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锐峰公司二处
色连二矿项目部文件
〔2014〕4号
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减少非生产性支出,特制定财务管理规定如下。
一、财务室出纳支出现金,必须有项目部经理签字的借款单。
二、购买生产材料、办公用品等工作需要的物品,必须先提出申请计划报项目部,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三、所购生产材料,购买后要立即入库,库房主管检查验收后出具入库单,财务室方给予报销。
四、、职工因公负伤,办公室负责及时送到医院治疗。工伤工资按照项目部工伤管理规定执行。
五、严格控制差旅费。项目部安排人员因公外出不能及时返回的,误餐费不得超过每人每餐30元,就餐发票背面
需注明就餐人员姓名。产生费用超出规定范围的,财务室不予报销。
六、严格控制招待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事先向项目
部经理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招待。报销时必须在票据背面注明招待原因,注明参加人员姓名。
七、每月月初财务室负责将上月费用支出情况及明细表
报项目部经理。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财务 管理 规定
抄送:项目部经理、副经理
锐峰项目部办公室2014年7月10日印发
《4财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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