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矫正社工复习资料剖析

发布时间:2020-03-01 20:02: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司法矫正的含义:矫正制度;矫正机构;矫正主义;矫正工作。矫正是针对罪犯或有犯罪倾向的人所确立的司法制度和司法手段。

4.矫正社会工作的内涵: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福利服务;是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是一种专业化的社会福利服务。

18.社区矫正的含义: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1.英美法系含义:中世纪以来英国法律和在它影响下制定的各国法律统称。因为美国独立后基本仿效英国法,故称英美法系。又因表现为普通法形式,故又称“普通法系”。(属英美法系的有英、美、加、澳、新西兰和亚非拉一些通用英语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22.大陆法系含义:古罗马的法律以及在罗马法基础上制定的各国法律的统称。因首先盛行于欧洲大陆,故称大陆法系。又因罗马法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私法(民法),故亦称“民法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以私法最为完备。(属大陆法系的有法、德、奥、比、荷、瑞士、意、西、日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和地区的法律。) 24.公法的含义: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是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是公法。 25.私法的含义:调整和保障私人利益为私法,民法和商法归为私法。

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往往有“罗马法为私法之模范,英国法为公法之典型”的说法 57.○日常报到:指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矫正期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以及其他活动情况。

56.○矫正登记:社区矫正对象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期限内即7日内或者离开监所之日7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登记、报到。

64.○人户分离:指社区矫正对象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乡镇(或街道)的情况。

65.经常居住地:指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乡镇(或街道)。

74.社区矫正直接介入的含义:针对对象采取的行动和直接的服务介入。

75.间接介入:对矫正对象以外的其他系统采取的介入行动。如从家庭社区介入。 2.司法矫正活动:机构处遇—监禁处理;社会处遇—社区处理 3.司法矫正的功能:惩罚、隔绝、威慑、改造

5.矫正社会工作功能:1.监管功能;2.矫正功能;3.服务功能;4.营造有利于罪犯更新的家庭和社区环境;5.促进刑罚制度的人性化和科学化发展;6.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6.○矫正社会工作基本内容: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修正、生活服务

7.○矫正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A.人道主义的哲学思想(人道主义提倡关心人、尊重人、以人为本的世界观,深信人性具有高度的可塑性和丰富的潜力,只要给予适当的机会和善加诱导,必能改变与发展,即使偶尔失足犯事,也绝不能受到轻视和唾弃,只要重新给予机会,定能改过自新。这一哲学思想反映在刑罚观念上,就是反对封建主义的残酷野蛮的刑罚制度,主张改善徒刑的监禁条件,给予犯人人道的待遇和改过自新的机会);B.社会防卫论的法学思想(主张以预防犯罪和保护社会为目标,顾及犯罪人权益和给予其人道待遇,注重社会防

卫去改革刑事政策)。

8.○矫正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接纳而非批判,在社工领域,犯罪人同样是受助者,不应该遭到拒绝、排斥或批判,而应该受到接纳。社会工作者应该把受助者本身和过去的犯罪事实接受下来,然后才能以客观的、体谅的心态,在平等地、安全的气氛中与之深入讨论问题并选择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9.矫正社会工作的两大类型:A.机构处遇;B.社会处遇。即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

10.矫正社会工作的介入途径(工作领域):

A.司法审判前的服务(内容及目的:通过与受助者及其家庭和周围社会的接触了解,写出一份有关犯罪嫌疑人背景的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做审判参考。调查报告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背景和性格,以及犯罪行为的成因和性质等资料。调查报告的目的不是像律师一样为被告做无罪辩护,而是在承认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为法庭判决提出建议参考。将有助于法庭作出免于处罚、缓刑、社区处遇等有利于罪犯改过自新的判决);

B.社会处遇中提供的服务;

C.为在监服刑人员的服务(方法及内容:由于监狱环境造成与社会和他人的隔绝状况,因此一般采用个案辅导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面谈、诊断、辅导、报告);

