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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6-23 07:35:04 来源:其他工作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大调解工作总结

岱林乡2011年度“大调解”及矛盾纠纷大排查

工作总结

岱林乡地处西充边陲,与南部、顺庆三县交界,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法律意识不强、社会矛盾纠纷层出不穷,为了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去年7月份我乡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群策群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举措据统计一年来该乡调处中心就接待来访20批次,受理矛盾纠纷52件,直接调处52件,防止矛盾激化11件,做到了阶段性“四无”

一、责任到位

新时期下矛盾纠纷出现新问题、新特点,岱林乡党委非常重视,由党委、政法综治牵头、调处中心、司法、职能、社会各方整体联动,工作体系授予调处中心矛盾纠纷调处调度、调处督办、责任追究三大职权对社会矛盾纠纷登记、受理、调度、管理了调处中心有责有权大调解主体更为人员组成科学

二、网络健全、机制创新

在组织网络上建立全乡了乡调处中心、村调处委员会、村民调解和调解信息员大调解工作网络全乡9个村、都成立了调

解委员会共有专职调解员18名义务调解员40名、信息员62名.

二、在工作制度上了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职责制定了接访受理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社会矛盾纠纷移送和归口管理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健全了乡党政包案和接待日制度、矛盾纠纷分流和移送机制、纠纷排查预警机制还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考评细则》并列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三在对接机制上强化了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密切合作了调处中心与公安、法院等职能优势互补

三、整合力量、分工合作

在纵向上由乡、村调委会每月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在时期调解组织对辖区人员和地段逐级层层摸排“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总要求调处中心每月工作例会对排查结果分类汇总、梳理分类对有倾向性矛盾纠纷隐患处置预案指派专人超前介入了矛盾纠纷,土地林权纠纷和邻里矛盾问题引发矛盾极具性和倾向性如不或者处置不当容易乡调处中心联合公安、国土、林业等制定了矛盾纠纷预防和调解预案使预防和调解此类纠纷性意见矛盾也了化解一起过激事件

横向上“受理、分工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工作原则有访必接、有案必受以“满意”为服务宗旨整合调解资源改进和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了由“一人打锣”向“众人敲鼓”转变大大了对矛盾纠纷反应和化解能力。

2010年我乡的“大调解”工作在乡党委和县综治委的正确领导下,矛盾纠纷大排查工作有序进行,有效化解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倍加努力,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在我乡深入开展,为我乡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推荐第2篇:大调解工作总结

2011年“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2011年上半年,我区在区政法委、区整合治理办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围绕“平安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大调解网络,集中力量,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我区的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调解民事纠纷为重点,“大调解”工作发挥出了合力,一大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成功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法委委书记任组长、综治、司法、群工、法院、检察院、公安、办事处、社区、村委会等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我作为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现将这半年来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以来的工作成绩

今年上半年,我区继续加大在对各级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委指导大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到目前为止,全区已建立各类调委会31个。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区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起到了有效的解决各类矛盾的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区综治委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社区村调委会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区调处中心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基层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2、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落实督导机制。专门成立了以分管政法的区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综治、法院、司法、信访、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组,每周下基层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对发现的情况较复杂、牵涉面较广的疑难纠纷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区调处中心加强未结案件的回访跟踪,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及开展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区调处中心专门下文对未结纠纷进行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全区各级调解人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对 2 不胜任或长期缺位的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建立区定期派人参与重点区域内村居月例会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村(社区)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村(社区)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区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落实了调委会的“五有、六统一”。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区调处中心及时指导各村普遍建立了办公室工作职责、协调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一支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大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调解个案,运用生动的调解案例在基层和群众 3 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变成法制教育过程。充分运用广播、墙报等各种宣传形式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编印有关法律常识分发到社区,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充分运用调处信息简报等宣传活动载体,及时反馈基层的工作动态,介绍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经验。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上半年,我区针对结合重大节日、阶段中心工作,全面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各级调解组织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排查调处久调不决的纠纷积案,及时发现和化解突发性的重大、疑难纠纷,切实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或发生群体性事件,有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一是围绕热点问题开展排查调处。在开展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中,各级调解组织把工作重点放在影响农村稳定、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问题上,及时调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农村的稳定。二是围绕中心工作化解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各级调解组织立足本职,在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民间纠纷的同时,主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类型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化解了大量城区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劳资关系等突出矛盾 4 纠纷,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地方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三是围绕经济发展主题做好生产经营纠纷化解工作。调处中心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劳资问题、工伤赔偿、工程款拖欠等纠纷问题的整治力度,及时化解经济类纠纷问题,有效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当地经济健康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针对本区劳资纠纷比较突出,与相关单位协调一致,加强劳动仲裁工作,有效化解大量的劳资纠纷。

3、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一是积极探索公调、检调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促进大调解机制形成良性互动格局,同时完善制度,形成规范、系统、经常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力促进社区调解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调解理论水平新发展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作风 硬的调解队伍,是有效开展调解工作的保障。今年来,由我办协调负责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继续完善调解员参加典型案例分析、调解格式文书制作评比等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信息报送,畅通业务交流渠道。充分利用现代办公资源,设立专门电子信箱,积极鼓励各村、社区以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工作信息,缩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时,积极畅通对“上”和对“下”两条渠道,对“下”通过加强与信息员的日常沟通,了解相关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对“上”主动了解上级信息编发要点,及早谋划有关信息。不断整合 5 资源。

3、加强工作调研,提升调解理论水平。积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对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数据统计,量化分析,把握矛盾纠纷问题的根源,提出建设性工作意见。

通过工作实践,我们深刻地认识到:通过每次纠纷调解过程,其实也是在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的过程。但也只是调解工作治“标”,而调解工作要治“本”,只有通过抓好对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一是长期坚持到村、社区进行法律培训和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利用老百姓身边的案例解释法律,产生良好效果。二是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法制宣传,逐步增强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推荐第3篇:乡镇大调解工作总结

二O一O年,我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镇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大调解”活动中,我镇

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20余起,涉及人数130余人,调解率达100% ,调解成功率达98 %。其中群集性来访13批,涉及人数170余人;个体性纠纷9件,涉及人数67人;涉及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劳动保障、低保、建筑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镇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明确职责。今年,镇委下发了《关于成立XX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通知》,党政办、综治、司法、公安、信访、土地、村建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我们还着力巩固和整顿了1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2名专职调解员,充实调整了71名义务调解员和71名义务纠纷信息员。在村(居)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部门)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镇四级预警网络。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半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市大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镇。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镇、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镇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镇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

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镇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镇、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四、存在

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村(社区)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社区)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区调解室没有达标,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镇矛盾纠纷面宽量大,“大调解”协调中心配备人员太少,无法全面负担起我镇全面协调工作。

五、明年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按照市局关于加强信息预警机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当地发生命案时,司法所要及时了解情况,对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命案,要实行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六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按照“六有”、“四落实”、“四规范”的标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和预防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成功率达到95%以上。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将实行“一票否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区的“大调解”,建设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XX”做出新的贡献。

推荐第4篇: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我镇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的正确带领下,围绕“平安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健全大调解网络,集中力量,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将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我镇的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提供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调

解民事纠纷为重点,“大调解”工作发挥出了合力,一大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成功化解,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现将这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以来的工作成绩

今年上半年,我镇继续加大在对各级调解组织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由综治委指导大调解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到目前为止,全镇已建立各类调委会17个,其中建立镇调委会1个,村(社区)调委会12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4个。通过横纵网络的完善,全区化解处置重大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从2010年1月初至5月末,全镇上下共排查纠纷**起,调解**起,调解率**%,调解成功**起,有**起正在办理中。信访接待中心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件,办理率**%。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协调机制,促进矛盾纠纷问题依法化解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领导保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镇综治委每季度定期召开社会稳定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程,专题研究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村调委会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例会,认真研究分析辖区矛盾纠纷动态和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性,促进基层社会的安定稳定;镇调处中心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深入基层了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加强检查和督促,确保纠纷问题得到落实。

2、规范运作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一是落实督导机制。专门成立了以分管政法的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综治、司法、信访、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组,每季度下基层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对发现的情况较复杂、牵涉面较广的疑难纠纷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落实未结纠纷调处责任制。镇调处中心加强未结案件的回访跟踪,及时掌握调处进度情况,对在调处工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及开展群体性事件隐患排查调处活动期间,镇调处中心专门下文对未结纠纷进行任务分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五定”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对全镇各级调解人员进行重新摸底登记,对不胜任或长期缺位的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建立镇定期派人参与重点区域内村居月例会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村(社区)信息员的作用,随时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动向,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村(社区)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处。

