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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6:45: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施工现场管理及处罚规定

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不按发包人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按要求必须送样的物资,未按要求送样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一次罚款¥500~¥1,000元。对于物资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物资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资使用的,按该批物资价值的双倍罚款;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 7.“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造成高空坠物的以每次罚款¥1,000~¥3,000元。

8.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9.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0.施工现场在不抽烟区抽烟,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规范违章施工,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5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不按监理通知限定期限整改,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2.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等),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50~¥200元,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台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媒体的暴光或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给发包人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按《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4.安全事故:一般事故每人¥100~¥300元;轻伤事故每人¥600~¥2,000元;重伤事故每人¥3,000~¥10,000元;死亡事故每人¥10,000元以上。在发生死亡事故的十二个月内取消其对发包人的工程的投标资格。

五、主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管理及配合

1.一般承包人不按主承包人要求组织施工,如进度、安全等,主承包人可对一般承包人罚款¥200~¥1,000元。

2.主承包人提出的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如一般承包人不能按规定的时间整改,每延迟一天,主承包人可对一般承包人罚款¥100~¥500元。

3.施工时一般承包人未做到工完场清的,主承包人可按¥100~¥500元进行处罚,如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有上列情况的将处罚加倍。

4.主承包人应给予一般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等配合工作,而不给予的,监理和发包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主承包人¥1,000~¥5,000元的处罚。

六、计划及进度

1.承包人须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100~¥1,000元。

2.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200~¥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3.不能按期完成、影响工程的正常交付使用,除承担有关损失以外,根据具体情况罚款¥500~¥5,000元,并按监理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1,0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发包人或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明确的节点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完成的,逾期按¥300~¥3,000元/天处以罚款。

七、成本

1. 2.蓄意影响监理和发包人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罚款¥500~¥2,000元。

八、隐蔽工程验收及质量问题

不按要求及时报送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100~¥1,000元。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达不到规范要求,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2. 3.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a.b.c.d.e.f.g.h.i.j.k.l.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罚款¥300~¥2,000元; 砼严重缺陷,观感太差的,罚款¥500~¥2,000元; 钢筋不符要求罚款¥300~¥2,000元; 楼、地面裂缝罚款¥500元;

墙面开裂、漏水,¥300~¥1,000元/处; 防水工程不符要求,罚款¥300~¥500元/处; 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罚款¥1,000~¥5,000元/处; 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罚款¥300~¥1,000/处; 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罚款¥300~¥2,000/处;

抹灰严重空鼓、线条不直、腻子、乳胶漆观感较差罚款¥300~¥500元/处; 蓄意遮盖、掩饰、覆盖、隐瞒质量问题的罚款¥500~¥3,000元/次;

硬景施工色差过大、线条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教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罚款¥300~¥2,000元/处;

4.蓄意影响阻饶发包人、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每次罚款¥500~¥2,000元。

5.未经监理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200~¥1,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罚款¥500元,并须在限期内健全和完善,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7.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严格按建设厅GB50300—2001文 1.周例会、专题会等,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人民币,每缺席一次罚款¥200元人民币。如拖延不交者,罚款将从工程款或设计费中加倍扣除。

2.承包人须按监理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方案等,除发包人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由监理审核转发,对于拒绝不执行者罚款¥100~¥1,000元。

3.承包人应按监理或相关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文件(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100~¥1,000元。

4.承包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发包人或监理很好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罚款¥200~¥1,000元。

5.限期整改的项目,或周例会、发包人、监理通知要求完成的工作,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被监理确认,以每一项为单位,罚款¥100~¥1,0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6. 7.

十、其他

对本规定未述及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由监理和发包人共同商定,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发包人、监理下达的书面或口头通知,不能及时、较好的配合的罚款¥300~¥1,000元。 监理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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