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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9: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第一部分 单位新参保业务

第一步:请您先与本单位开户银行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第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一、提交的材料:

1、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另:个体工商户雇主(或经营者)若为本市城镇户口,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雇主(或经营者)的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1、每月5至25日之间受理此项业务。

2、非海淀区注册的企业请到工商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新参保业务;

3、提交以上材料后,我中心予以办理社保登记,并返还一张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单位同时将取得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单位新参保及五险人员参保手续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下载软件: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首信公司网站下载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升级补丁,或携带512M以上内存的U盘到海淀社保中心单位五险登记岗现场拷贝。 网址:www.daodoc.com 企业版软件登陆用户名:Admin 密码:1

2、录入单位信息:(在录入单位信息时,需按照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社保中心打印并返还的一张《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上的内容如实录入填写)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录入→保存并再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两张。

3、录入个人信息: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1)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 (2)单位在录入“调入人员”信息时以本人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为准; (3)“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工人”或“干部”。

4、增员操作

个人变更登记→增员→确定增员单位→查询→在增员标识处勾选需增加人员→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增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分别设置医疗及四险个人缴费原因: (1)新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原因选择“新参统”;

(2)曾在本市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四险的人员,个人缴费原因应选择“本区调(转)入”或“外区调(转)入”。

5、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四个页签分别核对需报盘的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减员]→报盘→设置存盘路径→确定数据导出成功(五险生成一个文件且为dat格式) 注:信息报盘工作请在单位信息录入、人员新参统及增员业务均操作完毕后,统一生成报盘文件。

6、打印报表

在企业版软件“报表打印”模块中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新参保人员还需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均一式两份且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外埠城镇职工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三、提交的材料: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社保中心打印并返还的一张《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2、参保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打印的《北京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员需申报此报表且需参保人签字确认〕;

5、存有新参保单位及增加人员报盘文件的U盘;

6、首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六、城镇户口人员参保:

1、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个人缴纳0.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是根据个人工资基数乘以本单位的工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

2、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医疗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0.8%,个人不缴费;

3、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五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均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七、农村户口人员参保:

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四险:

(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8%;

(2)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失业保险单位缴纳上年度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1%,个人不缴费;

(3)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是根据个人工资基数乘以本单位的工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0.8%,个人不缴费;

(4)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均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方式,单位可自行选择:

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和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均选“本市农民工”或“外地农民工”。 ①缴费与农民工享受的待遇:

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不累计缴费年限,不享受普通门诊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当期主要享受住院的医疗保险待遇。 ②选医院:

单位统一选择海淀区辖区内的2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单位农民工的医疗定点医院。不对个人发放《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单位从社保领取《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供要住院的农民工使用(就医卡上盖钢印)。

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本市农村劳动力”或“外埠农村劳动力”。 ①缴费与享受的待遇:

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享受的待遇与城镇人员一样。 ②选医院:同“第四步中定点医院的选择”。

八、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如已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企业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在办理该项业务时,无论其本人之前是否参加过生育保险,均需提供该职工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2、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参保范围;

3、选择“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到咨询台领取“农民工选择医院名单”,并在办理完农民工新参保手续后,到指定窗口领取就医卡;

4、农民工看病时,需要填写就医卡上的所有信息,并且单位加盖公章。就医卡使用完毕后,在领取新的就医卡时,须将已使用的就医卡交回;

5、医疗保险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民工”变更为“农村劳动力”或“城镇职工”时,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并需同时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6、农村户口人员以“本市农村劳动力”或“外埠农村劳动力”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缴费高,享受的待遇也高,允许调整为“本市农民工”或“外地农民工”身份,但不退费;

7、农村户口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村劳动力转为农民工时,需将劳动力本年度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报销后,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信息;

8、办理人员新参保手续后需领取《北京市医疗手册》和条形码;以前参加过医保的调入人员使用原存折、原手册、原条形码,需重新打印手册贴纸;

9、单位如有新参保人员的,须在次月登录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daodoc.com)查询是否需个人信息二次采集,并请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第四步: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上述业务全部办理完毕后,需次月持五险银行托收单原件到社保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五步:统一领取和发放医保存折