D.对刑释人员提供的“更生保护”服务(内容:提供住宿场所;提供就业、就学辅导;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活辅导;提供物质援助);

E.对违法青少年的服务(内容:主要方法:院舍辅导;街头辅导)

11.○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任职条件: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专业大学毕业并经过严格的岗前法律知识培训。

12.○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职责:

1.改变矫正对象思想观念和心理结构,帮助重建健康的社会人格; 2.协助对象认罪报洁,增强其自新向上的动机; 3.疏通对象的情绪,消除负面心理反应;

4.协助对象做出正确选择,确定适合其个人特点的行为模式;

5.运用社会资源协助对象改善生活环境,解决其生活、学习、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13.○志愿者的任职条件:信誉、热忱、时间、健康。

14.○工作职责:一般承担较易完成的工作任务,主要是对罪犯的援助,如就业、就学和生活方面的辅导,较少做对罪犯思想、心理和行为方面的辅导,即使从事这些方面的辅导督促,也要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15.人类社会几种典型的刑罚方法(刑罚制度):A.报应刑论—生命刑、肉刑;B.自由刑论—监禁刑;C.社会防卫论—非监禁刑(社区刑)。 16.自由刑弊端:1.监禁刑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2.监禁刑使被监禁人身心受到损害;3.负性互动影响监禁矫正效果;4.监禁使被监禁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断;5.监禁成本过高。

17.当今世界主导的刑罚方式:社区矫正

19.社区矫正的优点:1.社区矫正有利于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2.促进了社会的稳定;3.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20.○现代刑法思想的基本主张: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目的在于教育改造犯罪人,使其不再犯罪,以达到保卫社会的目的,因而主张广泛适用保安处分和预防措施,反对短期监禁,提

倡缓刑、不定期刑、罚金、假释等制度,帮助犯罪人尽早回归社会。 26.矫正社会工作的起源:1841,美国,约翰.奥古斯特斯被后人称为“感化工作之父”和“世界上第一个伟大的观护人”(严格地讲是志愿者),其大无畏的开创精神和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贡献

27.○国外社区矫正制度的共同特征:1.方式方法多种多样;2.社区矫正法规完善;3.社区矫正决定机关独立正规;4.社区矫正执行专业规范。

28.中国罪犯矫正工作的特点:

1.国家专门机关与社会相结合共同完成教育改造罪犯的任务; 2.惩罚管制与思想改造相结合贯穿于罪犯矫治工作的全过程;

3.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相结合共同实现改造罪犯成为新人的目的。

29.中国特色的罪犯矫正制度(劳动改造制度)及中国独创的刑罚方式(管制)

30.中国矫正社会工作的实践形式:1.社会帮教;2.工读教育;3.劳动教养(属行政处分,公平缺失,2013年废除);4.社会处遇;5.监禁矫正 31.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

1、管制犯;

2、缓刑犯;

3、暂予监外执行犯:(1)严重疾病需要监外就医的;(2)怀孕或哺乳期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假释犯;(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32.○管制犯的减刑条件: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徒刑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33.○管制犯的法定程序:

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过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34.管制犯的执行机关: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参与监管的刑罚执行机制; 35.管制犯的期限:3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3年; 36.管制犯的待遇:劳动中同工同酬; 37.社区矫正的工作任务:

1.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采取多种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促其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简言之,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生活服务 38.累犯和惯犯的人格特征:

(1)在错误人生观支配下,恣意追求反社会目标,刻意谋划和实施犯罪行为;

(2)与社会处于对立状态,形成明确的反社会态度,并经常产生报复性动机,甚至形成犯罪习性;

(3)犯罪人格一旦形成,其人格中可以对犯罪心理起到抑制作用的常态心理随之减退,以至实施犯罪活动的意志变得坚决。

39.人格矫正:

(1)消除犯罪动机,矫正不良爱好,培养健康人生观;

(2)通过职业教育培养劳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出狱以后能够自食其力; (3)培养和保持良好生活规律,鼓励参加文体活动;

