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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23:08: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市工商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制度

一、党组主要职责

(一)党组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委对工商联工作的指示,讨论和决定市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任务。

2.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3.协助市委统战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和考察工作,努力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分子队伍。

4.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5.制定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务实、高效、廉洁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

6.领导市工商联机关党支部工作。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组成员主要职责 1.党组书记职责

主持党组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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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切实抓好党组决议的落实,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负责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布臵的党务工作任务,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党务等工作;主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党组成员职责

根据集体的决定和职责分工,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抓好分管的工作,并向党组报告工作情况。按照党组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抓好落实,搞好总结;按照工作分工,参加各级相关会议,并牵头抓好落实,做好迎接上级及相关工作检查考核准备;维护党组权威,接受党组对分管工作的检查、督促,并自觉维护党组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二、党组议事和决策制度

(一)领导班子务虚研究制度 1.会议形式

领导班子务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年初。 2.会议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交流上一年度分管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具体工作提出各方面需要协调与改进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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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实际情况,探讨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政策,分析研究本年度各项工作主要预期目标和任务进展情况,制定各项工作的具体指标。

(3)针对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整体把握、具体分析,探讨解决办法。

3.与会人员 领导班子成员。 4.会议要求

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务虚会,在会议之前做好充分准备,达到相互交流与沟通的目的,共同促进发展。

(二)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1.议事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2)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全局利益。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4)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6)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7)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的章程以及党内法规范围内议事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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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事范围和内容

(1)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及上级工商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决定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审定有关会议的主要议题和有关事项,审定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审定以党组名义发出的关系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文件以及其他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

(3)研究机关干部的选拔、推荐、任免、奖惩事项,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4)听取班子成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建议;审定机关党组学习计划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好党组成员思想政治工作。

(5)研究决定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3.议事的方式方法

研究事项采取召开党组会的形式,由党组书记负责召集主持。

4.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根据需要可增加次数,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工商联重大工作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必须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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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组会议的决议程序。由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的党组成员报告或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充分讨论。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要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必须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的情况。属非决议性议题的,由主持人综合讨论意见,多数人同意即可视为通过。属决议性议题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策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双方的意见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3)党组会议议题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的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重大事项决策等应逐项表决。讨论干部问题时,涉及党组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提拔使用干部实行票决制。党组会议议题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如实记录。

(4)党组会议的决定在实施前需复议的,须经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并经党组书记批准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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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事纪律

(1)党组成员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会议讨论。在原决定未改变之前,应当坚决执行,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以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党组书记应支持班子成员按照党组会议的分工和决定履行职责,党组成员应积极主动、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使各项决策落到实处。

(2)应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也未征求其他党组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3)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的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向外泄露。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文件以及形成的会议纪要(涉密的除外),经党组书记同意,可在系统内通报。

(4)党组成员不遵守、不执行党组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

6.其他有关事项

(1)列席党组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决定。 (2)党组会议由专人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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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处理的,党组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4)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会议指定分管的党组成员或有关部室组织实施。

三、党组工作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组对机关党的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6.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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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搞好理论中心组学习。

8.领导机关党支部工作,不断加强支部建设。

9.按期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机关党的建设情况,听取党员的意见与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

(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

(3)《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4)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 (5)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

(6)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等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2.组织管理

(1)党组中心组由党政领导干部组成,可根据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2)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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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3)党组分管宣教工作的负责同志任中心组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4)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其职责是协助中心组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负责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和考勤,编发纪要或简报;做好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3.学习要求

(1)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的落实。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要积极开展自学,自觉完成年度学习任务。个人要有专用学习笔记本,用于撰写学习体会、发言提纲、读书心得等。个人要认真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全年不少于2篇。要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学习经验交流,提升学习效果。

(2)端正学风,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同增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把学习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调研选题不得少于1个,调研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形成有份量的调研报告1篇以上。

(3)建立并实行学习考勤、通报、考核、报告和档案等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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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研讨的,要向组长请假,并做出补课安排。

(三)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1.经常性谈心谈话应视情况进行。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及时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1)干部职工工作变动、职务升降、退休时; (2)干部职工受到批评、处分时;

(3)干部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较大困难与挫折时; (4)有反映干部职工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时;

(5)干部职工本人需要反映有关情况,主动提出约谈时。 2.干部职工在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有问题,但不构成违犯党纪、政纪的,经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后,进行戒勉谈话,严肃指出被戒勉谈话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帮助其认识问题的危害性,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戒勉谈话后无明显改进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必要时还应调整其领导职务。

3.党组成员一般由党组书记进行谈心谈话;各部室负责人一般由主席、党组书记或分管副主席进行谈心谈话;其他同志一般由分管领导进行谈心谈话。

4.同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一般采用个别谈心谈话方式;戒勉谈话应由两位以上同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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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 1.调研时间

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0天。 2.调研方式

调研一般采取电话联系、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网上调查等形式进行,了解企业的反映,听取企业对工商联或市委、市政府的的意见和建议。

3.调研要求

(1)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自己分管工作,将调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求实务实,广泛与基层和企业负责人接触,倾听意见,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力戒形式主义。

