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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再认识

发布时间:2020-03-03 03:23: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再认识

当前,职工群众对企业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十分关注。尤其是分配制度改革,因为它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影响其积极性的发挥。因些,既是企业改革的难点,也是工会工作的重点。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分配形式了呈多样化趋势,职工持股会的建立;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管理、技术要素参与分配;职工身份置换后的经济补偿等已在许多企业实施。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正确认识其必要性,客观分析其利弊,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各方积极性。

认识之一:建立职工持股会是国有企业实行产权多元化的有效途径。它通过职工参股的方式,将职工的收益与企业效益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职工持股实现了劳动者的联合和资本联合,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和按股分配相结合,它有利于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职工主体地位的确立。但同时,职工的经济风险比过去更大了。

职工持股会是指国有企业在实施股份制改造时,将企业部分净资产出让给本企业职工,并由企业工会建立专门机构,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和管理职工股权收益的组织。职工持股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形式。其优点在于:一是职工持股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职工持股制作为一种新的公有制经济形式,它通过职工持股,将职工的个人资产融入到企业之中,有利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样有助于国家将资本逐步转移到非竞争性领域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职工持股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履行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股东对企业的要求更高了,监督了更为有力。因些可以较好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职工持股制度作为纽带,在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起了新型的产权关系。职工拥有本企业股权,使两者在经济上结合得更加紧密,有利于做到联股、联利、联心。从而了使“职工是企业主人”这一涵义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体现的更为深刻和具体。

但也看到,股份制企业实行的是风险同担、利益同享原则,而企业职工持股大多采用的是现金投入方式,这对职工无疑是一种压力。因为企业在发展具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甚至会导致股本贬值。可见职工持股后,其经济风险明显增大。因些,在具体操作时:一是要合理设置职工股权比例,使职工具有经济承受能力。要按照经营者持大股、生产骨干多持股、职工自愿入股的原则,确定各自的府股额。普通职工出资一般以二到五万为宜。二是可通过职工持股会推荐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决策、监督和企业经营者的选择,以维护职工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是应抓好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一般可选择在效益和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因为在这些企业,职工的参与热情较高,便于企业进入良性循环,而对效益差和严重亏损的企业,则不宜操之过急,而应客观分析企业内外部环境和因素,措出问题的症结,并实施配套改革,待时机成熟再建立职工持股会较为稳妥。

认识之二:经营者持大股是激发经营者积极性的一种分配手段。它以经营者出资购买高于普通职工数倍的股权,将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效益结合得更加紧密,以体现经营者的劳动绩效,克服企业短期行为,达到长发展之目的。但经营者的持股比例必

须恰当。过高过低都不利于调动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搞不好还容易引发社会矛盾。

经营者持大股指的是在国有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和设置股权比例时,确定一定数量作为企业经营者或经营班子应出资认购的股份。其数量往往是普通职工的十倍以至上百倍。

经营者持大股是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一种形式,它有利于明确企业经营者的责任,以形成压力与动力机制;有利于经营者克服短期行为,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有利于体现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价值。因此,是符合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

但如经营者持股比例过大,则会产生一些负面反应。一是经营者的入股额度大大超过其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支付能力,使经营者面临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而一旦企业出现严惩亏损,则容易出现赖帐、逃匿等现象。二是使企业经营者与职工的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扩大,造成职工队伍分化,从而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和阶层。三是可能出现经营者为保全自身收益而人为压低劳动力成本,使职工收入受到影响。

因此在实践中,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不应过分强调效率原则,而忽略公平原则。而应根据企业实际,本着有利于调动经营者和职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合理地拉开分配差距。在操作上应注意把握:一是要注意比例设定。企业经营者认股额以控制在职工认股额的十倍左右较为合适。二是出资额度。经营者用自己持有的现金或存单直接向银行缴纳的金额一般应达到其认股总额的50%,其余则可申请向银行贷款。这样做,既有利于规避各方风险,又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包括经营者)的权益。

认识之三: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是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一种分配方式。它充分肯定了经营者的劳动价值,体现了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合理性。但在实践中,必须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选人用人机制,并实行科学、严密的考核。

经营者年薪是指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该企业管理幅度、难度和企业盈利情况,通过合理测算,以企业的经营业绩与经营者的年度收益持钩的一种分配方式。经营者的年薪一般为职工收入水平的三至十倍。根据一些省市的经验,大多将经营者的年薪分为基薪、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其比例分别占30%、30%、40%。月薪按月下发,效益年薪和奖励年薪则根据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年度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予以确定。同时,以经营者持有的现金或银行存单作抵押。经营者任期内如完不成核定的经营任务,则按比例从风险金中抵扣。

应该承认,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实施年薪制,实际上是收入分配向经营者的一种倾斜。它充分肯定了经营者的劳动价值,职工对此应有正确认识。然而了应看到,现在许多企业经营者是人计划经济时期过渡而来的,其自身素质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尚有距离,有些经营者的社会认可度和职工信任度还不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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