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承诺书
市住房和建设局:
我公司如按照规定程序取得
宗地土地开发权,承诺确保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及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发建设。如未能履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以下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如未按任务书规定的户型和面积标准等编制设计文件,应修改设计文件至符合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二、如住宅套数或单套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面积为准)不符合任务书要求,按每套5万元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支付赔偿金(单位:人民币,下同)。
三、如交付的住宅总建筑面积少于11150平方米,则实际交付的住宅总建筑面积与11200平方米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我公司按每平方米4000元建设成本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支付违约金;如交付的住宅总建筑面积高于11200平方米,市住房保障部门无须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给我公司。
四、如未在土地使用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或市规土委最终认定的要求竣工时间后一周内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交交付申请(须竣工验收合格),则延迟交付的住宅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支付违约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保障性住房建设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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