3、落实工作制度,促进调解规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我镇实际,规范了调委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内容,上墙公示牌的规格、标准,落实了调委会的“五有、六统一”。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纠纷排查、纠纷登记、纠纷回访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镇调处中心及时指导各村普遍建立了办公室工作职责、协调领导小组联络员制度、例会制度、矛盾纠纷月专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例会制度、调处责任制、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二)务实创新形式,推进纠纷化解工作新发展

1、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工作。今年上半年,我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与法制宣传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建立一支以人民调解员为骨干,扎根基层的普法宣传队伍,在做好大调解工作的同时,又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把化解纠纷问题放在预防矛盾纠纷发生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通过调解个案,运用生动的调解案例在基层和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把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转变成法制教育过程。充分运用广播、墙报等各种宣传形式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作用,编印有关法律常识分发到社区,加强了对群众的宣传教育,起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三是在党委、政府重大政策出台前后,有针对性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对政府中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充分运用调处信息简报等宣传活动载体,及时反馈基层的工作动态,介绍成功做法,交流典型经验。

2、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推荐第5篇:建设局大调解工作总结

在今年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按照我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指派专人负责,确保了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机构健全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类行政纠纷、社会矛盾纠纷,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我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矛盾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任成员,下设“行政调解室”和“矛盾纠纷调解室”,并配备专人负责,行政调解具体工作由两个科室分别牵头负责,其中城市监察大队负责我局行政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纠纷

(一)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力度。

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大力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建设和透明化建设。我局针对拆迁安置、征地补偿、国有资产租赁工作中出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积极发挥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以“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严格落 “一岗双责”责任制制,行政调解办公室坚持实行领导每日轮流接访制度,对群众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科室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群众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科室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我局内解决争议。

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疏理了存在的不稳定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大调解”联调力度。

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调解工作流程。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未达成协议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裁决等方式进行解决。

(三)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协调力度。

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汇总各调节机构的运转情况,建立了“调解”信息平台,实现优势互补。针对责任关系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我局邀请相关责任部门参与协调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无法调节的,提请区“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方面共同解决。从2010年1月正式启动调解工作至今,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调解房地产等矛盾纠纷。

三、严格考核问责

我局把“大调解”工作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管理。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科室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责任科室,将追究相关责任。

推荐第6篇:大调解

第十八条 个人情况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品行、习惯;

(二)在校就读表现;

(三)单位工作情况;

(四)违规违法记录;

(五)经济婚姻状况;

(六)身心健康情况;

(七)社会交往及主要社会关系。

第十九条 家庭状况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家庭主要成员的年龄、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业、婚姻及日常行为表现等基本情况;

(二)家庭经济状况;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相处融洽程度;

(四)家庭是否发生重大变故及其影响;

(五)未成年犯父母的责任意识和监护能力等。

第二十条

悔罪表现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与被害人平常关系;

(二)被告人是否有向被害人道歉的意向;

(三)被告人是否积极赔偿、消除危害。

第二十一条 矫正条件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是否愿意签订监护协议;

(二)被害人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

(三)相关社区、学校、单位、公安(边防)派出所对被告人实施社区矫正的态度等。

第二十二条

司法所要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对被告人是否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

推荐第7篇:旌阳大调解工作总结(旌阳)

旌阳区综治办

2010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2010年,旌阳区委、区政府按照“建设平安旌阳、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全区呈现出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生动局面,强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主要成效

(一)“大调解”网络基本建立

1.建立“一办三中心”调解机构。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综治、司法、群工、法院、检察、公安、建设、环保、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17个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大调解政策调研、组织推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工作。建立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设在司法局,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工作;建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设在法制办,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工作;建立司法调解指导中心,设在人民法院,负责管辖范围案件的调解,人民法院同时负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

— 1 — 2.建立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区、乡镇(街道)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主要负责排查本辖区矛盾纠纷、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培训辖区调解员。区协调中心在同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协调中心主任由党委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兼任;乡镇(街道)协调中心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按同级副职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由乡镇综治办主任或乡镇其他副职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3.建立健全村(社区)调解室。各村(社区)都建立健全了村(社区)调解组织和调解室,扩大调解网络,村(社区)调解组织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信息上报。

4.设立村、组信息员。信息员在综治维稳工作站和司法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有综合职责,包括信息收集反馈、信访事项代理、矛盾纠纷协调处理。

5.建立行政机关调解中心(室)。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其他具有行政职权的组织)建立调解中心(室),负责对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上报。

(二)“大调解”运行机制初步完善

1.强化组织领导。自(川委办[2009]16号)文件下发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启动了社会矛盾纠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一是区委成立了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区政府

— 2 — 先后下发文件对大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大调解”建设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二是各乡镇(街道)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三是各村(社区)也成立了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四是各有关部门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健全的组织保障有力地推动了“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人员保障。调解人员的配臵是“大调解”工作的基础要件。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大调解”体系建设的人员保障工作。一是配齐配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兼任;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主任、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主任和区司法调解指导中心分别由区司法局局长、区法制办主任和区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兼任;区“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区司法调解指导中心均配备2名以上专门人员。二是配齐配强行政单位调解人员。行政单位调解中心(室)主任由单位主要领导兼任,确定专人负责。三是配齐配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人员。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对调解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完善的人员保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3.强化经费保障。区委、区政府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建立完善了“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区、乡

— 3 — 镇财政每年分别按0.5元、1元标准将 “大调解”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区财政每年还按要求落实了综治维稳信息员工作经费。1-9月,全区已发放个案补助经费12.8万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4.强化考核奖惩。严格奖惩考核是推进工作的必要手段。区委、区政府将各单位的“大调解”工作纳入综治维稳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落实了化解矛盾纠纷“一把手”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的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查究,对因排查化解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5、强化舆论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利于推进“大调解”工作。今年以来,旌阳区各级综治部门共张贴固定宣传标语8000余幅,入户宣传46000余户。同时,区、镇、村(社区)还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大调解”知识。区综治办、区司法局联合在旌阳人民广播电台每周一至周五下午4:30-5:00推出全新综治节目《法制直通车》,详细介绍我区综治特别是“大调解”工作动态,深度报道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大调解”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 4 — 目前,全区“大调解”运行机制已基本完善,“大调解”网络已基本形成。全区共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16个,指导中心3个;全区已建调解组织232个,各级调解人员达到2097人(司法调解组织2个12人,行政调解组织20个125人,人民调解组织210个1960人);全区基本实现了“3个100%”。1-10月,全区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001件,调处2001件,调解成功1961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8%。孝泉镇涌泉村的“算账调解”工作法和区法院建立的巡回法庭被中央媒体宣传报道;城北街道 “大调解”协调中心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旌阳街道的“情、理、法三合一”工作法被全市推广;孝感镇创新推出了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胡昌莲调解室”。全区成功调解全区成功调解了现代教育集团学生溺水死亡赔偿、鸿瑞装饰城房屋租赁纠纷、孝泉城乡公交公司纵火赔偿、扬嘉巨开礼上访等一系列疑难案件。全区未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到位或处臵不力酿成重大政治影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全区“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全区推行“大调解”体系建设过程中,仍有少数单位领导对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领导认为“大调解”体系建设只是一种形式,解决不了实际问题;部分协调中心工作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不能集中精力从事矛盾调处工作;舆论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还不高。

— 5 — 二是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由于镇、村阵地建设滞后,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规范的“大调解”协调中心和调解室。

三是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基层信息预警、排查、分析工作仍较薄弱,一些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控制;区协调中心仍是以信访为主,矛盾纠纷多数由信访渠道解决,没有真正形成信息联动、矛盾联处的局面。少数乡镇街道领导接访制度没有完全落实,责任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还需完善。

四是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5.12”地震的影响,区乡两级财力较为困难,有限的财政投入还不能满足“大调解”工作的需要,少数单位没有按照《德阳市旌阳区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德市旌委办„2009‟108号)文件精神和《德阳市旌阳区“大调解”工作考核补助办法(试行)》足额预算工作经费。需进一步探索“大调解”工作投入机制。另外,由于人员编制不足,区、乡两级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协调中心工作人员配备相对紧张,大多数为兼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镇、村阵地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大调解”协调中心和调解室。

