一定方法暂存,其余的由各承办科室按一定方法暂存。

15 第三十一条 承办人员应对暂存文件作适当整理,要注意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和有机联系,保持材料的完整、齐全,并剔除重份。暂存文件的管理,应以便于查找利用和便于立卷、归档为原则,一般可采用分类依号排列法,也可由承办科室自行确定符合这一原则的其他方法。

第六章 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二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蒲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三十三条 县政府委托县国土资源局办理的“蒲府土”文件,县国土资源局必须按有关规定立卷后,将其文稿及存本在要求的时间内交县政府办公室档案室存档。

第三十四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或者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三十五条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销毁。销毁公文,由各科室负责,在县保密局指定的文件监销点销毁。销毁秘密公文,要进行登记,由2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漏销。

第三十六条 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13篇:公文处理试题

C. 30

D. 40 数 分 号 证 考 准 线 封 密 位 单 名 姓

一、单选题

1. 在弹出公文处理系统窗口后,()可以放弃本次登录公文处理系统的操作。

A. 按“确定”按钮 B. 按“取消”按钮 C. 输入注册名

D. 输入口令

答案: b 2.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公文是

A. 通告

B. 决定

C. 命令

D. 通报

答案: a 3.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者外,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年 A. 10 B. 20

答案: a

4. 下列公文中的数字,应该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是 A. 成文日期 B. 惯用语

C. 缩略语

D. 收入数

答案: d

5. 在“批办”中,本次意见未签批完,暂不签名,按“确认”按钮,系

统将()。

A. 保存签批内容

B. 不保存签批内容

C. 放弃本次批示

D. 保存签名

答案: a

6. 文件的“签发人”要用3号()体

分 数 A. 仿宋 B. 黑体 C. 楷体

9. 公文的主题词一般不超过()个 A. 5 B. 6 D. 隶书 C. 7 数 分 号 证 考 准 号 证 考 准 线 封 密 线 封 密 位 单 位 单 名 姓 名 姓

答案: c 7. “请示”应当() A. 一文一事 B. 一文二事 C. 一文多事

D. 二文一事

答案: a 8. 以下不属于发文办理程序的是 A. 草拟 B. 签发 C. 复核

D. 印刷

答案: d

D. 4

答案: b

10. 在公文处理系统发文过程中,可以 A. 修改 B. 阅览

C. 签发 D. 会签

答案: b

二、多选题

1. 以下属于收文处理程序的有( A. 签收 B. 拟办 C. 催办

()任何一个环节处理后的正文)。

D. 审核 A. 机关实现管理职能的必要条件

答案: abc 2. 公文保管期限一般分为( )。 B. 沟通机关纵横两方面联系的有效形式 C. 国家档案事业的基础

分数 D. 机关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号 证 考 准 线 封 密 位 单 名 姓 A. 永远保管 B. 永久保管 C. 长期保管

D. 短期保管

答案: bcd 3. 为何通知类公文应用广泛,使用频率高,是因为(

)。

A. 通知属于下行文,受文机关较多 B. 通知不受内容轻重繁简的限制 C. 通知作者广泛

D. 通知撰写灵活,格式无严格要求

答案: bc 4. 公文处理在机关行政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因为公文处理是(

答案: abc

5. 请示的主送对象可以是(

)。 A. 有商洽必要的平行机关 B. 需请求其批准的不相隶属机关 C. 直属的上级领导机关

D.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答案: cd

6. 一般性的会议通知要求写明(

A. 名称、时间 B. 名称、根据

C. 目的 D. 准备事项

。 答案: abcd

)7. 遵守行文规则是为了( )。 A. 确保公文迅速、准确传递 B. 避免行文紊乱 C. 保障公文旅行 D. 确定行文关系

E. 控制发文数量

答案: abde 8. 下列单位属于不相隶属关系的有( A. 市政府与省政府 B. 市政府与市卫生局 C. 市妇联与省工会

D. 市人大与省军区

答案: cd 9. 公文处理必须遵行的原则有( )。 A. 全面质量原则 B. 简化原则 C. 时效原则

D. 法制原则 。

答案: abcd

10. 记叙文层次安排的一般方式有(

)。 A. 以空间变换为序

B. 以材料的性质为分类依据

C. 以写作者自身的认识发展为序 D. 以时间为“经”,空间为“纬”,以纵横的方式安排次序

答案: abcd

11. 有关文书和档案二者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今天的档案是昨天的文件

B. 文件是档案的唯一来源 C. 文件是档案的主要来源

D. 公文处理的质量会间接影响档案的质量

答案: acd

12. 命令(令)的使用范围是(

)。 A.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B. 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

C. 奖惩有关人员 A. 通报是用来传达重要精神和情况的

D. 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B. 通报的事例典型、情况重要,具有较大影响 数 分 号 证 考 准 线 封 密 位 单 名 姓

答案: abcd 13. 公文的特点有( )。 A. 由法定的作者制发 B. 具有法定的现实作用 C. 具有规范的体式

D. 履行法定的程序

答案: abcd 14. 下列说法符合工作报告写作要求的是( )。

A. 适宜采用概括叙述的表达方式,避免描述事情的细枝末节或罗列数字

B. 中心明确,重点突出 C. 报告内容应有新意

D. 点面结合,实事求是

答案: abcd 15. 通报与通知的区别在于(

)。

C. 通报的目的是引起读者的广泛注意和从中受到教育,而不着重要求予以具体办理和执行

D. 通知有主送单位,通报没有主送单位

答案: abc

16. 通告的正文由哪几部分构成( )。

A. 发布通告的依据、目的 B. 通告事项 C. 结语

D. 执行的具体要求

答案: abc

17. 下列公文属于销毁范围的有( )。 A. 重份公文

B. 一般草稿 C. 试行本

D. 暂行本 数 分 号 证 考 准 线 封 密 位 单 名 姓 答案: ab 18. 下列哪种情况可使用函( )。 A.平级机关之间 B.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 C. 上下级机关之间

D. 不同系统的机关之间

答案: abd 19. 关于文章线索的设置,正确的说法是(

)。 A. 人、事、物、理、时间、空间都可以作为文章的线索 B. 线索可以是单一的,也可以几条复合交织 C. 线索必须与文章的主题有某种内在联系

D. 以上说法都正确

答案: abcd 20. 文稿的形成具体包括( )。 A. 拟稿 B. 会商 C. 核稿

D. 签发

答案: abcd

三、判断题

1. 公文的成文日期既可以用汉字也可以用阿拉伯数字( )

答案: 错

2. 向下级机关部署全局性的税收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可以用“国税函”字号。( )

答案: 错

3. 公文可以不标注主题词( )

答案: 错

4. “报告”中可以夹带请示事项( )

答案: 错

5. 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

答案: 对 6. 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

答案: 对

7. 通知即是下行文也可做平行文。( ) 12. 公文如有附注,应当加括号标注( )

答案: 对

13. 刷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用户及时清除操作对象中的信息。( )

答案: 对

8.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

答案: 对 答案要点:

9. 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不得使用函( )

答案: 对

10. 公文主题词根据内容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 )

答案: 对

11. 拟稿人可以签发自己草拟的文稿。( )

答案: 错

答案: 错

14. 上报的公文,标题中要标发文机关( )

答案: 错

15. 公文末页的附注可以使用“此页无正文”字样。

答案: 错

( )

第14篇: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使我局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长垣河务局机关行政公文是我局行使黄河水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施行行政性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全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局属各部门,应当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治黄业务知识及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六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七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八条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新乡河务局常用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二)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三)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汇报交办事项的结果等。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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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六)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七)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条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缓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主题词、抄送单位、附注、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照《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水办〔2000〕649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时限要求;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答复有关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文件,发文字号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局机关发文代字分别为“长黄”、“长黄组”,以年度行文先后顺序编号,如:“长黄〔2006〕3号”,其中,“长黄”代表“长垣河务局”,“〔2006〕3号”为2006年第3号文件。

凡使用“长黄”作为发文代字的文件,须有领导授权或委托后方能使用(其底稿交办公室保管),“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公文种类构成。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名称后不用标点符号。注明的附件和实际所附的文件、材料名称完全一致。

(七)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印章要压在发文日期上,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八)成文时间,以签发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九)公文一律按要求标注规范的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上报的公文要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发文字号与签发人姓名分列红色反线之上的左右两侧,发文字号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右空一字。

