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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武大调解工作总结(尚武)[1]

发布时间:2020-03-03 15:32: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尚武镇人民政府

2011年度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总结

根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纷‚大调解‛工作迎检自查工作的通知》(综治委发[2011]26号)文件精神,我镇认真对照工作目标,逐一梳理,现将我镇 ‚大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2011年,全镇各级党政紧紧围绕建设强镇和,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坚持‚大调解、大服务、大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所、人民法庭,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有力地维护了全镇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平稳。1-11月,全镇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件,调处成功 件,调处成功率达97%,制止群体性械斗 件 人,防止群体性上访 件 人。

一、坚持党政主导,做到五个落实

1、思想认识落实。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大调解‛工作,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治本之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长远之计,纳入各村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工程抓好抓落实。

2、组织领导落实

镇党委政府为切实做好‚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一个领导小组、一个协调中心、一班工作人员、一个工作阵地、一笔工作经费、一套运行机制‛的‚六个一‛标准进行建设,一是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尚武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工作中心(镇综治办内),同时把‚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纳入了党委、政府主要工作议事日程来抓,保证了工作的落实。各村(社区)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建立完善了镇、村、社、连户四级工作调解工作网络,全镇建立镇村级调解中心8个,从组织体系确保了工作的落实。三是以预防和化解基层矛盾为重点,建立调委会和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同时,各村(居)、镇级机关单位也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居民小区、农村院落集中区建立调解室,四是加强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劳动保障、综治、信访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成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受理调处涉及全镇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五是加强调解员的培训和人民调解指导等工作,今年对全镇的调解员集中进行了业务培训学习,共培训调解员80余人次。

3、工作责任落实。

镇党委、镇政府把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纳入全镇综合目标管理,作为综治、维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记入领导干部抓综治、维稳工作实绩档案。同时,与各村、镇级各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二是精心制定了尚武镇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确保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4、经费保障落实。

按辖区总人口人均不低于0.5元的标准将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有力地调动部门了各级调解组织的积极性。

5、检查考核落实。

镇政府将各村各部门‚ 构建行政、司法、人民调解相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各类群体事件‛工作情况作为重点督查项目,每月在全镇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定期或不定期到各村各单位开展督导工作,有力推动了‚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健全‚大调解‛体系、落实责任主体

1、建立规范化工作机构。按照有办公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标志牌、有印章的‚五有‛标准,整合资源,设立镇大调解协调中心及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综治办,负责收集掌握工作信息,整合各方调解力量,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等工作;协调中心下设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中心,分别由镇司法所、镇综治办、人民法庭负责。各村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站,由村两委会负责整合各方调解力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上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调解组织建设,在司法所、法庭设立调解室,在派出所设立行政调解室,镇交警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在镇司法所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室,构建了纵向覆盖村、社两级,横向覆盖各部门、各行业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形成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加强对全镇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推动大调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镇党委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尚武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镇大调解领导小组相继下发了《尚武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联席会议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尚武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办法》、《‚大调解‛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尚武镇‚大调解‛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尚武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规程(试行)》;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意见。

三、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按照《尚武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办法》,坚持镇每月、村每半月、村民小组每周排查一次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解决;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或向上级汇报,并及时解决。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各方面调处力量,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出发,从苗头上发现问题,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及时发现和化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抓早、抓小、抓落实,妥善预防和处置各类社会矛盾。今年以来,全镇人民调解调处纠纷 件,调解成功 件;行政调解受理纠纷 起,调解 起;司法调解受理纠纷 起,调解 起。

四、探索对接机制,拓展化解矛盾纠纷渠道

1、建立三大调解对接机制。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对接制度,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相关部门纳入调处中心工作之中,将资源、人员和工作职能全面进行有效对接,坚持既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整体联动的原则,畅通‚三大调解‛之间的流程,建立健全调处材料移交、立案前告知、审理中委托调解和邀请调解、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工作交流等工作制度;整合调解力量,建立健全调解指导员制度、调解员担任陪审制度、特邀调解员制度。

2、探索工作对接机制。一是‚公调对接‛机制。实行镇大调解协调中心与公安局、派出所、村调委会三个不同层面的有效对接。二是提升‚诉调对接‛整体水平。健全和优化对接工作运行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委托调解与协助调解,注重调解质量和效果,做到能调则调,案结事了。三是探索建立其它对接工作机制。以大调解工作机制为主线,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机制,探索建立‚检(检察)调对接‛、‚授(法律援助)调对接‛、‚访(信访)调对接‛、‚劳(劳动保障)调对接‛等新机制建设。通过对接机制的建立。真正实行化解矛盾纠纷资源的再整合、调解职能优势的再联合、调解合力的再聚合,真正使矛盾纠纷得到合理分流,实现协调中心与部门职能优势的互补,进一步提升大调解整体效能。