(4)对于较为严重的强迫症患者采取必要的药物治疗,辅之以心理辅导。 40.未成年犯的人格特征:

(1)过渡性。半幼稚、半成熟期,即心理学上的“心理断乳期”; (2)动荡性。自尊心强,但思维片面,容易偏激,激情成分很重;

(3)可塑性。是人格形成的关键期,通过教育形成和发展积极的人格特质 41.未成年犯的矫治对策:

(1)人格矫正。其犯罪人格相对容易改变,矫正难度相对较小而意义重大;如果受刑期间矫正不力甚至可能形成监狱人格,出狱后极易再犯。 (2)立法建立刑事污点消除制度。

42.○建立未成年犯“刑事污点”消除制度的意义:未成年人如果因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被定罪判刑,即被视为有“刑事污点”,意味着社会做出了对其不利的否定性评价,虽然该评价是基于过去所犯罪行而做出的,是过去的、历史的,但其影响却是现实的、延续的,甚至终生伴随。“刑事污点”消除制度将维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社会地位和道德名誉,消除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社会歧视和不公平待遇,为重新做人者告别过去、回归社会扫清道路;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挽救和改造”的刑事政策。 43.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前的准备工作

A.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调研与排查:

(1)摸清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2)了解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和他人反映; (3)了解对象的人户分离及人员流动情况;

(4)了解对象和重点对象有违法、违纪倾向或苗头的基本情况;

(5)重点了解和掌握下落不明或档案无记载但已在社会服刑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 B.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察原始档案的梳理工作:

(1)查阅原始档案是否有缺失情况; (2)做好建档准备工作。

44.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工作的程序和内容: (1)参加会议的相关人员:辖区内党政领导;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派出所所长和辖区民警;司法所长和司法助理员;村(居、社区)干部代表;帮教小组成员或志愿者;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

(2)主要内容和程序:验证对象身份,告知社区矫正依据、内容、目的,并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对象提交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宣读对象应当遵守的监管制度或规定;派出所所长对对象进行训诫教育;司法局负责人向志愿者颁发聘书;司法所所长与帮教小组成员及监护人签订帮教协议书和监护协议书;对象代表发言;对象监护人发言;志愿者代表发言;司法所所长代表工作人员作表态发言;党政领导对各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45.建立社区矫正专业关系的技巧:

1.制造氛围:营造良好的工作场所;专注和接纳的工作态度;工作者本身友善、诚恳、

自信和有能力的专业形象。

2.积极主动:积极主动的态度表明工作者对矫正对象的需求和问题的关心与热情。尤其当矫正对象长期处于被监禁和受严惩的环境中,这会降低矫正对象的紧张情绪,缓解双方关系,促进融洽与和谐。

3、感同身受

4、订立目标。 46.社区矫正资料收集的基本内容:

1.矫正对象个人层面的资料收集

(1)个人基本资料

(2)矫正对象对现状及问题的主观看法 (3)矫正对象对解决问题的动机

(4)矫正对象生理、心理、情感、智力等方面的能力 2.环境层面的资料收集 (1)社会关系系统

(2)社会资源系统

3.个人与环境交互作用层面的资料收集 (1)矫正对象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2)矫正对象寻找帮助的主要方式

(3)社会系统对矫正对象个人求助的反应

(4)其他互动系统(如社区组织)对矫正对象的问题的影响 方法:文献法(间接,稳定,客观性) 47.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问题的类型:

(1)个人层面问题:生理、心理、认知、生存、生活等问题 (2)家庭层面问题:关系和心理 (3)社会层面问题:社会支持、社会制约、社会互动

48.社区矫正对象社会问题的过程:

(1)确定问题领域(即三大类型问题的哪个类型) (2)确定问题性质

(3)确定问题影响及程度 (4)确定问题可能走向

49.社区矫正计划的制订: 1.确定矫正工作负责人:

(1)司法所长是矫正个案建立和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2)被所长指定的个案直接负责人是第二责任人

2.起草矫正计划:

(1)事先听取矫正对象、家属和协作单位意见 (2)拟定矫正计划(内容与形式) (3)提交司法所矫正小组集体讨论确定

(4)根据人性化需要,可对精神病患者、年老、病残、生活不能自理的监外执行的罪犯,不予建立矫正个案.50.社区矫正以个人和家庭为关注对象的矫正策略:

(一)个人作为关注对象及相应的策略

1、个案策略

(1)端正思想,稳定情绪

(2)帮困解忧,落到实处 (3)助人自助,服务社区

2、个案策略分析

(1)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任务教育者、社会经纪人、管理者 (2)矫正对象的角色和任务服从者、服务接受者、矫正工作参与

(二)家庭作为关注对象及相应的策略

1、矫正策略

(1)改善家庭气氛,改变家庭教育方式,减轻家庭对矫正对象的压力 (2)疏通社会关系,解决矫正对象的工作问题 (3)争取临时(3个月)生活补助

51.实施策略分析:

(1)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任务调解者、社会经纪人、管理者

(2)矫正对象的角色和任务服从者、矫正工作参与者

52.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基本特征:

1、惩罚性

2、强制性;

3、防范性。

53.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任务:

1、保证依法、准确、有效地执行刑罚;

2、创建良好的社区矫正执行环境,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矫正;

3、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及再犯新罪,确保社会安全和稳定。

54.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

2、严格管理;

3、科学管理;

4、文明管理;

5、直接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55.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的内容:

1、遵纪守法,服从监管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享有出版、游行等自由权利

3、定期报告活动和思想情况

4、严格遵守会客规定

5、严格遵守迁居规定

6、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所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58.○日常报到的具体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每周向司法所报告1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周报到可以采取电话报到方式进行;必须每月到司法所报到1次,并递交当月的书面的思 想和情况汇报。 59.○日常报到的管理要求: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日常报到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检查和督促对象履行法定义务和管理规定;应当积极开展个别谈话教育;应当做好日常报到情况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60.○监护人制度的具体内容:

1.监护人的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群众反映良好;具有监管能力和履行监管职责的身体条件;愿意承担监管义务;系直系亲属或亲友。 2.工作职责:

监督矫正对象并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矫正义务;随时与矫正对象保持联系,及时发现、掌握对象的动态及基本情况;必须每月1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反映。 3.管理要求:

司法所在确定监护人后,应当及时召集监护人及其所监护的社区矫正对象,签订《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一式3份,司法所、监护人、社区矫正对象各执一份;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与监护人之间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沟通相关情况;司法所应当经常性检查、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如发现监护人履行职责不力等情况,要及时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撤换,并根据相关规定,会同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61.○监督考察小组的组成:一般由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的社区干部、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小组成员、公安民警或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至少3人。 62.○监督考察小组的任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心社区矫正工作;

2.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法律、文化素质及矫正专业知识;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63.○监督考察小组的基本职责:1.负责矫正对象的监督、考察及教育工作;2.参与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奖惩考核评议等工作,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3.积极反映并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4.完成司法所布置的其他相关任务。

66.○人户分离管理的具体要求:

《办法》第16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由其居住地司法所接受和负责矫正;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居住地司法所开展矫正工作。人户分离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由经常居住地司法所负责;户籍所在地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配合居住地司法所和派出所;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去向不明的,司法所和派出所应当及时查明其下落,并按规定落实社区矫正相关工作措施,一时无法查明其下落的,要落实专人每月至少1次向其亲属了解,直至查明其下落。

67.社区矫正对象严重违规但尚未构成新罪者所需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68.社区矫正终止的几种情形:期满终止;收押终止;死亡终止。

二、社区矫正终止的执行:

1、矫正期满总结

2、矫正期满评议会

3、矫正期满的审批

4、矫正期满的宣告

69.奖惩考核的主要内容: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 70.奖惩考核的工作原则: 1.依法适用

