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短期培训学校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党群工作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及时向校党委报告意见,校党委对报送对象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总支)指定。
七、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八、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党委预审。
九、党委预审
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发展党员公示。公示时间一般在5—7天。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