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设立一本家庭财务收支日记帐,由家庭轮值主席统一记帐。其他家庭成员可随时申请查阅,家庭财务对全体成员公开透明。
第二条设立独立公共账户,由家庭轮值主席负责日常存取管 理,公共日常开支(如房贷、物业费、电费、水费、米油盐酱醋、洗发水、沐浴露、洗衣液等)原则上使用公共账户上的资金。
第三条每个家庭成员要有自己的私人账户,家庭成员 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收入的90%转存到家庭公共账户存储。没有收入不用转存。压岁钱不属于个人收入,可以单独存入个人账户。
第四条购买个人物品(如衣服、鞋帽、零食、饰品、化妆品等)原则上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管理并自由支配,但单笔开支100元以上的仍需接受其他家庭成员监督。
第五条家庭账户资金单笔开支300元以上的(除房贷以外)要在家庭联席会议上2/3成员表决同意;单笔开支500元以上特别是购买耐用品要在家庭联席会议上全体成员表决同意。
《家庭财务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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