2.公平、公正、公开

3.实事求是、准确及时

4.奖惩与教育相结合

5、综合考核与动态评价相结合

71.○司法所奖惩考核工作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及协调相关职能单位和部门具体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奖惩考核工作;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登记之日起,将其纳入奖惩考核工作范围;应当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考核、评议情况并附《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评议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加(扣)分情况一览表》、《奖惩审批表》报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待审批后应及时存入矫正对象个人档案;矫正对象对奖惩考核异议,并在3日内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辩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复核,并在5日内给予答复,确属加扣分不当的,应当予以纠正;司法所及工作人员在奖惩考核工作中应当依法执法、依法实施,工作人员中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司法所应当视情节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在奖惩考核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国家专门机关、上级机关、社会群众、舆论及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

72.社区矫正对象的行政(司法)奖惩的主要方式及其法律条件

一、行政(司法)奖励及其执行

1、年度社区矫正积极分子

(1)评选条件

(2)评选活动的组织、评选方法及审批 (3)奖励

2、减刑、假释

(1)法定条件

(2)量化考核条件

(3)起始时间、幅度、间隔等问题 (4)审批程序

二、行政(司法)处罚及其执行

1、警告处罚

(1)条件

(2)审批程序

2、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1)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处罚条件 (2)审批程序

73.社区矫正介入的根本目标(工作宗旨):恢复和加强矫正对象的社会功能 76.矫正对象的基本心理需求:

1.希望被视为是独立的人,一个有价值和尊严的人,有自己的喜好,有获得被理解和被尊重的需求;

2.希望得到关切和了解,对个人的问题希望得到帮助,而不希望一味地被批和指责; 3.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有自我选择和决定的权利与机会,不愿被人催促,只希望得到帮助,不希望被支配;

4.期望与个人生活有关的隐私活动得到保密,不愿意让人知道,不愿声誉受损;

5.希望能够尽快改善目前的状况,具有一定的独立生活能力,包括有一份工作,有一定的立足社会的基础,等等。

总之,作为矫正工作者,必须了解和理解矫正对象的心理需求,并运用专业的方法给予回应、处理和帮助。 77.直接介入的个案工作模式

1、心理社会治疗模式“人在情境中”

(1)理论基础:心理分析理论、自我心理理论

(2)基本观点:过往经历(童年经历)对问题形成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3)诊断重点:对矫正对象做心理动态分析,即研究其人格结构中本我、自我、超我及其互动,自我防卫机制等,同时也注重从人与环境关系的角度对个人状况加以调整。

(4)治疗目标:减少案主的焦虑和不安;减低“人在情境中”系统的功能失调;增强案主的自我适应技巧和能力;增强案主的自我实现和满足感;改善案主的社会生活环境。

2、人本治疗模式

(1)基本观点:人是善良、理智、仁慈和可以信赖的。人有与他人和谐相处的愿望和能力,而且有自我成长、自我实现的内在动力。

(2)诊断重点:案主问题的成因是案主有一个较低的自我观,自我评价很低。 (3)介入目标:促使案主对自己有较实际的看法;较有自信和较有自主能力;能够对自己及其感受有较大的接纳;对自己持较积极的看法和评价;减少对自己的经验做出压抑性的评价;行为上表现较为成熟、社会化,适应力较强;压力对其影响程度较低,较能克服压力和挫折;性格上显得较为健康;对他人较接纳

3、任务中心模式 特点:简短、明确、规划、系统化。

(1)介入目标:着重于帮助案主分析和处理具体的问题,因此所确定的任务是具体的、有限的,是案主的问题,而不是案主的个人成长,是“一个可以处理的问题”,案主知道这一问题的存在;案主承认这是一个问题;案主愿意处理这一问题;案主有能力处理这一问题,如就业、人际关系、学业成绩等。 (2)介入程序:工作者与矫正对象找到目标问题;根据对象对问题的焦虑程度确定处理的先后顺序;双方就问题确定和分配工作任务;双方共同完成任务;检验成绩并计划矫正对象在辅导结束以后应该继续履行的任务。(问题探索,确认问题,订立契约,任务规划执行,结束阶段)。

