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一中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新余市一中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市直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体制
黄余平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傅文峰副校长分管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财务室组长刘卫东负责阳光体育学校会计核算工作和市一中银行出纳工作;傅幼茹负责市一中会计核算工作;付荣负责市一中现金出纳工作;周萍萍负责阳光体育学校出纳工作。
二、严格履行报销程序
财务报销应当遵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销的发票上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会计审核及总务主任和傅文峰副校长签字;金额5000元以上的发票必须由黄余平校长审批。
三、严格现金管理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管理使用现金,开支1000元以上的发票原则上通过银行转帐支付。教职工借支现金必须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和会计签字,且一次借款不得超过5000元,借款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未归还借款之前不得再次借款。
四、防范财务风险
转帐支付应核对发票开出单位与收款单位是否相符,用于报销的发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或财政性的收款收据。办公用品的发票要附明细清单。
五、加强收支管理
严格按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所有收入款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并缴入财政专户,严禁以收抵支,学校财务支出必须列预算,按计划实施。
六、健全会计帐簿
要按规定设立总帐、日记帐、明细帐及辅助帐,总帐、现金日记帐及银行存款必须使用定本帐,除固定资产明细帐、往来明细帐外,其他帐簿都不得跨年使用。
七、准确会计核算
要按规定设立科目的类款项,并对学校经济业务活动准确核算,不得任意列支科目,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要按资金来源缴入相应代码,不得随意列缴代码。
八、规范错帐更正
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內容填制凭证、登记帐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九、严格结帐对帐
应按规定定期结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要做到“日清月结”,要加强对帐工作,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十、强化财产管理
学校采购商品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目录上的商品必须进行政府采购,5万元以上的商品采购或财产处置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购入后应办理入库、领用手续。
2009年5
日 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