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低保”
政策的说明
根据团民政部门有关“低保”文件精神的规定,下列人员及其家属如承包土地亏损则不享受“低保”:
一、领导业务、医院家庭的亏损职工不享受“低保”;
二、泵房班长及工作人员家庭的亏损职工不享受“低保”;
三、机务人员家庭的亏损职工不享受“低保”;
四、水管站家庭的亏损职工不享受“低保”;
五、无户口家庭的亏损职工不享受“低保”。
六、除大田以外,有5亩以上棉花地收入的亏损职工不享受“低保”。
三十八团医院
二0一0年三月
《低保政策说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