(十一)“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如向系统内上级机关报送请示,只需标明内线电话即可;向地方部门报送请示,则需标注公网电话。

(十二)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第十一条公文用字。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密级、紧急程度和“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签发人的姓名用3号楷体字,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主题词的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除此之外,公文的其他部分均使用3号仿宋体字。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某297mm)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左侧装订。底稿用纸亦要采用a4型纸。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或报告。

第十四条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应逐级上报或下达,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单位。

第十五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明确提出请示的内容;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其下级机关。

报告是阅件,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六条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十七条普发性公文,应写为“机关各部门、局直各机构”向各部门发文。

第五章发文办理

第十八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审核、呈签、签发、校对、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

第十九条凡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上报的公文,如有关方面意见不一致,应当如实反映。

第二十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直述不曲,文字精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机关各部门必须使用局统一印制的发文处理纸,并按要求在发文处理纸上填写标题、发文代字、主送单位、抄送单位、份数、拟稿单位、拟稿人、日期、附件名称、主题词等。根据实际需要,标注文件的密级和紧急程度。如属“请示”,应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标注在发文处理纸上。

凡发文处理纸上已写明的内容,如发文字号、标题、日期、附件等,均不要在底稿上出现。

底稿页面设置应符合《国家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即上边距37mm,下边距35mm,左边距28mm,右边距26mm。

(四)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述语要准确,做到前后一致。引用公文应当先引制发机关和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并加上圆括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严禁用“05年”代替“2005年”等类似现象的发生。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六)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规范化简称因为已经约定俗成,不必注明。

(八)主送和抄送单位名称要规范;全称、简称要准确,在同一文件中繁简应一致,隶属关系和层次要分明;标点要准确,同一性质和级别的单位之间用顿号,其他用逗号或分号。

机构名称规范:“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规范简称为“黄委”,“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规范简称为“河南河务局”,“河南黄河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规范简称为“新乡河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长垣黄河河务局”规范简称为“长垣河务局”,严禁使用“省局”、“市局”、“县局”的说法。

(九)供领导审签发文的阅件要齐全,如,复文一般应有对方来文和与文件有关的其他资料。随文印发的附件,要用全称写在附件栏内,两个以上附件要分列序号。附件必须符合《国家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不得擅自装订成册,封皮及内容应为普通a4复印纸,不允许使用硬纸。

第二十一条签发文件

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向下级单位部署全局性工作及其他重要文件,由主管领导审定,局长签发;局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其他文件由主管领导签发。如单位一把手担任非常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相关业务的文件则须由一把手签发,主管领导审稿后在“会签”栏填写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发文件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

文稿一经签发一般不再改动。发现个别误差,由办公室负责订正。如需改变原意,须重新请示原签发领导。

第二十二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二十三条草拟、修改和签发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使用纯兰墨水、红墨水、圆珠笔、铅笔)。

第二十四条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领导批示文字和其他签署意见的文字不得越过装订线。主办人员应主动协助办理。

第二十五条发文程序

(一)公文送领导签发之前,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或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发文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领导签发→办公室秘书核稿→打字室缮印(拟稿部门校稿)→办公室盖印→封发。每个环节都要由经手人签字(电子公文运转程序与此相同)。

(三)各部门必须按此程序办理公文,不得直接将文件初稿送局领导签发,严禁文件倒流。

(四)各部门送给局领导的书面报告、请示、文件、资料等,应由办公室统一传递,各部门不得随意自行送给局领导。

(五)缮印文件由文印人员按急缓程度办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要求打印或复印。严格控制文件印制数量,避免浪费。

(六)校对文件要认真、负责、全面,若因校对原因导致文件出现错误,应当追究校对人的责任。

(七)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

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复审。

(八)公文用印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发现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办文要求的应与办文部门商量补办或重办,否则不予用印。印鉴管理人员要对公文格式内容进行核对,发现错误要及时返回文印室更正。用印要端正、清晰,按签发数量用印,不得多盖。

(九)分发前,分发人员要对公文作最后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分发。

第二十六条绝密件和注明不准复制的其他密件,未经制发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复制。

第二十七条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电子邮件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电子邮件传输。

第二十八条内部明电、便函、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文印部门统一编号,各部门不得擅自编号,底稿交办公室管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局属单位上报局的公文一律一式7份。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根据内容和性质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十二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四条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收文管理人员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凡各类会议发放的、需要由我局执行、办理的文件,在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要及时送交办公室签收、运转,不得私自存放,以免漏办。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三十五条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六条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七条案卷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三十八条公文由办公室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九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的证明章。

第四十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四十一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及涉密资料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四十二条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5篇: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文章标题: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五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

□公文种类

第六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请示

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八)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公文格式

第七条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四)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六)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七)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八条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行文关系。

第九条对上级单位组织的请示或报告,用单位组织名义发文。

第十条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对市局及市局处室的请示或报告,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用行政名义行文。

第十一条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分公司或部门名义行文。分公司、各部门不得联合行文,部门之间不要用发文形式解决一般性的问题。

第十二条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按照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不直接发到下属子公司。

第十五条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公文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一)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送办公室领导处理。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横向传递,以免积压或传失。

(三)凡需办理的公文,应先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再分送给有关部门办理或送领导批示后办理。办公室主任在签批公文时,认为无需送领导阅批的一般性公文,可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直接批有关部门阅办。各单位收到急件时,应在3天内答复并退回文件,一般

第16篇:第五章公文处理

第五章公文处理

本章教学目的:

1·熟悉收文处理的一般过程,了解各工作环节的内容,掌握拟办、批办、承办、注办、公文摘编的方法与要求,会编制文摘、提要、综述。 2·熟悉发文处理程序的一般过程,了解发文处理各工作环节的内容,掌握会商、核稿、签发、校对、用

印、对外发出的方法与要求,会核稿。

3·了解办毕公文处置活动的基本内容,掌握清退、销毁、立卷归档的范围及有关规范性要求。

学时分配:8小时

教学环节:讲授模拟习题

主要内容:

第一节公文处理基本原则

公文处理基本原则是对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是衡量公文处理活动优劣的质量标准。

公文处理基本原则是:法制、实事求是、全面质量、时效、集中统

一、党政分工、简化。

第二节收文处理程序与方法

一、收文处理的一般过程

收文处理是指对来自本机关外部的公文所实施的处置与管理活动。

收文处理的一般程序为:签收、外收文登记、启封、内收文登记、分办、摘编,拟办、承办、注办,组织传阅、催办、查办,处置办毕公文。

上述具体的工作活动,依其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收文办理与收文管理两大类活动。

二、收文办理活动方法要点

(一)拟办

拟办实际上是一项辅助决策活动,目的在于为决策活动提供可供选择的方案。

拟办的范围。

做好拟办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二)批办

批办是一项由法定责任者履行法定的事务处置权的决策性活动,它规定了对具体公文的处置方法、程序、具体承办责任、承办原则与要求等,对公文效用的实现具有决定性影响。

我国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批办工作实行合理分工、分层负责的制度。批办的范围。

批办公文时应注意的事项。

(三)承办

由于公文只有经过承办才能产生切实的效用,因此,它是公文办理中的中心环节。承办公文的方式有多种。承办公文是公务机关各级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承办工作的依据。

承办公文时应注意的事项。

(四)注办

注办的主要作用是备忘待查,为日后查考了解某一公文的承办过程、承办方式、承办结果提供依据。同时,这顶活动还有利于建立井然有序的承办工作秩序,避免重复和混乱。注办由承办人随手完成。

三、收文管理活动的方法要点

(一)公文签收

签收是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之后,分别从发文机关、邮政部门、机要通信部门、文件交换站,或者通过自备的通信设备收取公文。

(二)公文登记

公文登记的形式主要有簿式、卡片式、联单式三种。

(三)启封

公文在启封时必须注意遵循特定的规则。

(四)分办

分办的实质是为公文确定运转方向,它是一项事关公文能否准确、迅速、有效地得到实质性办理的决定性的工作。

分办的主要依据。

(五)公文摘编

摘编指对重要公文在投入办理之前所做的加工,包括编写文摘或提要,编写综述,汇集有关数据资料等。摘编的目的主要在于为公文的办理提供便利,节省办理时间,使公文能更加快捷、有效地得到办理。