(二)加大经费投入支持。由于各乡镇街道财政收入差别大,加之受“5.12”地震的影响,基层“大调解”协调中

— 6 — 心经费和硬件设施不足。“大调解”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对基层“大调解”工作经费的投入。

(三)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学习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前提。区“大调解”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大对“大调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以达到相互沟通,相互取长补短。

(四)配齐配强人员。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区、乡两级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协调中心工作人员要落实专人开展工作,但由于基层人员编制紧张,专职人员往往不能落实到位,区“大调解”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配齐配强各级“大调解”工作人员。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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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尚武大调解工作总结(尚武)[1]

尚武镇人民政府

2011年度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根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纷‚大调解‛工作迎检自查工作的通知》(综治委发[2011]26号)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工作目标,逐一梳理,现将我镇 ‚大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2011年,全镇各级党政紧紧围绕建设强镇和,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坚持‚大调解、大服务、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所、人民法庭,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1-11月,全镇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件,调处成功 件,调处成功率达97%,制止群体性械斗 件 人,防止群体性上访 件 人。

一、坚持党政主导,做到五个落实

1、思想认识落实。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纳入各村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工程抓好抓落实。

2、组织领导落实

镇党委政府为切实做好‚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一个领导小组、一个协调中心、一班工作人员、一个工作阵地、一笔工作经费、一套运行机制‛的‚六个一‛标准进行建设,一是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尚武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中心(镇综治办内),同时把‚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纳入了党委、政府主要工作议事日程来抓,保证了工作的落实。各村(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建立完善了镇、村、社、连户四级工作调解工作网络,全镇建立镇村级调解中心8个,从组织体系确保了工作的落实。三是以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为重点,建立调委会和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同时,各村(居)、镇级机关单位也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居民小区、农村院落集中区建立调解室,四是加强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综治、信访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受理调处涉及全镇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五是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人民调解指导等工作,今年对全镇的调解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学习,共培训调解员80余人次。

3、工作责任落实。

镇党委、镇政府把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纳入全镇综合目标管理,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记入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同时,与各村、镇级各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二是精心制定了尚武镇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确保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4、经费保障落实。

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将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有力地调动部门了各级调解组织的积极性。

5、检查考核落实。

镇政府将各村各部门‚ 构建行政、司法、人民调解相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群体事件‛工作情况作为重点督查项目,每月在全镇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村各单位开展督导工作,有力推动了‚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大调解‛体系、落实责任主体

1、建立规范化工作机构。按照有办公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标志牌、有印章的‚五有‛标准,整合资源,设立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及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综治办,负责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等工作;协调中心下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中心,分别由镇司法所、镇综治办、人民法庭负责。各村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站,由村两委会负责整合各方调解力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上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调解组织建设,在司法所、法庭设立调解室,在派出所设立行政调解室,镇交警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在镇司法所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室,构建了纵向覆盖村、社两级,横向覆盖各部门、各行业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加强对全镇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大调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镇党委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尚武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镇大调解领导小组相继下发了《尚武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尚武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办法》、《‚大调解‛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尚武镇‚大调解‛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尚武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规程(试行)》;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意见。

三、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按照《尚武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办法》,坚持镇每月、村每半月、村民小组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或向上级汇报,并及时解决。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各方面调处力量,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出发,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及时发现和化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抓早、抓小、抓落实,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社会矛盾。今年以来,全镇人民调解调处纠纷 件,调解成功 件;行政调解受理纠纷 起,调解 起;司法调解受理纠纷 起,调解 起。

四、探索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渠道

1、建立三大调解对接机制。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对接制度,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相关部门纳入调处中心工作之中,将资源、人员和工作职能全面进行有效对接,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三大调解‛之间的流程,建立健全调处材料移交、立案前告知、审理中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制度;整合调解力量,建立健全调解指导员制度、调解员担任陪审制度、特邀调解员制度。

2、探索工作对接机制。一是‚公调对接‛机制。实行镇大调解协调中心与公安局、派出所、村调委会三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二是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注重调解质量和效果,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三是探索建立其它对接工作机制。以大调解工作机制为主线,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机制,探索建立‚检(检察)调对接‛、‚授(法律援助)调对接‛、‚访(信访)调对接‛、‚劳(劳动保障)调对接‛等新机制建设。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实行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真正使矛盾纠纷得到合理分流,实现协调中心与部门职能优势的互补,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五、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创新构建多元化调解模式。

1、坚持‚三调联动‛,增强大调解工作针对性。一是延伸工作触角,拓展调解工作领域。调整充实大调解工作成员单位,加强各相关领域专业性调委会的建设,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及部分治安案件、情节轻微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案件,逐步纳入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确保凡是出现矛盾纠纷的领域,都有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调解机制有效衔接。以司法、信访、综治为平台,由司法所牵头,公安、信访、劳动等多个职能部门联动调处矛盾纠纷,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

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形成了调解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提升了调解工作的整体效能。

1、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有人民调解员 人,并落实了调解联络员和信息员。二是探索人民调解进驻镇派出所机制,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便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纷争。三是联动调解化纠纷。

2、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一是法庭设立了温馨和解室,进一步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认真做好‚便民、利民、惠民‛工作。二是抓好诉前引导。群众到法院申请立案要求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经立案法官审查,属未经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告知当事人到所在地人民调委会申请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纷争。三是抓好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法庭对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相邻关系、宅基地等当事人之间关系比较紧密,通过积极组织庭前、庭中调解,未能达成调解意见的民事案件,以及涉及双方当事人联系比较紧密的执行案件,采取委托当地群众信任、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说和‛,消除隔阂、消除分歧,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和执行和解,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谐。四是抓好业务交流。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专门建立了‚调解指导员名册‛确定了调解指导员指导的范围。五是抓好人民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六是加强检调对接。明确了检调对接案件的适用范围。

2、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调解工作创新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防机制。通过‚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工作方法及‚纠纷排查、纠纷研判、纠纷预警‛工作措施,着力增强人民调解纠纷预防功能。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情报网络,即时或定期组织开展排查和分析,掌握各村、各行业纠纷的特点和规律,落实针对性预防和化解措施。加强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吸纳村民小组长、治保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热心人士加入到纠纷排查队伍中来。二是完善上下联动、条块协作机制。按照调解组织层级管辖,对上与对下负责相一致,区域性与行业性调委会协作互动的原则,矛盾纠纷当事人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委会、行业性调委会提出纠纷调解申请,所在村委会、行业性调委会认为情况比较复杂、调解有困难的,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提出参与调解或委托调解申请。上一级调解组织接到申请后,及时指派专业调解员参与调解或及时审查受理申请,组织专业调解组,破解疑难复杂纠纷。三是完善人民调解优先机制。按照‚先调解、后诉讼‛、‚先调解、后裁决‛的原则,司法所与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在诉讼和行政裁决中先行人民调解的制度。与法院建立诉讼调解对接机制,扩大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委托调解的范围。对社会救济、失业保险、劳动争议、拆迁补偿、医疗事故、交通肇事等大量与行政管理有密切关系的矛盾纠纷,协调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委托或其他方式让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化解。

3、优化运行质态,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创新

1、完善预警排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分析预测,做好季度情况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镇每半月一次、村(居委会)每周一次组织排查矛盾纠纷,并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

2、深化特色调解。从实际出发,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擅长调处某种类型和特定区域矛盾纠纷的‚调解专家‛,诊治矛盾纠纷的‚疑难杂症‛,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扩大人民调解能手的个人品牌效应。

3、增强‚三种能力‛。切实增强调解工作人员的‚三种能力‛。即,增强协调联调的能力:严格按照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上下之间、左右之间、内外之间的协调联动。增强抓早抓小的能力:抓早、抓小、抓苗头,注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攻坚克难的能力:增强解决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注重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1、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做好群众工作,要时刻相着群众,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尽心尽力把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办好。认真落实关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社会弱势群体反映强烈的工作和生活问题。

2、正确引导群众诉求表达途径。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个别群众对社会不满,思想存在问题,提出一些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要求,我们有针对性地、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和实现自身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3、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构建风正、气顺、劲足、和谐的社会氛围。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大调解工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各乡镇都成立了大调解协调中心,落实了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大调解工作,配备了工作人员,但多数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时间、精力难以保障。

