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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8:51: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顺利有序地进行,保障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及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确保工程质量,根据需要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项目工地的所有参建单位、施工班组、分包单位,是本项目工程现场管理的行为规范,现场所有参建单位及工作人员都应执行本制度。

1.3 本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参建单位除应遵循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标准。

1.4 参建方主体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的科学化管理。 1.5 参建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其负责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1.6 参建方应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现场工程部的指导和监督。 1.7 本制度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 1.8 参建单位未执行本制度者,有权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罚款分现金罚款和工程款扣除两种方式,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1.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10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监理例会、工地会议确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1一般规定

2.1.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施工方案。

2.1.2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没有保证体系和目标责任而盲目施工者罚款500元。 2.1.3 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没有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生产的罚款200元,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而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者罚款100元/每次。

2.1.4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没有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施工者罚款200元。

2.1.5 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项目部技术人员应将分部分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不交底或没有交底记录者罚款100元/每次。

2.1.6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情况,受教育者应签字认可,严禁代签。经检查有违规操作者罚款100元/每次。 2.1.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无证上岗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2安全防护管理

2.2.1严格按要求做好“三宝”、“四口”与“临边”的防护,所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必须是合格产品。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者罚款100元。

2.2.2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参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2.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凡发现不按要求系挂安全带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2.4脚手架架体内每隔两层设置一道安全平网,2米处设首层安全平网,安全平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厘米必须进行封闭。 2.2.5楼梯口和临边处必须设防护栏,防护栏应牢固稳定,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米,下杆距地高度为0.5~0.6米,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并设置挡脚板或立网。

2.2.6电梯口必须设置防护门进行封闭。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米应设置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不得进行硬防护。

2.2.7通道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8米,高度不低于2.5米,两侧设防护栏,挂立网封闭。预留洞口必须用坚实盖板盖严,固定牢靠不移位。

2.2.8基坑周边0.5米外应设置防护栏。基坑开挖应规规定要求进行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2.2.9凡违反2.2.4,2.2.5,2.2.6,2.2.7,条规定者罚款100元。 2.2.10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开关箱、配电箱必须使用1.0毫米以上的铁皮制作,内置绝缘板,严禁线路私架乱扯。 2.2.11配电箱与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按匹配要求设置。

2.2.12进入施工现场的电线电缆应架空或地埋设置,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2.2.13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和单排脚手架。 2.2.14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上的,剪刀撑必须沿长度连续设置。

2.2.15操作层脚手板必须铺满,固定牢固,材质符合要求。 2.2.16凡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

2.3机械设备 2.3.1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前,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手续,取得登记注册铭牌和有关证明。安装验收后,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3.2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备专业承包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安装(拆卸)活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拆前必须制订安、拆施工方案。

2.3.3拆装作业前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必须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拆装过程中,应划出警戒区域,拆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控。

2.3.4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资质证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设备的安拆活动。 2.3.5使用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进行检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书面记载。

2.3.6 凡违反2.3.2,2.3.3,2.3.4,2.3.5条规定者罚款100元。

2.4起重吊装

2.4.1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2.4.2被吊物件必须合理放置,确保稳固安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立足点。

2.5施工机具

2.5.1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固定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 2.5.2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缆线不得有接头,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2.5.3电焊机一次线长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无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2.5.4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轮胎不得支撑在地面或其他物体上。钢丝绳和保险挂钩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 2.5.5振动棒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用电线路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绝缘胶靴,手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把线。 2.5.6凡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

第三章 文明施工管理

3.1工程开工依据政府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等开工审批手续。

3.2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3.3临建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等规定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且必须符合甲方统一安排。 3.4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应不低于2.4米。

3.5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临时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6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为2.5米。围挡设置应完整、牢固、安全。

3.7围挡墙内外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3.8施工中的建筑物应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实施封闭围挡,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米以上,使用前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9生活用房应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应时时保持清洁卫生。 3.10职工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硬化地面。室内净高不低于2.5米,室内通道宽度不小于0.9米。 3.11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并定期体检。

3.12食堂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3.13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达到牢固、美观、防雨的要求。 3.14加工棚必须设置顶棚,并应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3.15搅拌棚应按规范搭设,周围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16材料库必须设置顶棚,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统一。

3.17凡违反规定者罚款100元,且限期改正。

第四章 质量控制

4.1开工前,应按要求报齐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等文件资料,经批准后方准执行,如有变动,必须以书面变更,经批准后执行;否则将根据情况给予100-200元处罚。