摘编的方法。

(六)传阅的组织

正确组织公文传阅可使公文得到及时有效的运转处理,避免延误时机、空费时间和精力,从而实现并放大公文的效能。

为使组织传阅的活动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应注意遵循特定规则。

(七)公文的催办

催办是指根据承办时限和有关要求对公文承办过程所实施的催促和检查活动。这项活动有利于加速公文的有效运转,防止失控,有助于避免公文的积压延误,对公文效用的迅速有效地实现具有推动作用。

催办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内催办,一种是外催办。

(八)公文的查办

公文查办是指核查重要公文的执行情况,督促并协助承办单位全面、具体地落实公文精神,解决有关问题的活动。

查办工作的常用方式与催办方式基本相同,并往往结合并用几种具体方式。

第三节发文处理程序与方法

一、发文处理的一般过程

发文处理是指机关内部为制发公文所进行的创制、处置与管理活动。

发文处理的一般程序为:拟稿、会签、核稿、签发,注发、缮印、用印或签署,分装、发出,处置办毕公文。这一程序具有很强的确定性与不可逆性。

二、发文办理活动的方法要点

(一)文稿撰拟

第17篇: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部分行政办公及综合治理

第一条为加强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管理

工作,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文书,是传达国家方针、政策,贯彻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发布规章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洽商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简洁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文及各单位报公司公文。

第五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公司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各部门公文处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换时,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在总经理办公室备案,以保证公文处理工作的连续性。

第七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关于商业秘密的管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公文类别

第八条公司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励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知

适用于发布规章制度;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调配干部。

(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请求备案,答复上级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询问。

(五)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六)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函

适用于对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

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九条公司公文划分为“文件”和“签报”。

(一)“文件”是指《XXXXXX公司文件》。

(二)“签报”是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问题或报告工作的一种形式。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公文应按规定标明密级。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二)公司发文标识为“XXXXXX公司文件”。联合行文,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三)发文字号由公司代字“中港”、各部门代字、年份、序号组成。

第二部分行政办公及综合治理

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单位发文字号。

(四)“请示”行文应当在首页发文字号右侧注明签发人姓名,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采用前置介词结构形式,通常使用的介词是“关于”。

(六)主送单位指公文的受理单位,应使用全称和规范化简称、统称。应当根据办文意图及受文单位权限确定主送单位,不要多头主送和越级主送。

(七)附件指随文附上的有关照片、图表、统计数字及文字资料,是对正文的补充与参考。公文如有附件(不包括被批转、报送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的顺序和名称。被批转或转发的文件,应随同下发,但不必标明“附件”字样。

(八)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单位均应加盖印章。

(九)成文日期以公司领导签发的日期或会议通过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单位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年、月、日要完整,不能省略。

(十)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明。

(十一)公文主题词(见附件 1)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标注。上行文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二)抄送(报)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第十一条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十二条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见附件 2。

第十三条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 A4 型(210mmX297mm),左侧装订。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四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五条行文关系应当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第十六条各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由部门自行发文,各部门依据部门职

责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单位的相关部门行文;行文时,需采用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拟订的式样,加盖部门印章但不得使用“XXXXXX公司文件”用纸。

第十七条凡是向上级单位请求请示和批准的函件,一律使用“请示”文种。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项请示只限一个问题,不得把两个或两个以上互相没关联的问题放在一项请示中;工作请示要按级请示,不能越级请示,特殊情况越级请示,必须同时抄报直接主管部门;一项请示一般只限主送一个上级单位,如需其它单位协助或知晓的事项,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单位。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八条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各部门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第十九条同级党、政、工、团可以联合行文。党政之间不能相互行文。

第五章发文管理

第二十条发文办理指以各部门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发文流程为:承办人拟稿(填写发文稿上各项内容)

承办人所在处(室)领导签字—>部门领导核签—>主办部门会签有关部门—>总经理办公室核稿—>公司领导签发—>总经理办公室登记编号—>文印人员打印—>

清样—>承办人校对并签字缮印—>用印—>主办部门封发。

第二十一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直述不曲,

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稿面整洁,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及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

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

第四层为“(1)”。

(七)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

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

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 拉伯数字。

第二部分行政办公及综合治理

(十)应附来文和必要的相关文件、资料。

(十一)承办人根据需要,确定主送、抄报、抄送单位,标明正文和附件印

数。

第二十二条拟制公文,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

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 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 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三条会签文稿均由主办单位送转会签,以会签部门领导签字为有

效;会签中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协商一致后送总经理办公室报公司领导。需要外 单位会签的,由主办部门指定专人承办;若外单位对会签稿有重大修改,应重新 送公司领导审批。外单位送我公司会签的文稿,由主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按发文程

序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文送公司领导签发前,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审核。审核的重点

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 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第二十五条上行为,应采用“XXXXXX公司文件”用纸,一

般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以公司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按领导分工,由主 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其他领导签发。公文文稿,一经履行签发手续即为定稿, 具有正式文件的效用。

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各部门不得以公司名义发文。

第二十六条公文正式印制前,总经理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

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同意、规范等。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签发。

第二十七条公司发文,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缮印,使用“公司工程有

限责任公司文件”用纸,续页使用 A4 白纸,标题字体为小 2 号宋体,正文字体 为 3 号仿宋体。

(一)公司发文由承办人负责校对,校对人要对所交文字负责,校对后称本

人要在发文稿纸“校对人”栏以及所发文件的每一页样稿上签字。

(二)上行文或其他重要公文,由总经理办公室进行二校。

第二十八条办理“签报”使用“XXXXXX公司签报用纸”,

注明报送的领导,阐明所需签批事项,送总经理办公室登记、编号,并由总经理 办公室呈主管或分管领导原件批回。“签报”必须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名,

不加盖印章。“签报”原件有总经理办公室留存归档。签报续页使用 A4 白纸,字 69

体为 3 号仿宋体。

70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二十九条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

程序。

第三十条签收公文应逐件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发文单位查询。

第三十一条登记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文号、发文机关、来文日期、

收文编号等逐项填写清楚。一般事务性来文可视情况确定是否登记。

公司收文,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分办;各部门收文,由

各部门负责拆封、登记、分办;注明领导亲启件,送领导本人或其秘书签收。上、下级单位送领导亲启的信函由领导本人拆阅。

第三十二条收到公文,总经理办公室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

应由本单位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

分办公文,应当分清主次缓急,分清阅件与办件,优先处理紧急重要的公文

和需要办理的公文。凡送部门分办的公文,应及时办理,需请示领导的事项,应 当先提出处理意见后再请示;主送各部门的公文,由各部门承办。

第三十三条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文件内

容及部门职责提出处置意见,分送公司领导批示或送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 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对不应由本单

位办理的公文,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应当送公司领导批示或阅知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上级国家机关下发的重要文件。

(二)涉及公司全局利益或局部重大利益的事项。

(三)无明确归口管理部门,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四)特别紧急的需要领导批示的事项。

(五)领导亲自交办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领导批示或阅知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

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说明。对领导的批示意见, 应当在文件批转处理单上简要签注承办的结果(如已办复,则注明复文号与复文 日期)或有关建议或意见,并签注姓名和日期。涉及紧急或重大事项的,应另外 通过其他方式迅速报告、请示领导或转告有关部门。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 第二部分行政办公及综合治理

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迅速退回总经理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

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 可以报请公司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七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

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八条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催

办。对紧急公文应跟踪催办,重要公文应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应定期催办。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三十九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根据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

卷)、归档。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公文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四十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互相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进

行分类管理(立卷),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并能正确反应本部门的主要

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一条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其他

部门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四十二条本部门领导兼任其它部门职务,在履行所兼任职务的过程中形

成的公文,由其兼职部门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三条各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平时立卷工作。每年

6 月底前,应将上一年已收集整理的案卷移交总经理办公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制作、保管的与业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及照片、录像带等

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统一交归总经理办公室,不得私自留用。

第四十五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所用字迹材料应耐久,不得使用铅笔、

圆珠笔、彩笔、纯蓝水笔进行书写,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所用纸张必须符 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四十六条公文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七条上级单位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公司领

导或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单位、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如需翻印受控文件,应当办理受控文件复制审批手续。

第四十八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公章。

第四十九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条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并经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

责人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两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 失、不漏销。

