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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辞退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7: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员工招聘、任用、离职管理办法

1.结合年度工作目标,每年初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组织架构、岗位设置、人员编制

进行评估,形成年度用人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会批准。总经办及时反馈并监督各部门遵守执行。计划外新增部门或编制须经过重新审批。

2.招聘

1.1 各部门有人员到岗需求时,先填报《人员需求审批表》,编制内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编制外的须董事长审批后,在公司内部不能调配的情况下,由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对外招聘。

1.2 行政助理可通过媒体、互联网、员工推荐、学校及猎头公司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原则上,公司招聘的技术类员工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主管及以上职位最低学历为本科。

1.3 总经理助理对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提供招聘部门负责人进一步筛选以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应聘人员应填写《应聘人员情况登记表》。

1.4 面试一般情况下须逐级进行,先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进行初试,总经理助理进一步面试,必要时总经理面试。

1.5 每个面试人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形象气质等作出评价,行政助理填写《面试评价意见汇总表》,经综合评定后得出面试结果。

1.6 行政助理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证书审核、社会调查等工作,主要是核查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原件,以及在原工作单位的表现等。对于不录用人员,人事专员应及时辞谢并视情将其纳入公司人才信息库。

1.7 总监及以上人员的招聘录用,需再经总经理面试、董事长审批。

3.录用

2.1 由总经理助理发给《录用通知函》, 新员工于报到日,由行政助理验收下列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

(1) 居民身份证扫描、复印;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上岗证书等;

(3) 与前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4) 1寸、2寸彩色登记照各两张。

2.2 行政助理应介绍公司概况,告知规章制度、福利待遇,给予《行政管理制度》等文本详读,并引导新员工逐项办理下列入职事项:

(1)填写《员工登记表》;

(2)输入考勤记录

(3)签署《员工试用期协议》、《劳动合同》;

(4)联系社保、公积金等人事档案关系办理;

(5)引导领用办公用品(设备),引领新员工到所在部门报到;

(6)用人部门负责人签确定新员工的保到回执。

2.3 行政助理以收到回执确定员工的入职日期,并办理下列事项:

(1)建立员工档案,填写《员工档案信息表》,将该员工的面试资料、《员工登记表》、《员工试用期协议》、《劳动合同》和证书扫描复印件等作为人事资料一并存档;

(2)办理新进员工劳动合同鉴证、保险、调档和落户等手续。

2.4 行政助理应于通知员工录用前完成薪资审批工作并存档保管。

4.试用

3.1 试用期员工入职时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工作简历、原单位离职证明文件等必须真实,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者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虚假隐瞒,将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甚至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

3.2 新员工的试用期为2至3个月,具体根据员工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决定,原则上,应届毕业生及工作年限3年(含)以内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3.3 新员工入职需进行新员工培训,主要了解公司经营理念、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公司基本制度及本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等,使试用期员工对公司有个全面的了解,具体按《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3.4 用人部门负责人应于报到日就《岗位职责》与新员工面谈,确定该员工的任职岗位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试用期间的工作目标和考核要求,并于5个工作日内报行政助理处备案。并负责指导试用期员工的业务工作,帮助其尽快融入公司的环境。

3.5 新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努力完成试用期的工作任务,达成试用期目标,认真参加试用期月度考核。

3.6 试用期满前,试用期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对照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填写《试用期转正报告》,通过部门负责人考核后,提前5个工作日交行政助理进行转正考核评审。

3.7 总经理助理应关注试用期员工的工作表现,参与试用期考核,全方位客观的评价员工,为公司领导的考核提供依据。

3.8 经过考核评审,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后,可对试用期员工做出“提前转正”、“继续试用”、“调整岗位或薪酬”或者“终止试用”的决定。

3.9 员工本人决定终止试用,或无法接受调整岗位或薪酬,有权申请离职,但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申请;若公司决定终止试用,则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说明理由,均不予以经济补偿。

