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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1: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常州市卫生局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试行)

一、初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要求,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

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进行谈话(一般在15天以内)。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各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将小组意见如实上报党支部。

二、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5、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团员青年须经共青团组织推荐),并报党委备案。

6、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由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培训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8、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定期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9、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意见,党小组讨论提出计划发展的意见报党支部。

10、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群众意见后,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及时报上级党委。

11、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必须参加卫生局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培训时间为3-5天。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通过培训,要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和党员标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12、政审:党支部要明确政审的内容和方法,认真进行政审。

13、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

14、讨论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根据计划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及时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15、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通过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会后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及入党材料及时上报党委。

16、上报预审: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前,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院党委初步审核,再由院党委将已初审的材料报局党委进行预审,合乎要求的,组织处先电话通知单位公示,公示无反映的,局党委组织处再发放《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表》。报审材料主要是:(1)入党申请书(自传);(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其中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栏应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现实表现;政审情况;党支部考察意见。(3)支委会意见(团员发展入党应有团组织“推优”意见);(4)党内外群众意见;(5)政治审查材料;(6)思想汇报;(7)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情况;(8)奖励材料。

17、发展前公示:局党委预审同意后,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受为中共预备党员前,将发展对象的自然概况及现实表现,在本单位以张榜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三、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经上级党委预审原则同意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介绍人要向党组织和本人负责。

19、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发给申请人《入党志愿书》,对申请人再次进行忠诚教育,并指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具体指导下,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介绍人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人的成长进步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指出优、缺点认真填入表中,并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20、讨论研究发展意见:(1)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2)各党小组讨论发展意见;(3)支委会讨论提出发展意见,并确定支部大会时间。

21、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3)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5)支委会发表意见;(6)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7)支委会综合讨论意见;(8)党员表决,作出决议;(9)被发展对象表态。

22、填写支部大会决议:(1)到会党员情况;(2)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扼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3)支部大会的意见;

(4)通过决议的情况和日期。

23、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党总支加注意见)连同发展对象的全部档案材料一并报党委组织部门,提交党委审批。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

24、指派专人谈话并审查:(1)党委委员或组织科长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科长)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25、审批预备党员: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党委集体讨论审批;要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并作出审批决定。将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登记造册。组织科下发《预备党员考察表》给支部,支部接到《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后建立预备党员考察档案。

26、宣布批复编入组织: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批

复,支部书记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填写卡片,登记造册。做好二十八周岁以前保留团籍青年党员的工作。

27、组织新党员宣誓: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举手宣誓,会场要庄严,主席台悬挂党旗和会标。(1)党组织负责人致主持词,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2)宣誓人列队肃立,随领誓人跟读,最后报出自己的姓名;(3)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4)党员代表发言;(5)党组织负责人总结发言。

四、预备党员管理、培养、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28、对预备党员进行管理、培养、教育、考察:(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3)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4)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锻炼;(5)针对性地进行教育;(6)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7)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8)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9)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写实。

29、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届满后,预备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着重写清在预备期的表现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0、讨论审查并提出意见:党支部责成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组织党员对其在预备期的表现认真进行讨论,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31、转正前公示:讨论审查同意后,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前,将预备党员的自然概况及现实

表现,在本单位以张榜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32、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3)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支部委员报告情况,发表意见;(5)与会党员讨论;

(6)党员表决,作出决议;(7)上报审批。

33、审查审批:(1)进一步审查预备党员对党是否忠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党章规定;(2)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委要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材料,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4)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三个月内审批。

34、预备党员转正批复:党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书记要认真填写批复意见。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的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简要列出原因。党委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35、与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教育其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6、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含自传)、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入人事档案。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归入组织科文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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