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怀德路街道社区工会联合会章程
(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拓宽工会工作领域,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街道各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工会联合会是按区域原则组建的一级工会组织,是本区域所属基层工会和会员群众的代表。
第三条社区工会联合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遵守和维护法律、法规,反映基层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增强工会在政府行使国家权利过程中的民主参与的社会监督作用,代表和维护本地区职工的合法权益,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社区工会联合会通过各种活动,加强对职工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提高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技术素质,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五条社区工(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会联合会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服务,坚持依靠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努力实现群众化、民主化、把工会联合会办成“职工之家”。
×第一章成员
第六条凡本区域内所属基层工会(除街道直管企业外),均为团
体成员单位。
第七条社区工会联合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讨论研究本联合会工作和职工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本联合会基层工会主席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权批评工会联合会和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联合会工作人员。
(四)在工作遇到困难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联合会帮助解决或给予保护。
(五)参加工会联合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社区工会联合会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参加工会联合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执行工会联合会决议。
(二)定期向工会联合会汇报工作,并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遵守工会联合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工会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九条社区工会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接受上级工会的领导。
第十条社区工会联合会的组织机构为社区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委员会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辖区内基层工会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的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社区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五年。委员
会委员实行替补制。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由街道工会和社区党组织协商提出,并由全体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第十二条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才能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席(副主席)主持。
第十三条委员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办公会议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工会联合会主席向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五条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联合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财务工作报告和经费审查报告。
(二)代表和维护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选举工会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审议基层工会组织选举结果。
(五)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六)讨论决定工会联合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经费财产
第十六条工会联合会的经费来源:
(一)上级工会下拨的经费
(二)行政拨款
(三)其他收入
第十七条工会联合会的经费开支,主要用于联合会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工会联合会的经费设立专户,其预决算方案由工会联合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接受同级和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九条社区工会联合会会址设在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公布、废止、修改和解释权属常州市钟楼区怀德路街道工会联合会,各社区工会联合会可根据本章程制订实施细则。
钟楼区怀德路街道工会联合会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