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性住房落实分户验收工作及验收程序的温馨提示
一、综合检查要求
1、所有工程量按图纸设计(包括设计变更内容)要求完成;
2、节能、幕墙、钢结构等专项验收已通过,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已整改;
3、规划、环保、消防、防雷、室外道排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城建档案初验合格;电梯验收合格
4、分户验收及要求
分户验收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应提前制定进度计划、方案并通报我站,方案应明确参加验收人员、验收方法、进度安排、常见问题的整改措施、复查等内容,分户验收工作应在综合检查前一周完成且发现的问题已整改。
分户验收严格按照省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细则执行,实行“渗”“漏”一票否决。
参加分户验收人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质量、技术人员组成。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有关人员应参加分包项目的质量分户验收。已经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已摇号确定为保障性住房中签户的,由中签户选出一名住户代表参加分户验收;
5、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设计单位、住户代表联合检查且问题已整改;
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住户或住户代表、区主管部门、属地社居委及相关利益单位应参加,设计单位应有建筑、水、电等专业的设计人员参加,
6、综合检查要求单独报书面申请 要求建设 监理 施工 设计院(有必要的话相关检测机构参加)各单位盖章签字 然后再进行综合检查;
7、正式供水、供电应验收合格
二、时间要求
1、综合检查必须在竣工验收20天以前进行;
2、竣工验收必须在交房前不少于10天进行
三、现场准备
1、工程资料 ①分户验收表 ②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规划验收核实证、环保、消防、防雷验收验收合格证、城建档案预验合格证、精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③幕墙图纸核查;二次深化设计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且应经审查合格; 玻璃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
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性试验报告、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检测报告、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石材弯曲强度、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复试记录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报告;硅酮结构胶相容性的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 幕墙性能检测报告(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及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报告)及结构胶相容性报告;
④节能工程
节能设计计算书、简表、专项审查意见;节能设计变更、审查意见、重大变更备案记录;新型外墙保温体系专家论证方案、意见;
外墙保温体系型式检验报告、备案证明文件、保温隔热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保温砂浆的同条件试块实验报告;
外墙保温现场拉拔试验报告;钻芯取样检测报告;
面砖饰面的面砖、勾缝剂、粘接剂合格证、复试报告、拉拔实验报告 ⑤门窗工程
门窗性能检测报告(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现场气密性检测、淋水实验记录
进户门合格证、复试报告,进户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及回迁合同要求 ⑥装饰、安装工程
墙地面饰面砖的合格证、复试报告;
电线、电缆、开关插座合格证、进场复试报告(截面积、电阻值); 进户门合格证、进场见证取样检测复试报告,应与设计文件、购房合同一致,相关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防水材料的合格证、进场见证取样检测复试报告、厨卫间、屋面蓄水检验记录; 烟气道合格证、进场见证取样检测复试报告
卫生洁具(包括马桶、洗面盆、拖把池、淋浴设施等)、洗菜池合格证、复试报告
室外排水系统窨井盖合格证、专项验收记录
2、现场要求
①房间几何尺寸测量必须进行原位标注(标注测量位置及测量数据),检查复测数据必须与标注数据一致,否则全部分户验收重做;
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必须在综合检查或竣工验收前蓄水不少于24小时,蓄水深度不小于20mm;
③上人屋面排烟、排气管道出屋面高度不应小于2.0M,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构造完善、雨水篦子安装完整
④厨、卫与相连地面标高差、防滑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墙面防水高度不小于1.8m;冷热水管安装位置正确,防溅开关插座符合规定;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⑤门窗应开关灵活、五金配件安装完善,安全玻璃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窗台高度小于90cm的应加设防护栏杆
⑥牵涉到安全防护的楼梯扶手、护栏、窗台等高度、立杆间隙、防攀爬措施应符合规定,楼梯平台宽度大于0.5m时,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05m,其余处栏杆高度不小于0.9m,梯段净宽不小于1.05m,平台净宽不小于1.2m ⑦室外走廊、平台等应有排水坡度、设置排水口,变形缝应采取防水措施,无障碍设施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
⑧室外道排系统排水检查井、化粪池的底板及进、出水管的标高符合设计要求;井盖的选用符合我站要求
⑨所有墙地砖铺贴不得有空鼓脱落现象;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抹灰、水泥砂浆地面不得有空鼓、开裂、起砂现象
⑩内门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第5.2章的要求,尺寸和允许偏差项目必须符合第5.2.
17、5.2.18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