第五十一条机构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构撤销时,需要

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 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

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五条原《XXXXXX公司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废止。

附件:

1.《公司公文主题词表》

2.《公司公文格式》

3.《各单位规范简称表》

4.《公司发文泛指单位一览表》

5.《公司各部室发文字号》

6.《公司发文稿纸式样》

7.《公司发文版头及发文字号格式》

第18篇: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使我局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垣河务局机关行政公文是我局行使黄河水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施行行政性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局办公室是全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局属各部门,应当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治黄业务知识及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六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七条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八条 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自觉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新乡河务局常用的机关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二)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三)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汇报交办事项的结果等。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原创网站wmjy.net

(五)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六)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七)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缓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主题词、抄送单位、附注、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按照《水利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水办〔2000〕649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三)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并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时限要求;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字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答复有关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文件,发文字号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局机关发文代字分别为“长黄”、“长黄组”,以年度行文先后顺序编号,如:“长黄〔2006〕3号”,其中,“长黄”代表“长垣河务局”,“〔2006〕3号”为2006年第3号文件。

凡使用“长黄”作为发文代字的文件,须有领导授权或委托后方能使用(其底稿交办公室保管),“

(五)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公文种类构成。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名称后不用标点符号。注明的附件和实际所附的文件、材料名称完全一致。

(七)公文除“会议纪要”外,应当加盖印章。印章要压在发文日期上,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页,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八)成文时间,以签发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九)公文一律按要求标注规范的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上报的公文要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发文字号与签发人姓名分列红

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第二十三条 草拟、修改和签发公文,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得使用纯兰墨水、红墨水、圆珠笔、铅笔)。

第二十四条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领导批示文字和其他签署意见的文字不得越过装订线。主办人员应主动协助办理。

第二十五条 发文程序

(一)公文送领导签发之前,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或会签,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发文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领导签发→办公室秘书核稿→打字室缮印(拟稿部门校稿)→办公室盖印→封发。每个环节都要由经手人签字(电子公文运转程序与此相同)。

(三)各部门必须按此程序办理公文,不得直接将文件初稿送局领导签发,严禁文件倒流。

(四)各部门送给局领导的书面报告、请示、文件、资料等,应由办公室统一传递,各部门不得随意自行送给局领导。

(五)缮印文件由文印人员按急缓程度办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要求打印或复印。严格控制文件印制数量,避免浪费。

(六)校对文件要认真、负责、全面,若因校对原因导致文件出现错误,应当追究校对人的责任。

(七)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

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按程序复审。

(八)公文用印要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定,发现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办文要求的应与办文部门商量补办或重办,否则不予用印。印鉴管理人员要对公文格式内容进行核对,发现错误要及时返回文印室更正。用印要端正、清晰,按签发数量用印,不得多盖。

(九)分发前,分发人员要对公文作最后检查,确认无误后再分发。

第二十六条 绝密件和注明不准复制的其他密件,未经制发单位批准,不得擅自复制。

第二十七条 传递秘密公文,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确保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电子邮件等传输秘密公文,必须采用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电子邮件传输。

第二十八条 内部明电、便函、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文印部门统一编号,各部门不得擅自编号,底稿交办公室管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 局属单位上报局的公文一律一式7份。

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三十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十一条 需要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根据内容和性质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十二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三十四条 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收文管理人员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凡各类会议发放的、需要由我局执行、办理的文件,在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要及时送交办公室签收、运转,不得私自存放,以免漏办。

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三十五条 公文办完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三十六条 公文归档,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三十七条 案卷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个人不得保存

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文由办公室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九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的证明章。

第四十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四十一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及涉密资料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并做好登记,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四十二条 部门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部门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

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机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9篇:公文处理基础知识

第一节公文处理概述

一、公文及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1.公文是领导机关决策的产物,是领导机关实施领导、进行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重要工具。公文总是与新的决策、政令的贯彻和推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大量历史事实证明,一篇正确而优秀的公文,可推动社会历史前进,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实现国家和民族的振兴。例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从而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南朝刘勰说:“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三国魏曹丕说:文章乃“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邓小平说:“拿笔杆是实行领导的主要方法”。反之,一篇错误的公文,可把社会引向倒退,造成国家和民族的灾难。例如,1966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通知》,把刚刚复苏的国民经济再次推向崩溃的边缘。所以,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好坏与公文的正确与否,决定国家的兴亡。

2.在当代的领导、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公文具有其他任何工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公文正确与否,决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战争的胜负和社会政治稳定与否。

公文的作用主要有10大作用,即:启示和传达作用、规范作用、请示报告作用、控制作用、传递作用、协作作用、联系和知照作用、依据和凭证作用、教育参考作用、记载和备查作用。这是被大量事实证明了的历史结论。

3.公文处理水平代表一个机关(单位)的水平,即代表一个机关(单位)的决策、领导、管理、服务水平,反映了一个单位的整体素质。所以,每一个单位的领导及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文秘人员,都要重视公文处理工作。

二、公文及公文处理的涵义

1.公文的定义。

“公文”一词,源于晋代陈寿的《三国志?魏志?赵俨传》,“公文下郡,绵绢悉以还民。”当时仅指一种体式的公务文书。最早的公文总称为“书契”。其后又有“典册”、“枢机文”、“官文书”、“案牍”、“公牍”等名称。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公文的种类、名称及其内涵不断发展变化。

公文即公务文书,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一切社会团体在处理公务时所形成的有现行功用、法定效力和特定体式的文字材料。《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署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包括文件、简报、会议材料、申请表、统计表、呈报表等。“文件”一词是外来语,来自拉丁语docememtum,相当于汉语的“证据”。在我国,“文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件”,是指在工作和政治学习上可以用作依据或参考的书面材料;狭义的“文件”,指的是具有法规性、知照性和特定(固定)版头的公文。

公文即公务文书。公文与公文、文件的关系是:包容关系或叫属分关系。

公文的本质。公文是国家统治阶级实施领导、管理国家、处理公务的文字工具。

2.公文处理涵义。公文处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指公文收发文单位特定的人员用特定的方法办理公文,使之符合有关规定和收发文单位的要求。它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收集整理、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含拆封、清点、分类)登记、拟办、送批、批办、分发、传阅、承办、催办、办复、收集整理、归档等12个程序;发文办理包括公文起草(含修改、协调)、校核、会签、签发、复核、登记、印制(排版、校对、装订)、分发、收集整理、归档等10个程序。

公文由秘书部门统一管理。管理的原则:既发挥公文效用,又有利于公文保密。管理的范围是所有公文,包括不同载体的公文。管理的内容是:收文管理(签收与撤封管理、清点与分类管理、登记与拟办管理、送批与批办管理、分发与传阅管理、交办承办与催办管理、办复与收集管理、立卷归档管理)、发文管理(起草校核管理、送审与签批管理、公文定密管理、复核与登记编号管理、校对与印制管理、施印管理、分发传递管理、立卷归档管理)、公文利用管理(公文阅读管理、公文查阅管理、公文借阅管理、公文传达范围的管理、公文翻印复制管理、公文汇编管理、公文公开发布管理、公文引用管理)、公文撤销管理、会议文件管理、公文存放清理清退销毁管理、秘密文件(包括各种载体文件)管理、机关合并撤销时公文管理。

公文归档,包括公文的收集、装订(裱糊与拆除金属物)、分类(区分保存价值)、排列、编号、编目、装盒、编写全宗说明、归档,移交进馆10个程序。

三、公文的特点

公文具有以下8个特点:

1.鲜明的政治性。公文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管理工作的工具。它的内容反映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因此,它的阶级性、政治性非常鲜明。

2.法定的权威性。公文是领导机关的实施领导和管理工作的工具,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不允许有任何反对地表示。如果对某些条文有不同意见,只能用合法的方式向上级领导机关反映,在上级机关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遵照执行。

3.特定的作者、读者和严格的程序。公文有特定的作者、读者,公文办理有特定的程序,均不可逾越。公文的作者,是公文制发机关(单位)。公文的读者,是由领导机关制发文件时规定的,只能按公文制发机关的意见办理,不得随意突破。公文办理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公文办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得减少和超越规定的程序;必须恪尽职守,不得越权越位。