二是调解员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各部门调解队伍不够稳定,结构不够理想,素质参差不齐。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大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台帐制度,督促乡镇和部门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人,结合‚大接访‛实行包案制度,限时限地限人调解。建立‚大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和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是抓好稳定风险评估、集中排查化解、衔接联动配合,从源头上减少稳定隐患和矛盾纠纷。

三是落实综治成员单位联系乡镇工作职责,综治成员单位指派人员定期到乡镇了解、督促、指导工作;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由政法各部门对乡镇大调解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镇‚大调解‛工作办公室对全镇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总结推广经验。

镇大调办

推荐第9篇:某镇“大调解”工作总结

XX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二〇一一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二〇一一年,我镇“大调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争创新一轮省级平安镇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县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按照中办发„2009‟46号文件和中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为推进“三个加快”和建设“富裕蓬溪、文明蓬溪、和谐蓬溪”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我镇的“大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大调解”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在抓深化、抓规范、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不断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大调解”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调解人员,落实好调解工作场地、经费,确保组织、机构、人员、场地、保障“五落实”,切实做到“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 ”。

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将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全面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着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下功夫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全镇形成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良好氛围。

健全工作台帐和网络信息库,加强检查指导,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范例,推动调解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发挥“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作用,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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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不出镇,矛盾纠纷不上交”的目标。

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促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妥善解决

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规范群众来访、接待登记、立案受理、分流指派、依法调处、结案调处、跟踪回访等工作流程,真正形成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分流——调处——会办”的三段式矛盾纠纷处置模式,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新形势下,随着改革改制不断深入、城市建设不断推进,矛盾纠纷类型、轻重程度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主要是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等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矛盾相互交织,矛盾纠纷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群体性、综合性等新特征,而且这些纠纷内容多元化、涉及的专业知识多、对法律政策理解要求高。针对这一情况,紧密围绕常见性、专业性的纠纷如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建立专业调解小组。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和信息人员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村(社区)坚持每半月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一次,在预防调处上,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调处,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主动介入调解,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充分体现“大调解”在维护稳定方面的前瞻性,有效发挥预防作用。

三、加强联动调解,积极构建“大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格局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积极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效力衔接的制度,实行进入司法诉讼时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前置,立案、审理和执行时调解工作前置,依法确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效力,支持生效调解协议执行。

加快建立“三大调解”协调联动机制,通过“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平台,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采取“邀请调解、委托调解、指定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形式,稳妥化解跨乡镇、跨部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改变原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弹各的调、各吹各的号”的状况,从单向调解转变为联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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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打独斗变为整体联动。

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对民事申诉等案件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从“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出发,加强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

总之,通过多种方式和制度构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链接桥梁,使“三大调解”工作紧密结合、互为贯穿,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保障机制,做到指导部门有想法,实现衔接有办法,具体作为有章法。

四、实事求是,积极探索扩展行政调解的功能和效力

行政机关对发生在本领域、本行业以及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进行协调,是行政机关实现行政管理、行政服务目的的重要手段,也是处理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法院在审理涉及行政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在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宜依法确认其效力,以有效提高行政调解的成果及时转化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赋予其法律效力,克服行政调解法律效力的困境,防止矛盾纠纷的反复。

探索以“警民联调”模式来解决行政调解的效力问题,对于一些因锁事纠葛、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伤害案件,派出所可以委托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对于调处成功的案件,由基层调解委员会出具调解协议书,公安民警协助调委会通过回访制度,监督协议的执行。其他行政机关受理的行政调处案件,包括群团组织受理的调解案件,也可采取上述模式运作。

五、将“大调解”工作成效纳入综治维稳目标考评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推动“大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严格落实大调解工作领导责任制。今年我镇将领导干部抓大调解工作情况记入领导干部抓稳定、综治工作的政绩档案。严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责任制,对调解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调解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肃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案件和事件的,严格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

(二)健全、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办法,坚持分组分片进行督导,坚持每季度一评查一通报,将平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逗硬考核奖惩。镇目标办将大调解工作纳入乡镇、单位重要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逗硬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大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XX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推荐第10篇:旌阳大调解工作总结(旌阳)

旌阳区综治办

2010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2010年,旌阳区委、区政府按照“建设平安旌阳、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全区呈现出风清、气正、心齐、劲足的生动局面,强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主要成效

(一)“大调解”网络基本建立

1.建立“一办三中心”调解机构。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综治、司法、群工、法院、检察、公安、建设、环保、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17个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大调解政策调研、组织推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工作。建立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设在司法局,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工作;建立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设在法制办,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培训工作;建立司法调解指导中心,设在人民法院,负责管辖范围案件的调解,人民法院同时负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

— 1 — 2.建立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区、乡镇(街道)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主要负责排查本辖区矛盾纠纷、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培训辖区调解员。区协调中心在同级“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协调中心主任由党委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领导兼任;乡镇(街道)协调中心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按同级副职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由乡镇综治办主任或乡镇其他副职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3.建立健全村(社区)调解室。各村(社区)都建立健全了村(社区)调解组织和调解室,扩大调解网络,村(社区)调解组织负责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信息上报。

4.设立村、组信息员。信息员在综治维稳工作站和司法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有综合职责,包括信息收集反馈、信访事项代理、矛盾纠纷协调处理。

5.建立行政机关调解中心(室)。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其他具有行政职权的组织)建立调解中心(室),负责对涉及本单位、本系统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上报。

(二)“大调解”运行机制初步完善

1.强化组织领导。自(川委办[2009]16号)文件下发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启动了社会矛盾纠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切实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党政“一把手”工程。一是区委成立了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区政府

— 2 — 先后下发文件对大调解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大调解”建设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二是各乡镇(街道)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三是各村(社区)也成立了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四是各有关部门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健全的组织保障有力地推动了“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人员保障。调解人员的配臵是“大调解”工作的基础要件。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大调解”体系建设的人员保障工作。一是配齐配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兼任;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主任、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主任和区司法调解指导中心分别由区司法局局长、区法制办主任和区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兼任;区“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和区司法调解指导中心均配备2名以上专门人员。二是配齐配强行政单位调解人员。行政单位调解中心(室)主任由单位主要领导兼任,确定专人负责。三是配齐配强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人员。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对调解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努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完善的人员保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3.强化经费保障。区委、区政府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建立完善了“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区、乡

— 3 — 镇财政每年分别按0.5元、1元标准将 “大调解”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区财政每年还按要求落实了综治维稳信息员工作经费。1-9月,全区已发放个案补助经费12.8万元。完善的经费保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4.强化考核奖惩。严格奖惩考核是推进工作的必要手段。区委、区政府将各单位的“大调解”工作纳入综治维稳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落实了化解矛盾纠纷“一把手”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的考核,纳入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作为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查究,对因排查化解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大规模群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5、强化舆论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利于推进“大调解”工作。今年以来,旌阳区各级综治部门共张贴固定宣传标语8000余幅,入户宣传46000余户。同时,区、镇、村(社区)还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大调解”知识。区综治办、区司法局联合在旌阳人民广播电台每周一至周五下午4:30-5:00推出全新综治节目《法制直通车》,详细介绍我区综治特别是“大调解”工作动态,深度报道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大调解”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 4 — 目前,全区“大调解”运行机制已基本完善,“大调解”网络已基本形成。全区共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16个,指导中心3个;全区已建调解组织232个,各级调解人员达到2097人(司法调解组织2个12人,行政调解组织20个125人,人民调解组织210个1960人);全区基本实现了“3个100%”。1-10月,全区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001件,调处2001件,调解成功1961件,调处率100%,调处成功率98%。孝泉镇涌泉村的“算账调解”工作法和区法院建立的巡回法庭被中央媒体宣传报道;城北街道 “大调解”协调中心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旌阳街道的“情、理、法三合一”工作法被全市推广;孝感镇创新推出了以个人名字命名的“胡昌莲调解室”。全区成功调解全区成功调解了现代教育集团学生溺水死亡赔偿、鸿瑞装饰城房屋租赁纠纷、孝泉城乡公交公司纵火赔偿、扬嘉巨开礼上访等一系列疑难案件。全区未发生一起因工作不到位或处臵不力酿成重大政治影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全区“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全区推行“大调解”体系建设过程中,仍有少数单位领导对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领导认为“大调解”体系建设只是一种形式,解决不了实际问题;部分协调中心工作人员不固定,流动性大,不能集中精力从事矛盾调处工作;舆论宣传氛围还不够浓厚,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还不高。

