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贷款合同
贷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资金需求,以其拥有的所有权林地、树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借款。产权共有人用作抵押的林地座落于 (四至界址所有人《林权证》为准),林权证编号为: 林证字( )第
号,林地面积 亩。乙方申请借款人民币 元整。根据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 林业局取得《林权抵押登记证明》。
二、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并依法享有处分权的非争议财产。保证林权证的真实、合法、有效,承诺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果树)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采伐(采摘),不得办理林木(果树)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
三、乙方的抵押物在甲方抵押期限以借款清偿为准。借款到期,乙方无法偿还借款本息,乙方自愿无条件将已作抵押的树木(果树)、林地使用权转让给甲方经营收益,并无条件协助林权过户给甲方。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借款人民币 ,¥ 元 借款期限:自2015年 月 日至2015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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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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