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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3 14:53: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2、党支部确定培养人。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份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总支)组织部汇总备案。

4、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内容和方法:(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5)政审。

5、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做一次写实性鉴定。

6、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7、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份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8、分党委(总支)审定发展计划。 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9、党校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材料》等。未经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10、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对入党积极份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党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11、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1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会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支委会,拟出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13、党支部向分党委(总支)报告。 应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支委会讨论意见。如果是团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

14、分党委(总支)分管书记,组织部初步审查。 符合要求的,下发《入党申请书》。

15、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16、党支部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1)申请人读《入党申请书》;(2)介绍人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党员表决,做出决议。

17、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分党委(党总支)。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无党总支单位的可直接报党委。

18、分党委(总支)委员会审查上报材料。分党委(总支)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19、分党委(总支)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的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20、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1、党委(总支)、组织部填写审批意见。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党委(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委(总支)印章。

22、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3、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宣誓仪式。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24、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内容和方法:(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4)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5)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25、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26、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27、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28、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工作;(2)党小组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

29、分党委(总支)召开党委(总支)委员会议审批。

30、分党委(总支)、组织部填写审批意见。(1)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委(总支)印章;(2)将材料及时归档。

31、分党委(总支)、组织部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注: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大学生入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学,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学,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培训(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⑴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⑵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⑶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向党委或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5、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6、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7、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党员登记表。

2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

见入党宣誓仪式程序。

22、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

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1、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

(1)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方为有效。

(2)支部书记主持会议。

(3)入党申请人及介绍人必须到会。

2、宣读被发展人名单(组织委员)

(1)组织委员宣读支委会确定的此次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名单。

(2)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申请人汇报(申请人)

(1)申请入党者宣读入党志愿书中自己填写的部分。

(2)根据需要,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4、发表意见(介绍人)

(1)第

一、第二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2)发表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

(3)表明自己意见。

5、讨论(到会党员、申请人)

(1)到会党员对申请人的情况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2)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及申请人,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

(3)申请人谈对大家所提意见的认识及今后的决心。

6、大会表决(支部书记)

(1)提议党员进行举手表决。(到会正式党员有表决权)

(2)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7、闭会(组织委员)

(1)组织委员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2)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

本人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

(1)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2)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与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了没有。

(3)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要求。(内容要真实,报告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组织。)

2、讨论(党小组)

(1)党小组对组内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

(2)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审查(党支部)

根据报告,党小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4、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要说明的问题。

(2)党小组长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党员讨论,肯定优点,提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

(5)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5、审批(党委)

(1)党支部将党员讨论结果报告上级党委。

(2)党委研究审批,并通知党支部。

6、后续工作

(1)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

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的表现。*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市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是工人的上交市人事劳动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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