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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士德读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3 12:50: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在杨广镇居民中开展普法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背景:2011年8月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调查目的:通过对农村普法现状的调查认识到农村普法的成就和问题,并分析其原因以及提出解决的办法。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势下的农村普法建设问题。

调查方法:走访调查和问卷调查相结合

调查时间:2011年8月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了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在这种形势下,只有对广大农村地区的情况进行了解,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对近些年来的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寻求更适合杨广镇的普法方式。

一、普法情况的现状

通过长期的农村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一定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完全不懂法的人越来越少。全镇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农民开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往农民遇到有纠纷时就大就闹,或是用“户族”的方式解决。如今,有纠纷时,农民懂得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根据抽样调查,80%以上的农民遇到纠纷时都选择有关部门如村委会等机构进行解决,农民已意识到了法制的重要性。农民的思想观念有所改善。随着现代文明与法制进驻农村,农民的思想意识也受到了现代文明的熏陶,虐待女童、买卖婚姻的现象已销声匿迹,重男轻女的现象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农村家庭中,父母对儿女婚姻的干涉减少,婚姻自由得到普及,广大农民对《婚姻法》的内容,结婚年龄、近亲不得结婚等基本认识都能了解,并且能够按照相当的程序进行婚姻登记手续。乡村治理逐步由 “人治”走上“法治”轨道。“三农 ”问题已成为焦点,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农民的权益。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力,“村民自治”首先体现村委的选举上,在调查中发现,各村的村委选举都根据法定的程序进行。农民充分行使了自己的权力。

二、存在的问题

农村普法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单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不足和矛盾。 首先是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的权利意识不强。这是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的一大制约因素。他们的权利观念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政治权利的缺失方面:言论自由、平等意识、民主政治、有限政府等对他们来说还是新东西,传统上国家、江山是皇帝自己家的,农民没有参与的权利和渠道,缺乏相应的经验和手段。当现代法治社会赋予公民了广泛的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政府运行的权利时,这些权利是需要以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基础,以一定的理性思维方式为手段,以发达的信息网络为保障才能实现。但在现阶段的农民受教育程度的欠缺使得他们缺乏对这些权利的理性思维和正确运用,再加上我们在民主建设方面存在的渠道不畅通等制度方面的原因,使得农民在运用这些权利方面还很不成熟。

其次表现为司法环节与农民需求之间的矛盾。基层司法资源还处于稀缺状态,一方面是数量方面的稀缺,另一方面是司法环节少数法官素质相对较低,知法犯法、执法过程中不规范等也影响了农民对法律的期待。笔者在对农村进行的一个小型调查中,对法官是否值得信赖的选择项50% 的人选择了不能信赖。而其中自己及其家人有过打官司经验的却只有37.5% ,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农民对法律本身就抱有一种怀疑的眼光,一个法官不公平判决会带来一连串的副作用,而这种认识一旦形成会影响很久,影响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既然用法律来解决纠纷不是特别的顺畅,农村的私了也就成为最佳选择。由于司法资源的缺失,小的纠纷不能及时解决酿成严重的刑事犯罪的事例也不在少数。在笔者进行的一个针对农民对不选择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顾虑因素的调查中,选择嫌费时间的占到了人数的62.5% ,这种时间包括往返生活驻地与法院机构的路途时间。

由于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农民权利的发挥,使得农民不能用法律来处理生活中的纠纷,转而求助于其他的社会规则,制约了现代法律思想对农村影响作用的发挥,造成了农民对法律的漠视和不信任。诚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的,也不是刻在铜表上的,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只有法律铭刻在十亿多的农民的心里,只有农村的法治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我们的法治国家才算真正建立起来。

从影响上述问题存在的因素来分析,存在下述因素影响农村普法工作的进展。

第一,农村普法的工作方法问题。 调查发现,农村的普法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现出的特点是放任性和无

序性。农民往往把收看电视中的法制节目,作为自发的法治思想的启蒙。诚然,法律的普及可通过多种渠道,在当今电视已作为简便、快捷、普及的传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但这种放任性和无序性难以让农民系统地了解法律知识。

第二,个别村及部门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表现出厌倦和懈怠情绪,敷衍应付和不以为然的情况仍然存在。农村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多是硬指标,也很多是软指标。法制宣传,对有些村干部来说,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样,看得见、摸得着。所以对组织群众,宣传新农村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法律法规,都停留在一般号召上。遇到矛盾纠纷绕道走,了解问题一般化,分析问题一般化,解决问题一般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只注重经济建设,导致村民很多越过村委会这一级,直接到办事处上访,或集体群访,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各项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的衔接不够紧密。这涉及到普法的经费问题和普法宣传水平的限制。实地调查中反映较集中是普法的经费问题,经费紧张制约了普法工作的深入进行。如有乡镇的普法经费只有实际需要的一半,使很多普法活动由于经费问题而搁浅。加之乡村普法宣传水平有限,缺乏专业人员。由于普法宣传员的素质未跟上,影响了农民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些乡村的普法宣传员连最基本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都不是很清楚,又谈何向村民宣传、普及法律,更别说带动全村人学法,做守法、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

三、对农村普法教育的建议

1、继续强化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及重视,抓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队伍自身的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普法教育工作者应明确自己肩负的责任,认清普法教育工作对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解放思想“换脑筋”,摆正普法工作的位置,克服僵化的思维习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新路子。这就需要普法教育工作者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热爱本职工作,用新理论、新观念武装头脑,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普法教育工作的有效性。

2、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式方法,建立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交叉轮流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的新措施,大力提高全镇依法行政水平。整合宣传方法和宣传材料,配以文字、图片、漫画等进行趣味性、

生动性法制宣传。文化、法律“三下乡”,“村村通”网络、远程教育系统、广播电视、宣传单、标语牌等资源,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外,农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员流动性较大,组织进行规模性宣传教育并不实际,但是,我们却可以利用农村学校这个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学校学生来自各村各户,而且人数多,有固定的学习教育场所和丰厚的师资力量,我们可以在农村中小学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开展“法制宣传带回家”、“和爸爸妈妈一起学法律”、“我为家人上一堂法制课”等活动,让学生回家向家长宣传法律,同时,家长和孩子间的互动也能使家长更好的学习到法律

3、寻找新的工作载体,联系各项工作实际,加强人民调解、综治创安、刑释解教、社区矫正等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衔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传统载体和狭小阵地已经捉襟见肘,难当重任,迫切需要开阔新视野、拓展新阵地、把广泛深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农村文化建设活动作为新载体,寓法于文(艺)、寓教于乐,努力实现农村普法教育与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结合。这样,不仅发挥了普法教育的威力,而且还及时消除了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加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对确实无法支持农村普法经费的村,上级财政应适当进行倾斜,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使农村法制宣传得以顺利开展。同时,各村也应考虑到自身经费的实际情况,在法制宣传的形式上多下工夫,节约成本,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优的成果,务求法制宣传。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为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

社会调查报告

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院系:政治学院

学号:200801050623

姓名:郭秋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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