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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细则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4 00:01: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员工短款的财务管理细则规定

由于近期员工短款发生频繁且金额巨大,造成公司部分员工流失,也给公司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为了堵塞此管理漏洞,使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特做出如下规定:

1.餐车销售日报表、入库单及调拔单上交财务的日期为填报日的2个工作日内。若规定日期未上交报表(则无任何理由)者按每次5元对其处以罚款。此数据由财务统计员按月统计并上交财务。

2.各餐车销售日报表的每日应收金额与实交金额差额不能太大,如超过50元,财务统计员应于发现差额当日立即通知餐饮部管理员,餐饮部管理员应马上通知到各楼层领班,各楼层领班应于接到通知当日起立即对其负责的各楼层进行实地盘点,并追查差异产生原因然后上报管理员。

3.各餐饮部领班应每月各旬对其负责的楼层餐车物品进行实地盘查,发现差异及时上报,并负责对其管辖楼层的餐车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让新员工能及时适应公司的管理。

4.公司各楼层员工每月短款总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1F和2F员工短款金额均不能超过200元,3-7F员工短款金额不能超过550元,8-10F员工短款金额不能超过50元。如月底实际短款额超过规定限额,各楼层领班和餐饮部经理均按超过限额的10%处以连带罚款。

5.采购报销的中餐明细用量表不得超过采购发生的3个工作日,出纳收到报销表并支付货款后应于报销当日将采购明细表传递给财务统计员,统计员于接到明细表当日起1个工作日内应将其全部数据录入电脑。规定之日未完成者每次按5元对其处以罚款,此数据由财务会计汇总并上交财务。

6.厨房每日用量表、销售日报表、百年12F/员工餐用量表应于每周周一和周五传递给统计员,规定时间未上交者每次按5元处以罚款。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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