4.2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或购配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交《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按规定要求进行抽检、实验,经审查确认其质量合格后发可使用;未经审报,私自进场或使用,发现一次予1000元处罚。

4.3材料存放条件必须保证其存放质量不受影响,如不满足,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及时将根据情况给予100元罚款,未按要求整改者给予300元罚款。

4.4用于工程的钢筋老锈而未清除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4.5模板拆除后,有漏筋、空洞现象者,除按要求整改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6箍筋绑扎必须符合要求,梁柱板保护层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发现有漏绑或不符合规范要求者,一次罚款50元。

4.7砌体工程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发现沙浆饱满度不够或垂直度、平整度不符合要求或拉结筋不按要求放置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8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前要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如未经验收进行使用,将根据情况,通知施工单位暂停,验收后再使用;如施工单位不执行通知要求的,根据情况给予200元罚款。

4.9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要进行施工前的作业活动培训;在重要隐蔽部位施工时,管理人员要到现场,作业活动的直接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要到位,有关人员不到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10严格见证取样制度,送往实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样单,要有监理见证员签字,如未按要求取样送样,将给予每次100元处罚。 4.11现场砂浆(混凝土)搅拌,严格按配比进行计量,留置试块,如出现不认真计量或不按要求计量的,将给予200元处罚。

4.12工程资料与工程实体要同步进行,资料齐全完整,发现资料不同步,整理不及时将根据情况给予100-200元处罚。

4.13隐蔽工程在报验前必须经过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后,报监理验收,如出现未经验收进行隐蔽者,通知隐蔽部位暂停施工或返工,同时给予2000元罚款。

4.14施工中如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购配件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标识,记录,制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理出场,并根据情况给予500元处罚。

4.15根据工程进展不同阶段,做好成品保护措施,如出现损坏,分清责任,一次给予责任者50元处罚,破坏部位进行修补完好。

4.16施工单位应严格质量通病防治管理措施;发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先书面拿出处理方案,经监理批准后方可处理,私自处理者,每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并返工处理。

4.17应完善内部自检制度,提高批(项)报验合格率,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者,给予200元处罚。 4.18各方到现场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可以向施工单位指出,或通知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如整改不及时或发现未按要求整改的,将给予100元处罚。

第五章 施工进度管理

5.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制总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各关键节点的控制工作,且按总进度计划目标分解到季、月、旬、周,且根据进度情况及会议要求时间进行编制报送,如出现不按要求时间编制、报送,监理督促报送仍不及时的,影响进度控制无法进行者,每次给予500元处罚。 5.2每周召开例会,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半天时间书面报送上周计划完成情况、下周进度计划,上周未按计划完成时,应写出书面理由,对责任进行划分,如责任在施工单位,根据责任轻重,采取相应措施,第二周仍不能按计划完成者,将给予1000元的处罚。

5.3工程进度在保证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前提下实现目标;否则影响其它方面相应给予相应处罚。

5.4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临时性合理赶工计划,施工单位应努力完成,对不配合单位将给予1000元罚款。

5.5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有工期,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则按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口头约定或建设单位拟订的进度节点执行。

5.6进度罚款参照所报进度计划执行,施行过程控制,按照单位工程基础、主体三层、主体八层、主体十二层、主体完成、二次结构一半、二次结构完成、抹灰一半、抹灰完成等节点控制,进度滞后每个节点按照5000元/每个节点进行处罚。

5.7若进度最终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过程节点进度罚款全部返还,若未能按照合同完成,则不予返还,且依照合同有关进度条款执行。

第六章 例 会 纪 律

为了充分利用例会时间和尊重各参会人员,特制订如下例会纪律: 1.按时到会并在例会签到表上按签到表所列项目签填。

2.到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在开会期间关闭手机。若在开会期间接打电话、电话铃响将受到100元/次的罚款。 3.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断他人发言。 4.按例会程序进行发言,不得取笑、哄闹。

5.提前5分钟到会,可以在会前进行单方面沟通。禁止在会议过程中讨论与工程无关的话题。

6、开会时间力求简短,不能拉杂,原则上每次例会不超过40分钟,个人发言不超过6分钟。

例会制度请各参建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说明:本制度将随着工程进展有所补充、完善,不适合项目进行删减;希望各参建方、班组认真学习;签字后贯彻执行

同意执行制度负责人签字:

同意执行制度负责人签字:

同意执行制度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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