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科技企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杭州市下城区科技企业协会(简称下城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科企协会)。下城科企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科技企业工作者的群众性科技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企业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下城区科企协会接受下城区科协的领导,是该协会的组成部分,其办事机构挂靠在下城区科技创业中心。 下城科企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规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团结和组织本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员及经营管理者,促进本区科技事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及管理人才的成长;促进科技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反映科技企业及其工作者的呼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下城科企协会接受下城区民政局的监督和管理。 下城区科企协会贯彻国家的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协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尊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下城区科企协会所在地: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1号6楼。第二章任务和职能 开展科技和经营管理交流,提高科技水平,提高经营管1
理水平,促进科技企业发展。
第八条 普及科技知识,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
推广先进技术。
第九条 反映科技企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组
织科技企业工作者参与本区科技政策、法规的制订和政
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条 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不定期的组织疗养活
动。
第十一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技成
果的转化。
第十二条 开展横向科技交流活动,发展与兄弟科技社团的友好交
往。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 下城科企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
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意遵守本会章程,其工商和
税务注册登记在下城区的科技企业,经申请并且得到本
协会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选派代表参加区科技企业协会代表大会,其代表有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
2、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获得本会编辑、印发的资
料,优先参加各项评选;
3、向本会提出给予从事科技活动支持和帮助的要求;
4、通过本会申诉和维护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
5、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接受本会布置的工作,积极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
3、不定期向本会报告有关会务活动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按理事会决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下城科企协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
三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迟,由理事会决
定。代表由下城科企协会的团体会员民主选举或民主协
商产生。
下城区科企协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并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制订和修改会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
四、选举新的理事会;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
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
间领导下城科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
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理事会领导;
三、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为本社团法人代表,设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聘请名誉理事长和顾问;
四、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会审议并批准年度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必要时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建立必要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碰头会议制度并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在理事长、副理事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章经费
第二十条经费来源
一、有关部门、单位和资助;
二、团体、企业、个人的资助和捐赠;
三、咨询服务的收入;
四、会费收入;
五、其它收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根据上级科协章程,社会团体登记机关的有关规定和下城区科技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经下城区科企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并实施,解释权属于下城科企协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