4.文字表述的准确性和语言的生动性。文字表述的准确性,是指公文的语言表达必须做到准确、规范,无歧义,否则,无法贯彻落实或出现执行上的偏差。特别是政策性公文,要清楚明了,操作性要强,便于贯彻和执行。一个规定,只能是一种解释。公文语言的生动性,是指公文语言的运用在确保其准确、鲜明、朴实、简洁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我国语言、词汇丰富的特点,在一篇公文中或在局部的段落内,做到句法、构词法一致,句子、词汇新颖,避免重复、累赘。

5.内容上的公务性和现实性。内容的公务性,是指公文是机关决策的产物,是机关处理公务活动的工具,必须完全彻底的为公务活动服务,不得把私人的事务写入公文之中。内容的现实性,指公文必须充分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必须为现实管理工作服务,具有现行功用和指导性、实践性。

6.强烈的时效性和特定的意向性。公文是为一定时期的管理工作服务的,过了一定的时期,就失去了现行功用,变成了档案材料(历史资料)。所以说,公文的时效性很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草、审批、发出和产生效用。否则,公文就失去了现行功用。特定的意向性。是指公文的读者即受文对象在起草之前就确定了。不同的受文对象,用不同的公文语言表述。

7.严密的逻辑性。公文必须按照人们的思维规律构思、布局、撰写,做到逻辑严密,言简意赅,以其独有的逻辑力量说服读者(执行者),实现其应有的作用。

8.规范的体式。通用公文是法定的,每一个文种的撰写方式、格式都是固定的。公文写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体式写作、印制公文,不得违反。

四、公文处理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

2.党政分开的原则;

3.精简的原则;

4.高效的原则;

5.按照行文机关的要求进行的原则;

6.按照公文处理规定进行的原则。

公文处理的标准: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五、公文发布方式

1.内部发布。

①用特定版头印制内部分发;

②用内部传真电报发送;

③在内部网络上发布;

④其他方式。

2.公开发布。

①在报刊上公开发布;

②在互联网上发布;

③张贴;

④设立政务公开场所或现行文件查阅中心供执行者索取公文;

⑤其他形式。

公开发布的公文,从公开发布之日到执行的起始日,至少要有30天以上的间隔期。

凡涉及与wto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在公开发布之后90天内,必须译成一种wto语言(英文、法文、西班牙文)译本。

六、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各级机关的办公室管理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七、文件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素质

素质,本指事物的本来性质,这里是指文件管理人员在理论、知识、思想、能力等方面的素养及所具备的水平。文件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第二节公文格式

一、公文格式概述

公文格式是公文内容的表现形式,是公文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公文的内容所决定,又服务于公文的内容。

1.公文格式的含义

格式,原指法律文书,是法律的一种。《隋书?高祖纪》讲:“自古哲王,前人作法,前帝后帝,沿革随时,律令格式,或不便于事者,宜依前敕修改,务当政要”。隋代以后,法有律、令、格、式之别。格,指官吏处事的原则;式,指则列。格式,通用指有关官署制度、组织、官员职权等法则,后来泛指规格样式。

公文是人类使用的一种管理工具和交际工具。人们使用公文进行管理和公务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习惯,并把它确定下来,共同遵守,这就是公文的格式。通俗地说,公文格式就是公文的规格样式,即公文各组成部分在页面上的表现形式,也叫公文的外部组织形式。它是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格式。它反映了公文的客观需要和内在规律,体现公文的权威和功能。它是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形式上的体现,对公文的内容起表现和保证作用。公文格式经领导机关确定,其所辖范围的各级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一切社会团体,都要共同遵守。其目的都是为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党政机关通用公文的格式大体一致,略有差别。认真学习公文格式,就是为了正确使用和处理公文格式,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2.公文格式的组成

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XX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文格式作了明确的规定。1999年12月2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从技术方面对通用公文的纸张、排版、印刷、装订和公文中各要素标识规则,都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个国家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可参照执行。

公文格式,一般由公文的文面格式、用纸格式和排印装订格式3部分组成。

二、公文文面格式

公文文面格式是指公文中各要素(各组成部分)的搭配、排列和标识规则,包括版面安排、字体型号、各要素的标识排序等。实际上,公文的文面格式是公文全部书面内容的结构。不同的朝代、不同的机关、不同类别的公文,有不同的文面格式。目前,各类机关的通用公文的格式大体相同。党政机关通用公文的文面格式由版头(报头)、份号、密级、保密期限、发往地址、紧急程度(等级)、发文字号、签发人、收发报序号、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名称(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公文二维条码22个要素组成。这22个要素按其所在的位置,又可分成眉首(文头)部分(前9个要素)、主体部分(中间9个要素)、版记(文尾)部分(最后4个要素)。

眉首部分,位于公文首页上部,一般占整个页面的1/3左右。党的机关用特定版头制发的公文,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用两条各长60.5mm、宽0.7mm的红色横线中间加2号实体五角星隔开;行政机关的公文用一条长159mm、宽0.7mm的红色横线隔开,中间没有五角星;用电报传送的公文,眉首部分与主体部分用两条平行的黑色横线(密码电报为红色)隔开。用a4型公文纸,国家标准规定上报公文的眉首部分占55.89%,即166毫米。

主体部分位于眉首部分以下,版记部分之上。

版记部分位于公文最后一页下端,其中,印制版记包括印发机关、印发时间和印发份数3项内容(行政机关的公文只有前两项内容)。

1.版头(报头)。

版头(报头),又叫发文机关标识。版头是特定的、法定的、专用的,象征着领导机关的权威,起到增加公文庄重色彩和严肃性,识别发文机关、公文级别、重要程度,以引起受文者注意的作用。在党的机关的普发性公文中,还可起到印信的作用。不同的机关,不能共用版头,但规格样式是相同的,只是表示的发文机关不同。

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例如,“中共××县委文件”;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注文种组成,例如,“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通知)”。版头字居中排印在公文首页上部,一般用长牟体字或长宋体字套红印制,每个字的长度在15-22毫米之间,宽度根据字数多少确定,但都要小于“中共中央文件”字样。版头字、五角星与横隔线应美观、庄重、大方。版头一经确定,必须长期固定使用,一般情况下不作变动,更不得随意变动。

行政机关的发文机关标识主要有3种形式: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一种由发文机关名称加“令”字组成;一种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武文线组成。

发文机关全称应以批准该机关成立的文件核定的名称为准;规范化简称应由该机关的上级机关规定,由本机关自定的,一定要明示其他机关,不能使用全社会不认同的简称。用a4型公文纸,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

报头。电报是一种快速传输、发布公文的有效形式。电报的报头由报头文字和两条横隔线组成,密码电报套红印制,明传电报印成黑色。常用的报头有两种:一是特定报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发电”2字组成。例如,“中共××市委发电”。密码电报的报头印成红色,明传电报的报头印成黑色。使用这种特定报头,在发文机关署名处,可省略盖章这一环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不盖章与盖了章的电报均具有同等效力。但是,除党委和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外,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准用这种专用报头发布密码电报。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张冠李戴,即发文机关与报头所代表的机关应一致。例如,署名为党委的电报用“中共“秘书工作”委发电”报头。二是通用报头。通用报头有两种:一种用“内部传真电报”6字标明;一种用“密码电报”4字标明。明传电报使用“内部传真电报”报头。绝密、机密、秘密电报均属密码电报,使用套红印制的报头。这种格式除报头部分与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不相同外,从公文标题之下的格式是相同的。

使用特定电报报头的机关,不再使用通用电报报头,密码电报只在报头部分套红印制。报头字用长宋体居中排印在电报首页上部,报头部分一般占公文页面的1/3左右,用16开型纸张的,报头文字的上边距公文纸的顶边18-32mm,下边距第一条横线22-29mm。每个字的长度为15-22mm,宽度视字数多少确定,但要做到美观、庄重、大方。

2.份号。

份号,即份数序号,是同一件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在党的机关,用特定版头印发的秘密公文均应标注份号,不是用特定版头印制的秘密公文,有条件的也应标注份号。份号从no.000001号开始,用6位阿拉伯数字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

秘密公文印制份号的目的是:便于对秘密公文进行管理和利用。

用电报传送的秘密公文,不标注份号。但是,绝密、机密、秘密电报均属密码电报,均应按密码电报的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

