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困难职工正式进行调查摸底通知
各基层工会小组:
为更加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国有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状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工国有困难职工档案,为各级组织开展帮扶活动提供基础性依据,公司决定对国有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国有困难职工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困难职工界定标准:因各种原因未纳入低保范围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即人均收入360元以下(不含360元)为低保职工。(已经纳入政府低保范围的职工,给予建档,原则上不在企业救助范围)
(二)家庭人均收入396元以下(不含396元)的职工为特困职工。
(三)家庭人均收入在468元以下(不含468元)为困难职工。
二、申报要求
(一)国有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实行逐级上报的原则。建档以户为单位进行,夫妻双方不重复建档。
(二)2010年10月—2011年10月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不在建档范围。
(三)国有困难职工建档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的工资证明,由劳资开具并加盖公章
2、户口原件及复印件(需每页都复印)
3、申请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需由街道办提供无收入证明/上学的需学
校开具介绍信
5、根据不同情况,需提供配偶的收入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
①没有工作的,在街道办出具无业证明
②下岗的提供下岗证明
③工龄买断的提供买断协议书
6、患重大疾病的、单亲、残疾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部门进行一次详细的排查,准确摸清国有困难职工的困难程度、致困原因,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国有困难职工全部纳入管理
公司工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对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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