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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考试小结

发布时间:2020-03-03 05:20: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行政法基本理论

行政权,是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和管理公共事务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以行政职权为核心,只有与行政职权的行使直接或间接发生联系的社会关系才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有关行政权力的设定、配置及行政组织系统内之间关系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 2.有关对行政权力与行政活动进行监督与救济的行政法律规范.3.有关行政权力作用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关系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上的特征:a.行政法是国内法;b.行政法是公法。2.形式上的特征:a.行政法无统

一、完整的法典;b.行政法规范的法律表现形式数量特别多。3.内容上的特征:a.内容多,范围广;b.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没有明显界限;c.反应行政法规范的法律条文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伸缩性。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或其他组织 2.行政法律关系内容:a.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b.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即联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媒介,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标的和利益载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平等性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预先规定性和不可选择性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法律渊源

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产生与存在形式。行政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有: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指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按照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6.规章。分为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按照规章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7.国际条约和协定。8.法律解释。

行政法渊源效力等级

最高层次: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第一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效力。 第二层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第三层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地方层次:地方立法主体制定的地方法规,包括一般性地方法规和自治地方法规,特别行政区地方法规,其法律效力的层次为地方层次。

正式法律渊源的适用规则(1)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与一般法原则;(4)新法优先旧法原则。(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地方法规优先。

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内容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包括:a.职权法定原则:政府行政权的取得必须依据法律;政府职权的行使必须合乎法律;违法行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法律优先;c.法律保留;d.程序法定。(2)行政合理性原则指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实体上表现为:平等对待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程序上表现为正当程序,可分为a,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包含有行政立法和政策公开;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资讯和情报公开。b.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C.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包含有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 第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第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并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第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通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的调整、规范。 第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 第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 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种类

1.依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不同,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2.依行政主体的组织构成和存在的形态不同,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公务组织和社会组织。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职能。行政职权大致包括如下内容:①制定规范权;②行政许可权;③行政确认权;④行政检查权;⑤行政奖励权;⑥行政处罚权;⑦行政物质帮助权;⑧行政强制权;9.行政裁决权;10.行政复议权;11.行政委托权。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法律特征:1.义务性2。法定性3.强制性4.伴随性。主要内容:第一,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第二,符合法定目的。第三,遵循法定程序。

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

联系:两者均受制于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职”;均源于依法行政以及行政法律权利与义务相互制衡的原理;行政权是权也是责,是权利与职责的结合体,有职权就有相应的职责。区别:1.行政职权表示着行政主体对于一定行政职能的实现自己一直和采用一定方式处理的能力,而行政职责则意味着行政主体应负的当自己对这一能力实现或不实现即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后果。2.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时,要受行政职责约束,但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方式不同,所受到的职责约束也不一样,从而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行政机关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国家行政机关的种类:1.以职能活动的地域范围为标准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2.以职能权限为标准分为:一般权限行政机关和专门权限行政机关。3.以职能活动的系统范围为标准分为:外部行政机关与内部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国务院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方面行政职权授予除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关系 二者共同的原则:1.授权与委托法定原则;2.公开原则;3.不得再授权与再委托原则;区别:1.结果不同。授权的结果是产生一个新行政主体,而委托只不过是改变了行为的主体。2.主体不同。授权的主体是立法者,委托的主体是有权的行政机关。3.作用对象不同。 确定行政公务行为的基本标准1.公益要素2.意思要素3.时间要素4.职责与职权要素5.程序要素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表现为:(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3)行政相对人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有: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公务的义务;维护公益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与屡行行政职责的行为。(3)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 (4)行政行为是一种意思表示。(5)行政行为具有公法上的强制力。

行政行为的分类:1.按照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2.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作标准,可以划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3.行政行为以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可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4.以行政机关可否主动作出行政行为标准,划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5.以决定行政行为成立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把行政行为划分为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6.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划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7.作为行为与不作为行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3.行政行为的公定力;4.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1.即时生效;2.受领生效;3.公告生效;4.附条件生效。

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要件:1.行政行为主体合法;2.权限合法;3.依据合法;4.内容合法;5.程序合法;6.形式合法。

行政行为无效表现:

(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五)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相应行为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即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缺损;2.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立法的特点:行政立法是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的有机结合。它既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忽视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片面的。

行政立法的原则 1.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2.行政立法权限法定原则;3.行政立法程序法定原则;4.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5.民主立法原则;6.科学立法原则。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制定除行政法规、规章之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特征有:1.法律规范的内容是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基础;2.主体的广泛性和多层次性;3.其他行政规范文件尽管不具有法的地位,但依然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的法律性质1.行政许可是对限制或禁止的事项,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解除的行为。2.是以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为理论基础的。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法定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无偿原则;效率与便民原则;参与原则。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期限;4.听证程序;5.变更与延续;6.实施程序中的特别要求。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征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1.申诫罚2.财产罚3.行为罚4.人身罚。一事不再罚原则:1.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时,行政机关不能反复处罚。2.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时,可以由一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处罚,但不能处以两个以上的罚款措施。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创设行政处罚制度的活动,它既包括对处罚设定权的处分,又包括有关法律规范对应予处罚的行为范围、处罚种类、幅度等问题的设定1.法律的设定权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3.地方性规章的设定权4.部门规章的设定权。行政处罚的程序指享有行政处罚权和执行权的机关或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步骤。

行政处罚的简易决定程序:是指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提高行政效率)适用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由法定依据,公民罚款50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步骤:1.有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2.填写有预定格式和编号的处罚决定书。3.将执法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4.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行政处罚的决定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正式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接受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的质证的程序活动。

罚缴分离原则:为克服滥加罚款及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行政处罚法规定除了在极少数的情况下可当场处罚,当场收缴外,罚款的决定机关与收缴机关相分离。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内容:执行性强制;即时性强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特征:目的具有公益性;法定性;强制性;无偿性。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的形式:

1、发给奖金或奖品

2、通报表扬或通令嘉奖

3、记功

4、授予荣誉称号

5、晋级或晋职

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形式: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仲裁。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

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规定,赋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他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4.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

行政合同的原则1.公开竞争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公益优先原则 订立合同的形式:招标,拍卖,直接蹉商 行政合同的终止1.合同内容已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因法律事实使合同履行不可能4.行政主体因相对人的过错而采取解除合同的制裁措施5.因行政主体的严重过错,法院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判决解除合同。 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间的总和。分类:1.内部与外部;2.抽象与具体;3.自由与法定;4.行政立法、执法、裁判程序。功能:1.扩大公民参政权行使的途径;2.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4.提高行政效率。基本原则:公开原则;程序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特征1.是行政行为应遵循的程序2.是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3.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是步骤、顺序、时限、方式。行政程序的内容1.实施行政活动的程序2.监督行政活动的程序3.相对人参与行政活动的程序。行政程序的作用1.限制行政权力的肆意行使2.缓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利益冲突3.体现公正价值的导向性4.是行政主体的法定义务.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1.表明身份制度2.告知与说明理由制度3.调查制度4.听证制度5.回避制度6.时效制度7.审裁分离制度8.不单方接触制度9.合议制度10.记录和决定制度。

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是:

1、告知和通知。

2、公开听证。3.委托代理。4.对抗辩论。5.制作笔录。 时效制度也称期间制度,是指行政行为的全过程或其各个阶段应受到法定时间限制的制度。这是保障行政效率,增强行政行为的可预期性,防止行政许可机关以拖延时日的方式侵害相对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根本制度。时效制度包含两方面的要求:一是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限内如不行使职权,在法定期限届满后不得再行使,同时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二是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如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了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特征:1.目的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2.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3.行政复议可以一并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4.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救济机制。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及时原则;便民原则。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不同层级、不同职能的行政机关之间受理复议案件的分工。管辖的实质意义在于解决具体对某一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行使复议权。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规则确立: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

行政复议程序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项步骤、形式、顺序和时限的总和。包含申请程序、受理程序、审理和决定三个阶段。 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1.相对人选择2.复议前置3.复议终局4.直接起诉。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指在行政组织系统内部进行的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或者设立专门的行政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的监督检查。特点:1.属于行政内部监督;2.具有完全性;3.具有效率性。内容:1.执政党的监督;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3.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4.司法监督;5.社会舆论监督;6.公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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