3-4.密级与保密期限。

密级,即公文的秘密等级。公文中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个等级。秘密可划分为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其中,国家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3个等级,商业秘密划为“商业机密”、“商业秘密”2个等级。有秘密事项的公文应确定密级。用特定版头印发的公文,密级用3号黑体字标注。党的机关的公文,密级标注在份号下方,两字之间空1字;行政机关的公文,密级标注在公文首页右上角。如需同时标注秘密等级与保密期限,党政机关的公文,都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中间不空格,并与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比如:“机密★3年”。用电传方式发布的公文,密级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在公文首页报头部分的“密级”栏内。

5.发往地址。

在电报报头左下方设有“发往地址”栏,有的也简化为“发往”二字,用于标注电报发送的地点与单位。公文有主送机关的,可简化为“见主送机关”。公文没有主送机关的,如决议、决定、指示、意见、公报、规定、细则、会议纪要、工作要点等文种,应在“发往地址”的右侧标注发往地址或发送单位。发送单位可用统称,也可用特称,视情况而定。一般方法是:普发性电报用统称,限知性电报用特称。发往地址和发送单位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如果字数太多,也可用4号或5号仿宋体字排印。

6.紧急程度(等级)。

紧急程度(等级),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办理时间要求叫紧急程度,用电传方式发布的公文办理时间的要求叫等级。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党的机关的紧急公文,分别标明“特急”、“加急”,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注于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两字之间空1字;行政机关的紧急公文,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用3号黑体字标注于公文首页版心右上角第2行,如果该件公文无密级,则标注在第1行。

用电传方式传送紧急的公文有两种方式:一是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直接电传;二是使用电报报头电传公文。电报的紧急程度叫等级,分“特提”、“特急”、“加急”、“平急”4种,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其办理公文的时间要求分别是1天、3天、5天、10天,即受文单位必须分别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确定公文的紧急程度(等级)应实是求是,防止随意性。

7.发文字号(部委号)。

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叫发文字号,用特定报头制发的电报叫“发电字号”,用通用报头制发的电报叫“部委号”。直接公开发布的公文没有发文字号;先用特定的版头印制、后公开发布的公文,仍用原来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部委号,下同)是公文的代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3部分组成,是每一个用特定版头(报头)制发的公文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起到便于识别公文、发文机关、发文年度和便于登记、管理、使用的作用。其中,发文机关代字由发文机关所在行政区(管辖地)地方代字、发文机关代字和公文类别代字3部分组成,有的可省略发文机关代字或公文类别代字,但发文机关所在行政区地方代字不能省略。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发文年度号标注在六角括号内。发文年度应标全称,不能简写,例如,“〔2005〕”不能简写为“〔05〕”。发文顺序号分年度从1号起,按公文的签发时间的先后依次编号,不能跳号,不留有空号,不随意编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使用发文字号,应注意3个问题:一是发文字号一经确定,应长期固定使用。二是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三是用特定版头印制的公文的发文字号,标注于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红色横隔线之上。下行文、平行文的居中标注;上行文的标注于左侧,与右侧的“签发人”对称,左右边各空1字排印。电报的发文字号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用特定报头印制的电报,标注在“密级”栏之后;用通用报头印制的电报,标注在“部委号”栏内。

8.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标注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由“签发人”3字加全角冒号与签发人姓名组成,标注于公文发文机关标识(版头、报头)下空2行红色横隔线之上。党的机关的公文用4号仿宋体字标注。某些重要的公文有会签人的,还应在签发人右侧用4号仿宋体字标注会签人及其姓名。

上报公文标注签发人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单位领导人对公文所负的责任,使之认真把好公文关。

标注公文签发人应注意2个问题:一是联合行文,有多个签发人,一般是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下移红色横隔线;会签人的标注方法同签发人。二是签发人是指机关签发公文的领导人中最高职务者。

9.收发报序号。

收发报序号是机要部门对接收和发出的电报编排的顺序号。收发报序号由接收或传输电报单位的代字“×机”加收发报顺序号组成,其中,传输电报单位的代字,由传输电报单位所在行政区地方代字加“机”字组成。收发报序号设置在报头部分两条横隔线的最右端,由机要部门填写,分年度、分类别依次编号。

10.标题。

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红色横隔线下方空2行排印。主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副标题用3号楷体字,居中排印。回行时应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的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做到规范、简洁、无歧义。

在处理公文标题时应注意3个问题:一是联合行文时各联署机关名称排序,一般情况下,主办机关的名称排在前面,其余依次排列。二是在有双文种的公文(又叫复合性公文)中,应简化标题。三是标题中一般不用除书名号以外的标点符号。

11.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回行时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用全角冒号。国家标准规定:“如主送机关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机关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普发性公文,主送机关名称用统称,并做到规范、稳定。在党政机关常用的公文中,只有通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6种公文标注主送机关;决议、决定、指示、命令(令)、意见、公报、公告、通告、规定、细则、会议纪要、工作要点12种公文不标注主送机关;通报可标注可不标注主送机关。

12.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主送机关下方;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正文位于成文日期下方。县级及基层党的机关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正文在标题之下空1行排印。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即: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常见的错误有:①第一层次用“(一)”;第三层次的“1.”写成了“1、”,把小圆点写成了顿号。②第一层次用“

一、”,第二次用“(1)”,跳跃了两级。在正文层次不多的情况下,第一级用“

一、”,第二级可用“1.”,但不能用“(1)”。为简化层次,正文中尽量不用多层次结构。

正文的排印只能用宋、黑、楷、仿宋4种字体,均用3号字印制。

13-14.附件及附件名称。

附件,是公文的组成部分,对主件正文起说明、注释、补充、证实、参考等作用的文字材料或图表,置于主件之后,另起一页开始排印,并与主件装订在一起。

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排印附件名称。党的机关的公文附件不空行、行政机关的公文附件空1行,左侧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附件”2字,后面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和名称前后的标识应一致。

附件的首页左上角顶格用3号黑体字排印“附件”2字及附件的顺序号。仅一个附件的,不排附件的顺序号。附件排印与公文主件排印的规格相同。附件是图表的,其文字部分用3至5号字灵活处理。

如果附件与公文主件不能装订在一起的,例如,应填报的统计表等,应在附件的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注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或带顺序号)。在这种情况下,公文主题词与印制版记应标注在主件最后一页的下端。附件与主件装订在一起的,公文主题词与印制版记应标注在附件最后一页的下端。

15.发文机关署名。

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之后的右下方。

党的机关的公文,与正文的末行一般空两行排印。不标注主送机关和不需加盖发文机关印章的公文,正文之后不再署名。在县级和基层党的机关,公文印数较少,所发公文都要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对于在正文之后不需署名的文种,采取变通的形式,即在正文之后用3号字署名,以便于盖章,但在正文之前仍不标注主送机关,只把印发传达范围由正文之后移至成文日期下一行排印。

行政机关的公文,单一机关和两个机关的联合行文不署名,3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应署名。署名时,将发文机关名称排在成文日期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排在前面,每行最多排3个发文机关名称,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均居中排印,以方便盖章为标准。

16.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简写。

党的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有主送机关的文种,成文日期标注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低两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对于决定、决议、规定等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用3号楷体字标注于标题之下居中位置。县级及基层党的机关发文,对于决定、决议、规定等不标注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标注在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

行政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用汉字标注,“零”写成“○”。单一机关行文,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4行、右空4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联合行文,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个字排印;成文日期与正文的距离,从实际出发确定,以方便盖章为准。

公文经领导人签发后因故不能及时发文时,成文日期可请示签发人重新确定,或由办文者提出意见报领导确定。

17.印章。

在党的机关,省和市州党的机关公文,除会议纪要、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和用特定报头印制的电报外,其余的公文均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县市区党的机关和基层党组织的公文,均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联署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在行政机关,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均应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使用机关印章加盖公文时,要认真、细致,使每一份公文的用印都能做到端正、清晰,印章用红色。党的机关的公文印章在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处,上沿不压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行政机关的单一机关行文,印章距正文2-4mm,居中压成文日期。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的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主办机关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每行最多排3个印章,主办机关在前,印章盖在发文机关署名处,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行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注成文日期。当公文排版后所乘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用特定报头制发的普发性电报,一般不再加盖发文机关印章,但上行文和非普发性的下行文、平行文的电报,应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印制版记是印制公文的标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印制份数3部分组成,位于公文末页主题词或抄送机关名称下方、页码上方,与公文页码不空行。党的机关的公文,两条横线之间的左右侧各空半个4号字,分别标注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底线下边右侧离字边空两个5号字,加圆括号用5号宋体字标注印制份数,即“(共印××份)”。

