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延聘时社保手续的办理
说明:
男同志达到60周岁,女同志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5周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需要及职工本人意愿可办理延聘。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中心电脑系统会自动停止缴纳职工的社保,因此,延聘时需办理相关社保变更手续,以便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保。
步骤:
1.单位与延聘职工签订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书面协议
份),范本见附件1;
2.到社保中心领取“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份,询问填写要求,按要求填写好后,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3.到“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
写打印一式四份(A4纸),加盖单位公章(建议在步骤
科相关人员进一步核实所需所有材料,
案核准”如何填写;或及时在海淀社保网站上查询是否有所变动,或电话咨询社保中心退休科62615182
4.携带职工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书面协议原件(至少两份)及复印件,到社保中心退休科找相关负责人在“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
份)文件上审核签字盖章。
(一式三”两 ” (见附件2),填2时与退休以及“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88506135/36/37)。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或
5.携带所有材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书面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社保登记证),到社保中心大厅办理变更。
6.“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备案核准”办理时交退休科一份,剩余三份交社保中心收缴部及医疗保险部各一份,一份要存入本人档案。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书面协议原件须放入职工档案,职工正式退休时还须提供。
提示:
1.办理手续时请参看“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办事指南”中“社会保险”中有关手续办理流程;
2.原件和复印件提前多准备几份,一律用A4纸,以备办理时需要。
3.相关法规依据参照(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2)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9号 )。
4.办理时限:自受理当日起计算,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用人单位应在留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之前办理。
5.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节假日除外。
关于退休时间的算法:
如女同志1956年3月1日生日,那么女职工退休日期为2011年3月1日。退休当月是指2011年3月,3月份仍由本单位支付个人工资,仍缴纳社保,4月份开始由社保支付退休金。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延聘手续可提前一个月办理,即在2月份开始办理;退休审批只能在退休当月3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