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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违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8:55: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反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实现安全生产“零违章”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各类违章的界定

第一条 违章的分类

一、从生产活动的组织与事故直接原因的联系这个角度,违章可分为生产者个人的作业性违章;与生产有关的装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性违章;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安全措施等发布错误的命令或作出错误的决定的指挥性违章三类。

二、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与习惯性违章二类。偶然性违章主要是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所致;习惯性违章则是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犯安全工作规程的习惯。 第二条各类违章的定义

一、作业性违章定义域:指在电力生产、基建中,不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1、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2、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着装不符合规定。

4、攀、坐、站、倚、行的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5、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或毁损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6、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7、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8、使用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9、在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10、其它不符台“三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二、装置性违章定义域: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三、指挥性违章定义域: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没有工作交代,没有按术安全措施。没有创造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或应办工作票、操作票而不办,即组织生产。

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技术安全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

4、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

5、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6、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7、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或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安全保障措施;

8、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戴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9、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10、发布其它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第三章反违章的管理

第三条违章的查处与管理的主要原则

一、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要同样重视,都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或防范措施。

二、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违章者本人;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主要是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或其直接领导,有了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成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负同等的责任,如因受知识面、信息量的影响而未抵制按偶然性违章处罚。

三、电力生产、基建的事故绝大多数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致,所以对习惯性违章要从重处罚。

四、对违章的处理进行联责考核。 第四条反作业性违章的管理

一、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1、工作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安全员、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如被他人发现作业人员、操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同时考核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

2、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如被他人发现一个工作地点有两个及以上人员违章或一天内有两个工作地点有违章现象,同时考核班组长。

3、部门一把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对本单位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进行考核;

4、公司安环处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如一天内发现一个单位的两个及以上班组有违章现象,要分别对部门一把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进行考核;

5、各单位领导和组织反作业性违章不力,违章现象未能根本好转,由公司安环处考核各单位领导。

六、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七、安监人员要把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察的重要工作,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实施反违章分层考核的执行,各个层次均要建立违章的记录本,对发现的违章进行登记。

八、对作业性违章,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九、各单位都要设立作业性违章曝光栏,张贴违章者的违反《规程》条款和处理意见,并建立相应的职工违章档案。

1、每个单位要设立曝光栏;

2、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该单位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

3、违章者的姓名和处理意见应书面公布。

第五条反装置性违章的管理

一、根据装置性违章定义域,由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技术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搜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二、反装置性违章应实行全过程管理,要在没计、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的发生。

三、查禁装置性违查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1、专业枝术人员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察、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履行了职贵,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安规》要求。

四、由生技处牵头,安环处监督,并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一般每季不少于一次。

五、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1、巡回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性检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都要以缺陷通知单的形式填写,通知设备主人和有关部门人员;

2、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设备主人、有关部门在接到缺陷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

3、一般性装置性违章,设备主人单位提出消除计划,生产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4、需要花费较大财务、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的装置性违章,缺陷通知单,汇报生技处,共同提出整改计划,

5、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一时难以消除的,把它列为人身、设备安全的“老虎口”,加大安全措施的力度,并履行批准手续。

六、反指挥性违章的管理

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

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

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越级上报或报告安环处;

4、生产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把检查所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装置性违章的措施为一项重要内容;

5、工会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第四章各类违章的奖罚

第六条作业性违章的处罚与奖励

一、处罚

1、对习惯性违章处以罚款一百元;

2、把违章的内容、处罚情况记录违章档案;

3、违章联责考核者处以与违章者相应的处罚;

4、个人发生二次作业性违章,给予下岗培训一个月,如发生第三次作业性违章,必须令其下岗进行长期培训(3个月以上);

5、班组在一个月内有三人因违章而下岗培训,班组长下岗培训一个月;如下月仍出现违章下岗培训,就免去班长职务,并连同副班长、班组技术员、班组安全员扣奖金一个月;

6、一个单位有二个及以上班长因违章下岗培训或一个班长因违章而被免职,主任写出书面检查,刊登在《安全简报》中曝光,如下月内仍有班长下岗培训,主任下岗培训一个月;连同副主任、技术员、安全员扣奖金一个月;

7、要将违章者姓名、所扣金额在《安全简报》中曝光;并记录个人违章档案;

8、因违章下岗培训的个人,班组年内有五人次因违章而下岗培训或班组长因违章而下岗培训的班组,有二个及以上班长因违章下岗培训或一个班长因违章而免职的单位年内不能评选先进。

二、奖励

发现和制止作业性违章,避免了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由单位提名报安环处审核,根据情况进行奖励。

第七条装置性违章的处罚与奖励

一、反装置性违章主要考核对象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及其行政主管。安全监察人员既有执行考核的任务,同时也受上一级安监机构考核;

二、装置性违章以单位自查为主,对未查出的装置性违章被上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安全监察人员发现,考核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扣一百元,并将姓名和所扣金额在《安全简报》中曝光;

三、对发现和消除装置性违章,避免人身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做出贡献者,在《安全简报》中提出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八条指挥性违章的考核与奖励

一、反指挥性违章既实行分层次考核,也实行分系统考核。在安全保证体系内,上一级考核下一级,违章考核记人上一级的违章考核档案,安全监督体系以公司、处室和分场为单位考核;

二、个人发生一次指挥性违章扣200元,发生第二次应下岗培训一个月;发生第三次应予免职。监察部门予以督办;

三、一个单位在一个月内发生二人以上的指挥性违章,在“曝光栏”上通报批评单位负贵人;

四、发生指挥性违章,未构成事故的当事人扣100元;

五、违章人员名单及罚款金额书面在《安全简报》中曝光;

六、对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人员,给于被考核人员同等数额的奖励;

