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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00:22: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浚县中草药研究所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严格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就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鼓励政治上进步。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共青团组织推优、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领取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评议,考察意见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及时,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考察期内,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交书面思想汇报,并要写出个人自传。个人自传即把自己走过的生活道路、经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而又有重点地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奖惩情况、个人的思想演变过程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个人自传和思想汇报是党组织审察吸收新党员必须具备的材料。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形式。 1

1、召开群众座谈会,由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①座谈会党内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②座谈会应在考察期满、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③记录整理要求评定意见真实、准确。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2、公示

经学党支部预审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合格后,在办理接受预备党员手续之前,党组织要将拟发展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得到群众的认同。

五、政治审查

经过近一年的培养教育,在拟列为发展对象前,要进行政治审查。

1、审查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法轮功)的表现。对在校研究生或已参加工作后再读研究生的入党申请人,要有读研前(大学本科和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政治表现的证明材料。

2、审查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根据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关于×××同志政治审察综合报告》格式: ①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简历;②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表现(从上大学开始);③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④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⑤落款。党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时间。

六、短期培训

基层党支部要对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并获得结业证书。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七、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 2 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党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和自传、党支部综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审函调材料、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和党校结业证、学习成绩等,由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签署意见并加盖上级党组织印章后,方可领发《入党志愿书》。

要注意掌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中时间顺序和考察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为:递交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推荐、团组织推优----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6个月)----党校学习----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综合政审报告----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意见。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并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填写格式:

①对被介绍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应根据党员条件,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不能只写工作表现);②指出被介绍人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实事求是,不能用“希望”代替缺点);③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中共预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3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是党员重要的档案材料之一,也是党组织接受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入党志愿书》记载了一个党员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审批过程,表明了党组织吸收一个同志入党的严格手续和加入党组织的严肃性。因此,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各项内容必须对党忠诚,按要求严肃认真地填写,不能马虎从事,更不得有任何地伪造和隐瞒。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等。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十

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要保证出席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要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该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优缺点, 4 应写明应到党员数、其中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全部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党委组织部审核。

十二、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在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等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发展对象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了解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将谈话人的意见如实地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党支部接受预备党员决议后三个月内审批,如果审批不及时,就缩短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不利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应由原报批党支部进行复议,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而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为发展对象办理入党手续。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填发新党员通知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将预备党员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内活动,并告之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党员管理的有关知识。

十五、入党宣誓

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为了使 5篇2: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详细)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第一部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三个阶段12个步骤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5、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该同志入党介绍人;

6、填写入党志愿书;

7、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8、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10、上级党组织审批;

11、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 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申请人提出申请 党支部上报计划 党委或支部组织入党宣誓

↓↓ ↓

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支委会材料审查党支部考察写实

↓↓↓

党支部培养教育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 预备党员申请转正

↓↓ ↓

支委会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公示(网上同步公示)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 ↓

党支部政治审查 部大会讨论通过 支委会审查

↓↓ ↓

党委短期培训 组织员审查谈话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 ↓

党委讨论审批 党委审批

党支部宣布

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新编党建工作指导手册》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党支部要将新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部门备案,之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进行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训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委要在党支部把入党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个月内,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产、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奉献精神。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经常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在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进入培养考察期

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基层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同时还要注意签名盖章)。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要特别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

四、确定发展对象

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明确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等。

基层党组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拟发展对象计划上报工作,于每年年底将计划和党内统计一并报送县委组织部,以便县委组织部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全县下一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原则上要以上年度上报拟重点发展对象为范围,特殊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但不能调整幅度过大,影响全县新发展党员比例结构。人员变动较多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组织部,以便及时掌握全县新发展党员比例结构情况。

为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维护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组织必须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教育、培养、考察。因此,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

培养教育考察是十分必要的。严格执行这项规定,还可以防止某些动机不纯的人混入党内,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人是否可以入党,主要看条件,而不是单纯看培养考察时间。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直属党总支部)报告意见,并附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基层党委要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发展对象后,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确定后,所在党委应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2)从培养时间上来说,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极个别特殊情况(如在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需要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有的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如下: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4)对有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这里所讲的“有的”,没有明确指出范围,我理解为指一些特定的人群,如,高中在校

学生、60岁以上的,另外还有因刑事犯罪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的。

五、政治审查

党组织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审。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后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 ,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政治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对于农民或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可采取分几次培训形式来进行。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非农民身份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般应由党委组织,在县委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农民身份的入党积极分子由乡镇业余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但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的不合格的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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