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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1:52: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一、明确工程目标

各参建单位应明确工期目标要求,并结合负责施工标段的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由总包单位负责向参建的分包单位、向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班组、向材料(成品、半成品)供应商、向所有参建本工程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全面贯彻总的目标要求。

二、工程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

1、施工单位于正式开工前上报组织机构组成及人员(包括管理干部、特殊工种人员)资质证、岗位证等。

2、

3、

4、施工单位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各项保证措施。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确保人证相符。

施工单位如需更换相关人员及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须提前一周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更换。

5、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及建设单位发现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不能胜任其岗位或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情况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在一周内更换相关人员,以保证工程正常施工不受影响。 材料进场使用:

1、

2、

材料进场后由监理人员按照要求见证取样送检。

复试合格后施工单位填报《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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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出厂合格证。

3、

4、相关材料经监理人员审查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于工程。 现场建立材料样品室,凡进场材料在取样送检的同时保留样品到样品室。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并对后续施工中进场的相同材料随时与样品进行比对检查,如发现有质量缺陷或降低等级的一律清除出施工现场不得使用。

5、材料进场后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存放、保管,依据材料特性做好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等保护工作。如因保管不利造成材料损伤、变质、损坏至不能使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6、由于材料进场不及时、复试不合格或有其他质量缺陷等,影响下道工序正常施工,造成停工、待工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并附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实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监理机构。

2、监理人员在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后到现场进行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必须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人员对隐蔽资料进行签认,准予承包单位进行隐蔽、覆盖,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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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人员指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复查。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自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文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然后向监理单位提交报验申请,由监理人员组织相关人员予以检查、确认。

2、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等,从外观、几何尺寸、质量控制资料以及内在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

3、

4、检查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

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符合要求后再予以检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依据相关要求进行抽样检测。 不合格的处理:

1、

2、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

3、已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记录,由总包单位负责安排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

4、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1、各参建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通化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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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组织设计内必须包含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并须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

3、对塔吊安装升节、脚手架、模板等工程,在施工前一周内必须上报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方案内容。

4、对监理及建设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必须整改完毕。未能有效整改消除隐患的,由监理单位下发停工令。同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造成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四、工程款审批管理

1、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或按照工期节点等作为申请工程款拨付的依据。

2、申请工程款拨付必须附工程形象进度描述及工程照片等证明材料。

3、监理单位只对承包人完成的永久工程合格部分进行确认,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包括超挖、涨线等)的部分以及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部分不予确认。

4、如施工单位申请付款的工程仍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有其他未能执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指令的情况,则监理单位对付款申请暂不受理,待相关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得以处理、排除后再给予审批。

五、经济签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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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发生所有经济签证施工单位应在当月30日前申报。(如施工合同另有明确规定,也可按合同规定申报时间前申报)。

2、各承建方在发生增加工程量或需返工处理(除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返工处理外)等签证时,应在工程隐蔽或工程实体改变原始状态之前通知监理、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实地察看,并现场计量,同时应保留影象资料备案。后由三方办理书面手续,作为签证依据。

3、签证单应附有相应的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系函等书面证明文件、现场三方签字计量依据、现场照片等有关证据资料。

4、当发生签证后,承建方没有及时通知监理、建设单位进行现场确认,而后追加的签证单或建立不明情况的签证单,监理方不予签认,后果由承建方自行负责。

5、监理机构每月30日将本月发生的经济签证汇总情况上报建设单位,同时发施工单位。

6、存在如下情况的为无效签证;

① 监理机构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② 签证证据不足或含糊不清

③ 未经现场三方签字计量确认或未事前约定的 ④ 监理机构每月报建设单位签证汇总以外的签证

六、工程进度控制

1、施工单位依据建设单位工期要求编制并在监理及建设单位指定期限内上报施工进度计划,同时做好相应人、材、机的计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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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以保证进度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能够切实可行。

2、要求结合工程实际进展于每次周例会前上报下周周进度计划,同时保证周计划与工程总进度计划目标一致。

3、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4、施工过程中排除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外,未能按照计划完成的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地例会制度

1、

2、每周二下午14:00在办公室准时召开;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到会;

3、参加例会人员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会议进程中与会人员手机一律关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避免对会议进行产生影响。

4、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上次例会会议以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5、会后由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次日下发到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位,会议纪要下发当日各方如未对纪要内容提出疑义则视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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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会议明确的进度计划、时间节点、质量标准、问题处理等各方须认真贯彻执行。

6、会议内容设计经济、技术、质量责任等重大问题的,须经与会人员会后共同签字确认形成书面文件存档备查。

八、月联合检查制度

1、每月30日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月工程形象进度、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联合大检查。

2、同时对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于规定期限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

九、工程资料及往来文件管理

1、

2、本工程资料一律执行吉林省统一标准。

施工单位应依据建筑法律法规、各项规范标准等规定的建设程序,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规范的上报各项工程相关资料。