七、由于制止或抵制违章指挥而避免了人身与重大设备事故者,给予适当奖励。

八,对外来施工队、人员、临时工的违章,连同处罚我公司管理人员和监护人员。

九、本办法每年修改一次,解释权属公司安环处。 附录:

常规违章事例

一、作业性违章事例

1、触电事故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 (3)电气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

(4)电气倒闸操作或电气设备检修,不执行监护制。 (5)装设地线前,不验电。

(6)电气操作,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7)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 (9)装设的接地线,未按《安规》要求装设。

(10)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皮卷尺等进行测量。 (11)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 (12)电气设备停电检修,约时停送电。

(13)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在潮湿地区,金属容器内工作不穿绝缘鞋、无绝缘垫、无监护人。 (14)线路或电气设备工作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对停电设备恢复送电。

(15)在带电没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或无监护。 (16)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 (17)私拉乱扯低压线路。 (18)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9)在平行或同杆架设多通路线上工作没有设专人监护。 (20)工作负贵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

(21)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22)线路登杆不核对名称、杆号、色标。、(23)跨越安全围栏或跨越安全警戒线。 (24)使用潜水泵未停电下水。

2、高空坠落事故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的构件上。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

(2)酒后或患有恐高病症者登高作业.(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 (4)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5)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层设施,不设明显标志,不及时恢复。 (6)搭乘载货吊笼

(7)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8)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管道等起吊物件。 (9)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10)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11)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2)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13)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4)穿破底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15)冬季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16)擦玻璃( 2m以上)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3、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事故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 (2)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或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5)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6)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8)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匀,负荷转移。

(9)在起吊物件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O)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1)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抓斗活动范围。 (12)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 (13)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 (14)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车、传递物件。

(15)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6)在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位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位及旋转中的工件。 (17)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未启动警告铃。 (l8)用吊头、抓斗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9)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

(20)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21)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22)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非起重工指挥吊装、吊运。

(23)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 (24)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背心、裤头、裙子等,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4、防火防爆

(1)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操作;非合格的焊工从事焊接工作。

(2)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3)无可靠措施起吊易燃易爆物品和危睑品。 (4)在油区附近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5)在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

(6)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7)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8)在金属窗口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和气割工作。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或进行其他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9)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 (10)搬运化学物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质没有按安规要求佩带防护用品和设备警告标志。

(ll)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12)现场滤油无人看管,且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3)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14)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易燃、易爆物品:或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以及存放在普通仓库内等。 (15)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16)在易燃易爆区,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

(17)未按规定顺序,点、关气焊(割)枪.

二、装置性违章事例 1.触电事故

(1)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未装设触电保安器或l:1安全隔离变压器。

(2)现场低压设备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4)电气设备及设施,未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5)地线、零件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 (6)高架吊车轨道,接零后未做重复接地。 (7)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8)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9)公用配电架、配电室缺少安全警告牌。 (10)照明外线对地距离不足。 (11)线路防护区内未按规定砍伐树木。 (l2)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3)现场检修电源无保阻丝或一线一地。

2、高空坠落事故 (1)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2)设备、管道、空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

(3)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安全罩、警示标志 (4)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5)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6)电杆的脚钉爬锑不全、不牢固。 (7)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8)高层建筑物、临空面没有临时栏杆。

(9)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10)厂房和其他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11)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3、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

(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的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 (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7)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4、防爆防火

(1)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齐不符合消防措施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2)易燃易爆仓库之间的距离不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 (3)乙炔库、液化气站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通风不良。 (4)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休瓶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志。 (5)进入易燃易爆区的机动车辆无防护罩。 (6) 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渗漏油。 (7)现场无畅通的消防通道.(8)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没置消防水管及消防龙头。 常见违章现象

1、进入检修工作现场不戴安全帽。(包括消缺及操作过程中)

2、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的构件上。

3、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或携物登高。

4、在变电站无栏杆的构架上或其他设备管道上、钢架上直立行走。

5、登高作业时不穿胶底鞋。 6.倚坐在高处平台栏杆上。

7、使用未经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工具、登高工具。

8、无票操作、无票作业。

9、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或操作票。

10、擅自使用万能钥匙解锁。

11、倒闸操作时不执行“三核对”,不唱票,不复诵。

12、倒闸操作时不戴安全帽和绝缘手套。

13、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去。

14、在不合格的检修平台上工作。

1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不设专人监护(出线悬垂清扫)。

16、接触高温物体及工件时,不带手套、不穿工作服。

17、搬运和使用浓酸和强碱性物质时,不带口罩,橡胶手套,防护眼镜及不扎橡胶围裙,不穿长筒胶鞋。

18、戴手套或单手抡大锤。

19、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使用砂轮时不带防护眼镜或不装设防护玻璃。

20、使用车床时不戴防护眼镜。

21、戴手套使用钻床。

22、在运行的设备、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行走或站立,在防爆门、安全门处停留等。

23、在容器内工作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压行灯。

24、拉设临时电源不正规、乱接、乱用。

25、跨越或穿过安全围栏。

26、进入锅炉、汽机房、修配场及泵房的女同志不戴工作帽,辫子或齐肩发未盘在帽内。

27、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

28、检修现场和运行现场穿背心、短裤或长衣服裙子。

29、酒后作业。

30、同一份操作票不按顺序编号填写,工作票一份两个编号。

31、无证驾驶各种车辆,各种起吊设施,及临时工操作单轨吊。

32、启用驾驶刹车,方向不灵等不合格的或未经检验发证的车辆。

33、承压部件无证施焊及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焊割工具。

34、不按规定存放、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35、不用的废油倒入地下沟,污染环境。

36、厂内无证驾驶。

37、吸烟或所属区域有烟头、烟盒。

38、其他认定的违章。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

反违章

反违章

反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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