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俗成”的语言现象
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社会生活离不开语言,语言也是在某个特定的言语团体中使用的,社会生活必然对语言产生强有力的影响。在语言现象中,习惯的力量很大,因为习惯而形成的不近情理或不合事实或不合逻辑的现象,就是人们常说的“约定俗成”。它很像不成文的法则,能在不知不觉中影响着人们的表达。
比如:“差一点摔倒”与“差一点没摔到”相比,后一句明明加了一个表示否定的“没”,但二者的语意却完全一样,这就有点不合逻辑。因为按逻辑推论,如果前一句对,后一句就肯定不对,但奇怪的是,这两种表达却偏偏一模一样,居然都是对的!
再如:“四季如春”是人所共知的成语,但细想想却不当也不妥,四季皆如春,说“冬如春”“夏如春”“秋如春”当然可以,说“春如春”岂不是地道的废话?但既然“约定俗成”了,人们也就不再追究这一荒唐的表达样式了。
还有一种语言现象叫“变形”。人们之所以认可它,也是因为约定俗成。
比如,从字面上看,“鬼”是恶的,是狰狞的,是面目可憎的,当然是个贬义词,但只要将它变化为“机灵鬼”、“鬼机灵”、“红小鬼”,就能立刻感觉到这些表达都是褒义的。这是因为人们的感觉在起作用,这感觉也是来自习惯。
约定俗成有时还有点强词夺理。
比如:“老”这个词,含意很明确,是指“年岁极大的”,或者“年岁最大的”。如老奶奶,老公公,老婆婆,老爷爷,但按照中国人的习惯,年纪最小的那个人却也可以叫做“老”,如最小的舅舅叫“老舅”,最小的姨妈叫“老姨”,最小的孩子叫“老疙瘩”。“老”既是“年长的”,又是“年少的”,这的确矛盾。
“约定俗成”很像不成文的法则,能在不知不觉中影响着人们的表达。歌德的名言告诉我们:“理论是灰色的,生活才是常青的。”它提醒我们,语言理论是严格的,是一丝不苟的,但语言现象却也是万花筒。既然如此,评价一句话究竟对还是不对,就千万不能仅仅看理论,还要同样关注一下它是否体现着“约定俗成”的传统规则。如果理论上不对,但它却符合“约定俗成”的潜规则,那就来个一分为二吧! 既要看到它的“不合法”之处——这个“法”是指语法或逻辑,还要承认它的“合理”之点——这个“理”就是人们的风俗习惯等久远的文化积淀。也只有这样看问题,才不致于陷入无法摆脱的困境。