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工作程序
1、辞职
1)员工本人填写《离职申请书》,正式员工辞职必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 2)部门经理批准; 3)人事部核查; 4)总监、总经理批准; 5)部门安排交接;
6)所有交接完毕后,人事部打印《员工离职结算单》,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结算单》的交接一栏确认签字;
2、辞退
1)部门主管或指定负责人填写《辞退申请书》交人事部;
2)辞退提出时限分两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况出现,用人单位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况出现,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部门经理批准; 4)人事部核查; 5)总监、总经理审批;
6)人事部向被辞退者下发《辞退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上注明中止或解除日期、离职手续办理日期。
7)部门安排交接;
8)所有交接完毕后,人事部打印《员工离职结算单》,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结算单》的交接一栏确认签字;
4.离职审批权限
1、部门负责人对表现优秀的辞职员工应尽力挽留,辞职意愿强烈者,准予辞职。
2、人事部收到个人递交的《辞职申请单》或部门递交的《辞退申请单》后,应与相关人员安排面谈,详细了解辞职或辞退的原因。对于平时工作表现优秀的辞职员工应尽力挽留,辞职意愿强烈者,准予辞职;不同意或暂不同意辞退时,由人事部负责人汇同部门负责人共同协商解决,意见无法统一时,报分管领导协调,协调无效者,报总经理裁定。
《辞退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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