5.转正

4.1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因特殊原因,经批准同意后,缺勤累计达5个工作日(含)以上,将被顺延转正时间,由行政助理根据考勤记录确定。

4.2 试用期满前15个工作日,行政助理应发出《转正通知书》给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转正考核审批单》上签署意见,与届满前5个工作日交至行政助理处。

4.3 行政助理交总经理助理考核评审,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员工转正手续,确定薪酬级别,或调整岗位等工作

4.4 总监级(含)以上人员需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转正申请,由总经理进行转正考核和确定薪酬。

4.5 新员工在试用期内有突出表现,用人部门可向人事专员提出提前转正申请,但试用期不得少于1个月;如新员工在试用期没有达到或不符合转正要求,用人部门可建议延长试用期或中止试用

6.离职

6.1 公司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的要求,提前通知本人;

6.2 员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应由本人提前30日递交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到行政助理处;

6.3 在离职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工作移交应亲自办理,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可指定他人代为办理移交,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6.4 离职手续包括:

(1)提交辞职申请、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填写《员工离职审批单》,按规定流程完成离职审批。

(2)填写《工作移交清单》,处理工作交接事宜。工作移交应由上一级主管领导监交并签字确认。工作交接包括: 经手的工作事项、所经办业务项目的办事细则和工作未了的事项。

(3)填写《办公用品移交清单》,按照登记在册所领用的管理品和办公设备称交物品,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6.5 待所有物品和工作移交完毕后,公司开具《离职证明》,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6.6 公司在员工离职后30日内停止交纳社会统筹保险和公积金,离职薪金于下月薪资发放日一次性结清。

6.7 在辞职申请期内,如有故意缺勤或因不尽职责,或未经同意擅自离职或未完成工作交接离职的,由此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6.8 离职人员于离职后,公司经审计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违法情况,

除应承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劳动关系

第一条 劳动合同签订与审批

1.1 凡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

1.2不能出具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员工,公司原则上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1.3 公司劳动合同首次签订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分别为为1- 3年。

1.5 劳动合同签订一式3份,员工本人执1份。

1.6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责任与续签

2.1 公司使用国家规定的格式劳动合同,其中第九项共同约定如下:

(1)乙方若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甲方因经营变化、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有权对乙方的岗位(工种)或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并重新定岗定薪,如乙方认为难以适应调整,乙方有权申请离职。

(3)乙方以蒙骗手段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而入职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2 劳动合同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双方保留追究违约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2.3 公司与员工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可根据合同约定,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2.4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1)员工擅自解除合同或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公司辞退员工,应按规定给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2.5 行政助理应在合同到期40天前将合同到期人员名单提交部门负责人,并会同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确定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名单,并在10天内与员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按照合同审批权限报批,并办理续签合同等相关手续。

2.6 由总经理助理助理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不再续签合同的,由行政助理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2.7 经公司批准确定不再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2.8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须在合同期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自合同期满之日起与公司终止合同关系,并办理离职手续。

8.人事档案

3.1 公司所有员工的正式人事档案,由人事专员负责统一办理人力资源交流中心托管手续。

3.2 总经办为所有录用的员工建立公司级人事档案。公司级人事档案应一人一档,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及各类学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员工录用审批表、试用期工作总结、员工转正审批表、考核材料、考勤记录、培训记录、奖惩证明、职务任免文件等。

3.3 员工的公司级人事档案应存放于专用档案柜,由公司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并定期检查,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确保档案安全。

3.4 行政助理对员工档案材料,不得擅自删除或销毁,应注意保密,并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不定期补充档案材料,以确保员工公司级人事档案的实时性和完整性。

3.5 其它部门或人员因需要查阅或复印档案时,应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档案管理员负责承办。如需借离档案,须由总经理助理签署意见批准。

3.6 离职员工的公司级人事档案资料除员工证书外,其余不退还员工本人,由公司存放,以备查询。

3.7 离职员工的正式人事档案应在离职后一个月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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