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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3 12:23: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的主要表现。

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收集这部分申请人的资料,在党内统计的系统里录入其个人信息。其操作步骤是:【基本信息】→【党员信息】→【入党申请人员管理】→【新增】→填好个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籍贯、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个人身份、新阶层、学历、民族、一线情况)和入党申请人员情况(入党申请时间、发展类型)→【保存】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制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这个时候要在系统里操作,具体步骤是:【基本信息】→【党员信息】→【入党申请人员管理】→【入党申请人员】→找出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个人信息→【修改】→【入党申请人员情况】→【发展类型】→选择【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积极分子时间】→填写支部确定其为积极分子的具体时间→【保存】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区别: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均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将具备条件的申请入党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当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落实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可以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 3进入考察期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一般要求8人以上参加和签名) 5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同时,在系统的具体操作是:【基本信息】→【党员信息】→【入党申请人员管理】→【积极分子】→找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个人信息→【修改】→【入党申请人员情况】→【发展类型】→选择【计划发展对象】→填写好党委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保存】 6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支部章)。 7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组织实施 8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有党组织指定。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9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时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写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10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1召开支部大会 召开党员大会 宣读发展名单 申请人汇报 介绍人发表意见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向全体党员汇报 全体党员讨论 大会表决 闭会

注意事项: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表决才有效,因故不能到会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新党员的决议;正式党员才有表决权。

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退场。

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12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确定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都要对外公示 公示时间为7-10天

13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或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后的意见要如实写在《入党志愿书》内。 可采取座谈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14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所以,我们在系统内如发现近期有人员符合条件转正的,或支部上交纸质资料要求发展预备党员的,都要及时知会组织委员,让其在适当时候到党委会议中提出讨论审批。 这个时候,要注意,在系统里,要在【基本信息】→【党员信息】→【入党申请人员管理】→【业务】→【预备党员审议】→【发展对象】→找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个人信息→【确定预备党员前考察情况】中填写会议时间(在实际发展时间的时间前面)和【预备党员审议】中填写实际发展时间(以支部会议记录的落款时间为准)→【保存】

15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规定和时间等。 16入党宣誓

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17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也就是说,这个时间不可提前,也不可延后,除非特殊情况。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是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党员的党龄,是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8预备期满

一是考察合格,给予按期转正。 本人在期满前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支委会审查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上级党委审批(党委须三个月内出审批结果)

二是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

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

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和决议,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

所以,大家在系统内操作【延长预备期】这一步时,请慎重。一经延长预备期,也就是《入党志愿书》后面有延长预备期的决议。操作的依据是有参会正式党员签字的【支部大会的讨论、决议的情况笔录】一份。 三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需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的党委审批。

如在系统操作中,遇到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请把有参会正式党员签字的【支部大会的讨论、决议的情况笔录】复印一份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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