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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大厅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2:01: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四章大厅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第一条综合服务大厅实行每日签到制度。禁止代签,有其他原因不能亲自签到者,必须由分管领导在签到卡上注明。迟到者自行到考勤人员处说明,并签字登记,未签到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离岗视同旷工。

第二条大厅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事需请假(公事外出)的,应经分管领导及大厅带班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外出。

第三条大厅工作人员病事假者,需写请假条。特殊情况应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无假条按旷工计算。病事假3日(含3日)以上,由分管领导、大厅带班领导审核,经党工委书记、主任批准,并到街道党政办公室登记。大厅工作人员经批准请假离岗后,由分管领导或科室安排工作人员顶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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