行政机关的公文,只有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时间右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

印发时间都用阿拉伯数字,均以付印日期为准,年份不能简写。印发日期之后接着排印“印发”2字。

用特定版头印发的公文的印发日期,必须在成文日期之后或与成文日期同一天;用电报传送的公文,印发日期与成文日期必须是同一天。

翻印上级机关的公文,应把印发单位改为翻印单位,印发日期改为翻印日期,用圆括号标注共印××份。

22.公文二维条码

公文二维条码是由一组按一定编码规则排列的条、空符号,用以表示一定的字符、数字及符号组成的信息。标注在公文的版记的右下方。具有12个优点:信息容量大;编码范围广;错误纠正能力强;易制作,持久耐用;可用多种阅读设备阅读;条码符号形状、尺寸大小比例可变;成本低;译码可靠性高;保密性、防伪性好;能实现信息共享;能自动签收;能链接索引。

XX年中办秘书局和国办秘书局在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机关公文二维条码使用规范》,并规定从XX年1月1日起,凡上报中办、国办的公文,必须制作公文二维条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规定,从XX年10月1日起,凡上报省委、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公文,应制作公文二维条码。

湘厅〔XX〕23号文件印发的《省机关公文二维条码使用规范》,包括说明、数据元素(包括15项,其中必选9项,可选5项,1项自动生成)、制作要求、使用要求、附则5个部分。还有一个附件,即《省机关公文二维条码编号规则》。这个《规则》采用了组织机构代码,确保在全国范围内每一件公文的编号是唯一的,不会重号。

三、公文用纸格式

党的机关的“公文用纸幅面规格可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目前,我国党的机关普遍采用16开型公文纸,也有部分单位使用国际标准a4型公文纸。如果使用国际标准a4型公文纸,应与本机关的上级机关的公文用纸格式一致,并通盘考虑,包括纸张、档案卷皮、档案柜等供应和配套问题,不能随意改变或单独改变公文用纸格式。公文用纸格式一经确定,必须长期固定使用。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四、公文排印、装订格式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排印。”用汉字排印公文,除版头(报头)用长牟或长宋体字排印外,一般使用宋、楷、仿宋、黑4种字体。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行政机关的公文除发文机关标识、标题、主题词目用小标宋体字,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主题词”3字用黑体字,份数序号用2号全身黑正体字外,其余文字都是用3号仿宋体字。

用16开型公文纸排印公文,党的机关的公文,正文一般每页排20行,特殊情况,最多只能排22行,每行25个字。行政机关的公文,正文一般每页排19行,每行25个字。

用国际标准a4公文纸排印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特殊情况下,为了防止出现“此页无正文”字样,调整行距、字距时,每页既可减少1行、每行可减少1-2个字,也可每页增加1-2行、每行增加1-2个字。

公文要求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普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普y80%,m80%。印刷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公文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字标注,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字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双页码居左空1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注页码。

公文装订与公文排印应一致,并考虑人们的阅读习惯。根据不同装订方法的要求,分别用骑马钉、平订或胶粘,左侧装订,不掉页。

第三节 行文规则

在学习行文规则之前,必须了解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式。

一、行文关系

行文,是指公文制发单位发公文给受文单位。受文单位一般是某个单位或某些单位或集群单位。这种发文单位与收文单位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叫做行文关系。它是根据组织系统、公文法定作者的职责权限、发文单位与受文单位之间是否具有隶属关系确定的。

正确处理行文关系,是一切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公文把关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之一。公文的行文关系,主要有以下6种关系:

1.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指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按照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组织制度,凡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工作上的相互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公文往来中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专指行文关系,是指具有直接领导关系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不包括间接的领导关系,即处于领导地位的政党与其所领导下的人大、政府、政协、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关单位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是指没有隶属关系但有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单位、部门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例如,没有隶属关系但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上级机关的职能部门与下级机关的相关部门之间的公文往来,同级机关、单位、部门之间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业务指导工作时的公文往来等。这种关系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比较,行文方式和所用文种不尽相同,上下级机关之间用下行文文种,平行机关之间用函行文。

3.必须控制行文数量,所发公文力求精练、简短。所发公文,必须作总量控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应发的公文,提倡写短文,在语言文字上反复锤炼,精益求精,力求简短,达到“一字入公文,九牛拉不出”的标准。

(二)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

在处理行文关系上,党政机关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每一个领导机关,既要对下级机关和人民群众负责,又要对上级机关负责。为了便于上级机关了解本级机关的工作情况和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的情况,便于上级机关指导工作,本级机关向下级机关或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直接的上级机关。

2.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政府各部门根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和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党委、政府的各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分别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发布指导性、批复性、规范性、周知性等公文,但无权发布指挥性公文。

3.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其他部门,不得向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政府的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这是为了加强党和人民政府的集中统一领导,也是我们党和人民政府的光荣传统。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是党委、政府的办事机构和综合部门,党委和政府的决策、工作意图等均分别由其办公厅(室)承办、传递和督查抓落实。根据党委、政府的授权,分别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党委、政府的其他部门,只能以“函”的形式同下级党委和政府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4.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这一规则强调了公文的准确性、连续性和一致性,是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执行、防止公文之间互相矛盾而作出的符合实际的规定。部门之间对同一问题的规定应当一致,否则,会产生矛盾,无法贯彻执行。对擅自行文的,采取惩戒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5.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明确主办机关。这里规定了联合行文的条件、内容和主办机关。联合行文的条件是:级别相同、共同管理的事项或有关事项。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但联合行文不宜过多,凡属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则不需与党委联合行文。凡是在各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则不需与其他机关和单位联合行文;如果联合行文还不能解决的问题,则按有关规定报请同级党委或政府行文,或由党委、政府批转、转发。

(三)必须按隶属关系和有关规定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

对于请示、报告公文的撰写和办理,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请示、报告的撰写和办理,存在不少语法、逻辑、结构等方面的问题。其中,有文种和内容方面问题,也有办文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制造或扩大了上下级之间的矛盾。

“请示”公文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帮助解决问题的文种;“报告”是下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使用的文种。“请示”与“报告”比较,行文的目的和作用不同,内容和结构不同,行文时限和批转的重点不同。然而,由于行文弊端的存在,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了请示公文办理的难度,影响工作效率。因此,《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1.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以抄送。不得在非请示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抄关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这是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共同遵守的行文准则。向上级机关行文,需要上级机关办理的只有请示。报告只能供上级机关阅知,无需批复。上行文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有利于强化主送机关的办文责任,有利于提高上报公文的办理质量和效率。一文一事,是唐朝开始建立和使用的请示制度,即一件请示公文只请示解决一个问题。这个规定,反映了请示公文的特性——专一性,有利于主管机关审阅、批示和答复。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写明一个主送机关,其他机关需要周知和支持的,应当抄送。

请示上级机关批转本部门的公文,应当同时报送批转通知及被批转公文(如报告、意见、方案等)的代拟稿。

2.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在我国,党政机关都实行一级管一级,逐级负责的原则,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应逐级上报。特殊情况是指突发情况、突发事件、紧急信息等,为了使最高领导机关以最快的速度了解情况,不得不采取越级行文的方式。越级行文时,必须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本级机关能够解决的,不要把矛盾上交。本级机关解决不了的,再向直接的上级机关请示,一级对一级负责。

3.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这是从有利于请示事项办理而作出的规定。如果请示事项不与涉及的其他部门协商一致,不利于解决所请示的事项。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这样,有利于上级机关了解情况,进行协调和正确决策,以利问题的解决,防止产生不同机关公文之间的矛盾、执行上的混乱和社会矛盾。

4.除特殊情况外,请示应当送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应当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机关的办公厅(室)是机关的综合性办事机构,既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又了解上级的政策规定,是机关领导集体得力的参谋与助手。办理请示、意见、报告,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否则,会影响办文的质量和效率。