五、积极转变工作方式,创新构建多元化调解模式。

1、坚持‚三调联动‛,增强大调解工作针对性。一是延伸工作触角,拓展调解工作领域。调整充实大调解工作成员单位,加强各相关领域专业性调委会的建设,将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及部分治安案件、情节轻微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案件,逐步纳入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确保凡是出现矛盾纠纷的领域,都有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实现调解机制有效衔接。以司法、信访、综治为平台,由司法所牵头,公安、信访、劳动等多个职能部门联动调处矛盾纠纷,实现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衔接。

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形成了调解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提升了调解工作的整体效能。

1、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对接。一是强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有人民调解员 人,并落实了调解联络员和信息员。二是探索人民调解进驻镇派出所机制,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近就便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纷争。三是联动调解化纠纷。

2、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一是法庭设立了温馨和解室,进一步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机制,认真做好‚便民、利民、惠民‛工作。二是抓好诉前引导。群众到法院申请立案要求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时,经立案法官审查,属未经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告知当事人到所在地人民调委会申请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纷争。三是抓好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法庭对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相邻关系、宅基地等当事人之间关系比较紧密,通过积极组织庭前、庭中调解,未能达成调解意见的民事案件,以及涉及双方当事人联系比较紧密的执行案件,采取委托当地群众信任、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人民调解员‚说和‛,消除隔阂、消除分歧,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和执行和解,促进家庭和谐、邻里和谐。四是抓好业务交流。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专门建立了‚调解指导员名册‛确定了调解指导员指导的范围。五是抓好人民调解协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六是加强检调对接。明确了检调对接案件的适用范围。

2、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调解工作创新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防机制。通过‚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工作方法及‚纠纷排查、纠纷研判、纠纷预警‛工作措施,着力增强人民调解纠纷预防功能。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情报网络,即时或定期组织开展排查和分析,掌握各村、各行业纠纷的特点和规律,落实针对性预防和化解措施。加强矛盾纠纷信息员队伍建设,吸纳村民小组长、治保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热心人士加入到纠纷排查队伍中来。二是完善上下联动、条块协作机制。按照调解组织层级管辖,对上与对下负责相一致,区域性与行业性调委会协作互动的原则,矛盾纠纷当事人第一时间向所在村委会、行业性调委会提出纠纷调解申请,所在村委会、行业性调委会认为情况比较复杂、调解有困难的,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提出参与调解或委托调解申请。上一级调解组织接到申请后,及时指派专业调解员参与调解或及时审查受理申请,组织专业调解组,破解疑难复杂纠纷。三是完善人民调解优先机制。按照‚先调解、后诉讼‛、‚先调解、后裁决‛的原则,司法所与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在诉讼和行政裁决中先行人民调解的制度。与法院建立诉讼调解对接机制,扩大伤害案件、治安案件委托调解的范围。对社会救济、失业保险、劳动争议、拆迁补偿、医疗事故、交通肇事等大量与行政管理有密切关系的矛盾纠纷,协调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委托或其他方式让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化解。

3、优化运行质态,增强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创新

1、完善预警排查。认真开展矛盾纠纷的分析预测,做好季度情况通报,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坚持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与主动排查相结合,镇每半月一次、村(居委会)每周一次组织排查矛盾纠纷,并实行‚有矛盾报纠纷、无矛盾报平安‛的‚零报告‛制度。

2、深化特色调解。从实际出发,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擅长调处某种类型和特定区域矛盾纠纷的‚调解专家‛,诊治矛盾纠纷的‚疑难杂症‛,努力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扩大人民调解能手的个人品牌效应。

3、增强‚三种能力‛。切实增强调解工作人员的‚三种能力‛。即,增强协调联调的能力:严格按照部门联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上下之间、左右之间、内外之间的协调联动。增强抓早抓小的能力:抓早、抓小、抓苗头,注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攻坚克难的能力:增强解决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重大矛盾纠纷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注重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1、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做好群众工作,要时刻相着群众,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尽心尽力把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办好。认真落实关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社会弱势群体反映强烈的工作和生活问题。

2、正确引导群众诉求表达途径。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个别群众对社会不满,思想存在问题,提出一些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要求,我们有针对性地、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和实现自身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

3、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和正确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构建风正、气顺、劲足、和谐的社会氛围。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大调解工作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各乡镇都成立了大调解协调中心,落实了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大调解工作,配备了工作人员,但多数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时间、精力难以保障。

二是调解员队伍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各部门调解队伍不够稳定,结构不够理想,素质参差不齐。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大调解组织调解工作台帐制度,督促乡镇和部门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人,结合‚大接访‛实行包案制度,限时限地限人调解。建立‚大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和台帐,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是抓好稳定风险评估、集中排查化解、衔接联动配合,从源头上减少稳定隐患和矛盾纠纷。

三是落实综治成员单位联系乡镇工作职责,综治成员单位指派人员定期到乡镇了解、督促、指导工作;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由政法各部门对乡镇大调解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镇‚大调解‛工作办公室对全镇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总结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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