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性别,汉族,年 月出生,现住永登县民乐乡四沟村社,身份证号码为,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汉族,年 月出生,现住永登县秦川镇新园村五社,,联系电话。2011年 月 日晚上,甲、乙双方在地方因口角发生争斗,甲方受伤 。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医疗费等各种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给甲方。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承诺不做伤情等鉴定,不再因此事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亦不得向乙方再次索要任何损失,并由甲方父亲做担保,如违犯此条款,由甲方父亲负责返还全部赔偿费用。
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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