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廉政制度
1、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2、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邀请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3、不准私自使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
4、不准占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工具。
5、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
6、不准泄露监察秘密。
7、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8、不准超越职权范围。
9、不准在非公务场合使用执法证件。
10、不准非执行公务人员以及未领取执法证件的人员穿着劳动保障监察制服。
《劳动保障监察廉政制度(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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