3、

4、

5、参建各方对已符合要求的相应资料需及时进行审核或签认。 各参建方应保证形成或上报的各项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 施工单位如由于资料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等导致的工程待工、停工及产生的其他影响和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6、监理单位下发指令性文件等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方为有效;

7、建设单位下发指令性文件等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工程基建办印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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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施工单位上报相关资料、文件等必须有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方为有效;

9、各单位间的往来函件、指令性文件等,均以送达签收为据。

十、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1、拟选定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一周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说明关于拟分包工程情况,分包单位基本情况,及分包协议草案或分包合同,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场施工。

2、实行总包单位负责制。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

3、各分包单位应遵守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相互间应通过合同或其他应书面形式明确各自责任范围、配合义务等。同时提交监理、建设单位备案,以便协调管理。

4、对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以及工程款无总包单位签章的分包单位,监理机构拒绝审批工程进度款。

5、施工用水、用电及费用支付办法,应在分包合同中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明确规定,避免扯皮。

一、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1、施工现场应由总包单位安排保安人员值班,以防止偷盗、人为破坏行为的发生。

2、各项工程在竣工验收办理书面移交之前,其他各参建单位自行负责其施工成品的保护,对易损坏或丢失的成品,应采取覆盖、围护或封闭等有效措施保护。如发生损坏、丢失等,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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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相关罚则:

(一)质量管理相关罚则

1、施工单位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及各项保证措施不完善不健全的,未能在监理、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限内补充完善的,处罚款500元。

2、施工单位在向监理机构提交报验申请前未按规定要及时进行自检,没有自检记录、自检合格标识的。每发现一次处200元罚款。

3、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技术员、质检员无故脱岗的,第一次给与口头警告、第二次下发书面通知、第三次则处以500元罚款。

4、监理人员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的情况,每次处以500元罚款。

5、监理工程师复检情况与施工单位自检情况差异较大,自检结果不属实的。每发现一次处200元罚款。

6、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规范、工艺标准施工的。每发现一次处500元罚款。违规严重者,每发现一次处1000元罚款

7、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的,或有技术交底无施工人员签字的。每发现一次处200元罚款。

8、对监理及建设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仍存在质量缺陷的。每发现一次处1000元罚款。

9、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停工整改或多次检测及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影响工期不予顺延,造成的损失由相应的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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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视情节轻重每发现一次处1000-5000元罚款。

10、发现由施工单位责任产生质量问题直接影响结构、使用安全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相应部位进行拆除返工,发生费用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视情节轻重每发现一次处2000-5000元罚款。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罚则:

1、施工单位无专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且未在监理要求期限内上报及补充完善的处以500元罚款。

2、施工单位在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施工前一周内未能上报专项方案,擅自组织施工的,处以1000元罚款。

3、在监理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就现场情况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及隐患,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排除隐患的,处以1000元罚款,对正常施工产生影响及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4、进入施工现场不戴或不正确配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每次处50元罚款,管理人员每次处100元罚款。

5、高空作业、临边作业等从事危险操作的施工人员,没有安全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无效的,每人每次处1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及危险区域没有设置警示及围护设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7、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视情节严重每发现一次处200—1000元罚款。

8、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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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视情节严重罚款500—2000元。

9、施工现场、办公室、工人宿舍区未设置消防设施和专职管理人员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0、施工现场不允许随地大小便,在承包方所属区域内发现每次罚款200元。

11、加强防火管理,现场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2、生产用火没有办动火证的罚款2000元。

13、动火现场没有消防设备的罚款1000元。

14、现场及宿舍区发生一次火灾视损失程度及影响罚款20000—100000元.

(三)工程进度控制相关罚则:

1、未在监理及建设单位要求期限内上报相关施工进度计划,处以500元罚款。

2、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未能按照周计划、月计划按时完成的,处以10000元罚款。

(四)其他相关罚则:

1、会议迟到一次罚款100元/人,无故不到会一次罚款500元/人。

2、会议布置工作内容,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未能按照要求时限完成的每次罚款1000元

3、相关工程资料不规范、不标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相关工程资料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等导致的工程待工、停工及产生的其他影响和损失的,每次罚款500-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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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包单位未经监理单位审批,擅自进场施工的,发现后立即暂停相关工作,并处罚款2000元。

6、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无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的,处总包单位罚款1000元。

7、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监管协调不利,对正常施工产生不良影响的,处总包单位罚款1000元。

8、施工方延迟申报完整预结算资料及核对不配合,处以300元/天的罚款。

以上罚则以现金形式三天之内上缴,如不按时上缴将以三倍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合同执行。

所有罚款由监理单位出具罚款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认事实共同签认方为有效。如施工单位拒绝签认,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认定事实、证据确凿的同样视为有效。罚款由建设单位于每次拨付工程款中等额扣除,用于奖励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

本管理办法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施工过程中三方须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将依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及工程管理中的需要陆续制定相关的具体管理细则及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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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签章): 总经理(签字):

监理单位(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施工单位(签章):

项目总经理(签字):

2012年8月1日13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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