— 5 — 二是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由于镇、村阵地建设滞后,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规范的“大调解”协调中心和调解室。

三是运行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基层信息预警、排查、分析工作仍较薄弱,一些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控制;区协调中心仍是以信访为主,矛盾纠纷多数由信访渠道解决,没有真正形成信息联动、矛盾联处的局面。少数乡镇街道领导接访制度没有完全落实,责任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还需完善。

四是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5.12”地震的影响,区乡两级财力较为困难,有限的财政投入还不能满足“大调解”工作的需要,少数单位没有按照《德阳市旌阳区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德市旌委办„2009‟108号)文件精神和《德阳市旌阳区“大调解”工作考核补助办法(试行)》足额预算工作经费。需进一步探索“大调解”工作投入机制。另外,由于人员编制不足,区、乡两级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协调中心工作人员配备相对紧张,大多数为兼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大镇、村阵地建设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大调解”协调中心和调解室。

(二)加大经费投入支持。由于各乡镇街道财政收入差别大,加之受“5.12”地震的影响,基层“大调解”协调中

— 6 — 心经费和硬件设施不足。“大调解”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多渠道筹集经费,加大对基层“大调解”工作经费的投入。

(三)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学习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前提。区“大调解”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大对“大调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以达到相互沟通,相互取长补短。

(四)配齐配强人员。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区、乡两级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协调中心工作人员要落实专人开展工作,但由于基层人员编制紧张,专职人员往往不能落实到位,区“大调解”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配齐配强各级“大调解”工作人员。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 7 —

第11篇:乡镇大调解年终工作总结

乡镇大调解年终工作总结

乡镇大调解年终工作总结

乡镇大调解年终工作总结 二o一o年,我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镇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大调解”活动中,我镇各级调委会共调处群众各类民间纠纷20余起,涉及人数130余人,调解率达100% ,调解成功率达98 %。其中群集性来访13批,涉及人数170余人;个体性纠纷9件,涉及人数67人;涉及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劳动保障、低保、

建筑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以及一些个体性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镇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明确职责。

今年,镇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通知》,党政办、综治、司法、公安、信访、土地、村建等各个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我们还着力巩固和整顿了1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调委会都选聘了2名专职调解员,充实调整了71名义务调解员和71名义务纠纷信息员。在村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自治协会组织,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形成“村—村民小组—群众协会”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同时,明确了各级组织的工作职

责和任务,严格实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管辖责任制,坚持分工负责和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做到了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矛盾纠纷,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责任、定调处时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纠纷矛盾调处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馈,重大案件有报告,从而有力地保证了“大调解”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民小组、、镇四级预警网络。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半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报市大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

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镇、村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镇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

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三、统一标准,确保质量。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

镇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协调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镇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镇、村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

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四、存在

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村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部分社区调解室没有达标,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尚需进一步规范,四是我镇矛盾纠纷面宽量大,“大调解”协调中心配备人员太少,无法

全面负担起我镇全面协调工作。

五、明年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健全大调解体系。调处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到位,切实保障大调解各级组织网络管理规范,运行有效。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根据制定的大调解量化考核标准,对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考核,确保大调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按照市局关于加强信息预警机制建设意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加强纠纷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纠纷预警能力。三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在当地发生命案时,司法所要及时了解情况,对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命案,要实行责任倒查。四是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基础建设。规范公示内容,健全基础台帐,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考核奖惩。五是大力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为人公正、办事公道、有群众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好配强调解队伍。加强调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威信高的高素质调处队伍。积极推行首席调解员制度,坚持调解员持证上岗,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六是继续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按照“六有”、“四落实”、“四规范”的标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努力减少和预防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民间纠纷调解率达到98%,成功率达到95%以上。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命案将实行“一票否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进一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因地制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区的“大调解”,建设工作推向一个

新台阶,为创建“平安”做出新的贡献。

第12篇:某人民政府大调解工作总结

XX人民政府

关于2011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乡的平安和谐成为亟待破解的课题。XX乡调委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通过探索和实践形成了以完善制度,提升队伍工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年共计发生各类矛盾纠纷271起,调解成功267起,调解成功率达98.5%。其中,乡调委会调解成功各类矛盾纠纷38起,指导村级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92起,组级调委会调解成功137起,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的调处工作原则,一年来,未发生因调处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一、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

年初,乡党委政府根据我乡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的现象,及时召开了全乡“大调解”工作专题会议,并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了乡调委会(9人),6个村调委会(30人),26个组调解工作站(78人)、6个老干部、老党员义务调解队(30人)、16个乡级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成员(48人),全乡共有以乡、村、组干部为骨干的调解员195人,形成了乡、村、组、乡级各单位、在乡企业调解组织全覆盖。研究部署了全年“大调解”工作。制定了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和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为完成年度大调解工作目标任务

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摸清底子,掌握情况,为有效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年初,乡党委政府大调解工作专题会议后,乡党委政府立即将全体乡干部分为6个组,各村由一名党政班子带队,深入到各村组,指导各村组对各类易发生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了矛盾纠纷信息和不稳定因素。为有效开展大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过排查,我乡易发生矛盾纠纷的类型有以下几个方面:

1、征地拆迁;

2、婚姻家庭;3林权边界纠纷和承包地边界纠纷;

4、工程施工纠纷;

5、宅基地纠纷等五大类型。并针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制定相应的稳控预案。落实了“一件一案”措施,对矛盾纠纷的化解做到了预有准备。

三、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各项调解工作制度。

(一)坚持重大矛盾主动介入调处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时,乡党委、政府和乡调委会都能够在获悉情况后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扩大,并主动介入纠纷的调处,直至纠纷妥善解决。

(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风起于青萍之末,重大疑难纠纷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密切掌握矛盾的发展动向是调解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因而我们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半月开展常规排查,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开展定期排查,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期进行专项排查,做到定期排查与专门排查相结合。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把排查范围从原来的村、社区扩展到各规模民营企业,实现了排查范围的全覆盖。在全乡范围内建立矛盾纠纷情况书面上报

和通报制度,每半月各村、乡级各企业单位要将掌握的矛盾纠纷情况向乡司法所报送,改变以往排查工作由司法所一家单打独斗的情况。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掌握了主动,能够在最佳时机介入矛盾纠纷的调处,按照纠纷发生后9小时内为处臵纠纷的最佳时间的原则,全乡2011年调解成功的267起纠纷,有217起在9小时内调解达成协议,占总调解成功的81.3%。

(三)强化疑难案件联合调处制度。在乡调委会直接受理或由基层调委会移送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案件涉及多个部门,而且已经由其他部门或基层调委会多次调解,形成客观上的疑难案件,我们主要通过“部门联动、司法为主”的联合调处方式来解决疑难问题。

(四)有效落实调解回访工作制度。在一些抚养、赡养纠纷中,因为调解协议的履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我们一直注重调解回访工作,并使之制度化。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或不履行协议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履行协议,2011年乡调委会共回访35起,指导协助村级回访47起。通过回访了解到其它一些隐藏在民间的矛盾纠纷13起,并当场指导村调委会进行了调解。

四、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

(一)狠抓队伍,打造“名牌调解员”。重视乡调委会队伍建设,在稳定人员的基础上,每年选调政治可靠,有威信,有业务基础的人充实到乡调委会及基层调委会;其次在政策上向调解员倾斜,让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把人民调解工作

经费列入同级综治工作经费预算,解决调解场所建设及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2011年,全乡共表彰了优秀调解员50人(其中:乡级调解员3人,村级调解员12人,组级调解员26人,企事业调解员3人,老干部、老党员义务调解员6人),同时,着力打造村、组两级调解组织,使调解工作延伸到最基层。充分发挥“四道防线”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二)多措并举,提高调解人员业务水平。一是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经验介绍、业务交流等形式丰富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二是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由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同志讲课,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办案中的实践体会、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乡党委、政府每半年就会组织乡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会;三是撰写调解心得,每当调解一起较为复杂的纠纷后,要求参加人员总结成功的经验,查找不足;四是分析、预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发展趋势,做到调解工作有的放矢。

(三)加强指导,提高基层调委会的工作能力。基层调委会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基层调委会业务工作的指导是乡调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通过对基层调解干部的培训,参与具体案件调解等方式来提高基层调解干部的业务水平。通过努力,现在全乡各村的调解干部都能以书面形式把调解案件记载下来,改变了以往重口头调解轻协议制作的情况。

