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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区社会保险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22:55: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新站区社会保险登记服务指南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分别到地税部门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参保单位、地税部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2.银行帐号证明;

3.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三)缴费单位携带地税部门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通知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若发生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变更,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其中审核后的变更登记表一份送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撤销、合并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缴费单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办理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时,缴费单位应当提交《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法律文书或其它注销文书,分别到主管地税机关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

四、办理时间 每月1—24日

五、办事地点

政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社保登记科

六、联系电话 3536157 缴费申报、保险关系转移服务指南

一、参保人员核定

1、缴费单位人员增加

首次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已鉴证的《劳动合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 续保:单位提供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已鉴证的《劳动合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增加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Excel表,单位自行制作)。

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将原参保代理点出具的停止缴费证明反馈到用人单位办理续保。

2、缴费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职工退休,需提供《退休审批表》;职工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批量减少(10人以上),还需提供减少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Excel表, 单位自行制作)。

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

异地转入:单位直接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所需提供资料同“首次参保”人员,另需提供转移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并经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财务科确认已到帐。转移清单应明确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异地转出:单位需提供职工转入地单位接收函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确认过的开户行和帐号,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一式两份,直接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三、办理时间 每月1-24日

四、办理地点 政务区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五、联系电话

基金征缴管理一科:3536496 负责庐阳区、蜀山区区域内所属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业务 基金征缴管理二科:3536143 负责包河区、瑶海区区域内所属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业务

基金征缴管理三科: 3536351 负责高新区、经济区、新站区和政务文化新区区域内所属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业务

社保个人信息查询、修改服务指南

一、办事程序

1、参保职工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需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参保职工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属单位申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属录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原始申报资料;属公安部门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修改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单位需携带职工档案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补充参保职工工龄满30年信息,单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

5、个体参保者查询、修改本人的信息资料直接到个体参保代理点办理。

二、办理地点

政务区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单位缴费退费服务指南

一、提供材料

1、单位退费申请。退费申请的内容应包含:退费原因、退费金额、应退费时段、缴费单位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2、申请退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能说明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业务材料;

4、能说明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财务缴费资料;

5、若因地税部门造成的重复缴费,应由地税部门出具经地税部门经办人和其分管局长签字的相关资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办理时间

参保单位在地税部门核定的征缴定额与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核定的征缴定额发生重复计算多缴的,应于每月18日前及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手续。

三、办理地点

政务区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个人缴费退费服务指南

一、办事程序

(一)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为避免在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时,发生重复缴费,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预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附地税部门缴款书原件及鉴证过的劳动合同书,交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审核。

2、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预缴时段等情况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需将相关资料及时送达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复核。然后本人凭身份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直接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财务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养老保险费;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医疗保险费。

(二)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多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预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附地税部门缴款书原件及《退休审批表》,交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审核。

2、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地税部门缴款书原件及《退休审批表》等情况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需将相关资料及时送达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复核。然后本人凭身份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直接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财务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养老保险费;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签领应退的医疗保险费。

二、办理地点

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

一、二楼

个人帐户重帐退费服务指南

一、办事程序

参保人员现单位与原单位发生缴费时段重复的,重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属个人缴费本息部分,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市内转移介绍信》或养老保险统筹外转入清单,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核查应退费款。

2、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清单》等材料,到中心基金财务管理科签领应退的费款。

二、办理地点

政务区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一次性退费服务指南

一、办事程序

1、参保人员若发生出国定居、在职死亡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返乡,所在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核减手续。

2、单位为其办理核减手续后,退费申请人可提供下列材料到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退还其个人帐户中属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

(1)参保人员若出国定居,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及能证明其出国定居的相关材料。

(2)参保人员若在职死亡,退费申请人需提供其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3)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返乡,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职工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及本人书面申请退费材料。

3、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清单》等相关材料,到中心基金财务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地点

政务区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一、政策法规依据

1、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我市自由职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劳社秘[2002]21号);

2、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我市城镇劳动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合医改[2003]3号)。

二、缴纳养老、医疗保险

1、办理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自由职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均可参加医疗保险。

2、提供材料: (1)失业人员: ①失业证; ②本人身份证;

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④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背景为浅蓝色,服装为浅色,照片不能有污迹,将本人姓名写在照片背面)。 注:原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职工还需携带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册》。 (2)自由职业人员: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个人档案材料;

④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背景为浅蓝色,服装为浅色,照片不能有污迹,将本人姓名写在照片背面); ⑤续保人员还应携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3)外地转入本市人员: ①个人档案材料;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财务科签字确认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

⑤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背景为浅蓝色,服装为浅色,照片不能有污迹,将本人姓名写在照片背面)

3、办理程序

⑴每月1-24日(节假日除外),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个人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⑵个人参保登记后,于次月1-24日,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到徽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⑶各营业网点的缴费窗口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并将个人缴费情况记载在上; ⑷养老保险费缴费期满后,需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失业人员还需携带《失业证》,到受理窗口办理续缴申报;

⑸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可直接持《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到徽商银行网点缴费。 (参保个人可选择按月、季、半年、年预缴养老、医疗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办理对象:

已在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参加个体养老保险的人员。

2、提供材料:

(1)转入单位缴纳企业养老保险:

①用人单位接收函; ②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④《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入企业养老保险: ①本人申请;

②《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③身份证复印件。 (3)转入外地:

①《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②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③保险接收帐号;

④《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

3、办理程序

每月1-24日(节假日除外),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注:转入外地缴纳养老保险人员还需到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保险转帐手续。)

四、社会保险重复缴费部分退费

1、办理对象:

已在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所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预缴养老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定劳动合同,发生重复缴费的人员。

2、提供材料:

(1)本市再就业人员: ①用人单位接收函;

②劳动合同复印件(经劳动部门鉴定); ③《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地转入本市人员: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③经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财务科签字确认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

3、办理程序:

每月1-24日(节假日除外),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受理窗口办理基本社会保险退费手续。 注:养老保险退费以合同(经劳动部门鉴定)时间为准,医疗保险退还预缴部分。

五、办理地点

金寨路360号原市劳动保障局

一、二楼

六、联系电话 267836

9、2627697

个人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指南

1、哪些人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的自由职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均可参加医疗保险。

外地户口和农业户口,不能在合肥市办理个人参保;如果在合肥有工作单位,可由单位集体参加养老保险。

2、如何办理个人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每月1日至24日(节假日除外),个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个人参加养老、医疗保险。

(1)失业人员需携带:①失业证;②本人身份证;③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④一寸彩照3张。

(2)自由职业者需携带: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个人档案材料;④一寸彩照3张;⑤续保人员还应携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3)因需要办理社会保障卡,照片须符合下列要求:①个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证件照;②照片不带白边,背景为浅蓝色,服装穿浅色;③照片不能有墨迹、污点及印鉴章的痕迹;④将本人的姓名写在照片背面(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3、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有哪些? 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以下所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均指本缴费年度内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个人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见附表)

缴费基数:参保个人可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2005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78元/月)。

缴费基数上下限每年7月1日起调整。

缴费比例:失业人员凭有效的失业证执行17%的缴费比例;自由职业人员执行20%的缴费比例。

例:自由职业人员王先生选择缴费基数800元,每月需缴费800×20%=160元,一年缴费为160×12=1920元。

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对应表 2006年7月-2007年6月

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17% (单位:元)

月缴费 基 数 767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月缴费 金 额 130.4 136 153 170 187 204 221 月缴费 基 数 1600 1700 1800 1900 2000 2100 2200

月缴费 金 额 272 289 306 323 340 357 374

月缴费 基 数 2500 2600 2700 2800 2900 3000 3100

月缴费 金 额 425 442 459 476 493 510 527

月缴费 基 数 3400 3500 3600 3700 3800 3833

月缴费 金 额 578 595 612 629 646 651.6 1400 1500 238 255 2300 2400

391 408

3200 3300

544 561

自由职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对应表 2006年7月-2007年6月

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20% (单位:元)

月缴费 基 数 767 800 900 1000 1100 1200 1300 1400 1500 月缴费 金 额 153.4 160 180 200 220 240 260 280 300 月缴费 基 数 1600 1700 1800 1900 2000 2100 2200 2300 2400

月缴费 金 额 320 340 360 380 400 420 440 460 480

月缴费 基 数 2500 2600 2700 2800 2900 3000 3100 3200 3300

月缴费 金 额 500 520 540 560 580 600 620 640 660

月缴费 基 数 3400 3500 3600 3700 3800 3833

月缴费 金 额 680 700 720 740 760 766.6

4、个人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多少?

医疗保险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基金。 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为合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合肥市200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83元/月)。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起调整;

缴费比例:失业人员凭有效的失业证执行6.5%的缴费比例;自由职业人员执行10%的缴费比例(其中3.5%划入个人账户)。

2006年7月-2007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额:失业人员96.40元/月,自由职业人员148.30元/月(其中51.9元划入个人账户)。

大病救助基金月缴费额:10元/月。

例:2005年上年度合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483元,自由职业人员李女士参加医保每月需缴费1483×10%=148.3元,一年缴费148.3×12+120=1899.6元。(其中:1483×3.5%×12=622.86元记入个人医保帐户)

5、个人养老、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个人参保登记后,于次月1日至24日,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到徽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各营业网点的缴费窗口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并将个人缴费情况记载在上。 参保个人可选择按月、季、半年、年预缴养老、医疗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缴费期满后,需持《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失业人员还需携带《失业证》)到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续缴申报。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可直接持《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到徽商银行网点缴费。办理地点:金寨路360号市劳动保障局一楼大厅1-6号

咨询电话:2627697 2678369

办理外地工人调入我市与我市工人调往外地服务指南

一、外地工人调入我市 (一)政策法规依据

1、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行政调配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答复”的通知》(劳计字[1995]429号);

2、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加快三项制度改革和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1992]259号)。 (二)报送材料

1、调出地劳动保障部门商调函;

2、商调表(调动表);

3、拟调入工人的档案(劳动合同制工人含有效劳动合同书);

4、结婚证;

5、在肥户口薄;

6、接收单位接收函。 (三)办理程序

复函至调出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调入手续。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调入条件,即时办结。

二、我市工人调往外地

(一)办理程序

1、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报送商调函、商调表(至少一至二份);

2、市劳动保障局发函至调入地劳动保障部门;

3、调入地劳动保障部门来函同意后,通知调出单位办理调动手续。

(二)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三、办理地点

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15楼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

电话:3536341 3536164 3536163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服务指南

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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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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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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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区社会保险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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