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郭兴旺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高钦利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位于宕昌县沙湾镇沙坝村的林班,面积为500亩 (以林权执照号A6201102693号为准)的自然林、人工林林权和管护权以人民币贰佰万元整转让给乙方。
二、本协议签定之日,上述自然林和人工林林权和承包的集体林护林权归乙方所有。
三、乙方经营管护上述林地期间的林权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负责办理林权转让、过户、更名等所有手续。
五、该林权转让协议签定前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议签定后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
六、该协议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将所有款项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中间人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中间人:
乙方(签名):
2013年月日
《林权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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