五、结合“大调解”,深入开展“五进”活动

(一)为深化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大

调解”工作向下延伸,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按照市、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自2011年4月起,在全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向基层延伸“进城镇小区、进农村院落、进车站、进市场(商场)、进经济开发区(园区、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五进”)的活动。2011年全乡“五进”调解组织网络覆盖面达到100%,实现“五进”活动全覆盖。

(二)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和社会力量,培育建立一支以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律师、法律工作者、行业协会社会工作者、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和群众积极分子等为骨干的的群众调解员队伍,以警务室(片区)民警、法庭法官、司法所、群工站、国土所、社会就业和保障服务站等专职干部(人员)为主体的调解工作“分片包干”帮扶力量,参与、指导“五进”涉及的调解室工作。逐步完善“群众的事情群众办理;群众的问题群众解决”的基层调解工作自治机制。全乡以村为单位共组建了6支以退休老干部、老党员为主的义务调解队伍,协助乡、村、组三级调解组织有力地开展了“大调解”工作。

虽然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和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差距。今后我们将保持和发扬优势,改进不足之处,为维护全乡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XX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第13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2011年聂家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相关要求,今年我乡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坐在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前,立足预警、疏导,做到了对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调解。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使我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有序进行。

一、建立健全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切实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我乡已经全部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委员会,主任、成员等人员全部配齐,对于调解的一般民事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结案了事更加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工作的发展与完善,主动吸纳行政职能部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是今年我乡继续实行和完善统一受理、集中管理、分级调处、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运行机制以及调处中心合署办公等新工作制度,举办了有关于大调解业务培训班,大大增强了基 1

层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落实大调解工作责任。把矛盾纠纷包干到责任人,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综治工作中心指导村调处中心、村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矛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

二是考评机制,我乡明确了关于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写进了《维护和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中。并进行量化考评考核。各单位对属于本辖区内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

三是对于矛盾纠纷做到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实现了受理、登记、交办、承办、结案各个环节工作衔接,落实到了调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通过整合资源、规范运行,我乡大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11月末全乡共发生矛盾纠纷21起,调解21起,调解成功21起,成功率达到100% 。多次有效的阻止越级上访事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综治宣传月时机对综治工作中心、和综治工作站进行宣传,对于出现的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鼓励当事人积极到工作站和综治工作中心进行调解。对于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工作人员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行之有效进行解决。

聂家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11月27日

第14篇:陇东镇大调解工作总结

陇东镇2011年大调解工作总结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调解工作在基层乡镇中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基层乡镇的法律普及程度也在大调解工作中得到相应的提高。

2011年以来,陇东镇大调解中心在县大调解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陇东镇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抓中心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取得了可观的成绩。现将陇东镇调解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

一、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掌握矛盾纠纷调处主动权

为了提高调解工作在群众心中的信誉地位,我镇调解委员会成员经常深入到村组群众中了解民情倾听民意,在大走访、大排查中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搭建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使调解纠纷的成功率得到提升。全年,陇东镇大调解中心共参与调解案件150件,其中山林土地纠纷45件、财产纠纷30件、邻里纠纷20件、人身损害纠纷6件、征地拆迁纠纷3件、合同纠纷1件、婚姻家庭纠纷7

件、村务管理纠纷1件、其他纠纷30件。调解成功148件,调解成功率98%。

二、规范调解制度、及时消除隐患

对已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全镇一切不安定隐患,规范了调解程序,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三、注重调解方式、情理结合

在调解矛盾纠纷中,我们做到情、理、法结合,动之以情,明之以理,晓之以法,严格遵守调解程序,注意选择调解方式。在查明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达成,对于调解不了的矛盾纠纷,也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今年全镇山林土地纠纷、财产纠纷比较多,这些纠纷中有很多涉及乡里乡亲和亲兄弟之间的感情,我们运用所学到的调解知识为他们调解纠纷,进行亲情教育,以情感人。进行伦理道德教育,以德服人,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法服人,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

全年陇东镇调解工作抓得紧,信息畅通,宣传工作到位,使很多矛盾纠纷都被清除在萌芽之中,实现了调解

无空白、隐患无死角,为文明乡镇的和谐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陇东镇大调解中心

2011年10月14日

第15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矛盾纠纷大调解

工作总结

按照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安排,乡党委、政府认真研究落实,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领导小组,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综治办主任郭洁、财政所所长、民政助理、司法助理员、派出所负责人、劳保所所长、安办主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二、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建立健全调解矛盾的各项制度。制度按要求上墙,落实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乡财政安排1.5万元资金作为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工作经费,对个案实行补贴,按照案件的情况分别给予一件50元、100元、150元、200元的补贴,激励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机制。各村成立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任担任调解小组组长,其余村三职干部为成员,各村落实调解室,有吊牌,制度上墙,记录完整。

三、2009年共发生矛盾纠纷73起,乡村共受理73起,73起矛盾纠纷通过乡、村调解人员的努力,反复做工作的情况下,全乡73起纠纷全面成功调解,调解成功率达100%没有因矛盾纠纷引起上访,没有因矛盾纠纷造成群体性事件,没有因矛盾纠纷造成社会不稳定。调解矛盾纠纷实行三三制的原则,由经济社首

先调处,经过三次调处不好的由经济社向村调解委员会申请,再由村调解委员会调处,村调解委员会经过三次调处不好的,又再向乡调解协调中心申请,再由乡调解委员会调解,最终达到调解的目的。

四、在大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由村一级调解委员会反映,按照大调解的要求程序和要求材料多,不适宜基层调解,应该简化一些程序和材料。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2009年12月31日

第16篇:某“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XX乡“大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2010年,我乡以“大调解”建设为平台,努力做好来信来访和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大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发展,工作有了新的突破。经过全乡各部门、村、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了“大调解”在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建设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在工作中强化“大调解”工作基础建设。一是加强网络建设。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胡修林任主任,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胡明贵、党政办胡琼芳主任任副主任,杨三富、尹世亮、郑兴学为成员的XX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乡长周辉任组长,分管政法副书记胡明贵、人大副主席彭华任副组长,各办主任为成员的XX乡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明贵任办公室主任,郑伟、杨三富为成员。在加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把司法调解放到新的高度,成立以坪滩法庭庭长谭羲林为组长,法庭相关人员及司法所长夏青、助理司法员杨三富为成员的的司法调解机构。在健全三大调解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了XX乡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以党委书记胡修林为主任,胡明贵、彭华为副主任,胡琼芳、杨三富、郑伟为成员主抓日常矛盾的排查、纠纷的化解。在村层面,调整充实村调解委员会组织。在村、居民小组建立维护稳定群众义务调解员及劝调员,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积极化解矛盾,从而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建立了“大调解”办公室、调解室、添置了各项办公设施,做到了有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良好办公条件。在村层面,则普遍形成了“信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在花院墙、朝阳寺、人和村、

石龙河、大水河等13个行政建立了调解文化大院,引导群众更新观念,在出现矛盾纠纷后主动找调解组织,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为避免出现当事人“申诉无门”而引发上访闹事现象,有效防止纠纷激化和群众性事件发生。我乡着重加强信访信息阵地、调解人员队伍建设,让群众来访有门进,群众意见有处讲,矛盾纠纷有人调。为此,我乡加强调解员和劝调员的选用和培训,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我乡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建立起了矛盾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促进了人民调解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结合机制。一是加强行政调解,充挥发挥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贯彻和谐行政理念,增强行政调解意识,切实做好了办理行政事项施政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实现以调促和。设置了行政调解机构,配备了专职调解人员,重点化解场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土地承包、医疗卫生、涉法涉诉上访户、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矛盾纠纷;二是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结合机制。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结合的衔接机制,对发生的行政的争议,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增进有关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同时积极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调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控索了联合接待、联合调处、联合管理等多种形式。对法律关系单一的纠纷,由一个职能部门负责调解或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对于交通事故、土地承包、

等领域纠纷的处理,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可以运用专业知识优势进行调解,即达到解“法结”,更解“心结”的效果。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运行机制。

1、预防机制。一是坚持信息预防。各村、社区、部门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及时把握信息,解决问题,消灭隐患,防止形成矛盾纠纷。二是坚持普遍预防,采取因人、因地、因时、重点普遍等预防方法,通过在广大群众中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举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守法意识和道德观念及明辨是非能力,对纠纷的自我控制,解决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三是采取“四超前”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2、排查机制。对辖区内突出的矛盾纠纷,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的办法,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调处,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各级调处组织都能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具体记入档案;

