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反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第24号令)的规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违章就是事故未遂”的安全理念,规范**矿反违章工作,培养员工遵章守纪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习惯,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华能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煤业公司,扎煤公司2013年安委会第一次扩大会议精神,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章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扎煤公司和**煤矿颁布的制度、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第三条**煤矿对各种违章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全面持续开展反违章活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对责任人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
第四条矿对各单位、班组的反违章工作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和考核,以促进基层各单位和班组反违章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第二章 责任
第五条安监科负责反违章报表的汇总、指导基层各单位或班组 1
反违章台账的建立和违章行为的分析,并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反违章工作进行专题分析,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第六条基层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队长、书记、班组长)负责对所辖工作范围内的各类违章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检查、纠正、教育、处罚各类违章行为,督促整改,做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反违章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队长、书记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反违章相关制度
和实施方案,负责违章行为的登记、公式和分析工作,建立反违章管理台账,并对反违章工作定期进行通报。鼓励员工、班组自查自纠各类违章,积极组织开展本本单位和班组反违章工作的定期分析总结会议(可结合队月份安全分析会一并开展),提出改进要求和违章考核意见。
第八条班组长要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反违章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负责违章行为的登记、公式和分析工作,结合班组建设内业管理建立反违章管理台账,并对反违章工作定期进行通报。积极组织开展本本单位和班组反违章工作的定期分析总结会议(可结合班组月份安全活动一并开展),提出改进要求和违章考核意见。同时,要明确各类违章行为,结合一班三检工作,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排查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排查危险有害因素,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现象;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矿每月集中组织反违章活动不少于三次,基层各单位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班组至少组织三次。必须做到反违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第十条矿机关各科室和机关干部节假日上岗必须把反违章活
动作为工作的重点,安监科做好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基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班组及各个岗位的反违章责
任体系,建立反违章管理台账,及时统计、分析、通报并逐级上报反违章情况,基层各队每月10日将开展活动结果报安监科备案。 第十二条基层各单位要制定反违章奖励标准,对反违章工作开展好的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被上级查出严重违章的班组和个人,取消当年所有评优选先资格。
第十四条 基层各单位应将生产作业现场作为反违章工作重点,每年年初要与每名员工签订年度反违章承诺书,要求做到“自己不违章、制止他人违章、举报各类违章”。
第十五条基层各单位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培养员工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调动员工反违章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员工安全技能、意识和整体素质,营造“遵章守纪人人有责”的氛围。
第十六条各单位反违章工作以自查自纠为主、上级检查为辅。各单位要设专人对反违章管理台账进行管理,按照“谁检查、谁处
罚”的原则对违章行为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基层各单位应于当月20日将本单位的反违章情况统计表报送安监科。
第十九条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
一、特殊规定
年度内首次出现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对违章人员罚款1000元,从被发现违章的第二天起,到培训科学习一个月,学习期间每日只发10元生活费,培训考试合格后另行分配工作。第二次发现,按照扎煤公司员工管理办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出现违章行为的单位相关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对队班子正职罚款200元,带班领导罚款300元,其他班子成员负连带责任,罚款100元;违章人员所在班组的班组长罚款200元。凡查出、及时制止或举报身边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人员,经矿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给予奖励500元/人次(违章人员罚款额的50%)。
1、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或井下吸烟的;
2、人车正常行驶期间爬车跳车的;
3、乘坐胶带运输机的;
4、斜巷提升时扒车、蹬钩头车的;
5、酒后上岗及在班中饮酒的,给酒后职工安排工作的;
6、故意损坏拆除机电设备或擅自拆除通防设施没造成后果的;
7、剩余火药和雷管不退回火药库,擅自处理的;
8、用人车或皮带运输机运送火药、雷管的;
9、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未实行专人停送电制度的;
10、乘坐井下防爆胶轮车的
11、对安检人员或其他制止违章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二、一般规定
按照其危险程度将违章行为现象分为一般、较严重、严重、特严重四个级别,根据违章性质和危险程度确定罚款额度对责任者进行处罚,一般违章40——100元、较严重违章100——300元、严重违章300——500元、特严重违章500元以上,具体根据实际危害情况而定。违章行为现象分类见附件“**矿违章行为现象(危险程度)统计表”。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凡因违章现象而引起事故的,相关责任者按扎赉诺
尔煤业公司《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没有涉及到的违章现象,仍执行《**煤矿内
部管理办法汇编》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煤矿反违章管理
办法》废除,解释权归属**煤矿,要求各单位及时向全体员工传达贯彻,并落实执行。
**煤矿
201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