一、单位必须及时统一领取、发放医保存折,确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待遇。

单位经办人在单位初次缴费的次月(即办理新参保手续两月后)的25日至月底,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海淀双榆树东里甲22号,双安商场对面往东200米)领取新参保人员医保存折。曾经在单位参保过,之后又调转单位的人员使用原存折。农民工没有医保存折。 银行联系电话:8211.6611 存折密码:000000

二、在职长期驻外职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此两类人员不发放存折,社保中心将以邮寄汇款的方式按季度每季度末邮寄给本人。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汇款单的方式领取,参保人必须提供正确的居住地地址和邮编;二是通过邮政储蓄的存折领取,参保人可在当地邮局开立一个结算户的邮政储蓄存折(如需更改,请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做变更)。 邮储开折要求:

1、在邮局开存折时,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

2、存折必须为结算户存折;

3、存折账号必须为“60”开头;

4、办理存折之后个人需申请入账汇款标识。

三、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

在职: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计算 退休人员 35周岁以下 2.8% 70周岁以下 97元/月 35-45周岁 3% 45周岁以上 4% 70周岁以上 107元/月 第二部分 单位信息变更业务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单位信息变更

基本信息管理→单位信息修改→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内有四个页签(分别为:五险共有信息

1、五险共有信息

2、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直接在需变更信息处进行修改→保存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如无人员增减业务请进行信息报盘。(如有人员增减业务请操作完人员增减后将所有业务一同报盘) 2.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四个页签分别核对需报盘的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减员]→报盘→设置存盘路径→确定数据导出成功(生成文件为dat格式)

二、提交的材料:

1、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项目变更的,单位须提供社保登记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2、涉及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相关项目变更的单位应提供与开户银行重新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3、《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1、每月5至25日之间受理此项业务。

2、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3、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发生变更,请按单位新参保流程重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4、对变更单位名称的单位,还需领取职工新的医疗手册贴纸。 第三部分 单位整体转出、转入业务

参保单位因为工商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时,应于当月的23-25日办理单位整体转入或转出。

一、整体转入

(一)提交的材料:

1、由转出区县审核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一份;

2、转出区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与开户银行重新签订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复印件。

(二)应填写的表单:无

(三)注意事项:

无合同号的《北京市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付款授权书》 收款人全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称:海淀社保中心

二、整体转出

(一)提交的材料:

五险最后一个月银行托收单复印件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三)注意事项:

1、在单位无欠费、医药费报销完毕的情况下方可办理整体转出手续;

2、手续齐全后由社保中心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区转移证明》。

3、当月25日之前到转往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转入手续。 第四部分 单位注销业务

一、提交的材料:

1、企业提供工商局出具的注销证明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五险最后一个月银行托收单复印件

4、事业单位提供上级批准撤销批文的复印件或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单位于每月23日至25日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部分 建筑企业办理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业务

一、提交的材料: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单)复印件【加盖总包公章】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加盖总包公章】

【以上材料须经建委备案,《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单》要有招标结果受理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要有合同备案章】

二、应填写的表单: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总包公章】

2、《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汇总表》(表四—4)一式三份【不填写,加盖总包公章】

三、注意事项:

1、现金缴费:每日下午15:00以前缴费,凭财务开具的缴费收据,可当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2、刷卡缴费:每日下午16:30以前缴费,凭财务开具的缴费收据,可当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3、支票缴费:每日下午16:30以前缴费,四个工作日之后,到财务换取缴费收据,凭缴费收据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特别提示:以上涉及的所有报表、单位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3.5厘米装订线;涉及需手工填写的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如有涂改表格无效。

办事地点:

区中心地址: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海淀社保大厦一层

上地分中心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 万寿路分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5号金盾出版社三层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之间。 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3 业务咨询:82071188转8101(区中心一层) 82071188转8301(区中心三层) 62960228(上地分中心) 68249896(万寿路分中心)

社会保险政策及相关表格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下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daodoc.com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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