3、调处机制。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左右协调,依托基层,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实行分级调处制,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搞好归口调处,小纠纷由信息员或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长调处;一般矛盾纠纷由村、社区调委会依法调处;疑难纠纷由乡调委会及时调处;跨区域、跨行业重大纠纷由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大调解”办公室协调调处;

4、督查机制。一是领导督查,乡领导负责对本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行督查,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二是跟踪督查,对于落实到具体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各级调处组织实行全程督查,按时通报调处工作进展情况,杜绝有调无果、有头无尾的现象。三是会议督查,各村、社区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情况,讲评工作,部署任务;

5、回访机制。坚持回访预防,对于调处

的重大矛盾纠纷由本级调解组织指定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履行协议,防止纠纷出现反复,酿成新的事端;

6、报告机制。各村每月24号前向乡综治办及“大调解”办公室,报告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包括月报表),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那些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同时从发现之日起即时向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报告;

7、培训机制。我乡采取了专门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结合了全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了全乡的中心工作,抓住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素质较差的薄弱环节,提高了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8、专项治理机制。在今年开展了春耕季节、世博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时,我乡成立了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群众、基层干部依法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对辖区内可能影响春耕生产、世博期间的各类纠纷及时进行排查、重点防范,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定人定责,及时进行调解,对当前发生的尚未调解的民间纠纷和调解未果的纠纷实行定点跟踪;对易激化和直接影响农业生产经营的民间纠纷,优先进行调解;对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司法助理员、调解人员与当事人面对面做好调解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和矛盾激化,乡党委、政府把无民间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和无民事纠纷引起群体性械斗事件作为考核各村、社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及时制定并下发了“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机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乡综治办、纪委、组织等部门核实后,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我乡在构建“大调解”体系上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但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更加充分地发挥作用。我们要进一步建立社情民意调查机制,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的一体化和常态化,为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平安XX”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中共XX乡委员会2012年6月28日

第17篇:乡镇年度大调解工作总结

乡镇年度大调解工作总结

2015年我乡大调解工作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我乡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努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现将全年大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乡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邓大全担任,副组长由乡党委副书记杨海燕担任,成员有胡娟、王仕伟、徐轶、张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由杨海燕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年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9件,成功化解9件,化解成功率100%,其中形成卷宗材料上报3件。

2、及时按要求录入党政网大调解工作信息系统。

3、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在辖区7个村成立了21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作用,真正做到了把矛盾发现在苗头,化解在基层。

4、认真组织好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法律七进”,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群众对大调解工作的知晓率,使大调解工作深入人心。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个别村对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差距比较明显;二是村调处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投入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影响了大调解工作向更高层次拓展;三是调解员没有工作经费保障,因此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四是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明年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村、单位,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18篇:大调解工作经验

创新开展大调解

构筑稳定新格局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认真贯彻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在上级政法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创建平安社会,促进和谐发展为统领,以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的大调解工作机制为目标,全面创新和开展了大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维护了全区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

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开展大调解工作是新时期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形式。作为一项管理创新课题,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我们始终对大调解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结合全区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更加认识到了开展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因此,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大调解工作。结合实际,确立了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组织协调,司法行政牵头主办,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思路;确立了“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创新、优势互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效率优先”的工作原则;确立了“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促进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紧紧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整合各种资源力量,推进整体联动,制定出台了《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形成了“两级”领导,“四级”负责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两级领导:区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政府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司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区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宏观决策,总体部署和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矛盾纠纷调处的业务指导、信息收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检查督办。区级行政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小组,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乡镇、街道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任组长,领导辖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调处中心及联动调处工作队,中心主任由分管政法综治的副职担任,工作队长由司法所长担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调处的组织协调,上下联系和突发性矛盾纠纷的快速处置。四级负责: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全部成立了调解组织。分别负责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组织领导上,明确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统一接受区大调解领导组的领导;明确驻地企事业调解组织统一接受乡镇、街道大调解领导小组的领导,接受司法所和基层法庭的业务指导的“两明确、两统一”领导机制。

二是在工作体制上形成了信访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四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围绕稳定工作大局面,坚持纵接“四条链”,横穿“三条线”,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纵接“四条链”,就是自上而下层层建立调解组织。第一是区级调解链。区级行政职能部门全部建立了行政调解小组。其中劳动、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还分别建立了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区法、检“两院”也充实完善了调解机构。区公安分局以下属的派出所都确定了专门的调解人员。第二是乡街调解链。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调解委员会,与调处中心合署办公。第三是村(社区)调解链。全部行政村、社区健全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四是驻地企事业单位调解链。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大部分都建立了调解组织,并与大调解工作并轨。全区共建立各类调解组织300个,调解人员达到了2100多人,为大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横穿“三条线”:就是积极探索和创新实中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和相互联动。第一是人民调解和治安调解相联接,将派出所和司法所在工作上对接。我们针对现实生活中,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找公安多,找调解组织少,在工作机制上我们大胆创新,公安牵头在源头对接,在派出所设立“社会矛盾联调服务工作室”,对接“110”等警务警情平台,把社会矛盾纠纷在源头上积极“揽”起来。第二是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推动民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在调解工作中联动。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中,区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调解工作领导组。在不断拓宽司法调解范围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明确法院分管民事的副院长和司法局分管调解工作的副局长为主要负责人,选聘民庭和三个派出法庭的庭长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分区域负责联系全区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大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由乡镇、街道推荐,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选聘优秀调解员为区级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和区级行政部门的有关调解工作。这种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坚持深入一线,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特别是对一些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做到了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有效减少了许多可能引发的非正常上访。同时,积极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司法调解,坚持诉前和庭审前的调解,促进执行案件的和解。对于些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纠纷案件,尝试由特邀调解先行调解。推动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机制上的互补和协调发展。

第三是调解与信访工作相对接,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减少非正常上访作为工作重点。明确提出了大调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力理”和“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居)、复杂矛盾纠纷不出乡(街)、疑难矛盾纠纷不出区”的工作要求,有效整合资源,强公整体力量,增强工作效果。区大调解办公室吸引综治办、区大调解办、区信访局的工作人员实行联合办公。各乡镇、街道信访办、综治办、司法所实行一体化运行。全区上下坚持分级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坚持调处矛盾纠纷与解决信访问题相结合,推行访调协办制和重点案件督办制,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有效解决了一批上访老案。

二、突出基础建设,搭建大调解工作平台

在开展大调解工作,我们注重加强了三大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在大调解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区大调解办细化完善了六项制度。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在排查中,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问题排查结合起来,实行定期排查并逐级上报。切实做到每月必查,敏感时期必查,普遍性问题必查。二是受理登记、分流移交、办结报告制度。各级调解组织都建立了台帐,完善纠纷登记、移交、办结等程序,在受理、移交、调处等各个环节中搞好衔接,形成了排查、发现、调处、归档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三是检查、督办制度。区委、区政府授予区大调解领导组办公室检查督办权和责任追究建议权。定期检查大调解工作运行情况,及时掌握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对故意拖延、借口推辞不及时调解矛盾纠纷的进行督办,对因延误时机、事态扩大的报区委、区政府进行追究责任。四是纠纷信息互通制度。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及时互通有关纠纷信息,对本单位所受理的涉及其他部门调解内容的相互通报,对调解组织受理的有可能上升为信访问题的纠纷及时向信访部门通报,对受理的突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在控制局面的同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五是联席会议制度。区、乡两级大调解工作领导组,区每月,乡、街每半月召集有关单位和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辖区稳定工作形势,研究疑难矛盾纠纷的解决办法,提出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烽工作目标。六是考核奖惩制度。对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调处化解工作不力,致使社会矛盾纠纷高发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责任追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则。

加强队伍建设。主要是抓了三支队伍。指导员队伍,全区从机关共选调法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公安派出所民警共180人担任大调解工作指导员进驻农村(社区),具体负责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法律服务等工作。调解员队伍。在加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的同时,全区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成立了3人以上的行政调解小组,全区大调解工作人员总数达到了1130人。特邀调解员队伍。通过层层推荐和选拔,由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审定,选聘52名优秀人员调解员为区大调解工作特邀调解员,参与法院和各行政机关的调解工作。

