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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14:47: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城乡低保政策指南

一、问:怎样申请城乡低保待遇?

答: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居住地和户口要一致。因拆迁安臵等特殊情况造成户口暂时无法迁移的,凭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申请。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应在三个月内将户口迁至居住地,并按规定重新申请。

二、问:申请城乡低保有哪些审批程序?

答:⑴本人申请。 ⑵居民(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申请材料和家庭收入。⑶组织听证(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评议结果(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建议保障金额等)。⑷街道、乡镇复核、初审。⑸区民政局审批。⑹张榜公示享受低保的人员名单和保障金额。

三、申请城乡低保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城乡低保应提供下列材料:

⑴申请书;⑵与原件核对后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出具暂住证或居住地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⑶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下岗失业证明和参加就业培训证明;⑷家庭成员中有拆迁安臵或征地农转非人员的,须提供由区县(自治县)土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拆迁安臵或农转非的时间、安臵补偿费等有效证明材料;⑸残疾人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残疾证复印件;⑹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⑺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⑻非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就业和收入证明;农业户口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⑼夫妻离异的,应提供与原件核对后的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⑽因患严重疾病失去(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⑾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产权证复印件;属租房居住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租房协议复印件;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出具与原件核对后的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证明;⑿提供申请前2个月家庭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缴费凭据;⒀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问:核定家庭人口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1.在校就读的学生,纳入其家庭人口计算。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其申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人口计算。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的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与其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

五、问: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和计算方法有哪些?

答:⑴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所得。按申请人提供的由用人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及相关证明计算;不能提供证明或所提供证明低于务工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⑵养老金、基本生活费、遗属抚恤金、精简退职职工定期定量救济金、失业保险金、商业保险金。按申请人实际所得计算。

⑶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领取的一次性安臵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经参

1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证实,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已参加(续)养老、医疗保险的,应扣除参(续)保人员从参(续)保之月至达到法定领取养老保险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按以个人身份参保当年的缴费标准计算),以及其家庭实际支付的重大疾病支出和因灾支出等必要开支后(不能提供支付证明的不予扣除),结余部份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月分摊计算该成员收入,计完为止。

⑷从事工商经营服务活动的收入,参照当地同行业收入情况计算。从事农业生产的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按当地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的一般收入情况计算。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按相关规定据实计算。

⑸财产租赁、转让或变卖收入,按租赁、转让或变卖协议(合同、票据)计算;不能提供租赁、转让或变卖协议(合同、票据)或租赁、转让、变卖协议(合同、票据)价明显偏低的,按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租赁、转让或变卖价格计算;投资收入,存款及利息,有价证券、红利收入,博彩及其他偶得收入,按实际收入计算。

⑹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有裁决、判决、协议的,按照裁决、判决、协议计算;协议对财产分割和赡养、抚养、扶养负担明显不合理的,视为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不得享受低保。没有裁决、判决、协议的,可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月总收入的20%-30%计算;实际得到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高于上述规定的,按照实际得到的数额计算。继承的遗产和接收的赠与收入,按实际所得计算。 ⑺)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六、问:哪些人不能享受城乡低保?

答:⑴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家庭有2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的。⑵申请对象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占住所地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⑶半年内家庭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当地居民人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含)以上的。⑷家庭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⑸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⑹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⑺有证券投资或其他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⑻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⑼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七、问:对城乡低保实行怎样管理?

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根据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和收入状况,分为A、

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A类家庭: 即“三无”人员和有重病、重残人员且家庭成员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家庭。B类家庭:即家庭成员和收入状况相对稳定的家庭。C类家庭:即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或灵活就业,收入可变性大的家庭。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的家庭收入以年为周期进行复核的规定,纳入A类家庭管理。

对A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B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

低保家庭应在复核期限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续保申请,无特殊情况未提出续保申请的,视为自动退出低保。

重庆市万州区民政局印制

二○○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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