(2)对调研在收集的问题,相关领导和负责人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督促整改,限时办理,积极协调解决。

(3)对调查研究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市工商联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会议,通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情况。

(4)下基层期间,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树立良好作风。

(五)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1.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是指领导干部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与基层单位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联系关系,健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经常深入基层查访调研,充分听取基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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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切实解决基层问题,进而完善决策机制,保障政令畅通,促进工作落实。

2.市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认识做好联系服务基层群众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正使“抓基层、打基础、正作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对所联系的民营企业,要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努力创新帮扶机制,不断提高服务效果。

3.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商会和会员企业的主要任务是: (1)经常深入基层联系单位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基层商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并予以督促、指导,

(2)及时了解基层联系单位自身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3)主动收集基层联系单位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党组反映汇报,并尽快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4.领导干部要主动开展联系基层工作,可以通过深入基层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不定期召开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联系基层工作,每月深入基层单位不少于1次,并建立联系基层工作记录,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联系基层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

5.党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专题听取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在联系基层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提请召开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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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作出汇报。

6.各县区工商联、直属行业商(协)会和会员员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助市工商联领导干部做好基层联系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联系基层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六)党务公开制度 1.例行公开制度

(1)凡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都要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及时主动公开;凡党员干部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都应当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并按程序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2)例行公开应当遵循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全面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

(3)党内事务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述职评议、党内通报、党员活动室、文件资料查阅处、党务公开栏、办事指南、互联网、公开电话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党员干部群众知晓的适当方式主动公开。

(4)例行公开的党内事务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党内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内事务公开的期限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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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申请公开制度

(1)申请公开是指党员(以下统称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2)申请公开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方便党员的原则。

(3)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内容

只涉及党员本人和利害关系人,不必要让党员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党内事务;经党的基层组织同意公开的党内事务;其他依法申请可以公开的党内事务。

(4)申请公开的程序

申请人向党组织申请获取党内事务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党的基层组织代为填写党内事务公开申请。申请人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党内事务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对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党的基层组织根据情况作出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党组织根据党内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属于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法不属于本级党组织公开或者该党内事务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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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党组织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党内事务内容。

(5)期限要求

党组织收到党内事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党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党的基层组织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6)公开形式

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党内事务,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进行;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申请公开党内事务的党员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7)其他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党组织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党内事务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党组织予以更正。本级党组织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上级组织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党组织认为申请公开的内容涉及党内秘密、国家秘密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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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党组织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党内事务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资料归档制度

(1)党务公开的内容应归档保存。

(2)归档资料的主要内容:在公开栏、互联网上公开的内容,包括文字、图表、图片、音像资料等;通过各种形式收集、归纳、整理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意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的内容。

(3)党务公开内容归档保存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4)党务公开内容归档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5)除在党内文件中对保管年限有明确规定的外,党务公开档案的保管时限一般为5年。

(七)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成员参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日期、议题应提前报告市纪检委和市委组织部。

2.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正确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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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解决党组内部存在的思想、作风、团结等问题,以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3.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和服务对象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加以综合分析整理,于会前转告出席者本人或在会上予以通报。在征求意见中,属于反映个人的重要问题,应在会前报告出席者本人。

4.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属党组负责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属上级党组织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应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民主生活会记录于会后15日以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八)廉政建设制度

1.廉洁自律,为人表率。认真学习、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手中权力,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严于律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严守纪律,奉公守法。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党委“十个不许”的规定,带头狠刹送礼歪风,凡他人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一律拒收,未能拒绝的,一律上交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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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好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个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或亲友谋取私利;不准配偶、子女利用领导人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不准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利用职权为自己的配偶、子女或他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不准对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友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住房条件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对在社会上乱交朋友、乱拉关系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4.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优良传统,到基层检查工作不接受超标准宴请,反对铺张浪费和大吃大喝,厉行节约。

5.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舆论和其他各方面的监督。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党组报告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九)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1.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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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依法办事的原则。 2.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2)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工商联工作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3)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3.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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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4.干部的任免程序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应在全体机关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结合评议干部进行。

(2)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党组进行严格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和拟提拨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充分听取领导和群众的建议;要充分重视中层干部及所属部门干部职工的反映,提拔干部必须进行民意评议,胜任以上得票达不到60%的不予提拔。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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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酝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前,对确定的拟任免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之后,将情况递交党组成员酝酿。酝酿情况应及时收集,并全面、准确地反馈给党组书记。党组书记根据酝酿结果,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确定初步意见,视情况召开党组会议。

(4)讨论决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5.严格遵守纪律

(1)不准以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集体讨论干部的决定。

(4)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5)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6)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7)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8)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纪党规规定的活动。 (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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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准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11)不准超职数选配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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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党组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工商联党组工作汇报

县直机关领导班子内部制度

河北省工商联领导班子

工商联领导班子岗位职责

工商联领导班子工作报告

河北省工商联领导班子

县直机关领导班子内部制度专题

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工商所监管员述职报告与工商联党组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工商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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