加强业务建设。主要是规范大调解运行机制,做到了“三个统一”:统一培训。公安、法院、信访、司法行政“四家”联手,区大调解办公室统一组织对全区大调解工作指导员、调解员和特邀调解员全部进行了集中培训。统一工作流程。区大调解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制定了工作流程,从接待、受理、调查、调解、制作文书到协议履行及跟踪回访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要求,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做到既重视实体上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统一印制调解文书。对调解文书统一标准,确保了大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和有效开展。

三、突出机制创新,推动大调解工作健康发展。创新矛盾排查机制。按照“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要求,立足尽早发现和及时化解,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坚持做到了三排查:经常排查。对一般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按照区每月、乡街每半月、村(社区)每周开展一次“拉网式”定期排查,真正做到区不漏乡街、乡街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纠纷,同时建立排查台帐,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梳理,落实责任,限期调处。集中排查。针对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和“两会”等敏感时期矛盾易发的特点,集中力量开展排查,主要查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物品,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范于未然。联合排查。对城中村改造、重点工程、征地补偿等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矛盾纠纷,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排查,了解掌握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

创新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实行联线、联片、联合“三联并举”调处,对多发易发的矛盾纠纷,由乡镇、街道、村、社区、驻地企事业单位三级调解组织根据纠纷大小和不同性质分层联线调处;对局部区域内发生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各乡镇、街道调处中心组织有关单位联片调处;对跨区域性、跨行业性的矛盾纠纷,由区大调解办公室协调涉案单位的调解组织联合调处。二是落实责任、挂牌、包案“三个明确”。明确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将调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明确挂牌督办,对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采取会议督办,组织督导组下基层指导督办,下发督办单限期督办以及领导批示的重大事项实行挂帐督办等办法,确定专人负责,限期调处;明确领导包案,对一些情况复杂、沉淀时间长、调处难度大的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制,做到包力量组织、包情况调查、包措施落实、包结果反馈。三是建立和完善预警、控制、处置突发事件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所在乡镇、街道调处中心的人员要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控制局势,及时化解。涉及到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就地召开联调会议,依法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置。

创新配套服务机制。一是与法律服务配套。区大调解工作指导员在指导和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普遍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区司法局坚持送法下乡,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区大调解领导组办公室与法律援助中心联动,设立了专门的法律咨询室,安排律师免费接待群众咨询,并积极邀请发生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到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解,对要求诉讼解决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当地给予法律援助。二是与社会评价配套。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听证制度。通过听证给予矛盾双方面对面陈述和充分申辩理由的机会,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集中会审和现场监督。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我区大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利用调解化解矛盾的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大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强化,调解工作在乡镇、街道由过去的被动应付变成现在的主动要求,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矛盾纠纷的当事人由过去的找领导“闹访”也开始向主动找调处中心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转变。三是人民调解也通过真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实现了自身的价值,得到了群众的信任和好评,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

(二)、构建了了解社情民意的平台。调解工作与信访工作相结合,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反映诉求的平台。各级调解组织建立的纠纷档案、矛盾排查档案,成为了党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量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全区其他各项社会事业也都取得了新的成绩。

(四)、加快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多部门联动的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效运转,提升了农村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调解成功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良好态势,并实现了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民间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无民间纠纷引起聚众械斗事件、无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四无”目标。逐步形成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管理民主、安定有序、邻里和睦、诚信友爱、充满活动、村容整洁、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和谐友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加强调解工作,各类社会矛盾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群众情绪进一步理顺,社会秩序安定有序,全区上下形成了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良好氛围,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区大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工作开展的时间还比较短,组织建设还不够完善,业务开展的也还不够规范,特别是作为一项创新的工作,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上,在开展大调解工作的联动上,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提高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及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认同感上,还需要不断的加强,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大调解工作的新思路,完善大调解工作的新方法,创造大调解工作的新经验,争取为某某地区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19篇:大调解工作制度

大调解工作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和预警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实行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村(居)民小组实行每旬排查,村(社区)实行每半月排查,所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每月月底前进行一次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排查分析,并报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社会敏感期或特殊时期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准确上报矛盾纠纷排查结果。

矛盾纠纷预警制度。突发事件、重大纠纷隐患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报告。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次月5日前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

二、定期会议制度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末要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例会。主要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会商重大疑难案件解决办法以及安排下一步工作。

三、培训制度

由司法所牵头,政府综治办配合,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对基层调解人员分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调解员培训班。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调解方法和技巧,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提高调解业务能力。顾县法庭负责加强对基层调委会的业务指导。

四、重大事项相互通报制度

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成员单位每季度将民事案件类型、件数,治安纠纷情况、民间纠纷情况以季报分析形式报镇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综合通报给成员单位,并协调有关调委会参与调解。同时,镇协调“中心”要将辖区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及时与法庭、派出所相互沟通,便于各方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发展变化,采取措施共同搞好预防。

五、建立和完善调解效力机制

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调解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除事由简单、能即时办结的案件外,应如实记录调解过程,达成协议的要出具调解协议书并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确保调解文书合法、有效。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尊重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人民法庭在受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要对合法的行政调解协议依法予以支持。

六、矛盾纠纷调解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村(社区)调委会、镇协调“中心”、派出所、人民法庭应本着“案结事了”、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实行首接负责制。由首接人负责分流、调处或跟踪矛盾纠纷的调解,随时了解动态,稳控双方当事人,不得互相推诿,防止矛盾激化。首接人不能调处的矛盾纠纷,由首接人所在的调委会及时出具《矛盾纠纷移送登记表》,由当事人签字后移交到上级调解组织调处。

七、联动调解制度

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适宜通过“大调解”工作机制调解的,由镇协调“中心”或人民法庭、派出所牵头调解。镇协调“中心”调解不成功的,做好稳控;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跨乡镇、跨单位、跨行业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所属乡镇稳控,报县协调“中心”协调,启动县联动调处机制调处。对调解不成功的,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八、协调、督促、督查、督办制度

由镇“大调解” 协调中心开展协调、督促、督查、督办调解工作,切实搞好“大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的责任机制和工作体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协调、督促、督查、督办的对象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督促、督查、督办的内容:各级各部门关于维护稳定、贯彻落实“大调解工作体系”重大决策和会议精神的情况;履行调解工作职责情况;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情况;对省、市、县挂牌督办的案件的包案调处情况;其他调解工作情况。

第20篇:大调解工作计划

2011年岱林乡“大调解”工作部署

为切实维护一方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大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村社区调解室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防止和及时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岱林乡特制定2011年大调解工作部署,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新形势下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区域社会治安格局以及社会矛盾主题演变格局,在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以大调解专业化调处新机制建设、专职化调解队伍建设为抓手,以提升大调解调处效能建设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特色调解,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等机制建设,着力构建多元化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平台,维护一方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升大调解工作的效能,确保我乡大调解工作在全县创优。

三、重点工作:

1、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专业化调解水平。乡调处中心切实加强对村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基层调解人员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水

平。通过以会代训、业务培训、庭审观摩、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实务、岗位技能等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首席调解员队伍、一支专职调解员队伍,推进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实行调解员任前培训、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探索“星级调解员”评定机制。

2、完善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的渠道。一是全面深化“公调对接”机制建设,乡调处中心与派出所、警务室与村调委会两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二是着力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进一步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进一步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果。三是全力构造“其他对接”工作机制。要以“大调解”中心为主线,继续完善“援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劳调对接”等新机制。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实行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3、优化运行质态,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是完善排查预警制。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乡每半月排查一次,村每旬排查一次,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要以“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为重点,积极主动地化解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群体性矛盾纠纷,不断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全力维护社会稳

定。二是完善听证对话制。乡调处中心要完善听证对话规则,进一步规范听证对话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提升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在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上下功夫,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三是深化特色调解制。在充分发挥乡大调解中心龙头作用和基层调委会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巡回调解工作队”的特色做法,完善“五心”(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公心)调解法,巩固劳资预警机制,在保障企业正常运行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保一方平安奠定基础。

4、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一是遵循严谨、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依政策、按法律、照程序调处矛盾纠纷,确保调处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建立季度工作例会制度,交流阶段工作情况,分析矛盾纠纷态势,研究重大疑难纠纷调处方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等。

5、严格奖惩考核,提升工作绩效。年底,根据各单位及调解人员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调处实效,参与全县优秀调委会、优秀调解员等评比活动。同时,对因排查不及时、调处不力或隐瞒情况而发生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实行责任倒查。做到年终有检查、有总结,将大调解工作纳入机关议事日程。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大调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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