特殊情况,是指突发事件、上级机关负责人已了解情况和直接交办的事项。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必须分秒必争,不能按部就班,否则,环节太多,不利于争取时间,甚至会耽误处理突发事件的时机。上级机关负责人已了解的情况并直接交办的事项,有两种情况,一是领导人明确要求呈报机关将公文直接送给他个人的;二是领导人批示或口头指示按办文程序办理的。前者因为领导人已经对整个情况都清楚了,不需要再由办公厅(室)提出预案和拟办意见,直接交领导人阅批;后者交秘书部门按正常的程序办理,这是秘书部门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秘书部门必须严把办文关,不得因领导人有批示而降低办文的质量。

5.属于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部门处理。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如果是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具体问题,不涉及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推卸责任,不得上交矛盾。

6.党委各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请示问题。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党委是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的最高领导机关,并对各方面的工作负总责。党委各部门是党委的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首先应对本级党委负责。各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先向本级党委请示,本级党委有责任解决各部门请示的问题。本级党委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不是本级党委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党委同意或授权后,才能按规定的程序向上级机关的主管部门请示。这是从有利于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和管理,防止混乱和上交矛盾而作出的正确的规定。

7.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可退回下级呈报机关。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各级党政机关的秘书部门的职责与权力,也是对不符合行文规定的上行文采取的一种惩戒措施。秘书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国务院及部分省、市、自治区的党政机关,对不合格的公文实行退文制度,对于规范行文,提高公文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机关、单位应制定退文的细则,先宣传贯彻,然后实施。

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主要指不符合行文规则的请示、报告和不符合行文规则及办文规定的代拟稿。对于这样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应退回下级呈报机关,说明原因。

以上7条关于对如何办理上行文的规定,都是从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和提高办文效率,提高领导机关的决策水平、办文水平及整个领导管理水平,为领导简政而作出的符合实际的正确的规定,也是对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四)公开发布的公文一般不再印发

公开发布的公文,是指直贯到底行文。有的先作内部文件,后公开发布;有的在附注处注明“此件公开发表”或“此件可公开发表”。它与用特定版头印发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公开发布的公文,一般不另行文。公开发布的政策性公文,为了便于存查和利用,可印少量份数发有关单位存档备查,省里可发至县级机关,市州县可发至乡镇级机关。

凡是公开发布的公文,均为正式公文,在其所管辖的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

第20篇:公文处理方法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两个基本过程。党政机关分别用收文办理程序、发文办理程序对这两个基本过程进行了规范。

(一)收文办理程序

收文办理是指对来自本机关外部的公文所实施的处置与管理活动。收文办理过程是一个接收公文,并从中提取有用信息、解决其所涉及的有关问题的过程,是收文机关履行其法定或特定职责的过程,是公文产生实际效用的过程。

收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签收、启封、登记,拟办、请办、批办、分发、承办,组织传阅、催办,处置办毕公文。

第一阶段:公文的收受与分流。具体包括:签收、启封、登记。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正确收受来自各有关方面的公文。

签收,指收到有关公文并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方以凭证。具体指履行规定的确认、清点、核对、检查、签注手续后,机关设置的外收发人员、通讯人员分别从发文机关、邮政部门、机要交通部门、机要通信部门、文件交换站,或者通过自备通信设备收取公文。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启封,公文统一或分别由办文人员签收后,统一启封或径送有关领导者亲启。

登记,收文办理过程中就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登记。收文登记,一般分为阅件登记和办件登记两类。登记过程中,应当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失份数、收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有些机关的登记还分为外收文登记和内收文登记。

第二阶段:办理收文,具体包括:拟办、请办、批办、分发、承办。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收文的阅读、分析研究,从中获取信息,了解或解决其所针对的事务或问题。拟办,秘书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经过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办理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供有关领导者审核定夺,作出指示。

请办,也叫注办,指机关办公厅(室)根据授权或有关规定将需要办理的公文注请主管领导人指示或者主管部门研办。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指明主办部门。

批办,指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对公文(包括公文的拟办意见)进行认真阅读分析之后,提出处置意见。

分发,指秘书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或者领导人批示将公文分送有关领导人和部门。

承办,指对需要办理的公文进行实质性的处理,解决公文所针对的问题。凡属承办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直接答复呈文机关;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传阅与催办。

传阅,指公文处理机构根据领导人批示或者授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公文送有关领导人阅知或者指示。组织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公文传阅的方式有很多,目前最普遍采用的方法是轮辐式传阅法。这就是以公文传阅工作人员为中心点,以阅读审批公文的领导人为外圈,由中心点开始送给第一个人阅看,第一个人看毕退回中心点,再由中心点传给第二个人看,依次下推,每传阅一人都经过中心点。公文走过的路线,呈车辐条状,因而得名。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公文,完全掌握公文的行踪,避免中途积压和传递断线,还可以合理调整阅文人的次序。

催办,指公文处理机构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贯穿于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对紧急或者重要公文应当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当定期催办,并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人反馈办理情况。

第四阶段:处置办毕公文,包括:清退、销毁、暂存、立卷、归档等。

清退,经过清理将有关办华的收文按期退归原发文机关或由其指定的有关单位。清退的意义在于维护公文的安全,防止错误扩散,避免出现工作中的被动局面和不良影响,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与有效性。

销毁,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对失去留存价值或留存可能性的办华公文所作的毁灭性处理。其意义在于保守公文中的秘密,避免无用公文的干扰,减少公文管理中无效的工作量。销毁秘密公文,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主管领导人批准后,由2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公文。

暂存,暂时留存保管一部分具有很高查考价值的重份公文(一份已立卷归档)和受多种因素制约一时难以准确判定是否应予销毁的公文。其意义在于方便日常查考,减少档案部门的工作压力,挽救确有留存价值的公文使其更充分地发挥效用。

立卷,将办理完毕且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公文编立成为案卷(公文的集合体,档案管理的基本单位)。其意义主要在于:保护公文,避免破损与散失;使公文化零为整,将零散公文按特定联系组成新的整体,从而便于查找和利用,更有效地满足人们系统查考利用公文的客观需求;为档案工作提供管理的对象,为档案事业奠定基础。

归档,将编立好的案卷及案卷目录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来移交档案部门作为档案保存和管理。其意义在于使办理完毕的有查考价值的公文完成其向档案转化的过程,使公文能更充分地发挥其历史效用。

(二)发文办理程序

发文办理是指机关内部为制发公文所进行的拟制、处置与管理活动。发文办理的一般程序为:拟稿、会商、审核、签发,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分装、发出,处置办毕公文。这一程序具有很强的确定性与不可逆性。

第一阶段:文稿的形成,具体包括:拟稿、会商、审核、签发。这一阶段是发文办理活动的中心内容。

拟稿,即上一节所讲述的公文写作。经过对有关信息材料的收集加工和再创造,系统地记录有用信息,使机关的意志见诣文字,草创供进一步完善的原始文稿。

会商,指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或配合时所进行的协商活动。

审核,指拟就的文稿在送交有关领导审批或会议讨论通过之前,由经验丰富、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水平较高的相关工作人员等对文稿所做的全面核查、修改工作。

签发,指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之后,批注正式定稿和发出意见并签注姓名、日期的活动。除一些规范性及部分重要公文须经有关会议讨论通过,或再由负责人签署方可生效外,其他文稿,一经履行签发手续即为定稿。为此,签发是绝大多数公文生效的必备条件。

第二阶段:公文的制作,具体包括:核发、登记、缮印、用印或签署。这一阶段工作的任务,就是以定稿为依据.以手工缮写、机械誉写和印刷等方式,制成供正式对外发出的各种公文文本,形成供实际使用、具有法定或特定效用的正式公文。

核发,指秘书部门在定稿形成后、公文正式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结构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进单位和印制份数。

登记,这里揭发文登记,主要登记行将发出的公文的发文字号、文种、标题和发文范围。缮印,即以誉录抄写、印刷等方式制作供对外发出的公文。

用印或签署,即在印毕的公文上加盖发文机关的印章,或请有关领导者在公文正本上签注姓名。其作用均为表明公文的正式性质和法定效力。

第三阶段:公文的对外传递,包括分装、发出等环节。这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使公文能为受文者有效接收创造条件。

分装,指按照规定具体抗配和封装公文。

发出,指将已封装完毕的公文以适宜的方式(如走机要交通等)发送给受文者。

第四阶段:处置办华公文,包括暂存、销毁、立卷、归档等。

办公室公文处理职责 总结
《办公室公文处理职责 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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