4、行为修正模式 (1)基本观点:人的行为是学习得来的。人的行为包括操作性行为和反应性行为两种,前者是由个人意识所控制,它是否出现以及出现频率的多少,主要受行为结果的影响,后者无法由个人意识控制,而是因刺激引发生理变化而产生,最常见的有焦虑、不安和性冲动等行为反应。

(2)矫正目标:案主现实的、此时此刻的行为问题。

(3)诊断与介入重点:针对引发行为的前因和维持行为的后果两个因素进行分析诊断和介入处理

78.直接介入的工作内容:针对矫正对象个人层面的直接介入就是矫正工作者帮助

矫正对象通过修正其认知、情绪、行为、人际关系,以达到其社会功能的恢复。

79.沟通方式失当型家庭的介入策略:

这类家庭的主要特征是家人对矫正对象关爱心切,但沟通方式失当,导致家庭关系较为紧张。 案例:

刘某1972年出生,未婚,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刘某生长在父母管教较为严厉的家庭,90年代初父亲去世,母亲靠退休金维持家计。 刘某回到社区后,很希望能够融入社会,自食其力养活母亲,但又存在很强的自卑心理,所以一直找不到工作,也没有较好的精神状态。

母亲对刘某的状态十分不满,常常在家里指责他,为此刘某心情十分不好。他知道母亲是疼他的,把他养大吃了不少苦,也知道母亲身体不好,但找不到工作,没有办法,心里也很着急,也就觉得母亲很烦。刘某甚至为躲避母亲的唠叨想与原来的“朋友”重新交往。

一、介入策略:

(1)矫正工作者决定从协调母子关系、调整母子互动方式入手以建立家庭对矫正对象的支持。

(2)增加母子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向母亲转达儿子的孝心和焦虑心情,也希望儿子应该对母亲的关爱方式表示理解;

(3)矫正工作者对母子之间的互动方式提出了改进建议,帮助学习更有利于双方接受的沟通技巧,如说话的语气、表达情绪的方式等。

80.关系紧张型家庭的介入策略:

这类家庭的主要特征是家庭婚姻关系还维持着,但家庭成员间缺乏和睦和支持,家庭关系紧张。矫正工作者着重帮助矫正对象修复其家庭关系,尽量使家庭对矫正对象加以关心和支持

81.关系破裂型家庭的介入策略:

这类家庭的主要特征是婚姻和家庭关系面临破裂或者已经破裂。矫正对象面临一些纠纷或者矛盾很难妥善处理,矫正工作者应该协助矫正对象认真分析、冷静处理,在事务的处理中学习和培养矫正对象的各种能力。

82.司法判前的矫正社会工作: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工作介入;针对犯罪嫌疑人亲友的社会工作介入。

83.监禁处遇中的矫正社会工作:个案辅导;团体治疗;联系社会;职业辅导;评估报告。 84.报应主义三中理论形态:神意,道德,法律报应。

85.矫正评估:矫正社会工作者或机构对矫正过程和矫正绩效进行系统的研究过程,通过这个过程,矫正社会工作者或机构要达到评价矫正项目的过程及绩效的目的。

86.矫正跟进:矫正工作者和对象的专业关系结束后,工作者必须对矫正对象进行的一段时期的随访,并对随访期出现的情况作出一定程度的处理和回应。

社工复习资料2

企业社工复习资料

社工考试矫正社会工作复习重点

社区矫正事务所社工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社工个案工作复习资料整理

引入矫正社工一年后,效果如何?

唐宋文学复习资料剖析

土壤肥料学复习资料剖析

社工

新闻采访与写作复习资料剖析

矫正社工复习资料剖析
《矫正社工复习资料剖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