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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7:08: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年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一、资助目的

1.增强医院科研创新能力,发现培养青年人才,优化青年科研骨干成长环境,促进杰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2.帮助我院青年医师启动和开展科研工作,为青年医师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省部级研究基金提供前期实验资助。

二、资助形式

1.本基金以科研立项的方式给予资助,资助经费来源于医院的人才培养专项经费。

2.基金每2年评选1次。每次资助15项,分为A、B二类。A类资助5项,每项经费2万元; B 类资助10项,每项经费1万元;每年累计资助金额20万元。 3.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35周岁以下,试用期结束后的本院职工(含医学院编制人员)。 2.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

3.尚未独立承担科研项目或承担科研课题累计金额≤2万元。 4.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在相关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著。 5.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

四、申请及基金评审、遴选程序

1.实行“自由申请,专家评审,公开竞争,择优支持”原则。 2.评选当年10月份开始申报。

3.科研科负责基金申报、评审和考核的组织工作。 4.申请者需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申报条件复印件。 5.各科室主任负责对申请书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6.科研科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7.聘请院外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初审,筛选优秀课题入围二审,以答辩的形式聘请院内专家进行二审,最后按照所得分数的高低顺序进行资助。

8.报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经领导审批后正式公布资助名单。 五.项目管理

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和完成负主要责任,项目负责人所在科室主任要及时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2.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应严格执行研究计划,不得擅自删减研究内容、更改研究方向和目标;如因研究工作实际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的须由项目主持人向科研科提出书面申请,科研科组织专家审核,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3.科研科对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获资助项目的经费分两次拨款,经费下发一年后申请人须填写中期总结报告,由科研科负责审核并给出考评意见,第二次拨款与否及金额以中期检查结果而定。

4.因各种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原计划进行的,应及时向科研科上交文字说明材料,科主任签字,经科研科审核、报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中止项目。

5.科研科享有本基金的最终解释权。

六、经费使用要求 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以实验所需试剂费、耗材费、实验动物费为主,可包括科研查新费、资料复印费、论文发表费、交通费等,不得用于与本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同时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的监督。

七、考核指标(获得项目之日起2年内)

设置中期和结题考核。形式为填写课题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上交院科研科评审。对完成较好的课题负责人,医院为其申报上级课题创造一切有利条件。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收回所拨所有经费,禁止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有限项申请要求的课题1年。

考核量化指标:

1.A类申请人达到下列要求之一者即为考核合格:

(1)成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省自然科学基金或与研究方向相同的其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

(2)以第一作者发表与研究项目相关的SCI收录论著1篇。 (3)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研究项目相关的核心期刊论著2篇以上。 2.B类申请人达到下列要求之一者即为考核合格:

(1)成功申报地市厅局级科研课题。

(2)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研究项目相关的核心期刊论著1篇以上。

八、执行时间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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