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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5:46: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文件

鲁电一安„2007‟55号

关于印发《反违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度安全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下发各单位,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原2002年版《反违章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反违章管理办法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 124.10对态度恶劣、恶语相加或威胁安全管理人员者在原处罚的基础上给予3倍及以上的处罚。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开除出所在工地。

4.11本规定中未提及的违章现象,可参考同类违章予以处罚。 4.12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山东电建一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5.违章类别及处罚标准 5.1 违章类别 5.1.1 作业性违章

5.1.1.1 指作业人员个人在作业过程中不遵守上级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定、现场纪律、制度、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5.1.1.2 作业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违章者本人。 5.1.2 装臵性违章

5.1.2.1 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5.1.2.2 装臵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分管领导。

5.1.3 指挥性违章

5.1.3.1 指各级领导和工作负责人,违反安全规定、纪律和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系统文件等要求,发出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组织指挥施工的行为。

5.1.3.2 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相应责任。 5.1.4 管理性违章

5.1.4.1 指管理人员对于上级和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有令不行、弄虚作假、不作为等行为。

5.1.4.2 管理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5.2 常见典型违章及处罚标准 5.2.1 现场类 5.2.1.1 综合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100元)

2)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下颌带。(100元) 3)酒后作业。(200元)

4)未正确着装,如在施工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短裤、背心等,或赤脚、光背等。(100元)

5)不随身佩戴上岗证。(100元)

6)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200元) 7)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或无理取闹。(200元) 8)不经安全通道,擅闯危险区域。(100元) 9)在施工现场追跑、打闹。(100元)

10)在带压部件上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100元) 11)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维修或更换。(100元) 12)在金属探伤作业区未设臵警戒区、夜间无警示灯。(100

- 56用者。(200元)

18)使用的电动工器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100元) 19)地线、零线的连接仅采用简单缠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100元)

20)电气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200元) 21)照明外线对地距离不足。(100元) 5.2.1.3 焊接作业

1)电焊机二次线接头铜芯裸露。(100元) 2)施焊人员施焊时不戴绝缘手套。(100元)

3)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中止工作后未及时切断焊机电源。(100元)

4)电焊机二次线、电源线过道路无可靠的保护措施。(100元)

5)电焊作业时不戴防护面罩,火焊作业时不戴防护眼镜。(100元)

6)使用凿子清理焊缝时不戴防护眼镜。(100元) 7)使用氧气、乙炔等气体吹扫身体。(100元)

8)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侧未设专人监护或监护人脱岗。(200元)

9)焊钳绝缘不良、或电焊机二次线有破损。(100元) 10)电焊机外壳无接地或接零保护。(100元) 11)电焊机地线与焊接体搭接。(100元)

12)电焊机一次线接线处无防护罩或二次线不用螺丝压紧。(100元)

13)电焊机未经检验就投入使用。(200元) 5.2.1.4 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200元) 2)未将安全带挂在上方牢靠处。(100元) 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100元)

4)未按正确顺序拆除脚手架(100元);将脚手架整体推倒。(200-500元)

5)在无围栏的高空平台和孔洞边缘休息,高空倚坐栏杆。(100元)

6)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等安全设施(500元);虽经同意拆除但未采取防护措施。(200元)

7)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或无防坠落措施。(100元)

8)高空抛掷工器具、材料、垃圾。(200元)

9)高空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100元)

10)造成高空落物的责任者。(200-500元)

11)高空拆模时,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模板、杆件未按要求清理。(100元)

12)用模板、开箱板、方木等代替脚手板或孔洞盖板,脚手

- 91018)擅自解除起重机械安全装臵。(200-500元)

19)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臵失灵或有缺陷。(200元)

2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装用具(卸扣、索具、链条葫芦等)。(100-200元)

21)未按规定检验的吊具、索具。(100元)

22)铁路专用线及龙门吊道轨两侧堆放物品距钢轨距离小于1.5m。(100元)

23)起重机械、设备不经验收合格就使用。(500元) 24)人员搭乘载货吊笼。(100元)

25)电梯运行时,电梯门或运料门不关闭。(100元) 26)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100元)

27)起重机械转场、安装后不按规定进行负荷试验。(500元) 28)对分包单位的机械未进行准入制检验就使用。(200元) 29)吊装作业中缆风绳未按规定拉设或解除。(200元) 30)路基达不到要求时,移动式吊车不按规定使用垫板或垫板不平进行移动作业。(500元)

31)起吊未经验收的预制构件,或使用未经验收的预埋件作吊点。(200元)

5.2.1.6 修配加工及小型机械

1)未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防护眼镜,使用钻床时戴手套等。(100元)

2)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100元)

3)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100元)

4)使用卷板机卷板时,板上站人。(200元) 5)打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人。(100元) 6)打毛时不戴防护眼镜。(100元)

7)操作已明令要求“禁止操作”的机械、设备。(200元) 5.2.1.7 消防(由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1)在重点防火部位、区域不办理作业票的情况下动用明火。(200元)

2)动火作业票管理

a) 动火作业票未按时关闭或延期使用。(100元) b) 消防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及监护不到位。(100元) c) 应采取的防火安全措施未落实。(100元) d) 动火执行人未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票。(100元) 3)不关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100元) 4)使用的乙炔、氧气管漏气。(100元)

5)氧气瓶、乙炔瓶同库存放、或同车运输、或距离小于5米,或与明火的距离小于10米。(100元)

6)电、火焊作业时,对下方易燃物、设备未采取防火隔离措

- 13147)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施工。(100元)

8)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200元)

9)领导强迫工人在没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的状态下冒险作业或违章作业。(500元)

10)班组长在班前不组织“三交”、“三查”,或安排未经交底的人员参与施工、或不组织工人进行安全“一对一”结伴。(100元)

11)施工负责人在施工项目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组织安全交底安排施工。(200元)

12)施工负责人对施工工期超过一个月、中间间断7天以上、中间变换人员、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未重新或单独交底。(100元)

13)技术人员对特危施工工序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单项施工项目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00元)

14)越权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责任者、审批者(100元),编写者(100元)。

15)安全交底弄虚作假的责任者。(100元)

16)施工负责人违反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施工作业票要求,擅自更改方案。(200-500元)

1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不设监护人。(100元)

18)领导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设施或装臵。(500元)

19)领导指示或默认机械设备带病运行或超负荷运行。(200元)

20)发生事故后领导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200元)

21)领导指使有关人员对违章或事故责任者降低处罚标准。(200元)

22)领导不按规定配备安全员。(200元)

23)领导对违章视而不见,发现后不制止、不纠正。(200元) 24)对拒不接受《安全整改通知单》、或拒不整改的。(200元)

25)对不按《安全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100元) 26)安排使用没有经过验收或虽经验收但不合格的起重机械。(200-500元)

27)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工作例会、提交报表。(100元) 28)不组织周一安全活动。(100元)

29)对H、S点未进行检验、未签字。(100元)

30)租赁机械未签订租赁协议、未明确安全责任。(200元) 31)租赁性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就使用。(100元) 32)相关职能部门未对所属管辖范围的违章现象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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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下发 反违章 办法 通知

抄送: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安监部,核电集团公司安质部

山东电建一公司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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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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