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赤水市常年城乡低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9: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赤水市常年城乡低保政策

一、赤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城市低保标准

按照维持当地城市居民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基本生 活费用确定,赤水市现行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30元/人、月。

2、申请低保条件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必须是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 收入低于330元的可以进行申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1)拥有汽车、空调、计算机等高档消费品的;

(2)人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的;

(3)购买商品房或者自建楼房未满5年的;

(4)异地购房入户未满5年的;

(5)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且有劳动能力,不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 培训或者一年内2次推荐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7)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8)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9)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能维持 最低生活水平的。

3、申请审批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通过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社 区接受申请后,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组织召开低保公开听 证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拟上报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进行表决, 通过后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社区上报对象后 进行核查并审核,同意后在政务公开栏、居分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 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来的对象进 行抽查并审批。同意后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在政务公开 栏、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从次月起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金。

4、低保金的发放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300元/人、月为标准,减去家庭收入后进 行补差。通过信用社按月进行社会化发放。

二、赤水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1、农村低保标准

按照维持当地农村居民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基本生 活费用确定,赤水市现行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500元/人、年。

2、申请低保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680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

3、申请审批

农村居民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在乡镇干部的参与和监督下.村民委员会召开村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会议,对拟上报的符合保障条件申请人家庭进行“民主评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定;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一榜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对象进行核查,并召开农村低保审核小组会议进行审核,作出审核决定。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对乡镇审核结果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上报对象进行复核抽查,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作出审批决定;委托乡镇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村民聚居地对审批结果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期5天满后无异议的批准从下个季度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5、低保金的发放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1500元/人、年为标准,减去家庭收入后,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差。通过信用社按季度进行社会化发放。

三、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1、农村五保的类型

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相关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

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敬老院集中供养,也可

以在家分散供养。我市新建的敬老院环境优美、设施齐全,五保对象可进入

敬老院进行试入住体验。

2、农村五保的供养标准

我市现行的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为1825元/人、年,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2125元/人、年。

3、申请享受五保待遇的条件: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

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

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4、申请审批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

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

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

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 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审批。市民 政局在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并从次月起享受供 养待遇。

5、申请入住敬老院

未患有精神病和传染病的五保对象都可申请入住敬老院进行集中供

养。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 入院协议中,入院后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 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入住敬老院后,为每一位院民建立个 人健康档案.并定期联系医疗机构到院内对院民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病情 及时到医院治疗。敬老院院民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 明礼貌.团结互助。

6、供养金的发放

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以1825元/人、年为标准,通过信用社按月进 行社会化发放。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其供养金由敬老院统一管理安排, 用作院民的生活费及医疗费用支出,敬老院每月发给院民一定的零用 钱。五保对象在享受五保供养金的同时,还可以办理享受新农保基础养 老金55元/月。

赤水市9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

为让我市广大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 施细则。

一、高龄津贴的范围

1、年龄90—99周岁,户籍在赤水市的老年人;

2、年龄100周岁以上,户籍在赤水市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年龄90一99周岁,户籍在赤水市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高龄津 贴:

2、10HD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每人每月由现在的1 0()元提高到150 元。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亲属代理申报,并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及 复印件两份,1寸照片两张到所在村(居)委会申请登记、审查。村(居)委会 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在村(居)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无 异议后,上报镇(乡)、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

2、镇乡、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逐项审核。通过审查的 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市老龄办。

3、行政、事业、企业离退休人员报市人劳局审批,其它人员报市老龄办 审批,市人事局和市老龄办对上报材料进一步核实,对通过审查的,送镇 (乡)、街道办事处向社会公示,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公示有异议 的,进一步调查。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批准的

理由.

城乡低保政策解读

城乡低保政策指南

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单

城乡低保救助政策

重庆市城乡低保有关政策解读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

城乡低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城乡低保扩面的有关政策解读

城乡低保工作汇报

赤水市常年城乡低保政策
《赤水市常年城乡低保政策.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